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论论文范例

民法理论论文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1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三、结论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2

一、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是幼儿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要前提

(一)让幼儿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是民族文化教育的知识建构基础

1.康定县的民族文化复杂多样,可以横向比较加以区分

通过调查发现,复杂的民族文化,对于年幼的孩子们来说,不能仅仅通过认识就可以区分。可以结合幼儿年龄小的特点,横向对比认识区分各民族的特点。比如根据班里幼儿的不同民族,进行区分认识各民族服饰、民族节日、民族礼仪、民族禁忌、建筑特色、民族歌舞和饮食习惯等。

2.民族文化教育还可以纵向学习,以提高对民族文化的认同

这不仅使幼儿对民族文化产生兴趣,而且具备对民族文化的鉴别和欣赏能力。从民族文化的内容到它的发展历史,从民族文化的表达到文化形式的审美演进,都可以形成生生不息的动态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民族文化的教育进行民族精神的教育,知古鉴今、继往开来,进行更为有价值的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创造。

(二)丰富的少数民族风土人情为康定县的民

族文化教育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课堂教学内容康定县的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广泛,我们可以选择各少数民族文化中优秀、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幼儿教育的内容开展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如在幼儿服饰文化教育中,将最具代表性、最具特色的各民族服装类、规范的图案、鲜艳的色彩作为主要教育内容,让幼儿通过绘画的方式观察细节动笔描绘,从服饰的样子、颜色以及搭配感受民族服饰的不同以及为什么不同,从而感受其民族的文化历史。

1.幼儿饮食文化教育

在幼儿饮食文化教育中,我们以最具民族特色的小吃和土特产为内容,让幼儿在欣赏、品尝、亲手制作的过程中,对其品种、营养价值、制作过程获得不同程度的认识,进而产生以家乡的饮食文化引以为豪的情感。如可以组织幼儿将传统食品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创新(如创意“藏包”和“酥油”等)时,表现了生活和艺术中的美,体现了艺术领域的教育目标。

2.幼儿民族歌舞文化教育

在幼儿民族歌舞文化教育中,我们利用少数民族舞蹈、音乐、乐器对幼儿进行美育,让幼儿在舞蹈的过程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从而向往美。在不同民族孩子跳舞的过程中,大家找相同、找不同、找规律、找舞蹈的意义,从而使幼儿对不同民族舞蹈、音乐的艺术风格、特点有个清晰的认识,从中感受民族艺术的美,提高幼儿的审美能力。例如在幼儿教学活动中渗透民族舞蹈文化:傣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在傣族舞蹈中,以表现孔雀形象的孔雀最典型最普遍。傣族人民对孔雀怀着最深厚的感情,在他们的心目中,美丽而斑斓的孔雀被看作是一种聪明、机智而善良的吉祥鸟,是幸福的象征。

3.幼儿传统手工艺文化教育

在幼儿传统手工艺文化教育中,让幼儿感受四川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精美和实用,激发少数民族幼儿用勤劳和智慧改变生活、创造生活、美化生活的美好愿望;在幼儿民俗风情文化教育中,我们通过让幼儿了解各少数民族的节日风情和民族风貌,感知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从中了解少数民族礼仪,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形成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例如以手工技艺为切入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认识白族建筑三房一照壁;绘画“洱海鱼”;折纸“三塔、蝴蝶泉”;美工制作“白族金花头饰,白族男子马夹”;“蓝印花布,扎染、编织草帽”等。使幼儿快乐学习,游戏学习,使民族文化教育轻松自然融入其中。

二、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必须与本土化时代性相结合

儿童是在一定社会大环境中发展的,在幼儿园组织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活动时,既要考虑文化的本土性,重视教育在传承文化中的作用,又要考虑时展对儿童的要求,把这些教育内容组织在既具有时代气息又具有传统民族文化特色的幼儿民族文化教育活动中。

(一)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必须播下民族的种子

世界因为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变成地球村,国家、民族的交流日益加强,民族的融合也成了时代的必然。就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很多人知道四川,却不知道康定。一首《康定情歌》让人们知道了康定,并从康定情歌中感受了康定县少数民族对爱情的忠贞,同时也感受着康定人民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所以,越是民族才越是有特色的。我们看待教育必须从纵向去研究,在纵向教育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关注幼儿教育。幼儿是民族的根,是民族的未来,是继承民族传统文化最佳的年龄。在这个阶段,对幼儿进行民族文化教育就是给幼儿一生的成长种下热爱本民族的心灵的种子,就是民族文化教育的根基所在。

