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例6篇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文1

关键词:广谱阴阳论 辩证矛盾论 比较

广谱阴阳论是广谱哲学关于辩证矛盾理论的一种新型研究,它用辩证结构主义方法,对于辩证矛盾、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基本矛盾和矛盾的转化等问题均提出了新的概念框架和数学模型。本文拟就广谱阴阳论与辩证矛盾理论的关系做一初步的研究。

一、辩证矛盾概念与两类阴阳理论

在流行的哲学教科书中,关于辩证矛盾的规定是:反映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的范畴。这个概念有如下几个要点:

(1)辩证矛盾不是逻辑矛盾。

(2)辩证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对立和同一是辩证矛盾的两个属性。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具有互相排斥、互相反对的性质,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性质。

(4)矛盾的对立性又称为斗争性,斗争性和同一性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特性。

(5)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6)矛盾双方又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这里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如何把辩证矛盾确切化、精确化?第二,是否任何矛盾的双方都可以相互转化?第三,是否任何矛盾都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例如:真理的相对性和真理的绝对性之间如何相互转化?传统哲学认为“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句话的前提是,有些真理是相对的,有些真理是绝对的,这才会有“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的说法,这显然是个错误的前提。真理只在指定的意义上有绝对性,在另外的意义上有相对性,即绝对和相对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相反属性,既然绝对和相对不能截然分割,因此就不存在“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的命题。

又如:我们说光具有波粒二象性,这是在两类不同实验(衍射实验和光电效应实验)中得出的结论,这一矛盾的双方并未表现出因双方力量消长的变化而导致光的变化。类似还有力学上关于物质运动中的“在与不在”的矛盾,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广义阴阳概念及两类不同性质的阴阳概念的提出很好地解决了上述困惑。

所谓广义阴阳是以组成事物的要素、关系、结构等为载体的,并且通过这些载体表现出来的,具有相互依存又正相反对的性质、关系或状态(参见文献[1] P65)。这一概念有以下几点含义:

(1)用“阴阳”的概念取代辩证矛盾中的“矛盾”,并加以数学化、模型化、结构化,这样就可以用“阴盛阳衰、阴阳平衡、阳盛阴衰”来表示辩证矛盾双方的变化,从而鲜明的表现了辩证矛盾中的“矛盾”与形式逻辑中的“矛盾”的根本区别,也避免了人们在概念理解上的混淆(参见文献[1]P69)。

(2)广义阴阳不是实体,而是以组成事物、系统的要素、关系、结构为载体而表现出来的性质、状态和关系,明确这一点对于反对把矛盾双方理解为实体具有重要意义。系统科学诞生后,国内外均有不少学者借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组成而反对“一分为二”,混淆了辩证矛盾的“二”与系统的“多”的本质区别,宣传用“一分为多”取代“一分为二”,广谱阴阳论在这个问题上运用广义量化模型给予了具体的反驳。

在广谱阴阳论中,广义阴阳也称为阴阳序偶,它是阴阳集合A={阴,阳}的两次直积A2的元素,这个阴阳序偶满足对偶性(反向性、反序性等),同时又有一定层面的等价性、某种变换下的不变性。这些性质用数学的语言描述了传统矛盾概念的对立性(斗争性)和同一性,因而比后者更为精确。(参见表1)

表1 辩证矛盾与广义阴阳

在广义阴阳的基础上,广谱哲学进一步区分了动力阴阳与状态阴阳,这两类阴阳均满足一般辩证矛盾的对立性与同一性,但又有重要的区别。动力阴阳即动力矛盾,是矛盾双方具有相互作用又有力量消长的矛盾,而状态阴阳即状态矛盾是双方一般不表现为相互作用、又无力量消长的矛盾,前者如吸引和排斥,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后者如机械运动中的“在”与“不在”的矛盾,微观客体中的粒子性与波动性的矛盾等。应该指出,有无这个区分大不一样。正是有了这样两类矛盾的区分,才有效地解决了有些矛盾的双方不表现相互转化的困惑。在广谱阴阳论中,明确指出,状态阴阳如“在”与“不在”的矛盾,微观客体的粒子性与波动性,是不会发生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它们只表示一种客观存在性,不依赖人的意识性,只有那些矛盾双方有力量上的此消彼长的动力阴阳中,如:吸引和排斥、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才会发生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而且,只有在动力阴阳中,才会出现有主序方与非主序方之分,也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这就进一步精确了辩证的矛盾观。(参见表2)它剔除了使对立统一规律作为一条动力学规律失效的成份,但保留了矛盾分析(包括状态阴阳)的普适性。

表2 动力阴阳与状态阴阳

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的学说在整个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是最具特色的学说,它不仅提示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源泉是辩证矛盾,而且指明了在一个矛盾体系中总有一对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这就是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同时指出: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矛盾双方的力量也不平衡,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或起着主导作用,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即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能起主导作用,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广谱哲学对上述思想做了确切化、精确化的研究。首先,它给出了阴阳系统的数学描述,即给定一个阴阳序偶的集合,各阴阳序偶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在这个阴阳系统中,若存在某个阴阳序偶,对所有其他阴阳序偶有半序关系(反对称性和传递性),则该阴阳序偶称为主序阴阳。

