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的定义范例6篇

再生医学的定义

再生医学的定义范文1

统一性

论文摘要:中医脉学理论潜在着统一的思维模型及数学模型;其模型性承载于太极模型、三才模型、五行模型;这种模型概念的迁变反映着中医脉学理论的逐渐形成与完善;模型中医学认为,中医理论特点是“以模塑理”、“按模索病”。先有一套完整的模型理论,然后再严格按照模型建立其脉学理论。

模型中医学是从思维模型、数学模型研究中医理论形成、发展和演进的一门边缘性学科[1]。中医诊断学是以统一的思维模型、数学模型用于人体不同部位的医学诊断,例如:舌、脉、眼、耳等,它们都是诊断疾病的窗口,是用来观察人体内在变化的,即中医所谓的“司外揣内”[2]。同理,中医以诊脉为主要诊断特点的脉学理论,亦产生于一种模型思维,如太极、三才、五行等三大模型思维。脉学理论恰恰是嫁接了这种思维模型,并结合临床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脉学理论体系。今论述如下,以期斧正。

1. 脉学的太极模型

太极模型,反映的是表达整体意义上的“基元”演化思维。它的基元性,决定了从每个基元部位均可反映着相似的全身或其他基元源的演化发生的模型表达。一节脉,就是一个基元部位,所以,它相似的反映着全身或每个其他基元部位潜在的脉象模型表达。

中医脉学定位,腕部的“寸口”,就是一段潜含着全身任何相对独立生命单元均有的演化“基元”部位,它与太极思维相吻合。所谓太极,极端也,唯一也,基元也。在“极”端处,阴阳混元一体,阴阳高度统一,阴阳属性在此“极点”并且显示不出来。这正是太极思维模型的原初意义。每一段相对独立的一股脉,均对应着“太极”思维模型。它反映着人体生命信息完整意义上的泛指代。

2. 脉学的三才模型

所谓三才模型,是生命奇数演生律中高于基元太极模型演化的第二个模型,就是“一源三歧”的模型。它反映着一个表达“基元”整体意义上的太极脉位,再以三才模型(即一分为三)演化出与该模型对应的三大脉位表达。三才模型,使中医脉学太极模型的“基元”脉位,递演出“寸、关、尺”三部拭脉法。这为将人体或器官按模型论从上到下进行“三位”机械定位,打下了基础。反映了脉学理论从太极模型,向三才模型演进轨迹。

3. 脉学的五行模型

五行模型,也是生命奇数演生律中的一个解值,一个比三才还要完备、细化的解值,即“一源五歧”的五值演化模型。反映着三才模型再进一步的演替和细化,成为与五行思维模型相匹配的所谓“金、木、水、火、土”五部拭脉法。五行,在传统中医学里机械地代表五脏。其实,只是代表五大类脉势功能态。而两手的“寸、关、尺”合二为一,就构成了更高级的五行模型脉学定位法。中医用五脏,来代表人体五大功能态的生命意义。如“寸位”表达上焦肺心,“关位”表达中焦肝胆、脾胃,“尺位”表达下焦肾。其实,“寸、关、尺”只是腕部“基元”脉按三才模型演化出的三段子代“基元”脉位,与太极模型相对应。只是两手的子代“寸、关、尺”合和为五行模型的“五位”定脉法。太极、三才、五行,反映着中医脉学理论“按模塑理”的演变。反映着中医理论本质上就是模型中医。

4.结论

中医的脉学理论博大而精深,她根据模型思维的“太极、三才、五行”演变而来。并将生命学上,完整意义上的人体,机械地与这些模型思维对应,产生了脉演诊断。先有模型思维在先,然后再是按模型创造中医脉学理论。反映出了中医脉学演化模型高度统一。这正是中医模型诊断学的奥意,将有另文发表。

参考文献

再生医学的定义范文2

 

1医学人道主义理念:从传统到现代

 

医学伦理学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伦理思想的进步和人类对生命认识的转变。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及其医学伦理思想,基本上是一个以美德论为主体,兼有义务论和生命神圣论的伦理学体系。希波克拉底时代落后的生产力与医学发展水平决定了当时的人道思想是以_种以医师美德为主体的义务论的思想模式,西方基督教统治时期则必然地产生一种“邻人之爱”的普世的人道主义传统,而近代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也必然地视人为机器,从而产生一种“机械论”的人道主义思想。二次世界大战中,一方面人格的严重分裂造成了惨无人道的人道主义灾难,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以红十字运动为代表的国际人道主义合作,出现了众多的医学人道主义楷模,使人道主义精神达到历史的顶峰。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是对二次世界大战人道主义灾难深入反思的成果。

 

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技术加速度进入医学领域,使医学诊疗水平迅速提高。分子生物学的诞生为医学科学开辟了新领域,_系列新的技术对传统的伦理原则产生了冲击,原有的人道主义理论或对传统人道主义的理解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医学的现状,于是,以对新技术应用的道德问题的深层次反思为宗旨的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新形态——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

 

