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责任人范例6篇

法治建设责任人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1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指导本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 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于部学法制度。推动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创建、依法治理活动,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1、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的情况。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情况。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2019 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2、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升立法质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针对规章备案审查纠错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

3、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的情况,及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情况。

4、聚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情况。《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推进情况。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推动责任落实情况

聚焦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研究落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项工作,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的情况。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2

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工作履职第一要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结合建设内容,逐一排查,并形成自查材料,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建设制度化。制定了《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制度,与各分管领导、下设6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履行“一岗双责”,并明确将法治建设纳班子成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和评选评优内容,从源头保障干部职工及单位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二)常态化组织法治学习活动。每周五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情况等学习内容。开展个人自学并利用“法宣在线”平台加强学习。还开展集中宣讲学习,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宣讲团成员村书记给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分别开展宣讲学习会。并以科室为单位,个人学习为主,广泛开展法治建设学习活动。在单位内部工作群相关法治学习内容,在单位电子屏宣传相关法治宣传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了235个交办通知,积极联系协调各执法督办部门解决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老旧破损、主次干道路面破损问、城市公益宣传广告破损老旧、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站、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方面等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接受群众信访意见解决社区小区下水道堵塞、社区下水管道整修、小区道路设置停车位报告等问题。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常务校长在会议室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课。采用理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讲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主要讲了民法典的编撰历程、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条文例举,尤其是用了大篇幅的案例分析,讲述了完善监护制度、“好人条款”及英烈保护、居住权制度、婚姻冷静期、代位继承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高空抛物坠物等重要“涉民”条文内容,大家受益匪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受单位性质、职能等原因,存在很多职工认为不是执法部门,法治意识较淡薄,学习法治知识不浓厚,对一些相关文件、法制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有被动学习、法治宣传活动形式不多样、参与不积极等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创新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学习、自学、邀请宣讲团专家、以科室为单位,个人学习为主,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平台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化推进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动真碰硬,全面遏制违法建设,确保新的违法建设零增长,逐步清理历史违法建设,巩固城市化建设成果。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为基础,区、镇(街道)、开发区联动,职能部门配合的区防违拆违工作网络。

(一)防拆并举、以防为主。突出以防止和遏制新的违法建设产生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发挥村(社区)干部和城管工作室的一线作用,努力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大拆除违法建设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做到防拆结合。

(二)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强拆工作要依法行政,做好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安抚抵抗情绪,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三)广泛参与,加强监督。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防违拆违工作,形成对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的良好工作局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沟通,重视宣传。区违法建设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同市、区重点办的沟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同管理单位的沟通,条线单位要加强同块面单位的沟通,形成信息共享、合作联动的工作局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尤其基层单位要加强违法整治信息、动向和经验的报送工作,要开辟专门的宣传阵地,通过舆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启发群众的自觉意识,从而推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管理长效机制,使全区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整治、预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防治轨道。

(一)全面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网络和条线执法、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监控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对新的违法建设保持强势整治的高压态势,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全力配合区城市化推进的拆迁工作。进行违法建设整治,实现历史违建负增长。

(三)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各级都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全区的城市化推进负责的精神,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要热情、严肃、认真的对待市民投诉的违法建设事项,要不折不扣的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答复,特别对那些矛盾比较突出的违法建设投诉要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拆除。

(四)各级都要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严格的考核来增强各级各部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四、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网络。健全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防违拆违工作网络,形成层级分明、逐级负责、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网络交叉、责任到位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局面,完善镇(街道)、开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从巡、报、防、整四个方面全面控制新增违建。为强化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责任,明确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一线责任人。

区违整办主要职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编制工作目标,分解任务;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镇(街道)、开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覆盖全区;负责重要违法建设案件协调查处工作;代表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强拆。

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职责:镇(街道)、开发区是本辖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全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将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对新建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村(社区)主要职责:根据镇(街道)、开发区下达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结所辖区域实际情况,及时巡查、上报并制止本村(社区)内的法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执法的配合。进一步理清城市管理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在违法建设整治中的责任分工,双方在分工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合二为一做好违法建设整治防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有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时采取措施,遏制违法建设苗头。发现在建违法建设,尤其是在建个人(居民、村民)违法建设,镇(街道)、开发区违整办直接采取措施进行制止,防止形成既成事实,缩短拆违周期,降低拆违成本。对于单位违法建设、群体性私人违法建设,各驻区城管行政执法中队要早发现、早出击,和区、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进行整治,尽快遏制蔓延势头。

(三)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联动,多方位共同打击违法建设。

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执法工作,是整治违法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

区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作出认定,参与违法建设规范处理工作。

区国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参与拆违执法行动。

区房管部门负责在违法建设查处中提供信息资料,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物业部门加强小区的监管,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告知主管部门。