与传统哲学相比较,广谱阴阳论对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的判据更加明确,区分更加精确化,而且由此上升到方法论高度,如给出了一套搜索主要矛盾的广义量化程序。(参见表3)

表3 主要矛盾观和主序阴阳观

从以上可以看出,广谱哲学继承了唯物辩证法的主要矛盾理论,同时又把这一理论确切化、精确化了。

三、类阴阳与基本矛盾理论

在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的定性上,广谱哲学也作了相对确切的描述。在广谱哲学看来,事物的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应该与事物的根本性质或基本性质具有同等层次的含义,因此,找到事物的根本性质或基本性质,也就不难找到事物的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了。对于事物的根本性质,我们可以采用聚类的方式来寻找,即对于一个较为复杂的事物系统可以有很多性质,有的与事物系统的存在与否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有的则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例如一个生命系统可以有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乃至于社会的(例如对人而言)种种性质,但只有新陈代谢和物种遗传才代表了生命系统区别于其他系统的特性。

广谱哲学认为,代表事物系统的类属的性质称为该事物系统的根本性质,其余的性质称为非根本性质。按照这个定义,某事物系统之所以是本系统,在于它隶属于某一个系统的类,在这个类内的所有系统具有相同的性质,这种相同的性质,既然是确定该类系统的标准,又是别的类的系统所不具备的,因此成为该类系统共同的根本性质。这样,找到事物的根本性质,我们也就找到了事物的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广谱哲学称之为类阴阳。

这个类阴阳与事物的根本性质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射关系,即如果这个事物的根本性质有一个,那么类阴阳也是一个,如果这个事物的根本性质有二个以上,那么类阴阳也应是二个以上。

广谱哲学提出的这个类阴阳概念,避免了传统哲学中对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的意义不确切的方面。首先,传统哲学中把事物的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定义为贯穿于事物始终的并规定过程本质的矛盾。其实,对于一些矛盾来讲,有时也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但未必就是该事物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比如,一个生命系统从生到死都贯穿着低级的运动形式(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但它们不是生命系统的根本矛盾或基本矛盾。

其次,传统哲学把基本矛盾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联系起来是一种“事后效应”。在一个事物处在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时候,我们怎么知道它们能贯穿到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如果是根据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这一点判断的,那么,“贯穿全过程”只是一个必然推论,而在定义中列入就是多余的。如果不是根据这一点判断,那么“贯穿全过程”,就是“事后诸葛亮”。

可见,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只有与事物的根本性质相对应才是最本质的联系。(参见表4)

表4 基本矛盾和类阴阳

由此,广谱哲学还可以继续推下去,事物在同一类阴阳中的变化,就属于量变的过程,同一类阴阳跃迁至另一类阴阳的变化,就属于质变的过程。这就是阴阳类变律。

四、动力阴阳与阴阳控制论

广谱哲学对矛盾区分为动力阴阳和状态阴阳,意义不止于准确地认识世界,而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使其向有利于主体的方向变化。

从理论上说,既然任何事物系统的变化总是由某种动力阴阳推动的,因此,对一切系统的控制本质上都是阴阳控制。例如,人们对物质相变的控制,阶级斗争、民族矛盾、社会稳定的控制,本质上都是阴阳控制。

例如,人们希望使液态水分解为氢气和氧气,人们采用的方法是对水进行加温或通直流电,这个手段的目的是增加水分子中氢原水分子的结构子和氧原子的动能,实即增加氢原子、氧原子挣脱水分子中化学键的力量,即使排斥力增加。当温度达到1000℃时,这种排斥力(动力阳)超过吸引力(动力阴),氢原子与氧原子间的化学健断裂,水分子分解为氢气和氧气: 。这个过程即外因(加温)通过内因——吸引(阴)和排斥(阳)而起作用,本质上是一个阴阳控制过程。

阴阳控制的基本方法是:

首先,对某一事物系统进行阴阳状态和结构的分析,依靠上述办法找出类阴阳和主序阴阳,并确定阴阳双方作用、消长带来的三态变化,即阴盛阳衰态、阴阳平衡态、阳盛阴衰态。

其次,对这三态进行价值分析,看哪一态有利于主体(个人、家庭、阶级、民族、国家及至人类)的利益、愿望。

第三,从物流、能流或信息流方面,输入这一动力阴阳系统,以使这一动力系统发生类变或使主序阴阳朝着有利于主体的价值方向转化。这就达到了人们控制或改造世界的目的。

五、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序阴阳分析

广谱哲学应用广谱阴阳论的观点分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出了若干新的理念和方法。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广谱阴阳论的意义,我们在此予以概略的介绍。

