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制度范例

执法检查制度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1

1(略)

1.1(略)

1.2客观要求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行政执法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系统的整体形象。行政执法检查是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随着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变更,执法监督职能的履行尤显重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完善制度、明确检查程序和标准上下功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从执法为民、努力建设法治系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途径和着力点

2.1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内涵

明晰范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执法检查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决定、命令,与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标准: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考核评价的过程,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也就是行政执法评价标准。行政执法评价标准涵盖具体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和抽象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主要有行政处罚评价标准、行政许可评价标准;抽象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文件的评价标准。行政处罚评价标准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评价标准包括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执法检查属于事后检查,而案卷则是执法行为的最可靠的记录,因此案卷评查是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完善形式:行政执法检查一般采取现场打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案卷抽查等形式。在检查的形式上要探索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自查与他查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结合的方式,还应注意收集社会评价信息,将系统内部评价与社会外部评价相结合,做到内外评价一致,使检查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在检查形式上还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条件成熟时,可以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评价系统。某些专项检查项目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可以设计成评价模板,为开展专项检查或个案督察提供信息支持。

2.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规范提高为导向,既要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又要不断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主体:上级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检查的主体。按照层级监督的要求,国家局负责对省级以下局的检查,省级局负责对市级以下局的检查,市级局负责对县级以下局的检查,县级局负责对所属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人员的执法行为的检查。具体承担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具有法制监督职能的法制机构为主,建立常规的检查机制。法制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同级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内容: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查实施人员,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点、方式和方法,注意收集社会公众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评价意见。外部评价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民意测验、行风监督员调查等方式获得意见。

2.3发挥行政执法检查的激励、督导作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检查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重视检查结果的运用,要将行政执法检查的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以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积极性。对违法、野蛮执法造成不良影响或社会满意率低的要予以追究惩戒,也利于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对接: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人员,可根据过错情形,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除依照本《意见》进行处理,对实施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结经验,指导实践:行政执法检查既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检阅,也是学结提高的有效途径。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可以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掌握系统的执法现状,发现可能存在的不足,为立法、修法提供依据,以针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加以及时纠正。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2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1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为主线,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严格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解决审查滞后问题;

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

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

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四、执法工作重点

2021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为:房屋建筑企业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

(一)执法检查

1、常规性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一次,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4次。

2、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

(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办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

(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3、机动性执法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争创省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2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年执法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月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工作,提高“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3.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要围绕全局安全监管中心任务,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和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局建管股和建筑综合管理站要按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执法检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3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气象信息、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及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和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二)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和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六)《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

(九)《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十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

(十二)《气象预报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

(十三)《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十四)《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十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GB31222-2014);

(十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五、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安排

1.检查事项全覆盖。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两项“双随机”抽查事项,被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执法检查督查安排。一是结合检查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任务,尤其是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二是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应急、文旅、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气象行政执法作为日常业务去抓实抓细,确保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学习《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省气象行政执法手册》和《气象行政执法文书》等一系列执法文件,进一步夯实业务理论基础,切实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并公布实施。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的应用,加强信用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明确督办工作内容、督办工作流程和督办责任落实等,进一步强化部门内监督。通过电话督查、视频督查和实地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效果,实行闭环管理。大力推行部门内交叉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促进监督执法尺度的统一。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执法台账,规范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制作、采集、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监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建材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责和技术优势,加大执法检查和服务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材产品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水平,规范销售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材产品的行为,为打造我市名优建筑工程贡献力量。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材产品的单位。

三、检点

执法检点查处建材产品违反《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生产许可证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以下重点产品。

(一)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水泥、人造板、钢材、电线电缆、建筑扣件、建筑卷扬机、输水管、防水卷材、建筑型材等。

(二)需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低压开关、集团电话、建筑安全玻璃、消防水带、油漆、灭火设备、瓷质砖等。

(三)需进行首次强检的产品。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等。

(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四、工作分工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分局负责辖区内建材产品生产环节执法检查工作,稽查队负责全市建材产品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建筑工地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分局和稽查队共同负责,按照谁先检查立案,谁先查处的原则进行,同时各分局对建筑工地的查处仅限在各辖区内进行。计量所、质检所要为建材产品执法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监察室及时做好执法检查备案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各单位要加强对建材产品相关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对建材产品相关标准、生产许可证办证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及有关案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全方位做好检查工作。监察室要及时做好执法检查前的备案工作,加强与市优化办等部门的沟通,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分局、稽查队要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受理的消费者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检查、调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查证不属实的举报,也要及时与举报者联系,告知查证的过程及结论。对消费者屡次反映并查证属实的问题从严查办,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建立建材产品黑名单,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的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列入黑名单,作为今后监督检点单位进行管理。

