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范例6篇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1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灯具;安装位置控制方式;疏散指示;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第11.3.2.4“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按照“民规”6.1.9.5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等于或大于1,照度应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50%.

3 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笔者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设计人员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附录c.3.11及c.3.13条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24.7.6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笔者认为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JGJ/T16-92附录C.3.7条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它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JGJ/T16-92附录C.3.6条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笔者认为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2)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具备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及灯具接线方式应与其配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配电箱与消防控制室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现场开关与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两种控制方式下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中。

(3)对于采用声光控开关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做法,笔者认为在一些特定的场所还是可以采用的。如高层住宅楼的防烟或封闭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由于平时无人行走,不必常亮,同时人们对环境比较熟悉,知道用声音来接通照明,尤其火灾时声响较大,容易点亮。目前各规范对此有不同规定,有待进一步商榷。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2

【关键词】 应急照明 供电方式 应用模式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体育类建筑,应急照明除了上述应急照明种类外,还应保证应急电视转播的需要,要求应急电视转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700lx,并能同时满足固定摄像机和移动摄像机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建筑物不同选择不同的应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更应考虑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以及这些人员对该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则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单层及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病残孕人群的服务设施;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综合楼、写字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别重要、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生产厂房、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2、安全照明

当照明熄灭,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要考虑设安全照明,例如:的圆盘锯、放置炙热金属而没有防护的场地等;医院的手术室、抢救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均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

3、备用照明设计

1) 由于照明的熄灭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和操作,或者生产用电同时中断,不能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产流程混乱,会使生产设备造成损坏的生产场所。

2) 照明熄灭后影响正常视看和操作,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重要的指挥中心或者中心变配电站等。

3) 照明熄灭后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部级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灭则无法进行营运、工作和生产的比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无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等。

6) 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现金、贵重物品之类被窃的场所,如银行。

7)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

8) 需要继续进行和暂时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场所。

应急照明关系着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现今建筑电气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筑物中用电级别最高的。迄今为止工程设计中选则的应急照明电源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为:工程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两个独立电源在同时工作时,互为备用实现自动切换。在事故发生时,如火灾发生,电源会自动切换向应急照明回路进行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切,保证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电,为疏散提供照明服务。这种形式存在比较普遍,其优点是转换时间快,可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厂等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独立电源。一般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设计都会优先考虑利用其作为应急电源,但是这种方式对第二电源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类是利用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工作。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灯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系统比较简单,因为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所以不需要第二电源接入灯具,但是这一类灯具一般不能充当正常照明灯具使用,多为壁挂式疏散照明灯,在正常状况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不会被点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灯具自动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灯被点亮;若灯具作为长明灯使用的话,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维持时间短,而且说量多时维护工作量比较巨大。另一种是采用集中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原则,设置专门的双电源切换箱,以市网供电为主要供电回路,辅以柴油发电机组或EPS电源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当采用一路市网电源辅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时,会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充当应急照明灯具,这种配电方式可靠性高,灵活性大,不足之处是初期的投资比较高。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为应急照明供电,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在正常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小于等于1.5秒;备用照明小于等于15秒;金融商业交易等场所小于等于1.5秒;安全照明小于等于0.5秒。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3

关键词:应急照明;蓄电池; 电网独立供电;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应急照明在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定义是: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状况时,用来引导现场人员找到出口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一般适用于人员较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大中型酒店、餐厅等多层或者高层建筑;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潜在危险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通常在工业厂房,地铁、电梯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确保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对于照明熄灭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者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失去照明无法正常工作的地下建筑比较实用。应急照明广泛应用于现代各种建筑形式,如学校、机场、地铁等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建筑安全保障的重要设施之一,当照明电源被迫因非正常因素如火灾,地震等人为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切断时,为保证现场人员安全撤离以及救援人员顺利展开救援工作,应急照明在高层建筑中显得极为重要。

1 灯具安装分析

1.1 灯具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也是电气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急照明灯具可以选择普通灯具或者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按光源分类:

(1) 持续型应急照明灯:无论在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应急照明的光源始终接通电源;

(2) 非持续性应急照明灯:只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的光源才工作;

(3) 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内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光源,至少有一个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可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

工程设计中考虑经济因素,应急照明系统不会全部选择应急照明灯具,以减少工程造价。

对于工程中的各种情况,应视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安装应急发电机组。部分灯具选择持续式或者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其他选用一般灯具。这样既可以满足要求,又可降低工程造价。