2生命伦理学:对新技术的全面审视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与1969年海斯汀中心(TheHastingsCenter)在美国的建立直接相关。该中心自称为独立的、超党派的和公益的研究机构,其任务是为对个人、集体和社会造成影响的健康、医疗和环境问题建立基础的伦理议题[2]。迄今为止,它仍然是世界知名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机构之一。之后,双月刊《海斯汀中心报告》的出版(1971年)、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的建立(1971年)、《医学哲学杂志》创刊(1975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出版(1978年)成为生命伦理学迅速繁荣的标志。从体系结构来看,生命伦理学基本上是围绕以下四个维度展开的:伦理理论基础、问题、原则和技术。

 

2.1理论基础

 

任何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基础之上的,生命伦理学也是如此。生命伦理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至其产生时,各种伦理思潮已经成熟并相对固定,因此各种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均可作为生命伦理学的基础,对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取向产生重要影响。纵观当代生命伦理学各种学说,RobertF.C.[]认为,对生命伦理学理论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大致上有伦理相对主义、神命论、伦理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结果论、康德的义务论、美德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其中,神命论是一个渊源最为久远的古老话题,道德善被定义为“神的命令”,道德恶则被定义为“神的禁令”。当今的西方世界,经过改良的“神命论”仍然是我们克服科学至上思维的最为有力的道德工具。美德论和义务论来源于传统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理论与实践。伦理相对主义(包括个人伦理相对主义和文化伦理相对主义),颇具“后现代”意蕴,给人一种“无标准”的“标准”、“无原则”的“原则”感觉,但在当代伦理学实践中,其意义还是不可小视的。

 

伦理利己主义建立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描述性的理论,行为的正当性可以归结为一个行为的正当仅仅看它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利益。功利主义则是典型的结果论,其计算依据就是“净利益”或者是“净善”,它是19世纪以来最为流行和普遍被人接受的伦理学思潮。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理论则拒绝功利主义,“正义否认为使一些人享有较大份额的善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4]

 

2.2原则

 

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生命伦理学的框架是由它的基本或主要道德原则支撑起来的。恩格尔哈特在《生命伦理学的基础》、《生命伦理学与世俗人文主义》等著作中提出允许(允诺)原则和行善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影响最大并被广泛认同的伦理学原则是比彻姆(TT.L.Beauchamp)和丘卓斯(J.Childress)提出的四原则,即行善、自主、不伤害和公正。沈铭贤5从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出发,认为应当将行善作为第一原则,而自主列为第二位。BernardGert等[]批评比彻姆和丘卓斯的“四原则”是原则主义,提出了系统主义的伦理方法。邱仁宗[7]234_235则从“伦理学原则是在一定条件下针对一些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和形成的,而问题是人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往往是由于产生了历史教训,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原则:尊重、不伤害/有益和公正“三原则”,其中尊重包括自主性、知情同意、保密、隐私、家长主义,公正包括卫生资源的宏观分配与微观分配。关于医学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及生命伦理学原则的评述,笔者在另一文中也有一些讨论[8],在此不再赘述。

 

2.3问题

 

“在伦理学推理中,原则不是出发点,出发点应该是伦理问题,而原则和理论是解决伦理问题的指南,为伦理问题的解决办法提供伦理辩护。”7]234伦理问题体现在一个个的事例中,正是这些事例反映出了伦理的两难和困惑。

 

从大多数伦理学著作来看,确实都是“从问题出发”的。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一文是以两个案例开始的。(1)“社群同意”中的一系列问题。(2)“癌症化疗临床试验的风险/受益比”问题[7]232—233。PeterDuncan的伦理学著作《价值、伦理和卫生保健》,Care)也是以对二个事例的分析作为全书的开场白。其中的问题包括医助自杀、昂贵医疗的支付主体(社会还是个人)和过度肥胖儿童(个人情感与社会负担的矛盾)等[1],从而引出生命价值、社会责任与个人伦理义务的问题。

 

作为当代科学的伦理学从问题开始的态度与方法是科学的,而且作为伦理学,不仅仅要提出问题,还要解决问题。但不幸的是,伦理学中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无解的问题或多解的问题,甚至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真正的伦理学问题得到确证、达成共识。这也许正是生命伦理学成为热门显学的理由。

 

2.4技术

 

如前所述,产生生命伦理学这一学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对传统医学伦理观念的冲击及其使医学面临的新难题。由于促使生命伦理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技术的进步,那么,将新技术或即将产生的技术作为既成的存在物,然后对技术本身进行剖析自然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和当然前提了。

 

香农了引用了SamuelGorovitz在1997年对生命伦理学所作的定义“对于做出与健康相关的情境,以及包括生命科学情境决定道德维度的评论审查”[9]。对做出“与健康相关的决定”包括技术的决定和政策的决定,对其道德评论和审查包涵了对技术的反应。而对生命科学情境决定的审查则代表着对技术尤其是新技术的审查,这进_步说明了生命伦理学中技术所处的核心与“主语”地位。海斯汀中心的研究领域可以说是当代生命伦理学研究领域的代表,从其最初的研究领域来看,主要涉及生命伦理学的三个宽广的领域:临终关怀和终结生命决策、公众健康、新兴技术。由此我们也能看出,“技术”在任何生命伦理学体系中都是居于核心地位的。

