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规划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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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规划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1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职能定位问题及策略

引言

街道办事处是地方政府设立在基层的服务派出机构,是我国所独有基层行政服务模式,它一方面对接党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另一方面直面基层群众提供基础服务、收集群众信息,有利于加快街道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职能下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我国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经过多次体制机制优化,其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多种弊病,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笔者在此针对我国当前街道办事处在公共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帮助街道办事处明确新时期自身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以便提升基层群众服务体验满意度。

一、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和定位

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行政管理组织,按照党和政府以及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街道办事处肩负以下基础公共服务职能:遵从区委及区政府的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发展路线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群众服务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新风活动;做好街辖区内的城市基础管理,如环卫工作、绿化工作、市政工作等;负责街辖区内的社会治安,依法依规做好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办好社区福利事业,号召和组织社员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做好社区宣传及教育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以及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律及行政等多种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就业创业、安全生产、卫生保健、民事调解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统计、宣传教育、民族事务管理等工作;带领居委会组织生产建设和居民服务工作,增进居委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关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震、洪涝、泥石流、火灾、台风等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难中民众的疏散、救援、安抚等工作;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收集并反馈群众呼声,为区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办好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派发的其他事项。

二、当前我国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街道办事处权责关系不清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事务越来越多,街道办事处的服务内容更多,但是街道办事处的人员有限,往往不得不身兼数职,工作压力较大,难以确保面面俱到、事事满意。同时虽然街道服务职能在不断增加,但街道的管理权限却极少变化,与当前工作要求很不匹配,导致很多服务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目前我国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权界限模糊不清,责任分划不明,街道办事处在工作开展中容易与其他部门产生权利冲突、配合失灵等问题,致使街道办基础服务工作质量无法保障。如:某些部门在民生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存在工作脱节、管理失调等问题,将本属于部门的工作抛给街道办,将街道办事处当作包揽一切的杂务部门,使得街道办疲于应对各种工作,而自身基础工作开展不起来。

(二)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繁杂,工作效率低下。目前各地街道办事处内部机构多达10个以上,涉及到社会生产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机构之间多数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管理体制不完善且工作流程不规范,配合不到位,制约了街道办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街道办事处现有行政编制名额一般为15-20名,在编人员较少,无法满足诸多工作需要,其中还包括一些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老员工虽然社会工作经验丰富但信息化办公基础较差,这些因素都影响到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及关系错位,导致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其一,从性质上来讲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它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的政策及规划,街道事务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但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按共同意愿组成的自治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是社区居民,主要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其管理模式为社区居民共同协商解决。其二,从二者关系来看,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之间属于指导及合作的关系,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配合其开展基层服务工作,但当前实际情况为,街道办事处发展为社区居委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直接或间接插手居委会管理工作。其三,从实际工作结果来看,街道办事处兼管社区居委会,降低居委会自治空间被积压,居委会自主管理权限降低,使管理和实际情况脱节,可能导致居民真实需求无法被满足;同时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活动被纳入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范围,每一事项都需要街道办予以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增加街道办工作压力,弱化了其本职工作。

三、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有效措施

区人民政府要提升对街道办事处的重要性认识,应充分认识到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应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理论指导,加快推进街道职能转变,提升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能力,具体策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权责关系。其一,分清街道办事处和直属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街道办要勇于承担自己的本职工作责任,与各管理机构或组织明确划分职责权限。街道办事处责任大、事务多但职权小,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较多,区政府应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管理权限,坚持事权统一,责任义务一致,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及基层治理能力。为更好地支撑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基层社会和谐,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应明确定位,以服务城市居民、落实政府政策、做好民事协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为主要职能;街道办下沉服务职能以区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完成街道辖区管理工作,而不能代替区政府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其二,地区政府应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区政府应赋予街道办对各分属机构的统一监督和管理职权,对属地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属地管理权,对辖区内其他公共事务具有协调处置权。如,有权对街辖区内的违规建筑及生产活动进行监管,有权对辖区不文明生活行为进行纠正和教管,有权对辖区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管理。

(二)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提升工作效率。街道办事处要秉持“小政府、小机构,大社会、大服务”的基本原则,强调公共服务,提升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主动性。首先,街道办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根据自身工作能力和服务主体对象,整合内部资源,合理增减职能机构,建立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建议保留设置5—8个职能机构,对超出自身服务能力和管理范围的工作予以舍弃,将一些相关的服务项目整合到同一项目内,配置足量人力来集中管理,以此防止街道力量的分散化。同时,街道办应合理设置行政编制,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掌握专业技术或社会服务经验丰富的人士,提升街道办的整体工作能力。还要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合并相关职位调优内部管理结构,从而简化行政层级,提升办事效率。

