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例6篇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根据《*住房建设规划(20*年—2010年)》和《*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快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它商品住房供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有支持,高收入家庭住房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模式。

(二)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和自住性住房需求,统筹考虑引进人才、来京创业常住人口等其他群体住房需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供给旧城区风貌保护修缮整治工程涉及的居民、居住在城镇危房中的居民、中心城区功能调整涉及的居民以及其他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力求做到年度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三、住房发展目标

(一)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使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推进新城建设,加快中心城功能调整,坚持保护古都风貌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并重原则,按照“修缮、改善、疏散”方式,推进旧城房屋保护修缮工作,有效疏散旧城区人口。

(三)2009年,计划新建住房283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850万平方米,其他政策性住房38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包含限价商品住房)1600万平方米。

(四)2009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租房补贴标准。

四、区位布局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新城建设将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新建住宅布局在集中供热区域。

(二)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规划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沿线。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消费层次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五、住房供应结构

2009年新建政策性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40%以上;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7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计划开工建设。在落实好20*—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好20*—2012年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和时序,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其它商品房建设。

(三)加强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建设工程执法检查。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努力实现住宅与配套工程同步交用。

(四)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四新成果应用、节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做好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住品质,适应居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

(五)统筹考虑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加强对农民工居住场所的管理,建设创业人才周转住房。加强科技园区内配套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新建配套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定向出租给园区内创业人才。

(六)对涉及拆迁的住宅项目用地各区县要加大协调力度,适当建设定向安置用房,加快拆迁工作进度,确保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粤发〔20*〕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单位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一)市人口计生局

1﹒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统一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下达人口计划,检查考评各镇(街)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职能部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4﹒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5﹒严格把好对干部的升迁、任免和争先创优评选等活动的计划生育审核关。

6﹒负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发放等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市卫生局

1﹒各医疗单位对前来孕检而未持有效生育证明的孕妇,应暂缓给予其孕检服务(急诊除外),并督促其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有效生育证明才给予孕检服务,确保持证孕检率达*0%。

2﹒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凭有效生育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制度,无证生育的须经人口计生部门处理并出具镇(街)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凭证发放率*0%;对无持有效准生证明的,应该督促其办理或带回有效准生证明,确保持证生育率达95%以上;对无证明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无证分娩通报率*0%;二孩剖腹产母婴正常的应当同时动员该产妇施行女扎手术。

3﹒各医疗单位应详细登记孕妇产检和分娩妇女的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人工终止非医学需要的14周以上妊娠手术前,须查验镇(街)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达到法定婚龄者除外)。

5﹒防疫部门对流动人口初次接种建卡者,需其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对未能提供证明的应该暂缓给予接种服务,并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才给予接种服务;防疫部门要严格执行小儿防疫接种资料电脑录入工作,录入资料必须项目填报齐全、准确规范。

(三)市民政局

1﹒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宣传教育。

2﹒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须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3﹒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对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

4﹒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有关信息,婚姻登记、收养儿童等信息要及时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5﹒优先扶持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

(四)市工商局

1﹒对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对列入违反人口计生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提请,采取暂扣营业执照。

(五)市公安局

1﹒在办理人口入户时,须凭入户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联系制度,提供人口统计数据。

3﹒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赴港、澳、台及境外探亲、劳工、移民定居有关手续时,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4﹒在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证时,要核查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无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只作暂住登记,并通报当地镇(街)人口计生办,待补办证明后方可办理暂住证。

5﹒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入户、车辆年审、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对列入违反计划生育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6﹒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和出租屋管理措施中应有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内容,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清查清理工作。

7﹒建立健全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房屋租给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居住。

(六)市财政局

1﹒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年,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以上。

(七)市劳动保障局

1﹒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章。

2﹒督促、检查用工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时,凭暂住证或有效计生证件方可进行招工。

3﹒在合同期间发生政策外生育的应解除劳动关系。

4﹒在办理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介绍劳务人员、档案挂靠时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5﹒在审查生育待遇时,要审核其计生证明。

(八)市发展改革局

1﹒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

2﹒组织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

(九)市统计局

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资料,定期公布人口统计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市科技局

1﹒扶持重大计划生育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市级人口计生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2﹒支持人口科学研究,推进人口计生科研服务机构的发展。

