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例6篇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 财务管理

一、前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工程监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会远远大于技术革新、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工程监理单位实现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及意义。本文就如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进行初探。

二、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原则,务必要修订完善多项管理制度,把财务管理全面纳入制度管理范畴,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求对票据的领发、核算、填写、使用、保管都有严格规定和要求,并将票据管理工作作为每年财务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提高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从政意识。

坚持勤俭办公的原则,严格做到“五个控制”。控制日常办公用品经费,对购置办公用品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实行工程监理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零星购置的事先提出购置计划,报经工程监理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后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购置、统一管理。

合同管理是核心,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那么必将无法形成高效率、规范、快捷的监理环境,也无法实现整体项目目标。与此同时,合同管理也能够促进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都具有同等的地位,并且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

(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通常都是从两个方面入手来加强,分别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于内部监督而言,第一,务必要坚决执行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第二,务必要对工程监理单位职工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审核工程监理单位近期财务资金流动情况,这样一来,既能够提高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又能够增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对于外部监督而言,第一,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工程监理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尤其是工程监理单位主要领导离任时,务必要严格执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二,政府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审计部门来共同审计检查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尤其是重点审计工程监理单位的修缮工程项目、基建工程。

(二)培养成本控制意识

加强与完善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往往会与工程监理单位每一位职工的成本控制意识息息相关。为了能够培养他们的成本控制意识,需要让他们意识到成本控制会对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其次,要实施全员参与成本控制,要将成本控制转化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平等竞争、责利挂钩的良好局面;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与完善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还应该要坚持开展全员管理成本,让工程监理单位的全部部门、全部人员都关心成本、重视成本、以自己的行动来控制成本支出。众所周知,成本支出会在各个部门发生,成本支出直接关系到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因此,成本控制不仅仅只是工程监理单位财务部门的责任,而更是每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全过程控制成本、全方位控制成本。

(三)加强工程监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工程监理单位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于国有资产,加强工程监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对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建立了相对应的一个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详细登记了该项固定资产的参数、使用人、所属科室等信息,依据卡片信息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当相关科室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固定资产卡片就能发出预警,此举既保证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可靠性、严谨性、固定资产信息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此外,把好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众所周知,工程监理单位的固定资产,尤其是仪器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很容易出现磨损、老化、变形等现象,也会让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加以维护保养,那么甚至还有可能会完全丧失使用功能,由此可见,采用先进理念来做好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是极为重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务必要以科学管理为指导、以动态管理为主导、以经济性为原则,最大限度地让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率降低,尽量做到维护保养费用的高产出、低投入。

(四)加强工程监理单位预算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财务部门务必要加大重视预算管理细节,在预算方案中要提前合理评估所可能会遇到的风险,以便能够进一步加强控制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在预算过程中,往往会同时面临多种预算方案,那么务必要结合各种先进的预算工具来制定合适的预算方案。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财务部门还应该要提前控制、提前管理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在预算方案中予以体现,以便能够让各种风险尽量降低。

(五)严格财务管理程序

定期还要组织工程监理单位的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认真抓好每个细小环节的工作,每张原始凭证都经过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批、财务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报销等各个环节,规范会计凭证的录入、记账、财务报表的编报、财务档案归档。另外,在工程监理单位预算管理中,务必要以科学管理为指导、以动态管理为主导、以经济性为原则,合理设置预算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有专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监理人员都对合同管理工作予以熟悉和理解。工程监理单位定期务必要组织全体合同管理人员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夯实合同管理基础,认真抓好每个细小环节的工作。另外,在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中,务必要以科学管理为指导、以动态管理为主导、以经济性为原则,合理设置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设定目标时不可脱离实际,要基于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合理设定,目标设定得越具体、越详细,那么就越会取得较佳的效果,只有在这种良好的范围中才能够实现合同管理目标。此外,要创新体系建设,把合同管理同风险、内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流程管理,有序推进合同管理格式化、规范化。随着工程监理单位的发展,对外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每一份合同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工程监理单位应该考虑针对一些同类型的项目拟定专业的标准合同范本,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需要签订该类型的合同时,只需在范本上进行简单修改即可。这样既能提高效率,又能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此外,在对合同投标文件进行编制时,为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理解错误及纠纷,应该对合同条款项目的内容予以充分明确及理解,并且对各条款项目的特殊性都进行全面的考虑,以便能够让所编制出来的投标文件更加有效、更加合理。