 

从目前的生命伦理学专著和教科书的体例结构看,涉及到的技术领域除了对技术本质的分析与思考外,具体的医学新技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流产、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关于死亡和濒死问题、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器官移植、人体研究、基因工程、病人权利以及环境问题等。

 

3伦理委员会:生命伦理学的实践形式

 

伦理学的意义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提供辩护和证明。从生命伦理学的原初目的来看,是为技术应用和技术行动寻找坚实的伦理基础。然而,随着伦理学发展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这样的基础几乎是不存在的。不同伦理学理论之间差异和分歧与现代医学面临如此复杂的技术环境,使得_般的伦理手段无从下手。恩格尔哈特[10]认为:发现一种唯一正确的、俗世的、标准的、充满内容的伦理学是不可能的,它还承认了一般的、标准的、充满内容的、俗世的生命伦理学的不可能性。

 

恩格尔哈特的断言也许过于绝对化,但随着现代生命科学的迅速发展和生物医学高技术的广泛应用,医学实践和医学科学研究中对人的生命干预能力更为强大,从而引发了新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是前所未有的,迄今为止,我们确实还没有找到_种普适的伦理学基础,但又需要_些伦理学来规范和指导我们的行为,否则,医学世界就失去了是非标准从而堕入罪恶的深渊。因此在实践中,各种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诞生与工作就十分必要了。

 

在中国,自从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于1994年提出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则》以来,中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已有近20年的历史[15],全国各大医疗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等组织。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医学伦理委员会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形势。目前已形成了国际、国家、地区,政府、民间,医院、大学等多层次网格化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体系。就专业性而言,有医学科研伦理委员会以及医学临床伦理委员会,例如,HUGO伦理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researchethicscommittee,REC)、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ontechnology,ART)伦理委员会等专业组织和团体。伦理委员会有共同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规则,国际合作十分活跃,理论与实践成果丰富,其将成为当代医学人道主义一个新的亮点,并对丰富和发展医学人道主义思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4生命伦理学的内在缺陷

 

现代生命伦理学是医学人道主义的最新形态。但是,是不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生命伦理学已经从根本上取代了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地位,医学人道主义已经变得过时和不必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虽然当代生命伦理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但它却也有内在的缺陷,正是这些缺陷使它不可能成为传统医学人道主义思想的替代。

 

4.1非常态伦理学

 

当今医学界的人道问题,大多数还是传统的医患关系问题。绝大多数患者还是罹患诸如感冒、胃炎、呼吸道感染等普通疾病,通过普通的门诊经过普通的医生做普通的检查然后通过普通的药物或手术治疗获得痊愈的“常态”的医疗过程。大多数新技术的应用是在极端情况下使用的。辅助生殖也好,器官移植也好,都是“非常态”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伦理学自然也是“非常态”的伦理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不重要,恰恰相反,由于新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困扰卫生保健的问题,因此解决它是极为紧迫和必要的。但这又不意味着新的伦理学可以取代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正像新技术并没有取代也不可能取代传统技术和适宜技术一样。

 

4.2技术的伦理学

 

如前所述,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从技术出发并以技术作为逻辑起点的。而传统医学人道主义是从医师的美德和对医师的要求出发的。或者是从医师的角度看待问题的,二者的角度不同,构成一定的互补性。当然,单纯的传统医学人道主义并不完备,但二者的出发点正好说明二者不能互相取代,反而是应当相互补充。因为医师毕竟不能成为技术的奴隶,医师对技术有应用与选择的权利。新技术扩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但与此同时,新技术又成为一种霸权挤压着人们的思考空间,使人的主体性逐渐减弱、丧失。这更需要我们对技术进行深度的反思,更需要传统的人道主义思想作为人的灵魂的港湾。医学技术的提高改进了我们的诊断能力,但是对于被诊断出来的疾病,我们却通常少有或没有方法对付。无论人们对_种专门技术做出什么样的判断,技术依旧存在,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通常更关心事情如何运作,而不是为什么应当做这件事。因此,技术的伦理学是十分强大的,但它不能也不应该取代传统的美德人道主义。

 

4.3少数人的伦理学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应人类对医学技术的大量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相对于数百亿计的门诊与住院患者、数以万计的病床来讲,医学高技术的使用人群绝对量再大也只是“少数”人的需求,医学的大多数对象仍然是普通病人和临终患者,而且医疗高技术贵而不便。以辅助生殖技术为例,“体外授精在世界是最有经验的技术,成功率达20%〜30%左右。如果一次移植更多的胚胎,例如移植两个,成功率为28%,三个则为38%。费用一次为4千〜7千美元,最高达1.2万美元。还不包括旅费和因请假而扣除的工资(这是20世纪80年代的费用,现在更高了),费用之高令一些专家关注。乔治华盛顿大学妇产科教授舒尔曼(J.Schulman)说:‘有钱人是这个领域进步的主要受益者'”[7]37医学高技术实质上是医学满足“贵族化”的需求,远远不是大众医疗,它与“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相去甚远,我们应当时刻警惕这种“贵族化”带来的新的卫生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4.4“美德”缺位