(十一)市经贸局、外经贸局

1﹒在办理“三资”企业设立手续时,要宣传、解释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

2﹒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二)市教育局

1﹒对全市初、高中阶段学生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2﹒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优先入托、入学、升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外生育未征收完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不得享受免费待遇。

(十三)市建设局

1﹒实行经理、法人人口计生工作负责制。

2﹒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凭当地镇(街)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3﹒市内外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应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1﹒在办理土地有关证照时,要凭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对申请从事土地资源开发的企业和个人,要督促其落实计生政策法规。

(十五)市农业局

1﹒把人口计生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

2﹒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人口计生“三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安排扶贫贷款及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技术优惠,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

(十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1﹒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2﹒在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外地调入干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十七)、市纪委(监察局)

1﹒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以及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2﹒开展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十八)市委宣传部

1﹒把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安排重要时段对人口计生的重大活动、先进典型进行报道。

3﹒搞好人口计生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和对外宣传,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4﹒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要举办一次市委中心组人口计生理论学习活动。

5﹒指导教育部门把人口理论、健康教育纳入高初中教学计划。

(十九)市文广新局

1﹒积极组织和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

2﹒推动人口计生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二十)市广播电视台

1﹒及时报道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开设人口计生固定专栏,播报有关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新型婚育知识。

(二十一)市房管局

1﹒在办理房屋买、卖和出租时,凭镇(街)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准予办理。

2﹒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提请核发机关暂扣其经营许可证照。

(二十二)市法院

1﹒及时处理人口计生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器具、终止妊娠药品等的市场管理,建立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和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联合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打击行动。

(二十四)市总工会

1﹒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2﹒教育广大员工响应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3﹒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条件之一,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五)团市委

1﹒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十六)市妇联

1﹒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评优评先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

3﹒履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3

为了更好地适应区城市建设需要,提高住宅配套设施建设水平,确保住宅建设整体质量,促进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的暂行规定》、《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及市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区县自行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区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加层等)的单位,均应缴纳住宅建设配套费。

第三条主管部门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具体负责区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配套费的缴纳和编制配套费使用计划,审定各建设基地的建设规模、配套费缴纳金额、次数和时间,办理缴纳配套费的手续,督促、检查配套费缴纳和配套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矛盾,并按基地、项目建立台帐,每季度向市房地局编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征收标准

根据本区各街镇(工业区)城市化程度不同,按地区分三类征收:第一类为新城(含石化街道、山阳镇和卫镇)、朱泾镇、枫泾镇,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征收。第二类为亭林镇、张堰镇、工业区,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0元征收。第三类为吕巷镇、廊下镇、漕泾镇,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元征收。

第五条使用范围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市政配套和公建配套两部分,其中:市政配套部分包括住宅基地规划红线外的街坊周边道路(含人行道)、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等;公建配套部分包括住宅基地规划红线内的居委会、物业用房(含业委会)、老年活动室、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配套建设项目标准,按规划规定及国家、市有关标准确定。

第六条使用原则

配套费的使用原则上实行“老标准老办法,新标准新办法”,即按原标准征收的项目以原标准使用,按新标准征收的以新标准使用。

第七条缴纳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获得住宅初步设计批复后(无须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以项目立项审批为准),应及时至区房地局办理配套费交缴等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须凭已办理的配套费交缴证明,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向水、电、气等配套部门申请办理配套手续。否则,建设管理部门及水、电、气等配套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建设单位对住宅项目的公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自行包干建设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向区房地局提出包干使用申请,经区房地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实行,并应详细上报包干建设内容,签订包干使用协议,接受区房地局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缴纳方法

凡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下的,在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缴清。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50%;第二次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50%。

建设单位不按时缴纳配套费的,所建住宅不予列入施工计划、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不予配套;未缴清配套费的,不予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逾期缴纳配套费的,按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管理和使用

配套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建设单位缴纳的配套费解缴到区房地局指定的财政专户,经综合平衡用于本区住宅建设配套项目。

为了加强配套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区房地局可依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配套计划的编制和审定

按照“专款专用、分级管理、量入为出”的配套费使用原则,由区房地局应根据本区及各街镇(工业区)配套费历年结余和本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以及上报的配套建设计划,在审查确定各上报配套项目符合配套费使用规定后,统筹安排下达本年度配套建设计划,安排配套资金,确保新建住宅的市政公用、公建配套和轨道交通等项目按专业规划和规范标准有计划地实施。

