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业知识范例

法务专业知识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1

关键词: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实训教学

21世纪随着电商的飞速发展,带动了物流业的快速腾飞,大量的物流企业需要一线的专业人才。然而对于物流的学习,中职院校首先注重的是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其次是实践操作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这就对学生实训教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物流企业的工作。很多中职院校提出以就业为导向,同样也认识到物流专业对实操性的需求,通过创造多样的实训条件来锻炼学生的实操能力。然而,配套的设备建成之后,与之相适应的物流实训教学方法却并不完善[1]。

一、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实训教学现状

现阶段多数职业学校开设的物流专业实训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按科目实训,在开设课程的同时,在课程中间实训。如南京的职业学校,在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安排第二学期开设“仓储实务”课程,就是在“仓储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开设物流实训仓储操作;第三学期开设“运输实务”理论课就同时开运输实训课,这种实训虽为具体的专业课服务,但实训局限于单一任务,没有形成连贯性,难以与实际工作相匹配[2]。第二,综合物流实训,随着近年来江苏开设中职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也就是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开设物流综合实训,期望通过本次实训提高学生学测水平同时让物流教学更加适应企业的需求。很多学校为了让学生通过学测或考试专门开设实训,这种实训的教学,重视理论和实训考试而忽略了企业的实际需要。一般情况下学校会设计三个工作项目:入库、出库、运输,这种实训是对这三个单项的技能进行反复的训练,缺乏项目之间的衔接,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只注重单个的环节技能,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需要的物流人才。还有一种就是模拟技能大赛项目的综合实训,技能大赛项目是团队合作,能够部分把仓储中的入库、出库、移库、返库和运输、电子标签和条码项目有机的结合起来,这对初步开始实训的学生帮助较大,如何在职业学校完成企业需求的教学任务,这给教师的教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笔者在实训教学中摸索总结出几种简单易行的方法,供大家研究[3]。

二、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实训教学的方法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笔者认为,职业学校在实训教学过程中选择的实训手段应当根据自己所拥有的实训设备,找出更适合的教学方法进行优化和综合运用。

(一)物流软件模拟实训

职业学校实训中心可以利用物流3D的运输、仓储、叉车等软件,让学生在掌握各种设备的基础理论后,模拟物流公司运作,进行仿真实训。物流系统软件的实训主要是3D软件模拟,完成教学工作中的物流岗位模拟如仓管员、信息员、拣货员工作模拟,提升学生对物流的认识。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入库、出库和拣货等方面的软件实训。在职业学校中3D系统采用虚拟形式教学,巧妙地解决了职业学校资金短缺,难以购买设施、设备,场地有限,无法建立实训中心等难题,职业教育寻求新的发展,有了网络与虚拟仿真技术,中职学校可以实现公司企业模拟带进课堂,将企业的工作流程一一展现在学生面前,将企业和教学的课堂联系在一起转变为现实,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带领学生进入多个虚拟的与实训相关的场景中;以熟知物流流程为目标,进行物流相关知识的学习;以交互游戏为依托,体验物流的实际操作过程;以知识考核与单据填写为依据,对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加以考查。整个实训系统将理论与实践、交互与游戏有机结合,寓教于乐,在学习物流专业知识的同时,间接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不仅增加了学习乐趣,还克服了传统教学的很多不利因素,满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要求[4]。

(二)以工作任务为引导,设计基于行业的物流实训

在职业学校教学中通过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学生去查阅资料,通过任务引导学生和实际相结合,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自己分析任务问题,从而获得解决任务问题的能力。如在实训过程中,学校让学生完成江苏省技能大赛流程任务,统计入库、出库信息,最后每个团队都交上了一份完美答案,之后教师安排流程报告,在班级里评出对应等级。这种教学方法让学生明确省技能大赛中物流实训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从而激发了学生实训课学习的热情,明确了在现实工作中他们的责任,以任务驱动模式为载体,贯穿大量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提高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5]。

(三)设计教学情景模拟物流过程

设计教学情景模拟职业学校的物流教学过程中的很多角色,如客服、仓管员、叉车工等,开展教学前教师设定好实训活动的背景,从枯燥的讲解中解脱出来,与学生一起进入游戏任务,并在场景中进行知识的传授,提高教学趣味性。同时,完善的测评体系便于教师监督、掌握学生的学习成果。同时让学生以此背景来开展相关活动,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观念,让其能基于岗位角色来考虑问题,把学生培养成一个合格的物流从业人员。

(四)参观企业

参观实训企业教学法就是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一些企业进行学习观察,将课本认知升级为理性知识。目前,南京商业学校和苏宁、京东等仓储基地合作,让学生在这些企业实际锻炼课上所学知识,如教师把学生领到校企合作的苏宁实地参观教学,课堂变成学生的以后就业的实际场所,把学生分成几组,各小组通过参观汇总所观察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物流实训中学生自身的不足。

(五)组织学生顶岗实践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2~4周的顶岗实践,通过实习,培养学生基本的实践能力,让学生通过企业验证自己的能力,让他们能够走好人生的第一步。在顶岗实践中首先要让学生学会认识自己,这样才能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并在顶岗实践中锻炼自己的口才。通过实习,让学生自己融入工作的新环境中,让学生学会如何更好地与别人沟通,学到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也能拓宽学生的视野,增长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见识。在顶岗实践后,学生从实习地再回到课堂上,教师要让学生自己发现企业在物流实训方面需要什么,让学生自己分析组织训练,让学习的主动性回归学生,从而更好地培养出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

三、结语

总之,在以后的教学中,教师应当以企业的需求为主导,在培养学生能力和素养的指导思想下,发挥教学的主导作用,高效地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实训能力,使物流学科的实训教学收到更好的效果[6]。

参考文献:

[1]李海华.高职物流实验室建设的探讨[J].河北职业教育,2007,3(5):8.

[2]沈昕.信息技术与企业物流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6(1):5.

[3]陆光耀.物流信息管理[M].北京:中国铁路出版社,2008.

[4]刘建平,邵清东.实用型物流实验室建设分析[J].物流技术,2007,26(3):96-99.