 

医师美德是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核心,在医学发展的任何时期都不缺乏其重要性,技术时代亦如是。20世纪初则有一位临床医生提出,“除非医生完全认识到了这项检查的重要性,而且视进行这项检查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否则他可能会因为感到病人会不愿意并且会拒绝这项检查而放弃。可是,我的经验是,如果你能和颜悦色地简要解释一下检查和必要性,就能扫清这些障碍……”[16]从技术出发,从医师的角度出发,忽视患者的感受,特别是引入价值论和市场机制后,伦理学如果不被正确地对待,会有成为利益的博弈工具的危险。

 

5不可或缺的传统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的不同思想渊源,在历史上从不同的侧面推动了医学科学以及道德的发展,为医学人道主义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它们又有着各自的不足与局限。从历史考察,医学作为技术和医学美德在古希腊时期都已提出并得到强调,但在中世纪宗教时期,技术问题受到弱化而更多地从宗教信仰出发强调美德的发展,这对医学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无疑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文艺复兴之后,随着神对人的统治力量的弱化,人的主体性高扬,人在成为精神上的主体的同时也成为了肉体上的客体。于是医学技术作为支撑医学人道事业的基石得到高扬,医学成为了科学的事业而得到提升。但与此同时,医学的技术化倾向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道德与精神的修炼相对受到了忽视,技术与美德的天平再一次倾斜。

 

技术是不断进步的,与此相应,美德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医学2500多年的发展中技术与美德是分离的,因为技术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独立发展的,而美德则是对技术的补充。由此推知,美德并不是精湛医术的必要条件,因为美德本身并不能直接治病,尤其是治疗身体上的疾病,甚至道德上的缺陷并不妨害成为著名的医学家受到后人的敬仰。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快速进入生命科学,现代医学科学技术通过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人本身(包括人的创新能力和需要等),使人们的生存质量、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新的人类生活条件,从而对伦理道德产生影响。同时,辅助生殖技术使生命的孕育和出生变为可操作过程,生命维持技术使死亡由事件变成过程,器官移植技术使人们有可能组装生命,克隆技术使人们可能复制生命,细胞融合技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性状,等等,这一切都使其超出生命科学技术本身而具有了道德伦理属性。加上旧有的医患关系、医商关系,当代医学技术与美德之间已经形成一个互相影响与互相制约的复杂的问题域,这也反映出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观念与当代生命伦理学之间质的联系。

 

传统的观念不断受到冲击,新技术引发的道德观念的变革则悄然地进行着。_方面技术的发展呼唤传统伦理观念的回归,另一方面日益紧张激烈的医患矛盾和冲突需要传统伦理的调节。在新生命科学技术的视界中,技术已经不再单纯是治病救人的手段,它更多地负载着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对生命本质的认识、对医学本质与目的的重新审视,这一切都离不开传统的医学人道观。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门有极强生命力的学科,但这种生命力并不能掩盖传统医学人道主义思想的生命力与现代价值。我们在关注新的思想和新的意识的同时,绝不能忽略传统思想的现代价值,因为我们生活在高技术的现代,同时我们也会永远生活在传统之中。

再生医学的定义范文3

自西学东渐以来,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和根植,中国形成了中、西二元医学并存的格局。中医和西医两大阵营之间虽然存在着相互竞争与排斥的现象,但中、西医之间的相互借鉴与结合日渐成为主流。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在医学理论与临床上,中、西医学结合已蔚然成为当代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中、西医之间的相互借鉴与结合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上的基本问题就是中、西医学名词术语之间的对应性问题。就临床诊疗实践和临床科研而言,中、西医病名之间的对应性问题尤为关键。早在上世纪30年代,作为当时全国中医最高学术机构的国立中央国医馆就以统一中、西医病名为首要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在方针、方法上存在较大问题,中医界和西医界都不认同,结果中途而废。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的中、西医学界在中、西医临床、教学和科研中,不断探索和总结中、西医病名之间的对应关系,积累了不少成果,但一直缺乏一部系统、全面论述中、西医病名对应关系的专著。这一空白在本世纪之初终于被林昭庚博士和他所领导的团队所填补。

中国医药大学资深教授林昭庚博士以中、西医双重背景的专长,汇集台湾当代中、西医学结合专家的热忱、智慧、经验与毅力,前后费时共计12年,编成《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不仅为中西医结合之巨大工程,更是迄今海峡两岸及世界各国所完成之中西医学病名汇编及工具用书中,数据最为齐全的书籍,极具可读性及可参考性。该书以现代医学的病名为纲,搜罗历代中医文献可与之对应或近似的疾病名称,力图让中、西医病名对应汇通,旨在化解中、西医学之间的争端疑惑,更进一步提供中医学者了解现代医学、西医学者认识中国传统医学的机会,让彼此有良好的互相学习、讨论与沟通管道,有助于中、西医结合医疗的发展,早日达到“中西医一元化”的目标。

《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一书是目前唯一的中西医病名对照之工具书。该书之主编林昭庚教授中西医学之学识修养深厚,在台湾与海外学术界颇富声誉,国内外230多篇,著作32种,以其学术成就在台湾获奖,亦受国际学术界之肯定,国内外院校机构聘为荣誉院士、教授等殊荣达30项,对中西医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副主编共4人,均为博士或副教授、硕士资格之中西医专家学者。编著者36人亦多为兼具中西医师执照,且任职于台湾医学中心的专家学者,他们对中西医疾病之范畴有极多共识,亦共同历经12寒暑,克服困难,终于完成此书。对中西医学界来说,《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的出版,堪称空前壮举,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值得高度肯定与赞许!