(二)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就是解决问题

由于康定县的民族多样化,造成了幼儿民族文化教育的复杂性。幼儿由于年龄较小,很多孩子对万事万物都具有很强的好奇心,是爱提问题的阶段。问题的解答会使孩子形成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好教育问题就成了教育的关键。解决问题的教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保护孩子的求知欲。这一阶段的教育必须依靠家庭来完成。学校可以健全家校合作,进行家长培训,指导家长了解教育规律。因为幼儿的问题较多,而且比较简单,孩子的问题必须一一解答,这种要求适合于家庭教育。第二阶段为问题疏导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主阵地在学校。因为有了家庭教育的辅助,学校教育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孩子们的普遍问题进行深入的讲解,并辅助以多媒体课件,让孩子能够直观具体感知他们感兴趣的问题,形成对世界的求知欲。第三个阶段为问题自我探究阶段。孩子的问题不断地从简单到复杂,从不懂到似懂非懂,有了老师和不同家长的指导,就会达到教育的不均衡性,出现一些有能力自我发现和探究的孩子。而正是有了这些会对问题进行追踪的孩子,我们可以成立在班级的“小星探”,鼓励大家你追我赶形成对万事万物的兴趣,逐步培养孩子自我解答问题的能力。通过以上三个问题阶段的学习,孩子们逐渐学会了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孩子的问题越多,解决问题的需要就越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教育。

(三)幼儿民族文化教育就是把解决了的问题

应用到生活中去解决问题仅仅是教育的开始,教育真正的落实是应用。民族文化只有在继承后加以创造才有其生命力,我们学习民族文化就是要使民族文化得以发展和应用。民族服饰、民族食品、民族礼仪都是在不断适应社会而进行发展的。这时候,在康定县的幼儿教育机构里,我们看到了很多的教师给孩子们创设各种情境,虚拟各种生活场景让孩子在应用当中学会继承民族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给民族文化富有了幼儿教育独有的生命力。

三、家校合作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民族文化教育

(一)学校不能肩负孩子终身教育的担子

从一个人的成长成才来说,家庭教育应该成为一个受教育的孩子的主阵地,学校和社会教育是围绕着这个主阵地进行的。那么,我们就要和家长沟通,改变家庭教育的思路,让家长和孩子共同选择多元教育方向。我们必须做的就是,与家长沟通让家长树立家庭教育意识,学校提供教育帮助。通过幼儿园的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提高家长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认识,让家长明确民族文化教育的目标、内容,使他们积极配合幼儿园教育,并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延伸到家庭教育中。我们可以在家园联系栏介绍幼儿园有关白、彝族文化教育的实施情况,提出要求家长配合的工作以及注意事项,让家长心里有数。

(二)家庭教育才必须肩负孩子的发展重任

更加应该强调的是,家庭教育应该让家长梳理多元教育理念。每个孩子的遗传因素决定了他们的学习方向,孩子的生理机能构造在一出生就已经形成了。国家普及义务教育,是让每个孩子都有学习的基础,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朝着一个方向去发展。孩子在成长,家长也必须成长,学校教育不仅可以为孩子们提供学习帮助,同时可以为家长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指导工作。但是,孩子的主体地位和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必须明确。我们可以开展介入式活动,邀请家长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例如:在开展“今天我是小导游”活动中,我们将幼儿分组请家长在周末带幼儿分别游览了新都桥、木格措、跑马山、野牛沟等康定著名景点,让幼儿在参与活动前亲自体验,感受风土人情。在活动中可以采用小组活动形式,不同的小组将自己游览过的地方通过手工、绘画、图片粘贴等制成宣传册,每组派出一名小导游进行讲解,把自己组游览过的地方介绍给朋友和身边的人。这样既拓展了原有主题活动的内容,又将本土文化教育生活化、游戏化、家长参与性体现其中,使其发挥了综合教育功能。帮助孩子更全面的了解相关知识,让幼儿充分感受到本民族文化的灿烂。总之,当对民族文化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后,我们就会找到教育的根。教师只有把握好了这个教育的根,才能种下教育的种子,才能捉虫、浇水、施肥,才能让种子发芽、长叶、开花、结果。当我们找到了教育的根后,就会找到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之间的融合点。在找到了民族文化根和本土文化的生长点时,我们看到了幼儿民族文化教育的出路就是传承和创造。

