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1

关键词:青少年肥胖;健康管理;干预机制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生活生活物质水平也在相应的提高,超重与肥胖的人数逐步呈直线趋势快速上升尤其青少年。从而导致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疾病亦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青少年问题日益突出[1]。青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的最佳时期,然而肥胖是许多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代谢疾病的危险因素。特别是在儿童青少年群体中,超重和肥胖在近期呈严重流行趋势,相比成人后肥胖,始于儿童期的肥胖将会导致更高的慢性病罹患率[2]。控制慢性病的危险因素,即超重和肥胖在青少年这一群体中的流行,已经成为重要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国内国外学者在青少年超重和肥胖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角度与深度都在不断深化。目前,社会上常见的肥胖干预方法和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例如:“药物减肥、手术减肥、针灸减肥、气功减肥、节食减肥、魔鬼训练减肥”等方法大都不适宜青少年,为此造成的伤害事故也屡有报导,我们急需出台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全面、更科学,符合我国国情和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的“健康减肥新标准”和干预机制来指导实际减肥工作。

本文将根据多年的快乐山海行减肥夏令营的营员入营情况,以快乐山海行多年成功减肥的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青少年健康肥胖问题的预防和控制,以运动养、食养、心养三养理论模式和健康信念对青少年的肥胖健康问题进行评价。从而制定出一套综合的并有针对性的青少年群体干预机制策略、对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探索健康促进学校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以历届参加快乐山海行减肥夏令营营员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一个周期为28天封闭式训练营、男女都有年龄大约在9-20岁之间。每年实验都与每位营员的父母签订知情同意书,经病史询问和医学筛选没有疾病。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统计分析法对青少年肥胖的健康减肥标准和干预方法进行分析整理。

通过实验法在实验前测量每位营员的身体基本情况,年龄,身高,根据快乐山海行夏令营营员每个人身体基本情况、不同的个体差异。主要以调整生活习惯和改善营养饮食结构、习惯为主,并在十多年的验基础之上针对不同的营员制定个性化的运动、膳食、心理干预处方。在文明山海的快乐山海行减肥夏令营十多年的经验基础上,不断的探寻正确的干预方法来改善青少年的身体成分。

1.运动干预

根据每位营员的健康状况和身体组成测试结果综合评价,确定运动强度,制定个性化的运动方案,确保减肥运动在安全、有效的范围内。有氧运动的心率每分最多不能超过140次。研究发现“肥胖症患者的体脂率与有氧运动能力指标呈负相关关系,运动能力会随着肥胖程度的增加而受到限制。因此,肥胖程度越高的肥胖症患者,减肥运动强度应越小,在运动过程中更应注意运动强度的控制以及运动项目的选择[3]”。

因此在运动中一般选择耗时长强度较小的项目如:慢跑、快走、游泳、快乐有氧游戏、有氧健身操等针对每一位营员的个体差持续交替进行。每周每天上下午都要运动、每次有氧运动的时间为2-2.5小时,由于游泳项目场地的特殊性需要每隔一天游一次每次2个小时。在每上下午最后的40分钟根据每位营员的不同身体姿态,做针对性的塑性练习。每周末一个大户外活动、旅游参观。

2.饮食干预

所有营员均接受4周的膳食干预,通过身体成分测试仪测出营员的基础代谢率。而后由专门的营养专家制定出个性化的平衡膳食食谱,满足青少年正常发育所需的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氨基酸的需要。在饮食方案中,三大营养素在食物中所提供的能量供应比例原则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为 55%~65%,脂肪为 10%~15%,蛋白质为20%~35%,另早餐需提供全天总摄入能量的35%,午餐提供全天总摄入能量的40%,晚餐提供全天总摄入能量的 25%。

3.心理干预

在整个干预过程中每天观察营员的反应和表现,及时的进行心理疏导。定期的举办有关于肥胖知识讲座和玩一些有关于心理健康游戏。普及食育知识,改善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如:挑食、猛吃、狼吞虎咽等现象。积极的引导营员对肥胖的认识。调动营员在做有氧运动时的热情和对自我认知的提升。

二、实验结果

根据多年实验干预完后:体重测试各项指标与入营前都呈显著性降低。各项生理指标都有了明显的改善,通过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构建了切可行的“青少年健康减肥标准和干预模式”形成一套合理的理论加实践干预模式“动养心”。遵循“以养为主,以动为辅”的“全新、科学、自然”的减脂塑形养生康复新模式。它既包含了道家动则生阳,增强体质的养生理念又增加了“运动、营养、心理”多重干预的含义,为解决青少年肥胖问题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全国的青少年肥胖问题提供可参考价值意义。

