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核心术语生成途径探索

伦理学核心术语生成途径探索

作者:杨玉荣 单位:海军工程大学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梁启超、严复、王国维等人对西方伦理思想的全力灌输中,在欧风日雨的浸润中,一些新名词层出不穷。它们宛如一股潜流悄然改变着中国固有的思想,使其一点一滴地向近代新学质变。在众多新名词中,“伦理学”、“道德”、“善”、“义务”、“平等”、“自由”、“博爱”、“幸福”等词脱颖而出,构成中国近代伦理核心术语群。这一术语群究竟如何生成,有着怎样的特点,一直以来扑朔迷离。但是,探究它们的生成规律对于研究中西日文化互动中传统伦理的近代转型却至关重要。

一、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的生成路径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是一门在中国固有文化传统中运行的学问。它以血缘关系为起点,以家族伦理为本位,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融政治、哲学为一体,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概念范畴,如忠、孝、仁、义等。而西方伦理学是一门在西方文化传统哺育下的伦理专学,它所形成的概念术语反映的是西方价值观念、宗教情结、行为准则或社会风尚等,具有明显的西式风格,如功利、平等、快乐等。因此,中西伦理学从本质上说是两种异质的文化,其概念范畴大不相同。中国近代伦理学是在西方伦理学指导下的中西融合,它的许多核心术语都是西方伦理学术语在中国的移植和重生,具有崭新内涵。只有少数术语属于中西伦理学共有,能够直接对接。这样,就形成了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生成的三条途径:一是重新创制,二是直接对译,三是侨词来归。