(一)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主多元”结构

我们今天建设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逐步形成了“一主对多元”的结构,即一个“主导”同时兼顾“多元化”发展的结构。在经济上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同时允许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健康发展;在政治上,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同时允许并鼓励其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健康发展;在思想文化领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居于指导地位,同时允许反映不同阶层的意识形态(但不允许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在国体上,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允许并长期保留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等等。

从广谱哲学上看,“一主多元”是一个动力阴阳结构,其中“一主”是动力阳,“多元”是动力阴,“一主”对“多元”的关系是主导与被主导、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满足反对称性与传递性,是一个半序结构,即主序结构,因此,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种主序社会主义,它不同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无主导序的社会主义。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同构模型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根本特征。

从广谱哲学上看,“四项基本原则”的结构与“一主多元”的结构一样,也是动力阴阳结构,它所包含的领导与被领导、专政与被专政、指导与被指导等关系均是半序结构。这时所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内),保持这种半序结构的自同构(自己和自己同构)。这其实也是一个阴阳控制问题,当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时候,予以坚决地取缔;当私有化的思潮此起彼伏的时候,予以坚决的揭露和批判;当“黄、赌、毒”肆虐的时候,予以坚决的打击,等等,都是为了保持社会主义的主序阴阳结构的自同构,防止它发生主序阴阳的反转,即防止蜕变成资本主义。

参考文献

[1] 张玉祥,《广谱哲学探索》,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 张玉祥,广谱阴阳论的若干基本概念,《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社科版),1997年第3期。

[3] 张玉祥,关于广谱哲学的基本观念,《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社科版),1997年第4期。

[4] 张玉祥,特色社会主义的简化系统结构,《独创性的科学理论体系》,军事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5] 张玉祥,从广谱哲学看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社会科学论丛》,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

A Comparison Research between the Broadspectrum Yin-yang Theory and

Dialectical Contradiction theory

(Broadspectrum Philosophy Institute,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文2

今年6月19日,是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简称《正处》)发表50周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读这篇光辉著作,意义十分重大。这篇著作不仅创造性地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重要的哲学基础,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且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没有矛盾?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矛盾说起。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这方面的实践,也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地阐述这个问题。列宁初步接触了这个问题,但没有明确地说明。斯大林则否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时国际和国内的实际结合起来,在《正处》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他认为:“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存在社会矛盾的客观必然性,精辟论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而且指出了一些同志回避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社会矛盾的思想根源和后果。

今天,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社会矛盾与50年前虽然大不一样,但社会的基本矛盾没有变,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基本观点、正确认识与处理社会矛盾的科学方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全党同志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因此,那种认为和谐社会没有矛盾的认识是幼稚的、有害的,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实际上是历史唯心主义。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把握其特点。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必须认真学习和运用同志当年研究人民内部矛盾时所坚持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当前,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思路,抓住根本性、全局性和关键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把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放到时代大背景和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历史条件下来研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探索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其本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研究人民内部矛盾发生发展的规律;把党内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研究可以得出不同的观点。但从总体来看,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有这样几个特点比较突出:一是影响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因素具有广泛性和深刻性,国际社会大变动和国内社会大变革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影响日益深刻;二是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复杂性,有些矛盾往往相互关联、涉及许多方面;三是经济利益矛盾处于诸多矛盾的中心地位,思想领域的矛盾往往成为其他矛盾的先导和集中反映,制度体制方面的矛盾影响和制约着其他矛盾的解决;四是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形象,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为理论基础,认真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制定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新的实际,积极探索人民群众欢迎的新办法。

一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也是唯物辩证法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的具体运用。同志指出,主要矛盾决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抓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受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影响和制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与解决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相统一,并服从服务于主要矛盾的解决。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根本办法就是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搞好“五个统筹”,为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也是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当前,人民内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既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原因,又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目的是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从哲学角度讲,改革就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矛盾。邓小平理论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强调改革开放。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扎实做好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为解决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体制保证和经济社会保证。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文3

关键词:和谐社会 矛盾 共识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同时在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贯彻着矛盾,在《矛盾论》中说,“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1]社会的发展也是自始至终贯穿着矛盾,资本主义的发展贯穿着矛盾,社会主义的发展也同样贯穿着矛盾,并且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矛盾特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作了清晰和透彻的分析。资本主义的矛盾源于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表征上体现为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这些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法得到解决,这是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即财产私有制决定的。

这些矛盾显然在资本社会本身得不到解决,而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被之后才有解决的可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为这种矛盾提供了解决的可能。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里,生产资料为社会所共有,人人平等也从梦想变为了现实;人成为了自身的主人,每个人都得到充分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规定性再生产自己,而是再生产出他的全面性。”[2]人与自然都能够得到和谐相处。但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实现的,我们不仅仅要记住马克思论证的结果,更要注意其论证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是十分发达,这就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我们制定一切政策都必须从这个国情出发,所以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仍然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准备物质条件。

