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例6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1

退休前担任政法委副书记近二十年,二十来年,通过自己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从一个政法工作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多面手”,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和人民调解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在政法委工作的二十年,正值我县大发展、大改革时期,利益调整带来大量信访矛盾。出于工作职责,也出于自己爱好钻研问题的性格,或主动上手,或受委派工作组带队,多次化解了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如带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进驻河湾村,20天时间圆满完成拆迁任务,确保了全省重点工程晋蒙黄河高速大桥工程的顺利建设。2015年,县里成立县矛调中心,因我在这方面经验丰富,决定由我负责组建,当时我已57岁,接近退休年龄,但没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念头,欣然接受这项工作,扑下身子,高起点高标准,认认真真开展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成立了县级调解中心,并建章立制,投入运行,挑选了5名乐于奉献,有丰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政法战线退休干部在县级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形成一个有机配合的团队。随后又组建了乡村中心,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纠纷调解网络。2015年7月份启动以来,三级网络共调处群众主动申请和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3249起,其中县级调解中心调处1220起、重大疑难案件189起、死亡赔偿案件39起、回访案件31起,基本上实现了调解工作的“三满意”(调解人员满意、双方当事人满意)。2018年退休后,曾有几家大企业要高新聘用我搞协调工作。县政法委也让我继续留在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工作。在人生价值和金钱之间,我放弃了挣年薪的机会。继续从事老本行,决定把矛盾纠纷调解这本人生大戏唱到底,发挥余热,上为县委、政府分忧,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从而实现自己的快乐人生。

二、探索出“345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全新机制

组建县矛调中心这五年,是我由在职向退休过渡的五年,虽身份有所变化,但我的工作态度和担当没有变,五年来,带领中心5位老干部,探索实践出了“345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被省市称为“新时代雅安枫桥经验”。先后被山西法制报、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社、山西政法杂志、省政法委、省信访局、山西大学、黄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和单位专门调研和采访报道,2018年5月份忻州市委就雅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召开了现场会,雅安的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3456机制,“3”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平台”,实行了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有受理服务台、调解室、接待室、心理疏导室、分析研判室、政策法律咨询室。全县共建成乡镇(居民办)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4个、村(社区)调解室351个。“4”是健全“四大调解组织”,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网络。整合并优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资源,形成“反应迅速、调解及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调解网络。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65个,各类人民调解员1261人;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村矿(企)矛盾、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六大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在22个职能部门成立了部门矛盾纠纷调解组织。“5”是完善“五大对接”,实现多元化调解的协调运作。建立了诉调、检调、公调、政调、访调对接机制。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有机配合,密切协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在县综治中心统一协调下,利用多种方式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实施短、平、块的方法,及时进行多层面的调处。“6”是强化“六大运行机制”,确保多元化调解有序进行。县、乡镇(居民办)调解中心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逐级上报”。形成了上下对应,对接有序,运行规范,联调联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指挥,一个流程调解处置,确保了多元化调解有序进行。

三、永不止步摸索矛调工作的规律,作为实现快乐人生的新起点

退休后,边调解边积累边总结,认真研究矛调工作的规律,总结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劝、六兑现”的“六部曲”和化解矛调纠纷的二十把“金钥匙”。“六步曲”,一听就是要认真细心的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陈述事实经过;二看就是要认真的看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三查就是要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查找对应的法律和相关政策;四问就是要追问当事人不清楚的情节和调解议项;五劝就是要劝说当事人要依法、依规进入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渠道;六兑现就是一但达成一致意见,就要马上签字画押当场兑现,案结事了,防止隔夜反悔,前功尽弃。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2

司法所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稳定事件,笔者是一名基层司法所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长期在基层工作,现就本人的经历,在工作中摸索的一些方法,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在湖北省__农村,突发性稳定事件主要涉及的是三峡水库移民搬迁、土地调整、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矿难事件等诱发的问题。司法所工作在基层一线,面对突发性稳定事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处置。

