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对策

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对策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越来越重视乡村各方面建设工作,力求推动乡村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促使乡村社会稳定有序发展自然离不开乡村法治化建设。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乡村振兴法治化是保障乡村社会稳定的坚实保障,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要路径,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化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化;策略研究

总书记在党的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出了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法治化是建设法治化乡村的必由之路,不仅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维护乡村治理成果以及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建设现代法治乡村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和完善。加强乡村基层组织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逐步完善乡村的立法体系,共同营造乡村良好的法治氛围,是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本文深入探讨了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法治化的现状,探索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可实践策略,为推动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提供参考。

一、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乡村稳定的坚实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乡村振兴战略有法可依,有效保障了乡村建设工作的稳定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乡村建设工作,尤其是乡村法治建设。为此,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深入基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送法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学法机会,帮助解决众多纠纷,有效保障了乡村建设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乡村治理难度日益加大,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信权不信法的固有观念难以根除,同时,个别基层干部的处事思维和工作方式无法适应农村现实需要,影响乡村社会稳定,极易滋长不良社会风气,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法治化进程。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将他们引入法治轨道,使其养成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的习惯,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律权威,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影响乡村繁荣稳定的各类问题。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法治化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和完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路径。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保障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基本内容,法治化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二者关系密不可分。村民需要用法治化的手段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冲突与矛盾,法治化的推行也离不开乡风文明建设的影响。农民群众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法治观念淡薄,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任重道远。必须大力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三)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路径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地区尤为突出,一方面,乡村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保障合法权益的诉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乡村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仍较为淡薄,需要不断提升。此外,农业生产方面供需关系不稳定、农村劳动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缺乏关注、民生保障力度较为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仍然突出。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一系列针对乡村各种问题的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和实施,为解决乡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乡村振兴法治化的推进,不仅能完善对乡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和法规,还能强化法律法规在化解农民群众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有利于在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建设现状

近几年,我国通过送法下乡及在乡村不断开展普法活动,宪法以及更多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民主法治化工作也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能更广泛地推动乡村振兴法治化,我国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并不断深化。经过多年实践,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初见成效,用法治化手段促进了乡村振兴。在不少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并逐步建立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用法治化的手段解决了众多纠纷,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成为乡村振兴法治化的有力支点。除此之外,为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民主法治化观念深入人心,许多地区还开展了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学法机会,以点带面,带动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学法普法过程中,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而提高了乡村振兴法治化水平。通过这些普法活动,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化观念显著增强,他们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我国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村规民约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缺乏规范性,公开透明度不高,不能充分体现乡村自治精神,且有些不太符合农村实际。在内容上,村规民约不能很好地平衡国家法律与地方习惯法之间的关系,要么直接将国家法律照搬细则化,要么将地方习惯法直接制度化,忽视国家法律的作用,有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另一方面,农民群众的村民自治权以及民主决策权落不到实处,村民会议通常只流于形式,民主决策环节还存在一些缺陷。乡村民主选举和决策缺乏专门的法治保障,削弱了村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不利于村民法治化观念的形成,还阻碍了乡村振兴法治化进程。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实践策略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化建设

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首先要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因此,要打造多方位的普法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的作用,调动基层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应该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化程度,督促基层干部做好相关法治宣传工作,将法治化观念通过基层组织架构渗入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基层干部宣传和运用法治化思维开展基层工作,是促进农民群众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提升乡村治理工作实效性的重要保障,能够促使乡村治理体系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日常法治化的小事逐渐积累而成的。促进农民群众法治化观念的形成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让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常态化,通过日积月累的沉淀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逐步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模式。

(二)建设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法治化意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构建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基层组织在乡村振兴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能够通过多种法律服务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模式,建设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应当提高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多平台、多方位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化环境,为农民法治利益表达提供多种便捷平台,积极引导农民通过法治手段和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障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建设完善的多元化公共法律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渠道,能够明显提高乡村法治化治理水平,使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参与到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基层政府和组织可以搭建更多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例如,组建专门为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团体及法律服务组织,由法律权威人士下乡为农民开展普法活动并定期举办法律大讲堂等,让农民有更多的学法及维权途径,感知到用法维权的优越性,从而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三)逐步完善农村立法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的法律依据,是开展各项法治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加强乡村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前提,也是建设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法治化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相关法律的指引作用及教育功能,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为农民群众营造和谐公平的法治化环境,把法律文化融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对维护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法律保障作用,是在充分总结基层乡村法治化建设实践成果、不断完善和发展乡村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出台真正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各项乡村法治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了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总结了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基层经验,真正有利于农民、农村的积极进步。有了法律保障,在乡村振兴法治化的日常实践中,依然需要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和探究乡村振兴法治化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总结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探索出更加符合国情、符合乡村实际情况的法治化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为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结语

总而言之,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各方面建设,深化农村的全面改革,也能有效弥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同时,乡村振兴法治化还能有效维护我国乡村建设工作的稳定,使农民群众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维护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乡村振兴法治化还不够完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平衡,民主选举权和决策权落实不到位,还有一些矛盾需要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在不断深化,农村普法活动取得了有效进展,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相信通过乡村振兴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深化,我国乡村的法治化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善。

作者:张喜云 单位:焦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