[5]何晓光.高职院校物流实训课程的有效组织[J].辽宁高职学报,2010,12(9):85-86.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2

关键词:“双碳”背景;中小城市;智能化转型;发展路径

随着2020年9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物流行业作为高能源需求的行业,是减碳节能的重点行业。促进我国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小城市物流业的智能化转型对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抚顺市物流业发展现状

抚顺市物流业(交通、仓储和邮政业)自2016年至2020年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连续下降,从10.13%逐年下跌至7.95%,但是仍为服务业14个行业中仅次于金融业、批发零售业的第三大产业。目前抚顺市城区有8个货运交易市场,合计占地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2011年以来,抚顺市重点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交通建设投资累计投入176亿元,积极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集中力量推进田润华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等项目的建设,通过加快运输场站建设推动物流业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物流服务的品质。

2.“双碳”背景下抚顺市物流业面临的问题

抚顺市作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实现与新旧动能转换两方面均面临很大的困难,智能化水平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管理体制上缺乏统筹、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抚顺市物流行业在管理体制上缺乏统筹,一是表现在物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达规企业总量少,缺少代表性标杆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弱。大型物流园区较少,虽然各种运输方式齐全,但是分布零散,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空间布局需要进一步整合。二是信息化技术产业规模较小,物流行业标准化水平落后,部分企业碍于成本压力,对标准化服务模式不够重视,导致出现托盘标准不统一、运输装备标准不统一等情况,配套性较差。大多数企业的运营管理和货运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距离物流行业的标准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三是抚顺市智能化投入仍有不足,物流业总体服务水平低,数字化建设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相比明显落后,首先表现在大部分企业的服务内容仍停留在运输、仓储及搬运上,基本没有物流企业可以做到提供综合性的物流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的精细化管理及统筹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其次是信息化程度低,大部分物流企业仍以看板等原始方式进行数据统计,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信息技术、GPS技术、EDI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还未得到普遍应用。

2.2缺乏智能化人才

抚顺市自2011年以来,人口数量逐年下降,是人口净流失城市,截至2021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仅有200.8万人。物流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较低的问题,掌握物流管理知识及信息化知识的高端复合型物流人才极度匮乏,企业缺乏熟悉智能化物流设备及掌握先进数字化物流技术的人才,而企业自身人才培养成本过高,导致物流企业的发展速度较慢,管理效率低。物流企业在工作中无效环节多,沟通成本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也大大增加了社会物流总费用。

2.3物流行业整体能耗高

抚顺市物流业以基础性物流服务为主,主要服务内容为运输、仓储。抚顺市地处东北内陆,运输方式以公路运输为主,运输工具以传统货车居多,燃放汽油柴油,新能源使用较少,货车荷载高、使用年限长、超标排放等问题日益突出,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抚顺市物流业智能化发展路径研究

3.1统筹协作,加入核心城市经济圈

国家发改委2019年年初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一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抚顺市作为典型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依托沈吉高速、桃仙机场临空经济区、城市内部交通干线与铁路的立体交通网络。抚顺市近些年应加快构建以沈阳、大连“双核”为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抚顺市需要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聚集辐射效应,推动区域基础设施的相互联通,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打造新型的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抚顺市应该以都市圈和城市群为支点,建立区域物流共同体,统筹都市圈内的物流资源,城市间互帮互助、优势互补,依托沈阳、大连两地成熟的物流机制,完善自身物流体系建设。

3.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人工智能教育

依托都市圈的建立,一小时快速通勤路线的建立,抚顺市应与沈阳市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深入合作,把建立开放、有序的就业服务平台作为首要任务,整合都市圈内的人力资源市场及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等,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搭建标准化的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同时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完善的、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如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政策等,集聚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智慧物流、低碳物流等方向的研究学者。同时需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用人才引进促进人才培育,市内各大专院校应加强自动化技术、数字物流技术等方向的研究,探索建立智慧物流人才的培养模式,加速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孵化器建设,探索建立大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并建立智慧物流人才储备库,定期更新人才目录,进行精准储备,并给予一定的储备人才待遇。

3.3培育标杆企业,解决物流企业数字化技术难题

在“双碳”目标的影响下,智能化物流通过数字化硬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使整个物流过程高效的运转,减少非必要的浪费进而做到节能减排。抚顺市应大力培育物流标杆企业,扶持企业做大作强,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强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能效标准引领行业发展,以持续改进的思想,首先解决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然后不断解决当前面临的技术难题。筛选出物流代表性企业作为试点,用数字化技术加快企业变革,支持企业加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并提供相应补贴支持政策,推动智慧物流的深度应用,提升物流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物流行业智能化发展水平。

3.4推动新能源使用

抚顺市物流企业以公路运输为主,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的特点。为实现“双碳”目标,应有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逐步推动充换电等固定设施建设,坚持政策引导,持续完善并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扶持政策;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还应加快多式联运建设,优化大宗货物及中长途货物运输的“公转水”“公转铁”运输模式,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

4.结语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抚顺市物流行业必须把握机遇进行智能化转型。围绕“双碳”目标进行行业智能化改革与建设,不仅符合国家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战略决策,也是解决行业发展困境的新机遇。通过都市圈“借势”统筹布局、加强高校科研投入“育人”,推动新能源使用“减碳”,多管齐下,对抚顺市物流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卢升荣,刘瑶.双碳背景下武汉市物流业“数智化”发展路径分析[J].物流技术,2022,41(8):6-9.

[2]郭小花.“双碳”背景下的西部物流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研究[J].物流科技,2022(10):113-114.

[3]罗崴,张静芬,马鑫俊.现代化都市圈背景下中小城市绿色交通发展之路研讨[J].交通与港航,2022.4(2):29-34.

[4]任豪祥.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加快推进物流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9(12):13.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3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求;供给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纠纷与犯罪事件日益增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有可能涉及财务会计问题,且涉及到的财务会计知识较为复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律师、当事人等往往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法律范围,法务会计人员便由此产生。法务会计人员可以有效地衔接司法和会计的沟壑,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及准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法务会计?什么是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还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这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上都还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就是法务会计,两者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等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法学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会计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显然,两者都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李若山[1]提出:“法务会计属于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特定主体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运用财务会计知识及审计调查技术,提出自主性专家意见,以用于在法庭上作证或作为法律鉴定。”纪红梅[2]结合多年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指出:“司法会计是办案部门为了查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对其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或准诉讼)鉴定活动,其内容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诉讼协助。”该定义强调了: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或准诉讼活动。C·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则给予法务会计如下定义:“无论是刑事案件方面还是民事案件方面,法务会计是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作为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庭。”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及法学知识,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会计学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应用,属于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交叉性学科。如同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医学应用到司法领域后的产物。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纠纷乃至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众多部门机关均表现出了对法务会计人才极大的需求,需求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复杂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需要从纷繁复杂的财务会计数据中认识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多经侦人员看不懂会计账簿,经侦活动不得不依赖专业会计,这对于案件的保密非常不利,而普通会计对相关材料的证据价值也不十分清楚,难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检察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罪”案件的起诉中,很多办案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协助。我国检察机关设立有“司法会计”专门职位,司法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监察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之中,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判机关不仅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应用会计专业知识,在一些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同样需要财务会计知识。比如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关系,继承,企业破产,票据、证券、保险纠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费用的收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等。