(三)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相互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街道办要深入学习行政管理规定,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行政管理范围、职权职能责任,认清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以社会公共服务为工作目标,统筹街道办和居委会建立管理和服务的合作与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一方面街道办鼓励、支持、指导社区居委会结合社区实际开展自主管理,社区居委会的配合下,将便民服务、环境卫生、治安及文化等基础服务内容落实好,使社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组织,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街道办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工作合作关系,借助社区居委会的群众管理和宣传优势,扩大中央、省市区的政策、方针、理论、规划等信息内容,增强民众认知,为各项公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前预热,降低矛盾纠纷。同时,街道办应以社区服务为基础,加强城市公共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力度,充分发挥自身行政管理的职能,正视社区自主管理的主体作用,在行政管理和社区灵活管理的双重作用下,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人民服务体验满意度。

四、结语

当今我国社会经济高度繁荣,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随着人民多样性需求的出现,政府公共服务与之生发多种矛盾,为实现我国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服务观念转变,不断下沉服务职能成为关键举措。街道办事处作为我国行政体系最末端的管理机构,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其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实际满意度。街道办事处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厘清与各级行政机关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职权关系,不断优化内部管理结构,以便充分发挥自身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李瑞良,李燕.城市改革背景下街道办事处职能重构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3):192-194.

[2]张莹.对我国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职能定位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5):112-113.

[3]王娟娟.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以郑州市中原区街道办事处设置为例[J].行政科学论坛,2018(12):10-14+18.

[4]王前钱,宋明爽.“镇改街道”之职能定位与机构设置探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105-109.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用地管理,革除丧葬陋俗,杜绝铺张浪费,提倡文明办丧,节约殡葬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范围内所有殡葬用地行为,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用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三)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利于人居环境的改善。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殡葬用地管理主体,国土资源、民政、交运、规划、城管、文物、旅游、水利、公路、林业等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共同搞好殡葬用地管理。

第五条建立殡葬用地困难救助机制,由县民政局制定救助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殡葬用地控制

第六条严格殡葬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划定禁葬区,禁葬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告实施。禁葬区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一)耕地、重点保护林地;

(二)县城规划区、里耶古城区、乡镇规划区的核心区域;

(三)重点景区和居民聚居区的核心区;

(四)河道、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五)国省县道、高速公路、铁路可视范围500米内。

第七条县民政局应建好县城公墓山,切实解决县城殡葬用地相关问题。乡镇应结合实际,建好公益性公墓,有序规范辖区内殡葬用地行为。

第八条严格控制殡葬用地面积,公墓山按照《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执行;其他地区殡葬行为可适当放宽绿化等用地面积,但每宗坟地不得超过15平方米。

第三章、禁葬区内现有活人墓的处理

第九条全县禁葬区内现有活人墓按照“主动申报、限期迁移、合理补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条禁葬区内现有活人墓需限期迁移,不得进行殡葬。乡镇(街道)应制定殡葬用地安排预案,有效解决活人墓迁移及其他殡葬用地问题。活人墓迁移用地未落实,确需紧急使用的,先由当事人在禁葬区外自主解决殡葬用地问题;当事人自主解决存在困难,且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活人墓用地经营权转让关系由当事双方自行解决。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迁移用地由政府解决的,活人墓业主按土地征收标准支付迁移用地费用。活人墓用地转让方不予退还相关款项,活人墓业主自主解决迁移用地的,按征地标准和规定墓地面积予以补偿,活人墓业主自主解决存在困难,迁移用地由活人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原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收归公有。

第十二条禁葬区内活人墓业主2015年5月31日前主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迁移的,按征地拆迁坟墓迁移补偿上限标准下浮10%予以补偿,申报登记、补偿兑现等相关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偿款项由县财政负责,具体标准为:

(一)迁移费:令箭碑450元/座,三厢碑1800元/座,五厢碑2700元/座,七厢碑3600元/座,九厢碑5400元/座,牌楼碑7200—9000元/座。

(二)碑圈补偿款:卵石圈160元/m3,砖砌体200元/m3,条石圈240元/m3。

第十三条2015年5月31日前,禁葬区内活人墓业主未主动申报登记的,或者迁移用地落实后,活人墓业主不在规定限期内迁移的,依法强制迁移:

(一)活人墓在县城规划区、里耶古城区的,由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办、县民政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迁移;

(二)活人墓在其他区域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乡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办依法强制迁移。

