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资产管理范例

国资资产管理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1

1.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以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和运作者,在一般的社会经济领域中实行企业管理和运作。中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生产制造业、物流交通、服务经营、日用品、食品和轻工业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一般企业一样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那么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革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资产保值和经济增长。但是需要注意,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某些实物领域还具有进行市场的宏观调控的责任。如在社会出现特殊震荡,市场出现了诸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规律和破坏民生的现象时,国有资产应当介入这一市场混乱中,通过国资注入冲抵临时资源匮乏的方式来稳定物价,从而达到保护民生稳定民心的目的。因此,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个对于市场危机管理的预判意识。在关键的时刻要能供出有底气的存货,不要被散户市场所绑架。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基础民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科研教育、国防交通等把控着国家命脉的公共领域。行政事业行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拓展的一个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具有前景的领域。深化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改革,应该准确评定一类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并以这个重要性为参考来活泛调节对它的经济增长的要求。如科研教育和环境卫生等关乎社会民生和宏观的国民发展大计的领域资源,应当有魄力的放弃短线的经营增长,而将调控的力度和重心放在起专业服务领域的执行力上。任何一门领域的发展都不可能做到健全健美,如果着重在经济增长,那么必然会在人性化服务上面出现短缺。作为这类具有重要民族前瞻性的领域,一定要保持系统的纯洁性和专业性,不要以短期的浮躁经济氛围来污染它,而造成了长线的不可估量的延误和损失。以我国的科研教育系统为例,目前的大学科研教育领域出现了严重的重职称轻学术之风,教授和专业导师等高级学术职称人士忙于拉赞助、跑关系等俗物而忽视了专业的科研工作,这是非常不利于国家科学发展的。因此,下一步的科研教育类国有资产改革应当明确区分公共服务和行政之间的界限,保持公共服务领域的纯洁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国家的政策调控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以及后续的销售等运作手段一体化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石油、矿藏等。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虽然有国家支配,但这种支配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同时由于我国的地大物博的特性,某些自然资源的所有量蕴含着巨大的财富。因此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和市场管理一定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我国的资源性国有资产通常都是国家垄断的,某且相关企业更是涉足了从开发到经营的一整条路线。由于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资源的开发又是取自无需成本的自然,所以造成了这类企业严重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以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为例,虽然在资本所有量上在世界五百强之列,却因为不是合理的市场竞争下所创造的产值而不被广泛业界所认同。同时,行业中频频爆出的天价消费、爆表的员工福利等负面消息也表明,这类垄断的“肥缺”领域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国有资产的改革不仅要对自然负责、对民众负责、还要对这个社会负责。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任重道远。

二、所有者和决策者明确问责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

国资委成立之后,解决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臃肿,管理分散的问题,有效实现了问责机制的确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审查和监督机制的完善,重要行政力量的介入,大大触动国有资产腐败的根基。多年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编制一定与政府行政编制挂钩,不仅设有党组书记等职位,干部也全部享有对位级别的行政职称。一位中石化的副总,同时又享有副省部级的行政职称,这在进行企业问责管理时就会让审查者背负非常大的压力和面对巨大的阻力,明确划分所有者和决策者的问责机制后,让资本的管理和审查有一个纯洁而顺畅的环境,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改革。

三、总结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2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视域下,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受到集中的关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落实,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2003年国家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效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但是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旧存在系列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比较混乱。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旧处于分散化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讲:一方面横向的角度分析,中央是国有资产出资人,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仅限于非金融类的国有资产管理,也就是对113家央企40亿元左右的资产进行集中管理,而这一部分国有资产仅仅占全部国有资产的15%左右。国务院部委办局对8,288万户的金融企业,以及邮政、文化、出版等垄断性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在实践中这些资产并没有形成统一化的发展路径,没有集中性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机制,在对其进行核算、清算与统计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规则是不尽相同的,管理上是比较混乱的;另一方面从纵向的角度上来看,中央与地方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框架存在明显性的差异。国资委作为中央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113家央企进行管理,管理范围限制在非金融类的国有资产管理;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则是将各类型的国有资产划分给了地方国资委进行管理。虽然在管理实践中,中央对地方可以进行有效的指导,但是二者的管理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使得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指导基本上不具备可操作性。分散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使得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过渡性特征比较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过程中的诸多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国有资产职能被分散给了多个部门,而每一个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目标、所使用的管理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同时由于缺少集中性的评价标准,不仅不能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性的统计,而且不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划分与清晰的界定,这给国有资产改革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国资委定位不够清晰。国资委的建立,在理论上来讲的确实现了管理与监督的有效分离。中共十六大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国资委要在实践中充分履行出资人的责任与义务,在地位上来看国资委属于国务院下设的非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特殊任命者,实际上应该具备出资人与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与职能。但是,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国资委成立十多年的实践中,其到底属于政府机构还是企业,到底应该发挥管理职能还是发挥监督职能,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定位上始终比较模糊。国务院给了国资委6项基本职能,其中包括出资人对于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目标,也包括了国有资产的整体布局调整的社会性目标,这两个方向上的目标实际上是存在着矛盾的。此种制度上的设计使得国资委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兼具着双重属性,是国有资产的运营设计者,也是运营规则的执行者。国资委成立已经十多年,从其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来看,兼具出资人与监管人的双重身份,使其没有全面摆脱政企不分的限制,也没有挣脱所有权与经营权“二合一”的桎梏。在实践中,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是十分具体化的,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呈现比较明显的行政化特点。与此同时,在部分企业游说与公关能力较强的时候,国资委的监管职能不能被落到实处,难以发挥时效性的作用。

