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住建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协调联动、积极预防、强化建管、快速反应”的原则,积极应对汛期出现的内涝灾害问题,尤其要着力消除易淹片区等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县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城管科、建管科、法规科、市政处、人防科、房管中心、环卫所、质安监站、征收中心、村镇中心、项目中心、开发区联络站、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城管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局防汛防台工作,研究分解落实防汛防台任务。协调县相关部门做好由建设部门建设管理的设施运用及城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城区受淹区居民撤离工作,具体落实好需转移人员的安置地点。

三、明确部门防汛防台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防台所需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调度,配合做好汛期的防汛防台信息宣传工作。

(二)城管科:牵头组织协调全局防汛防台具体工作。

(三)建管科:督促全县(城区)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工作。

(四)市政处:负责做好防汛防台设施管理及运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汛期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督促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做好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汛期被淹绿地等设施的清洁保洁、维护管理。

(五)房管中心:负责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汛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做好危旧公房的安全度汛工作,遇大洪水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管公房租住户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六)环卫所: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垃圾渗滤液不漫坝外溢;做好城区道路灾后相关清理工作。

(七)质安监站:做好全县在建的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等安全生产的排查和检查,督促各个建设工地落实防洪防台措施,杜绝在汛期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征收中心:负责做好征迁区块已腾空房屋及拆除场地的防汛防台防台及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等安全生产的排查和检查。

(九)人防科:负责对竣工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结构、防护安全以及设施设备等开展检查,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塌陷、渗水、雨水倒灌等安全隐患。

(十)县水务集团:做好汛期供水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加强源水的管理,强化供水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安全供水健康用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十一)局属其它科室、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抗洪防台的工作需要,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城区内防汛防台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防汛防台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责任感和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严谨作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相应建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对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企业要健全和完善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防汛防台责任,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演练活动。要落实好防汛防台资金和物资,做好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市政处、环卫所、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防汛防台物资一定要足额储备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同样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险情的准备。抢险时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发生较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基坑开挖、围墙、塔机和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用房等部位,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无条件的必须在汛期前整改完毕。汛期要加强建筑安全巡查,对重点设施和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并及时抢护,确保汛期建筑安全施工;二是加强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检查,尤其是对城区排水设施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建立易涝地方防台措施,对排水管网不畅通的设施做好改造和维护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防台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防汛防台、防灾决策能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汛期值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指定值班人,设立值班电话。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排出的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防汛防台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带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汇报情况。

五、汛期接报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一般事件(级别:Ⅳ级预警颜色:蓝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一个以上县(市、区)将发生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梅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228米),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1000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4)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61.20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5)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94.50m)或常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84.00m)以上的洪水。

(6)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7)市气象局(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住建各部门下属单位、县水务集团应急措施:

(1)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市政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房管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县水务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5)住建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较大事件(级别:Ⅲ级预警颜色:黄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160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水库水位达到230米,并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超过230米,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2000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4)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63.70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5)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95.50m)或常山港干流出现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6)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7)市气象局(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住建各部门下属单位、县水务集团应急措施:

(1)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市政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房管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房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低洼处将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实行转移安置。

(4)县水务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5)住建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重大事件(级别:Ⅱ级预警颜色:橙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毫米以上250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水库水位超过230.5米。

(4)衢江干流发生超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常山港、江山港干流有一条流域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衢州干流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6)市气象局(台)正式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7)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住建各部门下属单位、县水务集团、新奥燃气公司应急措施:

(1)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市政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房管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房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治理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行转移安置。

(4)质安监站:通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停工,并通知各在建工程积极进行工地防台工作。

(5)县水务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6)新奥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管网巡查力度,确保管网安全供气。

(7)住建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四)特别重大事件(级别:Ⅰ级预警颜色:红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两日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三日累计面雨量30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100毫米以上,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250毫米以上的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水库水位超过232.6米。

(4)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

(5)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6)衢江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7)市气象局(台)正式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住建各部门下属单位、县水务集团、新奥燃气公司应急措施:

(1)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全局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投入抗洪,并通知所有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及市政公用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市住建局,请求支援。

(2)市政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房管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房屋将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治理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行转移安置。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提前通知业主进行防洪防台自救工作。

(4)质安监站:通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停工,并通知各在建工程积极进行工地防台工作。

(5)县水务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6)新奥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管网巡查力度,确保管网安全供气。

(7)住建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六、人员、财产转移安置程序

(一)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市内涝橙色预警,提醒单位、居民注意防范内涝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二)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市内涝红色预警,提醒单位、居民注意防范内涝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注意随时紧急撤离。

(三)市政处、房管中心等局属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在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后必须随时监测内涝发生趋势及情况,在管辖内发生内涝情况,要认真做好受涝区域居民户财产所有人对人员和财产就近转移并报告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四)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在接收到内涝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协调准备好转移车辆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按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调遣),并立即通知房管中心在1小时内准备好临时安置用房。

(五)准备足够运力在短时间内将受涝群众转移到房管处指定安置点(按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调遣)。

七、洪水消退处理措施

(一)在洪水及内涝消退12小时内,环卫所要完成受淹路面的清扫保洁,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二)在洪水及内涝消退24小时内市政处、水务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要完成受淹或损坏设施的清洗、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汛前汛中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工作,汛后要做好局系统防洪防台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损失和物资使用情况,积极争取资金,补充防汛防台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