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例6篇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1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纠纷解决制度的多元化

2018年,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要求,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工作。在旗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旗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强化司法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努力形成以诉讼调解为核心、各种机制之间衔接顺畅、高效运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基层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制定《人民法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设立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方案》、《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先后创立先行调解制度,扩充审前程序内容,由法官主持开展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庭审和解制度,鼓励支持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判前调解制度,实现救济性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委托调解制度,将简易案件委托三方进行调节以提高诉讼效率;巡回审判联络员制度,开展就地调解、上门调解实现纠纷解决全覆盖。主动执行制度,由人民法院主动对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跟踪,促进生效文书高效执行。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推进,最大限度地弥合社会关系、将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为民,为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创新调解理念,推行纠纷解决平台的多元化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深化纠纷解决多元化改革步伐,切实找准解决纠纷多元化改革切入点,加强纠纷解决的源头性、全局性、实效性,人民法院创立“互联网+牧民党员中心户+巡回审判”牧区审判模式,设立全盟首家“金融法庭”、“家事法庭”、“旅游巡回法庭”,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努力让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做强纠纷解决分流的“前台”,让审判工作向外延伸,做大纠纷解决衔接“平台”,让司法职能向后延伸,夯实多元化解纠纷的“后台”,通过深化多元解纷平台建设,拓宽纠纷解决平台领域,实现了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解决纠纷需求的需要,让纠纷解决渠道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

三、发掘社会资源,推动纠纷解决队伍的多元化

解决纠纷的主体,是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活力和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在加强法官作为解决纠纷主体的同时,大力发掘社会资源,鼓励各界力量参与,扩充解决纠纷主体,进一步增强诉前解决纠纷方式的实效性。通过创立牧区审判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切实提高牧区纠纷解决效率,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1月,人民法院在“金融法庭”基础上引入特邀调解员,在“家事法庭”内部吸纳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工会、社区等调解力量,创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部门联动解决纠纷团队,在“诉调对接中心”创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1+1”的纠纷解决组合。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公安民警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通过打造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尽所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队伍建设,形成从“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从力量分散到形成合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模式重大转变,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了法院主体责任担当意识,实现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2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主任颜安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信委“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委综治办,由魏昌平通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公正为民办事,一心为民服务”的理念,及时化解群众纠纷,避免事态扩大。

三、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原则

化解矛盾纠纷应坚持一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原则。要在县委、县政府、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

(二)坚持依法调解原则。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结合社会公序良俗进行调解。

(三)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在合法、资源、平等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吧行政调解作为解决利益诉求的重要选择。

(四)坚持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五)坚持及时便民原则。调解工作要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六)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的原则。正确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

(一)选派由文化、素质高,由调解经验的同志担任调解工作。

(二)通过培训,观摩和学习有关计划的提高调解第一线同志的业务水平。

(三)大力表彰和奖励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树立榜样,从而带动全委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五、立足“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运机制

(一)高度重视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动态,坚持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和重大案情讨论会制度,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各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三)对人民法院及各职能部门移送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展开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工作,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委托机关。

六、调解案卷规范

根据相关调解文书格式要求,调解文书应具备下列材料:

(1)卷宗;(2)矛盾纠纷调解申请(非必备材料,视情况而定);(3)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4)调解通知书(非必备,需要才出具);(5)当事人身份证(疑难,重大案件必备);(6)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7)调解笔录;(8)调解协议书;(9)回访记录。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3

近年来,我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符合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镇实际的人民调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拓创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调解干部队伍素质 1、加强投入,改善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由于我镇是农业大镇,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绝大部分调委会主任与村委会主要领导同室办公,即影响村委会领导的工作,也影响了调解效果。为改善调委会办公条件,配合近年来的村部建设,镇政府明确要求各调委会必须设置专门办公场所。到目前为止,我镇17个调委会都有专门办公场所,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解效果。 2、改善调解人员结构,塑造人民调解队伍的良好形象。由于受村委会职数的影响,一半以上的调解主任都是由村委会其他人员兼任。根据调解工作的业绩考核,每年都有部分调解主任需要调整。调配调解主任时,镇政府明确调委会主任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乐于助人,办事公正,深受广大群众信任的人担任,17个调解主任15个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是全镇干部中素质较高的一支队伍。 3、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学习,提高广大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镇政府每季度定期组织广大调解干部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调解干部分析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4、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调解主任例会。汇报各调解委员会民调纠纷调处情况,交流民间纠纷的调处经验,对疑难纠纷进行会诊,集思广义,充分发挥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合情合法的调处方案。 5、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调委会将调解制度、调解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示上墙,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使调解工作处于透明化的运作状态,形成法治的调解环境,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促进了当事人的对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 二、建立各项制约激励机制 1、建立制度约束机制。我们制定了调解干部工作职责,规定了工作职能和纪律,并制定了相关的接待、登记、调处、排查制度,使整个调解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广大调解干部依法调解、公正调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建立工作引导机制。⑴进行思想上的引导。通过例会讲形势、讲任务、讲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大家的认识,确保了工作不偏离方向。⑵利用典型进行引导,树立榜样,以点带面。我镇解放桥村是由三个村合并的,调委会干部面对种种矛盾,强化责任,迎难而上,经过努力,达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的管理目标,该调委会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在全镇推广。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引导,及时纠偏扶正。通过每次例会,对各类纠纷调处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的做法,同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调处疑难纠纷,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⑴镇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之中,规定凡是发生民间纠纷各调委会必须即时调处,调处不成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把纠