(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反腐目标明确,对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纪检人员,尤其是监察人员急需掌握一些财务会计知识,这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2016年11月,我国开始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市、山西省、福建省进行试点。2017年11月,改革在全国各地推开,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把过去的政府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关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民间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审计业务主要是企业年度报表审计、验资及税务筹划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与法务会计活动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涉及财务会计信息,但两者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诉讼证明活动,是通过对涉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信息的鉴别、判断,揭示案件事实,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事实证据,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诉讼证据规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应配备法务会计人才。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法务会计业务鉴定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精通法律知识,缺少会计专业知识,对涉及财务会计信息的案件,律师事务所这一领域要求人员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因此,也需要配备法务会计人才,运用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处理业务,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四)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规模逐渐变大,外部的经营环境也瞬息万变,产生经济纠纷的风险不断增大,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经济案件频繁发生,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事业单位对融合会计学与法律学的法务会计人员有着较大的需求。法务会计人员既熟悉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又通晓法律法规,能有效地保护单位的正当权益。同时,法务会计人员作为具备法律思维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的制定等方面,能提供更具价值的建议。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务会计专业的人员有着迫切的需求。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供给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法务会计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很大,当然,法务会计行业也为其需求提供了市场供给,目前,我国司法会计人员有两种: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设置的专职司法会计人员,他们主要协助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或担任案件的会计事实鉴定人;另一种是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聘请的会计专业人员,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普通高校的会计学教授及其他能够担任司法会计鉴定的专业人员。

(一)我国高校本科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情况

目前,我国高校各层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由国家教育部核准,并列入专业目录。由于法务会计尚未正式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因此在本科教育层次,高校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是在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法学专业或法律事务专业下设“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方向”。

(二)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情况

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是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在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研究方向”。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人才的培养现状并不乐观,我国高校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学历教育体系,高校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供给跟不上法务会计市场发展的需求。

四、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措施

从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与供给情况来看,公、检、法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有很大的需求,而法务会计人才的专业培养,近年来仅有十几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培养方向,人才培养少而且缺少系统的学历教育经验,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法务会计人才处于供需失衡状态。因此,高校应及时进行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从整体上进行合理规划,尽快培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建议国家教育部尽快核准高校设立法务会计本科专业,高校应尽快制定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1、高校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专业应该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扎实的外语、信息应用技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高校应逐步完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将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融入到会计课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将会计专业语言转换为法律认可的证据语言。因此,在法务会计人员应具有的专业知识体系中,除了具备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知识以外,还需要掌握证据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逻辑学等专业知识,以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职业判断及搜集鉴定能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基础课程应包括:基础会计、会计电算化、法理学、逻辑学、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应包括: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税法、经济犯罪侦查、证据法学、司法鉴定学。

(二)高校应重视法务会计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法务会计人才

高校应大力投入人力资源,在法学专业、会计学专业、MPAcc硕士、法律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设计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引进高专业性、更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对学生进行理论指导及实践培养;此外,部分高校也可以探索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加强国内法务会计培养与国际法务会计的发展相结合,各大高等院校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培养更高层次的法务会计人才。当前,美国已有多所高校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值得我国高校借鉴与学习[3]。

(三)高校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培养法务会计人才,需要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当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人才数量较少,专业能力及知识素养相对较低,为市场提供的服务范围比较窄小,高校应该探究实用有效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集合社会的力量进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面向社会开办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的短期培训,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律师、在校的会计、审计与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开展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训,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这样可以尽快形成法务会计人员队伍,使得高校学生积累一定的会计法律实务经验,促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发展[4]。

五、结语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处于初期阶段,缺少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并加强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建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5]。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本文在阐述法务会计内涵及其学科特点的基础上,从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现状出发,提出了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措施,希望能够提供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促进法务会计专业的广泛开展,推动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素质与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洪剑峭.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

[2]纪红梅,赵新安,秦蕾.谈谈对司法会计业务准则体系构架的设想[J].中国司法鉴定,2013,(6).

[3]陈秧秧.美国高校法务会计教育现状考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9)

[4]齐兴利,王静.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法案的实践探索[J].商业会计,2015,(4).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4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收获;困惑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概述

1.诊所法律教育概况。诊所法律教育是借鉴医学临床实践的思路,使法学学生参与到一些法律案件中区,在指导教师的陪同和指导下,接受法律委托,为委托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这种教学模式,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的将所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处理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完善学生的法律知识体系,同时在这种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提升社会责任感。2000年开始,我国七所知名高校获得美国福特基金资助践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取得巨大成果。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委员会将好的经验不断推广,全国已经有100多所高校法学专业采用这一模式,根据各自的优势不断创新发展。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在我国迎来了发展的新时代。

2.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概况。企业法务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特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世界上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部的企业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法务工作的兴起,企业法务达到鼎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与市场法律风险这一矛盾共同体与企业相伴相生,为企业法务创造了赖以生存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尝试可以说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二、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法律诊所课程建设实践

我校法学院自2008年开始开设“社区法律诊所”以来,一直坚持践行并创新法律诊所课程,在“社区法律诊所”、“非诉讼法律诊所”方面已经完成课程体系建设,包含不断完善的课程体系和不断完备的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在我校法学院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对实践教学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对作为实践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诊所课程,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在以下方面尝试构架新的课程建设思路:

1.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更注重考察企业的定位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内容,我们拟在既有法律诊所课程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涵盖以下内容与商务谈判、企业合同管理与实务、企业风险管理与实务等实践课程不同,法律诊所课程更注重真实案件的真实参与度和实训性。我们将通过校外企业平台获取的真实案例,进行有针对性集中训练,并用于企业法律事务处理。

2.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师队伍。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师,需要具有理论知识、实务经验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我校法律诊所教师团队成员均具有兼职律师资格,同时外聘的律师、仲裁院、法官、社区工作人员等也都经验丰富,合作多年,对学生耐心指导并评价。在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我们利用地区优势,和多个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在企业建立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企业法务人员作为学生的指导教师,真正实现“双师型”教师人才储备与培养,真正落实校企合作的学生“双导师制”,努力实现法律诊所课程内容的校内校外教学。

3.法律诊所课程的评价。我校法律诊所课程,一直推行学生自评、教师跟评、校外导师点评的“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学生的最终成绩单,要有学生自我评价与学生小组评价记录、教师对课堂部分的评语及评分、校外导师(如社区工作人员、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对实训环节的评语及评分,各占据一定比例。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我们继续推行“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所不同的是,校外导师点评需要根据学生在对企业事务处理中的具体表现由企业法务方面的导师给出点评。具体考量学生在企业事务处理中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实际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综上,在法律诊所课程建设方面,需要在内容、教师队伍、评价体系方面有所突破,更需要在实践中通过跟进与总结,不断完善。