三、分析与讨论

(一)肥胖对青少年的危害分析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2

关键词:体育运动 肥胖青少年 体质健康 综合干预

据“国际肥胖问题工作组”公布的数据显示,地球上每4人中就有1人过于肥胖。肥胖已经成为世界四大生活难题之一,被公认为困扰人类健康的重要顽症之一[1]。青少年单纯性肥胖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日益引起关注和重视[2]。体育运动对肥胖青少年体质健康综合干预有一定的效果。现将研究内容报道如下。

一、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符合要求的肥胖青少年300名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149人,女151人。纳入研究前,男生身高为(167.48±8.24)cm,体重为(96.54±11.13)kg,BMI为(34.28±4.67)kg/m2;女生身高为(166.39±5.74)cm,体重为(90.43±10.36)kg,BMI为(32.15±4.55)kg/m2。

2.方法

对纳入研究的肥胖青少年采用为期 21 天的综合干预。主要采取的体育运动形式包括慢跑、快走、跳绳、游泳、羽毛球、减肥操、瑜伽等。对纳入研究者采取饮食控制方案,并配合适当的心理干预措施。

对受试者进行日常体力活动习惯和饮食习惯问卷调查,调查的时间点分别为综合干预前和综合干预后 7 天。综合干预前问卷发出300份,回收30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300份,有效率为 100%;综合干预后问卷发出300份,回收30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300份,有效率为100%。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结果用均数±标准差( ±s)表示,治疗前后及组间比较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构成比表示,用χ2检验。P

二、结果

1.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体质的影响

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体质的影响情况见表1。

表1 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体质的影响情况

注:与干预前比较,*P

2.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身体成分的影响

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身体成分的影响情况见表2。

表2 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体质的影响情况

注:与干预前比较,*P

3.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影响

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影响情况见表3。

表3 综合干预对肥胖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影响情况

注:与干预前比较,*P

三、 讨论

日本对健康促进发展方面的研究比较重视,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达到重视生命健康、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创造健康促进的社会环境这三个目的[3]。欧洲对学生健康促进的研究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计划等保障健康促进的实施,目标就是创造良好的校园健康促进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意识与习惯以及配套的支持系统[4]。我国也逐步开展了该方面的研究。对青少年肥胖情况进行干预,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多项研究认为,造成肥胖的主要原因包括:遗传因素、内分泌因素、代谢因素、环境因素、中枢神经因素等[5]。其中饮食习惯、生活起居和生活习惯等对我们肥胖患者影响最广。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对肥胖青少年进行体质健康综合干预能够有效改善其BMI指数、体重水平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赵忠伟, 李英玲, 刘瑞平, 等. 高校大学生体质下降的因素与体育课程干预手段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 31(2): 217-222

[2] 邓树勋, 王健, 乔德才. 运动生理学[M]. 第一版.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228-230.

[3] 孙兵. 高校体育课程改革与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10, 9(1): 21-23.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3

[关键词]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平台

在生产力迅猛发展、各种文化信息激烈碰撞、广泛交融的当下社会,全世界的青少年成长都面临着较多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我国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传统观念的束缚、家庭教育的滞后以及学校教育中对于性教育的负面影响是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所面临的主要困难。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发达的今天,各种传播信息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青少年获取正确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科技的快速发展催生出大量的现代新型的大众传播平台(如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性教育的特殊性和微信平台所具有的在学习时间和地点上的便利性、学习方式的多样性、信息获得的快速性、使用的隐秘性和资源共享性决定了微信平台可能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性教育途径。

本项目研究主要是通过青春健康微信公众平台的建立,定期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相关咨询内容的推送,以“细雨润无声”的方式进行青春健康主动宣教,对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教育新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研究,为今后深化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和新参考。本文为该模式的简要介绍及初步实施结果。

1.方法和材料

1.1微信公众平台的构建

2014年5月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注册申请了“思密达”微信公众账号,通过审核批准后,正式建立了针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公众平台。从2014年8月开始定期在公众平台上推送青春健康资讯。

1.1.1关注平台 两种方法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第一种,手机微信查找(微信号:happyard或微信公众号:思密达)进入公众号;第二种,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公众号。我们以学校中青春期性和生殖健康专题讲座为契机,发放印有“思密达”二维码的宣传书签,学生通过扫一扫二维a成为关注群体。