(三)监督力度不足。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进行了有效的明确,基本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三维一体化,在这一过程中国资委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消除了之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有谁来对国资委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管成了一个现实性的问题。国资委在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中兼具出资人与监管人的双重身份,在实践中具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多种权力,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同时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我行我素、自我激励的模式。这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来讲是十分不利的,国资委在实际工作中很可能会滥用职权,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效率的有效提升。与此同时,使得国资委与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利益的共同体,导致其在实践工作中往往为了追求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经济目标而忽视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性目标的问题出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有效监管。但是对于国资委复杂性的实际工作来讲,人大会议的定期约束力是十分有限的,并不能对其职权的使用进行有效平衡与监督。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路径

(一)按照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的思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改革。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讲国有资产被分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种类型,为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改革,笔者认为应该进行分类化的管理,具体思路如下:第一,对公益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应该由人大国资委负责。公益性国有资产如军工企业、中储粮等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属性上来看属于特殊法人,所以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应该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基于特殊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流程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该类国有资产在运行中主要的职能都是社会公共服务类型的,其承担着社会公益产品的生产与经营的神圣使命,所以应该接受公共补贴,始终以国有独资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经济体系中;第二,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应该按照决策、执行、监管三者相分离的思路实现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层面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将其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次,将现行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进行有效的改组,变整体性的资本投资主体为多个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并将其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最后,将现有国资委进行有效的改组,使其成为独立性的监管部门,在实践管理的过程中集中发挥监督与管理的职能,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层。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分别由国资委、财政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分散化的管理,在管理实践中存在诸多的弊端与缺陷,为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适应产融结合的时代背景以及国有资产重组的基本需要,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改革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出资多元化、监督与管理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将金融类、资源类、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以及出版类、烟草、邮政等经营性质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中进行统一化的纵深管理。在管理实践中,国监委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实现对各类型国有资产运营与使用情况的统一监督与评价。在监管职能发挥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还应该有效地利用审计监督与社会性监督手段,逐步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性监督多维度监管的长效机制。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笔者认为现阶段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改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照构建统一化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构想,积极组建人民代表大会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国监委———投资企业的监管管理机制,为有效管理金融类、非金融类的国有资产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鉴于现阶段金融类国有资产的运营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了,在产融结合背景下,逐步将金融类国有资产以汇金公司为基础整合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性的监督职能依旧由国监委负责,而对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由财政部负责监督管理;第三,积极组建资源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机构,并将邮政、烟草、铁路等领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到这一管理体系中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形成多元化出资、监督与管理统一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对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全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产融结合的时代背景。

主要参考文献: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3

以国资委为监管主体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诞生于2003年,是国务院整合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分职能的产物。国资委的成立,结束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委前身)的历史使命,随即形成了以国资委为监管主体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今天来看,这一体制在党和政府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经过10多年的改革,作用值得肯定,然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概括而言,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督制约机制较弱

从当前体制看,从《物权法》到1992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宪法,都把权力授予了国务院,国资委又在国务院领导之下。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这种体制比较易于操作,有利于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以及改制的进行。但是这种架构最大的弊端就是,监督制约机制较弱。虽然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是明确的,属于全国劳动人民,但是在现行体制下,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很难有效监督和约束所有者代表(国有资产的者)。

2.国有资产分头管理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目前,我国经营性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仍然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铁道总公司、中粮集团、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水利、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土地、海洋、旅游、林业、等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也被分散在政府10多个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则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由此呈现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复杂局面。由于各部门责权不清,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3.国资委角色尴尬

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就被定位为干干净净的出资人代表,《企业国有资产法》对这一角色定位作了进一步明确,指出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不是政府行政机构,不纳入政府行政序列,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这就是说,不让国资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但实践运行的结果是,国资委不但没有成为干干净净的出资人,自身角色反而模糊起来,成了“四不像”。它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既不是公司法人,也不是社团组织。说它是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它却不具有公司法人的资格,也没有办法在工商局注册,而且其组成人员都来自行政机关,也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人才,而且必须接受同级政府的直接行政领导,同时又要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能,这使它看起来更像行政机关。但它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而只是一个特设机构,并不受《行政诉讼法》约束。在法律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纠纷,就无法确定到底是根据行政法进行行政诉讼,还是提起民事诉讼。