(三)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要将平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保证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我市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以便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与部门、乡镇之间的交流。建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涉及到工商、建设、公安等多个部门,需各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和配合。要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别,及时做好与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对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发现的建材产品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检查情况,以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所用建材产品质量状况。同时,对其他部门反馈到我局的建材产品质量问题信息也要及时进行检查。

(五)及时做好产品检验检测工作。计量所、质检所要为建材产品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各执法单位送检的样品要从大局利益出发,第一时间保质保量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及时转交送样单位。对我局技术机构无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各执法单位要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为执法办案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六)建立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信息追溯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产品的销售流向及使用情况;对销售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使用情况;对经营性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产品的采购信息和生产单位。对调查中发现的非我市建材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协查。对发现的经营性活动中已全部使用的建材产品,存在质量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建设部门,关注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七)加强与生产企业的沟通。在查处销售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进行沟通,由生产企业对产品信息进行鉴定识别,以确认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为查处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提供直接、有力证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材产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队、各分局、综合业务科、监察室、技术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带领本单位做好建材产品执法检查工作。

(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时要出示《检查备案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要同时出示举报投诉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做好违法行为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加大对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加大案件办理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整改,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过放行行为的发生。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5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省、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把为企业服务贯穿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始终,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惩教结合。按照“惩教并重、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查处范围从单纯的事故查处,扩大延伸到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的追究,通过严查严处等手段,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提高执法效果。

4.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在落实常态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对重要时段、重点行业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管检查,通过集中治理和执法,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目标。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工作目标

实现“五个百分百”和“一个零败诉”:即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办结率达到100%;对重点监管对象单位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工作重点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生产安全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四)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根据辖区行业风险特点,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五)对2019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股室和经开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五、监管工作安排

执法工作量日常执法检查要求:

1.高危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将日常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划分为五级(Ⅴ级):

Ⅰ级每年执法检查(复查)不少于6次

Ⅱ级每年执法检查(复查)不少于4次

Ⅲ级每年执法检查(复查)不少于3次

Ⅳ级每年执法检查(复查)不少于2次

Ⅴ级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执法检查计划见附表。

2.工贸等八大行业:一般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复查一次;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两次、复查两次。

国家、省和九江市另有安排的,按上级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危险化学品行业

1.监管执法对象(30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

(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1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6家,带储存设施)

2.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二)烟花爆竹行业

1.监管执法对象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

(2)烟花爆竹零售点(110家)

2.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三)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

1.监管执法对象(30家)

2.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四)工贸行业

1.监管执法对象(119家)

2.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六、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的原则,公正、公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