一、先入为主 控制局面

突发性稳定事件,一般表现为大型的伤害、非正常死亡、自杀、械斗等事件。司法所是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构,是代表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发生这类事件后,必须及时赶往现场主动介入事件的处置,采取先入为主的方法,大胆挑起稳控重担,争取主动,抓住矛盾纠纷的要害,敢于说硬话,控制事态,给火爆场面降温,使对抗的局面得到缓冲,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为调解搭建良好的平台。如:20__年5月,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__县归州镇周家湾村村民杨某与周某两家发生矛盾,杨某的母亲服毒身亡,杨某亲戚一百多人将尸体抬到周某家里闹丧,__县司法局归州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动员村民将尸体抬出,召集各方当事人代表座谈,通过宣传法律、引用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的条款,动员周某支付了杨某家庭4000元的安葬费,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有效地平息了一场械斗的发生。

二、发挥优势 解决问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是普通的人民调解员,来源于基层,扎根于群众。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容易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司法所在突发性稳定事件被控制后,要利用自己调解纠纷的长处及优势,因势利导,沉着冷静,工作有序,着手对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时把握以下要点:一是弄清事情的原委。司法所对事件的起因,经过都要详细地了解,包括事件的内外部因素以及各方当事人人际关系、亲友状况等情况,以便调解时对症下药,为调解纠纷奠定基础。二是担当调解的主角。司法所面对矛盾纠纷,不要畏惧与退却,要主动担当起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重担,唱主角戏。在突发性矛盾纠纷发生以后,各方纠纷当事人也希望有各级领导来牵头处理此事,使矛盾纠纷得到解决与消化。对有理的一方或弱势一方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伸张和保护,包括过激行为也是为了达到其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于有责任的一方,或者是过错的一方明知自己亏理,往往是采取逃避或是躲避的方法来回避矛盾,避免吃眼前亏,但是他们也希望有中介人来协调矛盾,避免事态扩大,造成身体伤害,人员伤亡。对司法所要因势利导,抓住时机,化解矛盾纠纷,促成事态解决。三是抓住要害,化解矛盾纠纷。在化解纠纷前,司法所要分别找各方当事人座谈,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里状态、特点及要求,找准矛盾纠纷调解的切入点,通过与当事人宣传政策法律知识,交心谈心,以情感人,依法动人,用理说服人,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动情,对群众或矛盾纠纷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地听,认真地记,冷静思考,耐心地给予解释和解答,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语言与口气来回答。如对待村民要用朴实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对话,对待知识分子,要讲究哲理,讲究语言的精炼与层次,还要注意逻辑关系,对待年轻人要直截了当,对待年长的人要耐心细致地工作,不厌其烦的解释与解答,尽量避免过激言行,总之要通过不同的方式与方法,掌握尺度与火候,准确地进行对话,使各方听后心悦诚服,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信任与信赖,拟定调解方案,反复协商,促使当事人和解,时间往往需要一天,两天甚至是一个星期,直到事件得到有效地处置与解决,切记不可因我们的言行举止使矛盾纠纷升级,使事态扩大,并把我们个人掺和与矛盾纠纷之中不能自拔。

三、争取支持 协调作战

司法所深入实地处置突发性稳定事件不是孤立的,对于地方发生了突发性稳定事件,各级政府包括政法部门都会派人深入实地参与事件的稳控与处置,因此司法所深入现场后要主动及时地将事态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汇报,得到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的支持,在深入现场之前要与基层组织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安排他们及时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同时要向政法及相关部门求助,包括派出所、法庭、以及所涉及的、经管、国土、林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得到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同时还要争取社会其他力量帮助事态的稳控与解决,利用民调中心户、平安中心户以及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力量,用一把钥匙解开一把锁的办法处置消化矛盾纠纷,这样司法所的工作就不会孤立无援,事情做活了,人多力量大,智慧广,解决问题的办法多,使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消化解决。

近年来__县司法局归州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部门联动、警司联调等方式方法,有效地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力量,使处置稳定性突发事件由过去的“小独奏”,变成了“大合唱”,“交响曲 ”,归州司法所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成功化解了突发性稳定事件18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公认和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20__年11月__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在归州召开,__县司法局归州司法所的经验在全县得到了推广,归州司法所长被推荐为__县第七届拔尖人才。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3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目前改革己进入攻坚阶段,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极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随之逐步尖锐化。在新形势下我们执政党如何正确看待群众的利益诉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社会矛盾的化解离不开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既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必要前提。因此加强社会管理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一、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着力解决社会矛盾,改革开放初期总设计师邓小平就对改革开放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行阐述,他在强调改革与发展的同时,特别重视社会稳定问题,他对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出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这充分说明稳定在这三者之间的重要性,离开稳定这个前提,其他两方面就无从谈起,我们的改革将一事无成。他在不同场合的谈话中多次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社会如何稳定,这其中就隐含了一个社会管理问题。事实正是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党中央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发展要以人为中心,要重视人民的利益诉求,这是抓住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全面、协调发展,就是强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它第一次把社会发展与政治、经济看着同等重要,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大进步。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执政能力的五大任务,其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五大任务之一,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全面部署。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 2012年7月23日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讲话,在谈到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时,再次强调,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工作,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总书记的讲话既强调了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也体现解决社会矛盾的紧迫性,两者是紧密联系的。

