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管理范例6篇

建筑业税收管理

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甚至使用假。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企业所得税是建筑业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企业经营发展和参与竞争存在影响,因此研究完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界定与利弊

现行税法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并存,适用于不同经营状况的纳税人。征收方式的不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数额有直接的影响,关系着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因此适用何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意义重大。

(一)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界定。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额并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则是指纳税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上六类情形符合其中一项,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核定,目前北京市主要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二)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关系。由于长期适用核定征收,很多建筑业纳税人有一个误解,即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主要的征收方式。但实际情况是,从国家设置企业所得税一开始就是以查账征收为主要的征收方式。从两者关系来看,查账征收是企业所得税征收本源方式,而核定征收是针对目前部分纳税人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的权宜之举。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不是一般的并列关系,而是以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补充关系。不仅仅在我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以查账征收方式作为主要的征收方式,以核定征收方式为补充。因此,在实际税务工作中,应以查账征收为一般原则,以核定征收为例外。对于能够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均应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三)建筑业企业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比较分析

1、查账征收。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查账征收方式具有让纳税人自主地、民主地分担国家在行政上各种课税的功能,是一种远比核定征收更具有伦理性的收税方式”。查账征收较之核定征收,更为规范、更为科学、更加能体现纳税人纳税自主性,就建筑业而言,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查账征收能够促进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效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核定征收由于对财务会计核算要求较低,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进行财务健全的积极性,而查账征收对财务制度、账册设置以及原始凭证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可以促进企业建制建账、规范财务行为,使财务信息更准确地反映出企业效益状况。

二是查账征收较核定征收更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的实现。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是国家根据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情况测算得出,是统一的硬性标准,因此只能代表行业的总体水平不能反映单个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实际利润低甚至没有利润的亏损企业也要交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这显然是违反企业所得税以收益课税的设税本意和税法公平的。而查账征收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纳税,收益多多纳税、收益少少纳税、没有收益不纳税,更符合公平的要求。

三是就当前建筑业经济状况和现行税收政策而言,查账征收较核定征收企业税负要低,更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发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税负差异主要体现在利润率与应税所得率的比较上。核定征收是分行业确定统一的应税所得率,用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税率确定应纳所得税额。因此,对于利润率高于应税所得率的企业,核定征收方式能够令企业少缴税款,而对于利润率低于应税所得税率的企业,核定征收会导致企业税款增加,税负加重。目前,北京地区建筑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9%,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税负率为2.25%,而就建筑业经济现状而言,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是远远达不到9%的,因此,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税负水平要高于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状况和财务人员水平要求比较高,企业的纳税成本也相对较高,对于经营规模较小、财务不健全的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难度很大,若无法实现正确核算收入、成本或者取得合法的凭证,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进而无法实现税款应收尽收。

2、核定征收。虽然在前文分析中核定征收较之查账征收有很多的弊端,但核定征收作为税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征收方式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税款计征简便,对企业财务水平要求较低。在核定征收方式下,企业只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总额,即可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对企业财务会计及办税人员水平要求不高,同时,纳税申报程序也相对简单,方便企业申报纳税。

二是计征标准确定,促进税款征收。在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实现正确核实,很多企业存在成本混乱、多列支出的问题,核定征收方式由于对同一行业适用统一的计征标准,因此能够避免企业因无法正确计算税款而少纳税或者不纳税,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

三是征管相对简易,降低基层税务机关管理压力。随着现代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同时新增税源数量大、类型多,这为企业所得税的日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征管压力日益增大。核定征收方式相对查账征收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要低,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都相对简易,能够有效降低基层税务人员的征管压力。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各有利弊,查账征收更符合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原理和税收公平,但要求较高,适用于财务健全、能够准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而核定征收作为查账征收方式的补充,相对简单易行,适合于财务不健全的企业的征管。

二、建筑业企业经营类型及财务核算分析

(一)建筑业企业经营类型。按照目前建筑业经营情况,可以将建筑企业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经营规模,财务相对健全,能够实现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二是没有资质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非独立法人,通常以分公司形式存在,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纳入被挂靠企业统一核算,且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是利用分转包的形式,分包高资质等级企业在社会上承接的工程,属于独立的法人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纳税;四是既没资质又未挂靠的小建筑公司等,独立法人,但经营规模很小,财务通常很不健全。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税制,以上四类建筑企业中,第二类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余三个类型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建筑行业经营的复杂性导致了各类型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一,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难度。