第四章、殡葬用地监管

第十四条县域内所有殡葬用地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内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林业局负责重点保护林地内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交运局负责管理的县道和乡道两侧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和管理的县道两侧的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水利局负责河道两侧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旅游局负责重点景区内殡葬用地的监管及处置;县民政局负责县城公墓山建设及管理,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指导。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逐村逐户宣传殡葬用地管理政策,特别是辖区内禁葬区划分、殡葬用地面积控制等相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不得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确保辖区内殡葬行为规范有序。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殡葬用地管理纳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处置范畴,完善对违规殡葬用地的劝阻、告诫制度,有效监控辖区内殡葬用地行为。

第十八条辖区内出现违规殡葬用地行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处理,要求当事人限期迁移;当事人不在限期内迁移的,应依法予以强制迁移;违规殡葬行为在相关县直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联系相关县直单位,共同将违规殡葬用地行为及时处置到位。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辖区内出现违规殡葬用地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县直单位应及时告诫、劝阻;当事人不听劝阻的,会同国土、民政等部门责令限期迁移;逾期不迁移的,依法予以强制迁移(强制迁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3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理念

引言

预算绩效是新的预算管理方式,它使用的基本观点是,保证预算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紧密融合,把预算合理分派到多个活动中,评价结果。它在街道办事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使用,是根据办事处的工作内容,以及管理中遇到的情况,给出优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式。

一、街道办事处预算的工作内容与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

预算工作的进行,是由相应的工作部门编制预算方案,完善方案后在工作中全面落实,给出最佳的执行效果,而预算工作结束后,会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分析它的工作绩效,从中总结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另外也会整理办事处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根据收支情况的变化,分析预算执行中出现哪些问题,完成核算并编制报表。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①在工作中全面落实预算方案,保证方案的合理、科学,让预算工作有序进行。即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和自身的财政任务,以及相关法律与部门提出的要求,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根据办事处下属多个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分配资金。②定期整理财政收支的财务数据,编制报表,根据报表进行分析。根据收支的数据编制报表,是报表内容的体现,确定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最终的结果,并从中总结出方案执行的不足,以此为参考,办事处领导可以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同时,也要每月检查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关系,根据工作进度,支付预算金额。③做好预决算工作,是根据办事处的基本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预决算的文件,编制科学的预决算方案,并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二)基本情况

从新预算法实施后,约束了政府的财政行为,特别是对于收支的预算,由此,政府实施按月通报预算的方案,并构建了约谈机制,并对预算绩效的判断给出了明确的指标———项目支出执行率,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但办事处下属单位对于预算绩效不够重视,表现为不想多要资金,也不想多做事,不论工作完成多少,得到的都是一样的薪酬,如果多要预算会很难支出,资金支不出去又要被约谈,所以,不要多出的资金是最佳选择。零基预算是政府常用的预算编制方式,它的理论具有可实践性,仔细分析后,仍可以发现很多不足,包括需要大量的精力、时间,过程的操作具有主观性,把预算上报给财政部门后,会增加审核使用的时间,所以,通常会用总额控制最终的金额,与零基预算的要求不一致。同时,由于工作需要也会在年中追加预算资金,如果选择在月底追加,会增加整个月的预算金额,资金下达后一般需要2、3月才可以把预算支出,而因为每月通报与约谈机制的实施,每个月的中旬到月末的时间段内,都忙于把支付预算资金,会出现各单位、部门工作不一致的情况,而各单位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或是兼职完成工作,也会影响工作顺利进行。基于上述内容与基本情况的阐述,可以得出,街道办事处的预算工作的进行有待完善,同时也有各单位财务人员(报账员)素质偏低的情况,未达到预设的管理绩效,管理能力较低。而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预算执行人员(报账员)对绩效管理缺少认识,在编制预算中虽会参考绩效管理的理论,构建体系,但体系内有很多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为优化街道办事处的公共预算,实现绩效管理,需实现绩效管理的长期渗透,并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优化街道办事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式

基于上述内容,要求应根据街道办事处当下预算工作的的基本情况,在工作中加入绩效管理理念,注重对项目的管理,并加强对办事处下属各单位财务人员(报账员)的培训,只有如此,才会优化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