1.2 灯具的设置

(1) 灯具的位置设置

应急照明灯通常距地2.5m,安装在墙上,灯具为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具体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及疏散通道中以及各个转角处,并且安装在较明显的1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与大面积公共场合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用于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其中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0.5x,楼梯间不应低于5.01x。在观众厅,休息厅,多功能休息厅等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度的10%,不小于1.01x。在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灯间距应小于20m,并且疏散指示灯距离通道应小于10m。

(2) 灯具的方向设置

疏散指示灯的方向若与通道出口方向相反,会造成不必要误解,给疏散或救援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保证人员流量均匀疏散前提下,合理设置指示灯的指向。

2 应急照明的供电分析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能继续提供电源时,切换到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电源。应急照明电源的确定应根据照明用电负荷、使用场所,应急电源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电源的电气特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应急电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电网独立供电

该方式由外部引来两路电源独立供电,一路故障时,另一路可以正常供电,保证应急照明电路正常工作。这种电源转换时间短,持续工作时间长,且供电容量不受限制,因此应用较为广泛。由于此种供电方式属于集中式控制,备用疏散照明灯具不需自带电源,灯具外壳采用玻璃或者非可燃材料即可。

(2) 柴油发电机组

该种电源供电方式的特点是供电时间一般不受限制,但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处于备用状态的电源一般启动需15s时间,转换时间较长。此种电源常用于疏散、备用照明,对于安全照明和一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并不适用。

(3) 蓄电池池组

蓄电池电源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式设置的电源,分区设置的电源。灯内自带蓄电池即是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此种电源供电方式转换时间短,可靠性较高,电路故障对其影响较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限制,且运行管理及维护成本高。因此此种电源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等不多,分散的小型场所。采用集中式或者分区式设置的电源供电时具有可靠性高,持续时间长,转换时间短,运行维护成本低等优点,但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一般对于灯具种类多,较集中,规模大的建筑物比较适用。

3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3.1 集中式控制

采用集中式控制时不能绝对地按照图纸施工,施工期间还需对设计图纸进行相应优化,应保证应急照明箱在失电的时才触发电源放电,点亮应急灯。

下图1、图2 分别为某工程设计的原图纸与二次设计图纸。在具体施工时应按照二次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然还可以继续进行修改。这样即使配电箱内部断路器断电,因为应急灯蓄电池组的浮充电源线并没有断开,处于充电状态,就不会放电点亮。

图1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2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对于应急照明设计图纸正确了解,不能局限于原理图纸中导线的数量,必要时需对图纸再次修改设计。

3.2 非集中式控制

在非集中式控制中,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控制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非火灾状态与火灾状态要严格分开,在非火灾状态下开关行使正常的开关灯功能,在火灾状态下强行启动切换模式,不论在何种位置,应急灯都应点亮。实际施工中,工作人员还需对原理图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图3、图4 分别为某工程应急照明原设计图纸和二次修改设计图纸。

图 3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4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通过图4的优化设计,可使应急配电箱的设置更加完善,且能够保证供应商加工出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急配电箱。施工时按照二次设计图纸中应急配电箱原理,保证单双联开关正确接线。

4 应急照明配线问题分析

供电系统的配线对系统可靠性影响较大,配电干线采用耐火导火线。在重要工程分支线路中应采用耐火导线,一般工程可适当选用阻燃导线。所有导线应敷设刚性导管,严格按照GB5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执行,暗敷层厚度应大于30mm。明敷层为金属管,还需刷防火性涂料。

配电线路保护一般采用熔断器,设计时整个系统采用的熔断器的保护特性应该保持一致,且要严格按照电路负荷计算整定容的额定电流。

依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要求,应急灯任何时候都应该连接地线(PE)或者保护零线(PEN)。

5 应急照明的施工设计

应急照明实际施工需考虑实际的电流负荷以及供电方式,合理设计,施工设计根据用电负荷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使用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应急照明回路为其供电,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平时关闭,火灾发生时,切断配电箱电源,硬启动应急照明等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

(2) 负荷等级为二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若建筑规模较小,应急照明灯不多,且没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时,采用独立式蓄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的配电箱使用单回路线路供电。火灾发生时,切断照明配电箱电源,硬启动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若建筑规模较大,应急照明灯数量多,且有自动报警联动时,一般采用集中式供电,并按照防火分区设置配电箱。灯具不需要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平时作为普通照明使用,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启动消防控制模块,带动应急照明箱触发器触发,这时若开关关闭也能点亮备用照明灯。

(3) 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一级应急照明通常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使用双电源交流供电末端自动切换的配电箱,也可以采用应急电源给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是灯具不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由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火灾发生时,启动消防控制模块,从而触发应急照明箱动作,点亮备用照明灯。

