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例6篇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文1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 考 文 献

[1] 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 周文颖等. 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 医学与哲学,2006,27(6):27 - 29.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文2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14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文3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 文献 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 医院 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 医院 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 企业 、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教育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文4

一、工作安排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区域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组织本区域内医疗器械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执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20*年度监督等级B级和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其是否符合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抽查。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组织对全部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与“两网一规范”工作相结合;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同时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经贸局、监察局、*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检验检疫局*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1日-10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在10月20日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文5

关键词:药品广告;违法;监管

中图分类号:R19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979X(2007)01-0064-03

Discussion on Supervision of Medicine Advertisement in Our Country

CUI jia,SHAO rong*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School,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210009, China)

Abstract:The problem of medicine advertisement is always a hotspot in the society.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y, this paper aims at finding the way to regulate the medicine advertisement by analyzing the substantial motivity and objective conditions of the illegal medicine advertisement.

Key words:medicine advertisement; illegal; supervision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流通属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药品广告作为药品营销的重要手段,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药品销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药品是作用于人体且存在一定风险的特殊商品,必须如实、合法地进行宣传,科学指导消费者使用,才能起到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良性作用。

但目前的现实是,人们在享受药品广告带来方便的同时,要承受大量违法药品广告的伤害。药品广告监测显示:2006年1~7月全国45个频道或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违法率高达62%;6~7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 315次药品广告,违法率高达95%。甚至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表的药品广告也存在违法现象,药监部门2005年对全国部分医学刊物广告的检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高达51%[1]。由此可见,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比率之大,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

1违法药品广告的成因

1.1市场无序竞争

在利润导向下,实施GMP认证之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曾一度超过6 000家,而且大多只能生产仿制药品。实施GMP之后,虽然企业数量减少到不足4 500家,但面对有限的市场份额仍普遍存在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生产规模的低集中度导致药品生产领域产品创新能力低、生产成本高,企业陷入营销的恶性竞争。为了利用广告引导消费,医药企业成为庞大的广告客户群体。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只注重市场占有率而忽略药品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导致了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

1.2 广告媒体的扩张和竞争

近年我国的信息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报刊杂志社以及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数目急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的竞争,提高了媒体传递信息的水平,拓宽了大众接收信息的渠道。但由于广告收入成为媒体的主要经济来源,媒体之间争夺广告客源的竞争日益激烈,客观上为违法药品广告的传播提供了条件。

1.3消费者自身辨别能力有限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科技和新学术名词不断涌现。广告者往往利用人们渴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心理,不惜虚假渲染药品中所用新技术给身体带来的好处。消费者受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对新技术的正确含义缺乏了解,从而容易受到虚假广告的蛊惑。

1.4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尽管《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法》等对虚假广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4.1概念界定不清,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实际执行起来的效果与法律的初衷相去甚远。首先,“广告费用”范围界定不清,监管机关不易操作;其次,许多违法药品广告的者为规避“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将广告费分开成多张发票,其违法广告一旦被查出,就拿出其中一张应付了事。与虚假广告所获得的巨额利益相比,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1.4.2对个人作虚假广告的行为缺乏处罚法律依据 虚假广告往往改头换面,利用名人、明星的知名度,以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科技成果报告会、健康专题等形式来误导消费者。但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者,从民事上承担连带责任的,仅局限于推荐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没有限定个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不完善的地方。

1.4.3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设计、制作、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这一条与《广告法》第37条不相一致,而两部法律地位相等,这就使虚假广告的处罚产生了法规上的不统一。

1.5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尚未完善,患者医疗资金短缺,医院以药养医,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群众有病不敢或者不能进入正规医院治疗。客观上使那些打着“仙丹灵药”旗号并且医疗费用便宜的虚假违法广告有了可吸引的客户源。

相比之下,德国的医疗及制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德国的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上,药品广告却寥寥无几。德国法律规定,所有国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通常情况下,投保者在政府许可的医疗保险诊所自由选择就医,只有急诊或得到医保诊所医生的转诊证明才能前往其它医院继续治疗。医生虽然有给患者开处方的权力, 但患者在哪一家药店购药却不受医生约束,医疗和医药费用则交由保险公司核对报销。这样,医生在开处方时就只考虑“对症下药”以维护诊所的信誉,吸引患者前来就医,而不会成为制药公司推销药品的渠道。

1.6药品广告监管协调不够

我国药品广告的监管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负责,SFDA负责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批,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违法药品广告[2];工商管理局负责广告的管理和处罚。由于药品广告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SFDA无处罚权,而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不易把握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尺度,使得违法药品广告有隙可乘。

