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思维的规律问题研究

摄影思维的规律问题研究

作者:关延禄

任何事物总以某种结构形式存在,认识事物必要研究它的结构,宏观的外部观照与微观的内部透视都是不可缺少的,本文就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摄影思维的规律问题,结合自己学习与创作实践的体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摄影思维的概念和层次

思维:是指人对客观事物在表象、概念的基础_l二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摄影思维:是指在摄影艺术创作过程中,对事物表象和概念的认识,由横向各阶段和纵向各层次的各单项思维所组合的总称。它作为方法体系,是指本专业技术的和艺术的一种以较为纯粹的形态和以多方位信息反应场结构的、多维信息组成的习惯性的思维方法、观察方法和操作方法。它作为训练体系,是指在本专业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带有一「意识成分的思维活动。它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创作的实践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在长期的专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专业能力。摄影思维的分析探讨,就其摄影艺术水平的阶段而言,它是指摄影水平以迈过摄影“技巧状态”而进人摄影“超技巧状态”,可以比较得心应手地运用相机来承载自己思想的人。到了这一阶段,技术的精细与造型语言的独特都将退到次要的位置。因为“超技巧状态”的作品常常朴实得如同“无技巧状态”一般,它是各种技术、技巧准确和谐地运用,使作品对读者产生震撼。从摄影思维能力的层次而言,摄影思维活动的强弱或层次的高低,完全可以从一个作者的若干作品中体现出来。掌握它,主要靠长期的实践、总结、观察、思考和领悟,它与艺术家的艺术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有联系是指艺术作品的水平和层次,归根结底还是由艺术观念所决定,说有区别是说艺术观念不能没有载体凭空呈现,它仍需要一种具体艺术门类的具体作品形态来呈现。它又与摄影家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密切关系。

从摄影思维方式而言,它可划分为经验思维层次和理论思维层次。理论思维层次是指各学科所采用的思维方式,它是以较为纯粹的形态和较为连贯的形式进行的,因而,它采用的方式具有理论化、系统化、严密化的特点。它属于理论性、概念化的知识范畴。理论性知识是以非生命物质(纸张、磁带)为载体的知识。经验思维层次,它由于和日常生活、工作以及实际操作紧密结合,因而使得理论和经验往往搅和在一起,具有自发的特点。在摄影过程中,思维活动和操纵行为,使得思维不可能是非常严密的,不可能在经过各种推理后再进行拍摄。而是将已有的理论和以往的经验搅和一起,它是依靠作者对某种知识、理论、经验的体会来完成。它属于经验性知识范畴,经验是以生命物质(大脑细胞)为载体的知识。摄影的理论性知识和摄影的经验性知识之关系,在摄影创作过程中,经验性知识往往要依靠作者本身的经验、体会、判断、直觉和创造力来完成。同一种“摄影艺术”由不同的人来掌握,效果会各异;不同的“摄影艺术”被同一作者应用,效果也会相差甚远。但理论性知识则不会是这样,不管其复杂程度如何,它都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对所有摄影者都具有指导意义。从这一角度讲,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相辅相成的辩证发展过程,推动着摄影艺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摄影思维的类别构成

摄影思维的种类繁多,在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表象及概念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过程中,随着横向阶段和纵向层次的不断细化,思维的方式方法也将是多种多样和逐步深人。兹将目前摄影思维中几种主要的思维方法概述如下:

1.摄影艺术的形象思维

这里的形象思维是指摄影家对于视觉审美对象的感性的、外在的、现象的认识。摄影艺术的形象思维具有思维的一般性,又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是指摄影家用视觉感知具体形象后,在大脑引起的以形象为特征的思维活动。从其产生来分析,形象思维与物体表象有直接联系。而这种表象主要是通过人的视觉传递到大脑。我们把视觉在大脑的指挥下主动去感知表象的感觉活动称之为观察。一般地讲,观察的最大特点便是它的广泛性与整体性。因此,它是摄影家全面了解拍摄对象的首要条件。摄影家在取得完整的映象后,才会产生创作的欲望,去进行集中观察。这时的观察已经演变为一种取景活动。它立足于知觉对物体表象进行和典型意义上的创造。这时,摄影家取景时看到的物体已部分地失去了生活的真实,但这种舍弃使现实向摄影艺术贴近,生活真实逐渐转化为艺术真实,因而它是创作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从思维的辩证发展角度分析,摄影艺术的形象思维也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发展的。摄影家通过随时随地进行的观察,可以因光线的变化,物体的变换而获得大量的感性认识,积累起大量的形象信息。他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集中观察,对局部景物的色彩、形状有进一步的理解,从而加深对物体形象特征的印象。在摄影创作中,摄影家感受到的这一印象,在视觉所取得的图象信息里已经转变成记忆表象,这时摄影家脑海里产生的形象已不仅是以前所见到过的物体表象,而是经过重新组织、改编而成的新形象,我们称之为意象。意象的产生与再创造是摄影艺术形象思维中最重要的环节。意象主要有三个特点:①情节性:意象比记忆形象来得活跃,它能因摄影创作的需要而发生连续性的变化。作者可以在拍摄景物的不断变化中选择情节的高潮场面加以提炼,在构思成熟后再进行创作。②可变性:意象与记忆形象的区别还在于意象可以根据作者的意图随意加以改变,而记忆形象仅仅是再现物体的表象或原有的画面。摄影家可以从创作目的出发,把意象进行分解或组合,对意象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③创造性:通过摄影家想象力的充分发挥,利用种种技巧和手段去探索和表现自己的主观愿望。

2.摄影艺术的抽象思维

抽象思维,是指摄影家对于视觉审美对象的理性的、内在的、本质的认识。对抽象思维的理解可从以下三点来分析。①运用概念,分析意象,作出判断在形象思维过程中,概念可以被用来对意象进行分析对比,是确定拍摄对象以及找出表现对象的具体手段。而抽象思维则是在运用概念的基础上,对物体之间以及物体的内涵与表象之间的关系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决定表现这种关系的手法。判断,是抽象思维的重要环节,它肯定或否定现实世界中各种审美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在形象思维过程中,判断则表现为对记忆形象和意象进行整理分类,明确表象与本质的关系。②进行推理所谓推理是找出判断间的联系,即从一个或若干个判断中得出另一个判断,并把它从原先判断的内容中提取出来。因此,推理是一种间接认识现实世界的思维形式。它分为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和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在摄影艺术创作中,运用归纳和演绎推理可促进形象思维的发展,缩短与抽象思维的距离,减少意象创造的盲目性。③形象抽象形象抽象是指摄影家把构成表象的各个要素予以单方面的强化。这种抽象在摄影艺术中一般沿五个方向展开,即:线条抽象、光色抽象、色块抽象、明暗抽象、透视抽象。在具体创作过程中,被我们观察到的物体是真实而多面的,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物体的本质在外表上只能由一个或几个特点表现出来,或者是线条、或者是光色、或者是色块、或者是明暗、或者是比例、或者是透视,我们要善于发现表现本质特征,然后用摄影艺术语言和手段将某些因素加以强化,并将某种或某些因素加以削弱,使其中几项成为整幅照片的主要因素,从而使作品的主题鲜明,在形式上具有吸引力。#p#分页标题#e#