(二)建筑业企业财务核算的特殊性。较之一般企业,建筑业财务核算有以下特殊性:一是建筑工程周期长,完工进度和完成工作量的确定比较困难,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复杂、不易匹配;二是水泥、砖石、沙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者大都是个体经营性质,无法提供合法发票,能够提供发票的则材料价格显著升高,加大企业成本,同时材料数量不易计量和控制,导致企业成本核算大都不规范;三是异地施工比较普遍,经营环境复杂多样,很多建筑施工是在外地偏远地区进行,一般只派驻项目负责人并不派驻财务人员,财务核算更加困难;四是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常常垫资施工,在未获得收入的情况下按照权责发生制缴纳税款对企业负担过重,在实际中,很多企业依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缴纳税款。

三、对完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的思考

(一)依法科学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完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既要消除建筑企业认为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主要征收方式的错误误解,又要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既不能单纯依赖核定征收,也不能片面强调查账征收。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确定的六项标准,并充分结合行业特点,依据企业实际的财务核算、账簿设置或纳税申报等状况,科学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二)完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向查账征收方式迈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科学化的实现不仅依靠对企业的严格管理,更应依赖于合理的税收政策安排。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地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账簿设置、依法正确申报。

1、建立核定征收累进应税所得率制度。在应税所得率的确定上,改变现行的分行业单一比例税率方式,参照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制度,建立分行业累进应税所得率,以收入额或经营规模标准划分设置不同的应税所得率,对于经营规模大、收入高的企业制定高的应税所得率。这样将有利于扶持小规模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大企业尽快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2、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现行税法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除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一些符合建筑业行业特点的优惠政策,突出查账征收方式的优势,降低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而带来的财务成本。

3、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应参照房地产行业制定单独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细化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对行业普遍存在的核算难点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企业财务核算运行。

(三)强化对建筑业企业的政策辅导和征收管理。一是对建筑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和辅导,提高企业人员的税法意识,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二是强化建筑业征收管理。建立与建委等部门的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建筑企业招标、施工、竣工等方面的信息,加大税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税法进行偷税漏税、虚假记账、虚假申报等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上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应通过更加科学的政策设置和征管措施,建立“以查账征收为主导、以核定征收为辅助、两种征收方式并存”的良性发展轨道,使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互相结合、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

[2]邹其端.规范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探讨.税务研究,1997.3.

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3

【关键词】房产建筑业 税收 专业化管理

近年来我国房产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在改善广大居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动其他项目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增加了地方财力,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加强对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法的有效执行,本文就如何开展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进行探讨。

一、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1~1.5个百分点,即目前我国GDP约10%的增速中,有1%~1.5%是房地产业贡献的。近年来,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也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点,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诸暨市房产建筑业税收比重为48%,毫无疑问成为征管上重点监控的行业。同时,房产建筑业是地方营业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房产建筑业进行分类管理,也是加强营业税的单税种管理的需要。

另外,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生产经营、预警税负、产业链、发票使用等税源信息,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构成了一个小的产业集群,对房产建筑业进行分类管理,方便税务机关对房产建筑业纳税人整体税收表现和风险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找出潜在的风险监控目标,有利于建立行业管理模板、风险指标,提高房产建筑业税务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全国各地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进行了各种尝试。从组织形式来讲,包括成立房产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立房产建筑业管理分局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尽相同。从管户多少和重点税源管理两个因素出发,建立专门的房产建筑业管理分局首先对房产建筑业进行集中管理是正确的方向。

房产建筑业的税收管理与其他行业税收管理一样,包括催报催缴、巡查、核查、一般性调查核实等一些基础管理职能,相对来讲偏重于管户。在这方面,将房产建筑业纳税人进行集中管理产生了如下弊端: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下户巡查时,属地管理的纳税人因为地域集中,方便管理,而房产建筑业的纳税人分布各乡镇、各街道,地域广泛,基础工作反而因此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日常管理环节,这种房产建筑业分类集中管理就是一种形式专业化,税源管理过程并没有体现出专业化管理的优势。

在对纳税人税源监控管理层面,房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的要求已逐渐和属地管理脱钩,从风险查找分析角度看,其征管对象是各种房产建筑项目,基本以管事为主。从数据信息管理到数据分析、各税种及专业事项的专门分析以及各种风险现象,如房产建筑业有关的土地招拍挂项目信息,项目登记管理,房产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管理和所得税预缴清算等问题,要能进行全面应对,则必须要对各种功能进行细分,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来看,在以管户为主要模式的管理制度下,日常税源管理人员既承担繁琐的日常基础管理,疲于奔命忙于申报质量、欠税追缴、非正常户核查等事务,却无力获取房产建筑业税源管理的必要信息量,或由于专业化知识缺失,不能将获取的信息转化为风险监控目标,进行深一步的专业化管理。所以,成立组织机构,不过是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第一步。建设符合房产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和税务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岗责体系,实现征、管、查、控分离是开展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基础。

三、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征、管、查、控分离

(一)征――日常基础管理

日常基础管理,属地管理具有不能替代的优越性,在成立专业管理分局的前提下,应尽量按房产建筑业纳税人属地配置管理员。基础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多少由户管工作量确定,主要工作有:

1.基于依申请或依职权的业务流程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前台受理后流转至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核定、认定等业务,以及催报催缴、日常管理等,坚持管户和管事相结合,通过整合简化流程,减少管理员下户密度和工作量。

2.基于风险分析识别的具体指向,开展规定的项目调查。如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税种间逻辑性比对、申报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调查。

(二)管――开展征管信息情报收集和后台数据分析

这个环节是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征管信息情报收集,是指根据规定目录、格式和程序要求,获取税源分析原始数据。后台数据分析是指通过数据分析,建立纳税风险指标分析体系,为风险管理提供量化参考依据。该环节应配置专业化人才,即对房产建筑业有着税收管理经验和相关税收专业能力的人才。同时要保持人员基本稳定,以保证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一方面专业岗位的运行需要专业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专业岗位的设置也有助于培养专业化人才,实现良性循环。主要工作有:

1.收集必要的征管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收集纳税人应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资料,《房地产项目开工登记表》、《房地产开发合同登记表》、《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登记表》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房管、土管、建管、建设、招拍挂中心的第三方信息。

2.根据宏观税收分析、房地产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涉税信息等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评估指标预警值。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税种等因素,考虑房地产业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建立预警风险指标体系。

(1)建筑业的纳税风险指标分析体系。

首先是建筑安装项目收付款情况预警,按建安项目,分析比对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取得工程款、已申报收入,比较三个数据是否有差额。如果三个数据不相等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其次是建筑安装项目承建单位税款缴纳情况预警。按建设单位付款信息比、按实际取得收入比、按建设进度测算比、按工程进度比、按合同约定付款及完工时间五种不同的形式比对税款征收情况,如果比对认为存在欠缴税款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还有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分预缴情况预警,对跨省建安企业的总分机构,系统按季(月)根据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列明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与分支机构按项目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对预警。对跨省建安企业直接管辖的项目部,系统按季(月)根据建安项目的经营收入乘以0.2%,与项目部按项目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对预警。

(2)不动产项目税收评估预警。

第一是不动产项目税款征收情况预警(按月)。按不动产项目比对每月收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各税种缴纳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第二是土地增值税分类预征、清算预警。跟踪不动产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预售时间和销售面积。对满足清算条件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到位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三)查――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主要是指“预警分析――风险提示――纳税人自查――工作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中的工作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四个环节。

1.根据各类预警指标做进一步工作核查。对房地产项目立项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重点税源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项目基本信息、立项登记信息,项目建设情况、程开工情况,楼层栋号、楼层数、已建层数或施工建筑面积、已完工面积,建设单位付款情况。

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重点税源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项目入场动工建设情、开工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材料供应、施工进度、收入、预警信息、总包、分包工程项目纳税情况、混凝土、钢材、砖瓦、水泥、沙石供应情况和征税情况已建层数或施工建筑面积、已完工面积、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本月应收工程款、本月收到工程款、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

2.根据工作核查情况开展纳税评估或移交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建立房地产业纳税评估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评估模型,利用系统已保存的数据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利用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通过纳税评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对评估异常的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纳税约谈或转稽查选案备选。

(四)控――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进行过程监控与绩效评估

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在整个税务管理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及时纠正风险管理的具体运行与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之间的偏差;定期进行风险绩效评估,对风险过程的各主要环节做出的评价,并从税法遵从度和征管成本效益两方面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管和核两个环节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做出评判,以促进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4

一、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37号)精神,市地税局于年7月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174号)。目前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年3月止,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市地税局*年7月对*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发现,福建省地税局建筑业的税收信息系统,非常直观且贴近市地税局征管实际,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及其强大的功能和涵盖力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从现实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看,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移植改进福建省成熟成功的软件系统,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引进和改良福建省地税局的《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在整个系统的引进、移植过程中,尽可能的考虑其整体性,除依照地税管理信息要求必须作适应性调整的功能模块外,尽量避免做更多的改动。同时考虑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监理机制,以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5

关键词:税收管理 偷税漏税 建筑业 项目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向税收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 000万元,漏征税款3 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2006年度隐瞒收入4 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

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导致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今后要坚持以建设项目为控税载体,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努力构建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一)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解决建筑业税源失控的问题,根据福山区地税局的经验,应对建设项目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属地管理。

1.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建筑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建筑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以及代扣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税款等情况。建立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还要实施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对建筑业税收的双向管理。

1.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按照双向管理的要求,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不仅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的申报、解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还要负责施工过程、货款结算过程、开工与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对建筑项目的注销清算、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税收信息等。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监督纳税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与工程进度进行纳税申报;监督财务核算及税款缴纳情况,协助工程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项目注销,税款清算等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比对工作。

建筑业税收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

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