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管理模式探讨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音乐教育对人格的塑造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对素质教育的重视,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在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以高校音乐教育管理为切入点,对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剖析与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希望为我国高校的音乐教育管理尽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高校音乐教育;素质教育;管理模式

一、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管理的历史回顾

(一)对音乐教育管理的回溯

我国对音乐教育作用的认识,最早可追溯到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开宗者、最早开设“私学”的教育家,孔子教授的主要内容便是“礼”与“乐”。而“乐”更是作为孔子教育体系的核心要素,贯穿始终。可见,这种重视音乐教育的观念,古已有之。近代,最早提出“美育”这一观点的则是王国维,他将美育置于德育、体育、智育当中,认为完善的美育是塑造“完全之人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应与与德育、体育、智育并行发展。1912年,时任中华教育总长的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更是指明了“要将艺术作为一种手段,改造国民性,培养情操,健全人格”的美育方向。由蔡元培、萧友梅主持,于北京大学创立的“北京音乐研究所”(1922)更是提出了“以养成乐学人才为主宗旨,一面传习西洋音乐,一面保存古乐,发挥而广大之”的主张,并由此掀起了一阵狂潮,各大高校纷纷成立音乐小组和乐团,积极推进音乐教育。但受历史条件、人民认知水平的影响,当时的美育发展尚处于薄弱的初级阶段,带有初创性特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以“德智体”为教育主旨,将“美育”置于“德育”的范畴下,相应也就忽略了美育的部分特质。改革开放后,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齐头并进,使“美育”重新回归到大众视野,成为一个独立的方面,与德育、体育、智育共同构成新时代下的教育方针。由此,我国艺术教育也走向了全面复苏和发展。

(二)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

我国的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初,学堂乐歌的兴起标志着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初步成型。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则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停滞了一段时间,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几所知名高校为首,开始着手恢复音乐教育。他们在学校层面上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开设音乐类选修课、成立音乐教研室、鼓励音乐社团建设等。由于高校师资上的薄弱、相关教材的匮乏,且开展音乐教育的高校较少可借鉴的经验匮乏等诸多客观因素,该时期的音乐教育带有自发探索、自我尝试的初创性特征。第二阶段:1989年1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召开艺术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其中明确指出:要在普通高校开展音乐类选修课。不但明确了音乐教育在高等院校的地位,还从国家层面对音乐教育予以肯定,并为高校的音乐教育指明了后续发展方向和目标。截至1995年,全国已有2/3的高校设有音乐类课程,课程内容辐射欣赏、创作、理论、应用等多个方面。随着音乐教育课程选择的多样化,相关音乐学科的教师储备以及配套的音乐教材、音乐设备也随之丰富起来。可见,高校音乐教育由从快速发展走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期。第三阶段:在《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后,第3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1996年3月)正式将美育纳入教育方针,为美育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支持。而千禧年颁布的《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2001-2010)》以及2015年召开的艺术教育工作会议,更是着重强调了新时期下音乐教育的新挑战以及美育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其不同于需要积累大量音乐实践经验的专业音乐教育,更不同于认知水平尚未成熟的义务教育阶段。高校的公共音乐教育,是面向已经成年并形成独立人格的大学生。因此,高校音乐教育的重点便是进行美育教育,从而达到“令广大学生理解音乐本质,传承优秀音乐文化与科研创新精神的目的”[1],这就意味着美育教育必须将音乐审美合理化地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当中。音乐教育的内容应该更加科学,音乐教育的方法应该多样且灵活,其教育手段也应该是高效的,这样才能使音乐教育容纳和承载尽可能多的文化内涵。然而,目前仍有一些高校对公共音乐教育的自身特点和规律的认知存在偏差,更有甚者将高校音乐教育、义务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混为一谈。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对高校音乐教育的本质有所曲解。很多学校虽然按照国家要求开设了公共音乐课程,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课程多为音乐欣赏、音乐理论训练,学生们无法全面地了解音乐、认识音乐,也就无从达到培养学生音乐感受力、音乐鉴赏力进而推进美育的教育宗旨。“音乐是具有多元性的,音乐教育中包含了丰富的横向学科知识”[2],与其他学科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文化。在音乐课程标准中,也明确提到了“音乐与相关文化”的概念。故,音乐教育必然包含着逻辑性与文化性。尤其对于高校来说,开设音乐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音乐教育改善高校中普遍存在的“人文教育薄弱、重专业轻综合素质”等教育缺陷,拓宽在校学生的知识外延,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从我国目前高校音乐课程设置来看,音乐教育距离人们的期望尚远。目前,高校音乐教育开设的课程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音乐赏析,其中,以乐理和音乐赏析为主要课程。可见,公共音乐教育基本脱胎于专业教育与音乐师范教育,其课程设置缺乏与公共音乐教育的有机联系,尚无整体构想。加之,音乐教育课程的计划较为随意,缺乏科学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执行标准,很多课程都是教师根据自身专长开设,较少考虑学生的需求,缺乏完善、科学的授课计划和教学安排。在具体课程内容安排上仍存在着“欧洲中心论”的倾向,以欧洲音乐作品的欣赏为主,忽略了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与音乐文化的本土性。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仍存在着一定缺失。