各街镇(工业区)须严格按配套建设计划实施,配套费实行专款专用,可跨年度使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房地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区人民政府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金府办号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4

1.项目地理位置

中关村东区南部地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地区,东起科学院南路、中关村南二街,西至中关村大街,南到中关村南路,北至北四环路规划定位。规划范围约222639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基本完备,规划中正对中关村二桥的市政路中关村南一街南北向穿过本区,将用地分为东西两片。

2.基地现状分析

基地地势平坦,用地内建筑多为4~6层住宅,建造年代久远,建筑形式陈旧,建筑质量堪忧,建筑密度很高。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有中科院三幼、中关村一小、三小,均为本市重要教育资源。用地形状大约呈反“Z”字型,东侧紧邻“新科祥园”住宅小区,新科祥园由九幢19-21层塔楼组成,底层临街1-3层为商业。

3.环境评估

本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北四环路内,交通便利,周边已经是城市建成区,配套完善成熟,是市区内少有居住、工作、教育兼备的便利场所。但用地内住宅密度很高,居民人口众多,动迁、安置、回迁的工作繁重量大。如何利用土地资源,提升现有土地的承载力,创造现代、舒适、便利的安居、学习和工作环境是本案设计的重点。

二、规划设计要求规划条件

1)搬迁安置和建设工作将分三期滚动实施,拟新建小学布局在本地块的东南角一期范围,用地面积50亩,以实现就地搬迁安置。

2)幼儿园也需就地搬迁,可考虑在现有一、二、三期总体建设部署中再增加局部的短期周转。

3)14-15万平米大型公建布局在本地块的西南角,临中关村大街。

4)加油站维持原地考虑,新建建筑外墙距加油机位置可按35-50米规划。

5)本项目规划原则上拟建新建筑不应对“新科祥园”住宅日照现状产生任何影响,特别是1#楼。也不应对四环路北部一期新建建筑产生日照不利影响。

6)回迁保障性住房应满足现状3904户居民的全部回迁需要,并按照先期调研的户型面积分类提供满足各等级数量的住宅套数。

7)为留住高端人才建造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共租赁性住房(可按公寓考虑)。8)规划方案的设计应考虑分期建设的可实施性,并力争做到回迁保障性住房尽量安排在一、二期中,以节约搬迁安置成本。

三、规划设计

1.设计理念目标

根据地域特点,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在中关村东区中国科学院科研基地初步建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题制宜,整合回迁住宅、人才公寓、就地搬迁小学及幼儿园、标志性公建、配套公建等各类建筑,秉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美”,在满足所有原住居民回迁要求并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和办公商业用房,创造新都市主义高尚居住、办公、商业环境,用尽可能经济的设计方法达到“朴素、安全、舒适、方便”的主题,并体现中国科学院“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精神。在重塑社区品质同时,也带动城市土地综合价值的提升。

2.分析推理用地布局

从用地东西现状、规划条件制约,分析、推理出本案合理的用地功能分区。小学50亩用地东侧紧邻“新科祥园”,北至现有小学南侧道路,幼儿园用地安置在小学用地北侧,一方面可以为最大程度降低对“新科祥园”影响,另一方面幼儿园用地为小学拆迁用地,可以最短时间建设,节约搬迁成本。本案西南地块未来规划将建设大型标志性公建。紧邻这一片公建、用地三期区域的一部分适宜安置人才公寓,这对尚未建设的中关村大街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南角未来公建规划影响最小,给远期发展留有足够空间和消防间距。用地北侧和35米规划路两侧安置回迁住宅,这是日照条件最有利地区,也是对用地东西两侧建筑产生影响和以及自身受影响交通分析图景观意向图环境制约分析图最小的区域,可以实现回迁保障性住房均衡分享环境资源的目标。

3.道路交通规划

南北向中关村南一街拓展为35米宽,有利城市基础设施引入用地内部。“新科祥园”小区西侧、北侧与本案用地接壤的现状道路保留,并整合成7米的双车道,有利小区分片管理,并缓解中关村南路新建小学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流压力。东西两块用地住宅区主要出入口均设在35米规划路上,并在南侧、东侧设有次要出入口,方便居民出行。大型公建主要入口开向中关村大街。小区内道路系统以7米宽的内环路为框架。在每个小区出入口附近设有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地面仅设置少量访客车位,使得地面机动车流量减为最少,做到人车分离,地下机动车道可通至每栋楼地下室,就近停车,快捷入户。地面上基本为全人行空间,因绿地比较集中、面积很大,营造出花园式高档社区的宁静居住氛围。

