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2

深圳市审计局在我国内地最早开展绩效审计,自2002年以来逐年增加绩效审计项目数量和扩大绩效审计范围,以促进政府投资效益。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仅2003年,深圳市政府公开披露的对海上田园、特区污水处理厂、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和深圳市福利公益金四个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窟窿”就高达二三十亿元。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已成为我国大力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典范。香港与深圳咫尺相邻,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衡工量值审计,从小到大,由少至多,80年代已形成规范。至今,香港衡工量值审计在香港审计署总工作量中已占到三分之二以上。英国是近代审计的发源地,也是最早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国家之一,在审计理论、审计体制、审计程序等方面发展得比较成熟。香港衡工量值审计参照英国价值为本审计,又吸收了德、美等国的先进经验,形成一套适合当地政治、社会环境的绩效审计模式,很值得我国借鉴。

一、香港政府绩效审计介绍

香港的政府绩效审计是参照英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而来的,英国称绩效审计为“现金价值审计”(Valve for Money Auditing),内地译为“价值为本审计”的,而香港则译为“衡工量值”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现在特区政府实行高官问责制的行政架构中,审计署署长仍然是由行政长官直接领导的主要官员之一。香港审计署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审核账目是否妥善地工作;另一类是衡工量值审计工作。前者审核账目是否妥善地工作,即传统的财务审计,工作量约占审计署整体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后者就任何决策局、政府部门、专责机构、其他公众团体、公共机构或账目须受审核的机构,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进行审查,即政府绩效审计,提交两份报告书,工作量约占三分之二。审计署按照每年预先制定的工作程序表,以有组织的方法进行衡工量值审计。一项完整的审计分策划、调查、报告三个阶段,依次为选择审计项目,以适当方法和步骤实施审计,撰写、确定审计报告。衡工量值审计结果每年向立法会报告两次,分别为4月和10月。

报告书提交立法会后,会交付立法会下设机构――政府账目委员会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账委会专门负责研究审计署署长提交的关于政府账目和衡工量值的审计报告,并须在审计报告书提交立法会之后的三个月内审议研究完毕,就某些事项做出结论及建议,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而政府有关部门则必须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向立法会提交复文,就账委会报告提及的事项做出改进或准备改进的答复。 账委会与审计署有共同的目标,他们在承担职责和完成任务上是相辅相成的。账委会同审计署经常沟通与协商,也会向审计署署长提供衡工量值审计项目方面的建议。账委会依据审计报告所提事项举行公开聆讯,进行审议研究并撰写报告书,审计署则通过账委会的结论与建议提高审计结果的效益。两者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对公共开支的合规和有效进行监督,向立法会及公众做出交代。

审计署和账委会的报告书向立法会提交之日,也是对香港媒体和市民公开之时,他们可以从各种渠道了解到报告书的内容。新闻媒体及时表达往往推动了社会的舆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改进工作起到了督促作用。

二、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概述

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名称采用的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提出的“绩效审计” (Performance Auditing),是目前国际统一的称谓,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然而,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在世界各国,甚至我国国内并未做到完全统一。“效益审计”就是我国另一普遍使用的绩效审计的名称。

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是根据2001年公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进行的。《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审计,每年向本级政府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

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首次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并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交了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深圳市审计局选择市属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及使用和管理作为第一个绩效审计项目并非偶然。深圳市审计人员是考虑了项目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初次进行绩效审计的自身能力,及有相关单位的接受和支持,最终从涉及交通、环保、城管、医疗和农业的五个备选项目中选定了医疗设备。

项目确定之后,审计人员尽量收集该项审计的背景资料,包括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运作机制、制度规定和管理状况等,还从财政局取得了有关投资、拨款的全部资料。与主管部门商讨,建立了该项绩效审计的考核指标,并编制了取证表格,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制定了审计方案。这项审计并没有集中许多人力,而是重在确定审计组骨干人员。2002年8月至11月,4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2家市属医院及卫生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审计组先选点进行制度测试,试用考核指标。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适当修正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步骤。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审计工作,设计审计取证表格,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证,获取并核实数据。对审计中确定的重点设备和部门,加强现场观测和实地调查,同时注意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以各种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现场工作完成后,对审计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和分析,从中找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和制度执行上的薄弱环节。经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专家交换意见,初步形成审计结果。

