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成因及文学思想探讨

诗经的成因及文学思想探讨

作者:陈文斌 单位:张家口市职教中心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原称《诗》,汉武帝把《诗》列为“五经”之一,始称《诗经》。对《诗》的形成,汉代学者有官府采诗之说。班固《汉书•食货志》云:“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择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对采诗之说,历来有不同看法。我认为,全面考察周代史料可以看出,采诗之说还是可信的。

现存《诗经》,汉代学者认为是由孔子删削编定的。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对此,当代学者有不同看法。宋衍申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中说:“孔子删诗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因为当孔子幼时,吴公子季札在鲁观乐,乐工为他所奏的各国风诗的次序,孔子不止一次说过‘诗三百’的话。以上两例,说明此书在孔子之前已经成集。”我认为,孔子删诗之说不可轻易否定。《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否定孔子删诗说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孔子删诗,完全可按风诗原来的次序;二,他所说“诗三百”,完全可以指自己编定的本子。秦始皇焚书,《诗》亦被毁,汉初复得流传。汉代传《诗》的有四家:齐人辕固所传称《齐诗》,鲁人申培传称《鲁诗》,燕人韩婴所传称《韩诗》,赵人毛苌传称《毛诗》。前三家出于汉初,武帝时已列于学宫,《毛诗》晚出,未得立。《齐诗》亡于曹魏,《鲁诗》亡于东晋,《韩诗》亡于南宋,《毛诗》独传,即今《诗经》。

《诗经》所收作品的创做年代,起于西周初年,止于春秋中叶,它们所反映的文学思想,亦应属于这一时期。《诗经》有不少作品,谈到作诗的动机和目的,其中反映当时人的文学思想。朱自清《诗言志辨》说:“《诗经》里说到作诗的有十二处……”其实,并不止于此数。又说:“这些诗的作意不外乎讽和颂,……”其实,也不尽然,因其并非讽、颂所能包含。《诗经》谈到作诗的动机和目的共有三类:

第一类:作诗是为了讽刺和劝谏。维是褊心,是以为刺。(《魏风•葛屦》)夫也不良,歌以讯之。(《陈风•墓门》)是用作歌,将母来谂。(《小雅•四牡》)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小雅•节南山》)作此好歌,以极反侧。(《小雅•何人斯》)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凡百君子,敬而听之。(《小雅•港伯》)王欲玉女,是用大谏。(《大雅•民劳》)犹之未远,是用大谏。(《大雅•板》)虽曰匪予,既作尔歌。(《大雅•桑柔》)

第二类:作诗是为了歌颂和赞美。矢诗不多,维以遂歌。(《大雅•卷阿》)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大雅•蒸民》)第三类:作诗是为了抒发忧愁和悲哀。心之忧矣,我歌且谣。(《魏风•园有桃》)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四月》)

上面这些句子涉及到以下一些问题。

一、文学的社会作用诗可以用来讽刺和劝谏,意味着诗可以鞭挞丑恶,揭露弊端,意味着诗可以促使统治者调节行为,调节政治,这说明诗具有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可以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这是符合事实的。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应,它可以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文化状况、道德状况、风俗民情;可以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各个民族、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精神面貌、生活状况和相互关系,从而使人认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实及其发展趋势。不仅如此,文学还可以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应该肯定的,什么是必须否定的;从而使人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文学通过影响人的思想,进而影响人的行为,从而影响社会。《诗经》中的作品就是如此。周代统治者的“采风”行为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文学的审美性质“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吉甫作诵,穆如清风。”这说明作者已认识到诗应该是美的,应该是令人愉悦的。这就接触到文学的审美性问题。文学不同于学术,学术以逻辑思维为主,文学以形象思维为主;学术以抽象的理论反映社会生活;文学以具体的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学术重在以理服人,文学重在以情感人;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都是通过审美作用来实现的,文学必须激发人的美感,必须让人感到愉悦,否则就不是文学。诗经的作者虽然还不能像我们这样认识问题,但已意识到诗应该是美的,应能给人以美感,应能激发人的感情,应让人感到愉悦。公元前一世纪的古罗马诗人贺拉斯在《诗艺》一书中说:“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全面考察《诗经》中的作品可以看出,我国周代的人们早已认识到这一点了。

三、文学的抒情功能“心之优矣,我歌且谣。”“君子作歌,维以告哀。”这说明,作者已明确认识到诗歌可以抒发忧愁和悲哀,具有抒发感情的作用。这不仅揭示了作者与作品的关系,而且从一个层面揭示了诗歌的本质。从作者与作品的关系上看,作者是创作的主体,作品是创作的客体,作品是作者创作出来的,作者通过作品表达自己的感情,作品诗作者感情的抒发。从诗歌的本质上看,诗歌是作者感情的体现。当然,《诗经》作者还不能从这样的角度认识问题,但其作品却实实在在地揭示出这样的事实。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一个雕象应该通过形式表现心里活动。”这和“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君子作歌,维以告哀”说的是同一个意思,都揭示了作者与作品的关系,都揭示了艺术的本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