从社会管理的内涵看,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既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必要前提。社会管理主要是以行政强制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约束,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社会管理就是以人为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4

关键词: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矛盾;问题与对策

2011年2月19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论断。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农村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把握其规律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切实做好化解工作,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义。

一、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

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宅基地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主要有村庄规划不够科学、不够规范;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溥,对有关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自主翻建新建,侵犯了他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引起矛盾纠纷;某些村民在翻建房屋时,“建新不拆旧”,形成事实上的“多占抢占”,因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有一些干部不依法依规办事乱批地,也造成了许多纠纷;“外嫁女”不愿意走,要求划分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第二,征地补偿和拆迁引起的纠纷。目前征用土地引起的纠纷有几个特点:一是上访要求补偿数额特别大,有的要求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二是上访人掌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三是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解决时限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甚至更长;四是上访人见缝插针,沾边就赖。

第三,因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引起的纠纷。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但有些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拉关系找后台,出了点小纠纷互不相让;打官司难也是造成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当部分群众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还是上访制造影响施加压力解决快。

二、深刻认识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的农村社会矛盾是时展的产物,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第一,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农村基层干部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一部分干部身上也确实存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的问题。“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会使用新办法引导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动辄强迫命令,方法简单粗暴;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踢皮球。

第二,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不够公正,引起了一些群众不满;有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村务财务、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处理不够公正;还有的是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问题。特别是城区村居企业多、人员杂,所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公共资源使用问题等应当引起我们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主要是因为个别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自身的好处,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对劳苦大众的利益更是置之不理,导致了部分人员或部门“法外开恩”,绕过法律政策办事,这样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三、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应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努力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第一,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企、警的三位一体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要建立社会矛盾信息员制度,注重开辟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领导干部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民情民意调查,及时捕捉群众的“第一信号”,把握群众的第一愿望,在帮助群众中了解群众心声,在服务群众中把握群众脉博,在深入群众中体会群众情绪。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机制,定期排查、定期召开社情民意通报会分析会,超前谋划,及时化解。

第二,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加大对社会矛盾调解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中介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众团体调解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解力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适用治安调解的行政案件,采用说服教育感化方式,做到案结事了,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第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教育群众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合法权益。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村民道德水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5

论文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月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大有可为。面对形形色色的农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应从解决矛盾这个核心目标出发,在传承司法传统上求突破,在解决矛盾方式上谋创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中央政法委于2009年12月18日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议上强调,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应如何发挥自身职能,参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一、当前农村主要的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在农村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干群关系恶化引发的矛盾。村级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是当前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二是民间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这是传统农村矛盾纠纷的典型形式,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相邻关系、地边地界、家庭婚姻、民间借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农村基层选举引发的矛盾。近年来,农村各种破坏选举的现象频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贿选,其次是宗族、宗派及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由此引发的农村矛盾纠纷不容乐观:四是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一直以来,广大农村是污染企业落户的首选目标,农民工也自然成为企业用工的最佳对象,但由于思想认识及资金、技术等问题,一些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现象,加上区域性经济发展需要、局部利益诱惑等缘由,引发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并最终逐步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五是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劳务矛盾纠纷。目前,受雇佣的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尤其以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劳务工资及劳务合同纠纷问题最为突出。农民工在追讨工资、赔偿无望的情况下,采用非理性的手段,如聚众堵塞交通、毁坏道路设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或绑架包工头等。