鉴于我国还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而生产关系必须生产力的发展,任何超越生产力发展而建立的生产关系都注定无法实现。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在生产关系上还不能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而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所有制结构,在分配制度上还必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结构,在发展手段上还必须利用一切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手段,甚至还允许某种程度的剥削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借鉴了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因此在矛盾表现形态上也出现了与资本主义矛盾的某种相似性,在人与人之间、人自身发展的目的和手段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也表现出了相似的矛盾。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价值分配上出现了严重的不公,贫富两极分化比较严重。人的异化状态没有得到改变,只重视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本身得不到发展。环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同步的保护,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但也须看到,这些矛盾虽具有表征上的相似性,但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些矛盾反映了其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本质,或者说是其本质矛盾的外化,那么也就注定了在其资本主义本质的范畴之内得不到解决。但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呈现的这些矛盾,则是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表面矛盾,在我们社会主义的范畴之内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其原因有两点,其一是我们在政权上属于无产阶级,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产阶级有本质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本身无法突破自身的利益束缚。而在无产阶级下,无产阶级本身则不受这个束缚“由于其是彻底的无产者,所以其也表现为彻底的革命者”,其政策可以突破自身的利益界限而对社会实行广泛的调控。二是在所有制上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虽然在现阶段我们是多种所有制并存,但关键我们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为社会所共享,那么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就创造了一种可能性,从而日益改变人的异化状态,最终达到自由的社会。

矛盾解决的可能不等于矛盾的现实解决,矛盾的解决依赖于一个有效的制度体系,任何一个有效的制度体系都是依现实的情况而制定的。制度建立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凝聚共识,任何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就在于在这个制度的背后凝聚了社会大众的共识,有了这个共识那么这个制度就可称为正义的制度,否则制度的正义性就会大受质疑。“一切社会制度若要得到广大民众最大的支持,必须拥有为全社会所接受的,行使社会权威的道德正当性。”[3]而道德正当性的根基则在于制度的正义性。有了一个正义的制度,和谐社会的建立才有可能,社会的根基才能牢固。

仅仅有共识还只是表面的正义,在不同的世代、不同的社会乃至不同的学者那里这种共识的内容是不同的。在西方影响最大的还是自由主义的正义论,但在自由主义内部这种认识也并不是统一的,曾经占支配地位的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从而否定了任何先验的权利,而是一种经验主义的认识。可以想象,这种功利主义的认识难以充当制度共识。从实践上来看,“用功利主义做大社会蛋糕以解决社会公平分享的方式不行!因为社会蛋糕的做大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所有成员的权利分享都能得到相应的和平等的提高,相反,由于市场经济天然具有的‘资本主义’本性和‘经济理性’的宰制力量,社会蛋糕的做大有可能带来社会分享的更大不公。”[4]

罗尔斯在其鸿篇巨著《正义论》中为正义的发展重新注入了道德内涵,从而改变了功利主义占支配地位的时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包含了三个部分: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三个原则之间属于一种辞典式的排列,即首先应是自由原则,其次是平等原则,最后是差别原则。这个差别原则要求社会的不平等分配应满足于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而处于社会中的最不利者应“获得尽可能的补偿”。这也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受争议最大的地方。反对者如诺齐克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存在的内在的矛盾,它认为在其理论蕴含着对于一种“分配权威的承认”,它明显且严重违背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经典的自由主义基本原则。任何对于分配的权威的承认和推崇都会带来国家对于社会的不适当的干涉,并且国家会带着自己的价值观来对社会利益和价值进行分配,显然这与尊崇多元价值共存的自由主义不相容的。诺齐克在批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正义三原则,即“持有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原则,总的来说,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可归结为“权利原则”,这种权利原则对未来社会的走向没有任何的抱负,没有任何要达到的理想或目标,这种权利原则排斥任何具有指向性的正义原则。

对于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我们如何看待,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对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我们必须看到其隐含的前提: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这些正义理论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由于其私有制观念深层扎根于其社会的内部,因此这也成为其论证的一些背景语言而未加以提及。在当代认识正义理论的基点是看其能否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了解到三大矛盾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西方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虽然可以从表面上缓解这三大矛盾,但是依然无法从深层次解决社会的正义问题。

既然这三大矛盾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必然结果,那么只有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才能够彻底消除这三大矛盾。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背景决定了当前的三大矛盾不可能消除,我们制度设计的目标也不应该消除矛盾,而是应设计一个有效的制度去缓解矛盾,把矛盾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为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创造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的存在,使我们面临的矛盾与西方的矛盾又具有相似性。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完全摒弃西方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而是积极地借鉴其理论,为我们当前的社会构建正义的基础。既然我们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三大矛盾,那么这个正义内容就必然具有应然指向: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解决人与环境日益剧增的矛盾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应然图景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对实然的权利保护基础上,对两者的任何割裂都无助于矛盾的解决。既有对实然权利的保护,又有对应然的愿景才能建立起和谐社会。但目前国内对于正义问题的争论往往是各执一端,要么是诺齐克式的权利至上主义,要么是彻底的平等主义或效率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于能够有效地消解矛盾,那么就必须超越对应然图景的追求与对实然权利保障之间的割裂,实现两者有效的融合。

