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现状,从上缴国家和社会民生支出两个角度出发,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当前社会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政策,减少一些垄断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绝对优势,适当性提高国有企业上缴给国家的税后利润比例,并适当收取一些垄断性国企的垄断利润,加强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利润支出和去向。国有企业的再分配的利润应该更多的将其利用在社会民生事业方面,减少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非必要支出和企业自留利润,使国有企业取得的成就有利于全民,也能够在国有企业的监督中实现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中石油;利润分配

人们一直在日常生活中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给予很高关注度,国家经营国有企业并对其进行扶持是为了能够让国有企业很好的经营发展,将所得的经营利润用于国家公共事业建设以及社会民生福利事业中。《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些原本不需要向国家上缴红利的企业,按照其特定的行业和经营性质,如今需要按照条例的出台以一定比例向国家上缴利润。可是即便如此,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提高了,在利润分配方面依旧存在着不少问题,国家以再投资的形式又将很大一部分由企业上缴来的利润回流给了企业。按照这样的利润分配方式,国家和社会并没有因为利润上缴的增加而获得更多的附加值收益,绝大部分的资金还是利用在了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当中,仅有极小的一部分利润支出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社会民生。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垄断了国有资源的同时还依旧享受着国家在政策上的照顾,甚至有大型国有资本支持,因此在与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中,拥有着极大的优势。随着国有资本不断发放给企业,能否使得到的国有资本增值以及利润的支出分配情况更加受到广大人民的重视。目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不合理性导致出现了国有企业高管的过高薪酬和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等现象。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了一项调控政策即对于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制度改革,要严格监管垄断企业的员工福利。按照规定管控国有企业及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完善监督管理办法,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在党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进行提高调整,甚至国有企业所得利润向分红在未来有可能实现。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伴随国有企业改革也在改善,怎样科学合理地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效益分配在国家、民生、企业之间,是目前人们乐于讨论的话题。怎样分配国有企业的利润,一方面,能够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还能将利润更好地运用到社会民生方面,是目前我们最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具体运用国有企业所上缴的利润,是将利润最大程度用于造福人民,造福整个社会,还是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返还企业进行再生产。根据我国财政收入再分配现状分析,国有企业利润在民生服务方面的支出仅占一小部分,这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本文从国家以及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性为基础、以中石油利润分配所存在的问题为研究方向,将当前我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如果能够将这些问题很好的解决,就对研究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大的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如各行业收入差距大、各地区收入差距大以及社会福利水平低下等问题。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性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内对所得的营业总利润进行分配,主要分以下两个部分:一方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上缴给国家;另一方面,为企业的自留利润,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生产、运营、发展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发放,例如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等。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其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和分配对全体人民的利益十分重要。我国国有企业不仅为国家和人民创造了价值,促进社会福利的建设,还是实现国家采取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国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来不断地发展国家实力。国有资本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中最为重要的资本,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运营上,都具有私人资本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国有资本增值主要是依赖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期,国有企业处于的普遍亏损的环境之中,所以国家决定暂停国企上缴税后利润。后来伴随许多放权让利的政策出现,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摆脱了亏损的状态,把亏损改变为盈利,并且很快地就将企业做得风生水起,不仅年利润在快速增长,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国企自留利润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为人民考虑,都要考虑恢复国企红利上缴制度。国有企业的所得利润都属于公共收入,应将所取得的税后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缴给国家,统一预算,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审议。一个完整的国企分红政策不仅可以保证国企投资项目的资金的利用,还能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使国有经济结构朝着更好的方向改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现状分析