(一)重新创制

由于中西伦理学是在不同环境中生成的两种异质文化,因此,对于一些具有西学背景的伦理术语,中国传统伦理中是无法找到相应的对译词的。对于这些术语译名,只有重新创造。这种创造工作,一般应由最初翻译者完成。但在翻译实践中由于时代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术语译名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伦理术语最早的创译者是明末清初第一次中西文化交流中的来华传教士。他们来到中国后,在传播西学常识和宗教伦理的过程中确实创造了一部分新词。利玛窦在传播西方Philanthro-py思想时为其厘定学名“博爱”,在对译Happi-ness时为其拟订学名“真福”,艾儒略将Ethics引以为“厄第加”等等,但随着第一次中西文化交流的夭折,这些译名烟消云散,并未流传下来。19世纪早期,随着第二次中西文化交流帷幕的拉开,来华传教士再次面对西语中译问题。但这批传教士的西学素养与汉语水平同明末清初传教士相比相差甚远。因此他们在翻译中不太注意区分中西术语内涵的差异,而是按照大体相似的原则对译,因此在他们手中很难发现有利玛窦那样精确考译的新词,而是一切依据中国旧语。碰到一些实在无法用汉语表达的西语,他们就采取用英语解释的手段。因此,Duty被译做了“分”、“本分”、“己任”、“责任”;Philanthropy被译为“仁者”、“仁”、“仁德”、“仁爱”;Happiness被译做“福”、“祺”、“福气”、“福祉”、“兴头”等等。由于他们的水平有限,无法在考察中西术语差异的基础上创译新语,只得忽略二者差异,简单对译。他们的这种“粗心大意”,使其翻译也常常闹出张冠李戴的笑话。既然兼通中西语言的来华传教士都无法创制新词,那么,这一重任国人自己是否可以承担?遗憾的是,鸦片战争虽然打破了中国国门,但晚清思想界仍以固步自封、陈腐不堪的“中学”为主流,要想寻觅兼通中西的人才,难上加难。因此要想依靠依旧陶醉于科举梦想、苦读四书五经的国人传递西学新知似乎比登天还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创制新语的重任竟由日本人肩负起来。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很大一部分核心术语是从日本“贩卖”来的。日本何以成为中国学习西方伦理学的重要媒介?这是因为日本自明治初年开始接触西方伦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消化吸收,终于在19世纪末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近代伦理学。日本在学习西方伦理学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西学术语无法在日语中直接对译。对于这些概念,他们首先采用音译法,但后来为了概念精准,他们又用表意准确的双字汉语词来表示。这样,日本学者通过创造新词、旧义翻新等手法,创制了一大批汉字新名词来对译西方伦理学术语。这些新名词被称为“和制新术语”。甲午战后,西方列强纷纷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在中国被瓜分豆剖之时,有识之士认识到要救亡图存,就必须开启民智、培养具有新道德的新国民,于是引进西方先进伦理思想迫在眉睫。但中西语言不通,精通英文的洋才又寥寥无几,要想掌握西方伦理的精粹谈何容易。正当中国人举步维艰之时,一些启蒙思想家发现了日本西学的精进。他们发现日本几乎汲取了西方文明的全部精华,西方文化的经典之作几乎都可找到相应的日译本。康有为就说:“泰西诸学之书其精者,日人已略译之矣,吾因其成功而用之,是吾以泰西为牛,日本为农夫,而吾坐而食之。费不千万金,而要书毕集矣。”[1]日文西书的精要,使中国人如获至宝,于是以日本为中介学习西方伦理学就顺理成章了。他们在引进日本伦理学时自然引入了日译伦理新语,“伦理学”、“义务”、“人生观”等名词都以这种途径进入中国。这些名词都是日本学者在对译西洋概念时创制,在中国学人对日文汉字的转换中,直接成为了汉字“新名词”。晚清瞿铢菴在《木屯庐所闻录•新名词》中记载了这些名词的由来:当时新政皆自日本稗贩,而译者未谙西文原义,又不通古训,一概直袭,若文襄者,固未可厚非也。由于中国译者中西学问有限,因此对于日文汉字不加辨识,一概直袭,导致了日本新学语的大举入华。虽然,日本新名词入华遭到了一部分人士的抵制,但由于日本新名词表意的精准和通俗易懂,却广受清末社会的欢迎。即使严复这种痛恶日本新语的抵抗派,也不得不顺应历史潮流。如严复曾为Ethics拟定了“人道之学”、“德行之学”和“义理之学”三个译名,而他自己最终还是接受了“和制新术语”———“伦理学”的学名。对于Obli-gation,他也拟定了“民义”译名,他最后也抛弃了“民义”而选择了“义务”。严复后来回顾这段心路历程时说:“至Obligation之为义务(仆旧译作民义与前民直相配)。Duty之为责任,吾无间然也。”[2]由于以Obligation对译“义务”,以Duty对译“责任”已为社会普遍接受,严复也无法改变这一现实,最后只得无奈接受。因此,日本新名词在清末名噪一时,以致众多严译新语也在其强力辐射下湮没无闻。#p#分页标题#e#