    二、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是职能所在

    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发生率和激化率在急剧上升,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与发散性,新类型纠纷大量涌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介入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已然成为必然,是适应广大民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检察机关履行着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处理涉检上访等重要职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重任。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台的《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任务和形势作了简明扼要的部署,这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牢牢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于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立足职能,把充分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的立足点,努力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把促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三是要注重实效,努力为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办实事,为广大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妥善、及时地化解农村矛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保障。面对纷繁芜杂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检察机关不仅在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中能依法介入,还可以在非诉领域积极作为,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有效解决农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把充分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立足点,牢牢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把检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相济、有机衔接与融合,把纠纷解决在现场、解决在第一时间、解决在基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三、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措施

    面对形形色色的农村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宜从解决矛盾这个核心目标出发,在传承司法传统上求突破,在解决矛盾方式上谋创新,在矛盾调处结果上抓实效,构建“以诉讼程序为主导、多种矛盾解决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新机制,在实践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使这一新生事物能起到缓冲农村矛盾、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安定、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作用。

    (一)积极预防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营造廉洁高效的环境

    职务犯罪防治是检察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是当前妨害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国家财产权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了农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更严重损害了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干群关系,是引发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最直接的导火索。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的职务犯罪,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职务犯罪的预防和侦查处理手段,充分履行自身的反贪污贿赂和反读职侵权的职能,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农民权力和利益的犯罪案件,并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创新预防机制和措施,提高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构筑新农村预防犯罪的坚固防线。

    (二)积极贯彻施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解决农村社会矛盾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当前,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就是要密切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履行批捕和公诉职能中做到既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区别对待,做到坚持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犯罪及各种非法传教犯罪活动等,维护农村群众利益。二是探索对轻微刑事案件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办案机制。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途径多样,从单纯的不起诉拓展到综合运用量刑建议、推行刑事和解、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等多种形式,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标准,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要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不同的刑事阶段,要采取不同的举措。在审查逮捕环节,要依法掌握逮捕条件,对于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或因民事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尽量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做好不捕说理工作,以得到民众的认可。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对危害后果不大、双方当事人和解或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轻伤害案件适宜不起诉的,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需提起公诉的,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处理的意见,尽量消除社会隐患。对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因邻里纠纷或家庭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扩大刑事和解等司法手段的运用,尽可能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涉嫌犯罪的,坚持区别对待,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减少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在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对因农村土地承包、征用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对违法犯罪的,也要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团结大多数的原则,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三)做好检察环节的涉农信访工作,为化解农村社会矛质开通绿色通道

    检察机关的控申、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自身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更是一个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一条重要通道。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农民群众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加农村矛盾排查调处。一是要更新检察信访工作理念。把控申、信访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思考,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推进。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端正接待服务态度,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二是要建立完善“大信访”格局。建立起涉检信访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动,推行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合力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三是要逐步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重点信访上访领导包案制度、涉检信访上访动态预测等多项制度,加强对各基层院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坚持完善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做好举报线索的催办、督办工作,认真对待每件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创新涉检信访处理措施。积极推行听证制度,积极吸收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因素,尝试刑事申诉案件和解制度,平衡各方利益,及时办理涉检信访。加强释理说法,加强论证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四)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莫定思想基础

    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农村地区在经济、信息、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对落后,农民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漠,许多农村社会矛盾由此而生。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既是推进依法治村进程、开展创建平安工作的需要,也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更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职责。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镇、街检察室这一平台送法进村等形式,使法律走进百姓日常生活。三是通过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咨询培训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是通过出庭公诉对旁听的农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将法庭作为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旁听的人民群众,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提高农民群众及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讲话范文6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中央、省、市、县对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一个与人民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战略的视角、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增长点,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一、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

一是预防性优势。社会矛盾的发生具有突发性、随机性特点,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根本上具有超前排查了解矛盾纠纷、及时调解稳控激化态势、准确分析把握规律特点、科学提出预防预警意见的优势,能够发挥专业性、社会性、前置性的预防功能,起到全面、深入、实效的预防功效。

二是机制性优势。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在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重点抓好调委会主任和首席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机制建设方面,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和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的工作原则,依托基层调委会,组织广大民调员和信息员经常进村入户,了解信息掌握情况,对于发现的个别苗头性纠纷信息要及时反馈,对辖区内的稳定状况要定期通报,对于一些倾向性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信息,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建立应急预案和防范机制,做到超前谋划,超前防范,把事态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介入,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资源性优势。社会管理涉及执政兴国的各方面,深及科学发展的各环节,触及和谐建设的各领域,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较多又相对分散,一方面造成管理不便,工作职能不能交叉;另一方面也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优势所在,主要表现在,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领域广、对象多、手段全,各方面的行家里手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鉴定执业人员、公证员、人民调解能手等等,可以说是众多的优秀人才都齐聚司法行政这个大家庭,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的资源性优势。

