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方案

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病毒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保障全县工业企业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与和谐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全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工信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1.分五类对全县工业企业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包含:湖北籍员工(2020年1月24日以前至今一直未离开的湖北籍员工除外)、进出湖北省员工、近期与湖北入遂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除湖北籍外的省外员工、省内县外籍员工(详见附表1-5)。上述“五类”人员中,前三类人员一律劝阻返厂,原则上全省一级响应解除后方可入企;对后两类人员坚持“非必要即推迟、非急需少用人”的原则,因特殊岗位要求确需返厂的,企业必须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工信局严格审核同意后,对其隔离观察14天以上,无异常情况再上岗(具体操作参照附件3)。

2.各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照附件1)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后,提请园区管委会或工信局审核验收通过(附表6)。

3.各企业必须提前筹备足够的复工所必需的体温检测仪、至少15天的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4.各企业复工前,必须对整个厂区的所有车间、办公区域、食堂、宿舍、文化娱乐场所、工棚等进行全面的消毒杀菌。对室外环境消杀,按照100斤水兑1000毫升(2瓶)的84消毒液进行消杀;对室内的环境消杀,按照100斤水兑500毫升(1瓶)的84消毒液进行消杀。

5.各企业必须将疫情防控知识采取宣传单、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对所有员工提前培训宣传到位。

6.县工业园区全面摸排园区内企业籍员工情况,分乡镇村汇总统计后,由属地乡镇政府对照比对,确保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返厂,由县交通局组织调配车辆统一派送入厂。

(二)复工后的防控工作

1.复工时对所有入厂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复工后每天上下午2次监测体温,并造册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现象,立即隔离观察,必要时送医院就诊。

2.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且每天至少更换1个。

3.员工用餐分时段、分区域、分车间进行,自带餐具,尽量减少不同车间人员混合聚集。尽量不开会、集中培训,采取微信、短信模式布置工作。

4.复工生产企业、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对确需进厂的采购商、材料商、访客等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体温检测,防止外来感染源进入。

5.每天对厂区、工地全区域进行消杀防疫。

6.分批次轮流下班,严格管控在厂住宿员工,防止聚集扎堆,杜绝聚餐、打牌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区域。全县上下和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做到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园区内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指导,每个企业由党建指导员和县直单位帮扶人员,帮助指导企业防控到位;园区外企业由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工业园南区由禾源镇负责,县工业园西区由大汾镇负责),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的监管指导,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各乡镇必须制定专项防控工作方案。各企业务必履行好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疫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做足、做细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做精、做实复工后各项防控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各企业党建指导员和县直单位帮扶人员,负责监管指导园区内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负责监管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摸底排查、宣传指导、实地验收、中途检查等。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外工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总体指导、资料编制、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各企业党建指导员和县直单位帮扶人员负责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前期宣传、方案指导、资料完善、实地验收、生产防控等。各复工企业负责本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所有防控工作,包括复工前、复工时、复工后的各项工作等。县工业园区居住人员的摸排工作,梦想家园移民社区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移民办、县房管局协助;保障房由县房管局牵头;北区棚户房由县林业局牵头,相关林场协助。

3.依法服从安排。各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文件精神和县防疫指挥部第3号令有关要求,全县所有企业、工地复工时间均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具体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以上级文件确定时间为准,擅自开工、复工以及故意隐瞒相关疫情的,将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审查督导。各企业需充分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必须满足各项复工条件,并且按照复工有关程序(附件2),经监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各乡镇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务工人员进行严格比对和审核,确保上岗人员来源可靠。工业强县办将组建督导检查组将对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经审查擅自复工的、防疫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