4.国有企业职能错位

由于国有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功能。有的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的以盈利为其首要目标,有的兼而有之。但目前的情况是,置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功能于不顾,几乎让所有的国有企业只把追求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使国有企业的职能错位,再加上政府对这些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其结果给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第一,造成社会不公,扩大了贫富差距。部分垄断国企凭借其垄断地位为本集团成员谋取私利,致使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社会其他行业人员收入与之差距不断扩大。第二,不能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现在人民群众对垄断性国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抱怨较大,普遍反映国企服务质量差,服务价格高。

5.政企不分的问题严重存在

在国资委直属的企业里,目前仍然是由组织部门委派董事长和董事,发改委审批各项投资决策,财政部审批财产收益等情况,具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这和原来的政企不分没有多大差别。另外,国资委的角色不仅是“裁判员”,还是“教练员”。让教练员当裁判,一方面无法保证比赛的公平,也无法保证教练员的客观。政企不分的结果,一是政府对企业进行过度干预,使企业无法放心自主地经营;二是由于政府的“父爱”式保护,使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逐渐丧失竞争力,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从而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效率。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存在的原因

上述问题所以产生,是和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需求以及认识局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国有资产的委托链条较长且缺乏所有者监督。

这是监督制约机制较弱的主要原因。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是无可厚非的。这是因为,虽然宪法规定国有资产由全国人民共同所有,但是由于全国人民的数量实在是太大,大到自己无法实现对所有权亲自行使。因此,对国有资产必须进行委托,从全民与全国人大之间的委托,到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之间的委托,再到国务院与国资委之间的委托,再到国资委与中间层之间的委托,最后到国有基层企业之间的委托,委托层级越多,其监督成本也就越大。另外,把国资委置于国务院领导之下,不但增加了层级,而且由于各层级利益盘根错节,再加上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只是人,这样由人监督人,缺乏所有者监督,就很容易导致监督低效。

二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部门利益的存在。

这是国有资产多头管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各部门代表国家直接管理企业,产、供、销,人、财、物都在政府各部门的直接领导之下,政府各部门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又是行业的管制者,还是企业的直接运营者。人们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虽然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仍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其次是部门利益在作怪。目前许多政府部门正凭着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各种不合理渠道,明里或暗里大肆为本部门攫取利益。

三是对国资委不正确的法律定位。

这是导致国资委角色尴尬的主要原因。《企业国有资产法》把国资委定位为干干净净的出资人代表。但是国资委毕竟是政府特设机构,承担着间接调控的职能,就必然行使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国有企业的诸多日常工作中始终都有国资委的声音和影子。可能会有人这样想,国资委现在没有放弃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的缘故;在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只有借助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才能较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到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国资委就没有必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了,就可以真真正正地做一个干干净净的出资人代表了。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没有认清问题的实质。国资委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有没有完成的问题,而是它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必然要求,但《企业国有资产法》又明确规定它只能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就必然造成国资委角色的尴尬。

四是对国有资产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

对国有资产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混为一谈,是造成国有企业职能错位的主要原因。根据国有资产提供的产品性质及所处行业的差异,或者说,依据国有资产不同功能,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是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国有资产,具体由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调控性国有资产组成,与此相对应的领域,是那些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自然垄断性产业、基础设施部门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高科技部门。这类国有资产在本质上属于公益性国有资产,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在管理这类企业的时候不能按照一般企业来对待。另外一类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它们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通过向国家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不对两类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就必然造成国有企业的职能错位。

五是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产为主以及缺乏中间层的设置,这是导致国有资产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

应该肯定的是,以管资产为主的管理体制基本上解决了多头行政干预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国有资产政企不分。由于从出资人职责出发的监管事项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交叉范围非常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责方面越积极、越有所作为,其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介入、影响与干预程度就可能越深(黄群慧,2015)。另外,由于缺乏中间层的设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乏缓冲和隔离。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

可以这么说,以往是国有企业改革带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后需要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的任务重要而迫切。

1.把国资委直接置于人大之下

由于全体劳动人民才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所以国有企业一定要受到全民的监督。只有这样,全体劳动人民才能够监督管理好自己的资产,因此应由人大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两个职能,而不是一个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具有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家的职能之外,还具有代表人民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因此,可以把目前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国务院下属部门中拿出来,直接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成立新的“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地位与国务院平行(可继续简称“国资委”)。这样就可以减少国有资产的委托链条,增强全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新的国资委与目前的国务院国资委有很大不同。一是它直接隶属于人大,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对其监督,它是作为代表全民利益的、超越各个部门和集团利益的处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最高机构。二是它把出资人职能让位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只承担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主要集中在,规划国有资产布局、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定国有资产处置、负责对下一层(中间层)主要领导人的考核选拔任用以及对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等工作方面。