就《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内容及编排架构来讨论,第一版以现代的“国际病名分类”为基础,逐一从中医典籍中找出相对应的证型,之后还加入了“实验诊断”的部份,让读者知道可以协助诊断的现代检验项目,并且以中、西医的角度,分别详细叙述该疾病的定义与临床症状,同时根据作者的临床经验,比较该疾病中、西医学上的不同,获得国内外专家学者一致的肯定。该书繁体版本是由台湾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出版,第一版自1992年着手编写,于2001年出版,而大陆人民卫生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之简体版本,乃为第一版之版本。

鉴于中西医病名繁杂,林昭庚博士再度集结多位台湾当代中、西医学结合专家,共同参与该书的再版工作,经过了3年的努力,再完成了《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第二版》,于2004年出版,该书亦是根据作者们多年的临床经验,选取适当的中医病名作为对照,所选取的中医病名乃以相关中医文献为依据,内容较第一版更为丰富,全书共5册,约400万字,引用并参考458部中医文献,西医书籍86本,专门探讨中西医学对于同一疾病,其定义、证候与诊断上的相似与相异点,是一部内容丰富、篇幅巨大的著作。

《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第二版》以第一版的《中西医病名对照大辞典》为基础,收录新增的西医疾病病名有133种,总西医疾病病名数达到997种,中医相关病名1759种,编次的原则系根据“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之编号顺序为蓝本,只要该书上的西医病名能找到相关的中医病名与病症,则尽可能地予以收录,依序分成传染病及寄生虫病、肿瘤、内分泌、营养及新陈代谢疾病与免疫性疾患、血液及造血器官之疾病、精神疾患、神经系统及感觉器官之疾病、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妊娠、生产及产褥期并发症、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骨骼肌肉系统及结缔组织疾病、先天畸形、周产期病态、征候、症状及诊断欠明之各种病态、损伤及中毒等共18章,997篇;其中第十八章为“中西医病名对照表”,首列西医(中文)病名对中医病名对照表,次列西医(英文)病名对中医病名对照表,再列中医病名对西医病名对照表,以便于读者检阅。

书中每篇病名的编排项目分成6大部分,依序为本书编号、国际疾病分类(ICD-9/ICD-10)编号、现代医学病名及定义、中医相关病名及文献出处、诊断要点、综论等内容。该书特别将国际疾病分类编号写入,使读者在查阅内容时,除了以书中目录为指引外,亦可以“ICD-9/ICD-10”为指引,以利国际学术交流。

而“中医相关病名及文献出处”则根据该篇西医病名的临床症状,参考中医基本理论与临床经验,选取适当的相关中医病名,因中医是以“辨证论治”为基础,故一个西医病名,可能因为许多不同的临床症状而有数个相关的中医病名;而不同的西医病名,可能因其有共同的临床症状,而有相似的中医病名。以该书编号1的霍乱为例,西医学的霍乱(Cholera)乃霍乱弧菌侵犯于小肠所造成的急性传染病,过去在夏秋季节常有大小不等的流行。而中医学对霍乱一病的论述,可概括为两阶段:清代以前所论的霍乱,是指急性吐泻之疾,无流行传染之征;清代(嘉庆道光年间)以后论及的霍乱,既包括了前者,更阐发了因“瘟毒”或“疫疠”所引起“阖户沿村,风行似疫”的传播快、流行广的真霍乱病。中医学所论的霍乱与西医学的霍乱,名称虽然相同,但含义并非一致。中医的霍乱含义较为广泛,包括了以急性吐泻为主要临床表现,病性急重的疾病,如西医学中急性胃肠炎、食物中毒等相关疾病。

再生医学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 医学院校大学生 理想信念教育 对策

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邓小平强调:“我们一定要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1]新时期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面临诸多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医学院校在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的今天更应重视医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因此,努力探索医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就成为一种必然。

一、新形势下医学院校大学生理想信念现状分析

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和其他院校的大学生相比具有鲜明特征,他们学制长、课业负担重,再加上就业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医学生自然而然出现了一些特殊性,他们为了按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需要在专业课上付出更多时间和心血,因此,绝大多数医学生更注重专业课的学习,因为如果不注重专业课的学习,毕业、就业就成了难题。由于过分强调专业课,因此一部分大学生无形中忽视了思想修养。这一方面不利于医学生的学习和更好地开展人际交往,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当他们走出校门为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时,也会因为道德问题而较之其他医生而言更容易和患者产生冲突。部分医学生缺乏道德素养,虽然可能也有一定的个人理想,但是一旦个人理想遭受挫折,更容易灰心泄气。因此,医学院校的教师更应注重对医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专业课和思想修养并举,让他们明确,只有专业课和思想修养并举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理想并坚定社会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