1.1.2通过微信平台,每周定期进行健康推送“思密达”是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每周定期推送与青少年在生长发育特殊阶段出现的生理、心理相关的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相关信息,利用微信平台获取信息的快速性、在学习时间和地点上的便利性、学习方式的多样性、使用的隐秘性、资源共享性和便利的互动性,更有效的传播与青春健康相关的、并带有一定私密性的性和生殖健康信息。

推送的内容以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为主的图文信息和视频影像,带启发性的关注青春期心理健康为辅,并关注时事热点,推送青春健康相关的新视角、新观点和新动态,如世界避孕日关注科学避孕,“歌手姚贝娜”事件关注女性健康和早期自查等。

1.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功能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自带功能,不断完善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对于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的功能价值。

1.2.1素材管理 素材管理帮助更好的进行图文信息的编辑,增加图文信息的趣味性和可读性,利用好的素材管理和图文资料,不断增加关注度。

1.2.2送达人数、阅读人数分析 对于图文信息的送达人数和阅读人数以及点赞人数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专业人员寻找青少年对于生殖健康教育的兴趣点。从兴趣点出发,增加兴趣阅读,增强平台教育功能的有效性。

1.2.3用户管理 对于关注用户可以进行分组管理,健康信息的分组推送。

1.2.4自动回复 自动回复功能有关注回复和关键词回复。关注回复主要是在关注后回复,增加平台和关注用户的互动,关键词回复,可设立关键词的回复,建立功能更为强大的菜单式互动,帮助关注用户更快速的寻找到需要的相关信息。

2.结果

2.1关注度分析

截止2015年11月,微信平台开始推送15服务15个月,微信公众平台累积关注212人。

本次研究关注对象主要来自学校讲座后的扫一扫关注,讲座结束后,有一批关注对象的新增高峰,前后共350名参加讲座的学生,平台的持续关注度约为50%。之后陆陆续续的有一些零星的新的关注者。

2.2图文信息推送

微信公众平台建立开通近1年以来,共推送了18集教育视频,1min/集,以及一百多条图文消息。

图文信息推送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为主,主要推送了18集微小生动性教育视频《一分钟性教育》,包括性病知多少、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如何科学避孕、男性简介、频繁遗精该怎么办、如何对待等;带启发性的关注青春期心理健康为辅,如什么是性心理,听名人说爱情,青春期性幻想、爱情产生的心理基础等;关注时事热点,推送青春健康相关的新视角、新观点和新动态,如12月1日艾滋病日关注性病艾滋病传播流行预防、世界避孕日关注科学避孕、“歌手姚贝娜”事件关注女性健康和早期自查等。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4

关键词:青少年宫;法律依据;现实困境;拓展模式;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5A-0010-05

一、法有据:教育、公益、指导

青少年宫发展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加强少年宫工作的意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等法规、文件对青少年宫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中。

依照法律规定,青少年宫属于教育机构。完整地说,青少年宫属于“校外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是其本质属性,“校外”主要相对于“校内”而言。作为一种校外教育,青少年宫的教育与校内教育在目的上完全一致,但在活动方式和具体目标上呈现出互补的特征。青少年宫教育是校外教育的一种,但与其他校外教育如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教育不同,它是由国家举办的、专注于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兴趣特长、科技品质等方面发展的、由专业人员参与实施的机构教育,是综合性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

青少年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机构,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机组织部分,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青少年宫公益性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国家投资并承担责任、非盈利。青少年宫在资金投入体制上“以财政拨款为主”。

青少年宫还是青少年校外教育的指导机构。其指导作用主要在三个领域内得到发挥:第一,青少年宫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大中城市青少年宫对基层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指导和辐射。第二,学校的课外、校外活动。少年宫对此类活动应该起到“协助”作用。第三,社会和家庭活动。利用青少年宫的场地和器材,组织、指导、协助家庭与社会进行教育活动,其指导价值一方面表现在以高质量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的校外教育需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参与校外活动的学生家长因地制宜地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

发挥校外教育功能是青少年宫存在的前提条件,教育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对青少年宫独特教育价值的认识,也有赖于青少年宫教师开发出富有校外教育价值的系列主题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努力成为青少年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教育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对于青少年宫独特价值的研究和探索,是青少年宫目前发展的当务之急:“校外教育是一门科学。少年宫的组织管理、活动设施、活动内容和方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为了提高活动质量,充分发挥少年宫的作用,必须加强研究工作。”(《少年宫(家)工作条例(草案)》,1987)青少年宫的研究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青少年宫教育实践的研究、对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关系的研究、对校外教育标准与规范的研究。

