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例6篇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文1

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工作计划

 二0一一年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年,又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今年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保健特色,做大做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切实完成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特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具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围绕妇幼保健工作、妇幼政策法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结合各种主题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二、主要工作措施(一)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二0一一年我们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队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张贴宣传资料1、办好我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张贴宣传资料。每期确定不同的主题,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2、加大经费投入,编印健康教育资料20多种,每种25000份,发送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病员及广大市民,把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的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妇幼保健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各保健院应将有关健康教育方面特别重要的知识以及和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法规印制成相关资料,确保发放到户。对各级党委、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广大妇女、儿童等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进行反复宣传,乘妇幼卫生春天之东风,促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妇幼保健工作,让全社会都关爱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让广大妇女、儿童增强保健意识,自觉参与保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 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1、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办好育婴课堂和孕产妇学校,积极筹备早教课堂,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一条龙”服务模式,加强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0-7岁儿童保健工作力度。2、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母婴保健法》及依法进行的新筛工作的目的、意义,力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与政策的关注。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继续借助媒体,紧紧抓住孕期、住院分娩等关键时期,以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孕产妇及家属对新筛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使新筛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社会知晓、人人参与良好氛围。2、继续做好群体健康教育,深入街道、公园、社区等地,以展板、录音、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及卫生科普知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4、向居民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在输液室设电视及DVD,每周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光盘内容以居民的需要为原则,做好播放记录、播放小结等。5、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居民喜欢的健康知识竞赛,专干提前认真组织,设计试题、配备奖品,让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学习到日常所需的健康知识。(四)、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健康教育专干主要负责设计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五)、健康教育覆盖计划于2011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竞赛、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7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一月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文2

第二条妇幼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妇女儿童的生理特点,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对妇女儿童进行经常性的预防保健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发展我国的妇幼保健学科。

第三条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妇幼卫生处、科、股),分管妇幼卫生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妇幼卫生专业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保健科等科室和厂矿企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以全民所有制妇幼卫生机构为主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妇幼卫生机构。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兴办各种形式妇幼卫生机构,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进行婚前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的监测等,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第六条妇女保健

(一)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普及新法接生。

(二)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三)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妇女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进行卫生学调查,提出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的建议,并督促实施。

第七条儿童保健

(一)做好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二)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三)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四)推广科学育儿,提倡母乳喂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推广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降低人工流产、引产率。

(二)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条例》和《节育手术常规》,提高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九条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和优生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

第十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研究。

第三章专业机构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妇幼(婴)保健院、所(站),妇女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妇产(婴)医院,儿童医院及妇幼卫生专业研究机构等。

这些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上一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执行卫生部、劳动人事部1986年1月22日下发的(86)卫妇字第2号文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与同级医疗、防疫机构相等。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保健、临床、科研、教学和宣传任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针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的主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培训在职妇幼保健人员,协助医学院校培养高级妇幼卫生医师。

地、市(州、盟)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培训中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培养妇幼卫生医师(士)等。

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区、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县卫生学校培养妇幼卫生方面的医士。

第十四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人员既能做保健、又能做临床工作。各级妇幼保健院应首先保质保量按编制配备保健人员。防止医疗削弱保健。

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级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应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承担一定的妇幼保健、科研和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所设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遗传咨询、宣传、资料统计和有关基础科室或专业组,开展保健门诊业务。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的科室与保健所相同,临床部设妇科、产科、婴儿室、儿科、计划生育科、基础科及中心实验室等。保健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2—3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妇幼保健所的领导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业务指导。街道、乡卫生院应设相当的产科床。

第十七条村至少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对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女乡村医生、接生员的报酬应按照国发〔1981〕24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合理解决。

第十八条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女工多少的实际情况,设妇幼保健所、站、室或专职人员,在业务上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女工多的单位在厂(场)区内设置妇幼保健门诊或女工卫生室。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配备领导班子。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院、所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适当参加专业工作。

第二十条妇幼卫生人员分下列三个层次:

(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

(二)医士、妇幼医士、助产士、护士、保育护士;

(三)乡村医生、接生员。

第二十一条医学院校要办妇幼保健和妇产科、儿科专业,为妇幼卫生培养高级人材。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儿科等专业,应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一定学时的妇幼保健教学内容。省、市、县所属中级卫生学校要增加妇幼医士、助产士、保育护士的人员培养,为妇幼卫生战线不断输送新生力量。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妇幼保健医师要掌握保健、临床、有关基础医学知识及各项技术操作,掌握一门外语。妇幼医士、助产士、保育护士要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

