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范例6篇

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

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会计档案;档案;管理

财务档案管理是一门学问,里面有很多东西需要会计人员去学习、去探索。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三)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一是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是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是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四)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 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一)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3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了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条件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4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增加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相关内容,并修改了监销的有关规定

会计档案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新《管理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C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和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范文2

(一)法律

档案法律包括专门的档案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定两部分内容,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保档案法律,其他单行法律中有个别涉及社保档案条款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2]。此外鲜有涉及社保档案的法律。

(二)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和的有关档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社保档案管理的规定,至今还没有针对社保档案管理的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档案部门规章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定颁布或国家档案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定颁布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制定颁布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针对社保档案管理的部门规章有两种:一种是规章中涉及社保档案形成及其管理条款的,如2001年民政部批准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3];2007年民政部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4]。另一种是专门规范某类社保档案的,例如,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该规定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说明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规范了管理部门人员、设施、场所以及技术设备的要求,并详细列出了各类社会保险档案的分类原则、保管期限、提供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的管理要求等[5]。2010年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保管期限以及鉴定、销毁要求等[6]。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档案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省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社保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欠缺,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缺少依据,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地方性的社保档案法规颁布。地方档案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随着我国社保工作的不断落实,大部分地区都颁布了社保档案管理的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这些地方档案政府规章中有些是地方政府根据社保档案部门规章进行具体化之后形成的,融入了地方特色,更加适应了当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比如,《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就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地方特色化和具体化[7]。还有一部分是在没有上位法规规范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地方档案政府规章。比如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政府规章,都是依照各地社保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的。

(五)规范性文件

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虽不具备规章的形式,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在缺乏既定的社保档案法规的前提下,规范性文件能够暂时对档案管理工作起到规范作用。例如,国家民政部和档案局的《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流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等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8]。此外,地方政府部门的社保档案规范性文件在规范社会保障档案的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宜春市档案局的《关于开展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的通知》,成都市档案局与成都市卫生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工作的通知》等。

二、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不足

我国的社保事业建设已卓有成效,离人人都享有基本社保这一目标也越来越近了,但社保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缓,除了上述社保档案法规外,2011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新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其中拟制定的社保档案部门规章有《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医保档案管理办法》等三部,需调研论证的社保档案部门规章有《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慈善捐助档案管理办法》共两部[9]。到目前为止这些档案法规仍在立项制定过程中,还没有颁布施行。此外,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之处。

(一)社保档案法规规范领域不全面

我国的社保体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部分内容。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救济和优抚档案都已经有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针对社会福利档案的法规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社会福利是社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为特殊困难群体,如贫困者、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提供救济和专门化的服务。福利档案是福利工作的真实面貌,从中可以探究社会福利活动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信息依据。完善福利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有利于福利档案的规范与管理,更有利于整个社保事业的统筹发展。

(二)社保档案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社保档案法制建设中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较多,缺少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法规。管理社保档案仅靠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不够的,需要法律效力更高的档案行政法规的约束。目前,在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档案规章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单位伪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违规现象。由于档案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发现之后也只是限期整改,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不能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也有损国家利益。因此,要制定相关的社保档案法规,从法律层面切实保证社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社保档案法规内容有待完善

1.缺乏对社保档案提供利用的规定

档案事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社保档案事业同样具有这一特征。以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为例,为参保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在一年内共接待5000余人次查阅档案,查阅的社保档案资料约5000卷册,出具的参保证明约1200多份[10]。可见我国公民对社保档案的利用率还是较高的,然而社保档案法规普遍缺乏对公众查阅利用档案权利的规定。例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只有一项涉及社会保险档案开放利用的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11]。既没有对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范档案工作部门提供社保档案利用的义务,这样对社保档案管理部门缺乏有力的约束,也会给公众利用档案造成不便。提供社保档案利用是实现其档案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前期所有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所在,因此要在社保档案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公众查阅利用档案的权利,实现法规内容由“保管型”向“维权型”的转变,更便于公众查阅利用。

2.不能体现社保档案的个性特点

社保活动是围绕参保个体展开的,形成的社保档案应以档案主体作为区别,但是社保档案法规在规定档案的分类方法、整理原则、保管期限时,没有依照这一特点。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采用的“年度—业务环节”和“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显然是照搬了文书档案的“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方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13]。法律中提出的按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应档案,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的要求,也只有在以账户作为分类方法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因此,在今后的社保档案法规建设中,应研究档案的形成特点,制定更科学的社保档案管理模式,以确保将来社保全员化的情况下,能高效地管理好大量的社保档案。