(一)长期渗透绩效管理理念

它包括三点:其一,强化认识,注重绩效文化。单位内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可体现出内部员工的核心价值观,它是工作的引导者,所以工作理念是否先进,决定了这项工作是否向预定的方向发展,因此,深度观察绩效管理理念,是开始绩效管理的基础,如果预算进行中缺少理念,对它的管理也只是形式。绩效管理是管理的方式之一,它运用的目的是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率;其二,树立新的绩效理念,预算资金的使用,是把得到的效益作为考核结果,让效益和责任挂钩,故绩效管理的本质,是用管理得道实际效益,把实绩作为最终要求,对结果的任意一种考核方式,都必须把效益放在首位,不会受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因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较为复杂,随时都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故确定管理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不只要求遵照规范,也要办事处的实绩作为判断的标准;其三,建立对民负责的责任意识,街道内的居民会缴纳公共资金,同时享有知情权,即需明确资金的使用,监督资金的具体使用,在可享有的范围内使用资金,所以,预算进行中必须落实为民负责的意识,提高居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二)注重对项目的管理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需把项目内容在具体工作中实施,把关注点放在项目的预算资金上,所以,提高街道办事处对项目预算的管理水平,是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力度,减少财政资金的使用。即项目的进行,应按照从简单到困难的等级划分,把支出绩效管理作为考核标准,统计项目的绩效。随后,正式立项前,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的所有项目都与居民的生活直接相关,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完成每年的实项后,会用剩余的资金,根据各街道处现有的建设情况,为居民提供服务,而不论是实体项目还是服务项目,都可以从居民的参与度了解到它是否符合居民日常所需,为后续项目的规划提供参考。项目确定后,街道办事处可以把街道现有的资源整合,用少量资金完成项目建设。街道办事处选择多个项目后,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项目具体的分析方法,比如某个项目涉及的科室、使用的资源、场地等,对这些给出详细的分析后,在实施方案中写明选择的场地与资源,按照方案实施。

(三)加大对财务人员(报账员)的培训力度

对财务人员(报账员)的培训,是从领导、执行和财务人员入手,给出培训的具体内容。而加强培训,可以为预算的绩效管理提供辅助,打好人才基础,并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其中,对于领导的了解,是让其对绩效有新的认识,了解绩效管理有哪些方法,并在工作进行中,确定绩效管理的目标。街道办事处每年都有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的重点以及其愿景,是所有工作进行的核心,最后工作完成后是否达到愿景的要求,是考核的基本标准,故培训领导层,是让其基于对绩效管理的正确认识,确定项目预算的金额,并在项目结束后,判断投入的预算与实际情况是否超支,给出最终的考核结果。而对于下属各单位财务人员(报账员)的培训,是财务人员会因为对业务内容不了解,或是缺少操作经验等原因,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财政收支相关的数据录入与实际情况不符,所以对他们的培训,财政部门作为培训的负责部门,请专业人员根据财务人员现有的工作能力,选择适合的培训内容与方式,让其用新的方式完成账目核算,填写绩效表格,他们根据给出的数据分析,把评价结果填入表格,所以,培训内容的选择是根据指标的概念与统计口径,找到大数据包含的小数据,从所有数据中筛选出有效数据,完成分析,保证绩效结果的准确。

三、结束语

当下,绩效理念已经深入到政府管理的多个层面,而公共预算管理也逐渐受到社会学者的关注。即从街道办事处的角度分析绩效管理,是基于预算工作进行的基本情况,全面渗透绩效管理的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并优化对财务人员(报账员)的培训,以此提升管理效率,提高预算的利用率,最终提升居民对街道服务满意度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黄玉玲.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价:一个分析框架[J].河南社会科学,2016,24(09):58-64+123.

[2]杨宏山.街道办事处改革:问题、路向及制度条件[J].南京社会科学,2012,(04):59-63.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改建配套、居住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设施改善优化和社区管理改进规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舒适宜居”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县政府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和具体实施改造工作。

2、政策支持原则。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及时制定出台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民间资本参与、居民合理承担费用等具体措施,鼓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降费让利,全面引导推动改造。

3、业主参与原则。明确业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筹资筹劳,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决策、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

4、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改造全流程和后续管理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汇聚社会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全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小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水气供应顺畅、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等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改建配套设施

1、生活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排水等。

2、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照明、防水、门窗、垃圾分类收集等。

3、功能设施:包括物业管理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健身场所、停车场所、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桩、无障碍设施、公示栏、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文明创建宣传栏以及消防、安防、标识等。

(二)改造居住环境

清理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清理楼宇间、楼道内及屋面、楼顶杂物;清理疏通消防通道;清除小区内各类小广告及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规整空调机位;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小区绿地进行调整与再利用规划,对黄土裸露部位实施硬化或绿化。

(三)改善服务设施

按照社区内配齐养老、托幼、医疗、文化、购物、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的标准,补建群众急需项目,督促服务单位提高标准、价实相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改进社区管理