五、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务必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紧密结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更好地为工程监理单位的可持续性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运志强,崔春华,张英民.浅谈如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J].财税与会计. 2003,22(08):120-124

[2]陈红.试论精细化管理在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商业. 2013,18(14):113-115

[3]滕云广.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应对措施[N].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18(08):120-124

[4]何赛玉.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19(24):141-145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文2

第二条对需进行在建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金额县城200万元以上、乡镇8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堤、桥梁、道路、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安全项目)实行指纹机日常考勤签到制度。

第三条在投标文件中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指纹)。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之前,在行政监察机关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建设单位核对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的身份后,现场提取他们的手印(或指纹)资料,并交由行业监管部门保管。

第四条实行日常考勤情况公示制。

须进行在建公示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在施工工地树立公示牌,将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进行公示。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必须当天及时更新,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必须每月更新一次。公示牌所公示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出勤考核情况由建设(业主)单位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分管该项目的领导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在施工阶段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施工现场,不得请假,其余时间不在施工现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但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请假。“五大员”的请假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请假须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业主单位审批。书面请假手续留存项目部备查的同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在监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例行检查时,项目部须当场出具请假条,否则不予认定为请假。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事先可预料情况可能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停工申请(需要明确停工具体时间),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后可不记考勤;如出现无法预料、或不可抗因素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建设(业主)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作缺勤处理。

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至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施工、监理单位可向建设(业主)单位提出对部分管理人员暂停日常考勤的书面申请,建设(业主)单位报请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暂停日常考勤,同时向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期在半年以内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变更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五大员”、“监理人员”;工期在半年以上的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上述人员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由变更单位向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建设(业主)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同意变更的报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报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同时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将变更情况在施工现场公布,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满分为22分的扣分管理监督机制。

建设(业主)单位要对施工、监理人员的每日到岗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要委派专人负责指纹打卡机签到的日常管理和考勤。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均达到规定要求后当月记满勤、不扣分;在规定考勤时间内出现缺勤的,由建设(业主)单位在月底按缺勤天数最长的人员计算施工(监理)单位当月扣分情况,每缺勤一天扣0.5分。

行业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3分。

第九条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中实施扣分时,要以书面形式将扣分情况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抄送建设(业主)单位和行政监察机关(行业监管部门)。

第十条扣分情况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登记和汇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业主)单位在每月月末统计好当月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日常考勤扣分情况,及当月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所扣分情况,经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整个工期的扣分汇总情况书面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扣分值(累计扣分值,下同)达6分时,由建设(业主)单位向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报告3天内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下发《预警通知书》;扣分值达10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1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扣分值达16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3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理;扣分值达20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6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扣分值达22分后,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行业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记不良记录一次,在两年内取消其进入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建设单位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将处理情况抄送行政监察机关,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应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在扣分值达到没收起始点之日起7个作日内未落实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未改正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可采取相应措施落实。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按扣分比例没收后,执收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收没收部分至初始金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执收单位因工作失职,致使应扣交、没收保证金而没有扣的,或应补收保证金没有按时补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工(监理)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工程款或监理费的10%计抵合同履约保证金处理。

第十二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的落实,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管理考勤。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应实行双公示制的建设项目的扣分管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根据扣分情况及时对施工、监理单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处理结果报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需实施双公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金额县城200万元以上、乡镇8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堤、桥梁、道路、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安全项目),要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竣工验收前)在工程主置设立永久性竣工后公示牌。未建立竣工后公示牌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满勤的施工单位按照《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及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日常考勤扣分管理的相关内容要写进招标文件(承诺书)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和承诺。