(二)直接对译

纵观人类道德发展史,尽管中西伦理思想成长的地理环境迥异,但由于人类的自然本性、社会交往需求的相似性,人类还共享着许多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伦理理念。因此,在中西伦理思想中也包容着一些双方共有的概念,可直接对译。况且,中国近代伦理转型的过程并不是完全以西方伦理来彻底取代中国传统伦理的过程,而是“一个对传统因素加以改造使之在功能上不断适应现代性之要求的过程”[3]。因此,一些概念术语本为中国传统伦理所有,只要稍微向现代性靠拢,就可对应相应的西学伦理概念。再者,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言、跨社会的特殊文化活动,最忌讳的是词不达意,晦涩难懂。所以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翻译家都要求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要用最切近的对等语来再现原文的信息,而最贴切的对等语莫过于译文本身固有的词汇。因为它们具有译文的古旧色彩,使读者一望就知是本族固有词汇,在心理情感上更容易接受。因此,在中西伦理思想对接中,译语以选择中国固有词汇为首要原则。由此,在中国传统伦理言语可用范围内,一部分伦理学核心术语就在中西对接中直接形成,例如“平等”、“名誉”等概念,譬如“平等”的形成。“平等”本是佛教名词,是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金刚经•净心行善分》:“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故名无上正等菩提。”由于南北朝时,佛教在中国迅速本土化,“平等”一词也广为国人所接受。文人学者多在谈禅论法中运用“平等”,且使之越来越具有哲学和伦理的意味。如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中曰:“以佛法论,广大慈悲,万物平等。”纪氏虽从佛法出发阐发“万物平等”,但“万物平等”寓意着万物在宇宙中的价值意义完全平等,没有任何贵贱之别,又从价值论上提升了“万物平等”的哲学内涵。可见,在中西伦理思想接触之前,中国已从佛学经典中获取了“平等”名词,在一定程度上可对应西方的Equal。近代意义的“平等”概念是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年)和《社会契约论》(1762年)中提出的。在1822年马礼逊编写的《华英字典》中,没有出现单独的Equal,而英语Allequal被译为“皆平等”[4]144,显然Equal对应着“平等”的内涵。麦都思则在1847年《英汉字典》中将Equal译为“均平、均平齐、匀”等,而将Equalinrank译为“并肩、挨肩、平等”[5]27。可见麦氏对Equal的认识比马礼逊更深一层,越来越阐明了其“均平”、“平均”的内涵。在1872年卢公明的《英华萃林韵府》(卷一)中,Equal被译为“等、相等、平等、平肩、平平”[6]168,“平等”已然成为Equal的一个学名。黄遵宪在1884年目睹美国总统大选所作的《纪事》诗曰:“红黄白黑种,一律平等视。”此处的“平等”就是西方Equal的译名。无论红种人、黄种人、白种人和黑种人,在美国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可见黄遵宪使用“平等”过程中已把握了Equal的真谛。除了“平等”的生成是这样外,“名誉”对应Reputation,“良心”对应Con-science等核心词汇,都在中西伦理对接中这样直接形成。

(三)侨词来归

在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的生成中,有两种特殊现象值得关注。一些核心术语是在中国首次翻译形成,但它们没有推广开来,反而在日本再次生成后逆输入中国得以流行;或者,一些术语本是中国旧词,但不具有近代义,日本将之内涵重置后对译西洋概念,它们再次生成后也逆输入中国。前者如“道德”、“善”等术语;后者如“幸福”、“自由”等,都是如此。这两种现象冯天瑜先生在《新语探源》中称为“侨词来归”。以前由于一些语言学家的误解和检索工具的有限,他们将这些词汇(尤其是第二种现象)看做“日源词”,以为是日本创制的。其实,倘若寻根溯源,我们均可发现它们其实就是汉文典籍中固有的。只是,它们在汉文典籍中要么不表示现代义,如“幸福”和“自由”;要么在中西对接中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而未在中国对接成功,又经过日本的对接后才逆输入中国,如“善”和“道德”就是这样。“道德”,本在明末清初第一次中西文化交流中就已被传教士用做西语Moral/Morality的译名,但这种对译随着第一次西学东渐的结束戛然而止。在19世纪上半叶西方传教士的辞书中了无踪迹,1822年马礼逊编写的《华英字典》中,他把英语Morality译为“修身”、“行善之道”[4]283。1847年麦都思的《英汉字典》中,Moral被译为“良、善”,Morality则译为“整风、修行的箴规、善德、行善之道”[5]167。在1872年的《英华萃林韵府》中,Moral被译为“修行”,Morals被译为“德行、善德”,Morality则被译为“德、善道、善德”[6]314-315。可见19世纪传教士把Moral/Morali-ty基本认作“良、善”之类的美好品德或行善之法,就是没有为其拟定“道德”的译名。而在日本,经过明治学者近30年的对比和筛选,19世纪90年代,日本才正是确立以“道德”作为Moral的学名,这一学名经清末留日学人逆输入中国而在中国重新确立。由上可知,中国近代伦理学的绝大部分核心术语是由日本创制再传入中国。只有一少部分是在中西对接中直接生成,它们的词语内涵也随着西义略微有所变化。因此,总体说来,中国近代伦理学的核心术语是在中—西—日三种语境的互动中生成。这一术语群既有中学的古旧色彩,又汲取了西学的崭新内涵,是一群兼容古今、融会中西的新学语。其中虽有断裂和断层,但正彰显出中国传统伦理向近代伦理的转型。