三、诊所法律教育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收获及困惑

1.诊所法律教育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收获。(1)学生对法律诊所课程有了更新的认识。我们从最初的寻求案源让学生案件,到建立社区法律诊所让学生参与处理非诉讼法律案件,再到现在以企业法务人才培养为切入点,适当变化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让学生学会处理企业法律事务,都是在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们也从对法律诊所课程不了解,到有一点了解,到很喜欢上这门课……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实践类课程,逐渐被认可,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2)学生对企业法务工作有了更全的了解。企业法务工作,为法学学生就业开辟了一条新路,但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储备及能力储备远远超出传统法律职业。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内容,学生了解到企业法务工作中综合知识储备的重要性、沟通交际能力的重要性、谈判技巧的重要性、企业文化背景了解的重要性等。有些工作,远比纯法律类工作复杂的多。通过与企业法务人员座谈、交流,为学生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学习提供了动力。(3)学生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多的期许。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解决难题或纠纷,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多的期许。甚至有学生课程反馈表示,企业法务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更具有挑战性。比起企业参诉,企业谈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相关文书写作等,都需要更全面的知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修养。具有“法律知识+”的综合法律人才,是未来企业乃至未来社会的需求。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5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要走出困境,应该调整以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需要为教育教学目标的习惯做法,而应重视企业对具有法律素养的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高职院校办学的优势,尽快将教学调整到为企业培养大量具有法律素养的行政文员、合同专员、人事专员、法律秘书或助理方面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日常工作常与法律息息相关,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招聘、离职、工伤处理、社保办理、工商注册、企业常用法律文书起草、企业常见法律事务处理等。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当中,这类日常性涉法事务都不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置专门的法务部来办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职员处理。因此,有法律素养和应用技能,能处理企业日常涉法事务和文书工作,能配合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工作的文员以及法务专员就是企业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助理大多由实习律师或刚执业不久的律师来担任,由于他们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办理上,律师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法律文秘来处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杂务,如接待当事人并作接案笔录,法院立案,递交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查找相关资料等。同时,由于法律文秘处理的是律所中事务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高,和律师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定位,也与处于过渡期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也会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其在律师事务所中肯定是就业空间和广大的就业需求的。

二、对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议

1、确立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出一条有高职特色的办学之路。首先,应重点突出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教学重点向企业需求倾斜;其次,应当重点培养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法务、合同法务、公司管理法务、公司法律文书实务等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文书事务、礼仪接待与沟通谈判的能力;第三、重点加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法律文书等课程的技能教学。在进行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企业日常事务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与企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相结合,切切实实地发挥高职办学紧密结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的优势,凸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教学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学的路子,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职院校中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型人才的原因。纯理论型教师自身缺乏法律实践技能,缺乏对社会和企业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对企业职员法律技能构成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因此,他们在教学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论的讲解,而轻视或难以完成实操技能的培养。在这种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也未形成法律实操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而在就业市场上丧失了竞争力。

3、重视建立法律实训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辅机构的建设

但就法律专业而言,在众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式实操训练、模拟法庭演练与观摩、企业实习等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时,本该更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的高职院校却忽视了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机构不健全,实践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论教学不如本科院校,实践教学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尴尬局面。同时,即使部分院校设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拟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本科院校。