2.把所有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国资委监管体系中

新的国资委只承担监管职能而不再承担运营职能,这样既使得将各个部门的国有经济纳入监管范围具有了可操作性,又可以有精力监管好这些国有经济。这就需要:一是尽快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本管理法》,将经营性、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全部涵盖,纳入国资委监管体系中(罗华伟,2014);二是努力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和管理方式,果断、下大力气打破部门利益格局,较好解决因分头管理而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思维还不能一下子从人们头脑中根除,拥有国有资产的各政府部门对其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会轻易放弃,鉴于这种情况,还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到新的国资委监管体系中,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第一步,将国有金融资产统一纳入国资委监管体系中。这是因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如果国有资产对金融国资和产业国资分开监管,难以适应产融结合的大趋势。第二步,将金融资产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委监管体系中,对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做到统一监管。我国已出台260多个文件,对国资管理工作加以体系化、制度化规范,这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另外,通过多年国资管理的实践,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管理队伍。因此,完全有能力把这项工作做好。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把资源类资产、行政事业类资产一并纳入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中。

3.把新的国资委确立为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

既然国资委无法成为干干净净的出资人代表,与其“四不像”,还不如干脆把它确立为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让国资委恢复原来的面目。国资委既然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就有权利、有资格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把国资委确立为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就意味着剥离其商人身份,不再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所谓“干干净净”的出资人代表。“干干净净”的出资人代表,这个身份只让下设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来承担。新的国资委则作为行政单位对全部国资履行监管责任,让国资委名副其实、名正言顺地行使监管权。这种制度设计可以使国资委免受市场诱惑,超脱于市场,真真正正做一个国有资产的守护人。愿意做国企管理层的对立面,尽心尽力防止国企管理层对全国人民利益的侵占,而不是像目前一样为已经发生的侵害股东的行为辩护。这种制度设计还可以使目前国资委游离于法治之外的问题得到解决。使国资委具有行政权力,就意味着它要遵守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规则,就要受到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发生法律纠纷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如果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发生纠纷,则进行民事诉讼。有人会认为把国资委定位为行政机构,会使国资委重新回到政企不分的状态。其实,对国资委不正确的定位才是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只要定位正确,虽然它成为行政机构,但完全可以通过科学设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三层架构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4.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国有资产由于所处的领域不同、提供的产品性质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必须对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管理。目前我们把国有资产分为两个基本大类:非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和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

(1)对非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管理。

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又可分为完全公益性国有资产和兼具经营性职能和公共性职能的国有资产两类。完全公益性国有资产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于这类国有企业,应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不能按照《公司法》管理。如果按照《公司法》管理,一是使它们的一般功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二是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无法实现对这类国有企业的有效管理。因此,应把它们设置成特殊法人,不受《公司法》和一般商法规范的约束(高明华,2014)。就是说,为它们设立特殊的法人制度,用特殊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和管理它们。政府按照“一企一法”、“一事一议”的办法对这类企业实行直接管理(黄群慧,2015)。这种特殊法人企业不负盈亏而靠财政维持,若有亏损由财政弥补。对这类企业的考核,主要看它们的服务质量。对兼具经营性职能和公共性职能的国有资产,也应该建立特殊法人制度,属于特殊法人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来定价。为避免这类企业完全市场化,对它们一般应采取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在政府管制下实施公司化运营。政府给予它们特许经营权,但它们又必须受到政府行业规制和价格管制。企业可以有少量的盈利,但一定保证它的公共性职能大于它的经营性职能。对这类企业的考核,应该既看它们完成的政策性目标情况,也看相应的财务指标。主要看完成的政策性目标情况,财务指标以成本控制为主。

(2)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管理。

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来说,它们属于一般企业法人,按私法人对待,纳入《公司法》管理。它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主要承担经营性功能。这类企业虽然也体现公有制性质,但主要是通过向国家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体现。对于这类企业,国有资本在其中可保持有条件的相对控股。有些企业,国有资本甚至无需控股,只需参股即可。把这类企业完全推向市场,使之与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公司法》和市场竞争原则的约束下公平竞争。建立健全产权独立的企业财产制度,做到彻底地政企分开,使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战略管理能力,努力培育国企的核心竞争力。