二、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的生成原则

面对中西语言的巨大差异,近代学人在伦理学术语厘定中制定了以下原则:

(一)在制名上,力图传承重于创新由于译名的拟定必须考虑接受群体的知识背景、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等因素,所以制名时尽量以旧名为主,可便于国人接受。正如清末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高凤谦所说:其于中国所有者,以中名名之;中国所无者,则遍考已译之书,择其通用者用之;其并未见于译书者,则酌度其物之原质与其功用,而别为一名。[7]142所以注重旧名是制名的一个重要原则。严复在翻译中就非常注重这一原则,他的翻译用词能旧不创新,旧名比比皆是。时人分析严复偏好旧名的缘由时说:因为他欲力求旧文人看懂,不能多造新名词,使人费解,故免不了用中国旧观念译西洋新科学名词的毛病。[8]可见,严复嗜好旧名的重要原因是,他考虑到了接受群体的感受,他把自己的作品阅读对象定位为旧文人。他们的阅读习惯、知识素养和思想倾向都决定了作者使用旧名更有利于他们理解和接受,更能促进新思想假借旧名的“外衣”快速传播。#p#分页标题#e#

其实,在能够使用旧名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旧名也是跨文化翻译中的普遍原则。日本基本上按照这一原则完成了近代伦理学译语的创制。日本常常借用中国旧有名词引申新义或借形变义来对译西语。这些名词虽然词形未变,但其内涵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被视为“新名词”,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的绝大部分都属于这种情况,如“善”、“自由”、“幸福”、“博爱”等等。譬如“善”的翻译,汉语古典义是“善良、德”,这一含义与西方Good在指人的美德方面具有相通性,所以明治学者在与西方Good对接的过程中,采用了“善”这个词,但大大拓展了其内涵。日文汉字“善”作为Good的对应词,除了“善良、德”的涵义外,还被融入“德性、知识、幸福、快乐、利益、能带来快乐的东西”等Good的含义,与汉语原义相比内涵大大扩充。这种新“善”经过中国留日学者的引进而成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术语。

另外,一些西方伦理学术语由于语言文化差异太大,无法用固有汉语词来对译,因此日本人不得不创造了一些新词来翻译,例如“人权”、“伦理学”、“义务”等等。因为在汉语史上亘古未有,它们直到近代才被创制出来作为学科术语使用。如“人权”,古汉语中有“人”也有“权”,但传统社会的“人”是一个集体名词而非个体概念,换句话说,只有宗法大网中的“人”而没有自主自在的单个的“人”。他只有对他人、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而没有任何的权利,所以中国虽然有“权”但没有“人权”,只有君权、父权和夫权。因此,中国从没有过“人权”的概念,甚至没有“人权”这个名词。日本在引进西方卢梭“天赋人权”的观念时创造了“人权”,后来随着西学的传播流入中国。这是日人创制伦理学译语的情况,这些术语成为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的一大部分。在中国近代伦理核心术语的三种生成途径中,日人创制的术语几乎全部是新名词;中西直接对接的术语一般是旧词;侨词来归的术语看似旧词,实则内涵重置,应为新词。所以总体看来,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中的新名词大于旧名词。

