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市卫指办字〔2020〕1号)文件及县联防联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林业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重要指示和总理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立足林业部门职责,进步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驯养、运输、贩卖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疫病扩散传播,确保我县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全面监测巡护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尤其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林业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监测巡护,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责任单位:各国有林场、各林业工作站、各林业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2.全面排查监测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场所。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活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监测,督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场所做好卫生环境整治及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湿保股)

3.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集贸市场、中药材市场、餐饮行业、野生动物交易集散地等重点区域,组织收缴清除鸟网、陷套、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责任单位:各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要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责任,扎实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要抓紧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科室或工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二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好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三要积极沟通协调。各单位要根据联防联控机制中林业部门的职责,积极与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监测防控。一要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监测巡护,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护林员的作用,健全巡护和信息报告网络,一旦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的情况,要立即对现场采取封锁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样、报(送)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监测。二要加强人工驯养繁殖场所查监测。要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域外引种,严防交叉感染。同时,建立排查监测台账,详细掌握人工繁育场所地点、养殖种类及数量、养殖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情况报送局湿保股。三要配合开展市场巡护监测。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公安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馆、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我省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贩运、买卖各类野生动物行为,坚决取缔陆生野生动物交易。

3.强化值班值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留足熟悉工作的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做到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反映迅速。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监测巡护情况后,于每日下午3:00时报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驯养繁殖场所等区域,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禁止养殖户散养野生动物,减少养殖动物与野外动物混群或共用栖息环境等,避免造成疫病互传,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示公众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接触、不捡拾、不滥食野生动物,降低人兽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同时,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不得随意疫情信息,防止谣言炒作,消除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