青少年宫对教育实践的研究,主要涉及对校外教育独特性内涵的研究、对当代青少年发展问题和发展需求的研究、对国外同行经验的研究等,目的在于形成具有校外教育特质的实践活动体系,开发具有特色的实践活动,实现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在青少年素质提升过程中的长程和多元价值。对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关系的研究,建立在对校外教育独特性研究的基础上,应该集中于校内、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研究,使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衔接能够建立在确认差异的基础上,让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在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上相得益彰。对校外教育标准与规范的研究主要针对目前校外教育市场的失序问题,它与校外教育领域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密切相关,在校外教育市场百花齐放的今天,亟待确立校外教育领域的专业规范和专业标准。

法律法规为青少年宫正常运行设计了一条在理论上可以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之路,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青少年宫在运行实践中遭遇到相当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二、行无依:现实困境与挑战

“行无依”是对青少年宫运行过程中现状的简单概括,造成“无依”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法规条文难以落地。比如青少年宫适用于《教育法》关于“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但作为“其他教育机构”的青少年宫与学校教育又无法享有完全相同的社会资源,因为学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青少年宫教育充其量属于“准公共服务”。在实际操作层面,缺少对应于校外教育的具体细则,甚至没有一个文件对少年宫的业务范围、拨款渠道、收费标准、从业人员资格、职称待遇等关键问题做出明确界定,结果导致法理有据却实施无据。

第二,相关法规条文关注的是青少年宫的责任和义务,而忽略了实施责任和义务应该满足的前提性条件。比如《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求青少年宫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免费,但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要想完成这些“应然”的使命和责任,仅靠一纸指令又是不切实际的。换句话说,法律、法规对青少年提出的是“应然”的要求,要把这些“应然”的要求转化成“实然”的现实,需要政府、社会给青少年宫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支持,包括经费、人员、制度、政策等,但满足这些条件的措施和保障,法律法规未曾涉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无章可循,自由度、随意性、差异性过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责任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法规制定缺乏对青少年宫作为校外教育机构的独特性的考虑,导致法规落实的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有关校外教育的立法状况,基本上处于“影子”状态,即没有明确的有关校外教育的立法实践,所有有关校外教育的法律l件都是“附着”在其他教育立法之上的。比如《教师法》把校外教师纳入教师体系,他们在权利、义务、资格等方面与校内教师完全一致。事实上,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虽然在目的上一致,但在工作内容、方法、途径等方面却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若完全以学校教育的要求来评价和考核校外教育教师的工作,则无异于以尺称重,难免水土不服。

第四,多头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也是导致“行无依”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宫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的复杂局面中。1957年《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少年宫由教育行政机构和共青团共同领导的双重隶属关系。目前,青少年宫则主要有四类管理主体:教育机构、妇联组织、共青团、企业。在经费拨付上也存在不同形式:政府全额拨款、政府差额拨款、企业负担、社会赞助和自收自支。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成为常态,同一地域不同隶属关系的青少年宫在经费来源、人事制度、人员待遇等方面各行其是,差异悬殊,由此产生的人员序列、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多头管理同时造成了理论上各个部门都有责任、事实上各个部分都不负责任的境况。

与多头管理并存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专业管理缺失。目前不同管理机构对青少年宫的管理基本属于行政管理,行事遵循行政逻辑,而青少年宫所行使的是教育职能,工作对象是正处在发展和成长期,需要指导、引导和教育的青少年,它遵循的应该是人的成长和发展的内在规律。青少年宫的教育是一个专业领域,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支撑,仅靠重视和热情是难以完成其职责的。即使是教育行政部门,尽管它是专业、专职的主管部门,但其主要职能和专业领域在于校内教育管理。尽管工作对象都是青少年,但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在功能、特点、工作方法、影响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如果简单移植校内教育的模式和方法,无疑会偏离初衷。近年来出现的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校内化”,以及简单满足活动的数量和形式、“有活动无教育”等现象,与青少年宫管理中缺乏专业的校外教育主体参与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即使是为了解决因多头管理而导致的管理无序、低效问题而设立的“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不能在统筹协调上发挥多大作用”。[1]

