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高度统一思想,目标明确

2019年我局针对今年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专门召开了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布置,将水行政执法摆在了与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扶贫攻坚及扫黑除恶等工作同等的位置。并以“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对各有关股室都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改变了以往分散作战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领导,确保组织责任队伍的落实

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把领导责任体现到依法治水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高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强化队伍建设,一是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做到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树立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制培训活动。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评议,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配备了执法摄像机等器材,提高了查处各类水事案件的能力,加强了执法力量。

三、突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速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为全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

一年来,坚持认真学习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使水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水事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1)严格规范了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了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透明操作;完善了执法程序制度,做到了执法流程清楚、确保具体事项、期限明确;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加大采砂执法力度。2019年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以全县河道砂石开采经营集中整治为抓手,与公安、交警、市监、海事等部门,组成河东、河西两个联合执法队,对县域内“一江两岸三支流八界口”实行24小时巡查。全年共查处大小案件23起,行政处罚23人,处罚金27万余元,没收非法所得4万余元。通过不断强化执法巡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采砂中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的蔓延,规范了我县砂石市场秩序。(3)依法清除河湖“四乱”。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及时纠正老百姓“侵占养殖”、“粗放养殖”的不合理的经济思想。在新一轮的拆矮圩行动中,我们坚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主动带头,深入一线,发光发热。在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县水利、县公安、乡镇等部门,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截止5月底,全面完成峡江水利枢纽内15座矮圩拆除任务。

2、强化水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新取水许可证的换发要求,全面开展新取水许可证换发和年度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设定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发生。

抓好规费征收。征收水利规费,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的目标是依法依规实现各项水利规费的应收尽收。认真摸排纳费对象,推行了收费公示,做到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项目“四公开”,增强了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对那些无理拒缴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维护水法规的尊严。以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加大水利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我局采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短信平台宣传、标语宣传、县、乡、村巡回宣传等宣传形式,围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主题,开展宣传工作。二是邮政大楼门口参加“全县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制作永久性宣传牌3块,发放宣传单400余份。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图版展示、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向群众展示县水利改革发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成就,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节水技巧、节水理念等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水行政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针对问题,今后我局的工作打算:一是大力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通过组织联合集中整顿,规范我县河道砂石开采经营行为,稳定我县砂石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加大水法律法规和涉水事务的宣传力度,逐步增强社会对水法律法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加深对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的理解与支持;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