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没有执行双公示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在建公示、竣工后公示和在建过程中没有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建设(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在建公示、竣工后公示,或者在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常考勤扣分情况的、疏于管理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向建设(业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建设(业主)单位驻工地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责任;建设(业主)单位人员在日常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伙同或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欺上瞒下等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业主)单位执行双公示制管理和对施工、监理单位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进行监督,对应实行双公示制的建设项目的扣分管理情况不进行台账管理,或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人员与建设(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涉及公共安全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代建项目 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a)-0195-01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现阶段监理单位人员队伍不适应于现代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监理单位人员不稳定且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又熟悉建设监理程序的人员偏少,严重的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1 监理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素质不高的且总监理工程师不够优秀。

高学历人员不愿意从事监理工作,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就两类人,快退休的工程师、施工人员和按毕业走出学校的大学生。

(2)要充分授权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全面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3)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观念。

(4)制定严格的监理验收各项程序全面有效的实施监理工作。

2 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素质不高的且总监理工程师不够优秀

2.1 建设单位选择素质高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选择一个高素质的监理单位,将对整个建设项目管理能起到很积极有效的作用。代建单位有义务协助建设单位选择一个好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选择中应考虑以下核心因素:

(1)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成立的。即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企业法人具有资格专业化监理单位,而不是临时拼凑的群体。

(2)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的高度,具有足够多胜任建设项目并熟悉监理业务的复合型人员,评选时应将监理人员的素质作为重要的因素,尤其是总监的素质。

(3)监理单位应具备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能力,具备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可以提出较好的监理方案。

(4)被选择的社会监理单位应有很好的的社会信誉和口碑,完成过同类的监理业绩。

2.2 选择优秀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选定监理单位的时候,根据各个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代建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要详细考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试,专业知识丰富,技术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执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择优选择总监理工程师。

3 要充分授权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全面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1)代建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各项审查,监理单位陪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到场后,代建单位应对监理项目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①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签订的监理合同,检查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是否符合监理合同要求。

②监理服务期之内,要求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运作,如需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征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同意;对于不称职不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员,无正当理必须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2)监理项目机构应按时向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供项目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细则及现场各种总结资料等,召开工地监理例会,整理监理例会纪要并于工地监理例会后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进行经济处罚。

(3)代建单位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为监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监理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支持。

4 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观念

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此提出了监理工作的三控制(即质量、工期、成本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

(1)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始终把质量和安全控制作为监理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不仅在社会上、甚至在政治上都会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2)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岗位职责分明,对每一个岗位都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要明确岗位职权,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总监将作出适当安排,巡检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总监本身。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缺陷,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影响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先整改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工程项目的参与者通常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经营目标,而经济措施实质上是调节各方经济关系的方案。经济措施在很大的程度上成为各方行动的“指挥棒”。无论对投资实施控制,还是对进度、质量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但是经济措施的应用,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5)对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由总监审查和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期的质量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在此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控重点和要求,真正做到主动控制,预防为主。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7)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并以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为实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服务。

5 制定严格的监理验收各项程序全面有效的实施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实施监理,监理工作要做到三控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对每一个工序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提出监理意见,并对保持完整的工程资料。

(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施工所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3)监理单位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和“三检”结果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检验批工序质量要求的工序予以签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监理将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回复,在下次检查验收合格前,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对于监理下发的通知单,施工单位应按通知单要及时整改,对置之不理者,实行罚款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不予审核工程量,且该部分工程款缓拨,待经返工或处理合格后,再考虑相应拨款额度。

参考文献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总监、岗位职责、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1、监理的发展历史

