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态观对生态问题的启发

马克思生态观对生态问题的启发

作者:宿燕琴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十九世纪,当时工业生产对自然和社会的破坏已经出现,生态学已被提出。马克思恩格斯穷其一生都在为人类的前途和命运进行思考,都在对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研究。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众多文献成果中没有关于生态观的专门论述,但在其各个时期的主要著作中都有所体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主要内容有:

(一)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自然界对人类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它先于人类的存在而存在。自然界及其辩证运动是人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不仅作为不依赖于人的对象而存在于人之外,而且还为人类提供了物质生活资料及其进行物质生产所需要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场所。同时,自然界还是人类精神生产活动的源泉。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的存在物。”可见,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产生、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有了此番论述:“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来养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离,这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己本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二)人类对自然界具有能动作用

在人与自然二者的关系中,人类不仅要依赖于自然界,而且对自然界具有能动作用。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可以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能够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使自身也得到改造和完善。人类产生后,作为主体的人积极地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的交换,即满足了自身需要、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又改造和创造了自然。马克思曾说:“实际上,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身体。”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人化自然”的观点。“人化自然”又称为“人化的自然”,是相对于天然的自然而言的,天然的自然则是指处于人的实践范围外的原生的自然界。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持续深入,天然自然不断被纳入人的实践活动中,并成为了人化的自然。通过“人化自然”,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形成了一种“属人”关系,并使自然界真正成为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三)劳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联结中介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物质变换”的概念,对“劳动”进行的定义是:一方面劳动是实现目的的对象化劳动,另一方面劳动同时又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是由人的行为所中介、调整、控制人的对象化活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劳动是联结人与自然的中介。

(四)人与自然统一的最终归宿是和谐相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制约的。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有其客观规律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其活动对自然界具有反作用。人类在改造自然界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必须要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才能使自然向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避免遭到自然力的报复。马克思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写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辨证统一的观点,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规律。在历史上显赫一时的楼兰古国的消失,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等地的大片森林变成荒芜不毛之地,就是最好的例证和警示。为此,恩格斯指出:“自然界中死的物质的相互作用包含着和谐和冲突;活着的物体的相互作用则既包含着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合作,也包含着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标榜片面的‘斗争’。”

(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根源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不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亲眼目睹了工业化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由此给人类带来的种种痛苦。在经过深入的分析和深刻的思考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根源。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产阶级不惜牺牲一切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消耗,而没有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工业化过程中对自然界造成的种种损害。“生产力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达到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我国生态问题的启示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站在时代的高度,为解决我国的生态问题提出了诸多有益启示:

(一)大力培育全民生态道德观念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的生态观、发展观还停留在传统工业文明时代,他们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发展速度轻生态效益,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过度追求物质财富和物质享受的社会风气盛行。在这种不良价值观的驱使下,他们不惜以破坏自然环境、打破生态平衡和牺牲子孙后展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因此,要引导人们树立环境价值观,使人们认识到不注重环境效益而单纯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严重危害性,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缓解生态问题,是一项宏大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传统的政绩考核中,通常都是以GDP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从而造成了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不顾及环境、资源成本的错误发展理念和模式。因此,必须要坚持和完善“绿色GDP”的核算评价体系,把环境、资源、民生等纳入政府政绩的考核中,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进行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政策优惠;同时,要对不顾生态环境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进行严厉地惩治,对于生产中出现的污染和破坏现象,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绝不手软,以减少和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行为。#p#分页标题#e#

(三)建立健全生态法律法规体系

在当代的法治背景下,运用法律法规这些强制性手段来避免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截至2009年底,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是各法律部门中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仅有的这些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生态法律法规体系,以使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走上法治化道路。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执法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的自然资源虽然总量大、种类多,但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过去,受到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印度的2.8倍,而单位污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多倍;在2004年,中国的GDP占全世界的4%,但消耗了全球8%的原油,10%的电力,19%的铝,20%的铜,30%的钢铁,31%的煤炭。从这些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快,但却是以巨大的资源能源消耗以及伴随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做到强化第一产业,适当调控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能源、环境等的投入转向主要依靠知识、技术和管理等的进步。

(五)依靠科技进步,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方面,近代工业文明“产生了以往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可能相像的工业和科学的力量”;另一方面,它又加剧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这是生态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因此,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改造大自然给人类带来积极成果的同时,常常又造成了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尽管如此,科学技术仍然是“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要解决种种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依靠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钻研和采用新工艺,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要通过科技革新,不断研究和发明新能源、新材料,减小传统能源资源的供应压力。

三、结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增多,形势日益严峻。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之一,因此,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指导下,增强全民的生态道德意识,充分发挥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且要大力发挥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以利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