如何实现对两者的超越,落实在制度层次上就是“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并举。民主法治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权利性保障,公平正义则为民主法治提供了价值性目标。然而我们在早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并没有充分重视民主法治,忽视了对公民的权利保障,为了实现社会的总体性目标,个体的权利可以任意被侵犯,个体的利益诉求也被淹没在一个个宏大的历史叙事中。当然仅仅“民主法治”并不足以建构一个充分正义的社会,就像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的资本主义社会依靠形式上的“民主法治”无法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但缺少了民主法治则决不可能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也就是说,虽然民主法治不是正义社会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之一。正义的目标必须依靠正义的手段来实现,从这个意义说,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共同构成了当代社会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内容。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民主历来占有很重要的位置。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民主所保障的不仅仅是公民权利的实现,还保障着阶级利益的实现,无产阶级的民主还意味着对资产阶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本身不仅仅是一个程序的权利,还包含着实质性的含有价值目标的内容。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面临着发展生产力的主要任务,又必须赋予民主新的含义。民主不仅仅意味着无产阶级的民主,而且意味着保障所有经济主体民主,只有保障了所有经济主体的民主才能够激发其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才能为彻底的无产阶级民主创造条件。社会主义民主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通过法治来加以保障。从某种意义来说,我们对法治的急迫性比民主更甚。安定有序的社会的实现首先是建立在法治的前提下,在民主的土壤不具备的条件下,民主往往会带来社会的无序化,在我国当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从“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其作用是“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既然如此国家不仅仅对敌对阶级实行,也要对统治阶级内部违背这种统治秩序的行为也要惩处。在当代如果要想有效地消解社会矛盾,那就意味着把所有的社会主体都纳入到法治轨道中,对所有人的权利都要进行同等的保护。在当代这种保护很容易被理解为单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法治下的平等不仅仅是对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保护,同时也意味着对“富人”的权利保护。在当代的社会语境下,这种提法很容易被理解为为“富人”说话,这是极大的误读。民主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落实在制度层面只能表现为形式的平等。在价值上确定任何一个群体的基本权利的优先性都意味着制造新的不平等。

笔者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正义观决不是“不计后果”的价值虚无的正义观,而是注入了“公平”价值的正义观。如果没有了这种价值指向,我们当代社会的三大矛盾无疑仍得不到解决。公平的含义也体现在这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人自身发展的内在公平、代际之间的公平。

第一,人与人之间的公平要求社会财富能够公平分配,使广大劳动者能分享到发展的成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本质要求,“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5]目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条件基本成熟,一方面,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得到大大增强;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阶层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应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先减轻基尼系数扩大的幅度,再适度降低基尼系数本身,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过渡。

第二,人自身发展的内在公平要求消除人在社会中的异化状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价值的核心。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一直贯穿于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构想的始终。早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6]他指明了共产主义的目的就在于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消灭人在劳动、生产和社会关系中的异化。在当代就要求发展能够做到以人为本,使人成为发展的最终目标。国家在制度安排上不再把GDP的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而是要尽量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第三,代际公平要求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世界不仅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还属于后代子孙,我们不能不顾后代而把所有的资源消耗殆尽,必须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这是做到代际公平最起码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选集》(合订一卷本)1964年4月第一版,第28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486页。

[3][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上海:三联书店,1989,第87页。

[4]万俊人:罗尔斯的政治遗产(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1。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文4