我国自1988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监理制度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程,监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建设部、各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行下,逐渐夯实了其在建设领域中的地位,其作用也逐步被工程参建各方所认可,是形成建设工程总体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2、总监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而总监则是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实现工程管理目标最重要的因素,总监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总监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对外向政府、建设单位和社会负责。总监工作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整体监理工作。所以如何当好总监,对监理公司、甚至于监理行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谈几点工作体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加强沟通,取得工程参建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就工程建设项目而言,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建筑市场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三个建设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关系,并应贯穿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而目前监理运行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讲,“监理”处于建设市场中尴尬的位置,为什么这样说呢?是因为之所以业主请监理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一方面有些工程必须强制性要求聘请监理,另一方面存在业主在工程造价、质量形成上对施工单位不信任,所以聘请监理方介入工程管理作为业主代表的延伸只是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工作上只是侧重于质量,而责任却是全方面的,“权力小、责任大”这种现象在整个监理行业普遍存在,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业主一旦发现你没有起到他所希望的作用,监理所处的角色就很尴尬,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很纠结。同时监理参与了工程管理,势必要在工程付款、签证等投资管理环节上消弱了业主管理人员的权力,这通常是建设单位部分管理人员所不希望的,何况在建筑市场管理日趋完善过程中,个别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关系在感情上要比监理亲近得多,从这一角度上讲,监理处理问题的程度也很难把握。做为总监在处理问题时要尊重业主代表,遇事主动和他们协商沟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工程开展过程中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关系更为重要。因为承包单位是工程实体的制造者,直接关系到工程实体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承包单位总是以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有时难免与监理产生矛盾。此时,总监既要坚持以规范标准、技术要求、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为原则,按规定执行建设程序,又要在必要时在技术上帮助对方,使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所以,总监在参与工程管理的过程中要善于与参建各方沟通,在原则问题上分清利弊,让业主方意识到聘请监理的必要性,也要让施工单位感觉他们得到了全方位服务,同时也替他们在工程进度、投资、质量上把住了关。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恰当履行好总监岗位职责

本人从事的是绿化行业监理工作,绿化工程虽不像建筑工程那样“人命关天”,但如果运作不规范,极有可能出现设计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造成资源和资金上的浪费。 在这一点上,要求总监必须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分清所发生问题的性质。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原则性问题,如果在非原则(不致于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形成)问题上在工程管理中纠结,势必引起施工单位的反感,从而影响监理整体管理的权威性。在现行建筑法规中,有“强制性标准”,有“推荐性标准”,在规范、标准的条款里面,还有“必须”、“禁止”、“应”、“不应”、“宜”、“不宜”……等等。

例如:对土壤的检验园林绿化规范中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土壤质量是影响种植成活率的重要因素,种植土进场前必须先查看土源,并于土源地现场抽取土样,送权威部门检测土壤理化性质是否达标。在生态谷项目中滨海地区的土壤化验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含盐量不大于0.3%,PH值不大于8.5,对于检测结果不达标的土源采取一票否决,要求施工单位再选取新的土源,直至送检土样各项技术参数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又如,在行道树栽植中要求对每一株大树的栽植位置和树冠方向都要认真考虑,即结合图纸又要满足园林景观整体效果,这个过程就要求监理灵活掌握。因此根据规范要求的严重程度在质量上原则问题坚决不放过,因此作为总监必须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工程管理中,你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头脑必须十分清楚,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把握建设管理程序,做到思路清晰,各负其责

1.掌握建设程序,必须使工程参建各方明确各自职责,即使监理做了额外的工作,也要让当事方明白谁是主要责任方,避免费力不讨好

规范中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渗透给参建各方,即使监理做了额外的工作,也要让当事方明白谁是主要责任方。如工程质量的形成,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监理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应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却认为监理负主要责任,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却不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把责任都推到监理机构身上。对于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哪些责任,《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均有明确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这种现状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从小事上讲,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起草纪要、各方并汇签,图纸会审也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出纪要。现在有些建设单位为了省事都委托给监理,监理虽然做了,由于汇签不仔细,一旦发生矛盾,还要把责任推到监理身上来。这些细节,总监一定要搞清楚,避免费力不讨好。

2.正确理解监理工作中“旁站”的概念

大部分业主对监理行业的概念不是太清楚,如在“旁站”的工作环节上,他们认为监理在各个方面应给予全方位的旁站。要让业主明白“旁站”是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序等特殊施工阶段所采取的特别监理行为,监理是在工程管理中监督施工单位质量运行体系是否处于有效状态,质量形成趋势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监理不是监工”,不是“旁站机器”,而起不到对整个工程进行的整体控制。对于业主提出旁站监理的有些不合理要求,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可以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加以说明)。只要不属原则问题,都可先行按我们监理程序去做。对于原则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加强与业主沟通,向业主提出建议,使业主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认真研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做好签证、变更的审批