“行无依”导致青少年宫运行中的现实困境。困境首先表现为教育功能难以落实,宣传与培训功能强化、教育功能弱化。宣传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其重点在意识形态的影响;培训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青少年宫为了维持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应对策略。两者都内蕴着教育元素,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对青少年宫教育独特价值的认识比较模糊,忽视了对青少年的发展需求的考量,降低了活动的效益和质量,导致“在很多地区,真正意义上的校外教育活动已难觅踪影”[2]。

现实困境的第二个方面表现为公益性与普惠性难以落实。青少年宫活动的参与面小,且集中于某些特殊群体;收费培训项目成为青少年宫的日常活动,占用了有限的教育资源,使青少年宫的活动由“面向全体”变成“面向部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简要归结为:第一,活动场地容量小、资金投入少、人员力量单薄、活动方式封闭[3]。第二,在实践中,群众性活动往往成为扶贫和政策宣传的主要通道,兴趣小组活动本身已经异化成考试和考级的附庸,导致“有培训无活动”“重小组活动轻群众活动”。第三,对活动品牌化的曲解以及培训活动功利化的倾向。对品牌化、专业化社会活动的过度追求,隐性地提高了社团活动的门槛,一些零基础或者基础水平较差但又对某一方面有兴趣的儿童被排斥在社团活动之外。培训活动功利化的影响更为直接:尽管“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收费也直接把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孩子挡在青少年宫的培训活动门外。不管是隐性还是显性影响,都无疑与公益机构应该有的机会公平性原则相违背。更为遗憾的是,那一部分被排除的群体,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才是真正迫切需要社会关怀、需要公益扶助的群体。

困扰青少年宫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师资队伍数量和水平问题。在青少年宫发展过程中,如果说资金、场地、政策与管理相关的话,活动水平、教育作用发挥、对青少年吸引力等问题,则与教师队伍水平和教育研究能力直接相关。目前,青少年宫师资存在几个问题:职工队伍数量不足;在编人员比例失调;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教育专业素养)不高。以中国校外教育发展位居前列的浙江省为例,到目前为止,全省青少年宫的教师只有约50%有资格证,专业人员约占总人数的60%左右;根据2015年8月所采集的数据,如果按照2000:1的在校生与校外教师的生师比进行测算,浙江省青少年宫需要4505名专业教师,但目前所有的青少年宫工作人员2164名,尚存在2341名教师的缺口。

数量不足的青少年宫教师队伍中,还存在编职工结构不合理(后勤人员多、管理人员多、业务骨干少)、靠外聘人员挑业务大梁等问题。浙江省某市一家区级青少年宫有两处宫址,年参与活动的青少年达10000人次以上,同时还需要组织日常的大型群众性、公益性活动,而它的正式人员编制只有5个,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需要常年聘请兼职教师80人左右。

教师专业水平较低主要是从教育专业的意义上来说的。青少年宫的大部分教师在专业技能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长,但他们大部分并没有系统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在工作的过程中也缺少接受系统的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机会,导致教师在专业能力发展方面呈现出技能强、教育弱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质量。

三、破解困局的路径探索

破解“行无依”所造成的现实困境,是青少年宫目前必须正视和解决的发展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使青少年宫回归以“活动”为载体的教育职能。作为“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具有专业属性;与学校教育不同,在校外教育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活动场所更为开放,形式以主动参与的活动为主;从促进青少年发展的角度讲,道德思想修养提升、兴趣特长发展、社会生活意识和能力增强是其主要目标。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工作方式与影响方式的不同,也从而导致校外教育活动在内容、目标、方式方面与校内教育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立足校外教育的独特性,在活动设计、活动方式、评价标准、活动价值导向等方面突出教育性,让青少年宫充分凸显教育机构的特色,是寻找青少年宫立足之地的重要工作。