第六章有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撤销或合并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妇幼卫生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编制缺额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应由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予以培训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暂行条例》,结合妇幼保健专业特点,对妇幼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聘任。对有发明创造,工作优异者予以表扬、奖励;对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妇幼卫生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下发的(81)卫人字第194号文件《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和《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妇幼卫生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卫生部(80)卫人字第450号文件精神解决。妇幼卫生人员经常外出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等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有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用房:保健门诊、实验室、资料室、培训班教室、职工宿舍和食堂等房屋,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集体所有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退休退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正常发展,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费的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应在目前只占3—5%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到10%左右,各地对用于妇幼卫生的经费和基建投资应积极予以安排。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文3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0%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的监管力度。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本镇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镇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镇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文4

现就近年来我市卫生部门在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把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作为妇幼卫生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骨干,以农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加强网络的内涵建设。一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达标工作。目前,我市5间妇幼保健院有2间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3间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二是加强农村妇幼保健网底建设。一方面制定并实施了《取消村级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行动计划》,在1997年全面取消了村级接生;另一方面加大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力度,于1999年、2006年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镇级以上医院产科进行考评验收。通过产科质量达标建设,完善了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强化了新生儿复苏技术,促进了规范化管理,全市产科质量和新生儿抢救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全面推进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新建和改建工程。1999年以来,新建了南海、三水区妇幼保健院;2006年,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改建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市妇幼保健院改造搬迁工程也将于春节后全面完成。市、区、镇健全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为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自1995年6月1日《母婴保健法》施行以来,我们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施行,在全市组建和培训了母婴保健执法监督队伍,设立了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考核、评审、认定和发证;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法律规定的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审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73个,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865名。

2、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确保婚检质量,把好优生第一关。为了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我们于2006年将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单位由原来的47间精减到现在的5间,婚检工作均归口由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中,我们要求各婚检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配套,并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与此同时,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把好婚检此文来源于是人员资质关,规定婚检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必备条件并经过专门培训。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实施三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婚检率从归口前的96%上升到2006年的100%,疾病检出率从6.5%上升到14.4%。

3、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儿致残的发生。为了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的健康素质,防治儿童智力低下和疾病性智力伤残,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我局于2006年6月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形成了以全市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成员单位的三级筛查网络,全面开展以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为主要内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来,共筛查了13万多例新生儿,发现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患儿88例,苯丙酮尿症患儿1例。目前这些患儿均已得到及时系统的免费治疗和跟踪指导,避免了智力低下的厄运并因此改变了80多户家庭的命运。实现了我们提出的甲低和苯丙酮尿症两种出生缺陷不致残的预防控制目标。

(三)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近年来,我们切实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健康权益,通过制定工作规范,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我局于2006年7月制定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市儿童发展规划(卫生部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流入地管理。南海、三水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方案》,探索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2006年,全市共为1万多例流动孕产妇提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其一是定期开展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组织专家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其二是在出生、死亡报告、漏报调查等信息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必须如实反映全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相关数据。

上述措施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偏低的局面,为全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妇幼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及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反复强调了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属性和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部门也有文件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保健任务,为其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既没有核定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业务经费也极为有限。2006年市、区两级财政的妇幼保健经费投入总额为281.5万元,仅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42%。这种状况,导致妇幼保健机构要用临床服务收入来补贴妇幼保健工作,严重影响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业务的积极性和保健水平的提高。

(二)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管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虽然我们建立了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模式,但这项工作单靠卫生部门的力量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流动人口因经济困难、逃避计划生育及陈旧观念等原因不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和预防接种,卫生部门无法掌握他们的孕、产及免疫情况,无法及时提供必要的保健指导和服务,其后果轻则影响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覆盖面,重则导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及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2006、2006年,我市流动人口分娩量占全市总分娩量的比例分别为29%和40%,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别为7例和10例,占全市的比例为60%和80%。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三)婚前保健工作严重倒退,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对于发现适婚人员的遗传性、传染性疾病,从而及时为他们提供保健和婚育指导,避免下一代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个环节。自2006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强制性婚检不再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主动到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据我局统计,检查人员数量已从2006年的46610人,检查率100%,下降到2006年的3993人,检查率仅为6.30%。这种状况给产前保健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明确政府职责,确保经费投入。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的主要指标中,就有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等指标是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体现在一是社会性。妇幼卫生的服务对象占人口的2/3,它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一样,都是面对社会群体,解决社会上具有公共性的卫生问题,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外部性。妇幼卫生工作搞得好,不仅妇女儿童直接受益,配偶、家庭和后代都间接受益,进而也间接地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三是预防性。妇幼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都属于预防医学范畴,都以流行病学为基本手段,都注重把住卫生问题发生前的第一道关口,旨在降低公共健康风险,预防为主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各级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畴,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落实配套政策,确保经费投入,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探索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有效机制。