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分基本评价、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四部分整理成文,再汇总其他绩效审计项目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形成《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首先由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委员会对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的程序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结论具有指导意义,工作富有成效。人大常委会结合初审报告,对绩效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函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整改。绩效审计结果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热烈讨论,绩效审计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被媒体广泛报道。

三、深圳与香港政府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

(一)审计体制的比较分析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目前,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体制大致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立法型,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行政部门;第二种是司法型,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第三种是独立型,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第四种是行政型,审计机关属于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审计政府财政,独立于行政部门符合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需要,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机关都属于议会,立法型审计体制成为主流。即使属于行政部门的审计机关,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机构服务。

香港审计署隶属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署长是行政长官任命的政府主要官员之一,香港审计体制属行政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署长直接向立法会提交审计报告,不必经过行政长官及其他政府官员的审定和批准;审计署独立工作,依法安排和执行审计业务,无须听命于任何机构或个人;审计署署长在提交报告时享有很大的自由,可以揭示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情况和涉及的财政问题;审计署署长职位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的被撤职或被退职须尽快向立法会报告说明,其薪酬由行政长官指定,不纳入审计署个人薪金账目。这些规定,使属于行政系列的审计署有了相当的超脱和独立,能够在衡工量值审计中不负使命,积极地发现和揭示政府的财政问题,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

另外,立法会专门成立政府账目委员会这个常设委员会,处理审计报告即处理审计报告所提事项,实际上同审计署一样,也是对政府公共开支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而由于账委会是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负有对政府权力制衡和执法监督的职责,因此更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由具有专业背景的议员组成的账委会,在研究审议审计报告时,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正确、合理做出判断,因此也是对审计工作本身的监督。

深圳市审计局作为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的一个地方审计机关,谈审计体制问题显然是不太合适的,但深圳作为我国最早也是发展最快的经济特区,拥有独立立法权,深圳市审计体制具有其独特特点。深圳市审计局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其中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特色在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下设计划预算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担当着同香港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同样的职责,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就此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在绩效审计方面,计划预算委员会与审计机关有共同的目标,通过审议和提出建议,提高了审计机关的作用。

这一做法对我国整体政府审计同样具有借鉴作用。我国审计体制属行政型,审计署在政府领导下,向国务院总理负责,这是我国行政、经济权利主要集中在政府的历史背景所决定的。尽管我国要求审计体制按照立法型进行改革的呼声一直都比较强烈,人大的监督作用在日益增强,人大制度也正在逐步改革当中,人大与政府在权力上进行分解、制衡势在必行。然而,任何政治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在人大常委会下设计划预算委员会,由计划预算委员会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过渡阶段。

(二)审计程序与方法的比较分析

衡工量值审计基本上依循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并参照英国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方法。 衡工量值审计按照策划、调查和报告三阶段进行的具体过程源自于英国。英国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计划按四个步骤执行:调查了解审计对象概况;记录整理资料;各业务部门编制五年期滚动式战略计划;综合、调整各业务部门计划后编制总体计划。审计实施一是初步研究,确定调查的必要性;二是全面调查,深入地检查并收集有关证据;三是编制工作底稿,用以反映完成的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依据。审计报告要求简练清楚,从组织报告大纲开始,再撰写报告初稿,务必正确、完整、客观公正;然后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正和审定,并附上被审计单位的回应,提交议会,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可交出版方面公开发表。这是一套较为成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与美国、澳大利亚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绩效审计实施准则大致相同。

