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初探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初探

摘要:

自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化以来,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监理企业本身内在的缺陷以及一些客观外在条件,制约了监理工作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本人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实践,归纳总结了一些对水利工程监理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期进度;监理市场

自1998年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化以来,工程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工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水利工程本身与其他建筑工程的区别,以及水利监理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作用的发挥。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1.1前期勘测设计深度与精度不足

由于地方财政通常难以垫付足够的工程前期勘测设计费用,立项后急于上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费进行详细的前期工作,勘测设计深度与精度不足。加之水利工程大多建设在地势险要、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或区域,不像普通的土木建筑工程,地基的地质情况在勘察阶段基本上就能弄清楚,地基的处理方法在设计完成后就能确定。水工建筑物的地基,由于所处的地质条件复杂,常常在施工阶段开挖后出现与先前的设计资料不相一致的情况。因水利工程监理介入建设监理较晚,目前在勘察设计阶段还未涉足,直接影响着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效果。

1.2二次承包监理指令不能有效落实

水利工程大多战线长、工程量大、专业性强,招标时要求的是建设监理资质,致使监理单位派往工地的监理水利工程的人员专业不对口,难以适应所需监理工作的需要。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分包与转包,多数的二次承包商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施工经验不足,致使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施工第一线得不到有效落实。

1.3环境监理未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水利工程的施工、验收等规范,与建设监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衔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就某些细节存在理解上的分歧或差异,也阻碍着监理指令的落实。特别是环境监理的缺失,使水利工程建设伴随着的大量征地移民,造成了对原有生态景观环境的破坏,甚至造成施工污染。目前,有不少中小型水利工程,还未把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的范畴。

1.4征地拆迁给工期控制增大难度

水利工程本身存在着大量的征地拆迁,由于补偿争议,往往拆不彻底,致使工程开工后、甚至建设中后期,拆迁工作还在继续。这种情况,很难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有时甚至被迫停工,从而增加了监理对工程投入和工期控制的难度。

1.5建设单位过多干涉监理工作

建筑领域目前普遍存在着“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建设单位过多地干涉监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使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水工建筑物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开工后的设计变更较多,设计的滞后性影响工程进度,也给监理的进度控制增加了难度。

2监理行业本身的诸多缺陷制约着监理功能正常发挥

2.1监理市场比较混乱

当前,企业竞争比较激烈,市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着监理在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1监理资质出借挂靠

目前,监理市场中出借、买卖、挂靠资质的情况较普遍,有些甚至转让监理业务。由于这些行为的认定比较困难,且缺乏一定的处罚依据,使实际到工地的监理企业与中标的监理企业不一致,监理水平相差很大,影响监理效果。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二者相脱节的现象,有的甚至是企业人证分离。有的工程投标时一个总监,开工后更换总监,总监不能常驻工地,本应事前、事中的工地监控,常常变成事后的资料补签,总监的作用大大削弱。

2.1.2监理投标竞争无序

在水利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行业和地方保护现象严重,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存在着低价竞标、陪标、暗箱操作等不公平、不公正情况。加之在水利工程监理招标中,要求的是建设监理资质,这使得业主即使通过招标,也得不到真正有水利业务实力的监理单位。实际施工中,监理单位派往工地的监理人员,常常是与水利不相关的机电、市政等专业的工程师。

2.2监理费用不足

水利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偏低,与监理责任与义务的持续增长不相匹配,制约着监理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监理单位的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使得监理单位投入到业务人员素质教育方面的费用大大减少,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监理设备也得不到有效更新,先进的技术手段也用不上。加之承揽监理业务时的不公平竞争,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不得不降低报价,中标后难以高薪聘请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只能靠降低监理人员的素质来减少现场监理人员费用,以保证不赔本获取微利润,使监理的服务质量与效益大打折扣。

2.3监理单位的内部体制和管理不规范

目前,监理单位的性质多是股份制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关系也多是股东和雇员的关系,流动性很大。有的水利工程在一个施工周期,常会多次调换实地监理人员甚至总监。有的监理单位,只有少数有市场竞争力的监理人员,投标时借人充数,中标后派不出实地监理人员,只能临时聘用,使得真正在工程一线的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滥竽充数。比如有的在验钢筋时只懂检查是否漏绑、间距是否与设计一致,根本就不关注搭接和锚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利监理单位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不能按投标的承诺到位,难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许多项目工程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月驻现场时间根本达不到合同约定,甚至存在一人担任多个项目工程总监、监理工程师代行总监职责、监理员代行监理工程师职责等情况,真正总监的工作只是应付检查和资料完善的补签。监理单位的工作制度与体系不健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套用范本,根本没有针对性,难以有效指导现场监理工作。部分监理人员,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不到位,严重影响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控制。

3其他原因对监理工作效益发挥的制约

3.1缺乏工程环境监理标准规范

对于工程环境监理而言,没有具体的规范指导,缺少水利工程建设中环境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施工规范、检验标准,严重影响着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间的关系偏差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在这一方面,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定位有偏差。在具体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缺乏对监理职责的正确认识:一方面过分干预监理工作,使监理成了建设单位具体的施工员,使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方面干脆撒手不管,全权委托监理负责,监理对自己的职责权限理解模糊,使之成为建设单位的代管家,从而增大了监理风险。

3.3监理的服务内容单一化

水利建设监理单位,是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的,其服务应是全程的,不是局部的或阶段性的。目前,由于认识上的缺陷,工程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在工程前期的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等阶段和工程竣工之后的保修阶段则很少介入,这种服务的单一化,不仅大大削弱了监理对项目工程专业管理的作用,也阻碍着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结语

根据本人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实践,归纳总结了上述一些对水利工程监理的粗浅认识,其目的是希望社会增强对监理工作的正确认识与认知,以便使监理者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如期完工投入使用。不妥之处,请有关人士批评指正。

作者:王海燕 单位:吕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