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局会议制度

市执法局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制定局重大的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

(三)研究决定局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配备和奖惩等工作;

(四)讨论和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

(五)讨论和决定各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

(六)局长办公会议后要求提交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七)研究局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主要科室队部分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局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局日常重要行政工作;

(三)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需要由局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讨论和决定分管副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五)讨论和研究其他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提交局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

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一般每周一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局各科室队负责人列席参加。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主要内容:

(一)分管领导(科室队)上周或上月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1.考勤(车辆运行)情况;

2.市长热线转办(群众举报)情况;

3.执法监督科日常工作检查(包括中午、夜间值班)情况。

4.法制科案件立案、办理、结案情况;

5.领导批示件督办落实(包括部门、单位联动工作)情况;

6.其他情况。

(二)安排部署下周或下阶段工作。

1.日常工作;

2.应急工作;

3.上级领导和局领导督察督办工作;

4.其他需经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安排的事项。

四、案审会议

案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案审会议由案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案审委员会成员参加,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内容:

(一)重要的罚款、拆除案件;

(二)行政处罚确有错误,需要撤销或变更的案件;

(三)辖区内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

(四)其他应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案件。

五、会议的执行

(一)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二)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着不办。

(三)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按照分工及时将贯彻落实会议决议情况,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或在有关会议上报告。

(四)局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听取汇报或调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