四是服务性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在跟进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个体需求,在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益型、公众化、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中,能够彰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践行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群众工作路线,发挥全力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协调利益关系、规范行为秩序、助推依法治理等作用。

五是亲民性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部门,肩负着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倡导社会法律道德风尚,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氛围等重要职能,发挥着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营造民主法治环境、规范思想行为方式的重要作用,必将更深层次地调动和集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因素。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即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又能达到当事人在不伤和气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做到不因一件纠纷的输赢而影响当代甚至是后代的关系,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任务

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在落实、贵在利民。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中央关于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职能作用确定基本任务,创造性地提升工作站位、打造工作平台、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标准,争做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锋队”。

(一)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服刑劳教人员管控,突出抓好监管改造工作。一是创新工作载体。依托 “____县楚风生态园有限公司”敖家坝药材产业基地,投资近20万元建立了“____县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培训基地”。购置课桌椅、档案柜60余套,基地内设集中教育室、谈话室、心理矫治咨询室、技能培训室、过渡性安置办公室,蓝球场、乒乓球、羽毛球等活动健身器械。分区域、分批次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开展量化评比,建立个人档案。对“三无”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过渡安置帮扶,解决生产生活问题。2013年以来,先后在该基地开办法制教育轮 训班八期,培训对象达265人(次)。二是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模式,把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工作当作全年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摸清底子,对全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严、普、宽”管理类型分别造册登记,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0万元投入到矫正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司法E通全覆盖。通过区域监管、信息交换、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的智能化,提高了特殊人群信息化监管水平。三是实行不定期走访摸底排查,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实行与村((社区)组织联动跟踪、巡防调查、回访问查和家属监管、社区帮教、信息反馈、活动告知等监管机制,进行全方位动态掌控,做到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完善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立足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突出抓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新近颁布出台以及执业执法活动中经常适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司法解释、执业执法程序和相关业务,履职能力和执业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加强教育,规范执法。采取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抽查卷宗、案件评查、回访当事人等不同形式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服务态度、履职行为、廉洁自律适时进行跟踪督查,执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畅通渠道,接受监督。为保障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县司法局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办证办案的投诉举报,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卷宗进行抽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立足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提升人民调解文化氛围,营造群众“崇尚道德”的仁和礼让精神。在巩固原有人民调解文化氛围的基础上,立足团结、和睦、友善、互信为根本出发点,大力弘扬孔孟之道、儒家思想、伦理道德、礼敬谦和的古朴之风,增进广大民众之间互信、包容、礼让的做人之本,积极营造尚和、尚礼、尚善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落实人民调解防控机制,营造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在岗有责”的敬业奉献意识。因地制宜,坚持和落实社会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接待、凝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倒查追究等矛盾纠纷防控调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干警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营造部门“联动对接”的协作调处观念。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

(四)立足于解决民生问题、帮扶弱势群体,突出抓好服务民生工作。一是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减少审批程序,畅通绿色通道,对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少、穷、病、残等弱势群体给予真情实意的关心,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在汽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制作悬挂大型广告宣传牌,公开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对象,以及联系电话,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条件。三是援助服务进一步优化。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方式,推行延时服务、误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采取援助与非诉讼调解等手段提高办理援助案件水平。

(五)立足于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采取送法下乡、进村讲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学生带法回家、法制宣传中心户组织学法等多种不同形式开展全县普法教育;二是以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解答等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经常适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在调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宣传法律,讲解法理,普及法律,从源头上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工作;四是以综治维稳、工商、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组织深入乡((镇)加强对“三八”妇女维权、“3.15”维权和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是结合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积极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和安全知识教育,与政法各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和“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各种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遏制。

三、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解决思想障碍、制度束缚和保障瓶颈,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转变服务方式、激发管理活力、提升综合效能。

(一)融合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立足主体多元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探索整合社会管理力量的有效方法,增强与各类管理主体的协调互动能力。既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也要努力争取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更要努力争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水平。

(二)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能。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依法健全完善 各相关业务制度,用制度来管理,用制度作保障,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服务群众热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