中石油2019年上半年年报,国内勘探生产业务深化改革,强调增储、建产、积极开拓内外部市场的效益,为了增加收入,创造效益,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投资控制,进一步深化成本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维护主营业务状况。加强海外公司的销售拓展和价格促销,加强全过程的成本控制,优化库存管理,严格把关,对各类生产经营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确保经营效益显著提高。2019年上半年,勘探生产板块实现营业利润536.28亿元,比上年同期298.89亿元增加237.39亿元,增长79.4%。中石油炼油、加工板块不断根据增强市场定位和效率原则,促进内部优化,发展创新,力求生产出能够符合广大人民需求的带有附加值的产品,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在成本方面加强控制,大量技术经济指标相较往年同期有所提升,稳定企业利润主体位置。炼油和化工行业在2017年的营业利润约为400亿元,相较前一年提升2.4%。

(一)利润上缴比例过低

《福布斯》杂志的2014年全球企业排行榜,中国石油以210亿美元的利润位列前十。根据财政部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入管理办法》,国有垄断企业例如中国石油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巨额资产,目前仅需要向国家上缴的利润只占总利润的1/10。不符合其“全民所有”的性质,在企业刚建立的初期依靠国家的扶持和广大人民无条件地支持企业才从开始的转亏为盈直到做大做强甚至垄断行业取得巨额的利润。使国有企业一直处于屹立不倒的领头地位。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了行业的领头羊———国有企业,拥有着极高的发展潜力、行业垄断利润以及国家的支持,然而,面对国家财政的不断支持、各种优惠政策的倾斜以及社会民众的支持,仅仅将不足10%的企业税后利润反馈给国家和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不满。企业赢得的利润都是由每一个公民对国家财政的支持与消费得来,而随着这些大量资金不断由国家循环注入企业内部,用于社会的支出微乎其微,形成了庞大的总投入与极低的回报率之间巨大的落差。公民为支持国家财政而付出的资本,而反馈给社会用于建设社会民生的利润根本无法满足他们原本的期望。这也与国有企业原本的全民所有的目标背道而驰。社会舆论和热点也一直关注国家什么时候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类政策,上调利润上缴国家比例。

(二)自留利润过高

近10年来,中石油和中石化获得了超过1250亿元的政府补贴,中石油2009~2013年的年度报告中提到,政府补贴额达到了2009年增长率,非营业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38%,政府为扶持国企所提供的补贴,如今已经变成了企业自身的利润。一旦这种现象长期发展下去,这些巨额补贴就会给国家带来巨大负担,甚至会有投资风险发生。国有企业用于自身的支出数额超过其国家收取的部分经营利润,就能直接控制企业当年亏损盈利状况,这种情况因此变成了国有资本预算和财政支出的负担。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国有资本是一个国家公共资源的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得的利润也该全民共享。但是,国有企业为了保持着持续的竞争力,将收入过多地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将大部分利润自留导致国有企业的利润又返回给了国有企业,表现出“取之国企,用之国企”;只有一少部分预算支出用在了民生领域,国企自肥,对全民不公平,对国家不公平。

(三)利润用于民生过少

近年来,石油企业高管年薪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新闻不断出现,有相当一部分利润由企业以各种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了旗下的员工,或用于企业内部的公益性建设。最引人注目的是高级管理人员每年所赚取的薪酬和津贴。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本身的意愿依法分配利润,但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是一个全民所有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也应该属于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任何利润都是由其经营产生,应当由全体公民共享,利用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投资方面,建设公共宣传,帮助弱势群体,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根据目前状况来说,国有企业将大部分利润自用,满足其内部需求和内部精英阶层的高薪和福利,这显然不符合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将中央企业利润上缴比例逐渐提高至30%。但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方向和结构并没有非常具体、明确的指导。仅仅是表明了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将注入更多财力和人力,并未出台任何的条例和措施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在社会民生方面的支出比例,即使是在2014年新政策出台后的当年,也依旧没有达到13%用于民生支出,由此可知,国有企业利润运用到公共财政的部分属实过少。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更多考虑仍是用于企业内部,对改善民生的支出只是适时地、根据需要的情况来决定。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建议