6 总结

应急照明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应按照规范合理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设计,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照明设施功能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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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屈亮.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J].大科技,2010(9).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4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供电方式;供电时间;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各种建筑越来越多。应急照明给建筑物以生命力,它是建筑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越来越注重应急照明的设置,其安全性已成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或其他灾害的紧急情况时,应急照明可以保证人员疏散、保障人身安全,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抢救。所以,应急照明的设计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设计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应急照明的概念,遵循设计标准,正确制定可靠的供电方案,保证照明设计在火灾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电源无法使用后启动的照明电源,主要的应急照明有: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在应急照明的设计中,主要应对照明的供电方式及其控制方式进行设计分析。应急照明供电方式还应根据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来确定,确保电源的安全可靠、方便耐用。

1 应急照明的概念与分类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术语解释.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1.1疏散照明

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安全地撤离建筑物而设置的照明。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得小于0.5I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照度不应低于1.Olx,楼梯间内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1x。从使用功能方面,又可以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的位置;疏散一般照明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

1.2安全照明

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突然熄灭时,为了确保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手术间、电梯内)的人员人身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的5%,而且需要在正常照明电源消失后0.5s以内就能提供安全照明电源。

1.3备用照明

当正常照明发生事故时,为了确保正常工作继续进行的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备用照明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它的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白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不低于正常照度的10%。

2应急照明的具体设计

2.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现代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供电式系统,每个应急灯上都有自备的独立电源,即蓄电池。当正常电源被切断,备用应急电源立即自动启用。这种系统是将备用电源直接接入正常照明电源中,方便正常电源对其备用电源充电。二是集中供电式系统,应急灯本身没有电源,当正常照明电源无法使用,既有专门的供电电源启动应急灯。该系统需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专用的应急照明电源主要有两种类型:采取集中或分区的方式设置电源组,或者利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或柴油发电机组。

由于受到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和持续性的影响,一般在设计中会采用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这样不仅能增加电源的稳定性,还是应急设备更加可靠。

(1)采用分散式的供电系统,所有的应急灯需要自备独立的蓄电电源,其优点是转换速度方便,对线路无影响。

(2)使用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有点事转换速度快、稳定性和可靠性高,同时资金投入较自备电源烧,管理及维护较方便。但是电池一旦出现故障,影响面积波及广,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3)如果采取电网独立供电,就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不受供电量和供电时间的限制,转换时间也能满足应急要求,但如遇重大灾害,其可靠性会大打折扣,严重时还会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

(4)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需要发电机具备自动启动功能,启动加上投入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15 s,保证应急照片设备可以自成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的优点是,它不受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的限制,但由于转换时间过长,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

(5)应急照明的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要求,还需要满足所有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要求,而正常照明能持续的时间始终都是个未知数,因此,应急照明持续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这对于分散供电方式和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的系统来说,蓄电池的容量就受到了约束,通常很难或无法提供(30min-60min以上)长时间的应急照明。

因此,对于应急照片不多和规模较小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如果是高层建筑宜,最好是采用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并以此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供电方式或后备供电方式。如果只对疏散指示照明,安全照明及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等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可以使用分散供电式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以便满足应急要求。

2.2应急照明的线路埋设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急照明的配电应使用专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要根据防火分区划分。线路敷设还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果进行暗敷设,应穿管并敷设在不会燃烧的结构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也应大于3c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或电缆沟内可以不采用防火措施;如果使用不燃烧的绝缘电源,可直接敷设。

2.3灯具的选择

应急照明首先要选择可以瞬间照亮的光源,只有当应急照明属于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会同时出现断电,应急照明才可以用其它光源,因为选用无法瞬间照明的光源,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建筑内发生事故,其应急照明就不能立刻发挥作用,对建筑安全和住户安全是种威胁。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例如,疏散应急灯就应满足一下要求:

(1)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部必须安装玻璃或者不燃烧的保护罩。

(2)为了提高辨识度和清晰度,CIE推荐图形文字的亮度要大于15 cd/m2,小于300 cd/m2,并要求标志面最低和最高亮度比以1∶10为宜(最低∶最高)。

3应急照明的控制

(1)应急照明灯要采用长明的方式,一旦建筑物内发生灾害,光源必须是种保持光亮,这样才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但该方式的缺陷就是耗电,对灯的使用寿命也有不良的影响。实践中,这种方式一般是设置在车库等场所。