3.不适应社保档案数字化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办公领域的广泛应用,社保档案逐渐数字化。辽宁省在2013年实现社会保险档案“人手一卷”,数字化率达到100%。辽宁本溪市初步实现了社会保险档案资源信息化、信息资源数字化、数字资源社会化,每年数字档案的利用人数超过200万人次[14]。然而社保档案法规中对数字档案的管理却没有做出有效的规范。例如,《黑龙江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类‘三险’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15]。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我国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将会长期共存,由于数字档案更便于查取,其利用率将会高于纸质档案。要保证社保数字档案的安全性以及长期可读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档案查询服务,都有赖于社保档案的规范管理。2011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新《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中,拟制定一部新的档案行政法规《电子档案管理条例》,但是仅根据这部档案行政法规对社保档案管理进行规范是明显不够的,社保部门应依据该法规,再结合本部门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社保档案特点的法规,这样才能使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事半功倍。

三、完善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广泛调研,保证社保档案法规的质量

社保档案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只有充分了解现行法规的实施效果,分析出社保档案法规与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不相协调的地方,才能修改或者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社保档案法规。首先,调查社保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调查社保档案法规在规范档案基础工作环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具体实践中,是否有不明确、不相协调的地方,其中有哪些内容需要修改,有哪些内容需要增加等,同时还应吸取实际操作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后,作为社保档案法规制定或修改的依据。其次,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公众的调点是对社保档案的查阅和利用。比如:社保档案内容的呈现形式、查阅利用档案的地点以及必要的手续等。将公众的反馈信息作为依据来修改档案法规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最后,要充分利用档案法规专家的力量。要制定出严谨、科学的社保档案法规,除了要广泛调查,还要结合相关专家的研究分析结果。可以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等,仔细研究社保档案的形成规律,提出创新的社保档案管理模式并在档案法制建设中加以体现,从而使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更规范、科学和高效。

(二)各部门协调合作,提高社保档案法规的系统性

档案立法的实践证明,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档案法规是档案行政立法的成功经验。社保档案管理涉及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卫生部门,各级民政部门等众多部门,此外企事业单位也担负着管理社保档案的责任,各个部门管理的档案虽然各有不同,但都以参保个体为中心。各部门间协作商讨,科学划分整个社保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明确各类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这样各社保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间和谐一致,相辅相成,社保档案法制建设将更加系统完善。

(三)坚持相对稳定与废、改、立相结合

档案法规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具有相对稳定性,保持其稳定性才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受影响。但是同时要看到稳定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保档案法规也必须相应的发生改变,特别是目前社保事业正实现社会全员化,社保档案又逐步数字化,部分档案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保事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完善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建设要注意相对稳定与废、改、立相结合。废除“过时的”社保档案法规,及时修改其中不完善的地方,同时尽快制定高层次的档案法规,跟上社保事业的发展步伐,促进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为实现社保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的目标作出贡献。

四、小结

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范文3

一、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做好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既是一项业务性工作,又是一项管理服务性工作,要求档案人员既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又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创新理念和服务意识,改变仓库保管员的角色定位。

一是推行竞争上岗,配强档案人员。档案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制约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县编办选拔政治觉悟高,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的干部从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切实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危机感,从而激发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力,使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鼓励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充电”,定期组织参加各种档案业务培训,或到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并邀请市、县档案馆档案管理专业人员作业务指导。同时,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对各项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的学习,促使档案人员拓宽视野,了解档案工作的最新情况及发展动态,熟练运用档案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来指导和改进档案工作。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创新。县编办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激励档案人员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打破传统的条条框框和管理模式的束缚,力争在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上实现新突破。

二、提高档案材料的标准要求,是做好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机构编制档案材料齐全与否、质量高低,是衡量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解决机构编制档案材料普遍存在材料缺漏、质量标准不高等问题,县编办从档案管理的源头出发,提前介入,在归档材料要求上念好“精、全、快”三字经。