5.科学设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三层架构

科学设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三层架构,由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这是实现国有资产政企分开的主要途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置“国资委-中间层-具体生产企业”三层架构,以往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过初步探索,但是探索得不够深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实际上为设置三层架构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科学设置中间层,合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科学设置中间层,使中间层成为国有资本管理的重要主体,是较好实现政企分开的关键环节。科学设置中间层,就是使中间层成为人格化的股东,由中间层对第三层次的具体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中间层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以股东身份进行国有资本的经营与运作,实现国有资本增殖以及其他特定政策目标。“管资本”也是主要体现在三层架构的中间层次上,以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从原来的“管资产”为主转变到“管资本”为主,减少对企业活动的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黄淑和,2014)。必须指出的是,从原来的“管资产”为主转变到“管资本”为主,不是对原来“管资产”为主的管理体制的否定,而是对它的完善和补充(邵宁,2014)。科学设置中间层的主要途径就是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第二,科学界定国资委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

由于国资委是政府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国有资本的管理,因此,具体的出资人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来实现。国资委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国资委要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行充分授权。在授权时,一要划分授权经营的范围;二要赋予明确的责任。在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奖励和处分的标准,国资委应根据授权合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三,科学界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4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开展,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篇文章主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体系;审计环境

引言:

资源型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在利用过程中能够为人民群众带来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天然性、有用性、有限性、可计量性、垄断性和价值多重性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主要特点。从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来看,环境问题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无序开发问题的出现,让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工作成为了促进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配置,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问题进行探究

一、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现状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主要指的是一种以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源利用率和管理为核心的审计活动。国家审计机关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主体力量。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资源型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实施方法。从资源管理审计工作的审计主体资源来看,我们可以将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为矿产资源审计、土地资源审计、水资源审计、海洋资源审计、资源审计等多种内容[1]。资源政策审计、财务审计和项目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我国现有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模式来看,以下几方面问题是资源型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首先,在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过程中存在着审计主体已单一化多问题,由于我国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是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会,政府部门很多时候只能发挥一种事后监督的作用。第二、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也是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审计部门评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除此以外,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信息相对分散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准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的问题,也是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中构建良好的审计环境

构建良好的审计环境,是提升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过程中,我们首先可以对政府官员的目标,岗位责任制度等问题进行完善。在审计环境的构建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通过扩大设计覆盖面的方式,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2]。从《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中的内容来看,资源型国有资产设计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对此,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和水利部门等多个部门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审计过程中,只有努力扩大审计的覆盖面,才能让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朝着更为规范化、普及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在扩大审计覆盖面的同时,国家也要通过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的方式,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

审计资源的整合,也是促进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有效发展的措施,在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构建资源性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方式,对资源性国有信息资产进行整合,这就可以通过将资源性国有资产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的方式,让审计人员对干部任职期间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了解。第二,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审计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审计部门也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建设工作进行强化,针对目前审计人员向对匮乏的问题,我们在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进行强化,在对其他非重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法的应用进行审计这就可以通过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方式,对审计部门的整体审计效率进行提升。

(三)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中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

针对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的问题,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也要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法进行创新的方式,构建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体系。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工作方法进行创新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负债表的应用,是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进行创新的一种表现。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法进行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国外经验,从中国实际国情入手对国外先进审计经验进行应用的方式,构建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体系[3]。为了保证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的公开性,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利用群众力量,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的方式,为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创设一种良好的监督环境。

结论:

审计环境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现阶段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构建资源性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和审计准则的完善,是对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进行优化的有效途径,我们只有从资源性国有资产利用的现状入手,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工作进行完善,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岩松 单位:辽东学院

参考文献:

[1]范碧菲.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5

(一)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标准

在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忽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现象,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往往局限于建账(卡)登记管理,或者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效益,导致购买的资产存在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的情况。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员。一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申请资金购置资产,忽视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此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净利润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之间通常存在差异,企业为了节省人力,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上直接选择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标准,忽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使用状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标准正是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虽然已有部分市级财政部门及国资委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但考评指标往往停留在被考评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或是否将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等较为浅显的层面,未对制度本身的执行情况及资产购置预算的合理性进行深层次分析,这使得考核内容流于形式,无法深入评价国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浪费及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问责机制,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

(二)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毁损、被盗及报废转让等大型大额固定资产时一般要经历以下5个步骤:(1)单位申报;(2)主管部门审批;(3)财政部门审批;(4);评估备案与核查;(5)公开处置。在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会计账上仍然保留着被盗或已经报废不用的固定资产,有的报废资产甚至挂账3-5年之久。究其原因,相关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置申报之后迟迟得不到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的批复,而申请单位在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无法对该资产进行处置,更无法对其进行账务处理。由于报废资产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长时间的存放不仅造成原本应有的处置收益不断缩水,而且严重占用了申请单位的储存空间。此外,由于报废资产仍在账面反映,申请单位在申购新资产时将会受到影响。