本文所指听证是指县、镇 “大调解”工作机构设立的听证委员会在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以听证会的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矛盾问题主体陈述、申辩和进行质证的程序。探索和引入听证制度运用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治理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让矛盾纠纷主体双方平等对话、从而进一步澄清事实、明辨是非,便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主体一方的上访行为和监督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最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文所称社会矛盾纠纷听证机制已不再是原来严格意义上的听证,而是内容有所扩展了的听证,是在原来严格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引用它的基本精神、借鉴它的程序上的做法和规定,与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运用于维稳工作上的积极探索,其作用在于丰富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利于解决因为遇重大矛盾纠纷未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而引发的上访、缠防问题,最终起到积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良好效果。 一、借鉴和引入听证制度运用于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的原因分析 确立社会矛盾纠纷听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解决我们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我县开发和建设速度的加快,由此引发的广大农村和城区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传统的矛盾调处手段在纠纷治理中日显艰难;二是新的矛盾呈现出多样化、群体化、复杂化、易激化、易上访的特点,给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不少矛盾纠纷久调不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三是矛盾纠纷处理缺乏透明度,不便于群众认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即便是正确的处理意见也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接受,部分群众仍不断地上访、申诉;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僚主义和~现象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加上矛盾处理的公开性不够,造成了群众对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五是“听证于民”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在社会矛盾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其要求听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引进听证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和做法,就是为了寻找、探索上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新途径,及时解决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增强“大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 二、探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听证在矛盾纠纷治理中的优势 1、听证能保障矛盾纠纷主体一方平等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避免“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2、听证能促进纠纷事实的查明、证据的获取,有助于准确地适用法律,对矛盾纠纷主体一方的错误认识和观点进行澄清并社会评价; 3、因为听证是公开的,有助于群众对纠纷的整个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真正实现“阳光下操作”,切实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4、听证辩明了合法与违法、合乎政策与不符合政策、合理与无理问题,避免了矛盾纠纷主体一方因不断上访、申诉所带来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 5、听证的实施,最突出的作用还在于能进一步规范信访、上访秩序,预防和解决闹访、缠访问题,维护稳定。 今年3月,我县晶桥镇一农户由于拆迁问题,经常到镇里上访,,经过调查研究,该镇决定召开听证会。会上,有关部门一方面宣讲拆迁政策及拆迁安置过程,另一方面请该农户陈述自己的理由。当群众得知他除了符合政策享受补贴外,还多得了近3万元的~时,听证会旁听代表纷纷指责他不道德,使他倍感周边~压力,心悦诚服,该上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又如今年4月底,我县白马镇村民胡某之子(1992年10月出生),因患小脑髓母细胞肿瘤,终因医治无效于XX年5月18日18:20分死亡。胡某一直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要求院方赔偿巨额损失20、4万元。院方则拒绝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此事发生后,胡某及其家人先后在医院哭闹,到镇政府上访,最后发展到县政府上访,一度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XX年6月4日,举行了该医患纠纷案听证会,最终促成双方会后达成协议。再如今年6月28日,我县晶桥镇举行听证会,解决矿山拍卖后转业主开采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现场解决问题31条,有的形成共识,有的达成协议,所有问题成功解决。今年9月29日,该镇又通过听证会形式,成功化解了某村村民要求罢免现任联队长的群体性纠纷。通过听证,澄清了部分人所反映的联队长所谓五个方面的问题事实,分清了是非。听证会后,群众形成了共识,充分肯定了联队长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村干部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更加团结。由于采取了听证这种有效措施,及时把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纠纷主体一方进县、市、甚至进省进京上访。 实践表明,社会矛盾纠纷听证的这种民主性、群众性、公开性的工作方式能适应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实际需要,能被群众所认识、理解和接受,能解决一些严重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是群众与政府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有效沟通的平台,是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听证应把握的环节 在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引入听证,需建立和完善以下环节。 (一) 应规定社会矛盾纠纷听证的范围。 1、矛盾纠纷主体一方在矛盾问题处理前要求举行听证的重大疑难纠纷; 2、经多次处理未果的重大矛盾纠纷,需要举行听证的; 3、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需要举行听证的; 4、久调不决的群体性纠纷,需要举行听证的; 5、越级上访的重大矛盾纠纷,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 6、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需要举行听证的; 除上述情况外,涉及司法机关的涉法类的纠纷,普遍性的行政决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明确矛盾解决方式的,不适用社会矛盾纠纷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性规定。 (二)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听证规则》(试行),作为整个听证活动的行动指南。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规定听证应遵循的原则。听证的原则是整个听证活动的灵魂,听证应制定以下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报道。 第二,职能分离原则。即原矛盾问题调查处理部门或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委员会成员; 第三,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和回避权原则。此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群众的听证权利; 第四,证据确认原则。即应当对社会矛盾问题处理适用依据的正确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结论,从而保证听证结论的正确性。 第五,事先告知原则。即当事人有权提前知道听证召开的有关事项 。 第六,委托原则。即当事人行为能力受限时,有权委托人。 2、制定听证的程序。包括: (1)听证会的提起。建立何种机制、由谁受理、由谁决定听证直接关系到听证的效果。听证建议由县、镇两级“大调解”机构受理,提交两级听证委员会讨论决定;听证委员会由两级“大调解”机构设立,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专家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的单数,政府部门代表不超过2人。具体人员名单遇听证时在决定听证前确定。 (2)听证的准备。应做好四件事:第一,进行提前公告并通知矛盾纠纷主体。在听证会召开10日前向社会公告和向矛盾纠纷主体通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第二,确定听证主持人;第三,确定听证当事人,通常将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矛盾纠纷主体确定为听证当事人;第四,了解矛盾问题背景、涉法及政策有关规定等情况。 (3)规定举行听证会的程序。 a、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需听证的矛盾问题;b、介绍每位听证人员的姓名、工作和身份;宣布听证记录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员和对象;c、征求听证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d、宣布听证纪律;e、由听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f、征求听证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并作最后陈述。g、听取有关专家就具体矛盾涉及的专业问题作出说明、解释和咨询,并提出建议和意见。h、适时进行调解。听证主持人根据纠纷当事人意愿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如纠纷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由主持人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i、制作听证会结论。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结束前,召集听证人员发表听证意见,制作听证结论,听证结论包括: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的简要经过;事实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听证结论。落款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当事人签名或盖章。j听证主持人公开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会结束,有关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听证的现实意义 社会矛盾纠纷听证是一种程序,它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的公正。它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但社会矛盾纠纷听证的确定和实施,对解决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问题,是有一定效果的方法,有它独特的社会价值。它的社会评价和调解内涵,使其成为一个新的且效果明显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政府部门对维护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它保证了听证当事人和其它听证参加人有权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听证会,有权充分行使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在接受社会各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了解到一些此前自己并不清楚的事项,对整个问题处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或无理时,当事人便 会主动放弃极端行为,促进矛盾的预防和化解。 (二)它进一步提高了矛盾问题处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其最有价值的东西,在于让群众在社会各方代表的监督下,清楚了解问题的处理依据和问题处理时的客观、公正性,清楚各方代表对事情处理的社会评价,真正让当事人对问题处理心悦诚服。 (三)它能有效避免政府部门矛盾处理时重大错误和失误的发生,及时预防和避免不稳定因素产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威望。 (四)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问题处理“知情权”的尊重,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方针政策,体现了党“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宗旨,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尤其是基层执政能力十分有益。 (五)它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活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对体现人民民主推进民主进程,对树立“民本位”意识的思想,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文5