一是对档案材料求“精”。形成的档案材料既要完整,又不能太杂,对涉及编委(办)文件、机构改革文件、党委政府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文件、事业单位登记形成的文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材料、机构编制核查形成的材料等,要全部整理归档,把不在归档范围的材料尽量清除,力求简洁、明了。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没有形成文字资料或没有完整文字资料时,以“记事”的方式,尽最大限度进行客观地记载,并争取领导对记载的认可或审定,及时归档,起到一定的“补救”或参考作用。

二是对归档结构求“全”。在做好纸质载体归档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实物档案、声像档案和新介质档案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归档流程,及时把散存的有价值、有特色的机构编制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县编办先后投资十万余元,配备了摄像机、扫描仪、照相机、移动硬盘、优盘、刻录光盘、录音笔等办公设施。归档门类的扩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档案管理中载体、内容相对单一,珍贵有价值档案资料匮乏等现象,确保了机构编制档案信息更加完整和规范。

三是对归档时间求“快”。对在归档范围内的材料一经认定立即按要求进入管理程序,迅速准确地录入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软件。自形成为档案材料始,便将材料基本信息,如成文机关、日期、发文字号、文件标题、主题词等主要信息输入管理软件,同时进行临时编号,便于随时查阅和跟踪管理,防止档案材料“失踪”。

三、促进管理方式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是提高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目前,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虽已被广泛应用于档案管理工作中,但多数仅限于档案目录的输入、输出或检索。为此,县编办实施了以“三化”为标志的管理新技术,大力提升了信息技术在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上的应用空间。

一是档案管理实现程序化。本着简捷实用、易操作的原则,研究开发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程序。利用该程序,除进行档案目录输入、输出和检索外,还可以对档案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和信息的简要查询,打破了传统管理的局限。

二是库房管理实现智能化。按照库房管理智能化的要求,县编办对档案室安装配置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了对温度、湿度、消毒灭菌等设备的智能控制,提高了档案材料存放的质量。

三是档案传阅实现网络化。县编办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扫描入电脑,利用网上办公系统,供领导和各科(局)传阅,既保证了档案材料的质量,又节省了传阅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提升为经济社会服务水平,是加强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的根本目标

档案管理不是单纯的档案整理和存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是做好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为此,县编办积极做好机构编制档案材料的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及时做好档案解密工作。在强调保密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开放的原则。县编办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有关机构编制档案解密的建议。对一些实际工作中急需的、涉及密级又不高、保密时间要求比较短的档案资料,及时解密,积极提供利用。纠正那种不分主次、轻重,凡是进了档案室的门,一律都是重要机密的认识。不能守着大批有价值的丰富资料,只当一个保管员,而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挖掘对实际工作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是规范档案查阅程序。为方便档案查阅,县编办专门制作了档案工具索引、档案存放示意图,并以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或归档目录的方式为每份归档文件作了详细、准确的索引目录。同时,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分别制作相应的管理台账,如档案借阅登记薄、档案库房检查记录、档案数量统计台账、档案收进、移出登记表等,做到台账清晰规范,为档案的规范应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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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高校现代化办公设备已广泛应用,传统的文档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文档一体化是在信息社会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是从公文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整体出发,利用管理系统将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把公文的形成、处理、分发、管理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统计、编研等环节有机联系在一起,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管理,使公文管理系统同时具备归档、检索等功能,从而达到公文从生成、处理到归档,进而进入档案系统的全过程管理。民办高校公文管理和档案管理已成为高校文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文档一体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民办高校实行文档一体化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文档一体化的发展带动了民办高校公文和档案工作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公文和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当前,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得到充分认可并付诸于实际行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民办高校普遍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公文处理,并逐步对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不断探索电子文件管理的新模式,文档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仍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方面

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还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在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的建设与管理中,一些部门仍将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分开,浪费人力和物力,不便于信息资源的利用、管理和整合,而且这两个管理各自在各自封闭的系统中运行,档案使用价值无法直接体现,影响到档案部门作用的充分发挥,造成文档分离。比如文件登记与档案归档时,就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导和监督机构,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造成公文工作和档案工作在制度上、方法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完整和材料上的不齐全等一系列问题。

(二)主观认识方面

文书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一直习惯于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对文档一体化缺乏足够的理解。一方面,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意识不强。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偏向于传统的档案管理,注重纸质档案,甚至很少考虑电子文件的归档和有效的管理与利用;另一方面,对于纸质文档的归档,文书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都有各自习惯的整理方式,有时甚至导致一份文件会经过多次的登记、整理,缺乏统一的协调,而双方都不愿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思想认识。