三、音乐教育管理的新途径

(一)完善教育管理体系的建立

我国普通高校的音乐教育大多采用双线制管理模式,该系统明确划分了党委系统、行政系统以及他们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党政系统彼此间职能界限清晰,职权区分明确,有利于各有侧重地展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优势。但是当教育目标与管理目标一致时,双线制管理的弊端也就随之暴露出来。在教育与管理的对象一致且在具体实施时,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实际情况下,党政各自管理,无协同一致的管理系统,艺术教育实际上是由两大系统、三个部门——党政系统下的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和行政系统下的艺术学院,共同管理。这必然会产生职、责、权、利划分的混淆,甚至会导致责权产生不同程度的遗漏。双线制管理模式在协调和管理上也很难发挥出教师的积极性。可见,健全和完善高校的管理体系是进行音乐教育良性循环的有利保障。为了促进音乐教育的良性循环,高校应制定相关措施,成立专门部门,独立地进行有关音乐教育方面的管理与操作。同时,对学生的课程安排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将公共音乐教育设置为教学课程的一部分,实行学分制,使在校学生在心理上给予重视。

(二)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在高校音乐教学体系中,欣赏课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有效途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成果并不客观,学生对于音乐素养的积累也较为匮乏。高校开设欣赏课的目的正是为了让学生感受音乐,了解音乐之中蕴含的文化意义,音乐之中反映出的哲学观念,从而引发学生对艺术、对文化、对自我的自省与思考。教师可以以开拓学生音乐视野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地丰富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将当代音乐的热点与音乐课程结合起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如,以流行音乐与民族音乐文化嫁接为主旨,讲解其中创作技法,鼓励学生进行地区音乐文化与流行音乐的嫁接,既潜移默化地让学生自主学习当地民间音乐,又提高了学生的音乐素养,还可以通过对学生音乐作品的课堂讨论,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也可以从课上辐射到课下,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参加乐团,帮助学生申请校园音乐会活动,将学生自主创作的音乐作品进行音乐展演。

(三)组建高水平师资

当音乐教学逐步纳入正规教学后,就必须组建一支高水平的音乐教师队伍。教师作为教育的一线工作者,是与学生建立直接互动的行为人,在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师优秀的教学素养不但是有效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学习的直接内容。这就要求进行音乐教育的教师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性,并且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其面对的是各个学科、兴趣各异的“成年人”,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有音乐上的专业性,还要具有相应的文化储备,尽量做到旁征博引、深入浅出。教师固然是进行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高教还应加强在音乐教学设备上的投入,要进行相关音乐教学设备的升级,尤其是要增加学生可以自主实操的音乐设备。此外,大学生作为成年的个体,理应给予平等的对待,高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积极鼓励大力扶持音乐教师对新兴音乐教学理念的学习和自我更新。

四、结语

莘莘学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让广大学子更健康地成长,高校音乐教育的不断推进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因此,为了保证音乐教育的实际效果,普通高校的音乐管理应以现实情况为着眼点;厘清思路,吸收国内外教育经验;加强音乐教育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的独立机构;创新教学方式;引进音乐专业人才;结合当下音乐教育现状,努力走出一条充满朝气的音乐教育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冯兰芳,孟维平.普通音乐教育——一个新学科的崛起[J].人民音乐,2007.

[2]吴跃跃.音乐教育协同理论与素质培养[J].中国音乐教育,1997.

作者:陈晓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