三、结语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6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社会需求定位   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是根据职业岗位实际业务活动范围的要求,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学,这种教学要以职业为核心,更应强调职业的针对性和职业技能的培养[1]。   由于高职院校法学毕业生受到司法准入资格的限制,其毕业后不可能直接从事检察院、法院、律师职业,因此必须厘清社会需求定位。即法学教学要向不受司法资格限定的服务性法务工作者的方向转变。   随着高职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空间的收窄,探析当前所面临的教学困惑,创设适合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模式,开辟一条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导向的职业型、实务型、技能型的高职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拓展高职法学教育的生存空间,已是高职法学教学的现实性选择!   二、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困惑   (一)结果性使命缺失,找不到存在感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技能,实现法律职业,这是其结果性使命。教师以理论与实践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传达给学生,使学生获得法律职业的能力。   对教师而言,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而对学生而言,则是学以致用的过程。“学”是方法,“用”即为职业。也恰恰是这一结果性的“用”的职业行为,造成了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生”的困惑。   1.教师的教授没能达到学生专业职业的要求(教师的困惑)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高职院校的学生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学习能力差别较大。在当下这种教育体制下,高职已是高教的最后一道防线,进入的门槛“足够低”,这在国外把法学教育奉为“精英教育”的思想下,我们的高职法学教育简直就是“奢侈品”,再伟大的导师想因人施教,以工厂化的模式培养出批量精英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其次,教学时间有限,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必修14门核心课程,还要辅修20余门基础及专业课程,这对非精英群体一定会造成“消化不良”。“三高一低”现象明显,即为高起点、高覆盖、高强度、低就业。高起点是指法学教育传统情况下针对的是精英群体;高覆盖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修完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法领域“四库全书”和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部“典籍”,还有三大诉讼法等专业课程,要达到灵活应用,谈何容易。而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是一定要将这些知识传达给学生,可见覆盖率之高;高强度,授课教师以每节上万字左右的容量“醍醐灌顶”,并要求学生形成记忆,可见强度之高;所谓一低就是困惑的根结所在,即以法律职业的学生就业率特别低,我国实行司法资格准入制以来,没有司法资格就不能从事检、法以及律师执业,而要取得司法资格的前提必须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因此,高职法学专业的学生,就离专业职业相形向远。再次,理论容量大,新的教学方法、手段施展不开,没能形成教、学双主体有效互动,就业针对性差。因此,尽管高职院校的教师有极高的智慧与热情,可辅以丰富的教学手段展现专业知识,但受到以上限制,教学成果转化率在现实面前确实低的可怜。   2.学生的职业法学学习没能达到法律职业的目的(学生的困惑)   现在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如果说因为学历没有达到专业就业要求,可以再进修学历,但就学习效果而言,经过专业的法学学习,学生最起码应当具有法学素养和参照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事实上,这些都很难做到,表现为高职院校法学学生适应性“三差”:一是学习适应性差;二是学习效果差;三是实践能力差。现有模式下,高职法学教学一般为三年制,其中最后一个学期为实习期,大一期间一般为基础知识教育。此后每个学期几乎都要安排四门以上专业课,根据课时的编排,设置理论性学习几乎占据了所有的课时,一天数万字的信息量需要理解、记忆,学生只能疲于应付,造成新知不断、旧识难补、生熟混淆、一片茫然。想很好融会贯通,显然力不从心。再谈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若拿出案例“纸上谈兵”尚可,要达到现实解决问题的状态,恐怕还得在实践中磨砺,这种教育方式给人的是一种法律意识。若说高职法学三年的学感,最明显的一点是学会了一种法律思想,掌握了解决法律事务的方式,能使用工具书了,可以解决简单的书面法律问题,但远没达到专业职业的要求。实践表明,这种方式培养的高职院校法学毕业生一般都不能够很快地适应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与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务助理及法务的需要,往往要经过三四年或更长的实践才能够协助处理和各种法律事务,其原因是他们对法律事务实际操作方式不了解,缺乏实际应用能力。   (二)教学内容的精彩难掩“程序的孤独”与“劳动者的抑郁”   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及相关竞合表现,让其大多时候是以“面”的形式表征,而学生的学习是以条块形式进行的,这种集腋成裘的梳理就构成了法务实际。而这种实际在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惯常的教学方式就会让人感到“孤独”与“抑郁”。   1.“程序孤独”———知识的关联性差   当下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一方面受到授课对象即学生的学习能力影响,想组织好有效的互动,在理论学习过程中是很尴尬的。很多时候学生的反应是一片茫然。另一方面,法学学科使用的规范的法言法语、严谨精练的词句组合、准确的期限规定等,让其迅即消化理解也确实构成一定压力,这就造成了课堂形式偶尔会成为师者的“独角戏”。   整个的说课过程几乎得不到有效的“程序响应”。而在授课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往往会涉及一个以上学科,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既有犯罪构成的认定又涉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既涉及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又涉及有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一案中出现,其实很正常,但让学生有效地对其进行分析、响应,在讲授的课程中,恐怕就成为了一件难事。#p#分页标题#e#   2.劳动者的“抑郁”   对于学生而言,疲于应试,解决问题的能力差,学生为了完成学业,修够学分,必须按照教师的讲述进行“指认”式记忆,把大量的时间投放于对知识点的“死记硬背”上,没有仔细理解、感悟,也就难以活化、运用。僵化的记忆、“金科玉律”般的法条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动性相去遥远,更不用提研究与创新了。这些就造成了记了一些理论、学了三年法律,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很差,滋生一种心理上的“抑郁”状态。而教师辛辛苦苦地组织、准备、讲授到头来却因学生的获益不彰而劳而无获,也产生了劳动“抑郁”心理。   三、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现实性选择法学专业难就业,专业压力大的情况下,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就必须进行调整,而这种调整是基于办学的需要,也是人才发展的需要。   (一)教学目标的调整   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要向服务型法务工作者的方向转变,以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比如书记员、法官或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社区、县、乡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总之,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目标就是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掌握法务技能。法学高职院校应当在这方面创建特色,体现专长。如果说法学高校培养的是“医生”,那法律类高职院校培养的就是“护士”。加强的是法律知识,突出的是实践操作能力。比如法律文书的写作,卷宗、档案的梳理,庭审、调查、审讯的速录,辩诉、法律咨询等法务事宜。同时,也要加强法务工作者心态的培养。   结合教学目标定位,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观。   只有就业趋向明确,才能为岗位培养适格人才。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这些具体的工作需要的人才数量是相当庞大的,这也填补了高校法律从业人员就业的空白。这一细分人才职业需求,并不需要司法准入资格,也不过高强调高水准的专业理论知识,其尤重强调的是实践操作能力。书记员强调的是计算机应用能力、速录能力,要具备的是法言、法语、专业用语的辨识能力;检察官、法官、律师助理则侧重于案卷及证据材料的梳理、归档及便于随时查阅的协作能力;基层法务工作者则更侧重于法律文书的写作及一般商务或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这些技能才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的价值所在。   (二)课程的调整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一般学习基础较差、学习兴趣不足以及就业取向等情况分析,高职院校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开设14门核心课程外,要构建专业理论框架,这一框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框架,包含法理、宪法、司法制度、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及三大诉讼法等。二类是技术类法律及相关实用技能框架,包含法律文书、司法文秘、律师制度与实务、司法会计与办公自动化等[2]。如果这部分课程视为法学必修课,成为法学学习的重心环节,其他科目或部门法的选择则应带有明确的方向性,比如侧重于国际贸易,学习海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侧重企业管理则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税法等。因此,高职院校在课程的设置上,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明确课程设置的方向,突出实用性。要面向就业的大方向,以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为宗旨来选配课程。比如,对计算机的应用要针对高水准、高难度、高强度业务要求,不拘泥于办公自动化、速写、速录能力,要以公认的证件为基础。选修课程可安排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而建议必修课设置上应列入证据法学、心理学、公务写作等科目,这些都是为就业而储备的专业技能。   同时,开设就业指导课,将其作为公共必修课,将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中,与实践教学相得益彰。并开设相关的选修课,适时开展从业、创业讲座,为学生的就业、职业、事业奠基。   (三)学时及学科教学次序的调整   必须强调的是,课程的容量及学科、学时的设置,也应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底子薄”、“学习能力差”等特点,能不开的不开,能减少学时的一定要量化。尽量多开些专业课程,太多的诸如大学语文、历史学、政治经济学等课节会削减他们本就不太强的学习精力,反倒得不偿失,同时也为实践性能力培养争取出更多时间。再有,要细化课程的编排次序,传统做法,大一开两门法学基础科目:法理学和宪法学。笔者认为,法理学开在大一,学生理解难度较大,容易产生枯燥感、敬畏感,建议开到大二,而从大一即开设学员普遍感兴趣的民法、刑法等课程。这样,既有利于对法理内容的理解,也能激发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培养可持续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潜能。   (四)教学方式的调整   教学方式的调整大体上要体现四个方面的思想:一是要体现时代性,二是要体现前瞻性,三是要具有实用性,四是应体现科学性。在具体的调整方式上现行教学用的较普遍的是:案例式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审判观摩、多媒体应用等手段。这些都是很好的教学方式,他们各自的特点都比较鲜明。案例教学是将具体的典型案例讲给学生或者是整理剪接成短片播放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通过小组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教学方法[3];模拟法庭则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由学员模拟当事人而进行的“审判活动”;诊所式的法律教育大都是编制案例而进行的“军演”;而审判观摩就是列席真实的庭审现场,去感受、学习真实的审判活动[4]。这几种方式,比照以教师为中心的授课形式都有很大的进步,强调了学生的参与性,使单纯的理论教学带上了实践性的色彩,这些都是实践性教改的具体方法。究其表现为理论色彩浓厚,实验性突出,实战性差。能让学生产生学习兴趣,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这里强调的教学方式调整,是一种改革,是一种创新,即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中心主导课堂的局面,主张在理论教学过程中,采取双主体(教师、学生)互动教学模式,承认教、学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建立教学主体与学习主体相互合作、相互协调、互动式的新型课堂模式,既体现了教师主体的指导作用,又调动发挥了学生主体的能动作用,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完成以一定知识作积淀后,改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形式,给定真实案例,创建“学生法庭”。教师只做专业上的指导,配合学生做与真实诉讼各阶段诉辩审全过程的比较评价和反馈,找差距、作总结。#p#分页标题#e#   充分发挥学院实训场所和校外实习基地的重要作用。   学院实训场所设置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文书写作、辩论、调解等工作情境。针对专业方向组织学生进行校外实习[5]。   在经历“学生法庭”相对成熟状态后,可以组织开展实践性法律服务,到社区、广场、乡镇、街道,通过法律文书、通过解答具体事件的法律咨询,通过处理法律实务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既可以巩固专业知识,又可以掌握专业的不足和积累基层的工作经验,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洞察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训练学生的实务操作技巧,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角色意识。   同时,还可以根据社会热点,专门开设项目学习。组织立题、给定时间做服务准备、确定法律服务人员、建设法务小组的辅导团队、开展项目服务,然后,对项目进行考评、测评、存档。可以根据不同的就业要求,设定不同的法律服务小组,组织辅导教师考察团分期、分批进行测评。这样既形成了有组织的学习机制,又能发挥学员的主动性,同时也为高职院校法学毕业生职业能力的提升开辟了一条新路。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7