二、新形势下医学院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文化多元化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和其他高校的学生一样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文化的发展,让青年学生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宽松,生活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人们面对的环境也越来越复杂,青年学生更是如此。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在这样的背景下,理想信念无疑打上了时代烙印,部分大学生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和现状无法适应,滋生了各种各样的情绪,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甚至一些大学生贪图享受,沉迷网络,完全忘记了自己面临的主要任务,更谈不上思考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一切都不利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实施,因此对医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则显得更迫切。

(二)医患冲突不断加深的影响

医患双方本应共同面对疾病,站在同一立场,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报道让我们看到医患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几乎完全对立,这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可能对医学院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产生一定影响。由于过早目睹了医患双方的冲突,因此部分学生可能会产生畏难情绪,在心理上先入为主,觉得与患者打交道非常困难。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不但会动摇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信心,而且无形中会冲击到医学生的个人理想,甚至影响其社会理想。因此,当今形势下激烈的医患冲突也是医学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

(三)医学院校的特殊性与医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和其他高校的学生相比,医学生学制长、学业负担重、就业压力大,而且相对于普通院校大学生而言,医学生的课程更为复杂,而且每个学期需要学习的知识很多,再加上解剖等课程的开设,让其应接不暇,甚至让部分学生产生畏惧心理和不安情绪。在解剖实验中,38.5%的学生表示,经过一个学期的解剖实验课之后依然难以适应,甚至有个别学生为此放弃学业[2]。医学院校的特殊性和医学生不同于其他院校大学生的特殊心理状态是影响医学生理想信念的一个重要因素,学制长、课业负担重,学习辛苦,再加上对解剖等一些课程的不适心理导致部分医学生个人理想动摇,进而对信念产生影响。有研究表明,医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其他非医学专业大学生[3]。因此,由于医学院校的特殊性和医学生心理健康因素的影响,对医学院校的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非常迫切。

三、新形势下医学院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途径

(一)培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大学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理想信念的高层引领”[4],在医学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更加重要,因为医学生相对于其他院校的学生而言更具特殊性,其特殊的学校性质决定了他们更辛苦而且受社会影响更大,因此,在不良思潮的冲击下往往更容易产生消极、畏难情绪,这就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医学院校大学生投入更多关注。党的十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5]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对医学院校的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非常重要,只有拥有了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使之坚定不移地完成学业并为将来更好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进行医德教育

研究表明,64%的学生认为对医务工作者来说,医德最重要;89%的学生认为现在医生难当,环境糟糕;77%的学生认为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缺乏有效沟通[6]。社会对医生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他们具有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具有大医的精诚仁朴和医者仁心的高尚情怀,这种医者仁心的高尚品质要求医学生从大学阶段开始努力研习。对于医学院校而言,不但要充分挖掘传统医学中的专业知识,更要深入挖掘传统中医的思想精髓,对医学生进行传统中医文化思想教育,培养医者仁心的高尚品德。只有如此,才能让医学生充分认识到我国中医文化的博大精深,认识到中医文化所包含的各种重要品质,才能越来越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怀,在爱国主义情怀的激烈下才能真正热爱祖国,热爱自己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形成坚定的个人理想信念和社会理想信念并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三)强化实践教育

医学院校比其他院校更注重实践教育,特别是临床专业、针推等专业学生,如果不更多地参加实践就不能很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脱离了各种临床实践,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就永远只能流于形式、流于理论。医学生只有多参加医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才能尽快积累、增加临床经验,使自己在治病救人方面越来越得心应手。更重要的是,在医院实践的过程中,医学生不但获得了临床经验,而且获得了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为以后更好地处理和患者之间的关系积累了经验,并为自己以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奠定了基础。实践经验的积累使得医学生的自信心不断加强,在自信心不断加强的过程中无疑也坚定了其以后从事医学工作的信心,该信心的加强对于医学生个人理想信念具有促进作用,对其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坚定社会理想信念也无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结语

对医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让他们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新形势下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在学制长、课业负担重、心理健康等方面较之其他院校更需要关注等特点决定了在医学院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总体上看,医学院校大学生理想信念的主流是好的,积极的,健康的,但是我们所处的时代,由于医患冲突的日趋激化,再加上医学生自身的诸多特点,因此在医学院校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具有和其他院校相比较来说不同的特点。医学生只有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充分学习中医思想的传统而且不断进行医学实践,才能成为拥有远大理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为祖国的医学事业贡献自身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09.

[2]郑亚楠,赖月月.医学生解剖实验课心理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2(1).

[3]于辉.地方本科院校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与教育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3).

[4]祖嘉合.试论“90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高层引领[J].教学与研究,2011(4).