二、对完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简化采购审批流程,加强事中管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采购审批手续极其复杂,严重降低了国有资产的采购效率,因此,简化审批流程势在必行。然而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如何保证申购资产的合理性,这需要加强申购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用“事中监督”替代“事前审批”不仅大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采购效率,避免申购单位在等待审批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浪费,还能对所购资产的使用管理起到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财政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在资产申购审核过程中应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重点关注申购资产到位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由申购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自行提交大型、大额资产的使用运行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该资产目前的折旧、贬值、耗损及收益等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及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针对性抽查,确保国有资产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指标

1.考核申购资产的必要性。获取固定资产的途径包括购买、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及自行购建等,而不同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在能够达到相同使用目的的前提下所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在对固定资产绩效考核中,首先应当考核单位所购固定资产的必要性。例如当单位所需资产为非经常性使用资产且耗损不大,则应使用经营租赁方式获取,又如当某些国有企业面对良好的投资机会且资金较为短缺时应当选择融资租赁。在对申购资产必要性进行考核时,应将着眼点放在无差别实现目标的前提下是否以最低成本获取该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益。

2.对于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确立不同的考核标准。经营性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资产,也可以理解为该部分资产的使用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非生产经营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维持办公基本需求或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资产,如办公所需的基础办公设备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资产。对于经营性资产,考核的重点应为权衡该资产为本单位带来的持续性收益与为该资产所付出的实际成本及机会成本之和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机会成本,指的是更换另一资产替代原有资产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或多余损失,而实际成本指的则是为维护该资产正常运行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当该资产所带来的持续性收益大于等于该资产的实际成本与机会成本之和时,可以认定该资产的绩效管理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反之则应重新考虑该资产存在的必要性。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则应当着重考核该资产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且是否及时得到适当养护。以非运输性车辆为例,考核的着眼点应落在该车辆的已使用年限与其实际耗损程度之间的关系上,考核该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养护是否合理适当。

(三)建立专业化国有资产处置机构,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

目前我国大型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时间普遍较长,有些报废资产长年挂账,得不到相应处理,间接引起申请单位经济利益的流失。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各机关事业单位而言,财政部门有限的监督力量已显薄弱,难以对各部门的资产处置状况进行全面监督,而且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专业化的国有资产处置机构,引进、培养管理素质高、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资产评估及处置人员迫在眉睫。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可简化为以下步骤:(1)由成立的专业处置机构对各单位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及处置方案。(2)鉴定意见及处置方案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等相关机构审批。(3)由专业机构统一对外竞标拍卖或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缩短资产的处置时间,提高处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处置资产不被低估、浪费。

三、结语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6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完善。

高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和管理权分散归属于学校的不同部门,国资处、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和各教学院系等都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从调查结果来看,河南省大部分高校,管理机构的设立都比较规范,符合内部控制的需要。但由于缺乏权威的领导管理部门,容易导致多头管理、管理机构和部门重叠的现象,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组织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在管理制度方面,现有的制度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准则》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各种经济业务,制度观念略显滞后。管理制度中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钱轻物”的现象,对资产信息管理不重视,信息化程度不高。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高校的国资处、财务处和各教学院系之间缺乏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同高校之间的制度更是千差万别,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较为普遍。

2.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河南省部分高校的国有资产配置并不是严格依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导致购置的资产无法被充分利用。一方面,由于高校校内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具有相对封闭性,资产的购置又缺乏严格的购置标准和预算规制,造成资产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部门之间特别是高校之间的资产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资源难以共享。这反过来又使得各部门愈发强调对资产的绝对占有和存储。

3.国有资产核算和评估不足,账实不符。

从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来看,未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缺乏日常性的核算和检查,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出现。例如,部分高校的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有偿服务取得的资产,未办理入账验收手续,使这些资产排除在学校国有资产账目之外;类似的还有高校接受捐赠的资产,入账不及时也造成一定的帐外资产;有的资产已经被使用部门报废了,但并未及时履行财务报废手续,造成账实不符。

4.无形资产管理环节薄弱。

河南省高校普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管理盲点。实际上,高校是无形资产的富集之地,河南省高校的科研成果也相当丰富,但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缺乏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造成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不清,管理混乱。例如,部分高校教师将科研成果据为己有,而且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擅自将科研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高校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没有进行准确的评估,或未能严格履行财务程序,转让收入未及时入账,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高校对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国有资产权益保护的主动意识。从表面上来看,这是由于高校的资产管理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理念,“重人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益,不仅是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基本要求,也是谋求高校长远发展的题中之义。但从本质上来看,高校的双层委托设置导致国有资产主体缺位,对二级者高校管理者的监督不力才是高校管理者管理意识单薄最根本的原因。