近年来,学术界相继发表了不少有关中国君主****制度方面的研究论着,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必须在考订史实的同时,致力于方法和理论方面的突破,才能进一步推进君主制度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度。[1]一位学者曾经评价中国的官僚政治研究状况说:“学术界对官僚政治的研究……一方面是材料梳理和历史细节的考订;另一方面,人们基于宏观社会理论,着重从阶级性质、****权力与意识形态层面上讨论官僚政治。这些研究不可否认也是成绩斐然,但在丰富致思方向和研究方法上,新的进展尚嫌不足。问题之一,似乎在于上述两个层次之间,有可能存在着一个薄弱的中间环节,即:在宏观社会理论与史实考订之间,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种理论属于中间层次,大约属于某种‘中等范围’〈middlerange〉的理论。”依笔者浅见,在有关君主制度的研究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中观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的问题。认真说来,除了各门学科都通用的一般的宏观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我们目前确实还苦于缺少一种属于或贴近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的独特语言,以便能把这种宏观理论过渡、转换为中观的理论。由于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盲区,也就无法确立属于中国君主制度研究所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形成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分析范畴和基本语言,从而也难以找到学术对话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基点,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和整体的学术积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是对上述呼吁的回应,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的分析,尝试性地提出一种诠释和描述中国君主****制度运行机制的思路,诚望得到批评教正。

一、 主****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其中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又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是决定事物面貌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马克思主义进而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它制约着和决定着其它一切社会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原因。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原理和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着手,进一步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一切社会现象的总方向和把握一切社会问题的总钥匙,它从方法论上给我们以莫大的启示:正如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一样,中国君主****制度内部必然存在着一种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面貌、存在方式与运行方式,因而也就构成了理解和研究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分析对象!

矛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范文6

【摘要题】理论探讨

【关键词】邓小平/主要矛盾/根本任务/贡献

【正文】

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以此来确定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和根本任务,事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只提供了一些认识的原则和方法;同志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但在实践中也有较大失误;邓小平同志则在总结社会主义事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马恩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具体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但是,他们对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述,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对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P80)在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中马克思又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P532)“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P532)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是人类社会一切经济形态、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社会制度演化的根源,“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P532)。因此,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必须同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联系起来,加以系统分析。

第二,从分析社会基本矛盾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首先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桔。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P32-33)。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是我们认识和把握某一社会形式主要矛盾的根本方法和理论基础。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两者之间是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抽象和具体的关系。社会基本矛盾是从各个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中概括出来的,它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而社会主要矛盾则是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某一阶段的集中表现,对某一阶段社会的发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特点,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以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指导,具体而深入地研究某一社会的主要矛盾,才能补充、丰富和发展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而不至于使它成为枯槁和僵死的东西。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正确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向,那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们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P33)。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他们阐述了一条总的原则:“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P33)。

二列宁、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上的贡献

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列宁不仅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理论。

首先,列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基本矛盾范畴,但是,他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作过多次概括。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中,在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如何得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结论时,列宁指出:他们“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P(6,8)。把思想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这两个归结的实质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其次,初步探讨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初步总结了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指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P281-282)。这表明,列宁已经初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再次,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始终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任务。列宁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作为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根本条件。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苏维埃政权当前的紧迫任务是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1918年4月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列宁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P490)。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生产力标准,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P223);生产力的状况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P224)。在1919年《俄共(布)纲领草案》中,他又指出:“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根本任务之一,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P727)。

最后,探讨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且在实践中重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重视改革的社会作用,重视科学技术和文化建设等方面。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总结苏维埃国家建设初期的实践经验时,首创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改革的问题。他认为,改革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是相并而行的。他指出:“目前的新事物,就是我国革命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渐进主义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式。”[9](P610)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要对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进行改革。他指出:“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一步和每提高一步,都必定要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而现在我们在经济和文化方面水平还很低。我们有待于改造的东西很多。”[9l(P613)