做为园林绿化行业总监,合同、造价、计量管理工作更为关键,由于园林建设项目规模大,工期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常发生工程变更。发生变更就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及时商定变更事宜,确定变更工程量以及造价,书面会签以备后期结算。总监应组织人员认真熟悉合同,特别是熟悉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约定(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若是单价合同随着工程的变更要发生签证,做为总监要严格现场签证制度,要求只签客观实际情况、实际工作量、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以便工程结算部门进行结算。另外签证时要结合施工过程中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这些文件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签证、变更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合同的最终付款人还是业主。虽然签证、变更都经监理审核确认过,在一些工程项目的结算中,施工单位却很难拿到全额款项,这无疑给监理管理的权威性造成威胁。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时很难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总监一定要仔细研读各个相关合同,为业主把好关,避免胡签、乱签,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必须与业主多沟通,赢得其支持。

目前,有些地方逐渐在改变这种管理模式,如将工程项目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30%)交由监理管理,提高了监理的权威性,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做好监理定位、处理好各种矛盾

1.处理好监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体会,在我国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少有一个建设单位的一把手管质量,绝大部分一把手更侧重于管进度。当工程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如:在成本控制上,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甲供材料必要考虑成本问题,这对控制质量又产生了威胁,而监理又受雇与业主,牵扯到以后业务继续合作的问题,监理工作深度很难把握。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上还屡见不鲜,监理尤其是总监很难决策。在这种问题的处理上,总监必须站在工程整体质量、长远角度、责任高度的基础上,讲清楚利害关系,得到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我想随着我国建设市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日趋完善,业主逐渐也会予以理解的。

2.处理好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

又如: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本身就是矛盾的。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经常为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验、工程计量签证、抢工期不顾质量,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处理以及施工质量资料和签证等问题,发生矛盾。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应该仔细倾听承包单位陈述的理由,根据图纸现场核实,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材料说话,使承包单位口服、心服地去纠正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监理人员绝对不能对承包单位的施工问题、安全问题或施工资料问题姑息迁就,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承包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忘掉了监理人员应起到的监督、控制和协调作用。做好自己定位,同时要知道监理是按照规范规定和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对承包单位要尊重和帮助,尊重他们的丰富的施工经验,尊重他们的管理方法,在保持公正立场的基础上,维护建设监理单位利益的同时,帮助施工承包单位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实际问题,不能干预承包单位采取的正常的施工方法,也不要干预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问题上的分析与处理,但可以根据规范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提出建议,由承包单位自行决策,以避免由于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问题引来监理责任。

七、适当运用各种监理手段,服务好工程管理

如“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停工/复工指令”等监理手段。

此部分大家都比较熟悉,这里不再介绍。

把握好工程进度与监理合同的关系,及时收回监理费用

总监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时配合监理公司经营部门回收监理费用。

“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总监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时配合监理公司经营部门回收监理费用,并随时记录合同外(如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工作内容,及时形成书面文件,要求业主及时审定,避免合同纠纷,同时也为最后监理费用的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监理部内部管理,带好队伍,做廉政建设的表率

1.总监要建立内部沟通和交流机制,建立友好和谐的监理团队。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对外经营的窗口,项目监理部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监理公司的业务情况,因此项目部内部管理工作更加关键,总监要建立内部沟通和交流机制,切实关心监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根据掌握的知识,注重监理人员的学习和技术培养,营造融合、宽松的环境,建立友好和谐的监理团队,以提高项目监理部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总监要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品德和专业技能树立威信,做好项目监理部的内部管理工作,既要严格加强职业道德和监理部管理制度,又要讲究人性化管理,调动项目管理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一致,完成监理合同内容。

2.总监除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外,特别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这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所决定的。俗话说“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由于部分监理人员不能够做到廉洁服务,不仅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形象,同时也给工程带来较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屡见不鲜。总监不是技术称谓,而是行政称谓,他有责任、有义务在自己做好廉洁奉献表率的同时,带好队伍,要求整个团队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做到廉政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个队伍的形象,提高工程管理的权威性。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工程工程;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的委托,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的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也随之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笔者就工作实际对分析总结了这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方面