从深圳市2002年对医疗设备实施绩效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看,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大致可以分为立项、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其中立项阶段重视建立考核指标,编制审计计划;实施阶段,注重深入调查,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大量采用座谈、询问、观察等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报告阶段,注重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专家交换意见,审计结果分基本评价、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四部分,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形成“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绩效审计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与香港衡工量值审计的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之处,基本符合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然而其不足也体现出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即使在深圳也只是处于初步试点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受部门领导的主观态度决定,还没有形成正规完善的法律条文,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都没有制度化。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60-02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简称恒天集团)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几年来,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

1 加快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转变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形成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恒天集团作为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企业之一,在2006年底建立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五个委员会,董事会和各委员会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事务中发挥控制和把关作用。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3名,内部董事2名,委员会的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评估、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立,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转变。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不单单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也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向总经理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内部审计的双重职能,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发挥作用,当好总经理的“监视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对公司的内审控制进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内部审计也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促进了集团审计职能的重要转变,使内部审计更加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对集团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实施集团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恒天集团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从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是对内部审计力量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和调动集团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力量,在内部审计工作业务领域进行垂直化管理,建设和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体 系。

二是推动内部审计集团化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形成内部审计工作合力,集团内部审计计划由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共同制订并完成,改变以前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仅为总部审计机构部门工作计划的模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要围绕集团公司的工作重点制订,项目计划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复下达以后统一实施。

三是细化了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从制订审计计划、下达审计通知、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以及到最终出具审计报告,所有工作程序都在技术层面进行了规范。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定期报送的内部审计统计报表规定了报送时间、报送方式以及报送内 容。

五是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具体审计监督工作,不断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3 以风险控制为重点 开展全面审计工作

近年来,恒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始终把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放在首位,重点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和境外企业的审计。一是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纺织企业以及重要子企业是集团公司的支柱和骨干企业,每年集团审计将重要子企业纳入实时重点审计监控范围,通过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增强重要子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审计监督。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集团公司业务单元呈现多元化,房地产、证券投资成为集团公司的策略性业务,为了控制风险,集团公司每年把房地产、证券投资等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高风险业务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强对境外子企业的审计监督。由于境外企业或单位受所在地域、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因素的限制,长期以来,境外企业的财务监控一直是薄弱环节,境外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单独核算、经营效益存放海外、财务出纳一人兼任、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难以监控或监控不力等问题。针对境外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集团所属企业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审计的有效方法,认真研究境内外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区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政发〔〕100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投资实施的项目;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基地、物流园区)管委会投资实施的项目;市、区城司,国有、国有参股公司投资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容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对于建设容简单的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相关要求予以受理,并委托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环保、规划、节能等支持性文件,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上报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总投资额亿元以下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亿元以上项目批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本级、东胜区、新区和伊金霍洛城市中心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它地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经上述会议研究决定的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相应会议纪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七条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是财政部门安排投资计划的最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后,两年未开工的需重新报批。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第三季度末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下年度建设计划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审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预算,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未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确需新增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自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基建办)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完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手续后,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收程序》将项目移交给市基建办实施建设。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各项服务的采购均采用合同制管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主要建设容和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受理事后调整概算的申请。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委托市基建办建设的项目由市基建办编制),报请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基建办组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市基建办在15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市基建办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如期接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跟踪审计。市监察局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行政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稽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5

根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审计计划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6年度全县审计计划。

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关键之年,全体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目标,突出对重大违纪违规、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着力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更好地执行好落实好中央宏观政策措施、加快xx经济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审计支撑。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二是坚持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并重,一切从实际出发;三是坚持揭露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并重,促进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

(二)总体目标

以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重点围绕对中央宏观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政体制运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2016年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要突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围绕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一是继续配合好市局搞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准确把握政策意图,促进全县政令畅通。二是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持续关注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加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的力度和深度,推进县级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是加强对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的情况,促进提质增效和厉行节约。四是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争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质量上有新突破。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着力揭示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党和政府惠民富民强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为依托,统筹谋划,合理安排2016年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在保证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的同时,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一是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二是监督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三是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职责履行情况,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是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3.统筹整合审计力量,稳步推进xx审计工作转型升级。今年的审计项目计划遵循量力而行、统筹协调、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审计工作时间、经费、人力情况和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适当控制项目数量,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逐步建立完善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共享。稳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必要时继续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三、审计项目计划