4.空间形态组织

在3.0容积率的规划条件下,住宅楼栋全部以高层住宅形式体现,可减少占地面积,增加绿地范围。高层住宅分为99.95米和88.1米两种高度,沿北四环和35米中关村南一街错落布置,形成丰富的天际线;点式高层拔地而起的细高柱体与短板相对扁平的体块形成鲜明对比,创造趣味生动的空间氛围;人才公寓两栋东西向板楼与三栋南北向板楼交替布局,在屏蔽中关村大街交通与公建干扰的同时,围合小区形成安静纯净的居住环境。沿中关村大街的标志性公建,以一幢100米高塔楼和72米高长向板楼组成沿中关村大街街景,以体现中国科学院唯真求实的创新精神。

5.园林景观规划

本项目环境设计特点是小区绿地相对集中完整,能够以最大接触面为住户展示出绿化空间。以自然而和谐的风格为主要手法,以多主题连立展开的方式,在不同空间层次上创造变化丰富且相互协调的景观环境。东西小区借鉴中西式园林造园手法创造出若干元素,运动、休闲、儿童游戏、水景为主题分别设置绿地环境,用一条浅水池联系各片区域,既主题明确,又具内在关联。

四、住宅设计

1、单元平面设计

分析任务书提供的非常详实的回迁户13种不同类型面积、数量要求的回迁安置住房,针对建筑面积从40m2的零居(含整楼公摊)到134m2三居,特别是中小面积户型要求数量较多的情况,抽丝剥茧、理性分析、合理搭配、删繁就简,仅用四种不同的单元,满足所有回迁户型面积及户数的需求。策略一:一梯多户。策略二:板塔结合。策略三:平面饱满。策略四:大小搭配。C2单元平面填色Z单元填色

2、户型设计

策略一:单一类型。策略二:品质递增。策略三:退层变异。策略四:合并户型。在户型设计中,注重精细化设计,细致推敲各空间尺度,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提高舒适度,并利用零碎角落,走道上方等位置设置储藏收纳功能。

3、立面设计

中小户型户数多的住宅单体中,相应的门窗会显得较密,立面会变得比较琐碎,凹凸不平,线条与分割将显著增多,立面造型相对困难。

五、结语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5

一、创“二优”工作

根据医院创建二级优秀医院总体部署及要求,积极认真的参与了相关创建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二级优秀医院标准,从制度建设入手,修改制定补充相关人事、科研、教学、培训、医院新技术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度、职责、考核、规划等共40余条项,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完善了相关培训制度、培养标准及考核方法、填补了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的空白。在迎检中受到了专家组的肯定和好评。

二、人事工作方面

(一)积极促进医院人才队伍的发展,认真抓好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

由于国家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人员流动自主性强,用人单位控制人员无序流失能力弱,特别是医院骨干队伍人才的大量流出,严重影响到医院核心竞争力及专业技术队伍的发展,为引进人才,今年二月,我们经向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请示同意后,在多家媒体招聘启示,面向社会广纳贤才,有18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和成熟人才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招聘活动,市人事局、卫生局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参加面试评分,共录用研究生2名,临床医疗、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本科学历近30名,护理专业大专生近50名,这些人员都将于7月到岗,将很大程度解决目前临床一线人员溃乏不足的现象。

住建局人才工作计划范文6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就在9月29日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下称“新国五条”)启动之前,国务院和中央部委密集出台加强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对冲“新国五条”可能带来的住宅投资增速和GDP增速下滑的局面。

与此前只闻楼梯响,难见人下来有所不同,这一次保障房放量的政策推力和个别城市的率先突进,开始变得清晰而真实。

政策声声急

9月28日晚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予以免征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之前两天,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曾向保障房倾斜的政策,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将保障房、公租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同时,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租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通知》指出,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8月以来,全国商品房市场出现量价齐升的格局,直接引发了“新国五条”的出台。而恰自8月始,保障房督察力度亦骤然加强。