2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建议

由上述可见,违法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不道德的、非法的行为,其产生是个体主观动机与社会诱因双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3]。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谨提出以下建议:

2.1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制

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还无法达到全民统一,但是建立适合不同群体要求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可以实现的。应尽快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村人口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实施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按诊断相关分类支付医疗费用),逐步将医生治病时向患者盈利的动机转为节约治病成本盈利的动机,才能在广大民众前切断制药公司推销药品的渠道,从而解决药品广告在民间泛滥传播的问题。

2.2完善药品广告法律体系

应完善我国的药品广告法律体系,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给予严格规定。(1)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2)对包括非处方药在内的广告描述进行限制;(3)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方法介绍等相关要素,并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以此规范药品广告的内容,传递真实可信的药品信息。

2.3完善企业诚信评估机制,提高监督执法力度

整顿药品广告是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任何一环的脱节都会使违法广告泛滥。(1)可以将广告的合格率纳入企业诚信评估机制的评审项目中;(2)加大对企业和媒体的违法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威慑违法者。针对广告费的定义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可以在SFDA核准申报广告内容之后,由工商局核算广告成本并备案。如出现违规,即以估算成本为基数确定惩罚额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3)加强工商、SFDA与广电总局三个部门的立体协调监管,保证监督执法的一致性,协调性和长久性。

2.4建立针对媒体的约束机制

不单是小规模的期刊报社,大型公共媒体药品广告的不合格率也高达60%以上。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是在用自身的公众信任度影响受众。因此,公共媒体应该重视审查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于广告市场的竞争激烈,一些媒体为了拉住广告客户,常常放弃自己的职责,放纵违法虚假广告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媒体的监控,核算其每年的运行成本,限定媒体药品广告的总量及时间,一经发现违规即强制减少下一年的广告量或者禁止该媒体药品广告。

2.5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一般情况下,媒体是行使公众监督的载体。但对于违法广告而言,媒体一定程度上又是广告主的帮凶。因此惩治违法广告,应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广大公众的监督结合起来。(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栏,永久公布违法广告举报电话和识别违规广告的简明方法,并规定举报人的奖励金额;(2)赋予广告受众对违法广告的权。从广告的目的、行为、结果三个方面来看,广告主和广告受众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就应当明确权利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至于该权利的性质,可依据《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原则来确定。赋予广告受众对违法广告的权,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的实质性内容。

总之,药品广告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难点问题。几年来,SFDA一直致力于整治药品广告,从起初对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到2006年6月整顿广告市场,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再到今年8月联合工商、广电监管系统一起对药品电视购物型广告的禁播,无不显现国家对药品广告整治的决心。但是整顿药品广告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给违法广告留出通道。笔者认为,只有从分析违法的主观动因和客观诱因出发,建立立体的长效的监管制度,才是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长久之计。

参考文献

[1]魏铭言. 药品广告监测 违法广告药品增一倍[N]. 京华时报,2006-7-12(5).

医药行业总结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省、宜昌市局关于医药市场管理的安排和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医药市场中虚假广告、无照超范围经营、串通投标、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网格化监管为依托,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局、工商所两级市场监管网络,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与规范相结合,建立确保医药市场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重点查处两类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清理;二是查处假冒他们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他人药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药市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严厉打击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六种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医疗、药品等广告;2、在医疗、药品等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等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和效果等;3、医疗广告中含有保证或变相保证治疗性病、银屑病等各种疑难疾病的广告;4、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疗效;5、是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超审查范围医疗、药品等广告的;6、以部队或武警名义医疗广告的。

(三)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重点调查:1、医疗机构、经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设备及服务中商业贿赂问题,查处不正当交易,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2、中标后向医疗机构或个人给付回扣;3、医疗机构接受医药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4、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对方的财物不入账或入假账,不冲减成本的行为;5、药品经营者以宣传费、广告费、学术赞助费、试验费、协作费等名义给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财务的行为。

(四)积极参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查处串通投标行为。与市纠风办、卫生、物价、药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整治: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组织其他人参与投标或控制其他人投标;3、通过挂靠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以提高中标价和中标率;4、接受挂靠,为投标人提供便利。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医药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中旬)。在省市纠风办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月)。各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围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活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突破大要案件,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市局对医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巩固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而且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和谐。全市工商系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医药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市纠风办的领导下,确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马方鹏任组长、纪检组长熊鑫为副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商广股、市场股、登记注册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登记注册分局负责医药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商广股负责医药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和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平交易分局和经检大队负责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场股负责参与对药品市场集中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医药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与卫生、物价、监察、财政、社保、食品药监等部门的配合,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联手整治医药市场,切实做好案件线索移送、情报信息沟通、执法办案协作、区域执法联动等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