2.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从体制上看,河南省许多高校尚未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就由各教学院系、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缺乏一个权威的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和整合;有的高校虽然建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该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没有很好地对接,无法实行有效的控制、检查和监督的职能。由于高校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学校的资产管理各个环节衔接不紧密,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的各环节相互脱节,有的环节出现无人管理,而有的又出现交叉管理的状态。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模式,削弱了资产管理的权威性。

3.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

高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闲置浪费、随意挪用、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处置不够严格。由于没有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资产管理没有建立单位或个人责任制,造成管理责任无法追究,资产的效益和价值难以提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不科学,奖惩机制不合理等现象比较普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和流失。

4.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到位。

河南省高校对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风险控制管理不到位。尽管高校建立了资产评估、监督核查、财务和审计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并未从风险控制方法、风险控制内容和风险控制指标等方面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仅仅停留在实物对账层面,现行会计账面不计提折旧,导致资产存在隐性风险;由于缺乏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导致国有资产提前进入待报废状态;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产权模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制约,带来很大的资产流失的风险。另外,对国有资产监管者和使用者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也缺乏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三、强化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树立现代资产管理理念。

作为内陆欠发达省份,河南省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理念相对滞后。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首先是要增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广大师生和员工要明确各自的权责意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产权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动态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等现代资产管理理念,把风险意识根植于每位教职员工的脑海中,使他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使风险降至最低。具体而言,高校各级领导和职工要形成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的共识,遵循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和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校园文化。在资产购置、使用等管理过程中,注重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律,树立投入产出的效益理念;在校办产业经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提升。

2.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建设。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河南省高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比如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资产管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变,资产管理机构以产权管理为中心行使资产的监督权、投资权和处置权等;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由“归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与此同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具体来说,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产配置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制度、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始终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3.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实现资产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及时掌握资产的数量,价值、分布和经营状况,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提供决策依据。首先,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在教育部对高校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使其能够包括学校资产的全部内容。其次,基于校园网的硬件和技术基础,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或购买适用于校园网的资产管理软件,并使学校各部门领导和员工可以根据权限了解到自己的相关资产信息。再次,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如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等,实现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的动态信息管理。不断升级与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项功能,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4.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针对河南省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的现状,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和核算体系,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第一,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认识到无形资产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并在国资管理部门中设置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第二,建立并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对外合作转化制度、开发利用制度、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第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重视无形资产投资转让时的评估工作,保障学校无形资产的权益。

5.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评价,建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7

1.1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

目前,由于企业对资产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很多国有企业在管理上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所以,在招聘资产管理人员的时候,对资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以及专业的素养都是比较低的。近几年来,又由于全国各地国有企业的改革制不断的增加扩大,在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方面又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原有的管理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不能适应目前形势的新变化,因此,直接的影

1.2资产账实不符

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工作,职责不清,所以,导致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账实不符。企业应该及时的给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结算和管理,这样不仅不容易造成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账实不符,也不会给国有资产造成较大的流失的现象。

2.完善我国资产运营管理的对策

产权是具有一定的刺激性与约束性的,产权明晰是产权有效发挥的前提。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支持所有权对产权不明,导致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管理效率的明显降低。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所以提出以下完善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第一,找到非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方式,根据产权的定义要求,要使得收益大于使用成本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能够及时使用的资产,以此来提高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

第二,找到行之有效的非经营性质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统一的分级管理原则,非经营性质资产的管理可以由资产管理部门为主,实行三级管理和二级核算的方式。

第三,加强准经营性质资产的管理,企业后勤社会化过程里的准经营性资产管理问题,重点依旧是通过明晰产权来规范国有企业以及后勤实体双方的权利,并且要查清核实,依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以界定国有产权,维护国有企业通过对后勤实体进行的投资而形成的有效权益。

第四,企业应该加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评估,国有企业所占的资产,大部分都是依靠国家无条件拨款而起来的,账单价值往往只是反映了资产在投入使用时的价格,然而,资产的原始价格还是难以取得真实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价值在不断的上升,在经营使用以后,要重新给予其新的价值评估,并且做到科学的资产价值确定。

第五,明确国有企业对经营性质产权的享有投资收益权,是为了克服当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之后,由于资产管理不当,责任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导致的经济收益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各个国有企业与经营的单位要签订严格的书面文件来加以明确投资的收益情况,以此来保障国有企业投资收益权利的有效实现。

第六,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合作,从产权上顺应国有企业与其合作的私营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其次还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等方面的关系,从根本上来实现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作的产业规范经营、规划的风险以及加快其合作的发展,逐渐形成产权清晰,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分开管理,从而实现国营企业的自我发展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大力发展。