作者:段珂 单位: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第二篇

一、中西方民族文化的心理差异

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无不渗透着民族文化的融合与交流,研究中西方民族文化心理特征的异同,目的就在于促进多元文化的共同发展。通过对比中西方文化的语言、宗教、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研究不同民族在不同环境下形成的心理与行为规律,找出不同民族文化心理特征方面存在的差异,可以促进多元文化间的沟通与平等对话,有助于缓解民族间的矛盾,达成不同民族间的共赢和民族融合。通过对中西方民族地理环境、生活方式、祖先崇拜、神话传说的研究可以发现,虽然中西方有着相似的起源,但其民族心理特征中有着很多差异性,这也对当代中西方文化的融合与借鉴形成了一定的基础。首先,中西方文化都发源于有相同地理特征的河流地理环境下,无论是巴比伦河还是黄河流域,在物质条件上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先民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灾害的斗争中,使中西方文化形成了较大分化。由于农耕生活使中华民族的先民更有务实精神,养成了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特点。而西方先民在逐步向海洋迁徙的过程中更形成了今天商业文化的心理特征,渴望成为英雄、爱幻想、重创新的民族性格。其次,对爱有着不同的理解。中华民族对仁爱的理解更多源于儒家有关“仁”的思想观念,强调爱他人就是爱自己,号召天下大同的理想境界。而西方的仁爱思想更注重的是爱自己,由爱自己而去爱他人,因此东方的仁爱更注重牺牲精神,而西方的仁爱则更注重个性的追求与重塑,强调满足人自身的需求。第三,维系民族心理共同特征的方式不同。中华民族维系千年的共同民族心理特征是靠祖先的祭祀。对祖先的崇拜不仅表现在日常行为上,更表现为对祖先的思念追溯之情。当中华民族子孙以共同的血缘观念确立了家庭制度后,民族团结变得空前强大。而西方的民族心理特征则在神的意志下得到确立和巩固,西方的神话故事、宗教信仰是形成西方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他们以无所不能的神号召人们团结起来,通过对神力的描述劝导人们形成共同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在性格上,西方民族更注重理性分析、有创新精神,而东方人更具备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毅力。在情感上,西方人更注重自我,东方人更注重群体的利益。在思维上,西方人的逻辑特征更强,而东方人更偏向于感性。气质上西方人更注重自我力量的彰显,东方人则更趋向内敛,温和。这些特征反映到文化领域则形成了中西方不同的民族文化特征,突出表现了西方的思辨哲学和东方的儒家思想,形式上则表现为不两只的绘画、歌曲、服饰、舞蹈等,同时也形成了互为吸引的东西方文化魅力。

二、中西方民族文化的价值取向差异

从普罗米修斯和盘古开天地的故事来看,中西方的价值观从最初开始都有为群体而牺牲个人利益的一面,他们都用生命来换取人类的幸福。不同的是,当中西方进入私有国家制社会后,由于私有制的形态不同,而使中西方的价值观念也变得不一样。

(一)西方民族价值观念的形成

西方民族文化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那时的奴隶社会为了稳定奴隶主的统治,一方面鼓励勇武好战,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竞争,依靠个人的实力来征服其它民族,从而获得他人的尊重,并以此来指导利益的分配。《荷马史诗》描述的有关奴隶制时代的杀戮、角斗士之间血腥的争斗都说明人是自私的,只有不断竞争才能取得生存的权力。另一方面,为了调和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因此西方社会更倚重法律的力量来调和阶级内部的矛盾,特别是随着上帝的出现,人要在上帝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己的权力。在追求自己我权力和社会法律的规范下,西方的价值观主要表现为自由、平等、博爱,其价值观念的核心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

(二)东方民族价值观念的形成

我国传统价值观念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学说,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仁义思想,主要指重视义而轻利,强调用生命的精神价值追求来形成自我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在民族层面所体现出的则是“敬天保民、内圣外王”的思想价值观念。从宏观上要求重视百姓的利益需求,尊重自然规律,形成了民本意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要求国家以人民的利益为最终价值取向。从微观上要注重个人的思想境界的中西民族文化心理差异与价值差异比较/张颖修炼,要不断发展完善个人的人格魅力,当达到一定境界后,就要求个人服务于社会事物,为天下百姓贡献力量,并成就个人的社会价值。“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是对我国民族文化中有关个人价值取向的集中描述,它要求个人要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以温良恭俭让的处世态度来彰显个人的价值。