关键词:法学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改革;案例实践教学

1《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活动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因民商事活动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纠纷讼争常见多见,以调处裁判民商事矛盾纠纷为主要功能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应突出行业实务特色,融法学知识传授、航空法务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教育于一体。

1.1法学理论学习与民航案例分析

密切结合已形成了《民事诉讼法》授课中法学理论讲述与民航案例分析紧密结合,以航空法律案例说法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该教学方式有效调动学生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学懂、会用的教学效果。

1.2知识是座宝库,实践是开启宝库的钥匙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11,《民事诉讼法》学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利用暑期联系民航法务部门、司法实务单位开展“寒暑假实习”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民航法务及司法实务能力。依据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表,课程组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并据此调整教学方式。学生普遍认同实习有助于运用所学的航空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分析民航法律问题、做出准确判断,提高了依照现行法律解决民航法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前期案例教学、假期实践使学生锻炼了实践能力、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也为大三法学专业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大四完成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打好基础。

1.3从三个维度突出航空法学特色教学

改革传统教学的授课模式,从民航业特色出发,坚持立足民航,面向民航,服务民航的理念,强化民航业应用教学环节。从民航法学素养的深度、民航通用知识的广度、实务技能的熟练度三个维度出发,培养以航空法学为重点、具有广博、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与系统航空法特色知识、掌握国际法律规则和民航技术规范,具有髙尚的职业伦理道德,适应民航强国发展的应用型航空卓越法律人才。

1.4不断改进案例教学模式

艺术家易卜生说“经验是一面镜子,借鉴它,你能清楚地看到往事”,法学家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案例教学就是传递经验的不二法门。案例教学能有效衔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有辅助性、典型性和相关性特征。案例教学的基本部分是叙明生活工作实例,即“故事”,展示法律知识,发现焦点争议,运用法律思维,并对案件做出分析研判。积极探索和推广案例教学,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为法治社会提供优秀法律人才P1。案例教学法贯穿于教学毎堂课的探索与尝试,深得学生认可和喜爱。在多年本科教学教师教学满意度调查中,学生评价为:“结合案例,联系实际,讲课生动,课堂气氛好,经验丰富,善于课堂交流。”的确,如杜威在论教师时所说“教师所能做的一切在于改变剌激,以尽可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智力和情绪的倾向”。

1.5注重言说与表达法律技能的培养

说理的艺术就是能依法论理说理,以理服人化解矛盾、纠纷。所以四年教学过程中,我们鼓励学生参加国际航空模拟法庭大赛、国际空间法大赛国内赛区及天津市高校法学辩论赛等高水平竞赛,旨在开阔学生国际视野与国际意识,提升学生专业论辩能力、水平,以增强学生走向社会的竞争力。

1.6多渠道搭建职业技能提升平台

拓展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与国航、东航、民航天津监管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仲裁委员会、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大中型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为学生的暑期实践和毕业实习提供平台,培养学生适应法律环境的能力和娴熟、良好的职业技能的实践能力。

1.7采用最新考核考试方式

被誉为教学风向标的考试也应密切跟踪实践需要,以实用和实际需要为指向组织考试。考评与实践教学内容相结合,釆敢“平时10°/。,实践内容20%,期末成绩70%”考核法,将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分析能力、参与实践教学的表现列入考试成绩,改变期末考卷定成绩的单一方式,使学、考、用统一起来。

2专业课程教学模式问题分析

2.1存在问题分析

2.1.1专业课程教育与司法考试相脱节。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教材编订与法律职业技巧课程的设置有待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囿于学时,存在学生对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理论学习与实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相脱节,导致学生法律工作思维能力的训练、综合素质不理想,缺乏认知水平、判别问题、分析、解构难题的能力,遇到现实涉法难题茫然无措,影响了学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

2.1.2民航特色不够突出,结合航空法教育亟待加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法学本科专业共有M门核心课程,教育部2009年针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规范》。按相同模式、标准来确定发展目标、培养模式和办学思路不能很好地结合航空法特色,不能发挥民航业与法学相结合的优势,不能形成航空法学教育的完备特色学科体系。教育学家布鲁纳曾说:“课程建设是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进行的,那里变动着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情况不断地改变着学校和学生的周围环境和他们的目标。”因此,课程教学内容模式应注重与国内外民航部门的需要紧密结合,培养民航领域专业特色法律人才。

2.1.3专业课教育与民航实务、司法实践存在脱离。大学是制造知识、传播文明的场所[3]。传统课堂讲授法的优势在于能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劣势则为学生缺乏主动性。在授课过程设计中,理论教学部分占据了绝大部分教学时间,民航法律理论与法务技能课时、内容并不充分,且不注重从该课程实践性出发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难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缺少时间让每个学生在实际中学习,如合同撰写、法律文书写作、纠纷讼争焦点总结、航空运输合同分析、航空类纠纷法务、庭审实践或律师业务等模式化、系统化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这些能力,恰为目前法学教学所稀缺。实务培养的方法应突出从理论到实务。

2.1.4整体课程教学体系不能切合民航实际的需求。多年来航空法专业实训类、技术性课程不足,缺乏基础航空理论和民航业技术规范的学习。航空法特色教育体系构建不成熟、新型教学模式开发引进不足,学生学习思考的参与性、主动性欠缺,学生接触到民航法律实务不善应对。考核以书本、书面考试为主,缺少对学生航空特色知识实际、把控能力的评价和分析,未能形成综合考量学生实践技能的评价机制。

2.2课程建设设想

2.2.1更新和完善航空法律教材、教辅资料的内容和体系。以《民事诉讼法》精品建设课为例,将课程体系划分为二个平台,即民事诉讼法本制度与原理、当事人、证据证明、审理程序为核心内容平台,航空运输纠纷案例、民航法律实务等设为全校性选修课程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教材,引入最新航空司法判例编写适合航空法学培养的系列教材,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工作。

2.2.2以司法部卓越法律人才理念进行法学教学思想和方法改革。挖掘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主张在当代教育学语境中的深刻、丰富意义。在课外教学中,采用寒暑期实践、法庭审判观摩、法律宣传、学术辩论、法律咨询、分组研讨等方式进行开放式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2.2.3应加强教学手段和教学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学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机制,通过教学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制度,不断将精品课程建设推向深入。

3构建法学专业课程多种教学模式的思考

3.1教材选用上始终采用权威教材与最新典型案例

学习十八大以来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理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关于政法工作要注重“实战、实用、实效”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准确严谨、深入浅出、视野开阔、实用性强的教材,提高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

3.2强化应用案例教学法,保障学生能力提升

案例教学可将学生引入现实案例情景领域,将法律课堂转化为现实生活场景,让学生体验法律实践运作的全过程,理解和掌握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会像一名真实的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和面对现实案件中的问题,并找到提高法律职业能力的实际解决方案。注重选择、结合新鲜生动的司法判例,民航特殊类型案例,讲授研讨内容,让学生感受真实案例,用相对充足的时间解析案例中的法理,突出法律思维、司法考试的能力培养,提升航空法律专业人才的职业素质应用能力的培养。跟踪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前沿性研究动态,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3.2.丨提问式教学法。里斯多德曾说“思维是从提问和惊奇开始的”。问题引导启发的教学方式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就纠纷实例中的问题发现发问,通过教师引导、发问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务技能。