国务院副总理在8月13日到9月17日的一个月内,两度就保障房问题召开会议,两度亲临保障房工地视察。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亦在9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9月底前必须实现保障房安居保障工程全部开工,年末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60%以上。

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经下达全年建设580万套保障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80万套),和改造农村危房120万户的目标,计划完成投资近8000亿元。

今年6月,中信证券研究团队刚刚做完一份关于保障房投资的分析报告。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称,考虑到地方政府对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有所折扣的保障房投资有望弥补住宅投资增速下滑缺口的一半。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则表示,如果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就可以完全弥补缺口。

两手都要硬

在这一背景下,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中央现在是一方面尽量稳定房价,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前者并不容易达到目标,所以只能先把重点放在后者了。

首创置业有限公司(2868.HK)董事局主席刘晓光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障房建设在短期内对平抑商品房价格并无作用,但更多处在夹心层的人要实现“住有所居”,保障房不可或缺,“起码也可以(让他们)减少对社会的怨气”。

9月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强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

他强调,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此前一个月,已经在保障房安居工程成绩斐然的江苏常州主持召开了华北、华东片区11省份工作座谈会。此外,他还分别视察了北京、常州的两处保障房工地,不断发表对保障安居工程的看法,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保障房制度的确立由来未久。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称24号文)出台,标志着保障房制度的建立。

24号文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地方住房供应比例,以及房屋的套型与上市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那之前,即使在中央部委,也还没有保障房的概念。”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称。

在那之后,无论是2008年的“9000亿安居工程投资计划”,还是2009年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以及2010年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均是“一年上一个台阶”。

今年出炉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0年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3年-2015年,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一些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的城市,在新的规划用地上,开始倾向保障房,比如天津,今年保障房建设需用地389公顷,截至7月底已供应353公顷,占比超过九成,位列全国第一。

高层关于加快保障房建设的要求日益高昂激越,各地为政者积极响应,一时雷声与雨点俱呈急促之势,但那些曾经困扰保障房建设多年的银根和地根难题,以及入住者资格甄别问题,并未因上下同声同气就得以骤然纾解。

比如,中央2010年的692亿保障房资金虽已全部到位,但相对于7800亿的总投资额,颇让地方有杯水车薪之感。作为权宜之计,住建部于8月初核准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在内的28个城市试点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总计动用约493亿元的公积金结余,但地方普遍抱怨财政压力依旧。

重庆:超额“好榜样”

全面操盘重庆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对《财经》记者表示,截至目前,重庆主城区及万州区等远郊区县先后开工公租房12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原定今年开工1000万平方米的计划。

据悉,首个开工项目“民心佳园”全面进入封顶阶段。同时,重庆今年计划新建的102个廉租房项目也已全面开工建设,共新建廉租住房298万平方米、6.3万套。

张定宇介绍说,已划给承担首批公租房建设任务之一的重庆地产集团的代政府储备土地超过20万亩,“重庆国土房管局既管审批土地又管房屋建设,地与房在一块儿,批地盖公租房在我这里不是问题,需要多少地批多少地。”

此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向《财经》记者证实,今年国家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公租房建设,其中“给了重庆8.8亿元,代表国家把40%以上的钱给了重庆,支持重庆公租房安排力度。”

张定宇进一步透露,由于重庆公租房里有部分符合廉租房条件(如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公租房),因此又争取到一部分廉租房中央补助资金,“算下来今年中央对重庆保障房建设投入约16亿元。”市级财政投入方面,据重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介绍,市政府土地出让收入5亿元目前已全部到账。

据悉,重庆市每年将把土地出让收益的5%投入公租房建设,约合每年15亿元-20亿元,加上中央政府的专项补助,可以形成约200亿元的投入,其余部分则通过融资解决。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以及社保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债券等形式。

8月25日,重庆财政局消息称,国家已批准重庆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主城区六个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共计30亿元的公积金贷款规模,地产和城投集团各获得15亿元的份额。

据重庆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介绍,已签订的50亿元银行贷款,利率下浮了10%。张定宇希望中央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我们提的是银行贷款利率下浮20%。”

他强调,包括社保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贷款在内的融资方式都还在与各方协商中,“选择哪种方式关键看对方给予的贷款利率优惠条件。目前来看,公积金贷款利率条件相对好些。”

除了贷款利率优惠支持外,重庆方面还希望政府尽快明确公租房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目前已经将廉租房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上调到500元。”

