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会会议纪要范例6篇

班会会议纪要

班会会议纪要范文1

一、通报局领导工作事宜

根据市局党组《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矿管党字〔2012〕39号文件精神,同志不在担任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任县矿管局主任科员。会议明确了同志的工作职责,协助局长分工不变,矿管局纪检组长职务暂由同志。会议要求,一是同志要继续保持工作热情,不要有思想负担,放开手脚,轻松上阵,再创佳绩;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在全局角度支持好同志的工作,服从领导,工作中多请示,多沟通交流,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不折不扣的完成;三是局班子领导要做到团结协调,分工不分家,分工合作,把班子建设好,把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二、研究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工作

1、传送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

会议首先由谢小玲队长传达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8月1日,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长座谈会在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国土资源局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上水库“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研究部署了下半年矿政管理、农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清就贯彻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精神、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鹿心社省长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全省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精神,结合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研究、真抓实干、攻坚破难。要围绕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苏区振兴发展项目编制申报等重点工作,认真调查研究,找出难点节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落实分工、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将土坯房改造、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工,市、县两级要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市局领导挂若干个县、县局领导挂点若干个乡镇,干部职工挂点,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四要加强督查、严明纪律、狠抓落实。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落实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编制申报等工作纳入到年度考评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要严肃纪律,在推进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搬迁安置砌砖供应中,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在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管中,要做到依法、公开、透明。要加快工作进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审议《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水上漂”户上岸搬迁安置砌砖供应实施方案》

班会会议纪要范文2

一、会议主题

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氛围”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民主推荐和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信权、利、名、情的考验,集中精力干事业,善始善终扑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会议目标

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特别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形成的严和实精神汇集在落实“十三五”规划、推进强乡兴村建设、搞好乡领导班子换届、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上,为实现跨越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堡垒,奠定组织基础。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

乡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

(二)参会人员:县委组织部同志、县纪委同志。

(三)会议记录:

四、会议准备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作出周密安排。

(二)深入学习阶段。结合换届工作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学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学习《中共州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征求意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设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

(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安排充足时间,逐一开展谈心谈话,真正把问题谈开、思想谈深、意见谈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基础,做到三个必谈。领导班子成员坦诚交心,沟通思想,解开疙瘩,增进理解,互相帮助,加强团结,营造和谐氛围。

(五)深入开展问题查摆。领导班子要查找换届期间践行“三严三实”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

(六)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紧密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剖析,精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会前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会议确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本人在贯彻上级有关换届纪律的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等情况。

(八)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及时主动、严格进行纠正。一要建立整改清单;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二要开展专项整治;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三要强化立规执纪;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

五、会议召开

(一)会议时间:2016年3月24日

(二)会议地点:乡活动室

(三)会议主持: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

(四)会议议程:

1.乡人民政府乡长同志代表党委班子发言,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

2.班子成员依次发言,其他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请参会的县级领导发言。

六、会议要求

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全乡班子成员都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高质量。一要建立整改清单;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二要开展专项整治;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三要强化立规执纪;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

七、会后工作

班会会议纪要范文3

根据《中共丰城市纪委、中共丰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丰纪发〔2020〕5号)精神和丰城市教体局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丰城市实验小学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7月9日上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党员活动中心

三、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作示范、勇争先”的浓厚氛围环境。

四、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支委班子全体成员

列席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研讨。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交流讨论,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在开展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对照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纪律摆进去、把作风摆进去,聚焦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着力查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纪律、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起草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由自己亲自撰写。

(二)会中安排

1.会议主要议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付彬同志主持,会期半天,共四项议程:①付彬同志代表党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②班子成员依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程小青同志作总结发言。

2.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和具体事例,对准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整改的好氛围好效果。

(三)会后工作

1.建立整改清单。会后,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同志要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形成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两个整改清单”。

2.报送有关材料。7月16日前将党支部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党支部班子整改清单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分类施策,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努力创造条件整改。

班会会议纪要范文4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 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 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 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班会会议纪要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班会会议纪要范文6

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以下是推荐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一

会议资料:

一、明确班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

2、模范带头作用:

①以身作则

②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④做同学所做,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班干部也是学生,所以千万不要脱离同学,自我高高在上而小看同学。比如:卫生打扫、学习成绩、做人处事等。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团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构成团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3、监督作用:

①监督班级课堂和自习纪律

②监督班级卫生和卫生区卫生

③监督同学进行学习

④监督同学之间是否发生矛盾,是否吸烟、喝酒、打架、骂人等

4、提醒作用:有同学犯了错误要及时提醒,不至于酿成大错。

二、给班干部的几条提议(如何做)

1、不当面打同学报告:防止制造矛盾、制造紧张气氛,乃至于让同学认为班干部就会打小报告

2、对同学进行劝勉教育时要注意方式,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威吓敲桌子、大声呵斥、喊叫、甚至吵闹。

3、想办法与同学打成一片。以自身行为影响其他同学,能让其他同学自觉的听从班干部的安排,信服班干部。

4、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吃饭、穿衣、走路、说话、作业、发言、卫生等。

5、应对困难要勇于克服。克服班级管理中的畏惧心理。困难谁都会遇到,就看谁有办法,谁会想办法,谁能想出好办法。

6、贵在坚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要能屈能伸。能吃苦、能受屈、能忍让、能大度。

7、有办法。能在班级管理中,想尽办法去做班级工作。想办法把同学的学xxx取性调动起来。

8、明确分工,搞好协作。班干部即能各自明确并负责好自我的管理范围,又能在班级管理中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班级搞好。各自为战,一盘散沙绝对要不得。互相埋怨,打击报复更加要不得。

9、学习带头。做学生最大的任务就是学习。所以必须要把自我的成绩搞上去,绝对不能以牺牲成绩来换取班级管理积分。我们要的是班级管理与学习成绩双丰收。

10、利用好每一周的班会时间开展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

11、切实履行自信、励志、合作、竞争的班级公约和努力营造平等、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氛围。

三、期望我们班干部共同努力,为把我们班建设成为优秀班团体而奋斗!

总结:

会议气氛活跃,效果良好。

班干部会议记录:班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资料:

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

(1)模范带头作用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班干部也是学生,所以千万不要脱离同学,自我高高在上而小看同学。比如:迟到的现象就不能发生在班干部的身上,还有卫生打扫、学习成绩、做人处事等。建立正确的舆论,带动整个班团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构成团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2)监督作用

监督班级课堂和自习纪律;监督班级卫生和卫生区卫生;监督同学进行学习;监督同学之间是否友好相处。

(3)提醒作用

有同学犯了错误要及时提醒,不至于酿成大错。

总结:

会议气氛活跃,效果良好,班委会成员进一步了解了自我的职责所在。

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二

时间:xxx年4月23日

地点:xx(5)班教室

参加人员:xx年级(5)班全体中队干部、小队干部、卫生组长、礼貌组长、纪律组长,班主任杨教师。

会议资料:

一、班主任杨教师主持发言

今日召开这个班干部会议,是我们本学期第二次班干部会议。主要是对班级从开学到此刻的班级情景作一个清楚的认识;其次对班干部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些提醒和帮忙,以及班级现存问题的探讨和决议;最终表扬和奖励优秀的小组长和班干部。本次会议由组织委员王俊雯负责记录。

(一)班级的情景

班级自开学到此刻班风逐步平稳,同学们慢慢养成了一些好的习惯,比如:课前准备的好习惯、不随地丢垃圾的习惯、上课认真听讲的好习惯,包括认真倾听同学发言的习惯;还有签字的习惯、认真检查作业的习惯,同学们之间的相处越来越融洽,懂得谦让,很多同学都会主动伸出友谊之手帮忙有困难的同学。尤其是“一帮一”的活动开展以来,几个比较落后的同学都有了逐步地提高。同学们的学xxx取性热情高涨,班级的凝聚力和团体荣誉感更强。眼保健操的认真对待,广播操中大家的努力训练,运动会的项目同学们进取参与,都让教师感到由衷的高兴。这是教师期望看到的.局面,也是班干部发扬了你们的榜样,作出了具体成效的,努力营造班级平等、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的氛围供给了有力的支持。我对大家、对班级的明天充满了信心!期望你们再接再厉,成为班级、学校乃至屯溪区、黄山市优秀的学生、少先队干部、礼貌学生、“三好”学生的目标努力奋进。

(二)班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想就班干部的重要作用再来强调一下。你们自我听听离一个优秀的班干部有没有差距差距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做得不好的地方相信必须会给大家一些启发,以便改善自我的不足,时刻以一个“我是班干部”的形象应对大家。