今年我县审计项目计划为68项,其中:预算执行审计8项,经济责任审计审计30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30项,审计署、省厅、市局统一组织实施的依照安排进行审计。

(一)预算执行审计8项。县审计局对cz局、ds局、fg局、jt局、tj局、jsjd局、eg局、sw局等8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到部分基层预算单位。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从政策制度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强化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计划实施时间2016年3月至5月底。

(二)经济责任审计30项。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监督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及其效果,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担任审计组组长,强化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审计程序、审计执法、审计复核、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八不准执行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2.整合审计资源。要紧紧围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新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整合现有审计资源,优化审计方案,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和理念,统筹安排,科学配置,做到项目、人员、资源的深度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按照揭示、整改、完善的原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加强内部审计,协助被审计单位做好整章建制工作。

4.依法审计,秉公用权。审计人员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严格程序控制,注重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债,是指:

(一)国家有关部、委及各非在沪的国内金融机构向境外筹借,转贷给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使用,并由本市负责偿还的外汇债务。

(二)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向境外筹借,并由其本身承担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

(三)其他以非借款方式产生的,由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承担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对外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外债借、用、还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借用外债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六条本市外债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

(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世界银行贷款。

(三)人民银行*市分行负责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在境外发行债券。

(五)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管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贷款。

(六)中国银行*分行负责办理日本输出入银行能源贷款。

第七条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的转贷款业务,由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统一办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及在境外发行债券,由经批准可以办理对外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

第八条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借用外债,必须纳入本市利用外资计划。

本市借用外债规模、筹措方式及资金投向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编制,纳入本市利用外资计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在计划外借用外债。擅自对外签约借款的,其合同无效。

第九条外债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不同外债的特点、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安排:

(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原材料行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工业重点发展行业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自身偿债能力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作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条禁止使用外债资金直接进口生活消费品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禁止使用外债资金进口物资在国内市场上倒换人民币。非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债资金不得进入外汇调剂市场调剂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借外债,由借款部门和单位负责偿还。本市统借的外债,除经市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审查确认并经市政府批准由本市负责偿还的以外,均由用款单位偿还。外债的偿还责任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即应确定。

用款单位的偿债责任,不因机构或人事的变更而消除。用款单位不按期还本付息的,由相关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批准后,通过银行从用款单位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中直接扣付;用款单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有担保单位的,担保单位必须承担偿债责任。

第十二条借用外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外债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

1、用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计划委员会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由其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其中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2、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用款单位可持批准文件通过本市有关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书。同时可正式对外进行技术交流、意向性洽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及委托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对外进行商务接触,但不得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3、用款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款单位在上报之前,应将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和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应报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取得审核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市计划委员会和有关外债归口管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列入利用外资年度计划,作为对外正式签约和进口物资的依据。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4、签订采购合同和借款合同。采购合同由受委托的有对外业务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由用款单位与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或转贷机构签订。

5、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用款单位必须在正式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后十日之内,持合同副本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时,用款单位应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6、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建成后,用款单位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市计划委员会和相应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后评价报告。其中限额以上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用款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投资咨询机构先行评价,再提交审核。

(二)外债资金用于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1、由用款单位向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或转贷机构提出借款申请书、借款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2、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用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外债资金,保证项目或资金使用取得预期效益,并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有关金融机构应努力降低对外筹资成本,对借款单位的偿债能力严格进行评估,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用款单位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所涉人员,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一)突破利用外资计划,擅自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签约借款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运用外债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外债资金用途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

(四)故意迟报或虚假编报有关报告书或报表的。

(五)因管理混乱,导致项目贷款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

前款行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