可见,虽然人们主观上希冀沿用旧名,但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这根源于中西语言和思想差距太大。马克思曾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由于中西方词汇量的不对等,因而近代译者在表达西方新思想时,常常捉襟见肘。“译书者适遇中国字繁富之一部分,或能敷用,偶有中国人素所未有之思想,其部分内之字必大缺乏,无从迻译。”[9]679因此,为了能正确表述新思想,新名词不能不撰。可见,在中国言语不足用的窘迫下,翻译者不得不创译新词。对此,王国维深有感触。他指出,中西方“国民之言语间,有广狭粗精之异焉而已。国民之性质各有所特长,其思想所造之处各异,故其言语或繁于此而简于彼,或精于甲而疏于乙”,所以很难找到对等的旧词,“不得不造新名”,以补“言语之不足用”[10]。因此,新名词也是在万分不得已的情境下生成的。

这些新名词虽有粗制滥造之嫌,但以科学性、思想性和通俗性在晚清学界独树一帜,影响广泛,以至众人沿用成习。对此,高凤谦评论道:新名词既屡见不鲜,又乌得从而禁之。平心言之,新名词之不可通者,勿用可也;既已习用,必从而禁之,不可也。治古学者不用新名词,可也;必以责通常之人,不可也。且谋教育之普及,不能不设学堂,学堂不能不教科学,教科学不能不用新名词。[11]由于新名词在近代教育与科学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所以它们在清末的流行已成为不可遏止的滚滚洪流。制定者固然企望能注重传承,但客观结果却是创新重于传承,与制定初衷似乎背道而驰。

(二)在翻译上,以意译为主,力求选名通俗在近代跨文化语言交流中,翻译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以相近之声,模写其音;一以相近之意,仿造其字;一以相近之义,撰合其文。”[9]679按今天通俗的说法,三种方法分别为音译、音意译和意译。这三种方法几乎可对译所有西洋概念,而且屡试不爽。纵观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伦理学”、“道德”、“良心”、“善”、“义务”等等,我们发现它们几乎全是意译,而没有音译。这是历史的偶然吗?不是。这是因为以意译为主既是清末民初翻译中的主导原则,也是伦理学术语的生成原则。

1910年左右,章士钊曾在《国风报》、《民立报》等报刊上主持过关于清末民初西方学术词汇译名的大讨论,章氏偏向音译。他认为,以义译名“无论选字如何精当,其所译者非原名,乃原名之定义是也”,容易使人望文生义而致歧义丛生。而“吾国文字,与西方迥殊,无法采用他国文字。以音译名,即所以补此短也。”[7]175-176章氏此论一出,立即引起了晚清译界的轩然大波,反对者群起而攻之。张礼轩、胡以鲁等多位学者都曾发出驳难。张礼轩就说:译音只可适用于地名人名,及新发明之物名,因无意义可求也。其他有意义之名词,仍以译义为宜。一则因观念之联络,易于记忆;一则因字面之推求,便于了解。[7]175-176胡以鲁在《论译名》中也论道:“传四裔之语者曰‘译’,故称‘译’必从其义,若袭用其音,则为‘借用语’;‘音译’二字,不可通也。”他还主张,“吾国固有其名,虽具体而微,仍以固有者为译名”,“吾国固有其名,虽概念少变,仍以固有者为译名”[7]183-187。虽然,张、胡等人的论述略有偏颇不当之处,但他们的思想反映了清末民初译名的主要原则,那就是以意译为主。而且胡以鲁还特别指出,如果已有旧名,应尽量沿袭旧名,以便于理解。张、胡的意见代表了译界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张、胡等人的意译论为何能得到广泛认同?这是由于以意译为主是晚清译界在多年译名实践中一直遵循的原则。为何选择意译舍弃音译,在张、胡上列的言论中已阐述得相当清楚,在此不再赘述。由于采取了意译为主的翻译原则,所以在中西对接中形成的伦理学术语都是意译词,且基本为中国传统伦理术语。与此类似的是,日人翻译西洋术语时也采用了意译法,且喜用汉语固有词对译。这种做法很受清末学者的欢迎,以至日译语在中国不胫而走。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基本都是意译词就不足为奇了。#p#分页标题#e#