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管理组织;指导、监督业主或业主管理组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群众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划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体系,层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改造小区目录;对纳入改造目录的小区广泛征求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建立现状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内容细致、问题客观真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改造工作方案(含改造内容、任务清单、投资计划、时间安排等),上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备案。对空间相邻、有共同改造需求的楼房或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等设施和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在改造工作方案上报前应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或主管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经县领导小组备案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改造项目指挥部就改造内容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模式、工作步骤、筹资比例、后期物业移交等内容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工程验收阶段

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改造提质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五)物业接管阶段

已经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结束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并结合小区改造内容进行管理;无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确定物业管理单位时,应将能否提供符合改造标准的服务方案作为选聘主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改造效果持续保持。

(六)项目评估阶段

各办事处对竣工移交的改造项目进行决算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审计。

四、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县级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对有新增经营性内容的改造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可按规定探索成立改造运营公司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改造运营公司,将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整体交由运营公司运作,实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通过引入市场主体解决投入问题。

对改造过程中规整管线和刷新仪表箱体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按照最优惠标准计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对居民个性化提升投资,按照“个性项目户主负责”原则,通过单户承担、平均分摊、梯次分摊等方式解决。

引导鼓励居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投劳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改造工作,培养“公益事业共同建、小区事情大家办”的行动自觉。

改造所需资金扣除以上部分外,由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承担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超出改造范围支出的资金,不纳入县级奖补范围。

改造后物业管理标准提高所需经费由相关业主承担,各街道办事处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补贴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的标准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业主交费情况、日常监督考核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支付方案。

五、责任分工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项目统筹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并做好贯彻实施;负责改造过程中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提质工作,以及绿化提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号召党员帮助城镇老旧小区开展改造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打造小区楼道文化,指导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申报上级项目补助资金。

(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幼儿园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以及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内通信线路的整修规范、入地改造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所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小区地名规范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申报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改造项目奖补办法。

(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规划、城市设计、街区风貌景观技术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十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改造过程中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协调雨水、污水管网分离和接入公共管网系统等工作;协调供水、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十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指导及检查工作。

(十五)县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力配网、充电桩设置和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十六)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县热力公司、县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扛牢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按照豫建城建〔2019〕299号文件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化融合,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对标国家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以及各类规范要求,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水电气暖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坚持改造与管理相融合,提前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保持改造效果。统筹处理好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前期工作与具体实施、地上工程与地下工程、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关系,确保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按照“保基础、拓空间、增设施、促提升”的要求,一区一策、分类实施。对超出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改造工作应坚持阳光透明、尊重民意,强化业主主体地位,激发居民改造热情,让群众参与到方案制定、工程实施、工作验收的全过程,逐步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5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抢抓机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减免税政策和新出台的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系列政策解读、培训辅导等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升级完善网上报税等信息化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企业用人、用地、用电、用气、物流等降成本政策,切实减轻负担。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援企稳岗、网上免费培训政策,及时出台或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确保政策及时高效落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继续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加快清偿进度,督促各部门对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额度大的欠款主体挂牌督办,无分歧欠款2020年6月底前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以解决,严防新增欠款。(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4.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提升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质量,加强对接引导,实施定向培育,推进精准服务。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落实上市奖补资金,有效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落实《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张政办字〔2018〕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张政办函〔2019〕44号),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努力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良性循环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发展前景、订单充足、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压贷。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适合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提高信贷有效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6.放宽市场准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

7.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部门内和跨部门联合抽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以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互认互用。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抽查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建立企业代办制度,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提供“管家式”服务,着力推进“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办理,设企业开办专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公安局分局)

9.完善信用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共用,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管理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全企业守信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向社会公示严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企业失信信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坚持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差别管控,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价和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推行服务式、预防式、体检式生态环境执法。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治理,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11.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解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及时汇集、、宣传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方针政策、服务信息和权威解读。(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2.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从培育创新主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科技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计划,支持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各级科研平台,开展技术、人才、市场及资源合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3.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围绕市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对产业指数、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打造区域品牌、建设检验检测平台、推动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大力培育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张政字〔2018〕10号)帮助企业申请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5.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软环境,分层分类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职称评审、所得税退返等高效便捷服务。落实人才政策,打造青年人才驿站,免费提供一站式临时住宿、就业创业指导、政策信息、培训交流、社会融入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税务局)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树立和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提升民营企业家政治荣誉感。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持政策连续性,健全涉企政策评估制度,完善政策调整程序,出台涉企政策应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并设置合理过渡期。(牵头单位: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7.完善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团结职工群众,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工作覆盖质量。(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18.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格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当干扰和不利影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强化对涉民营企业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由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专班,紧密结合“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压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地生效。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6

1.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目标相互交叉

物业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实现对“人”的服务,满足业主物业服务消费的需求,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小区秩序有条不紊、保持小区卫生清洁、物业得到必要养护维修以及营造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社区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对“人”的管理,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社区和谐、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构筑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是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共同目标。