[5].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再生医学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 医学英语 词汇特点 学习策略

随之近几年专门用途英语理论的日益完善和成熟,作为医学院校的学生大学英语,掌握与其专业相关的医学英语,对未来的职业选择和满足社会需求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英语词汇从构成,含义和使用上都与普通英语有着明显的差异。

医学英语术语主要来自希腊和拉丁语,希腊源术语占48.2%,拉丁源占38.3%,而英语源占12.2%[1]。由于拉丁源和希腊源的往往意思明确易懂,构词比较固定,意义清晰,所以自古以来的医学术语多半采用希腊源和拉丁源造词。

并且随着医学的发展,如果在医学上有新发现的疾病和症状等,其对应的新的医学术语也常常是在希腊和拉丁语中寻找其复合词的成分。

随着时代的发展,医学英语词汇中的希拉词素和拉丁语很多出现了英语化现象。如希腊源词pharmaco一意指drug(药),一rrhaphy意为sew(缝合术)等。多数的有关化学元素的拉丁语出现英语化现象,如aluminum(铝)等。

再者,以一um结尾的全部抗生素和其他拉丁药名去掉此结尾就为英语词汇。如拉丁语为acidum,去掉um,则为英语词汇。并且以um结尾的多数激素、碱、氯化物和卤化物名等,去um加一e,也为英语词汇,如atropinum--atropine(阿托品)。由此可见,医学英语词汇在构词上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医学英语词汇由于医学英语词汇的特殊词源,使其在很多方面不同于普通英语。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普通词汇,专门术语以及相关词素的合成词汇。

1.有些词汇拼写和读音相通,意思却不同。如:tender一词在如下句子中的使用:

① By this time the meat should be extremely tender。(软的,嫩的)

② Lymph nodes ale often enlarged but ale not tender。 (疼痛的,触痛)再如:

英语中常见的词汇angry:

③ The teacher is very angry at Tom’s behavior.(生气的)

④ The wound grew increasingly angry.(肿痛发炎)

2. 英语中也有很多其独立的词汇,如:peritonitis(腹膜炎);asthma(哮喘);cholera(霍乱);insomnia(失眠)等。还包括很多缩写词,如IgA(免疫球蛋白A) ,R/Rp(处方)以及很多以发现者和开发者名字命名的疾病和药品等。

3.医学英语词汇虽然数量多,拼写复杂且词义晦涩难懂,但一般来说,这些词汇的组成和合成是有一定规律的。跟普通英语一样,一般医学英语词汇的构成也包括词根,词缀(前后缀)和连接元音(combining vowel)等现象。

词根又称词干,往往会体现单词的基本含义,如cardi-(心),gastr-(胃),nephr-(肾),等。词缀也可以表示单词的不同词性和用法。如hypotension表示血压过低,hypertension则表示血压过高。因为其中的“hypo-”表示“低”而“hyper-”则表示“高”。再如大多数医学英语术语由复合性后缀如-graphy,-stomy,-scopic,-tripsy,-uria等构成,例如,ureterostomy(输尿管造口术),ultrasonography(超声检查),等。连接元音多用“o”,有时也用“a”、“e”。如:“gastr+o+pathy--+gastropathy”(胃病)和“gastr+o+enter+itis--+gastroenteritis”(胃肠炎)等。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医学生若能掌握相关的500个词素,运用医学术语词素分析和词素合成的方法,可以达到不查字典识别多数医学术语的目标。

综上可以看出,学习医学英语词汇首先在了解词源的基础上,善于总结大多数普通英语词汇在医学英语中的词义变迁,掌握其特殊的医学含义;同时要学会把相关医学英语词汇进行归类学习记忆,如不同词素组成的合成词,缩略词,特殊冠名术语等。

据统计,全球每年新增医学英语词汇超过1500多个,所以对于医科学生来说,学好医学英语的关键是在总结规律的同时,学会触类旁通,经常在实践中运用,巩固所学,强化记忆。进而实现英语学习与医学专业知识相结合,提高其未来的职业技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李玉萍.医学英语的词汇及句法特征[J].兰州医学院学报,2001,

[2]张志鸿.医学英语翻译技巧[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0.

再生医学的定义范文6

随着《侵权责任法》实施的临近,人们将关注重点转向举证责任分配、鉴定二元化的发展方向、当时诊疗水平、产品质量与医疗机构追偿等具体内容。那么,相比举证责任倒置的时代,新法律的实施将对医疗纠纷诉讼等产生怎样的影响?且听专家对此的解读。

■ 现状

7・1前后 或将爆发两个医疗诉讼高峰

杨律师是一名以替患者打医疗官司而声名远扬的律师,但他从来没有觉得像现在这么忙过。“我也想过,《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可能会爆发医疗纠纷诉讼的高峰,但实际的情况有点超乎我的想象。”

杨律师告诉记者,最近两三个月来,通过电话或专门到事务所找他,咨询7月1日前还是7月1日后处理医疗纠纷好,关心新旧法律哪个更利于自己。

于是乎,《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新规定,给患者决定何时提讼提供了依据:证据充分的,7月1日之后再,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证据不充分的,7月1日前提讼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有胜诉把握。7月1日俨然成了医疗纠纷走向的“分水岭”。