(一)逐步扩大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和范围

近年来,石油行业利用其自身的优势,积累了雄厚的资本,政府也不再需要为中国石油过度保护,所以国家应该提高企业利润的上缴比例,将国有企业利润支出更合理地分配到社会民生方向,让更多的人致富,而不是让富人更富,穷人更穷。依照国际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红为企业日常经营税后利润的30%~40%,而很多国家征缴一些盈利较多的企业基本都远远高于40%,比如英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每年要将80%的利润上缴给国家。然而,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预算只有10%~25%,与国际惯例相比相对较低,有明显的提高空间,尤其大型国有垄断企业,至少可以调整到40%。可以发现,在预算国企利润上缴国家的最佳比例时,以市场的投资回报率为依据,可以很明确地得到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与上缴国家的适宜比例。将所有的国有企业纳入预算范围,重点考虑涉及垄断的企业,例如石油行业中的典型的垄断央企,中国石油纳入预算范围,将企业每年给股东的分红按照国企的行业与类别来调整,根据股东出资额在所有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计算,而不是所规定的固定比例。总而言之,国家应该将中石油等类似垄断企业的利润计提比例进行相应提高,从而减少企业自留资金,从企业中得到合理比例的报酬使国有资本增值。在投资回报的过程中,为了促进利润分配的合理化,实现社会公平,国家应该调整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国有企业的投资者能使资本得到增值,逐步增加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

(二)加大对企业自留利润的去向的监督力度

企业的自留存利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企业将部分利润上缴国家后所剩余的留存利润,另一种,国家将企业上缴的部分利润返还给企业用于日常经营,其本质都是企业能够进行支配的利润,也就是国有企业自留存利润。应不断加强外部监督,监督企业的自留利润去向。事实上,企业自留利润是非常庞大的一部分,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监督时刻注意企业运营动态,尤其注重支出的成本和最终的利润分配情况,委托审计监察企业的纳税数目是不是合理的,监督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等等。此外,利用好社会监督的优势,结合审计机构,能够对其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方面有很好的监督,但社会监督可以减少其不当支出,这些组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规范。

(三)逐步扩大公共福利等民生支出的范围和比例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发展,国有资产的发展期相对较短,发展空间较大。所以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一方面,要明确社会支出在国家财富地位中的比重,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确保国有企业的利润为履行其宏观社会责任,要不断完善部级公共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制度,而不仅仅是理清政府资产的收入和份额。同时,也对预算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行了分析,为了提高生活支出的比重,可以将其与公共资产的征收方式进行比较。在提高各项工程支出比重的同时,逐步适当提高人民生活费用比重,同时,可以协调以国企社会红利为目的的收支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用事业国家支出的投入。只有那些贴近日常生活,真正反映人民群众最受影响的利益和生活基础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红利的实现,才是解决这些人民群众的生活基础,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为改善民生,推进国家预算纵向改革,扩大公用事业投资,不仅体现了国有企业的宏观社会责任,也有助于实现国有企业的社会红利目标。

四、结论

怎样将国有石油企业的利润在国家与企业、社会之间分配,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问题。由于对中国石油的特殊性,其利润分配比例在能够保持企业的正常发展前提下,如何能够将国家的利益最大化,将公众利益最大化,使企业的经营成果能够使得所有的社会公民收益,这是中国石油作为一个强大的国有企业存在的最大的价值。目前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很多利润被留存在内部进行消化,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断提高内部员工的福利水平,将企业利润循环利用在自身的发展盈利中,国家对这些垄断企业给予特殊照顾但从却仅仅能极少的回报,这类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法非常不合理。企业上缴利润再分配时,将用于对社会福利的支出以及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提高,以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从国有企业的运作中使全体公民真正受益是大势所趋,也是解决社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参考文献:

[1]毛文婷.关于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4.

[2]孙妍,吴江.转型期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14.

[3]谢志华.分配制度变革是经济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7.

[4]许凤琳,纪东.国有资本收益的归属与收缴问题[J].湖北经济学报,2015.

作者:刘思彤 王秀艳 单位:长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