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例6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1

一、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1、高集镇于四月5日召开专项会议,要求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和各相关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会上成立联合小组,以村级支部书记、治保主任排查为基础,以司法、信访、派出所涉案人员档案为调解重点,从4月6日开始到6月20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重点对全镇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维权、企业员工薪酬问题、涉众型经济案件、军队退役人员串联、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引发的矛盾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

发现了10起苗头性事件,其中“干群矛盾”类1起,矛盾点都是因为村级账目和土地承包方面,各相关科口部门正在努力化解中,目前情况稳定,全部已落实了“五包一”措施,争取早日化解。“政策补偿”类3起,全部为“农业学大寨”群体,发现3人,涉法涉诉2起,全部落实了“五包一”措施,目前情况稳定。这6起矛盾纠纷现已全部建档完毕,由镇综治办统一管理。

2、加强信息预警预报,对新发现的苗头性案件及时排查及时调处,对重点人员由“五包一”责任人盯靠,确保及时发现可能诱发越级信访、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可能诱发进京非正常上访或酿成丢丑滋事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性信息。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部建立台账,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归口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的原则,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解决方案和解决期限,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的处理力度

积极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带着案件深入一线,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处理难度较大,短期内难以完成化解的矛盾纠纷,或可能引发民转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要加大问题处理力度,把重点放在“事要解决”上,点对点面对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导致矛盾积累、激化。对已掌握的可能引发群众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实行全天候控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疏导教育,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串联事件,不发生进京集体访事件,不发生各类影响恶劣的极端“维权”行为。

三、全力做好进京非访治理工作

    镇综治办高度重视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信访等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查找原因,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在春节前夕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对本辖区的所有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逐一落实了领导包案,对重大非正常上访案件,落实了党政主要负责领导亲自包案化解,明确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对一些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三跨三分离”案件,积极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逐案分析研究,摸清案情,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息诉息访。对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积极协调加大化解力度,做好稳控工作,对近期可能赴省进京上访滋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密切注意动向,防止脱离视线,对借上访之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态度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2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3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4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2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5

在市直卫生系统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查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按照领导包干、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要求,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的发现、防范和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集访事件。

二、排点和责任部门

(一)局办公室负责排查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到的矛盾纠纷;

(二)局医政处负责排大医疗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局农卫处负责排查新农合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局科教处负责排查定向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排查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市卫校负责排查学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所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市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矛盾纠纷排点和责任处(科)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市卫生局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与化解阶段。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按时报送至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限期整改到位。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注意研究带有普遍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是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处室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订排查计划,落实排查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查清查透查实。

(二)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各责任处室要对口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督查,掌握面上情况,定期通报考核,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合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6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效驾驭经济发展挑战加大、社会风险因素增多、各种矛盾碰头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的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努力实现下降、总量和进京上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

方法步骤

“三排查一促进”活动从3月开始至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深入动员,精心部署。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3月底将工作方案报送乡综治办。要结合开展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措施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4至9月):多管齐下,集中治理。坚持拉网式排查与滚动式排查相结合,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排查相结合。扩大排查的覆盖面,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社会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总体情况,各工作站要以站为单位组织督导队,各村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各村排查并及时、有效地解决发现问题。

第三阶段(10月):巩固成果,检查验收。乡组织督查组到各村、各单位“回头看”。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治安防控、社会管控等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提升排查整治的成果。要认真组织检查和验收,注重整治实效。

责任分工

为推动“三排查一促进”活动深入开展,乡决定成立“三排查一促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乡综治办(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排查一促进”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为强化责任,推动落实,作如下分工。

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由乡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并根据有关要求汇总相关情况。具体分工是:司法所: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协调,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指导,调处边界争议,指导村健全调委会。民政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合县职能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失业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预防因此引发矛盾纠纷;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土地所: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和矿权纠纷的排查调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纠纷的调解与裁决工作,排查化解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矛盾纠纷。企业站:做好企业改革中资产处置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村建所:做好对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权属、房屋拆迁引发矛盾纠纷的调处,排查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交管站:做好对交通运行和管理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事故的处理。中小学: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引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搞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林业站:做好山林承包、林木、林地权属引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林区及毗邻地区涉林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经管站:配合县职能部门做好企业因经贸许可和管理工作中引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农技站: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村集体财务、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会:做好劳资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共青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妇联:组织妇女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商所: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争议引发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重点上访对象的排查管控,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铁办:做好铁路建设方和当地群众之间、农民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有关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由县派出所负责牵头,并汇总有关情况。组织重点开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各种制假售假、坑农害农、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重点地区和部位排查整治,以及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严重暴力等犯罪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方面的治安整治由安办负责监督,和各乡综治办联系。

有关社会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由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乡综治办协调。负责“”和组织重点对象排查管控,做好整治敏感人物和地下宗教势力重点对象排查管控,做好监外执行人员排查管控,负责牵头组织治安重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管控。司法所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排查管控。共青团负责闲散青少年排查管控,妇联负责“留守儿童”的排查管控,民政办负责流浪人员的排查管控以及社会救助。

为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三排查一促进”活动深入开展,乡拟建立以下制度。

1、乡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三排查一促进”活动领导小组或乡综治办召集司法所、派出所、安办和负责社会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的有关单位,分别汇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社会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部门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

2、乡综治平安建设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综治办召集各村综治管理员,乡直有关单位,听取和汇总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情况,研究部署基层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情况,研究部署基层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