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管理实施方案

河道保洁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树立“五水共治”是政治大事、民生大事、责任大事、作风大事的观念,实现“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改善水质”的总目标,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巩固“五水共治”成果,保障灌溉引水、防洪排涝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河长制》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河长制和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制度适用于镇辖区内的所有河道。

二、保洁范围是指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及临、跨河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渠道,实施保洁全覆盖。

三、镇成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统筹与协调全镇范围内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河道保洁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吴晓峰、

主要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明确各村作为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并以各自行政区域划分河道保洁责任区为界。

4.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镇财政预算。

5.组织进行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四、镇负责全镇河道保洁实施与管理工作,班子成员担任各河道镇级河长。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2.加强保洁巡查,劝阻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水面的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根据县下达的保洁任务,下达各保洁项目的管理目标任务,并组织内部考核,建好其他关于保洁的文件内容。

4.镇所辖区域主要由壶源江(下游)及金家源、罗家源、长车坞溪、中余溪(下游)、大元溪、车方溪、新三溪、齐陈溪、塔头溪组成,支流长具体负责检查指导所划分河道的保洁工作,及时督促联系村深入开展保洁、提升工作。村段长(驻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具体按划分区域的河道,每周巡查,及时处理和反馈检查结果。在各责任区域的河道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上应写明河道名称、江段长姓名、联系电话、村负责人、保洁员、责任单位、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村(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实施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各村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驻村干部、村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人。负责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落实保洁员和组建护水队,配备保洁设备和设施,建立保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劳动报酬。

2.各村做好日常检查整改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好本村的保洁员。

4.对保洁员明确相关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

(2)佩带河道管理员标志,不酗酒、不吸烟,文明上岗。

(3)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清扫。

(4)保持河道清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迎水坡(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做到河道面无漂浮物,河岸干净整洁。

(5)堤防上和堤防内均无垃圾及焚烧垃圾。

(6)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阻碍行洪和灌溉引水的高杆作物、河坡垃圾、杂草等。

(7)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河道保洁公示牌、宣传牌、河道垃圾隔离设施等,有破损应及时上报。

(8)制止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排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制止和清理,对擅自占用河道和排放污水现象必须及时上报。

六、河道保洁标准

1.河道保洁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渠道)自然功能,消除脏乱差现象为准则。河道(渠道)保洁应达到“六无标准”,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漂浮物,河(渠)中无障碍物,河(渠)岸无建筑垃圾,污水无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无死树、树杈等搁置在堰坝、桥墩。严禁将河道内清理的垃圾搁置在河(渠)岸,应及时清运,做到岸坡干净整洁。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各责任单位应集中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渠)面、河(渠)岸干净整洁。

3.发现突发性水污染等事件,各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行动寻找污染源并向镇环保所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河道保洁范围:河岸10米内,及因暴雨满过河堤产生的垃圾。

5.因暴雨天气等不可抗天灾造成河道清理困难应及时上报。

七、保洁监督考核

1.镇每月对所辖区域河段至少考核1次,考核结果与村段长和保洁员工资及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与环境卫生工作和奖励经费挂钩。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实行每月排名,在镇、村务和公开栏上公布,对排名靠后的河道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河道保洁纳入镇目标责任考核,考核主要依据平常巡查、领导抽查、群众举报和查台帐相结合。

2.对“月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位的村段长进行约谈,相应的护河保洁员按责任制进行处罚,组长对于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观的,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免职,并与相关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八、保洁费用标准和应用

保洁经费按标准下拨,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下拨一次。保洁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留作他用。每月考核一次,季度平均分95分以上,全额支付保洁费;85分-95分扣除保洁费10%;75分-85分以下扣除保洁费20%;75分以下扣除保洁费30%;县级以上单位巡查、检查被通报的,一票否决,当季度以75分以下处理;扣除的经费用于奖励本季度保洁工作情况好的村。

巡查、检查中发现河岸有成堆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秸秆)焚烧痕迹,每堆(处)扣除保洁费100元;河段中任意100米距离河段内,巡查、检查中发现零散垃圾10处(件)以上的,每100米扣除保洁费100元;被县级以上巡查、检查到并交办督办的,加倍扣除保洁费;扣除的经费年终时用于奖励保洁工作情况好的村。

年终河道保洁工作情况提交镇班子会议研究,酌情给予奖励。本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发现本方案以外情况的,由镇党政班子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