区公安分局配合城管等部门维护拆违工作的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明确经营场所要求,严格把关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区监察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加强违法建设防治整治的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将纳入城管创优考评和优胜街道考评。达标要求:镇(街道)、开发区所辖责任区域内不出现既成事实的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积极开展“无违法建设社区”争创活动,在杯城管创优考核中被评为优胜街道的“无违法建设社区”比例要达到80%以上,其他镇(街道)、开发区完成区下达的违法建设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认真组建好查处违法建设队伍,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坚持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是执法主体的工作原则,坚持各镇(街道)、开发区是违法建设主体的工作原则,坚持镇(街道)、开发区违整办是代表政府具体组织主体的原则,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4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打一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发展势头,切实把城区土地保护好、利用好、规范好,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刚才,顾地同志传达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意见》,栮二同志传达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购置农村宅基地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的通知》,区城管执法、国土、纪委监察、广电等部门和镇、镇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下面,根据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就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城市规划区面积达到平方公里,涉及个乡镇多个村居(镇、镇全部,、、个乡镇部分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城市品位档次逐步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近段时间,城区违法建设有所抬头,特别是城区村居违法建设较为严重,已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发展,破坏了城市整体形象,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区违法建设主要表现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行为比较突出,“隔夜房”较多,甚至部分村居出现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现象,造成了建设无序、乱搭乱建、滥用土地等一系列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共有起,其中无证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新建)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起,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处。特别是启动旧城改造工作以来,城区违法建设由原来的起猛增到现在的起,增加了近一倍。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违法建设数量之大,涉及面之广,形势之严峻,整治任务之艰巨。虽然在前期的工作中,区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以及驻城乡镇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先后采取了次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法建设处共多平方米。但是,目前的工作与违法建设现状相比还远远不够,与面临的严峻形势相比任务还十分艰巨。

造成违法建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观念淡薄是违法建设产生的根本原因。违法建设当事人虽然知道进行建设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心存侥幸,甚至抱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导致了跟风建设。二是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存在直接原因。在区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以后,为争取以后取得国家政策补偿或企业占地相关补偿,一些村居居民在多建房、多获赔、多得利的利益驱使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违法建设。三是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是违法建设难以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城区违法建设涉及面广,而查处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了调查难、处罚难等一系列问题。四是个别村居干部甚至少数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致使许多违法建设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五是职能部门和乡镇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乱收费、乱办证现象,对查处工作推诿扯皮,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违法建设问题增多,既有职能部门管理弱化、少数居民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也与基层组织失之管理有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以铁的纪律和铁的手腕,坚决在最短的时间内遏制住违法建设的势头,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把握关键,扎扎实实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集聚了社会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把握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村居违法建设是我区城区违法建设的主要方面。在月份召开的查处违法建设会议上,区政府已与有关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各驻城乡镇要严格按照《区城市规划区内村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主要责任。要设立违法建设督查员,逐级签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落实村居查处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工作网络。要注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辖区内村民宅基地建房登记档案和违法建设的举报登记与报告制度,发现违法建房和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各驻城乡镇要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和对违法建设组织拆除工作,在组织实施拆除时,乡镇、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强拆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各职能部门是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整治工作职责已在区政府《意见》上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关键是狠抓落实,责任到位。为此,我再重点强调一下: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好开发小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同时,要配合驻城乡镇、驻城村居发现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监督管理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时申请和协调法院严重违法建设。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规划和监督管理,引导村居和居民依照规划方案和法定许可程序进行有序建设,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作出准确认定并提出拆除或纠正的意见,依法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严守土地红线。建设部门要严把施工关口,同时协助规划管理部门对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风景区用地的违法建筑做出认定。公安部门要全面参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建设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物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证明。政府法制、司法、部门要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法制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文体、卫生、工商、税务以及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目前,我区城区违法建设情况相当复杂,既有村居违法建设,也有开发小区违法建设;既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有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处理这些违法建设时,绝对不能一视同仁,搞“一刀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查处,做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尽快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理的任务,力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规范驻城村街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本解决违法建设遗留问题。

近期,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要按照以下五个工作步骤进行:一是宣传教育阶段(月-日)。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调查摸底阶段(月-日)。按照属地管理与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摸清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底子。要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进行分类登记,查明违法建设的主体、时间、位置、面积以及原因等基本情况,形成档案材料报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驻城乡镇负责辖区内村居违法建设的统计工作,要成立专门统计工作小组,分组深入村居进行调查,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确保不漏掉一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开发小区的调查工作,要对建成的开发小区进行全面复查,对正在施工的开发小区进行重点监控。国土部门负责统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设情况,做好违法圈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情况的备案工作。三是自行拆除阶段(月-日)。对摸底调查出的违法建设,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不再追究违法建设责任。四是阶段(月-日)。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调度下,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对实施的违法建设,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五是检查验收阶段(月-日)。由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前段时间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工作情况,对乡镇、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奖惩。