1、监理市场存在区域保护性

行业的良性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的规律,市场开放性便是市场规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特征。但目前,我国的建筑监理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区域保护性,导致市场的开放性不足,部分地区实行区域性的垄断保护措施、封锁市场、限制外来企业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3、业务承接存在不正当竞争

部分监理单位为了中标和降低成本,中标以后委派到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与标书上报的监理人员不一致,导致监理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此外,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等一系列的恶性竞争行为,使得部分监理单位取费偏低,只能勉强维持企业的运行。

(二)管理机制方面

1、监理取费偏低

受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监理取费整体水平呈下降趋势,部分监理企业的取费甚至不足国家标准的1/3,监理取费过低大大影响了监理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部分监理单位甚至面临倒闭。

2、监理缺乏公正性

工程监理费用是由业主单位所支付的,部分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的实施、项目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等工作中往往不能保证公平、公正性,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自保,常会偏向业主方,监理工作有失公正性。

3、缺乏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对于业主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建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未按照法定程序执行。部分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已经审批的项目评估规定的规模,不尊重工程的咨询意见而自行变更工程设计,甚至在建设资金尚未到位就组织工程招标。

4、管理机制不完善

从管理机制来看,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之间还缺乏完善、有效、合理的相互制约。部分业主越级干涉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无法正常行使权力,导致权责失衡,无法发挥监理的实际作用。

(三)监理人才培养方面

1、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出身于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建筑技术方面,对于工程监理方面的知识结构还不够完善,缺乏集管理和技术于一身的复合型工程监理人才。尤其是对于国际管理以及通行规范等方面缺乏深入的了解。

2、监理人才管理不足

监理行业中实行监理工程师的分段及分专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复合型人才的发展和培养。

3、监理管理水平不高

在管理方面多实行静态的管理程序及方式,对项目缺乏动态控制。同时,监理技术及手段落后,缺乏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借鉴。部分监理单位动态系统管理的有效信息支持,致使管理系统的设计功能不够完善,在工程的信息渠道以及信息处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

(四)业务体系方面

1、监理工作形式单一

部分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过分地强调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导致监理企业的业务职能单一,部分监理工作只限于施工质量的管理,而对于项目决策策划、投资管理、项目设计、合同管理以及工期控制等方面较少涉及,未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工作不够规范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缺乏针对性,因而很难有效指导现场的监理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监理工作程序及法规体系,规范市场行为

为确保建筑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监理市场的规律性,应健全相关工作程序以及法规体系,约束市场行为,通过科学有效的法规、政策来保驾护航。通过建立一套完善、切合实际、能够有效促进建筑市场以及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法规体系,约束并规范市场行为,以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及监理市场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场的开放性是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应打破行业垄断以及区域封锁,鼓励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监理单位跨地区发展,从而强化市场开放性。各地区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并完善准入标准,对进入本地域的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二)完善监理管理机制

应严格工程监理的资质管理科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并规范业主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使监理单位能够做到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做到科学管理和自我约束,全面提高整体水平。

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和科学的管理理念。应根据科学、合理的数据及资料分析,在论证后作出客观、合理、准确的判断,并及时给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在监理过程中,应尊重业主的指令,但不应盲从。同时,应注意维护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从而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及市场信誉,赢得项目参与各方的尊重和支持。

(三)加强监理人才培养和素质建设

为提高监理水平,必须加强监理人才发展、培养,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监理技能及综合素质。在监理资质审核方面必须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者不予批准。此外,监理单位自身应加强监理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训目标规划,强化监理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监理人才。应定期开展行业间的交流,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升自身水平。在加强施工监理能力培养的同时,应全面提高工程设计监理、前期工程咨询、工程质量监控、进度及投资监控能力,以适应工程全程监理的需要。