(2)应急照明等全部安装自备的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但火灾发生时,可以效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光源可以通过自备的蓄电池供电启用,保证灯具的点亮。这是这种方式投资大,主要花费是用在蓄电池上,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断电无法使用,不管应急照明处在哪种状态(开/闭),都会自动启动点亮。到目前为止,这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方式。当采取就地开关控制时,应选用双控开关。如果照明采取的是自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应急照明出线回路应加装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的接触器。

4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越来越被人重视,安全生产不仅在高危行业中受到重视,在现代民用建筑中月越来越被关注,应急照明的设计真是保护建筑物使用安全和住户人生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的设计科学与否也之间关系到安全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科学的设计,并完善其安装,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应急照明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会不断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5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TD62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建筑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楼层是越来越高,面积也越来越大。而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安保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的安全密不可分。当建筑发生电源故障、火灾或者其他的紧急情况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对人员的安全疏散、生产和工作及时的操作和处理、更加有效的制止火灾等情况的蔓延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应急照明的定义和分类

应急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对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疏散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②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③ 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④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2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医院手术室应为之正常照明的30%照度;

②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3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② 医院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③ 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四、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

1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出口标志灯;二是疏散指示标志灯;三是疏散照明灯。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来确定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个人认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考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特别重要、人数众多的大型厂房等。下面分别说明各类灯具的布置情况。

① 出口标志灯的布置

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内侧上方。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②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

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墙面上、柱子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还宜在各层设指示楼层层数的标志。

③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3米,也不应太高,应保证照度有一定的均匀度。灯具的装设位置应满足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2 安全照明灯的布置

① 正常照明熄灭后,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需要考虑设安全照明;

② 医院手术室、急救室等;

③ 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

3 备用照明灯的布置

①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作为备用照明,减少另外装设过多的灯具;

②对于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五、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应急照明为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使用,因此除正常照明电源外,尚应由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的电源供电。

应急照明供电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本身的供电条件且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目前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设计一般有以下4种形式: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1 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

只有一路市政供电的电源,所以应急照明灯的另一路供电电源只能是蓄电池,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而灯具自身不带蓄电池。灯具选择普通灯具,可以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平常时间使用,但紧急情况下应集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它的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比较长,管理方便,而且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家生产的集中式应急照明箱还自带了自动检测功能,甚至可以通过其自身带有的计算机通讯接口,将信号送到主机,用计算机来进行检测与管理。

现有的集中供电箱体自身可以耐火,采用阻燃线缆,可以适合火灾现场。

2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具接至就近配电箱的专用回路。平常时间应急照明灯处于关闭状态,当正常照明断电时才会自动点亮。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断电时,蓄电池输出电源保证应急照明灯的点亮。

3 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

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的电源,引进2路市电或1路市电1路柴油发电机组来满足双电源供电要求,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灯具本事不带蓄电池,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导线穿阻燃管暗敷。当发生事故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单联双控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4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第二、三种方法的集成,三电源供电,性能非常可靠,可以不间断照明。

六、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1 转换时间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终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不大于5秒(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大于1.5秒);

②安全照明不大于1.5秒。

2 持续工作时间

① 疏散照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版)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② 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需要确定。如生产车间某些部位的安全照明,一般不小于20分钟可满足要求;而医院手术室的备用照明,持续时间往往要求达到3~8小时;生产车间的备用照明,作为停电后进行必要的操作和处理设备停运的,可持续20~60分钟;对于通信中心、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宾馆等,要求持续到正常供电电源回复为止。

七、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电气应急照明技术会发展和应用的更加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成果展现在大家眼前。本文只是列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击中主要方法,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还有其他方法,但也是这几种方法的衍生和组合,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因此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得在灾害发生时,建筑中的应急照明系统能为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应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2006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6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应急照明设计近几年发展很快,对应的标准和规范也很多。其中,分散电源设计和集中电源设计,220V供电和24V供电等都是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本文就设计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的设计提供思路。

2.火灾应急照明在火灾时的备用电源的型式

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中备用照明主要设置在消防人员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照明主要设置在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撒离现场的场所。本文主要讨论第二种类型的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在火灾时的备用电源供电方式比较常见的有集中式供电、灯具自带电池组供电等。集中式供电也就是UPS电源柜集中分配给电,平时UPS处于充电状态,火灾时市电切断,由双电源切换装置自动切换至UPS供电,由于这种供电方式稳定并且供电持续时间长,一般用于建筑面积比较大的工程或高层建筑,但成本也比较大;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也就是灯具平时由市电供电并给蓄电池充电,火灾时消防强切后由灯具本身自带蓄电池组供电,一般为半个小时,由于它持续时间短,但成本低,所以适合用在建筑面积小,层数低的小型建筑,因为这样的建筑逃生通道简单、逃生时间短,所以适用;但这类分散电源型电池维护比较麻烦,其优点是由于分散性不会因为一个电源出问题倒致整个系统出故障。值得一提的是,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不包括发电机、独立的市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GB 17945-2010第6.3.5.2条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即在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需能够由主电工作状态转换至应急工作状态,即从220V电源供电转为蓄电池供电。也就是说应急灯具都必须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其型式可以是集中的,也可以是分散的。

