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例6篇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1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2

㈠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农业和城市节水,抓紧研究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全市万元GDP能耗由年的3.32吨规范煤下降到2.49吨标准煤,目标任务。年。力争降低25%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9.8%由1.58万吨减少到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8.8%由5.37万吨减少到4.898万吨。乡村污水处置率达到70%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万元GDP用水量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㈡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构建和谐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㈢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需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规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平安和乡村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演讲和公示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入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市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淘汰任务重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㈤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严格限制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认真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㈥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各类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研究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大力支持以赛维公司为核心的太阳能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㈦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和总部经济等服务业,大力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激进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加强湖、旅游开发,发展旅游业,建设无烟工业。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乡村公用设施节能,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提供集中供冷、供热设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㈧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机关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

㈨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河、惠渠水质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饮用水源的维护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增乡村污水处置能力16万吨,加快乡村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乡村污水处置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县应在年底前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置厂,并实现稳定运行。确保经济开发区、县城西工业园等实施污水集中处置,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污染治理目标的暂停审批其新增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河、江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第四水厂力争在年建成供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㈩大力推进燃煤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年全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78万吨。抓好电厂、花鼓山煤矸石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做好电厂循环硫化床脱硫工程的正常运转工作,确保脱硫效率顺利实现。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酸性尾气综合治理等项目。淘汰一批小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十一)抓好农村减排及治污工程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试点的基础上,明年在江流域范围内全面推广,新建20座生化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工程,重点是抓好规模养猪场的沼气建设。大力建议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减少农村污染。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抓好循环经济试点。抓好新钢公司、经济开发区等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循环经济试点,显著提高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水平和废气、废水、废渣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推进矿山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十三)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加快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现已使用的非节水器具在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乡村供水管网的改造,管网的漏损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实施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用水收费制度。严禁在河、湖、惠渠、江等水系中上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维护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十四)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资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抓好乡村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乡村(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突出抓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置,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十六)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方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年力争完成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把节能减排纳入市科技开发专项和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中。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重点研发能源替代、节能工艺、绿色建筑、余热余压运用、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等技术。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置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配合国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广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管理、运行、改造一条龙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行模式。搭建政府、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开发的服务平台,不时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节能法》和《环境维护法》加强对市、县(区)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制度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逾越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十一)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方法。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抓紧制定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十二)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督导企业贯彻国家强制性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达标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演讲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年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二十三)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规范的建筑,不得料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规范的监管力度。年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工作,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范,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范,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规范和船舶污染物排放规范,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十五)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需装置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并监督污水厂实际运行情况。严格监督和监测的基础上,二十六)强化乡村污水处置厂和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污水处置厂进出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对污水处置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市、县污水处置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发改、环保、建设和水利部门季报制度,限期装置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否则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十七)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节能减排监管体制。加快各级节能环保监测和监察机构规范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加快建立市、县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节能计量服务技术平台。加大减排工作管理力度,完善减排工作监督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乡村排水监测站、水环境监测站(网)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强化环境执法,现有相关的基础上,组建好市、县(区)两级减排机构,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组建相应的机构。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空虚统计力量,稳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市、县(区)财政预算内必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用于监控、检测、补助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节能减排工程、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七、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二十八)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府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府发〔〕33号)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府发〔〕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节能减排配套方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依照国家统一部署。并按季度及时向同级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单位提供能耗统计数据;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三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信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入口的政策措施和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八、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三十一)加强领导。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地应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年月日前提出外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演讲。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三十二)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利息低、守法利息高”问题。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三十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落实绿色生态建设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3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教、文、体、广播电视,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综合协调等八个工作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及时跟踪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信息,牵头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服务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跑省跑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抽调2-3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编报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姚志任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及安居房等社会公益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建设局:负责城市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城市路网、人防工程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规划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环保局: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公安局:负责“三基”工程、看守所迁建等项目推进工作。

6、司法局:负责司法所、调解中心等项目推进工作。

7、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交、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8、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化养老和城乡家政综合服务体系、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民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二)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

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范迪斌任组长,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科技局:负责科技类项目、防震预测预报等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保障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经贸委:负责工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专项、产业升级专项、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邮政局:负责城市邮电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供电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工程、城市电网改造、西电东送二期工程等电力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6、电信公司:负责城乡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及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7、移动公司:负责城乡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

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振兴任组长,商务局、档案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商务局:负责星级酒店、大型超市、商场、物流、农产品流通、食用油基础设施、生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现代化交易平台及其他服务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总工会:负责工人文化宫、职校项目的谋划推进工作。

4、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四)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

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晓华任组长,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民委(宗教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等教育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文化局:负责文化馆、镇级综合文化站、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及安全、农村电影数字放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体育局:负责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谋划推进工作。

4、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电中心等广电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民委(宗教局):负责孝文化中心、宗教场所及少数民族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五)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