(三)技术、资金方面

实施文档一体化管理对民办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需要较高配置的电脑,并及时对电脑进行的维护和更新,保证随时可以读取保存完好的电子文档;其次,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采用的公文处理系统并未实现文档一体化的管理,技术和工作程序没有完全从民办高校的特点和发展考虑,所建的数据库大多为单一的条目,只能进行单一的查询,并未和归档需求结合起来,无法满足用户多方面的需求。同时,配备较高性能的电脑和购买管理软件需要资金支持,而文档一体化管理往往很难引起民办高校领导的足够重视,因而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也就受到资金问题的限制。

二、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相关公文的统一管理。一是可以避免公文的丢失,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可以避免工作的重复性,使得公文管理的整体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将全院的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统一起来,并且对学院所有部门的文档工作与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实现全院文档工作的同步管理。要使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让公文和档案之间联系更加密切,两者就必须在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中运行。只有通过文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使整个系统管理有章可循,得到优化。

(二)强化文档工作人员工作意识,提高整体素质

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因此,要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变工作人员固有观念,增强其一体化管理的意识,打破传统的文档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其次,要加强对文档管理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组织参加各类培训、讲座、业务交流,学习文档知识、现代化管理知识和信息处理技术等;另一方面,还要进行职业教育、道德教育以及管理能力的教育,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与此同时,还要树立终身学习能力,从而适应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再次,建立完善的人才机制,引进高层次的文档管理人员,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参与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适应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综合应用系统

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首先要从硬件方面配备到位,提高办公室、档案室电脑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其次,在软件方面,建设和完善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尽快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中,文件承办完后,通过数据接口,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统一的标准自动转入档案管理系统中,使最后形成的档案更符合系统化、完整化、规范化的归档要求。

在知识信息时代,文档一体化管理已经不再是传统形式下对公文的简单管理,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整合。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文档一体化管理可能会受到资金、技术、人员等多方面的限制,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公文作为档案的基础,档案的质量与公文处理有着最为直接和密切的联系。我们既要认识到民办高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紧迫性,还要认真面对它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因此,民办高校应积极为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创新思路,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掌握新方法、新技术,紧跟时代步伐,使文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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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范文5

1 新乡市(县)2008年~2012年期间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我国档案领域现行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档案事务、促进和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律意味着秩序、权威,意味着权力、义务和责任。因此,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应当对法律怀有一种敬畏之心,这样,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作出贡献。”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

1.1 印发《新乡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15号)和新乡市九届市委33次常委会议精神,2008年3月19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乡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08]7号)。《新乡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此方案遵循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一是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二是开展执法检查范围;三是执法检查内容;四是执法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其中,对检查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附件1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六项检查内容。分别是领导重视情况,机构人员情况,设施、设备情况,档案收集整理情况,专业档案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附件2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七项检查内容。分别为领导重视情况,机构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经费预算情况,档案库房建设情况,档案保管、保护、保密、利用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并对检查内容匹配了分值,规定了评分标准、法律(文件)依据、自查得分、得分、检查依据与方式。

1.2 档案执法工作已列入市(县)政府目标办考核范围,按照工作目标开展执法。为加强档案管理,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列入市(县)当地政府考核目标范围。新乡市档案工作自2004年至今已参加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执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执法任务量,市35家,县20家,区10家单位以上),在全市档案工作大会上,各县(市、区)档案局向市档案局递交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书。市(县)档案局法制科(股)再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档案管理是机关、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到档案编研、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服务、保障着各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数量巨大且任务繁重。特别是在档案安全保管环境加紧改善,人才与技术力量相对比较弱的情况下,每个单位的档案管理事务与法律法规要求有差距,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档案管理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现阶段必须加强档案执法工作,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1.3 按程序步骤,分轻重、主次,守原则、制度,依法执法,按照工作要求科学执法

1.3.1 完备各项制度。市、县两级档案局已建立起包括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办案制度、行政处罚程序细则、岗位责任制、案件受理程序、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审查评议制度、档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在内的档案行政执法制度。