■ 案例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典型案例部析

案情回放 赵某因“停经2个月余”到A医院妇产科就诊。医生诊断为:多囊卵巢综合征。给予倍美力、黄体酮胶丸进行人工周期治疗。患者服药后因停经33天再次到A院就诊,医院继续给予倍美力、黄体酮治疗。1个月后,赵某被确诊早孕。

9个多月后,赵某在A医院足月剖宫产产下一女婴。婴儿被诊断为:先天性闭锁、直肠会阴瘘、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胸1~5椎体畸形。

本案共进行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和1次司法鉴定。

第1次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机构就本次妊娠风险进行了告知;患者所用药物和患儿畸形无明确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第2次医疗事故鉴定 因无法明确倍美力是否可致本案中患儿的上述畸形情况,且门诊病历缺失一页,无法判断医院是否进行了风险告知。无法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法院判决 医院存在诊断依据、服药告知及禁忌证检查方面的医疗过失;患者使用的药物在理论上具有高度致畸风险。根据现有医学证据,既不能完全肯定也不能完全排除两者的因果关系。医院未进行妊娠试验排除早孕,存在医疗过失。因畸形儿的出生和患者用药之间不能完全排除因果关系,判决A医院赔偿患方79 900元。

■ 律师点评

■ 热点解读

怎样的“当时”算“合理”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合理诊疗义务”所引发的争论最多。按人们的理解,衡量医疗水平的标准应该一致,然而,无论是三甲医院和村卫生室、还是同一级别但分属边远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医院,其水平都不可能一致。

反对者将没有把地域差异及医院资质作为参考因素看做是“缺憾”,支持者则主张医院无论级别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诊疗水平,无疑是“对生命必须同等尊重”的捍卫。

医疗水平的规定明确了对医师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但该以什么为衡量指标来判断“当时”与“合理”?学者认为,应以时间为必须考虑因素,原则上不考虑地域、医院资质等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认为地区、资质等因素是否在考虑范围内,要视具体情况分析。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处长王玲则建议“以全国标准来定性,以地域因素来定赔偿金额”。

新法条对病历要求更高

相关法条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有人用“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来形容病历在医疗诉讼中所扮演的角色。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根据多年对北京医疗纠纷案件的研究发现,医疗侵权最终都转化为对病历的鉴定,病历几乎成为医患双方惟一认可的资料。

而病历成为医患争议的焦点,始于医疗纠纷的过错推定原则。在这个被理解为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原则下,患方往往会想尽办法“找”病历问题,使医疗机构举证不能而败诉。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条规定中两条与病历有关,这意味着仍适用推定过错原则的病历仍将成为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建议将病历判定交给鉴定专家,毕竟临床专家清楚何为“正常修改”,何为“篡改”、“伪造”。

医患有了平等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及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意味着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无疑是对医疗机构的大大解放。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医生尽到应尽职责,不良医疗后果仍会发生。“过错原则肯定了医生肩负的是过程义务而非结果义务。”邓利强说,医学的特点决定了在实践中要对医疗过错做出明确判断并非易事。

很多医生由此提出,必须明确指出其违反了哪条诊疗常规――这易导致尺度太窄;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患者出现损害性后果,就可反证医疗机构违反了诊疗义务而出现过错――这个尺度又太宽。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认为应以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高度的注意义务为标准,“而确定这种注意义务时,应考虑地域和当时的医疗水平。”

质量问题凸显追偿之难

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药品和器械作为医生治病救人的武器,其质量问题倍受关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对医疗用品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就不应担责,但也有判决(如“齐二药”事件)要求医院和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在医疗产品责任中承担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医疗机构在药物的使用中并未出现过错,如果患者选择向医疗机构索赔并胜诉,医疗机构需先行赔付,医疗机构的追偿之路变得“路漫漫其修远兮”。而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所说,“如果个别生产厂家在诉讼前或过程中破产倒闭,赔偿将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专家们因此担心,《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医疗产品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会骤增,医疗机构在使用新药品及器械时则会变得谨小慎微,间接阻碍医学发展。

鉴定期待新模式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医学知识,法官大多需要借助鉴定结论来认定事实并最终判案。鉴定结论因此成为医疗纠纷诉讼胜成败的关键。

而由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并存所引发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鉴定模式哪个更能反映真实”的争论从未停止。《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两种鉴定方式将如何变化让人充满期待。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常林教授提出了一个前瞻性规划:由医学会成立司法鉴定中心,以临床专家为主体,统一鉴定标准并对鉴定人进行培训。改变目前法医只能在一家鉴定机构任职的规定,允许其在医学会兼职。

■ 立法背景

医疗损害责任专门立法为中国首创

囊括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认为的,《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对医生是公平的,因为医生肩负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第二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再是“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对医生今后的行为模式会产生积极影响。医卫界人士则认为,广大医生应该确实落实《侵权责任法》规定,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

《侵权责任法》从2002年开始起草,到2009年12月26日颁布,期间经历了7年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讨论。然而,《侵权责任法》在最初的立法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医疗损害问题。

两次审议《侵权责任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指出,2008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侵权责任法》前,正是新医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之时。近年来频发的医疗侵权责任,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使得医疗损害赔偿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为此,二审稿草案专门增加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这也是二审稿相对2002年一审稿最重要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