(三)东西方价值观念的差异

中西方价值观念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中西方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其影响力渗透了所有生活行为习惯中。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更趋向于内敛,温和,对人和事都持谦虚、温顺、恭敬的态度。而西方人则更加自由、热情,对人和事表达出了强烈的好恶情感。中华民族的思想价值观念使中国人更有尊老爱幼的美德,人际关系更加强调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求个体为群体牺牲个人利益。西方价值观念更倾向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强调所有行为以保护个人的利益为前提,认为个人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人对祖先的崇拜使他们更加重视自己的过去,而西方人更着眼于未来,西方人也更赋创新精神,要求时代为自己将来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去实现个人的价值追求。

三、中西方民族文化冲突的本质及外在表现形式

中西方斗争本质是以价值体系为内核,以民族心理意识形态为表象的较量。在中西方经济、军事实力相对平衡的今天,以往直接的军事冲突,更多的转化为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对抗。这种对抗通常以民族文化交流碰撞的方式呈现,西方的民主、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思想价值观念以文学、影视、物质产品等传递到东方,力图通过民族文化的形式向东方民族进行思想、心理领域的渗透,以达到西方国家攫取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

(一)中西方民族文化冲突的本质

西方价值体系的核心强调个人利益的至高无上,其民族文化的核心也以彰显人的个性和自由精神为主。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功,使其思想价值体系得到了在全世界范围内更多的认可,其百余年积累的西方民族主义心理文化也成为了相当多资本主义和欧美国家的普遍心理、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渗透,使它更跃跃欲试的向东西来推销它的模式,并在很多东方国家取得了成功。事实上,这套被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掌握的民族思想价值体系,使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按照西方的游戏规则,进行着本质上并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更多的结果是民族国家的文化和民族心理被异化为西方资本主义文化,而在经济政治上不得不依附于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在本质上成为本方发达国家的附庸,其缓慢的民族心理和文化的演变也必将造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从而使世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遭到彻底的破坏。

(二)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

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载体涉及到艺术、语言、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各方面,但中西方文化冲突更多的表现在政治对话和文化交流活动中。从中国近代被西方列强欺压,中国人就不断反思总结着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并且通过文学、语言和多次的思想论战来探讨西方文化的优劣,试图用先进的西方文化对本土文化进行改良。从洋务运动的“西学东渐”思想到民国时期的全盘西化,再到国民革命对西方文化的驱逐倒退,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兼收并蓄,开放包容,中西方文化交流在思想、艺术、语言、生产生活中的种种碰撞使中华民族渐渐对西方文化有了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既不能全盘接收西方文化,也不能全部否定。这个过程中也涌现了包括魏源、胡适、、朱自清等文化名人,他们在我国近代以来的各个时期都相当程度的代表了当时中西方文化论战的主流观点,虽然这些观点各有侧重点,甚至今天看来是错误的,但无不从历史脉络上对中西方文化交流过程中我国思想文化领域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升华和概括。中西方文化的交流过程,是中华民族根据民族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整理、批判和重塑的过程,虽然对外来文化有过激烈的碰撞,采取过种种态度,但我国对外来文化基本上以包容的态度进行吸纳融合。这也是我国五千历史中对外来文化一贯采取的态度和准则,通过对西方文化的不断吸纳整合,也使中国民族复兴的道路中克服其文化自身存在的弱点,走出了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民族复兴道路。

四、如何应对中西方民族文化及价值观念的冲击

从中国近代史上饱受帝国主义国家侵略,到怀着失落、敏感和无奈的精神去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再到立足本民族的实际,采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有效吸收外来先进文化为旨归的文化发展繁荣政策,我国在近代以来一直引以为傲的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文化面前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同时,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了适合自身需要发展的道路,并成就了中华民族崭新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局面,这其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最为有利的回击了西方民族文化及价值取向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冲击。