2.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可以实现有效结合

物业管理主要从“管物”入手,对小区内的房屋、设备、设施、场地等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安全、整洁、舒适、优美、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这种良好的环境为社区管理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使居民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参与社区事务。而社区管理则从“管人”入手,建设文明社区,让社区居民生活得到改善,并逐步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培育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社区参与意识,为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二、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互协调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着各自的职责,在管理目标、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着较多重叠和交叉,在目前的相互协调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造成管理盲区

目前的社区管理大都由政府机构自上而下地推进,属直线式的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体制。对于财力、人力资源有限的街道办事处来说,超负荷的工作任务和繁冗的工作内容使其疲于应付,降低社区管理的效率。小区的管理主体是业主委员会,但其只是一个松散的自治机构,无经费、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上级主管部门,对内管理上没有硬制约手段,对外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地位不对等,处于业主维权与物业企业发展的夹缝中。市、区政府管理部门是按照政府划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各自职责。街道办归属区政府管辖,其与市、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长期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导致社区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例如小区内私搭乱建、毁林改绿、房屋出租等。

2.协调机制不畅,管理效率低下

社区管理、物业管理有各自独立、成熟的运作机制。社区管理中街道办事处是主体,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是一种自上而上的线性运行机制。物业管理则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确定商品交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产品交换的方式介入社区管理。银川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物业企业无监督考核权,同时其做为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社区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事务,只能上报辖区政府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同样,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短腿”,与街道办事处不相隶属,协调解决问题还得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解决。目前,银川市直管公房普遍分部在老旧小区,由于建筑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又存在物业收费低、收缴难问题,均缺失物业管理。

3.社会认同度存在差异,影响物业行业发展

社区管理是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基层行政管理,历经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在意识和态度上认同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在实践上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社区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物业行业属于第三方服务业,由于广大居民认同度不高,行业偏见普遍存在,舆论导向存在一定偏差,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会搭其他业主的便车,只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却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也坚持“收费即管理”,凌驾于业主之上,无视侵害业主权益。

三、在社区管理中推进物业管理的思路

综合以上分析,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的作用,需要从社区入手,通过制度引导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实现有效对接,解决现有的问题,理顺各种关系。

1.明确社区管理的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辖区住宅小区按物理硬隔离设立若干社区,实行网格管理。将小区业委会撤并为居委会,一社一居或一社多居,居委会是物业管理的主体。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企业行业管理,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标准,参与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优选先。

2.小区在规划建设初期,前期落实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功能设置、施工建造、建筑质量、监理验收等方面。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修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退还余额。业主入时须到居委会填写基本信息,并签订合同,缴纳2年的物业服务费为“责任保证金”,待业主变更后退还余额或经居委会研究后可提前支取。对已建成较为规范的住宅小区,在质保期内的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向开发企业追缴“保修质保金”。对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居委会与物业企业与签订聘用合同,收取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聘期结束后退还余额。以上保证金专户专存,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居委会出具证明同意后存储人方可提取。

3.尊重契约精神,居委会与物业企业、居民签订的合同要明确权力义务和免责条款。对恶意欠缴物业费在2年的,凡缴纳“责任保证金”的,经居委会出具证明直接扣划。没有缴纳“责任保证金”及“责任保证金”扣减不足的,由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研究,录入政府诚信系统,在银行信贷、用工招工、低保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记入不良记录。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7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城区的城市面貌,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加经济发展载体容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改造所需资金由购房户自行承担原则;   4、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无房户优先考虑购房和有公房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公房原则。   三、实施计划   该项目总投资约7722万元,改造面积5.9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40户,户型为90-120平方米不等,主要分三个户型。通过改造确保棚户区居民能住上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健康的新型社区。同时将置换出的土地进行重新平整,合理规划。   四、实施步骤   棚户区改造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至年4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办公室牵头,社区居委会协助,组成专门班子,将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对住户的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确保做到数据准确、翔实,为今后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奠定基础。   2、调查核实阶段(年5月至年7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站牵头,对棚户区居民及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户籍人数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户籍人数为准)的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居住在棚户区且无能力购房的居民,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3、项目建设阶段(年8月—2014年8月)。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动态监督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棚户区改造的进度,逐项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确保项目主体工程在2012年8月前完工。   五、工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工程管理。   六、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购房户自筹解决。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和武装部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桃源建岭棚户区改造项目。   2、明确责任。由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由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站牵头,主要负责棚户区摸底工作,制定改造工程计划,购房户审核、申报;项目拆迁宣传教育,动员被拆迁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确保拆迁工作稳定、顺利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3、强化监督。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迁、建设、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责任感。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制度,对棚户区改造的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

