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观念形成与制度建设

民法观念形成与制度建设

作者:曹皎 单位:长江大学

民间法不仅为市民社会主体充分创造的权利,为立法的权利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为这些已建立的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犯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但不允许对非法限制与剥夺。

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民法明确了公民社会的主要社会关系个人关系及财产关系,从而创造各种性能,各种图案,各种功能的私权,在众多的权利、人格利益为目的的人格权和财产利益为目的的私人所有制的基础和核心上,人类尊严和神圣的财产权是民法对人类文明贡献的最大值。

私法自治在财产关系中,人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私有财产,参加经济活动,并鼓励商业交易,促进贸易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可以减少电力经济关系的入侵,预防官商勾结,防止权力腐败。如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如民事责任领域,是他自己的责任,即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们决定他们的行为是基于自由意志,意志是自由的,行为是免费的,所以由此产生的责任也是自己承担,这是自由意志的逻辑结果。

(一)现代民法制度主要体现在人人平等原则上

现代民法制度的发展必须体现平等意识,通过平等的原则。从不同主体的民事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的司法保护,应当依照平等的价值观设计。同时,这种平等也必须具体化。如民法制度不平等,会阻碍我国民法现代化的进程,并违背民法的精神。

(二)充分体现民事主体

民法作为私法,一般反映了民事主体的独立活动。因此,政府不应该干预。民事主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有权充分体现运动。优先的个人权利,而且还应保证个人权利的丰富度。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是自由的,但在法治社会中,应强调个人权利的法律。因此,体现了优先权的民法人身权,必须尽最大可能的民事主体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只有这样,民事主体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注重利益的制度设计

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福利。民法的发展,尽管是实现人文关怀为终极目标,但具体,是实现具体利益的民事主体。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主要追求的是一种兴趣。因此,现代民法的发展应该是保证了民事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四)民法移植与民法本土的现实

国外很多国家如法国、德国民法借鉴和移植,由于缺乏当地的因素,法律规范在相当程度上不与它们发生作用的社会愿望和需求一致,导致法律与社会。因此,借鉴及法律移植和本土的结合是必要的。法律是用来申请法律,必须确保民事主体可以了解使用。不需要每个人都成为民法学家,但要让每一个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使用民事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民法,让民法成为每一个公民手中的一本书。

现代法律制度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既包括法律的形式,还包括一个独立的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在民法的本位。因此,应把民法理念作为立法根本,从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