(三)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在整治违法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紧密配合,切实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区里将依法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由区执法局培晔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下一步,区政府将在健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建立审批情况周汇总、月通报制度,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驻城乡镇、城管执法、国土等单位要定期通报违法建设巡查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渠道。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公安、房管局、法制局、法院、广电以及驻城乡镇要抽调专人,专门从事整治工作,各单位要于月日前将抽调的整治工作牵头人员名单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办公室组织抓紧开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由所在乡镇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点违法建设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努力使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扎实推进。总之,各级各部门对违法建设要实行“四不政策”:规划、国土部门不予审批、供地;供水单位不予供水;供电部门不予供电,房管部门不办房产证明,让违法建设行为无藏身之地和生存空间。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深入探讨村居、乡镇和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注重把握“事前审批、事中制止、事后处罚”三个环节,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提高管理效能。要进一步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的联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各乡镇要拿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奖励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村居,通过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村居”竞赛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村居和居民主动防止、制止违法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区城管执法、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驻城乡镇要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反馈系统和监管、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领导,确保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区委、区政府对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依法整治违法建设情况汇报,孙书记、张区长经常调度有关情况,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各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宣传发动到位。集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城区违法建设面广量大,很多群众因为不懂法规或跟风建设的实际,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切实做好引导工作、说理工作、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宣传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辟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宣传我区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各有关乡镇要通过制作宣传车、印发通告等形式,紧紧围绕区政府《意见》和《通告》要求,深入村居进行宣传,要将《通告》发放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印发明白纸、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注意抓办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设置规划建设公告栏和违法建设曝光台,及时公布城市规划成果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信息,达到宣传教育、警示震慑的效果。

(二)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本村整治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乡镇要明确城乡管理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控制辖区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活动。区直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逐级签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任务,人人有压力动力。

(三)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调度,确保整治工作效果。区里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检查调度整治工作情况,有关乡镇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形势、解决问题,逐步将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轨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意见》、《通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越权审批、违规发证、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协调、调度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5

为了贯彻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城建局副局长

*市城建局工会主席

*市城建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市城建局安监股股长

*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

*市城建局监察室主任

*市城建局规划股股长

*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长

*市城建局质监站站长

*市城建局综合股股长

*市城建局服务大厅主任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市政公司经理

*市供热公司经理

*市园林处主任

*市客运处主任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安监股,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联系举报电话:*

督导组组长:*(兼)

督导组副组长:*城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目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的有关内容

(1)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是否进行了拆除。第三,是否开展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第五,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2)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划定了保护范围,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护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开展了对老旧管网的监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水质化验和监测。第四,是否存在排水严重不畅的路段和区域。第五,是否建立和严格实行了岗位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订了有效的汛期排水应急预案,并保障了相应的人员、物资。

(3)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实供热用煤的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等。第二,是否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开展了全面的维护。第三,是否制定落实了对设施、管网的保护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运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

(4)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时对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进行维修。第二,是否对道路上本单位产权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规定对市政桥梁开展安全监测和及时检修。

(5)城市公交客运方面。第一,是否按规定对公交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第二,是否经常对司乘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第三,是否严格实行了对驾驶员上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实施了对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的检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对特殊天气(如冰雪等)的应急措施。

(6)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方面。第一,是否对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缆车、索道等其他游乐设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第三,是否对道路、桥梁、水面、山体等重要设施和区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实行了对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

3、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用户的有关安全内容

对市政设施用户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就安全使用常识作经常性的宣传。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户报修、反馈意见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第三,对用户的报修、反馈意见等处理是否及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非法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制订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实时监测,强化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制订科学的整改方案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实施。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治意见,限期完成整治。

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车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环卫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停工整改、停运整顿名单,责令停工整改、停运整顿。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限期整改。

5.对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正常生产运营名单,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市长和主管安全的市长助理签字后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依法查处名单的在建工程和列入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依法逐一查处、关闭取缔,并加强查处、关闭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责令停运整顿的市政公用设施,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各企业要科学部署,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的责任制,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发动,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都要按照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及所属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经费,深入施工一线,对项目部逐个排查,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检查“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资质、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安措费专款专用、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将结合“二个检查一个活”(夏季、秋冬季安全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在各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高空坠落、土方坍塌、临时用电、自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我市三级联动检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施工的在建工程依法查处的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市政公用设施关闭取缔的落实情况、对因证照不全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整改情况、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给予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第一责任人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建筑安监股。

举报电话:*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6

关键词: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Abstract: the illegal land and illegal construction related to my county economic society development, related to the people's fundamental interests. Strictly illegal land blow with illegal construction behavior, safeguarding the planning authority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fundamentally eliminate illegal from land, maintain my county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wenzhou city pingyang county in zhejia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pull open the illegal land and illegal construction area of renovation of illegal construction began.