随着我市农村“三化”政策的推进和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的流动必然会越来越频繁,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压力也必将越来越大。要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卫生、妇联、公安、计划生育、社区等部门联系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积极探讨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人口宏观管理职能,按现有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职能作具体、明确的分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部门孕情管理优势,并与卫生部门优质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卫生与计生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格局。是否可以考虑实行孕产妇凭身份证住院分娩,事后再补办有关计划生育手续的做法,以避免逃避计划生育的孕产妇流向非法接生点。

我局计划在今年推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平价产房”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推出针对流动人口和困难人群的“平均产房”服务,年内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推行,提高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二是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服务,通过提出管理程序、工作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切实将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居住地实施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被取消的实际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婚前保健的意义,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增强适婚人员婚前健康检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特别是早孕登记和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一关。三是进一步加大产前诊断力度,提高产前诊断水平,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二关。四是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生缺陷儿致残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

我局将把母婴保健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严格管理和整顿妇幼保健服务市场,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行医、非法接生等行为,切实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文5

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历次全会和习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我省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xx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通过实施人才引进,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xx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省人力资源网站和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等媒体上人才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将相关材料(含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递交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认。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评估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部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1.中央、省财政和培训基地对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在省外规培人员补助:中央财政2万元/人/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4万元/人/年;在省内规培人员补助:省财政按4万元/人/年补助。省财政补助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培训基地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省财政、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连续补助6年,分别列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算;“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服务机构按季度将所需费用返还聘用单位。

3.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

4.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按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人才招聘过程的监督指导,开展人才效能评估;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省编办负责协调落实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各市县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要按相应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妇幼保健院工作计划范文6

加强组织建设,有效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发展

郏县卫生局高度重视保健网络建设工作,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均成立有相应组织,县卫生局成立有社保科,县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均妇幼保健科。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领导监督,职责明确,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有效地推动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发展。

健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体系,提升妇幼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根据国家《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政府针对条件差、底子薄、人员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妇幼保健体系的建设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协调解决业务用房,无偿划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要求核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我县现有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院一所,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保健业务用房面积3000平米,设立了妇幼保健科和妇幼信息统计科,足额配备专人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达到了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职能、房屋、经费“五到位”。全县14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了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编制要求配备人员,进行岗位设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分片包村,保障了妇幼卫生服务的开展和妇幼信息的准确收集。377个行政村村卫生室也配齐了专兼职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关服务和保健指导。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和加强。

强化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各级职能,提高整体素质

县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网络的“网顶”,其主要职责:①承担对乡、村两级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督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②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县卫生局制定规划并牵头实施。③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妇女儿童保健知识。④按时召开乡级妇幼工作例会,完成全县妇幼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⑤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郏县妇幼保健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理论和岗位培训。⑥帮助乡镇卫生院产科助产技术的提高,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⑦组织开展全县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⑧负责监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得到执行情况和托幼机构的保健指导监督工作。

乡镇卫生院是网络的“枢纽”,主要职责:①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并按照县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其他妇幼保健项目和健康教育工作。②负责辖区内妇幼信息收集、填报工作。③及时参加县级妇幼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会议。④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服务标准和乡级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指征。⑤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完成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

村卫生室发挥“网底”保障作用,主要职责:①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动员、随访工作。②建立本行政村妇幼保健基本卡册,做好妇幼卫生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通过各级职能的发挥,提高了全县整体素质。

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郏县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了各级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机构、人员、房屋、设备建设,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做好传统项目的同时开展适合妇幼保健机构的新技术,同时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网络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利用三级网络的优势,资源共享,带动县、乡、村共同发展[1]。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妇幼骨干“走出去”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将知名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学术讲座接受新知识。同时,不断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对乡、村两级人员的培训,采取了“两个重点五个方式”,即妇幼卫生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两个重点,临床进修、实践操作、适宜技术培训班、以会代训、书面考核五个方式对全县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郏县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提高了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待遇,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等改善了工作环境,从而保证了妇幼队伍的稳定性。

规范网络督导考核管理工作,确保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正常运行

郏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联合成立了督导组,制定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工作督导方案和考评细则,实行县对乡,乡对村两种督导形式,每月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和377个村卫生室至少督导一次,每次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并把问题改进情况作为下次督导的重点内容。同时为了提高督导质量,要求督导组成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举办的相关学习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带动全县妇幼保健人员共同提高。近两年郏县卫生局非常重视妇幼保健工作,把妇幼保健工作列为卫生系统年度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考评细则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量化考核一次,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前3名在推进会上介绍经验作典型发言,后3名查找问题作表态发言,并且把考核评比结果直接与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挂钩。乡镇卫生院也采取相同方法对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评比,由此整个系统形成了明争暗赛、你追我赶的良好发展局面,确保了妇幼保健三级网络良好运行状态,有效地推动了郏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健全三级保健网络,提高妇幼保健质量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网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的投入、网络的科学管理、思想观念的转变等等随着社会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只有在政策支持下,抓好关键环节,才能把妇幼保健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