(一)正确认识西方民族文化的精华

西方民族文化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西方一直贯彻的民主、法律、公平等价值取向,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这些主流思想的文化形式是西方民族长期形成的人类宝贵财富,需要我们以正确的态度向西方学习借鉴。这些思想观念在我国民族文化及价值取向上应当做出积极的回应,应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中予以充分的体现和尊重,应当以积极的姿态取得以上文化中优秀的部分在我国传播。面对西方优秀文化我们应当以包容的态度予以吸收接纳,应当提升对西方优秀文化的鉴别能力,以弘扬民族文化为核心,事实求是的态度,以满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需要的价值评判体系对西方优秀文化进行吸收,对不适于中华民族发展的文化进行舍弃。

(二)通过文化自觉抵御文化侵略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以文化和艺术的形式对我国进行的文化渗透和文化侵略现象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我国文化工作者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用文化自觉的武器,唤醒国民对我国文化的充分认识,从而有效抵御外来文化的侵略。文化自觉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充分认识和认同,对本民族文化的高度自豪感是抵御外来文化的有效武器,因此加强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加大对我国广大青年人的文化宣传教育力度,改变现有的不适宜现代文化发展的制度政策,利用有效的平台宣传我国朝气蓬勃的优秀文化,是抵御西方民族文化渗透的主要途径。

(三)加强我国民族文化实践活动

当前我国民族文化弘扬工作的现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甚至可以说刚刚统一了思想认识,对具体的实践操作有很多必须的工作要做。例如我国的图书馆、文化馆站覆盖率不及美国的一半,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农村地区文化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受外来思想和金钱观念的冲击,民族信仰、道德精神领域问题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制约我国民族文化建设和民族价值取向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人微观角度的民族文化心理及价值取向建设,对实现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有重大意义。

五、结论

中西方民族心理特征和思想价值观念在产生源头、发展过程、方向选择方面都有着不同的道路和取舍,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因此在表现形式上也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行为方式,并指引着中西方国家在各自的轨道上发展。但是,人类爱好和平,崇尚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渴望正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相同的,这也使中西方文化在差异中存在共同的理想追求和相通的价值取向,无论中西方国家采用怎样的行为方式来指导客观生产生活,中西方国家都可以从对方的文化中吸取有利于本民族的精神财富来改造本民族的文化,从而使世界各国在保持文化繁荣多样的基本特征下,创造出更加灿烂辉煌的民族文化。

作者:张颖 单位:中国医科大学英语教研室

第三篇

一、钢琴音乐所体现出的民族文化

世界上不同区域,其音乐风格迥然不同。这是由地域因素决定的,更是民族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同的民族其文化和思想内涵也不相同。民族风格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的美学、文化、艺术、传统的一种特征。不同的国家与民族间,对其音乐体会与情感表达方式都具有不同的方式特点。作为一位钢琴表演者,能够准确地理解、掌握、运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音乐显得尤为重要。周广仁曾说过“:为了更好的理解音乐作品,就必须对作品的音乐风格有深入、准确地把握。”钢琴演奏者对民族风格乐曲的演奏,就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音乐美学阐释。作为演奏者可以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自己的创新对乐曲做出个性的处理,却不能在大的方面偏离原作的风格。所有优秀的钢琴作品中都渗透了一定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是独特的,与其他作品有着最为本质的区别。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由于所处的地域不同,其生活习性、风俗习惯也不会相同,其情感表达方式也不尽相同。而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民风民俗都是音乐工作者所必须掌握的。演奏者在对作品进行演绎的过程中,与观众的共鸣点是通过演奏的情感表达过程来达到其目的。只有适应了民族文化风格特点,才能达到共鸣的效果。所以,演奏者要将自身情感表现与民族风格二者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使演奏具有更强烈的感染力。20世纪初,中国音乐文化受西方音乐文化的影响,与西方浪漫派或民族乐派结合,形成了中国风格钢琴音乐的特定音乐语言。钢琴音乐的民族化用新的表现手法表现中国的传统音乐和传统文化,而钢琴音乐的引入使得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更容易为西方社会所接受和理解,向世界展现了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魅力。总之,在以中国民族文化为基础的平台上,创造性地借用了钢琴的表现形式和创作理念,从而用钢琴音乐的表现形式表现中华民族的情感和文化,进一步拓宽了民族音乐的创作道路。