此外,发行债券也被列入筹资渠道之一。上述重庆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待公租房项目部分完工后,考虑以地产和城投集团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

张定宇还透露,近期各地有关领导纷纷就公租房建设赴重庆“学习取经”。刚刚过去的这个国庆长假,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纪委原书记吴官正专程到重庆考察,对重庆公租房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重庆走出了一条路子。

“我认为公租房只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办法,重庆最大的贡献是提出由市场加保障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而其中核心要义是30%-40%住房市场需求由各种形式的政府保障足额提供。”张定宇说。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孙力对《财经》记者表示,今后重庆将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而是将其包含在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中,实现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三位一体。这正契合了9月26日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中提到的“公租房逐步与廉租房并轨”的有关规定。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重庆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55.7万户,惠及民众约160余万人。

深圳:“雷声”加“雨点”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占了约80%,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分别约占10%。

进入2010年,深圳的保障性住房骤然提速。2010年1月7日,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对外宣布,深圳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套数从2.23万套增加到大约5万套,总建筑面积约为450万平方米,以解决深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此后,深圳市前海湾、龙华、蛇口等大型廉租房建设项目相继开工。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锋对《财经》记者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深圳市已经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总数已达11万套左右,力度前所未有。

而在2010年前,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

虽然《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提出深圳“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约770万平方米,但直到2009年年底,在该《规划》安排建设的71个项目中,已竣工项目只有10个,总建筑面积只有60多万平方米。在剩下的项目中,也只有60%的项目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尚有40%的项目用地存在问题。

对此,深圳房地产内参总经理尹香武对《财经》记者表示,过去深圳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动力不够,压力也不够。

原因一是因为深圳的人口结构,在深圳780万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只有不到200万,非户籍人口占了绝大多数,而以前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户籍人口。

其二,深圳有建筑面积大约1.2亿平方米(近300万套)的农民房,而深圳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也只有大约1.02亿平方米,这些数量庞大且租金低廉的农民房长期以来在事实上充当了保障性住房的功能,替政府解决了相当一大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而王锋对《财经》记者的解释是,保障性住房从土地整理到建设完成周期大概需要三年,而且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是从2007年才开始动手,政府经验不足,导致在供地、资金安排等诸多方面出现脱节。

王锋还对《财经》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深圳市计划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将达到16万套,而且要力争在2012年开工率达到60%左右,到“十二五”期末,要确保开工率达到100%,“到那时,政府已经积累了充足的经验,可以少走很多弯路,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

上海:规划“大手笔”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上海市长韩正曾讲到过这样的概念,上海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动迁安置房。其中,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早有规划,公共租赁房是今年刚刚推出的新型保障性住房,而动迁安置房,则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占据当地保障性住宅建设的主体地位。

2008年7月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对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到2012年年底,新开工面积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其中竣工近15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共新增不少于10万户,累计廉租受益家庭达到13万户,实物配租比例逐步扩大到20%至30%;累计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0万套。

具体到2010年的目标,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今年3月所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工面积,将在400万平方米以上;而本年度动迁安置房的建设量,更是将达800万平方米。

不过,在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看来,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仍有相当的困难。直到今年9月21日,上海年度首个新一轮选址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方才正式启动,总建筑面积为60万平方米。全市首个公租房社区则于9月28日开工,建成后可提供住房量为4000余套。

李战军介绍,上海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大部分都是以承建开发商为主体向银行贷款建设,“还有一部分是公积金管理增值的钱”。

据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市政协委员张阿根介绍,开发商完成建设后,政府并没有立刻全部回购这些住房,而是“搭桥”让申请者直接向开发商购买。这种模式导致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风险,几乎全部被转嫁到了开发商头上。

据他回忆,上海的经济适用房自2008年起开工建设,市民的申请审核等却耗时两年之久,直到现在才直正落实买家,而“开发商房子早盖好了”。正是由于有关部门“搭桥”速度缓慢,导致建设资金回笼的周期过长。

至于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目前还只是“隐患”。张阿根称,现在上海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绝大多数都来自现有的储备土地,早已完成“七通一平”。

位于普陀区的上海首个公租房项目就是个中典型,“上海地产集团早在很多年前就开始做拆迁了,如果政府不提出建保障房,它可能就做商品房了”。但在未来若要寻找新的保障房建设基地,“都要往外环以外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