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的认识上,斯大林经历一个从“无矛盾论”到“有矛盾论”的过程,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最终形成作了前期准备。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斯大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但斯大林并没有顽固地坚持“无矛盾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改变了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他指出,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这种说法不能在绝对意义上理解,“应当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的生产关系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有可能做到这点,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没有那些组织反抗的衰朽的阶级。”[10](P577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了首次正确的表述。他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重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11](P602)这一表述阐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和手段(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时期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同时也体现了对发展科学技术的高度重视。

然而斯大林不是通过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发展生产力,而是“通过无产阶级的残酷的阶级斗争来消灭阶级”,来推动当时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当由斯大林的错误政策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党内产生重大分歧意见时,斯大林把阶级斗争进一步从社会上扩大到党内,恶化了党内的政治生活,这不仅给苏联共产党和人民造成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灾难和创伤,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也给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消极后果。

三、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上的得失

同志在深刻把握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特点的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不仅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范畴,精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其运动规律,而且正确地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科学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范畴,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2](P373)。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为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提供了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规定或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正如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捉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探索,始于党的。中共决议明确指出:中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这一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最初表述就其基本精神来说是正确的,就是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就是要把发展经济作为社会进步的主题。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重视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建国后,同志继续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中国特色的生产力的发展道路。1951年在一次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的讲话中,他指出:“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13](P2)。1956年,党的在分析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后,提出了党的根本任务:“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14](P79-80)。在1956年,在谈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同志还强调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5](P771-772)在1957年2月写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还指出: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13](P375)。应当说,这是从社会基本矛盾得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结论。

但是,正如《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运动和农村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随着整风运动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面对少数分子的进攻,对国内的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对阶级斗争的过分关注动摇了他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认识。

在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问题上之所以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的。在国际关系方面,当时的中苏关系日趋紧张,印度制造边境冲突,美国派兵进入台湾,叫嚣,在这种状况下,重新审视国内外阶级斗争状况时,主要是把注意力转向阶级斗争。在国内,由于经济建设的失误造成了人民生活的严重困难,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甚至激烈的争论。遗憾的是,用阶级斗争的眼光去观察分析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意见分歧,把这种人民内部矛盾当成两个阶级、两条战线的斗争。这样就使党的工作中心越来越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纳入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轨道。

同志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上的重大失误,“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16](P116)。在改革开放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都是把发展生产力的思想作为“惟生产力论”,扣上修正主义的帽子,进行猛烈批判。这些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四、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同志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的是非得失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拨乱反正,使党的工作重心重新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正确认识和把握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

第一,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同志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上的积极成果,使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认识,回到了正确的轨道。邓小平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同志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7](P181-182)

在重新审视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态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矛盾进行深刻分析之后,邓小平对现阶段的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作出了正确的判断。他指出:“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更走到了极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16](P141)

在此基础上,由邓小平亲自指导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作了全面而准确的表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初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样,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就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第二,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区分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邓小平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7](P250),这些具体做法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确立的具体制度、体制和政策。基本制度和具体做法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基本制度决定和制约这些具体做法,具体做法又决定和影响基本制度优越性发挥的程度,甚至严重影响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对这些旧体制的改革不是取消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国的问题不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不够高,而在于没有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不同层次找到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果不对旧体制进行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的问题”[17](P327、397)。因此,要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就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这样才能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第三,重申了生产力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的核心地位,并把它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压倒一切的标准”[17](P314),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同志是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倡导者,一直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作为评判党的工作好坏和成败的根本标准。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所阐明的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他反复强调生产力标准,就是要提供一把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金钥匙。他用“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评判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用“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的“压倒一切的标准”。

他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作为社会主义是否够格的标准,作为社会主义是否有优越性、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标准。“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16](P137)1984年6月,邓小平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正是因为有了生产力这样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禁锢人们思想的障碍开始烟消云散,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开始由空洞抽象的议论转向求真务实,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社会主义本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超越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从而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第四,把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从生产力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寻求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办法。在深刻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直接一致性的关系基础上,邓小平同志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以及党的中心任务等问题,紧紧抓住生产力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出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内在统一的。“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7](P182)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就是要发展生产力,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17](P128)

第五,提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形成了较为系统、科学的生产力理论。如何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在这一问题上进行了重大的理论创新,这些创新也构成为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在邓小平看来,发展生产力的措施和手段主要有这样一些:(1)进行包括经济体制在内的各种改革。改革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16](P134)。(2)实行对外开放,利用世界文明成果帮助我们发展生产力。“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6](P117)(3)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对科学技术和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必须加以重视,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16](P377)。(4)实行“三步走”渐进发展战略。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脱离实际的冒进都只能是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破坏。以上这几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构成为一个主题明确、逻辑严密的生产力理论科学体系。

第六,提出要正确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必须横下一条心来,始终如一、毫不动摇地搞经济建设。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社会主义社会次要矛盾的作用,必须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7](P208)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特别要重视政治思想教育。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不能让他们做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

党的十五大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论述,指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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