(四)完善监理业务体系

在工程项目监理中,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定位。应根据所负责项目的特点及监理重难点合理地确定监理目标。除了要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相关规范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必须达到的目标以外,还应明确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定位。根据工程实际建立详细可行的监理工作规划,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有效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的工作,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既是工程项目控制的保证,也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自身综合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并促进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监理  法律制度  完善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一、现行监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影响监理制度发展的认识问题

1.未认清监理服务关系中监理的独立法律地位。监理服务是由独立的社会化的监理机构来实施的。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业主。、被监理单位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理公正的一个基本要求。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委托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服务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监理实践中。不少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其委托的机构。是为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因此。应该服从业主的领导。应该按照业主的旨意行事。而不论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和合法。

2.未正确认识为业主服务与履行社会职责的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高投资效益服务。同时。监理单位还要从国家和社会利益出发。履行监理职责。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目前。部分业主为了局部利益而作出损害国家、社会或承包商利益的行为。

二 监理制度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监理单位行业化、系统化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通常情况下。国有监理单位都是采用。或实质上是。行业系统所属企业的管理模式。这种监理行业从属于主管系统的模式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产生的。是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逐步推行监理制的必然产物。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为了适应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不规范模式。弊端较大。由于经济体制上的原因。行业特点较强的监理单位多数未从根本上独立。即使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监理单位。最大股东仍是原来的上级单位。仍然属于原来的行业系统管理。监理单位往往没有人事、财务的独立自主权。出于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考虑。监理只能接受合同之外的上级指示或意图。无法真正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公正。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在建设项目中。投资方或建设方、承包方可能同属一个主管行业系统。甚至有时上级单位成为被监理方。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不会诉诸法律。并且在习惯于论资排辈的重大场合。监理意见常被轻视而搁置。

其二。建设方是项目法人。但却不是投资者。不是业主。建设方是业主组建的管理机构。仅执行经营管理职能。但监理合同却与同是三元一体之一的建设方签订。建设方掌握监理费和工程款的拔付权。监理范围、深度由建设方确定。不少情况下监理只能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无法真正落实业主意图。

其三。在大型工程建设中。除建设、承包、监理等三个主体之外。上级部门往往成立指挥部等现场机构。直接介入工程管理。指导监理工作。掌握主要决策权。当意见不一时。监理人员态度暖昧。

这种监理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方不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建设方或投资方自行管理工程的模式。由于建设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往往考虑自身利益而不能严格地按合同文件办事。加之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制度和行业特点知之较少。因而实现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难于做到。监理行为存在的基础被淡化。三元一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合理建设市场结构体制也就难于形成。这种监理模式在建设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

第一。违背了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初衷。不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不利于建设方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第二。不利于对工程建设的控制。上级领导的行政干预、建设方的全面参与使参建各方责权不清、效率变低。第三。不利于将社会监理进一步推向市场。这种模式不利于形成一个真正由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元主体组成的管理体制和以合同为纽带。以建设法规为准则。以三大控制为目标的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开放型管理工程的新格局。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通常在管理层次上分三个层次。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和作业层。根据对各个层次人员的要求制定岗位职务和职责。选派监理人员。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层次模糊。职责不明。运作无章法。一些监理企业的上层领导的约束机制欠缺。一方面领导层收入不高与贡献不对称。另一方面弄虚作假。化公为私现象不少。在职消费现象严重。

三 建设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1.现有的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在立法层次和范围上不能满足监理实践的需要。目前。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使监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层次得到了提高。建设部及相关部委也相继颁布了各类监理规章。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或规章在不同方面都存在立法不完备的问题。如建筑法中第4章“建筑工程监理”。仅用六条法律条文原则概括了监理制度。没有充分说明监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使得这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绝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利。使得建设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局部发展。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形同虚设。监理工程师仅有建议权。没有出图权和修改权。使得在工程设计阶段无法体现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3.现阶段。我国工程合同的各类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条文简单。过于原则。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没有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监理工程师无法对这类合同的履行开展监理工作。如现行的《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中未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利。《施工合同》中未对工程分包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未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分包问题的权利作出规定。国内这类合同文本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件相比差距较大。由于合同文本的编制水平较低。直接影响监理制度的执行。

二、解决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完善建设监理法律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