街道办事处规划范文8

【关键词】采购经济交易;政府采购;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街道办事处作为各地、市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承担的财权、事权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全面。街道及所辖社区每年度涉及的采购经济事项预算支出金额和范围也越来越广,基本已经延伸、覆盖至街道行政事务管理和社区日常运作管理的各项工作。政府采购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已经成为采购经济事项开支过程中的两大重要途径,而如何有效加强采购交易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各类采购交易流于形式,甚至滋生基层微腐败问题,已经成为街道、社区两级基层管理单位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采购交易行为的发展现状

(一)2017—2021年采购经济交易支出情况

2017年,凯旋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支出1277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422.15万元,占比3.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支出963万元,占比7.54%;2018年,凯旋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支出1590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136.93万元,占比0.86%,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支出1444.45万元,占比9.08%;2019年,凯旋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支出1534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445.67万元,占比2.9%,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支出1359.21万元,占比8.86%;2020年,凯旋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支出1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343.21万元,占比2.29%,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支出1859.47万元,占比12%;2021年,凯旋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支出1641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480.81万元,占比2.9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支出795.31万元,占比4%。近五年来政府采购、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事项总支出呈现逐年上升(见表1),2021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工程未开展稍有回落。从整体上看,通过采购经济业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节省了行政成本,达到了高效服务的目的,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1]

(二)2017—2021年采购经济交易支出范围

从近年来采购经济交易事项看,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原则是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原则是列入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以及未列入区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以下按规定不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主要承担街道、社区工程建设类项目为主。以上两类支出方式基本覆盖街道办事处及下属二级单位全年各科室、各条线50%以上的开支范围,重点包括:街道办事处各条线外包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全年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城建城管工程建设类、绿化保洁类项目;人才引进、法律顾问类外包服务项目;办公印刷、党建宣传类外包服务项目;文化体育、演艺活动类外包服务项目等。[2]

(三)采购经济交易管理现状

近年来,街道政府采购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从建章立制到专人专职,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完善。目前主要由街道党政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交易工作,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因为两类采购管理的独立运作,较好地进行了采购职责的分工,采购权限的设置,也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采购审批制度,对街道采购工作的全面展开打造了良好的工作体系架构。从2021年预算编制要求看,采购事项在年度预算中需明确归类、资金用途及采购方式,采购经济事项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与财政预算项目绩效挂钩,避免了采购事项随意变更,甚至出现单独条线经办人自行采购的情况发生。随着工程项目权限的逐步下放,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了大量街道、社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采购专员缺乏工程专业背景,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对招投标环节的把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采购经济交易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单位工作质量

在街道、社区两级基层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科学、合理、高效的采购事项管理可以帮助各科室、各条线顺利推进相关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通过采购物资、服务的及时供给,可以有效减少物资、服务短缺等问题对工作开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保障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单位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有利于节约采购管理成本

街道、社区两级基层单位日常工作中消耗比例相对较大,通过政府采购模式进行合理选择,不仅提升了物资采购效率、质量和水平,而且切实降低了采购成本,减轻了单位财政资金负担和压力,对单位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从2021年的街道、社区两级预算管理编制工作要求看,财政监督的重点更加强调采购经济交易事项与预算项目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相挂钩。各科室、各条线在年初预算制定过程中,每一个部门、条线在预判执行采购交易经济事项的编制中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对采购经济事项的定量指标做细化分解,明确采购方式,避免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绕开采购平台,自行报价采购的不经济现象随意发生,更强调财政性资金使用需实现经济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要充分发挥采购经济事项交易管理的约束性作用,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的风险和运营成本。[3]

(三)有利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不论是在街道、社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还是在平战结合的疫情防控阶段,特别是2022年杭州亚运会保障工作的特殊阶段,街道在大面积承接区委区政府各条线的工作的同时,也出现了物资消耗大、采购交易频繁的情况。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经济交易事项的全留痕记录和监管,可以有效防止财政资金流动过程中的岗位占用和不正当行为,降低了资金占用或任意挪用的风险,对加强行政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四)有利于绩效管理提供支撑

高效率的采购管理也是高绩效运作的反馈,通过梳理全年采购经济交易执行情况,可以有效掌握各科室、各条线在年度工作中的目标完成率,结合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可以有效分析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存在采购指标使用严重不足的科室和条线,进一步督促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对下一年度街道办事处、社区重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也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三、采购经济交易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不清,边界不顺