纷简况、调处方案汇报镇调解委员会,如果未经村调委会调处或调委会调处没有调处方案等文字材料,按规定扣除该村的年终考核分数,使纠纷的调处与调解干部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⑵各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村民小组出现民间纠纷,村民小组长必须即时调处,并在24小时内向村调委会汇报,否则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使全镇民间纠纷发生、调解处于动态管理之中,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三、整合职能,发挥作用 广大调解干部走村串巷,深入群众,宣传国家政策法律,调处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了地方的稳定,促进了我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两年来,每逢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前,各调委会对辖区的纠纷进行仔细排查,发现纠纷隐患及时疏导矛盾,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矛盾,及时上门做工作,制定调处预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况。从2000年到2002年,我镇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2003年由于洪涝灾害,万隆居委会部分群众对政府的救灾措施不理解,到区政府上访,调解干部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国法律,成功的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由于工作细致到位,两年来全镇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任务重、手段软、要求高、落实难、工期长、见效慢”等基本特点,做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但距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的工作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4

退休前担任政法委副书记近二十年,二十来年,通过自己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从一个政法工作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善于用法的“多面手”,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和人民调解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在政法委工作的二十年,正值我县大发展、大改革时期,利益调整带来大量信访矛盾。出于工作职责,也出于自己爱好钻研问题的性格,或主动上手,或受委派工作组带队,多次化解了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如带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进驻河湾村,20天时间圆满完成拆迁任务,确保了全省重点工程晋蒙黄河高速大桥工程的顺利建设。2015年,县里成立县矛调中心,因我在这方面经验丰富,决定由我负责组建,当时我已57岁,接近退休年龄,但没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念头,欣然接受这项工作,扑下身子,高起点高标准,认认真真开展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成立了县级调解中心,并建章立制,投入运行,挑选了5名乐于奉献,有丰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政法战线退休干部在县级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形成一个有机配合的团队。随后又组建了乡村中心,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纠纷调解网络。2015年7月份启动以来,三级网络共调处群众主动申请和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3249起,其中县级调解中心调处1220起、重大疑难案件189起、死亡赔偿案件39起、回访案件31起,基本上实现了调解工作的“三满意”(调解人员满意、双方当事人满意)。2018年退休后,曾有几家大企业要高新聘用我搞协调工作。县政法委也让我继续留在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工作。在人生价值和金钱之间,我放弃了挣年薪的机会。继续从事老本行,决定把矛盾纠纷调解这本人生大戏唱到底,发挥余热,上为县委、政府分忧,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从而实现自己的快乐人生。

二、探索出“345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全新机制

组建县矛调中心这五年,是我由在职向退休过渡的五年,虽身份有所变化,但我的工作态度和担当没有变,五年来,带领中心5位老干部,探索实践出了“3456”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被省市称为“新时代雅安枫桥经验”。先后被山西法制报、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社、山西政法杂志、省政法委、省信访局、山西大学、黄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和单位专门调研和采访报道,2018年5月份忻州市委就雅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召开了现场会,雅安的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3456机制,“3”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平台”,实行了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有受理服务台、调解室、接待室、心理疏导室、分析研判室、政策法律咨询室。全县共建成乡镇(居民办)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4个、村(社区)调解室351个。“4”是健全“四大调解组织”,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网络。整合并优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资源,形成“反应迅速、调解及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调解网络。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65个,各类人民调解员1261人;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村矿(企)矛盾、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六大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在22个职能部门成立了部门矛盾纠纷调解组织。“5”是完善“五大对接”,实现多元化调解的协调运作。建立了诉调、检调、公调、政调、访调对接机制。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有机配合,密切协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在县综治中心统一协调下,利用多种方式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实施短、平、块的方法,及时进行多层面的调处。“6”是强化“六大运行机制”,确保多元化调解有序进行。县、乡镇(居民办)调解中心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逐级上报”。形成了上下对应,对接有序,运行规范,联调联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指挥,一个流程调解处置,确保了多元化调解有序进行。