3.火灾时应急照明电源是否该切断

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讲究的是高可靠性,也就是“该亮的时候亮,不该亮的时候不亮”,要实现这个要求不但在软硬技术装备上要考虑周到,而且日常的维护管理也要做到位,二者缺一不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GB 17945-2010第6.3.5.2条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第3.17条应急照明箱定义:“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箱供电,灯具平时处于长暗、常亮或非确定状态,火灾报警时,由联动控制系统强制点亮,等消防扑救时由消防人员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当然,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的质量必须满足制造规范要求),由于施工或者管线保护措施不到位,火灾时应急照明电源线路正常运转需经受考验,当消防人员进入现场用水扑救时,220V的电压相对而言也是不安全的(事实上,消防人员进入现场会切断所有220V电源),而自带蓄电池断电点亮就没有这层顾虑。根据民规13.8.5.2条,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因此,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的开关装置。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第5.6条规定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可以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即在火灾时能手动从主电工作状态转换到应急工作状态,这种情况下主电为220V,应急为24V,就不存在消防人员救火时因为220V市电触电的危险了。

4.几种应急照明点亮方式比较

应急照明的点亮方式常见的有如下3种:

方案一:断电强启

优点:

1、符合规范GB17945 6.3.5.2中应急照箱的启动要求;

2、可靠,只要简单的脱扣器,不用再加接触器;

3、便宜,没有到灯具的强启线。

缺点:

1、照明时间短。不能利用还有电源时的供电时间;

2、照度不足。就算满足规范要求,也远低于正常照度,在人员密集时照度的大幅降低容易引起恐慌和踩踏。

3、 本来应急照明为了安全要求的是两路电源,在消防时却要主动切断,降低了可靠性。

方案二:

首先用强启线强启应急灯,最后再断电强启

优点:

1、强制点亮时供电还是采用市电~220V,蓄电池可在市电断电或消防电源断电后继续供给应急照明,提高应急照明供电时间。

2、保证了两路电源供电。

3、火灾探测器检测到火警可以联动自动点亮,即时性和可靠性高;

缺点:

1、增加费用(相对于方案一)。每个回路有一强启线;

2、如方案一中的缺点2。

方案三:

把走道、楼梯、前厅等公共照明的一部分灯具作为备用照明,采用强启措施。而自带蓄电池的双头灯采用断电强启。

优点:

紧急情况时保持正常照度,有利于人员疏散,消防人员后期可用断电方式保持最低照度。

个人见解:方案三是较合理的方案,理据如下:

1、方案一,二中的照度不足是最大的缺陷。5lx的照度比正常情况下的照度少了10多倍,在人员疏散时很容易引起混乱。而想靠双头灯来提高照度,确实不实际。

2、方案三符合规范的本意。查规范,涉及应急照明自动点亮的有GB50368 8.5.3 、GB50096 8.7.5、JGJ242 9.2.3。所有相关条文中,都提到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应采用自动点亮措施。而实际使用这些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灯具,就是前厅、过道、楼梯等灯具。因此认为方案三符合规范本意。

5.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合用存在的问题

规范中明确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为应急照明,这样在正常情况下经常使用,一旦有故障能及时发现,不至于在紧急情况时不能点亮。但实际施工中往往根据不同的场所,对普通照明灯具的式样、类型要求非常多,而相应的符合消防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非常少,除楼梯间、走廊经常使用的吸顶灯、筒灯、荧光灯外,其余场所选择余地不大,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通过认证的40W以上的大功率应急灯更是几乎没有,而这些灯具在诸如体育场、车站等场所是非常需要的。 正因为以上原因,导致设计中应急照明往往另成系统, 实属浪费。在这里也希望生产厂商能尽快生产出这类产品,填补市场空白。

6.结束语

火灾时应急照明强制点亮分两步,第一步,火灾发生时切断普通照明,点亮应急照明,220V供电;第二步,消防人员到场,水系统动作后,切断220V应急电源,由24V电源供电,保证消防人员扑救中的人生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