3.结语

国资资产管理范文8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效率

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必要性

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从表现形式来看,不论是政府机构、高校等行政事业部门占有的固定资产、实验设备等,还是国有控股企业被投入的资本、拥有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生产线、无形资产、占据的矿产、油气等资产均是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狭义上进行理解,国有企业可以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公益类国有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向社会公众提供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基础进行生产经营、创造经济效益,这类被国有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如何管理更值得讨论和分析。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资产“国有”的要求。国有资产实质上属于全国人民,国有资产带来的收益也属于全国人民,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如果未来以国有资产补充现行社会各类保险的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将更为重要,更具有社会民生意义。

(二)国有资产如果不加强管理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在委托理论下,所有者与管理者之前存在委托矛盾,国有企业一般由国资委部门履行出资人责任、代表所有者,这种情况容易加剧委托矛盾。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更容易做出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投资决策,甚至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情况

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形成收入的源泉,利用好了将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国有资产也如此。但国有企业的性质特殊,在实际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人员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重视度不够等情况。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部分国企负责人存在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把资产用好不产生亏损就可以的想法,没有加强资产管理意识或者管理意识不强。国有资产经营结果的好坏如果没有对其绩效待遇产生影响的话,也就不会对管理人员产生激励作用。这些情况会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情况,固定生产设备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效率,或者导致闲置浪费。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特殊,一些审计和外部监督部门进行的外部监督工作更多的出于形式,针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资金审计多,对管理人员的约束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管理人员树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创造更多效益的意识。

(二)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对国有资产管理缺乏积极性。国有企业所经营的行业(如烟草行业等)一般具备垄断性的特点,由于本身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地位强势,其他性质的企业进入该类行业难度大,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上不一定能够执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经营决策不善、内部控制不严等情况,所做出的管理和投资决策不一定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如果出现一项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未经企业各部门的深入讨论和全面衡量,会产生投资损失,降低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有些国有企业对资产的管理积极性不高,重视资金管理,忽视实物管理(如对花费重大资金支出购买的生产设备进行登记入账后,不关注设备的管理、维护等)。资金的投资规划、投资方案的讨论论证、项目设备的购买、入账登记、使用保管、后续处置等工作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不一定能够执行好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未能进行职责分离、相互牵制;或者偏重资产采购环节,忽视如何更好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创造经济收益。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低、投资缺乏计划性和长远性,为了争取财政资金而购买大型设备或者投资大项目便属于为了发生资金支出而进行的投资行为,这些都将影响国有资产的实际管理效率,对保值增值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不论是国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国有资产还是行政性国有资产,应分类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对公益性和行政性国有资产要规范资产管理,从调拨、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实物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发挥生产保障作用。对作为重点讨论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要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对货币资金状态的国有资产要挖掘好的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论证,投向符合国家经济调控要求、收益率高的领域,投资项目要有前瞻性、避免短视,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要对已经形成的生产设备、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充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无论哪种性质的企业、资本金来源如何,除非投入企业的资产归属于管理人员,否则实际占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和投资者间的委托矛盾永远存在。因此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经营效率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很有必要。在实践中,可以以利润增长率、税收贡献增长率等指标作为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对人员进行考核,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对国有资产利用率的重视。为了获得直接的工资绩效,管理人员将对国有资产投向哪个领域进行战略思考。也可以考虑引进新的考核指标,如将EVA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效率的重要指标,将国有资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按照税后净经营利润扣除国有资产的资产成本(包含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因素,以便更全面的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创造的价值,避免对国有资产所有人利益的损害,也能从长远的角度促进国有企业向好的项目投资。这些新指标的引入,促使国有资产经营者不仅可以利用好银行贷款,也会考虑国有资金的资金成本,更为全面的从所有者角度进行衡量,做出更能增加经济效益的投资决策。

(三)完善审计监督,特别是借助审计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督。一是发挥审计对企业业务的监督作用。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涵盖的范围要广,对企业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方法、项目投资和执行过程(包括论证、采购、生产、维护等各环节)等建立全面的监督。审计不仅是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有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要延伸到国有资产的形成和创造市场价值的过程,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重点的审计内容。必要时,可以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聘请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二是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加强履职审计。通过对高管人员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作为重点指标,促使高管人员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如果能以审计结果影响高管人员的工资绩效将更有效果。不论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业务还是管理人员的履职审计,都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进行改正,对改正情况也要进行监督。

(四)加强与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部门合作。如借助招商局业务优势,向重点项目、优势项目领域投资。招商局集团成立于1872年,经过长久的发展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骨干企业,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港口、物流等)、金融投资管理、市场经营、行业把握、管理改进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各地市招商局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会建立投资项目库,储备了擅长领域的重点项目。通过与招商局合作,利用招商局的业务优势,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将国有资本投入到这些前瞻性项目中,不仅风险小,而且收益稳定,便于实现投入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参考文献:

[1]张敏,郭纲.完善国企绩效考核的六个抓手[J].中国经济周刊,2016(44).

[2]桑峰.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J].财政监督,2018(17)

[3]张惠芳.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纳税,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