2.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各科室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依照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报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6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档案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展开。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从而全面提高本地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考核目标,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检查和评价,认真履行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其影响广泛,意义深远。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权力阳光运行和政务公开等制度的不断推出,对档案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搞好新形势下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档案行政职能,提高档案执法水平,是各级档案部门今后一个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以往我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在我再谈谈自己的新认识。   一、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内涵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它可分为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主体和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客体两大部分。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部门制约机制,以及开展互查、联查、专题调查、重点抽查等实行执法监督检查。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客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则通过自觉接受政府、人大、司法及社会各界的指导、检查来实现。   二、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其间蕴涵着我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认识。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民主法治被确定为首要因素,其它因素也皆与此息息相关。民主法治包括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仅就法制方面而言,它是和谐社会诸要素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要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为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这不仅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档案法》的具体体现   《档案法》赋予县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职责和使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档案法律法规给予的权限和空间,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各级档案馆(室)的基础设施建设、馆藏档案资源建设、档案馆服务利用及妥善保护档案安全等方方面面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档案馆(室)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推动各级档案馆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这正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将《档案法》贯彻落实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3.是规范、促进档案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积极地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档案意识,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手段。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成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小组,通过“一听、二看、三评议、四反馈、五整改”的方法步骤对各级档案馆(室)的档案工作如:档案事业经费及馆库建设经费落实情况;档案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和设施设备盈缺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征集保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这样将有力推动各级档案馆(室)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推动档案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致使档案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档案执法监督力量显得薄弱,它影响了依法治档的进程。其主要表现如下:   1.档案执法细则不配套,难以执法修改后的《档案法》作为规范档案事业的根本大法,对档案管理主要事项进行了原则规定。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事业的发展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却缺乏相应配套的法规细则,执法无据,难所依循。如:我国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然而,在工作中遇到有些人员为了个人方便及其它原因不按规定移交或拒绝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时,由于没有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缺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的可操作性,导致难以执法。   2.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无力一是档案执法监督舆论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宣传档案法律知识力度不够,造成公民与社会档案法律意识不强,使档案行政执法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二是档案执法行政部门本身缺少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手段来推动档案法规的贯彻执行,大多需要其他部门来行使执法权,这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档案部门的活动范围,也制约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三是档案监督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依法监督有畏难情绪。四是执法监督系统不够健全,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显得力不从心。这种状况在县级表现尤为突出。档案局、馆两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少,执法机构还不健全,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等原因,影响了档案执法力度。   3.执法检查方式单一,效果差目前一般是集中检查: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各单位对照文件自查、准备———接受执法机关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是被检查单位做好一切准备,执法人员例行公事进行检查,一般很难发现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实际效果不明显。一旦检查过去,问题反弹,滑坡现象出现。#p#分页标题#e#   4.条块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档案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多独自行动,与新闻、宣传、公检法等机关联系较少,缺少协同,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继续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广泛开展档案法制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各类宣传栏,开展档案法制教育,举办知识竞赛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国家档案立法、执法与监督的原则、方针及其具体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全面详细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从而使全体公民了解《档案法》、了解档案工作,增强档案法制观念。特别要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档案法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依法治档的氛围。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布依法处理情况,使他们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使他们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获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2.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提供档案执法依据   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是依法监管的基础。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档案事业发展方向和社会经济发展热点,尽快制定与档案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将一切档案事务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以完善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效地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增强档案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档案执法主体建设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使档案执法“名正言顺”。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注重执法主体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定行政编制,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为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建立档案执法监督网络。要根据新时期档案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积极努力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对区域内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负责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在重点机关和单位设立专兼职人员,形成一个有领导、有组织的执法监督网络。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的档案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档案工作行为,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素质。要尽快充实档案执法人员,建立起一支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同时,要注重培养复合型档案执法人才。通过在职自学、组织专业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的档案执法队伍,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4.查帮结合,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抓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目前的形势和档案工作特点,做好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在具体的实践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坚持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规模地进行执法检查,能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舆论声势,引起社会各方重视,取得较好效果,但受到人、财、物的限制,不能经常开展。平时执法检查应结合档案业务指导、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升级达标考评等工作来进行。档案业务指导等工作也是一种广泛的带有主动性的执法监督形式,通过这些工作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项检查,针对性强,适合应对突发事件。如库房的保护是否安全,利用档案是否有失密、泄密和丢失。总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一种检查方法或多种方法,以达到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目的。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提高档案执法效果检查   档案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注重加强监管协调工作。在档案执法工作中要注意同有关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局及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加强联系,搞好衔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提高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7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以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县发〔2018〕13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至少检查1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共有行政、事业编制(参公)20人,在册20人;其中,退居二线4人,本机关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6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16人,共40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03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事故调查处理:100个工作日

2.举报查处、移送案件查处:100个工作日

3.联合执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300个工作日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00个工作日

5.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30个工作日

6.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3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1120个工作日。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70日×16人。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4000-1030-1120,共1850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2019年底,本机关直接监管的吉安高新区内规上企业109家;吉安高新区外规上企业名单89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92家;非煤矿山企业14家。

四、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10个工作日以上,全年本机关185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185家(次),实际安排检查120家(次),其中确定性检查72家(次),占计划的60%;随机抽查(含暗查暗访)48家,占40%。

五、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金、规模以上建材、轻工、纺织、机械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已发证的砖瓦用页岩矿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五)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吉安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六)监督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供销社烟花爆竹仓库、冶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2、非煤矿山检查全覆盖,每季度不少于1次,已发证的砖瓦用页岩矿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3、综合监管抽查的企业每年随机检查数不少于总数的30%,对被抽到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

4、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群众反映投诉强烈,违法频次高,要加强监管频次。

六、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县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认真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县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工作任务,突出烟花爆竹、民爆企业防雷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企业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整章建制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问题自查自纠有效机制,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为把建成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烟花爆竹、民爆企业:1.防雷安全工作是否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2.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备设施安装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备设施,查看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查看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3.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查看日常维护制度;查看日常维护记录。4.防雷装置检测情况。查看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查看防雷装置整改记录;对整改后的防雷装置查看复检申请及检测报告。5.查看是否建立雷击报告制度。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强化执法,切实夯实安全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一)信息采录。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民爆企业信息进行采集,将数据纳入政府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平台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做到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安全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