3.2.2对谈式教学法。教师可引用所办理的真实案例,与学生展开课堂问答对话,沟通交流案件中的每个焦点、争点、难点,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充分阐释各方观点。

3.2.3互动式教学法。吸引学生的课堂都是提问与回答轻松交流的场所,良性互动式的教学氛围与模式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锻炼学生才智,开拓学生视野,提升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2.4模拟训练教学法。模拟诉讼、模拟仲裁、模拟实务谈判等训练将学生带入虚拟情景中,人为设置复杂疑难情节,学生独自面对矛盾和冲突,发现、整理证据、思考细节,培养学生的联想力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3.2.5个案分析教学法。指对某一个案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跟踪调查,研究案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也称为案例研究法。可帮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全面综合地运用于诉讼实务。教育家杜威曾说:“教育的真正目的是能开拓人们的眼界,激发他们考虑更多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对各种手段进行更广泛、更灵活的观察。”[4]上述不同的教学模式可有效促进学生学深、学通、学精法学专业课程基础理论,掌握部门法专业知识和航空法律知识,通晓国际法则,具有较高英语沟通能力和实际解决航空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合民航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3.3夯实校内外实践环节建设基础

加大航空类法律实务的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律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30%。创设1+2+1教学模式,即大一学习民航基础知识,大二、大三学习部分法律专业课程与航空法知识,大四在法律实务部门和民航法务部门实习。民航院校应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航空法实践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关注民航法律热点问题,关注民航法律案件的审理和进展,全面推广法律职业人讲坛、航空模拟法庭、航空热点问题探讨、启发辩论等理论与实践性教学活动,努力创造实践性教学的氛围?,建立航空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实验室,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设置独立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等实践课程。

3.4构建实务专家定期进课堂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综合法律素质

改革专业课程由专职高校教师的“讲授类模式”为“行业实务专家辅助授课”的双师资教学,在本科和研究生法学教育阶段均推行“双导师”制,为学生配备律师、法官及民航法务部门指导教师。构建起实务专家、实务人员定期进课堂、共同讲授部分教学内容、参与课程实训内容指导,建立专兼职教师淘汰机制,建立良好的法学文化传播平台,提髙学生综合法律技能素养。

3.5期末试卷引入司考真题,测试学生学习能力

法务专业知识范文8

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少企业把合同管理纳入行政管理范畴,甚至有专事内控制度诊断与设计的中介机构也持此观点。这种观点的逻辑大概如此:合同是文件,签订合同要用印章,签定的合同要作为档案保存,而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是办公室或综合部)是管理文件、印章和档案的部门,所以合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持此观点的人把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文件、合同用章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其认识上的偏差显而易见。仅以管理的环节而言,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包括资信调查、缔约谈判、文本设计、审核批准、合同签署、依约履行、监督维护、资料归档和纠纷解决等主要环节在内的复杂的动态过程,岂是文件、印章和档案管理所能涵盖?如果把上述的每个环节看作一颗树,那么合同管理就应该是一片森林,绝不应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二是只管生,不管养。与上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现象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其着眼点仅在于合同的签订阶段。这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谓煞费苦心,审慎地拟订条文,认真地组织讨论,有时还要隆重地举行签字仪式。而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对其后续的履行和维护却没有相应的管理跟进,甚至束之高阁,不再过问。待到纠纷顿起,才发现该变更的没有变更,应解除的没有解除,需制作保留的证据没有制作保留,从而丧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大好时机。形象地说,合同也有其生命周期:合同的订立是其孕育阶段,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出生,合同的履行事关能否健康成长,发现合同有瑕疵或产生违约行为说明生病了,而合同的解除等于非正常死亡,到了纠纷解决阶段则属于处理后事。如果知道合同也有“生老病死”,就不能只管生不管养,虎头蛇尾要不得。

三是各自为战,流程虚化。即使在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制作流程的企业里,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也依然普遍存在,常常表现为:有些企业领导习惯按自身分管的业务范围走纵向程序制作合同,常忽视横向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功能;有些部门怕被分权,对有关其固有业务的合同喜欢独立操作;部门之间缺乏默契配合和深入沟通,造成在合同洽谈、制作、履行诸环节上相互脱节;法务人员不能参与相关的业务活动,无法了解合同的背景资料,在审核合同时因不明就里,如雾中看花,难以在合规与效率之间进行准确把握。因制度不能融入到日常的经营管理环节,流程也就蜕变为合同签批单上的签字程序。其结果可能是合同的洽谈人员不是合同的起草人员,合同的审核人员也没能参与合同的制作,合同的审批者又往往只批不审;而且,当待签的合同有很强的时限要求时,前道环节的人签了字,后道环节的人可不签乎?

四是只求外力,不练内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把控制法律风险的重任全部交由律师去承担,而忽略了自身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的培养。风起于青萍之末,风险的控制宜从源头抓起。如果律师不熟悉企业内情,不掌握决策意图,不参与洽谈过程,不了解背景资料,其起草的合同就难免隔靴搔痒,或无的放矢,或详略失当,或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虽然中规中矩,但往往只有是否合法、合规的法律判断,缺乏对合同交易价值的商业判断;多是对法律条文的引用,少有对交易方案的斟酌。出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只靠外部力量来控制合同风险并不现实;而律师为维持温饱也不可能为单一客户投入其全部精力。就如身体的健康更多依赖于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样,企业应重在自身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健全,只有坚持内外并举,既善于借助外力,又埋头苦练内功,才能准确平衡机会与风险并使风险时刻处于掌控之中。

二、影响企业财富增长的合同管理模式剖析

企业因其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所从事的行业和所处的环境、以及领导人的思想认识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对于合同管理自然形成了各自的模式。

(一)从是否聘任法律顾问的角度看可归结为三种模式

一是服务外包型。这类企业内部不配法务人员,不设法务机构,但聘有外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种模式适用于自身缺乏专业人才或配置专业人才不经济的广大中小企业,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广泛借助外脑;其主要缺点是沟通不畅,风险控制滞后,不系统。服务外包已成潮流,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大型企业很少会把法律事务全部外包,因为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通常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是机构内设型。采用这种模式的多是大型企业。基于雄厚的资金实力,庞大的业务规模,高度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和成熟的风险控制理念,这类企业设置了大型的内部法务机构,并以自己的法务人才为处理法律事务的主要依靠对象。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在于内部沟通方便高效,监控风险及时到位,且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其主要缺陷在于人数毕竟有限的企业法务人员不能全面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难题,法务人员通常因缺乏调查取证的权利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在处理外部纠纷时的需求。