二、“中国风格”钢琴音乐的表现特征

随着数十年中国钢琴音乐的创作探索、演奏、教学和推广,“中国民族风格”“、中国风味”的钢琴作品逐渐扩充了它的定义。一种新兴的简易的提法“中国风格”逐渐被普遍认可和接受。1987年,上海举办了“上海国际音乐比赛———中国风格钢琴作品创作及国际演奏比赛”。1995年,北京又举办了首届“喜马拉雅杯,中国风格钢琴作品国际比赛”,将“中国风格”钢琴作品的影响引入世界乐坛。之后各种音乐理论书籍和乐谱等出版物都基本上沿用了“中国风格”一词来定义具有中国民族风格、韵味的钢琴作品。至此“,中国风格”钢琴作品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研究,在演奏、教学和创作方面都形成了一股强大的风格潮流,引领着中国钢琴艺术的发展。本文用“中国风格钢琴艺术”概指“中国风味”和“中国民族风格”钢琴音乐,其内涵都是指具有中国传统民族风格的钢琴创作曲。“中国风格”是一个文化概念,是中国钢琴艺术发展的主流文化。20世纪初,中国音乐文化受西方音乐文化的影响,与西方浪漫派或民族乐派结合,形成了中国风格钢琴音乐的特定音乐语言。我们研究的中国风格钢琴音乐无疑也具有这些特性,从最早获得世人认可的《牧童短笛》和后期被广泛演奏的《夕阳箫鼓》,都具有典型的中国音乐风格。追求钢琴音乐的“中国风格”,是钢琴艺术民族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探究其原因,是中国音乐在融入了西方钢琴音乐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近几个世纪欧洲各国在同类文化中进行的音乐文化交流,如:演出、创作、教学和理论研究等,形成了音乐发展的动力,构成了西方音乐文化效应,并以强大的西方音乐文化潮流向世界传播,获得了很强的国际地位。中国音乐文化属于地区性音乐风格体系,为了音乐的国际性地位。中国钢琴音乐的发展根基本身来自完全的西方音乐文化,我们只有以自己的方式融入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精髓,才能够使之成为真正的中国风格钢琴音乐。日本木村三郎教授对21世纪文化的看法是“:地方化就是国际化。”中国钢琴音乐正沿着这样的道路进行探索,把中国几千年文明的传统文化植根在钢琴音乐这一纯粹的西方文化形态之中,形成了有世界影响力的一种“国际化”文化体系,促使中国钢琴艺术得到迅速发展。同时,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悠久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形成的过程中,音乐本体的内外部因素都有了审美意识的积淀。也形成了中国风格钢琴音乐的特定音乐语言。在中国钢琴作品中,能够感受到传统音乐对其产生的影响,已经在与西方浪漫派或民族乐派结合,形成了中国风格钢琴音乐的特定审美意识。这是一对双向的作用力,把这两者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真正的具有中国风格的钢琴艺术。钢琴音乐的民族化,使得钢琴音乐融入了中国人的审美理念和审美情趣,钢琴音乐融合了中国流行文化后,实现了钢琴音乐的大众化。

