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联防联控应急预案

肺炎联防联控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暴发、流行,迅速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依靠科学,依靠法治,依靠群众,果断处置;早期发现,及时诊治,有效控制。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镇长,党委副书记,所有的副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口子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的防治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全镇疾病防治力量和相关资源;负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302室):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组建防治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地区之间的工作。

卫生院: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建立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对群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宣传办:负责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中小校: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保障封锁疫区等强制措施的落实。

民政所:负责农村疫区群众的救济工作。

农技站:负责动物禽流感的疫情监测及防治,落实动物禽流感的扑杀工作。

市管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相关经营和交易场所,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报告体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及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疫情时,都应立即向镇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需上报卫生部,或经其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疫情信息。

五、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报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判定,由县卫生局报请县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六、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镇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病毒感染的肺炎,确定疫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防控措施。

七、应急保障

1、镇财政要保证传染病应急防治工作所需资金。

2、卫生部门负责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备设施等物资,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3、疫情发生时,镇政府可根据防疫需要,征用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并在全镇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其他

(一)在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和扑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