1.3.2 执法主体、程序合法。2005年4月20日,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新乡市档案局从市委办公室划出,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不变。”明确了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截至2011年12月31日,4区8县档案局全部法律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新乡市(县)全部设立法制科(股),共有执法人员45名,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执法资格证主体培训,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

市、县两级档案局行政执法机构建全,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培训91人次,参加档案业务系统专业培训152人次,近年来,执法人员越来越熟悉执法程序,掌握执法方法,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新乡市(县)档案行政执法形式多样。多以下半年集中执法为主,执法形式呈多样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市(县)在执法形式上,已经形成了以单独执法为主,联合执法为辅;以主动执法为主,配合上级执法为辅;兼顾集中执法与经常化执法的多样化形式。

1.3.3 依法执法,切中要害,全面展开。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档案馆室建设、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执法工作以行政指导为主,采取听、查、看、纠的方式,即听被检单位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查档案管理现状和机构、经费、编制、馆库建设情况;看档案硬件设施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检单位领导,要求其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执法重点为实地查看发现问题,针对问题集中整改。

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2012年期间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达625次。其中省、市、县档案局执法人员相互配合执法91次,占14.56%;市、县各自独立执法473次,占75.68%;与市人大教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法制委联合执法61次,占9.76%,100%进行现场笔录,当场反馈执法情况。在执法检查单位中,市属党政一级机构469个,占75.04%;企事业及其他单位156个,占24.96%,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下达《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有113个,占执法单位总数的18.08%,并对形成的执法文书签字确认,及时归档备案,在开展执法回头看、复查阶段备查。同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建档工作。

2 新乡市(县)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执法取得的效果和对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2.1 市(县)档案局具有一支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近年来,经过国家、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我市已逐步建立起一支执法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队伍向年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发展。队伍实现年轻化,2012年末人员平均年龄37.2岁,档案执法人员学历较高,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市档案局调整了一名具有全国律师资格的同志进入执法队伍。已形成了法制科(股)独立执法为主,信息科、业务科同志配合执法新局面。

2.2 新乡(市)具有良好的档案执法环境,被执法单位点多、面广,效果明显,执法工作已形成较强的影响力。2004年河南省人大、省档案局对新乡市(县)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新乡市档案管理工作指出了存在问题,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性建设意见。经过反复集中整改和不断总结,新乡档案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从那时起,新乡的档案执法工作已步入佳境,坚持执法,认真执法,不论从每年被执法单位的数量,还是对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回头复查的力度,执法的影响面和效果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和跨越式发展。

2.2.1 从档案执法检查的对象看。以新乡市为例,五年间,市所检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达320个。其中,系统内主要对县(市、区)档案馆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安全工作进行针对性执法检查。执法单位重点涉及民生档案管理的公安、教育、劳动、卫生、土地、民政、规划与建设等系统,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

2.2.2 从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看。对档案管理工作薄弱单位,连续进行执法监督,有的已达3次以上。例如,2009年~2011年期间,针对原新乡市8大工业局档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案件,包括市人大文教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法制委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市档案局馆长带队执法,对相关单位多次执法,经过连续多年努力,2012年初,被执法的责任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了8万元专项经费,集中移交进馆,保证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解决了“老大难”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还例如,执法工作,盯着问题不放,严格执法,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配齐配强)了档案管理人员,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经过集中认真整改,档案工作整体上新台阶。

2.2.3 从档案执法检查的效果看。经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到解决问题,本系统内部,新乡市档案馆、长垣县档案馆、获嘉县档案馆建成已投入使用。原阳县档案新馆正在建设,卫辉市档案馆、卫滨区、牧野区档案馆调整了新库房,档案馆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中,市委办公室档案室、市委宣传部档案室等单位档案管理达省级标准。河南师范大学成立了档案馆,调整了充足的档案库房 ,河南科技学院新建了档案馆等。辉县市、卫辉市、长垣县、新乡县、获嘉县的档案执法工作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开展,步入了档案事业发展的快车道。

2.3 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对程序掌握和制度理解还不够。表现在“不了解被执法单位档案管理和档案人员工作情况;档案业务不熟,处理复杂能力较弱,表现为不自信”。二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和关心支持需要加强。开展执法时经常面对领导和同志们“只允许检查差的单位;单位都忙乎乎的,检查个啥,想来就来吧;没有问题,不用检查”等不理解、不支持的言论干扰正常执法。三是开展执法公务用车缺乏,不能保障正常使用。