第二,以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一支层次多元,专、兼职结合的校外教育教师队伍。就资质来说,青少年宫教师应该在专业能力、教育素养、专业道德等方面满足“教育”这一专业生活的基本需求;就数量来看,这一支队伍应该与当地的青少年人数相匹配;在类型上至少包括三部分:负责日常校外工作实践活动的教师、校外教育指导教师、校外教育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这支教师队伍首先应包括一批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和辅导员,主要负责日常校外教育实践活动,保障校外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次,需要一支熟悉校外教育理论和实践、对校外教育有真知灼见、富于探索创新精神的研究和指导教师队伍,这些教师可以是校外教育的一线实践教师,也可以是专业研究人员,还可以是学校教育中的优秀教师。作为校外教育的研究指导力量,他们将承担如下几个方面的责任:研究校外教育活动对青少年发展的独特发展价值,探索校外教育的内涵与形式,并在实践中与教师合作开发适宜的校外教育活动模式。他们研究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互动中,研究的目标不但在于设计与改善实践活动,更要能够把校外教育的独特价值最大程度地渗透于教育活动之中。在研究的基础上,大面积实施对一线实践教师和兼职校外教师的指导。兼职校外教师既包括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其他领域人员,也包括来自学校的教师。第三类人员是与活动相匹配的保量、有质的工作人员。在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上,要立足校外教育的特殊性,从质量、层次、数量、类型、专业发展方式与通道等方面进行思考,教师队伍的来源既可以是高等院校专业学生的培养、学校优秀教师的选拔调配,也可以是其他机构优秀人才的聘用。

第三,在管理问题上强化专业性,兼顾行政管理与专业管理。管办分开,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校外教育事宜是可以尝试的一条路径。在校外教育多元并存的格局下,青少年宫的发展已经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专业问题,而不是一个纯粹的行政问题,专业发展问题需要行政的支持与保障,但不能完全依赖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偏重于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而专业管理则偏重于对相关机构内部事务进行管理。校外教育也应该在管理中区分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其目的在于体现教育这一以“人的发展”为终极目的的社会公共事业的独特性。

管理体制的改革影响着校外教育的整体状态,需要慎之又慎。以浙江省为例,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试行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拓展模式和创新模式。所谓拓展模式,即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校外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发展职能,赋予其专业研究、实践指导和专业管理职能,同时受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所谓创新模式则是指设立“浙江省校外教育区域化改革实验区”,探索校外教育管理模式改革的可操作路径。

拓展模式中的“拓展”主要指机构功能上的拓展,即由目前业务指导、研究、服务职能,拓展为专业管理、研究、指导、服务功能,使之成为省校外教育业务发展的主管单位。职能的拓展不仅表现在领域上,更表现在各个领域的内涵上。具体来说,拓展后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能定位在专业管理上,主要承担青少年宫内部人员资格标准核定、资格审查、专业发展、专业评估等职能;在整个校外教育的发展中,还承担制定行业规范、监管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专业行为的职责;在研究方面,兼顾校外教育活动的实践开发和理论研究,以形成具有独特校外教育特质的研究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在指导方面,负起全省青少年宫业务发展的责任,同时在青少年宫与学校、青少年宫与家庭、青少年宫与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之间的衔接与协同发展中做出贡献;在服务方面,扩大对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

创新模式以设立“浙江省校外教育区域化改革实验区”为方式展开。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改革实验,成立区域性校外教育专门机构负责该区域的校外教育整体发展,并以专门机构为主体来协调和统筹民政厅、文明办、教育厅等与校外教育相关的机构的教育力量,形成类似于地方教育局ρ校教育管理的体制。与拓展模式偏重于专业管理的体制相比,创新模式兼具专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责任。

包括青少年宫在内的校外教育机构有专门的教育对象、独特的教育功能,在多元格局下专业属性日益强化,专业功能日渐提升。在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突出校外教育的专业地位,为校外教育的专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不但必要而且迫切。把管理的权责交给政府,把事业的发展托付专门机构,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实践、研究队伍,探索新的校外教育组织模式,可以保证更好地体现校外教育的育人价值,同时也可以引领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外教育体系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5

关键词: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人才;指导方法

中图分类号:G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8-0021-0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家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建设充分的后备人才库,已成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在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创新人才的培育是一个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过程,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科技教师在各类活动中均需时时关注的问题,主要可以体现在科技实践活动、科技兴趣小组培训和科技课题研究三类活动中。

1.在各类科技实践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科技创新的兴趣。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科技教育开展的主要形式之一,它围绕某一主题开展具有一定教育目的和科普意义的综合性、群体性活动。活动中更为关注的是对已知科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与创新。在科技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教师是要在活动过程中,帮助学生在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指导下,进行实践运用与再创造,要帮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体会到在课堂上无法体验到的经验和技能。它应能激发学生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而兴趣和好奇心正是创新人才具备的重要品质。

2.在各种兴趣小组活动中注重奠定学生科技创新的基础。必要的技术知识是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的基础。高技能要求和培养学生潜在发展能力是科技兴趣小组培训活动区别于科技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兴趣小组活动中,良好的实施这项重要内容,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科学合理的设置好培训计划,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以技能为本位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特征。二是在活动过程中,注重将理论和实践一体化,训练学生手脑并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观察力和好奇心等创新品质的最佳方式之一。三是要重视传授知识的实际应用价值,知识结构要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的培育。

