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摘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要求不够明确,给外观质量评定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并导致评定结果存在失真现象。结合多年在基层从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实践经验,从外观质量的评定标准、外观质量评定程序、评定得分汇总等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客观公正地开展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是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评定规程》)没有对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程序及方法做出详细的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困惑。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质量,根据工作实际,从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就改进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不统一

《评定规程》以附录A的形式将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由于附录中只列出了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外观建筑物评定表》,即《评定规程》的表A.2.1,而未给出水工建筑物外观建筑物评定标准,《评定规程》规定: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这样就造成所有的枢纽工程都需要重新制定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而每个标准都是由不同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并经不同的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故标准存在宽严不一致现象,造成质量标准不统一。

2.评定程序不明确

《评定规程》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评定规程》中并未对外观质量评定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造成在实际操作时,外观质量评定工作不规范,甚至有些地方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走过场。

3.检查项目评定方法不科学

外观质量评定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量测项目,属于客观性评价;另一部分是检查项目,属于感观性评价。《评定规程》规定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对量测项目各评定等级标准得分见表1。检查项目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评定等级。由于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大多数都是项目参建单位的人员,因此在对检查项目进行打分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造成评定结果失真现象最为突出,严重影响了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二、改进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措施

1.逐步统一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要从两个阶段着手,第一个阶段是在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制订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时,要参考借鉴其他工程应用过的评定标准,按照同类同级别工程质量标准一致的原则,对量测项目和感观项目分别明确具体要求。第二个阶段是在质量监督机构确认项目法人报送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时,要重点把握确认标准的一致性,即对于同类型工程,新确认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批复的标准,并建议质量监督机构将已确认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全部上网,供大家在制订相应标准时查询参考,为将来形成全国的统一标准积累基础数据。以上两个阶段经过几年的尝试后,可形成相对统一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2.完善评定工作程序

在单位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且工程形象面貌具备了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条件时,应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直接影响到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因此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必须在单位工程评定验收前进行。

(1)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内容进行外观质量量测和检查,并开展外观质量自评。对自评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自评结果满足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时,应及时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申请。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在《评定规程》中没有要求,但是根据《评定规程》中规定的质量评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施工单位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项目法人的准备工作

项目法人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申请后,宜委托独立的检测机构编制检测方案,对已完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方案中应包含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内容。为减少或避免重复检测,单位工程的完工检测应结合工程项目竣工检测,检测方案应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项目法人应及时会同监理单位对照检测结论判断是否具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条件。对发现达不到外观质量标准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满足外观质量评定条件时,应及时与质量监督机构沟通,共同商定外观质量评定的时间。项目法人的准备工作在《评定规程》中没有要求,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出发,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质量负首要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律和特点,项目法人选择在单位工程评定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是比较恰当的时间节点,同时可以结合检测数据开展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外观质量评定涉及多个参建单位,外观质量评定具体时间和外观质量评定组组成人员需要和相关单位商定。特别是要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现场对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3)外观质量现场评定工作

外观质量现场评定工作第一个步骤是组建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确定组长。为统一标准和尺度,工作组成立后应对该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学习,并将评定项目按量测项目和检查项目进行分类。工作组人员也可根据情况划分为量测组和检查组,并分别明确量测组和检查组的负责人。量测组在开展工作前应“按照均衡布点”的原则,在竣工图上选取并标明量测项目的具体位置。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选取量测位置的做法,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第二个步骤是开展现场量测和检查。量测组在现场应按事先选定的位置进行量测,准确记录检测数据。在现场不计算量测结果,以避免出现参建单位人员要求增加量测数量或者更改量测数据。检查组应改变《评定规程》中要求集体讨论打分的方式,改由每位成员根据评定标准独立赋分,这样更有利于评定人员做出符合实际的客观判断。每位评定人员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做好记录,以便在汇总分数时做出说明。检查组负责人可对现场检查项目感观质量进行点评,若发现评定人员打分结果相差悬殊时,可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以确保打分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和真实有效性。

(4)统计汇总评定结果

目前统计汇总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的方法主要有3种:一是算术平均法。将每位评定人员在对应检查项目的打分结果加在一起求和,然后除以评定人员的总人数,得出评定项目的平均得分作为最后评定得分。这种算出来的结果却无法填到评定表中,其原因是评定中对应的项目都是按评定等级划分的,而算术平均值不能与外观质量评定表中的评定等级相对应。虽然在一些地方产生了评定组人员个人打分时按评定等级赋分,而在统计汇总表中填入得分,但是这种做法与《评定规程》中的评定标准不一致,故算术平均法不宜采纳和推广。二是权重法。在统计汇总对应的评定项目时,往往看给哪个评定等级的人多则确定该项目为哪个评定等级。该办法听起来很有道理,但理论上有缺陷。如2个人打一级,2个人打二级,2个人打三级,结果应为几级呢?即使是采取单数参评人数的办法也会出现难题,如2人打一级,1人打二级,2人打三级,结果应为几级呢?显然,权重法也不能完全解决统计汇总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反推套级法。反推套级法是在算术平均法基础上,解决如何检查项目对应评定等级的问题。具体做法是,先计算出每个检查项目的平均分,然后用平均分除以其对应的该检查项目的标准分,得出检查项目得分率。按照表2分别确定各检查项目的最终评定等级和得分。该办法可从根本上解决评定表无法套评定等级的问题。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统计出来的外观质量得分情况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建议推广。在完成量测和检查项目的汇总得分后,应及时将其对应的评定结果填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计算出单位外观质量得分率,评定组所有人员在评定表对应栏里签字,完成外观质量评定的现场工作。

3.做好质量监督机构的核定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外观质量结论,是外观质量评定的最后一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外观质量结论时,应主要根据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形成的外观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支持评定结论,以及评定结论是否准确等方面来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这就要求在外观质量评定的现场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外观质量评定表及外观质量评定人员的打分表、量测记录等外观质量评定的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发现外观质量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时,质量监督机构可要求外观质量评定组说明情况,必要时要求外观质量评定组重新进行评定。

三、建议

1.编制并颁布水利行业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外观质量评定从本质上讲,就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属于同宗同类。目前将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以附录A的形式列入《评定规程》的做法是欠妥的,因为其内容与《评定规程》所规范的对象不一致。因此建议在修订《评定规程》时,增加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程序要求,将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从《评定规程》中移出,并单独编写《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补充,形成完整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体系。

2.处理好与其他行业标准的衔接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还包括房屋建筑、输电线路、桥梁码头、公路及铁路等。这些建筑物由于工程规模的原因,在项目划分时,往往不能被单独划分为独立的单位工程,而与其他水工建筑合并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这种单位工程在进行外观质量评定时,就会遇到问题。如《评定规程》对于其他工程,规定了有关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及“好、一般、差”的质量等级,这种按照三个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没有办法直接与按四个质量等级划分的水利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项目划分时,将同一类别的建筑划到同一单位工程,尽量避免不同行业标准出现在同一单位工程中。二是采用不同的行业标准进行评定时,按每类建筑物完成的投资作为权重来计算外观质量得分率。

3.提高外观质量评定人员素质

外观质量评定人员组成是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参与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才能完成评定工作。因此应对外观质量评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必须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评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建立外观质量评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评定工作,以确保评定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S].2007.

作者:罗武先 单位: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