通过日常内审询问调查发现:社区财务报账员常常为一项外包服务工作实行政府采购还是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混淆不清而严重耽误项目开展进度,甚至导致项目被迫启动后补签各流程的情况。政府采购部门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某些项目相互推诿,造成工作开展延误。部分科室对如何正确有效选择采购交易方式概念不清,甚至出现重大事项上会议题因交易方式不清被驳回的情况,导致整体行政效率低下。

(二)流于形式,方式随意

在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凯旋街道小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邀请招标比例过高,要求严肃整改,也充分说明了采购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严重不足,各部门、各条线在选择交易方式态度上不严谨、不科学,对政策把握存在偏差。

(三)素质偏低,有待提高

社区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更注重主营业务的人才培养,对采购人员缺乏一定的重视,导致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不够重视。比如,有的员工只知道日常物资的采购,有的只知道工程物资采购的相关流程,但由于物资采购的时效性,可能会出现采购人员工作量不足却不能互相调配、相互支持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单位采购的用工成本。[4]此外,采购人员之间协调沟通不畅,特别是一些采购人员长期负责某一领域,没有实现岗位轮换制度,可能存在徇私舞弊等潜在风险。

(四)制度不全,培训不实

通过内审发现,近三年,街道采购交易部门未对街道财务、社区财务等相关科室条线开展有效的制度法规培训,相关政策更新不及时也导致大家对各项制度新要求新发展不知晓,严重影响工作判断力和执行力。

四、采购经济交易规范化管理实施举措

(一)直击问题,直面风险

可以借助街道内审部门工作为切入点,在基本掌握相关情况后,向街道主要负责人汇报相关问题。如采购交易类支出占比逐年上升,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支出方式,会造成资金使用方式不当,甚至违规使用等情况,领导干部也存在经济责任风险。

(二)协调沟通,完善制度

以街道党政综合管理部门为牵头人,会同有关科室商讨更新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提出采购交易类制度需根据年度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及时培训,各科室各条线必须准确把握采购交易方式后再进行经费立项审批和使用,政府采购部门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需独立于财务人员,指定专人开展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引导,避免重复审批、事后审批等情况发生,通过党政综合管理部门统筹整个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实施进程。

(三)教育培训,加大力度

从社区层面看,要想有效提升采购工作的实际效果,就必须要更新管理理念,突破管理模式,革新落后的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加强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对采购工作的规范性指导。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采取轮岗、混岗等办法避免职责重叠的情况。全面加强社区采购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以及网络会议线上学习。

(四)理清思路,推广运用

从街道采购经济交易管理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出发,为了全面推进街道工作科学高效开展,街道内审部门在综合两项工作制度及流程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化繁为简,把握重点,绘制思维导图,以图片化的方式解读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便于向全街道上下推广运用,更利于各科室各条线工作人员梳理记忆、精准判断,最大限度发挥了内审工作对规范化管理的促进作用。

五、采购经济交易长效化发展建议

(一)学审并举,与时俱进

政府采购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是两项职能相近职责不同的工作,其制度更新信息量大,操作流程要求高,对交易管理的长效监督跟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类经办人员需进一步结合街道工作开展实际,不断掌握制度法规最新要求,及时对照工作开展进程,提出合理化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到在学习中推进工作,在工作中提升自我,要始终站在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制度的最前沿。

(二)绩效管理,精简成本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中央政府提出了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行简约、倡简朴、戒奢华,促进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将该省的钱省下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使财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对于基层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要加强项目的立项审查,不能所有工作都变相转嫁为政府采购的外包服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确定服务供应商。在基层政府存在大量政府雇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前提下,要更合理设计工作进程,合理布局人员分工,合理规划项目开展,借势借力,有效整合,最大限度节约行政成本。[5]

(三)绩效考核,延伸审计

随着财政预算监督的不断深入,项目绩效管理考核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政府采购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逐步完善和系统化的过程中,可以继续深化执行项目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见表2)。通过指标的量化分析,可以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超时限、进度慢、绩效差的项目做必要的延伸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招投标单位、采购单位审定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方式,优化管理

随着大数据分析手段的不断创新,通过后台数据全面分析掌握街道、社区各类采购经济交易情况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政府采购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交易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业务条线更要做好采购交易电子化档案归整,完善电子化交易企业信息名录库,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完整性,对科学、长效化规范管理采购经济交易项目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五)执纪监督,加强内控

年度内对各类采购经济交易事项可适当引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专项检查、抽查形式,通过阶段性检查与抽样调查的方式,从一线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掌握最新情况,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6]建议将采购工作纳入街道年度重点考核工作,对采购过程中尽职敬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对内控检查、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使全街道上下对采购经济交易工作形成正确、全面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采购经济交易氛围,为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