3.在各项课题研究过程中提升学生科技创新的能力。引导学生开展各类课题研究在青少年校外科技教育中已越来越受到重视,鼓励有兴趣、有基础的学生参与到化学、工程、环境科学、计算机、物理、动物、植物等多个领域的课题研究中已成为青少年校外科技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学生通过参与课题研究,置身于科学发展的前沿,能够加深其对课题所在领域各类理论知识的运用和理解,更有利于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不仅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最真实的学做结合。因此,引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更有利于培养他们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探索研究的精神。在这些过程中,学生会与不同领域中的各个专家交流,会接触到不同的先进科研设备,会和不同性格的人合作实践,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观察力、分析力、社会责任感、诚信意识和与人合作的能力。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些过程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应该说,在青少年校外科技教育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是多样的,但无论是科技实践活动,还是科技兴趣小组培训,亦或是课题研究,取得成功、达到目标都必须重视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涉及到科技教师在这些活动中的指导方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传统的过于偏重讲授的指导方法已不再适应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指导方法则更为贴近于适应时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也表明,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呼唤科技教师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各类活动中指导方法的改变。

1.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教师指导方法的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都存在着相当普遍的“统一化”倾向,即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学制、统一的课程安排和修习程序、统一的教材和教学方法、统一的学习评定方式等。这种传统的“统一化”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科技教师在青少年校外科技教育各类活动中的指导方法,使之培养出来的学生创造能力不足,习惯于接受而不习惯于思考,更不习惯于怀疑与考证。但创新的前提条件需要的恰恰是思考、怀疑与考证,因此,能否培养出具有创新思维的青少年,关键在于改变科技教师的指导方法。值得欣慰的是,随着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逐步发展和对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逐步重视,科技教师在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指导方法的变革已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并开展了各类实践探索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范文6

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与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公共政策取向密切相关。虽然发端于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少年法院法》的少年司法制度,被著名法学家庞德称为是“英国大以来,司法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但我们却无法否认制度表象背后社会价值观变迁和政策理念博弈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福利主义也好,严罚主义也罢,它们才真正是青少年犯罪治理事业“活的灵魂”。“政策治国”在中国有久远传统,虽然过度强调无形的政策而忽视有形的规则总是或多或少地和“人治”联系在一起,导致“政策治国”屡遭法学家诟病,但我们又不能否认,政策的价值往往又是法律规则本身不能完全取代的。在告别动荡战乱的常态、稳定的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进行公共秩序调节和社会治理的“活的规则”,政策常常包含了最稳定、最基本的公共价值思潮和利益取舍标准,并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引领作用。

刑事政策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它不仅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策略价值,而且对实际工作有着权威的直接指导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关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刑事政策“试验田”和“先驱者”的基础作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以青少年为本位,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只不过是这一政策的初层目的而非最终目标,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个体和群体的青少年实现正常的社会化与再社会化,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进而从根本上降低整个社会的犯罪发生几率。从这一意义上看,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与普通刑事政策相比,实际上又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它是一种特别的刑事政策。我国大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刑事政策问题由来已久,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研讨近年来也开始活跃,但关于这一特别刑事政策的系统、专门阐述,却并不多见。

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研讨,需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合作与互动,需要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参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是多年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其对策思考方面进行了不懈尝试。早在2004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便以青少年案件业务骨干们为主体,与华东政法大学的同仁们合作研讨课题“检察视野中的青少年维权”,并于同年11月出版著作。[1]但著作的出版显然并没有减轻检察官们的困惑和疑虑,多年的实践本已启发了人们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复杂性的思索,而集中研讨过程中的思想碰撞与视野拓展,又更明确无误地告诉了大家:一个单位自发的道义理念与实践热忱,虽然自有其价值,但对于从根源上治理青少年犯罪而言,却终如杯水车薪。面对日益复杂和严峻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社会的全方位关注和国家的全方位干预,以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深入的理论探索、政策升华和所带来的法律制度、社会干预模式的成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正是基于这一感悟,以检察长张利兆博士为首的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满足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浅尝辄止,而是与华东政法学院的同仁们再度携手,展开了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系统求索。殚精竭虑之后,眼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2]一书终得面世,并带给我们耳目一新的感觉。至少在我个人看来,它应当是目前在独立、系统、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问题方面有视野、有见地、有深度的一部力作。