三、钢琴音乐民族性文化所具有的美学品质

钢琴音乐的引入,无疑为传统音乐引入了新的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为传统音乐注入了新的活力,进而使得民族音乐作品具有了新的美学品质。钢琴演奏的美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讲究演奏表现的鲜明、独特的艺术方式,即讲究准确、新颖的表现手法;每一位演奏者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演奏手法,这种鲜明的,区别于他人的演奏技巧的形成是长期训练后形成的结果,但就钢琴演奏而言,表现出的应该是一种自然,演奏动作的自然性,使演奏动作适应钢琴的结构、适应乐曲所表达的情感内容。第二,追求一定的美学目标和形式美规律,即达到某种审美崇高境界。钢琴音乐作品是以美为最终目的,乐曲依据不同数量关系与排列秩序,构成应有的审美属性,以求适合自然律的和谐要求。钢琴音乐的美是最为纯粹的抒情美,它充分、完满、自由、微妙地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本质,它严格遵循音乐内在美的规律,把情感表现与音乐形式和谐地统一起来,并通过情感来引起类似情感反应的许多对象和情景,体现了更为严整与纯净的音乐美。第三,具有动人以情的暗示力与感染力,即提高审美的表现力。钢琴演奏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完全可以由感官直接感受到本体,将情感表现、直觉、自我等作为演奏的本体根据。钢琴音乐美是演奏者艺术才能和创造个性的充分发挥。将现实中的美与人的思想美很好地结合并加以概括、总结、升华,体现了音乐美创造性的本质。歌德说“:成功的艺术处理的最高成就就是美。”以美学标准来审视钢琴演奏艺术,从美学的角度来探究钢琴演奏艺术,美是世界的本质,钢琴演奏的本质是将美进一步升华,增加了美的内涵,在钢琴演奏的学习中只有掌握钢琴演奏美学的具体体现,把握这种美,才能更好的对钢琴演奏技艺加以提升,对钢琴美学加以学习、深化、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钢琴音乐作品是以美为最终目的的,乐曲依据不同数量关系与排列秩序,构成应有的审美属性,以求适合自然律的和谐要求。钢琴音乐的美是最为纯粹的抒情美,它充分、完满、自由、微妙地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本质,它严格地遵循音乐内在美的规律,把情感表现与音乐形式和谐地统一起来,并通过情感来引起类似情感反应的许多对象和情景,体现了更为严整与纯净的音乐美。这与西方钢琴音乐的传播和成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西方国家在钢琴方面的造诣有其独到之处,就是因为西方国家非常尊重自己本民族的艺术特征,西方音乐尤为重视本土音乐元素,例如:肖邦、格里格等在进行钢琴作品创作的过程中,就充分地运用了民族素材,在其创作的风格上也完美地体现出了特有的民族性。使其作品成为了世界性的成果体现。钢琴演奏中包含着丰富的美学思想,传达了精神上的一种美,在演绎乐曲的同时,显示出音乐艺术独特的形式美。钢琴演奏者对民族风格乐曲的演奏,就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音乐美学阐释。钢琴演奏艺术中蕴含着无限的美学思想与特征,在演奏的过程中,体现出民族文化的美学思想与美学特征。《内蒙民歌主题小曲七首》、《十面埋伏》、《东山魁夷画意》、《春舞》、《天问》、《太极》等作品,在艺术的不同角度与层面对手法与技术方面运用了不同的处理手段,我们在欣赏这些作品的时候,能够轻易地感受到作品中所蕴含的审美体现与独具特色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质的创作审美。中国是文明古国,数千年绵延不绝的民族文化,本身就有属于自己的审美准则和价值标准,以其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的深厚底蕴赋予了钢琴音乐极强的生命力。

作者:刘冬昕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

第四篇

一、南北文化交融对演出模式的影响

一方面,北戏南移后,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即:面对完全陌生的接受群体。从接受角度讲,已经在北方成熟演出的戏曲不得不因为陌生群体的不同需求而做出一些调整与变化。为了能够赚得更多的“票房”,受南方当地民众生活、审美情趣的影响,势必会在舞台表演中逐渐加入一些本地色彩。这就势必使北戏不得不进行“艺术再创造”,如北戏南方方言化的改造、唱腔的变化、演唱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角色行当改变北戏单调化所做的适当调整和丰富。另一方面,北戏南移带给北戏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南戏带给杂剧的变化使得杂剧人员创作、演出已经没有了明确的地域行业分工。元代后期南戏在艺术上已经成熟,并日益活跃在南方戏曲舞台上,这对杂剧的冲击和消融是可想而知的。尤其致力于南戏的作家和演员兼擅杂剧,就更不可避免地会给杂剧带来变化。当时书会才人既写南戏,也写杂剧。如《汉钟离度脱蓝采和》第一折《油葫芦》云“:[末]甚杂剧请恩官望着心爱的选。……俺路岐每怎敢自专?这的是才人书会划新篇。[钟]既是才人编的,你说我听。[末]我做一段《于佑之金水题红怨》《张忠泽玉女琵琶怨》……”演员中有人既唱南戏,也演杂剧。如《青楼集》云“:龙楼景、丹墀秀,皆金门高之女也,俱有姿色,专工南戏。龙则梁尘暗簌,丹则骊朱宛转。后有芙蓉秀者,婺州人,戏曲小令不在二美之下,且能杂剧,尤为出类拔萃云。”所以说,杂剧到了南方,离开了自己发育生长的土壤,无论哪方面都自觉与不自觉地要受到南方文化传统和审美风尚的影响乃至规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南北文化交融对杂剧体制变化的影响