三是内外结合型。即企业既设置内部法务机构,又聘请外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种模式常为管理提升时期的大中型企业所采用。这类企业在继续依靠外部律师的同时,开始注重培育自己的法务人才队伍,把法律风险控制的着眼点开始从事后为主前推到事前、事中控制为主。内外结合有助于优势互补,但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从企业内部管理方式角度看可归结为五种模式

一是长官意志型。长官意志型并不是一种典型的合同管理模式,充其量只是合同管理模式确立之前的一种管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企业有一些零散的合同管理行为,但往往没有成文的合同管理制度,即使有制度也往往简单空洞、时用时不用,制度让位于领导的态度,因而人治色彩浓厚。

二是部门分权型。采这种模式的企业常按业务的性质和以往的习惯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不同种类的合同,如由人事部门管理劳动合同,由财务部门管理担保合同,由销售部门管理销售合同,由行政部门管理采购合同等。部门或业务单元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离开了他们的参与,合同管理就会丧失基础,但如果把合同管理权限的分配等同于业务的分工,则无异于轻视合同的法律属性。这样的分权虽然有利于分清部门的责任,但由于失去了法律审核的环节,不利于分解最终由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合同被“割据”的结果是风险控制流程的被割裂。

三是行政主导型。这种模式表现为已经开始对合同实施统一的管理,但只把合同管理当做纯粹的行政事务对待,侧重于对合同文件、印章和档案的管理,侧重于对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侧重于对合同书面审批单的管理,其片面性和危害性已在上文关于合同管理缺陷的第二、第三部分作了分析。

四是法务包揽型。由内设法务机构承担全部合同管理事务的企业,往往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并对合同的法律属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但其认识却已滑向另一个极端。企业法务人员当然应当成为合同管理的行家里手,但不是生有火眼金睛的孙悟空。术业有专攻,个别人的有限知识根本无法全面应对企业的多方面业务。合同作为业务活动的一个载体,其基础在于具体业务,只是业务又需遵循法律规则,谁想包揽也难。

五是统筹配合型。按照合同的分类,由一个主管领导牵头,由业务部门为主洽谈、草拟条款并落实后续履行事宜,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合同文件、印章和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与结算,由法务部门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为主处理合同纠纷,应当是统筹配合型合同管理模式的应有内容。这种模式流程清晰、完整,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有机配合,但需要有详尽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全员法治观念作为保障。把合同管理划分为各种模式主要是为了表述的方便,在实务中企业的合同管理并无定式并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对各种模式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理念,改进现有的管理,进而探索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

三、建立促进企业财富增长的合同管理体系

模式只是其表面特征,体系有着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内涵。要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至少应具备以下六个要素: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那么就可以说一个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必先端正管理理念。古代药王孙思邈在《千金要方》“论诊候第四”中说:“古人善为医者,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若不加心用意,于事混淆,即病者难以救矣。”并告诫人们要“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企业如人,自然也应在无事之前重视风险防范,而风险防范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合同的管理。基于企业的财富来自于合同,合同管理的功能因而并不限于风险的防范,还在于价值的创造和对财富的保护。企业所从事的是一项企图通过冒险而获取财富的事业,远离风险将会一无所获,企业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在创造财富和防控风险之间寻求最佳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合同的管理是以合同行为为管理对象,通过订立、履行、维护和争议解决等一系列环节,以实现创造和保护财富为目标的企业管理活动。因此,合同管理是系统的,不是单一的;是全程的,不是临时的;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是常规的,不是例外的。

二是要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欲建立合同管理体系的企业一定会从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入手。虽然有了制度不等于建立了体系,但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全,则肯定不成体系。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制度的体系,除了一份总纲式的合同管理制度外,通常还包括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以及下属企业重大合同和合同纠纷备案制度等配套制度。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或法律风险管理的企业,应有更多、更高层级的制度文本来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行为。

三是要围绕合同再造工作流程。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合同行为普遍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环节,法律风险始终伴随着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在企业,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业务行为,因此,合同的管理既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事务,又是一种涉及面广泛的业务活动。没有法律部门和法务人员的把关指导,法律风险的防范无从谈起;没有其他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广泛参与,法律风险的防范也难见实效。有时隔行真如隔山。要打通专业的阻隔,拆除部门的藩篱,需要我们围绕合同管理再造工作流程,把合同管理嵌入到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使风险控制成为业务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合同管理的责任分解给各个控制节点的相关员工。沿着合同管理的主线去重构企业的管理流程,企业的一切重大业务活动将不再是个别部门或个别人员的单兵作战,分散的力量得到整合,整体的优势得以发挥。

四是要为合同管理提供纵横联动的组织保障。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是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的当然内容。与合同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保障体系,既是一个上至高级管理层下至普通员工的层次清晰的纵向决策、指挥体系,又是一个既有归口部门牵头、协调,又有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深度参与的横向分工、协作体系。当企业把合同管理上升至法律风险管理的战略高度时,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合同管理为枢纽的企业管理新思维将应运而生。合同以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有功能在改变原有工作流程的同时,将促使企业重新梳理其内部组织网络。梳理内部组织网络的要点不在于大幅度调整组织机构,而在于把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人员网络内置于现有的组织机构之中,包括纵向的确立承办、审核、审批和签署的权限,横向的分配洽谈、起草、审核、履行、维护、救济等职责;包括在高级管理层中配备法律背景的董事、经理或在企业高层设立总法律顾问,由法律专业人士担纲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其他部门指定兼职合同管理员;包括建立常设的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领衔的合同管理委员会,和临时性地组建跨部门的合同管理小组或以重大合同为纽带的项目小组等。

五是要创建一套合同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控制风险的前提在于认识风险,认识风险的过程包括识别、测评与分析。通过对企业全部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业务类别、职能分工或工作流程进行逐一分析、判断,尽可能地找出隐含在合同行为中的所有风险节点。再对发现的风险节点结合实务经验,对照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测评,依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按不同指标对各类风险进行排序比对,进一步确定其中的重大风险。之后,要就风险的数量、种类、等级以及在不同业务领域和不同业务部门的分布情况,分析其成因态势和对业务发展的影响,提炼加强防范和改进管理的一整套措施。设计一套合同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或数据库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工作,需要列入企业的管理战略,需要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参与,需要长期的坚持和持续的完善。

六是要开展合同管理的培训与考核。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合同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合同管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依赖,而合同管理中动态、实时、全程、全员的要求和特点更决定了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掌握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培训应当有计划、成系统、形式多样、长期坚持,重点是让全体员工增强法治观念,树立风险意识,熟悉制度流程,了解法律规定,掌握签约技巧。要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改变那种重财务、轻法务,重效能、轻风险的现状。对合同管理的考核重在核查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执行情况和合同签订的质量,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要把合同管理的考核与内部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在内审过程中增加针对合同管理的专项合规审计。通过专项合规审计,使绩效考核活动同时成为风险控制的测评过程,使审计结论基于真实的合规性前提而非假设的合规性前提,使企业的传统管理和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和法务管理得到充分的融合。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