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庆德超任组长,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房产局、计生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贫开发(含以工代赈)、种子工程、旱作农业、油糖料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百亿粮仓”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利枢纽和水源工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大型排涝和灌溉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林业局:负责林业血防体系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产业化等林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农机局:负责农机装备项目、农机大市场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项目谋划以及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推进工作。

6、人口计生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六)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

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城司、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统筹、汇总及信息,进京跑部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全市项目资金融通监管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谋划推进等工作。

3、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推荐和招商谋划组织工作。

4、城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谋划推进工作。

5、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项目的谋划、编制、推进以及协调工作。

(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

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孙兆宏任组长,交通局、国家公路局、卫生局、粮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交通局、国家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渡改桥、港口、城乡客运中心及枢纽、国家高速公路、国家和地方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铁路、国家和省道干线改造升级等交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粮食局:负责粮食产业园建设、粮油存储设施、粮食烘干设备、粮食物流等粮油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医疗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八)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

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主任陈学文为副组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跟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时重大项目信息,做好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汇总,指导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谋划编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进京跑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三、工作机制

1、建立项目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及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跑省跑部,及时掌握政策和项目信息。要确定专门工作班子对上加强衔接和联络,对下加强信息服务和工作指导。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编制工作经验,了解项目信息和投资动态,提高项目编制工作质量。要加强项目信息报告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整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本地、本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项目编制和申报机制

项目编制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策划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和一批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编制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开阔视野,大胆借鉴先进地区项目编制经验,积极策划和编制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力度。对已申报2009年计划和己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积极跑省跑部;对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投向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深化工作,重大项目要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一般项目要完成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完善项目报批条件,要确保进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计划的重大项目盘子。

3、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和协调机制

各项目工作组要及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项目谋划、编制、跟踪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要带领相关部门抓紧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争取项目的前期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指定本项目组中的主要单位做好本组项目的牵头协调和整理汇总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问绩问效工作;要拿出工作计划,加强对本系统项目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工作指导,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查督办项目计划的落实。市发改委要按照综合协调组的要求,坚持项目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要加强项目编制、项目争取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及金融等部门要为项目策划编制和跟踪推进提供信息指导、政策服务和要件支持。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4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意义

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结合*省实际,大力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加快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和谐*”建设,促进*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工程,从政策法规、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保障条件,逐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世纪*年代末的水平。到2020年,*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世纪初的水平。

三、“*”期间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任务。

1.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3.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进一步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专兼职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市、县科技馆、社区和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城乡科普宣传栏等科普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省数字科技馆和省科普资源库开发建设力度和科普资源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大大众科普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保障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工程建设,为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

(二)职责分工。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明确的四大主要行动、四大基础工程和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明确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九个方面工作的实施。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会同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社科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2.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3.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广电局、省环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5.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学院、*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6.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7.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8.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9.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的职责是: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度安排。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建立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工作规划,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保障研究框架;根据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年-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2016—2020年阶段性目标。

四、加强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建立校内外、社区、企业、乡村以及机关等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力度和社会化科普资源库建设,推动全省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主渠道的作用;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三)健全队伍,加大投入。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6