Keywords: regulation; Illegal land; Illeg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V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 言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整治违法建设的思想,赢取人心、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稳步推进,加大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只有大力度的整治活动在违法建设户中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才能让违法建设户停止建设、并放弃了违法建设行为。目前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期,社会矛盾突出,拆违冲突经常发生。违法建筑已经不是单一的土地、规划管理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已显得力量单薄,本文通过贯彻平阳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实行由当地政府组织拆违,各职能部门联合的拆违格局。

1 概况与现状

1.1概况

为切实加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矿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平阳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建立健全平阳县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行为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杜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矿等行为。

1.2现状

自《平阳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特别2011年开展违法建设“六必拆”“违必拆,用先拆”实施,违章建筑的蔓延态势得到了较好控制,全县共拆违360次,787处,合计

拆除违法面积56.32万平方米,但还存在个别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屡禁屡建的现象,产生这种现状最主要是由于违建者的利益驱动外,乡镇主体意识不强,部门的多头管理执法监管,乡镇、职能部门之间推诿现象突出,以致违章监管出现严重失控局面。

1.3针对现状的解决办法

县委、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要与各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要抓紧制定好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拆违的范围、拆除的时间以及拆除的具体措施等等;要进一步做细各项工作,落实好整个整治工作的每个环节,积极做好配套工作,确保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成员要尽责、依法、务实、创新、注意方法,认真抓好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班子建设;抓好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合理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抓好整治违法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的传达和学习,县所有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每个单位的每位公职人员都要重视这个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和起到带动作用。

在排查中,执法人员放弃休假,不分昼夜,不顾疲劳,奋战在整治一线,对违法建设形成严打态势。巡查及整治工作全体人员都坚守岗位,加大巡查力度,严防违法建设发生复燃现象。事实也表明,这种方法也最能使之有效,对违章进行,做到起到震慑、示范带动作用。

2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县住建设部门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县发改、经贸、公安、监察、司法、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工商、供电、银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及时做好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各功能区、乡镇、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县考绩办定期对各功能区、乡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将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到科、站(所、队)和个人,队巡查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

2.1 各功能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矿等行为负总责,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2自全县拆违大行动通知之日起,乡镇行政辖区内和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有《平阳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局长、副局长和相关站(所、队)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免职。

2.3 行政村两委对本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及非法采矿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反之则视情节给予行政村主要领导纪律处分。

3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

3.1明确整治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成立平阳县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消防大队、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府办主任兼任)负责督察协调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联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大行动。按照“乡镇牵头,部门分工,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各有关功能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履行整治任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能及时准确的掌握各项动态

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它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案件,应在2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相关执法人员要开展日常性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实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早发现的目标。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后,应当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当地有关功能区、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3.3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效制止

国土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对发现或接报查实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国土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基层站所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功能区,由有关功能区乡(镇)牵头,组织国土资源、住建、城建、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3.4全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要全程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镇、街道的整治情况,对不听指挥、推诿扯皮而导致处置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更要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4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几点思考与意见

4.1 深人发动, 统一认识。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用地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对自查自纠的典型和“两违”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 对反面典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4.2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各镇必须加强领导,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加强考核。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两违”整治领导小组, 抽调规划、土地、公安、司法、城管、交警、城建等基层单位的人员, 建立“两违”整治工作班子, 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3组织力量, 全面清理。

各功能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 以村为单位,逐组、逐厂、逐户清理核查。 擅自占地建房或搞建设的, 都属“两违”, 均要登记造册, 丈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绘制平面图,做好与当事人谈话笔录或旁证材料, 张榜公示, 并依据有关规定, 逐一进行处理。

4.4强化措施, 严厉打击。

对于仍然一意孤行、顶风违法的人, 要坚持露头就打。已建成的各区、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决不姑息迁就; 对正在施工建设的, 要立即责令停工, 并立即拆除, 坚决把“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

4.5健全制度, 加强监管。

要建立巡查监察制度。镇、村两级要聘请一部分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两违”巡查监察员, 加强对辖区内“两违”情况的巡查监督。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举报箱, 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管。在接受群众举报后必须迅速调查处理, 并要为举报人保密。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反规划、越权审批、违规审批、隐瞒事实、纵容与包庇“两违”业主的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6建立机制, 严格约束。

县对各镇“两违”整治将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整治实绩与其返回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相挂钩, 每形成一宗新的“两违” , 暂扣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返还款总额的5 % , 待“两违”案件结束后返回。同时, 对“两违”屡禁不止、整治不力的地方, 实行用地计划临时冻结, 国土管理部门将暂停办理其新增用地的报批手续, 限期整改经考核验收合格后, 再恢复办理其新增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