1、班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班干部是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与同学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生有什么情景经过班干部反映和汇报教师,教师有什么事情或安排经过班干部通知给学生。

(1)模范带头作用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班干部也是学生,所以千万不要脱离同学,自我高高在上而小看同学。比如:迟到的现象就不能发生在班干部的身上,还有卫生打扫、学习成绩、做人处事等。建立正确的舆论,带动整个班团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构成团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2)监督作用

监督班级课堂和自习纪律;监督班级卫生和卫生区卫生;监督同学进行学习;监督同学之间是否友好相处。

(3)提醒作用

有同学犯了错误要及时提醒,不至于酿成大错。

2、给班干部的几条提议(如何做)

(1)不当面打同学报告:防止制造矛盾和紧张气氛,让同学认为班干部就会打小报告。

(2)对同学进行劝勉教育时要注意方式,以理服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是威吓敲桌子、大声呵斥、喊叫、甚至吵闹。

(3)想办法与同学打成一片,以自身行为影响其他同学。

(4)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吃饭、穿衣、走路、说话、作业、发言、卫生等。

(5)应对困难要勇于克服。困难谁都会遇到,就看谁有办法,谁会想办法,谁能想出好办法。

(6)贵在坚持。要能屈能伸,能吃苦、能受屈、能忍让、能大度。

(7)有办法。能在班级管理中,想尽办法去做班级工作。想办法把同学的学xxx取性调动起来。

(8)明确分工,搞好协作。班干部既能各自明确负责好自我的管理范围,又能在班级管理中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班级管理好。

(9)学习带头。做学生最大的任务就是学习,所以必须要把自我的成绩搞上去,绝对不能牺牲自我的成绩来换取班级管理积分。我们要的是班级管理和学习成绩双丰收。

二、讨论交流班级中的现象

1、班长陈昕怡通报课前整理好的班级中的现象和问题

l有个别同学有不团结、不礼貌的行为,怎样解决

l大家的爱心如何坚持

l怎样样能使班级上的学生不吃垃圾食品

l怎样使上课纪律更好

l有同学早上到学校里补作业怎样办

2、全体班干部进取讨论,商议问题对策。

3、会议决议:

(1)家庭作业,无论哪一门功课,不允许早上到学校来写,组长一旦发现,拒收作业并及时通报教师(有特殊情景的和教师说明);

(2)每一天午时第一节课前《中华传统文化典读》的读书活动继续进行,陈昕怡带读,王心怡负责纪律。其它的课上,如果教师没来,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还是由她们二人管理;

(3)不吃垃圾食品,提议教师上一堂卫生课,阐述垃圾食品对人体的危害;

(4)建立爱心小档案,发扬好人好事,好人好事专人记录并统计,学期结束时给予大力表扬。

三、奖励和表扬优秀的小组长

纪律小组长:xxx

礼貌小组长:xxx

卫生小组长:xxx

作业小组长:xxx

四、班主任寄语,总结会议。

期望小组长们再接再厉,每周五定时作好统计,填好班级统计表,同时以你们自身的言行榜样于其他同学。再次地期望我们的班干部共同努力,为把我们班级建设成为优秀的班团体而奋斗!

学校班干部讨论会议记录范文三

时间:20xx年3月20日

地点:×(5)班教室

主持者:杨××(班主任)

出席者:申××(班长)

周××(纪律委员)

李××(学习委员)

列席者:全班同学(无缺席者)

记录:范××(组长)

讨论议题:如何整顿班风提高学习成绩

讨论发言:(按发言顺序记录)

班主任:此刻有的同学上课不听书,课后不认真完成作业,教师不在的.时候又不听班干部的话,纪律散漫,有时还出现和班干部顶嘴的现象,我认为班上应当实行扣行为分的规定,到期末评三好学生或其他奖项的时候看行为总分评价。

申××:我们应当要遵守纪律,学习认真,听课的时候不要开小差,大家应当认真学习,期中考试快要来到了,大家应当抓紧时间学习,不要玩太多。

李××:我们把以前做过的试卷再认真多做几遍,把笔记上记的一些学习资料看熟,课后看一些名著之类的文学作品,提高我们的一些知识面。

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构成以下决议:

加强班风管理,多看点书做好笔记,迎接期中考试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