3 结语

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升格 高职院校 档案问题 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预示着职业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些职业学校纷纷以此为契机,充分把握这种机遇,努力探索办学新方法、新思路。有的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有的几所学校进行合并与重组,还有的在自身基础上增大硬件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以实现学校的升格。由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高专院校是一个很大的飞跃,无疑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但同时对各项工作也提出了新挑战。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如何抓住机遇,加快向高等院校档案管理模式转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是值得我们迫切思考的问题。

1.升格后高职院校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档案机构设置问题

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高职院校中,单独设置档案馆的很少。一些院校设置了综合档案室,作为学校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院校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档案工作仅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工作,隶属于办公室。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学内容、科研项目、仪器设备、学生数量迅速增多,学校管理分工越来越细,档案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也大大增加了,档案人员不得不超负荷运转,疲于应付眼前的工作,档案管理的工作量与原有的编制机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长期下去,这种体制势必束缚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1.2档案人员配置问题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中专阶段,受人力、财力、物力限制,加之人们对档案工作的漠视,档案部门往往被遗忘在校园角落,有的学校没有设定专职档案人员岗位及编制,有的虽然设定编制了,档案人员通常也是“身兼数职”。另外,档案人员大多毕业于非档案专业,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理论基础薄弱,对学术的新发展置若罔闻,档案管理方法陈旧,面对升格后高校档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难以驾驭。

1.3档案日常管理问题

(1)分散管理现象严重。升格前,各校区在档案管理模式、管理标准、管理方法上的不统一,造成了档案管理“条块分割”、“块块管理”现象严重。另外,受固有观念和固有模式的影响,学校档案材料多存放在不同部门,如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人事档案归组织处或人事处管理,反映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的档案归教务处管理,反映论著、科研成果的档案归科研处管理,这种分散管理的现象势必导致档案利用不畅,制约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2)馆藏结构单一。学校档案的馆藏来源丰富,内容涉及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种类繁多,它不仅包括人们熟知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会档案、科技档案,而且包括音像档案、实物档案以及各种电子介质档案材料。在大多数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居多,而反映办学规模、学科特点、自身优势、仪器设备、外事活动等内容的档案材料少之又少,馆藏内容和结构尚不能适应高校档案的发展需要。

(3)档案信息化发展迟缓。档案信息化,是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它的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虽然高职院校早已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建立了校园网络,但是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具有明显滞后性。从目前情况看,高职院校档案部门仅仅局限于利用计算机技术完成档案材料的著录、查询、登统等基础性工作,而对于各类信息资源的存储、开发利用方面则涉足尚浅,不能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2.升格后高职院校档案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2.1健全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档案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一样,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部分。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档案机构的重视,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设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作为学院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全面履行档案管理职责。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对档案工作进行决策、监督、检查、调控。各相关处室要确定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本处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只有建立起与学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和领导体制,才能从组织上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档案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

2.2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档案人员是直接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群体,档案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档案工作的成败。因此,努力建成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档案人员队伍,是学校档案管理的目标。高职院校应参照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合理配置档案工作人员,并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持他们的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动机。例如:鼓励外出进修培训,支持推荐学术成果,给予提拔重用机会等等。在档案管理中,只有打破传统的封闭管理意识,才能激发档案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2.3做好基础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1)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利用。按照高校档案管理规定,各类档案材料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就要求校内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要下大力气搞好对各部门分散档案材料的调查和预测,对各相关处室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交接方案,把各类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地接收,实行统一管理。

(2)注重日常资料的收集。资料收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任务,只有收集的资源齐全、完整,收集的范围大,服务的范围才能越大。档案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具体情况,不仅把最能反映学校办学规模、专业特色、教学水平的档案材料完整地接收,而且加大对特色档案、专题档案、资料档案的收集。特别是把反映学校重要社会活动、优秀科研成果、辉煌发展成就等内容的照片、磁带、软盘、光盘等不同介质档案材料及时接收,妥善保管,以丰富馆藏。

(3)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使档案人员不仅掌握档案业务知识,而且能够熟谙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各种现代化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完善档案系统平台,拓展网上信息传输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年9月1日实行

[2]李红冼.曹云仪.郑香珍.高校档案管理机构的现状与优化.档案天地.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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