夯实基础 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wenjun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用“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新思路来指导具体工作,通过全面实施前郭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绿色、民族”三张牌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充分利用生态资本,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有机渔业和环保产业,全区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查干湖已经成为吉林省渔业生产基地、生态旅游和蒙古族民俗旅游胜地。主要做法是:一、准确定位,因地制宜确定总体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开发区成立伊始,我们根据全区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确定了“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度假区为目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生态、绿色、民族为立区特色,坚定不移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突出抓好旅游业,巩固壮大水产业和农业,加快发展石油工业和环保产业,全面加快开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总体发展思路,明确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成规模,三年见成效”的近期工作目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完成了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以及党群组织的组建工作,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了一级财政和一级国库,编制和完善了各类规划,部分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进入了整体开发建设阶段。20__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0757万元,同比增长83.9%。实现经济总收入27569万元,同比增长132.9%。其中,工业产值12763万元;旅游业收入10500万元,全年实现渔业产值2047万元,粮食产值2259万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926万元,本级财政收入464万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项目18个,合同引资额1634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100万元。二、规划行先,有计划、有目标地科学开发和保护资源我们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注重近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有机结合,制定了一整套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发展规划。一是制定了《前郭尔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20__—20__年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和到20__年十年经济发展规划》。二是委托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编制了《前郭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查干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暨中心区控制性规划》。三是委托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查干湖旅游度假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四是完成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工作。五是聘请吉林省环境科学院、省水利勘察设计院和北京联生天地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查干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综合考察报告》的编制工作。上述各类规划的编制完成为今后加强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全区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提供了有利保障。三、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区成立后,在前郭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行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法人和区内企业职工集资。三是针对开发区土地存量少、征地成本高、土地优势不凸显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省、市、县给予开发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征用区内村社闲置土地、盘活区内企业土地存量等办法,解决重点项目解决建设用地。20__年,开工建设项目19个,完成投资18299万元。四、发展旅游经济,提高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以湿地生态环境和蒙古族民俗 文化为依托,开发建设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项目,成功举办了三届“查干湖蒙古族民俗旅游节”和两届“查干湖冰雪捕鱼旅游节”。20__年5月至20__年10,累计接待游客9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累计达3亿元。通过国内外一些知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干湖独具特色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查干湖的知名度逐年提高,前郭和松原的人气指数有了很大提升。五、调整渔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有机渔业我们充分发挥查干湖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科学规划,与省内水产科研单位合作,实施大水面开发,采取人工投苗与封湖涵养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有机渔业和名特优鱼养殖。全区每年投入鱼苗670吨,年产鲜鱼5000吨,其中,胖头鱼年产量为3000吨。查干湖胖头鱼先后于20__年和20__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AA级绿色食品认证和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认证,查干湖被批准为国家AA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保护区保护工作力度我们完成了《查干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综合考察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吉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省政府的审批。《查干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定,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政上由前郭县政府领导,业务上由省水利厅领导,并由省环保局负责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同时,开发区在原有的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基础上,又积极争取省环保局的支持,批准成立了开发区环保局,作为省环保局的派驻机构。《规划》重新确定了保护区面积,由480平方公里调整为506.84平方公里,比原规划增加26.84平方公里,并重新明确了主要保护对象。目前正在开展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前期准备工作。三、20__年工作安排20__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县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实施“三个三”发展战略,加快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速度,以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来应对全区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用加快发展来解决制约开发区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断创造今后发展新优势。20__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实现1.3亿元,同比增长20%;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3亿元,同比增长18%;招商引资任务完成1.1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100万元,本级财政收入实现550万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18.7%和9.6%。20__年计划建设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48886万元。其中,工业项目2个,计划投资39550万元;农业项目4个,计划投资2270万元;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7个,计划投资4366万元;商贸旅游服务项目8个,计划投资2700万元。为完成上述目标和工作任务,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全面加强项目开发建设。一是依据现有产业基础和吸纳能力,挖掘区内企业招商潜力,主动与国内外中介机构的合作,实施招商新策略,建立商业化招商机制,实施交易式招商。二是在内部招商方式上,实行专业招商、主题招商、委托招商、“小分队”招商,积极推行网络招商。三是轮岗创业招商。实行轮岗创业,在创业中招商引资。四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服务两个关键环节,实行招商引资加温加压,基础设施建设加码加速,优化服务加力加强,努力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五是坚持引、建并重,加强对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二)发挥区位优势和民族优势,继续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全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查干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暨中心区控制详细规划》的实施,完善游客咨询中心、导游中心、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服务场所,提高景区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特色娱乐项目、查干湖湖标、指引性建筑、垃圾处理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发旅游商品。举办“中国·吉林查干湖蒙古族民俗旅游节”、“中国·吉林查干湖冰雪捕鱼旅游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查干湖旅游业对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三)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发展精品渔业和观光农业。一是坚持大水面开发的方针,采取以人工投放为主,以自然增殖保护为辅的方式,坚持养捕结合不动摇。二是瞄准市场行情,提高单产。扩大名特优鱼类的养殖规模,重点发展网箱养殖等精品渔业。三是继续抓好与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省水产研究院的合作,不断增加渔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四是加快渔业基地建设。把查干湖及周边各渔场建成渔业科研基地、渔业良种繁育基地、有机鱼养殖基地、鱼产品加工基地。着手研究查干湖胖头鱼、野生鱼原产地注册等有关工作,依法保护无形资产和渔业生产。五是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观光农业。抓好“草原牧鸡”和“狮头鹅”的禽类生产;推广蘖谷生产,种植万寿菊,发展品牌农业、旅游农业和效益农业。(四)集中力量做好保护区基础工作,完成部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环保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4·22”地球日和“6·05”世界环境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教育活动的良好风气和公众自觉参与环保的监督机制。充实完善《查干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综合考察报告》,做好保护区土地确权、划界立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和管护站,清理湖区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等实质性工作,力争明年上半年完成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开发区的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加大对区内企业及来区注册企业的培育和支持,重点扶持渔业和旅游及石油开采企业,大力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完善财税征管机制和税源监控机制。实行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区级机关所有部门的财务核算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区内直属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三是强化景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清理违章建筑;加大景区环境建设力度,集中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杜绝在旅游区随意开采油井、取土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四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开展职工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度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六)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机关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团结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判断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抓好干部培训和业务学习,搞好乡、村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做好先进分子的入党工作,关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三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后备干部工作机制和动态后备人才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以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探索聘任制、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有效途径,实行干部“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分配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