3.摄影艺术的立体思维

立体思维,是指摄影家的创作思维,不是单一的、平面的认识,而是交织着形感、意感、美感与情感的复杂的立体认识,是由多维信息组成的。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这一认识总是与摄影家的直觉、记忆、表象、联想、理解、情绪、个性等心理因素、心理机能交融在一起的。它是由摄影家艺术的创作系统的多层次的立体关系所构成的。它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形象性信息进行的形象思维,一是以抽象性信息进行的抽象思维,它作为一种情感活动是人类建筑在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基础之L的一种特有的体验。是摄影家将自己的审美理想借助于生活形象转化为艺术品的过程,既不能脱离形象思维,也不能脱离抽象思维。因此,在摄影艺术创作的各个阶段都可以看到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活动轨迹。同时,立体思维在摄影艺术创作实践中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整体活动过程,我们可以把它划为四个层次来分析。第一和第二个层次属摄影艺术创作实践的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范畴(前面已叙述,省略)。第三个层次,暗房加工和作品命题。暗房加工,是摄影家立体思维的用武之地。为了深挖主题,强化对象的内在精神和外在特征,突出表现“自我”感受,除了正常的操作工序外,摄影家还可以采用变形放大、一底多放、多底合成、中途暴光、调色变光、色凋分离等llft房技术,使作品传神达意,更加符合自己的审美理想。作品命题,绝不可理解为可有可无或当作画面的注释或说明,更不能认为是画蛇添足。其实,一个画龙点睛的命题,是摄影艺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一定意义卜说,能否赋予作品一个含蓄、生动、凝炼而又富有新意的命题,仅能从纵的方面检验摄影家对于审美对象“把握”的深度,而且能从横的方面看出作者多学科知识积累的广度。一个值得“回味”的命题,往往凝聚着摄影家的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功力。在命题艺术中,人们既不能脱离形象思维,也不能脱离抽象思维,任何一个富有新意的命题都是立体思维的结晶。第四个层次,摄影艺术作品欣赏。艺术欣赏,是对作品语义信息的分析理解过程。在欣赏中,欣赏者通过“同看”就可以得到作品的直接知觉印象。而进一步达到“赏析”的深度,则必须通过对作品语法信息的分析,经过思维、想象等生理心理过程,方能对整个作品“语义”深入理解。这样,才能真正地对艺术形象深切地感受。达到“赏析”的程度,还包括想象与联想的心理因素,这是通过类似或相关的条件刺激所产生的,想象与联想的心理因素在摄影作品的欣赏过程中是以揭示不能依靠直接知觉所能达到的那些现象间的联系和依存关系,同时,这阶段也必然会反作用于视知觉,并加强知觉的强度。欣赏是在知觉、思维与想象相互交递渗人,并且不断深化升华的过程中逐渐加深。摄影的艺术形象就在这逐渐加深的进程中鲜明、饱满和丰富起来。艺术欣赏的主要效能是对艺术作品的创造性补充,是欣赏者的“再创作”,是对于摄影家的创作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和完善。而且这种发展和完善,既有关于作品所反映出来的生活形象性方面的,也有关于作品所启示的抽象性方面的。因此,作品欣赏始终贯穿于立体思维之中。

4.摄影艺术的模糊思维

人们的一切艺术创作过程都是一种充满情感的精神活动。情绪和精神是人类认识物质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它较之人类对自然科学的认识相对而言有着更大的宽泛性,而较少精确的界定峨在摄影创作过程中,作者对物质生活的感受、认识、摄取,必须在瞬间完成。而摄影的瞬间特性,决定了其创作时必须把繁杂的思维内容压缩和简化,用较为宽泛的直觉感受代替在瞬间无法完成的各种复杂的思维。摄影这一瞬间特性,使创作者的修养、思考、构思等,在拍摄的瞬间往往被压缩推移到潜意识中去,构成艺术直觉。在瞬间中产生的直觉能力,只能存在于作者创作意识的背景上,在隐意识中而不是在显意识中。这种潜意识能力和价值评价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作者主观因素只能构成一个无法精确衡定的模糊层。随着这个模糊层有可能产生出具有宽泛性的第二个模糊层,即摄影作品。至于观众从作品中获得的信息的不确定性,则可被理解为第三个模糊层。模糊性思维是摄影创作中作者潜意识活动的白然流露,而决非是显意识支配下的产物。模糊性思维作为摄影艺术对客观世界进行认识的一种方式,决不应说是不通解一切的虚无。摄影中的模糊性主题,也绝非是不要主题,而是深藏主题于画面各因素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之中。当人们欣赏这类作品时,或由于形象刺激大脑的思维活动,把形象作为理念符号,用概念代替形象去加以思考,达到认识事物本质的目的,或通过形象触发感情,进行复杂的审美及认识活动,用包含哲理的形象把人引向特定的情绪之中,进人超越感性,而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而又无法确定概念这样一种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境界之中。

模糊思维虽然源于作者的潜意识活动,但在这种潜意识中,聚积着、潜藏着作者心理深层的文化结构、道德观念、素质修养等诸方面知识的长期积淀。作者这种丰厚的心理积淀一旦在模糊思维的感受触点上引发闪光,就可能使作品具有对物质生活的包容与通解的效果,使其具有博大的内涵容量。当作者遇到某情某景而产生强烈的冲动时,这种冲动往往只是一种无以名状的朦胧感受,于是出于一种对自我感受的尊重而拍摄下来。这正是审美认识的模糊识别在发生作用。在这一刻,作者丰厚的心理积淀和主观情感无形中影响着他的潜意识活动,往往在获得作品之后方才逐渐明晰在原来模糊的感受(思维)中,竟孕含着富于哲理的某种人生启示。因此,在创作实践中决不能只一味追求明确的主题,而轻易放弃引起我们冲动的、模糊思维所产生的哪怕是微小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