三、永不止步摸索矛调工作的规律,作为实现快乐人生的新起点

退休后,边调解边积累边总结,认真研究矛调工作的规律,总结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听、二看、三查、四问、五劝、六兑现”的“六部曲”和化解矛调纠纷的二十把“金钥匙”。“六步曲”,一听就是要认真细心的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陈述事实经过;二看就是要认真的看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三查就是要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查找对应的法律和相关政策;四问就是要追问当事人不清楚的情节和调解议项;五劝就是要劝说当事人要依法、依规进入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渠道;六兑现就是一但达成一致意见,就要马上签字画押当场兑现,案结事了,防止隔夜反悔,前功尽弃。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维护一方社会政治稳定。开展沟渠路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的为民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帮助广大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和实际问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3.21—2016.3.26)

1.为民办实事项目排查:各村(居)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行路难、排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所有道路无明显坑洼、村主干道路硬质化、组主干道路砂石化;灌水设施全面整修,确保水田能及时供水;排水设施全面出新疏通,确保雨止田干。各村(居)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召开党代表、群众议事代表、两委会议共同商议确定,制定全年为民办实事计划,可以立即实施的项目要列入集中推进月活动予以落实,不能立即实施的项目要明确完成时限。

2.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各村(居)采取村民议事代表会议、网格信息员摸排、广播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一般矛盾纠纷须在集中推进月活动期间调结,个别疑难纠纷要限期办结,避免久调不决。

为民办实事计划和矛盾纠纷排查正副片长及分村镇干全程参与,汇总表格由片长审核后,报镇大调解中心备案,3月26日汇总结束。镇大调解中心结合到镇上访、市长热线等情况,及时交办各村(居)集中推进月活动任务。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6.4.1—2016.4.25)

各村(居)根据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组织工作力量重点推进实施,确保在集中推进月活动中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化解一批影响稳定的疑难纠纷。

(三)验收考核阶段

验收考核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4月底,各村(居)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向镇申报,由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逐村、逐项目验收。对已完成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现场查勘;对已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要查看调解协议书;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须在总结材料里详细说明原因以及下一步的措施。

第二部分:未列入集中推进月期间实施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未能调结的疑难纠纷,镇工作组将在本年度适时分批组织验收,结果将一并列入年终考核。

镇政府将为民办实事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四月份的重点工作,根据排查是否全面,解决是否到位,结合年终考核进行扣分。

三、工作要求

(一)排查、调处工作要深入细致。为民办实事项目排查要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将婚姻、界址、借贷、赡养、抚养、土地承包等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民转刑和的发生。

(二)活动开展要务实、有序、高效。集中推进月活动中,各村(居)务必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对活动推进实施阶段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纳入计划予以解决。项目实施、矛盾化解必须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集中推进月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6

一、涉油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涉油侵权案件的成因分析

一是油田在征用土地补偿、污染赔偿方式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油田在征用土地补偿、污染赔偿等方面,由油田工农科与当地政府油区办协商处理。油田对所征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往往通过政府或村委会转手补偿给当事人。但是这种赔偿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油田补偿损失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应由油田和被征用土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的支付方式、支付途径、支付数额等。油田单方决定赔偿款,没有征求被赔偿人的意见,且没有直接支付给被赔偿人,这种赔偿方式容易引发矛盾。

二是村务不公开带来矛盾。油田赔偿款数额较大,群众相当关注。但是个别村庄村务不公开,群众即使拿到赔偿款也认为赔偿的数额少或者分配不公平。这种问题成为群众阻拦油田生产的借口,有的借此与油田单位发生纠纷,阻碍油田生产。

三是新油区群众不知如何处理油田赔偿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油田生产开发范围的拓展,形成了一些新的油区村庄。这些新油区的群众对处理征地、污染赔偿款方面的方法、途径、赔偿计算方法、数额等不了解,容易造成矛盾。有的当事人“漫天要价”,有的村庄男女老幼都参与到纠纷中。如胜坨海西村以油田施工影响其庄稼排水淹灌了庄稼为由强行阻拦油田生产,有几百人参与了纠纷。