况且,从外来术语的翻译历程来说,当一个术语比较陌生时,人们茫然不解,不得不对其采用音译的形式。但随着日渐熟悉,人们发现音译名冗长费解,容易引起歧义,而意译名简洁明快,便于理解,于是舍音译而取意译是外来术语翻译的必然趋势。日本在翻译Good、Happiness等概念时都是如此,它们都经历了由音译到意译的过程,直至最终确立日文汉字学名。当中国学人在清末民初厘定伦理学核心术语时,无论是日人还是来华传教士都对西洋伦理术语进行了长期的考察和甄别,已完成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因此,中国学人在这种情势下采取以意译为主是明智之举,顺应了术语译名演变的趋势。

由上可知,在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的厘定中,中国学者审时度势,选取了以意译为主的翻译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行,导致了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呈现出意译的群体风貌。译语不仅要意译,还要通俗易懂,便于流行,这是伦理学术语翻译中需要把握的另一原则。在近代学术术语的翻译中,严复提出的“信、达、雅”被视为翻译的最高境界。他在《天演论•例言》中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所谓“信”就是要忠实原文的信息,“达”就是要最贴切地再现原文的隐涵和语用意义,“雅”就是译文语言要优美,要有展现原文风貌的文采。可见,严复的“信、达、雅”实际展示了翻译所需达到的三重境界:首先是形似,其次是意似,最后是神似。“雅”代表的就是神似的最高意境。严复“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产生后在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翻译界的金科玉律。可以说,后来国人的翻译实践基本都受他这三个标准支配。即使今日西方的翻译标准———correspondenceinmeaningandsimilarityinfunction(意义相符和功能相似),与严复的“信、达”都很相似,更何况还有意境高深的“雅”。

尽管严复提出了“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但他的翻译实践却未完全按照这些标准实行,有些不尽人意。梁启超曾在《新民丛报》上委婉批评他的译风:其文笔太务渊雅,刻意摩仿先秦文体,非多读古书之人,一翻殆难索解……况此等学理邃赜之书,非以流畅悦达之笔行之,安能使学童受其益乎?著译之业,将以播文明思想于国民也,非为藏山不朽之名誉也。文人结习,吾不能为贤者讳矣。[12]虽然梁氏针对严复译风而言,但其根源在于用语的古奥和文雅。对于严氏古雅的译名,王国维也批评道:严氏造语之工者固多,而其不当者亦复不少,兹笔其最著者,如Evolution之为“天演”也,Sympathy之为“善相感”也。而天演之于进化,善相感之于同情,其对Evolution与Sympathy之本义,孰得孰失,孰明孰暗,凡稍有外国语之知识者,宁俟终朝而决哉!……如侯官严氏所择之《名学》,古则古矣,其如意义之不能了然何?[13]可见,在岌岌可危的清末变局中,社会上欢迎的是明白晓畅的译名,以利于启发民智,自强保种。

在译名求浅、求显、求明思想的主导下,中国近代伦理核心术语名也以通俗易懂为准绳。中国近代伦理核心术语群除少数术语来自中国固有词汇外,绝大多数都来自日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译语通俗浅显,好识好记。如Society,严译为“群”,而日本用双词“社会”对应;Metaphysics,严译为“玄学”,日本译为“形而上学”等。虽然汉语单字言简意赅,但词义流于模糊和笼统,所以日译名反而显得准确通俗,更易于流行。中国近代伦理核心术语群也由于日本新名词的团簇聚集,而呈现出意义谨严又明白如话的独特风采。总之,中国近代伦理学核心术语群是在中西日的文化互动中,在中国近代学人和日本学者的共同努力下,选择了切实可行的生成翻译原则,才艰难玉成的。这一核心术语群的生成,推动了中国传统伦理向近代的转型,也促成了中国近代伦理学的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