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水电站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中央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新要求,切实维护公园范围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助力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园范围内水电站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国家公园建设理念,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核心,立足依法依规,坚持生态优先,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之间关系,切实纠正小水电开发经营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确保2020年创成公园。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牢固树立“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理念,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减少水电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避免水电站关停退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站一策”的思路和“保育区内小水电必须退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小水电必须整改”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水电站分类处置办法。

(三)依法依规,合理补偿。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论证评估,科学依法定性问题,逐站制定整改退出方案,严格处置程序,合理确定整改方案或退出水电站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保护水电站业主合法权益。

(四)防范风险,维护稳定。要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明确责任,注重防范和化解水电站关停退出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范围

公园规划范围内的9座水电站。其中涉及生态保育区的电站4座,涉及游憩展示区的电站5座。

四、工作目标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公园范围内水电站核查评估工作,初步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平坑、东山、县林场、茅山等4座电站的退出处置及大石龙、库坑、碧家河等3座电站的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朋电站的退出处置。齐溪电站的退出处置,按照开化水库建设进度实施。

五、处置方案

(一)退出类电站处置方案。将同时位于古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公园生态保育区的平坑电站,位于公园生态保育区的电站,以及位于游憩展示区因整改条件差、整改难度大电站共6座电站列入退出类。

(二)整改类电站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一站一策”,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审批手续,完成固废及危险废物机油处置、科学核定并下泄生态流量,实行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等,促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核查评估

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小水电资产评估和问题核查,提出各退出电站处置方案和整改电站整改方案,并建立相关台账。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公园范围内水电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公园范围内水电站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乡镇成立工作组,调查核实退出电站可能涉及当地村、农户的政策处理等问题,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分类整改落实

2019年11月10日前签订退出电站退出协议;11月20日前退出电站停产解网,移交公园管理局,完成退出电站处置工程方案的设计和核准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实施退出电站处置工程方案和整改电站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新朋电站退出处置,并全面完成公园范围内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四)补偿政策兑现

电站签订退出协议,预付给资产评估价值50%的补偿金。电站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退出协议的给予资产评估价值5%奖励;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安置及涉及当地村、农户的政策处理等问题由电站自行解决。上述工作已完成且电站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站营业执照已自行注销,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已解除,具备拆除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拆除的电站,再给予资产评估价值5%的奖励。补偿金余款及奖励资金在电站移交后付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园范围内水电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公园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生态资源保护中心、水利、环保、供电、财政、信访、林业、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及属地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政策等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尽所长、全力以赴。有关乡镇成立工作组,负责辖区电站退出谈判、签订退出协议,实施电站报废处置工程方案等。

(二)保障工作经费。县水利局设立公园范围内水电站专项整治专户,县财政局按照整治计划及时将申报资金拨付到位,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三)开展风险研判。由县司法局牵头法律专家、相关单位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拟退出电站逐个开展研判,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及时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合法合规推进。

(四)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参与人员要在大局下思考、行动,注重方式方法,对未公开的事项坚决保密,对已布置的任务要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个步调,绝不能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