四是油田污染引发了新型的排污纠纷。如环境噪声影响纠纷案件。有的群众提出油田生产噪声影响了其养殖的家禽、牲畜的生长,而油田单位不接受该类型的索赔。群众往往采取阻拦油田生产、扣押车辆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使小纠纷引发成矛盾,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今年,垦利县法院受理了2件此类案件。

五是个别村委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导致矛盾纠纷迟迟不能解决。涉油纠纷发生时,有的油区村庄村委不出面,任凭事态发展。参与纠纷的群众更没有统一、明确的处理意见,导致无法协商解决纠纷。

六是法律宣传针对性不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面向油区群众的普法宣传重点不突出,对涉油纠纷的处理途径、国家对征用土地、排污赔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宣传力度不够。

三、解决涉油纠纷案件对策

三、解决涉油纠纷案件对策

油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本着“防重于治”的原则解决,否则经济损失大,矛盾加深,诉讼成本也相应增加,应重点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理顺油区综合治理关系,成立专门处理机构。东营区政法委成立了专门处理油地问题的“油区治理指挥中心”,一切“涉油”问题均由其处理。可以借鉴东营区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机构,充分发挥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功能,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处理“涉油”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建立、健全、强化村领导班子。油地纠纷能不能顺利解决,有一个代表民意的坚强的村领导班子很关键,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群众民主政治建设,把那些有威望、有知识、有文化,识大体,顾大局的成员选进领导班子,并由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有助于涉油纠纷解决。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由司法机关帮助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他们在调解涉油案件纠纷中的作用。对发生的涉油纠纷,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应主动及时地帮助指导,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止事态扩大。

(四)建立油地经济纠纷的新协商机制。改革传统的赔偿方式,在涉油经济纠纷经常发生的村庄,尽力促成群众选出代表,或有村委代表群众出面,建立一个油田和地方的对话协商机制,把纠纷摆在当面,说在明处,使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解决。

(五)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制度。对群众关注的油污赔偿问题,由村委采取多种形式使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油地赔偿的协商,要有受赔偿人参加,村委成员可以提供协助。

(六)抓好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对新油区群众法制宣传工作。

油地双方可以对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使各项问题规范化,有明确的依据,对征地、排污赔偿方面的知识重点宣传。在油田搞好开发建设前,必要的油污赔偿宣传工作更要走在前头。把法庭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打印成宣传材料,在农村集市上设立咨询台,分发宣传材料。组织干警深入到油田企业以讲法制课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

(七)对以身试法者从严惩处。在涉油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妄图索取巨额赔偿,甚至借机闹事的,对触犯法律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锐意创新,大胆进取,建章立制促稳定。从以往油区中涉油案件发生纠纷的情况看,涉油案件往往是因污染、侵权、征用土地等而产生的纠纷,争议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复杂,难以协调,有的纠纷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油区秩序的稳定。因此,法庭为适应油区案件的特点,采取以下工作方法:一、巡回法庭审理油区案件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周期要求简易案件一月内审结;复杂案件三月内审结;二是油区巡回法庭在工作中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解决纠纷,情况比较紧急的采取诉(庭)前处理的办法;三是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诉前调解,四是关于无理妨碍油田施工的纠纷,可以按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予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五是在施工准备阶段,经做工作当事人无理阻碍油田企业正常施工,可以按照“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通过采取以上方法,旨在更好的发挥巡回法庭的审判、服务职能作用,充分维护油田企业的合法权益。油区巡回法庭在成立后,针对涉油案件多次召开专场分析会,了解涉油案件的事件起因、特点、矛盾焦点,为顺利审理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涉油案件往往具有牵扯人数多,争议数额大,利益关系复杂、难以处理等特点,对涉油案件重点调度,明确干警职责,以稳定油区工作大局,促进油区经济发展为工作的重点,初步制定出“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主动处理,化解纠纷”的工作目标,审判员多年来在油区腹地从事审判工作,积累了处理油地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为充分发挥法庭职能打下基础。2003年,我庭严格按照我院制订的油区巡回法庭工作方针,认真审理涉油案件,慎处油地纠纷,力求既要保证油田的正常生产,又要不使矛盾激化。

油地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是几十年来双方形成的良好的传统,必须正确对待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油地经济密切结合,共同发展的关系只能加强,不能破坏,否则对双方都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法院,更要全面分析涉油案件的新特点新情况,积极总结审判经验,以良好的审判促使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