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街道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决战10天、力夺双赢”的目标,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可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科学组织推动企业(含建设工程,下同)复工复产,坚定不移做到防疫阻击战和发展主动战“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

一、企业复工计划

(一)重点企业可立即复工。

(二)控制复工企业,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严格控制。

(三)其他企业,2月20日24时之后全面复工。各企业(除控制复工企业和负面清单企业外)在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报备后可有序复工。

二、明确企业复工报备要求

(一)明确复工条件。1.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向属地乡镇(街道)签订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2.防控机构组建到位。企业要一律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人,并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各类对象的工作职责。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立至少1名防控专管员。3.复工方案制定到位。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疫情防控措施、复工生产计划、招工计划、后勤保障等内容。4.员工信息排摸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摸员工出行轨迹,并通过“返永通”进行“一人一档”健康状况登记,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对存在风险的员工予以劝返。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员工数量等,自行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设立企业测温点、临时隔离室。6.场所防疫消杀到位。企业要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7.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做好供电、供水、设备、设施、车间、仓库等关键环节与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并制订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规范报备流程。备案制度为“报备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现场服务”。企业在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的前提下,向街道经贸办报备,受理后即可复工复产。企业只需提交报备表、返岗员工表和承诺书。街道对报备的企业实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再复工复产。企业可通过温州市疫情防控“三返”人员管理系统及复工复产备案系统报备,也可线下报备。工程项目向街道城建办报备。

三、强化企业复工保障

(一)加大招工稳岗力度。鼓励企业通过线上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拓宽员工招引渠道。鼓励引导企业通过预留岗位、保留待岗期基本工资、提高待遇等措施留住各类人才。依托大数据信息,积极对接返工人员集中地区,采用包车、专列或专门车厢等形式点对点从各地往永输送人力资源。

(二)加强交通通行保障。企业备案后,要及时将复工信息反馈至返岗员工,指导员工通过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温州健康码”,获取“健康码”,返岗员工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健康绿码(或其他有效健康证明),各交通卡口予以正常通行。

(三)深化助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万名干部进万企”,完善“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每个规上企业配备一名助企联络员,实现助企服务全覆盖。助企服务员要当好“服务员”“监督员”和“宣传员”,深入企业宣传各项政策措施,了解生产需求和困难问题,动态掌握各类情况,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用工紧缺、资金困难、订单不足、合同纠纷、产业链断裂等问题,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行业协会、商会要做好行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宣传服务工作。

(四)加强事中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企业未备案擅自复工;助企服务员、网格员和企业专管员要第一时间对复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七到位”落实情况;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督察巡查组要重点负责督察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助企服务员对企业的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政策保障。积极对接省市县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保障重要物资供给、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企业降本减负、金融援企纾困、畅通经济循环、稳定有效投资、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落实防控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时如实报送相关情况;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员工戴口罩、勤洗手,注重个人卫生,提高员工防范意识。要切实发挥专管员作用,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生产经营场所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要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员工作息。要实行集中供餐(订餐)、独立分餐、错时用餐制度;要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的要求,认真加强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应立即报告街道并停止生产,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企业不落实复工承诺、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作为失信信息列入其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二)强化员工防护责任。企业员工要自觉遵守街道和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向企业如实报告健康情况,并作出身体健康和自我防控的承诺(重点是有无疫情严重区域旅居史);要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佩戴防护口罩,每日(早、中、晚)接受3次体温检测,出现发热、腹泻、乏力、咳嗽或结膜炎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企业主管人员,并配合企业和防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网格管控责任。强化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检查企业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企业复工和疫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部门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站所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服务。重点强化对餐饮、交通、物流、公交、卫生保洁等领域管理,全力保障企业复工需求。

(五)强化员工“三色”管理。根据企业拟返岗员工清单和员工健康档案,对企业员工实行“三色管理”。红色人员:对于“红码”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不得返温;若必须来温,一律严格实行集中隔离14天,费用由企业自负。黄色人员:对于“黄码”人员,如在有固定工作或固定场所,允许进来,但进入后须第一时间到居住地报到,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绿色人员:对于“绿码”人员及其他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可免除返岗前隔离措施。

(六)规范出租房管理。在严格执行出租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三个更严”的措施,即更严的房屋租赁标准,房东必须具有绿色健康码或其他有效证明,出租房必须具备每户有独居空间、每人有绿色健康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更严的监管制度,新居民管理服务所要加强监管和备案审查;更严的主体和监管责任,房屋出租者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除能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外),企业或房东主体责任不落实,一律严肃追责。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会商机制。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原则上每日召开专项工作组会商会议,对属地各类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问题不过夜。

(二)建立定期监测机制。以规上工业复工复产情况、规上(限上)服务业复工复产情况、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情况、企业复工的电力指数为基础,及时预判复工复产风险状况。

(三)建立专班服务机制。街道根据辖区企业数量和结构,下设若干个企业服务专班,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复工企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企业一旦出现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好就诊和隔离等防控措施。

(五)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复工企业巡查督察、及时排查风险,并建立企业“三色”管理机制,对复工企业存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列入黄色清单并责令整改。对整改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存在严重风险、或未备案擅自复工的企业,列入红色清单立即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