作为近年来我国大陆司法机关唯一一部专门、系统研究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著作,《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不止一二,颇可圈点:

从内容和观点体系上看,本书有所突破的难点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一是在对国外及我国“两岸四地”各法域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和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历程进行历史分析后,对我国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治理实践和刑事政策进行了客观评价与定位,包括正确认识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历史功绩,其在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治理政策格局中的地位和积极影响,以及目前面临的矛盾和困惑。明确指出我国当代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其价值观上的依附性、规范渊源上的非独立性和执行机制上的虚置性,因此需要从根本上颠覆旧式思维,实现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独立发展。二是科学界定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内容体系,实现了对传统上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等同于“缩小了的成年人犯罪普通刑事政策”旧式思维的超越。普通刑事政策多被理解为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行刑政策,但本书特别提出,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除了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政策外,应当包含专门的刑事矫正政策和特殊的刑事社会政策,同时应当排除行刑政策。因为“矫正”与“行刑”在青少年犯罪语境中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基于青少年的犯罪成因以及其身心特点,对青少年一般不轻易判处刑罚,而多强调进行非刑罚的教育矫正政策,所以狭隘的行刑政策不应包含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中。行刑至多应看作是矫正的内容之一,强调因材施教以实现“浪子回头”的矫正政策和注重从根本上改善青少年生存发展环境的社会政策,才应当是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三是联系青少年犯罪治理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具体深入地阐述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各个领域的发展思路,包括:立法政策方面,正确理解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问题,合理界定青少年犯罪圈的最佳范围,突出青少年刑事立法在价值和渊源上的独立性,实现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和衔接功能,建青少年司法过程中以“社会调查”和“心理治疗和教育”为载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建立人文主义的案件处理模式;矫正政策上,厘清矫正政策与其他刑事政策的关系,对青少年非刑罚矫正措施提出了适合国情的发展完善路径,在缓刑、非刑罚处理、社区矫正、心理测试、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观点;社会政策方面,从社会发展与社会控制的角度探索通过完善保障青少年生存的早期福利制度、优化青少年的发展环境(如改革教育模式、实行媒体产品分级、治理少年帮派、鼓励青少年社会参与等)、改善归正青少年的再社会化条件等,直接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同时提出通过调整国家区域经济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纠正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失衡、治理城市“贫民窟”等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间接地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政策建议。

从研究方法上看,本书的特色与建树主要体现在它除了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常规方法之外,还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人口学等视角出发,借鉴吸收了“文化冲突理论”、“社会紧张理论”、“社会生态学”、“社会排斥理论”、“亚文化理论”等犯罪学研究方法和法律功能、法律控制等法社会学研究路径,用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与演变机理(比较典型的是本书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社会政策”一部分的分析阐述),并提出宏观与中观、微观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犯罪治理策略,令读者不禁眼睛一亮。

当然,不足之处也不是没有。如本书建议制定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法,但不容忽视的是,犯罪只是未成年人不应有的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他们身上更多的却是有潜在危险倾向但又不是犯罪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自然无法依照处理犯罪行为的刑事诉讼程序法处理,在当前其他教育纠正方式乏力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应当纳入何种治理渠道?而本书同时建议制定的矫正法虽然涉及到这一问题,却似乎还有待深入。因此究竟是制定分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法和矫正法,还是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少年犯罪处理与不良行为矫正一体化的完整的“少年事件处理法”,也许还可以进一步商榷。另如本书倡导以“宽容”为核心理念建立人文主义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模式,应当说这是没错的,但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且许多国家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亦向“严罚主义”有所回归的潮流中,过于强调“宽容”是否与当前民意合拍,或与现实需要相左,也许还值得探讨。再如本书最后一章阐述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社会政策问题,虽然其视角独到、鲜活、全面,也系统阐述了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和演变的社会根源因素及其改善路径,并将许多看似无关、易被忽视的社会发展矛盾问题令人信服地纳入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视野中,但如何将这些社会矛盾的解决路径更加有机地、更加具体地连接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工作机制中,实现从“可见、可知”到“可用、可行”,恐怕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展开。然而瑕不掩瑜,即便有上述些许遗憾,本书的价值仍然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正如作者谦言,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呕心沥血,非求学术闻达,只为抛砖引玉,乃是期待引起更多的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今天看来,作者的心血应当是没有白费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