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管质量管理论文

财政监管质量管理论文

一、财政监管概述

(一)财政监管的定义

所谓财政监管,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管理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正确和有效。

(二)财政监管的范围

由于财政分配活动所覆盖的范围决定了财政监督的内容,而财政监督的内容也因经济体制、财政模式及政府职能的演变而表现出一定的区别,从一般意义上来分析,财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预算管理监督。主要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等预算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

2、财政收入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对税收收入征收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征缴部门征管质量的监督,包括行政性收费税收、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和基金收缴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缴纳情况的监督。

3、财政支出监督。是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而对财政支出的范围、规模、结构和效益进行监督。行政管理费支出监督,教育、文化、科学、农业等事业性支出的监督,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基本建设支出监督、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等都是其中的内容。

4、国有权益监督是指为了保障合理、依法、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而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经营者的监督。

5、会计监督是指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6、财政内部监督。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其他业务机构的财政收支管理、内部制约制度、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监督。

(三)加强财政监管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向公共财政模式转换,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第一,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者,从而财政主体中包含的“生产经营组织者”身份加以否定。第二,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和市场失效的存在,就要求政府必须以全社会和所有企业为对象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只能由处于政治权力行使者身份上的政府来提供。第三,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大多数国有企业具有市场赢利能力,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与作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必须由以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政府来进行。可见,市场取向的改革还要求和决定着财政主体的政治权力行使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的分开。必须强调的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管理在公共财政制度条件下必须充分体现财政的公共服务性质,这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收缴、不重堵漏,只重检查、不重管理,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要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在实践中,财政监督除了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实施检查,还要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二、财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支管理问题

在财政收入方面,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计划的情况下,对税收进度进行人为的调节,出现应当有税收的地方不征税或是违反规定减慢税收的速度、拖延税收征缴的时限等现象,甚至还出现了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操作、利用税款过渡户对收入进行人为调节、所收的税金应当登记入财政收入却没有依法进行登记等现象,存在预算收入入库不及时的问题。时常还会出现税收部门在对个别的单位进行税收征管时不及时、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预算收入的一般完整性。导致这些预算收支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监管税收部门的税收制度不够完善,财政监管程度不强。

(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为什么会流失严重呢?这是因为很多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自行处置,出现评估不到位的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擅自决定将单位的房屋、小汽车等出售,国资部门没有发挥其真正的财政监管作用。除了大宗物品的处置外,小宗物品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都比较严重,减弱了财政监管的强度,降低了财政监管的质量。

(三)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小金库”

近年来,对于我国在预算以外的资金,国家加强了其管理力度,并明令禁止设置“小金库”。但是,依旧有个别单位在其单位或部门利益的驱动下,顶风违反法律法规,私设形式各种各样的“小金库”,方式、手段也各不相同。导致“小金库”出现的原因,就是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所涉及的范围很广、量很大、收入多元化,形式也各种各样;再加上个别单位擅自加大某些收费的标准或扩大收费的征收范围等。因而,稍有不慎财政监管就为其设置“小金库”提供了某些方便,造成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管。

(四)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当下,我国财政监管体系的在职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的现象,从而专业素质也偏低,就造成在财政监管过程中出现一些操作失误等情况,影响了财政监管的质量。

三、加强财政监管的途径

(一)提高财政监管思想认识

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它是保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从深层次上解决腐败问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管的思想认识;引领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财政监管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认识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认真的对待审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加大工作整改力度,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从根源上防止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管体系

作为我国经济监管体系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财政监管体系应当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而进行持续的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模式已初具规模,作为财政内部的一个子系统,财政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财政监管,没有例外的都把法制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因此,我国的财政监管体系也必须围绕着如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来展开。因此,财政监管工作亟需制定、出台一部专门指导调整其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监管的法律依据,解决财政监管工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问题,使财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财政监管的有效协调机制

随着不断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财政监管、税务监管、审计监管、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经济监管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管的职责,它们三者的监管目的是一致的。但是,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对社会监管的再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的再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有效协调机制,逐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促进、密切配合,最终提高财政监管的质量、效率。

2、建立健全财政监管的严格执法机制

要严格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在客观上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从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关系到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全面发展财政监管工作、建设财政的立法执法体系、推进财经秩序的好转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等。因此,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要坚持很好的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办案制度,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标本兼治,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提高全社会人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四)创新财政监管工作方法

1、创新财政监管的管理手段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范围内,财政监管工作不应该只局限于将对外监管作为其主体,而应该逐步转变成内外并重监管。财政监管的工作重点应该转变为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修改和执行上,以及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上,还有对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以及转移支付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的反馈、监管上,使财政监管的全过程实现转变,从事前、事中、事后彻底发生变化,以财政资金的监管为主线,实行全程跟踪,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2、加强财政监管的协调配合

以前,财政监管部门跟预算管理部门之间没能进行有效的横向沟通,两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密切,造成监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新形势下,财政监管部门跟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可以依法建立规章法规,规范顺畅的沟通方式和制度,使财政监管机构能够随时随地的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的走向,强化监管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高度融合财政监管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在改进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实现财政监管的资源共享

为实现资源共享,财政监管部门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金财工程”,与国库、财政业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重点突出财政监管的过程性、同步性,全面强化财政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让财政监管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监管人才培养

要切实搞好财政监管工作,就必需要具备高素质的财政监管人员。这些财政监管人员不但要业务精湛,还要政治素质强。经验表明,要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素质,进行职前和在职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一,严格把好财政监管人员的入口关,尽量招聘一些财政专业和审计、财务、会计、税务专业等高校毕业生,充实财政监管的管理干部队伍,提高财政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专业文化水准,尊重创新精神,提倡勤奋敬业,并通过一定时间进行职前见习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重视经常训练在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将在职人员分批,轮流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或举办短期的培训班,定期安排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不断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促进在职人员做到精通本职岗位业务,熟悉其他岗位业务工作流程,能够快速适应各岗位的轮换、变动;第三,要注重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道德思想素质,熟悉财政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例,加强锻炼在职人员的党性,提升其修养。致力于做到言行一致、遵纪守法、光明磊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日常监管工作上下功夫。掌握基础情况,把握政策界限,完善工作操作行为,善于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结语

随着财政监管制度的建立,我们应致力于建立一个财政监管体系,解决当前财政监管所面临的问题,不断加强财政监管,提高监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