由于南北地域的变迁引起杂剧在体制、曲牌等方面的变化,如:在曲调方面,元末明初贾仲明的《升仙梦》杂剧受到当时南戏曲牌的影响,在演唱曲调上采用了南北曲合套的组合方式。在剧本体制上,北戏突破了一本四折子的套路,出现了像南戏一样的鸿篇大作,如《西厢记》由五本二十折五楔子(有的版本为五本二十一折或者五本二十折)所组成。《西游记》由六本二十四出组成。体制的突破与加长,影响到戏曲情节容量增大、人物形象塑造表现手法等多方面的变化。此不赘述。

三、南北民族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促进杂剧题材倾向的发展演变

一方面,体现在杂剧内容衍变上。北戏的创作者多文人知识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与艺术修养,如“元曲四大家”中的关汉卿曾经参加过“玉今书会”。马致远早年曾经热衷功名,自称“且念鲰生自年幼,写诗曾献上龙楼”。尽管这些大家有着丰富的学识涵养,无奈科举废除,不能应科取士,堵塞了这些读书人能够晋身仕途的唯一道路,因此内心多愤懑不平之气。牢骚抑郁之态必要通过其作品即戏曲中的人物表达出来,这样就造成了北方杂剧在题材上重感情而弱化故事情节的趋势。如关汉卿的《窦娥冤》,关借助窦娥的身份,对黑暗的吏治和残暴的社会等级制度发出了惊天动地的呐喊与控诉。不能不说这里面饱含了作者对元代黑暗社会的控诉与不满。又如杨显之的《潇湘夜雨杂剧》,作者借助崔鸾的身世遭际,一方面伸张女权,呼吁对女性的保护和尊重,控诉男子停妻再娶,甚至栽赃陷害的龌龊行为和不仁不义;另一方面,对老百姓深受残暴的吏治压迫的无奈和忍耐的心酸生活状态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南戏杂剧作者创作群体以民间艺人和下层文人为主。造就了南戏内容注重丰富戏剧故事情节而少情感抒发的特点。许多南戏具有新闻报道的时效性,体现了群众对社会时事的看法和社会参与,如根据周密《癸辛杂志别集》卷上《祖杰》条的叙述,《祖杰》戏文写的是元代初年,温州乐清县僧人祖杰勾结官府仗势欺人的故事。祖杰私蓄美妾,藏于俞生家中,俞生不堪邻人嘲诮,携家逃避,祖杰以弓刀藏其家,诬俞私藏军器,以致俞生全家惨遭杀害。乡人不平,申告官府,未得受理。于是有人编撰了这个戏文,广事宣传;官府最后以众言难掩,乃将祖杰处死。这是发生在温州的一个惊心动魄的真实故事。它反映了元朝吏治黑暗、僧侣们无恶不作的社会现实,也体现了普通百姓在黑暗势力的打压下生存的不堪压迫,以及积极反抗的元代人民大众的战斗精神。北戏南移之后,北方杂剧影响着南戏的创作风格,针砭时事的立场以及对人物的褒贬更加明朗化,如以宋代盲人鼓词为底本的蔡伯喈与赵贞女之间的故事情节的发展演变就是一个典型。从南戏《赵贞女与蔡二郎》到高则诚的《琵琶记》发展,体现了该戏剧在创作者身份上由民间到文人的文人化倾向性。早期南戏《赵贞女》里,蔡二郎上京考试长期不归,妻子赵贞女艰难维持家计;料理完公婆的后事之后,赵贞女上京寻夫,不料被已为丞相女婿的蔡二郎拒不相认并以马踩之;最后以蔡二郎的暴死为结局。而高则诚的《琵琶记》里的蔡伯喈本身是个极为孝顺的蔡家儿,性格优柔寡断,重情重义,被迫“三不从”。高则诚在塑造这样一个人物的同时,将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源进行了视角移位,归结为封建社会的不合理制度造成了许多知识分子的身不由己,并造就了许多家庭悲剧。在人物塑造上,其中蔡伯喈(蔡二郎)的形象发生了两个大的变化:其一,从《赵贞女》到高则诚的《琵琶记》,把婚恋悲剧的魁首蔡二郎变为了婚恋受害人之一蔡伯喈,删除了蔡二郎形象的不真实成分,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作品所表达的悲剧主题,也提高了悲剧深刻的社会意义。另一方面,从保留的南北曲目看元杂剧在杭州一带的演出情况,体现了对民族融合的大趋势。如关汉卿的《拜月亭》,石君宝《紫云亭》,王实甫《丽春堂》,李直夫《虎头牌》,王仲文《不认尸》等。这些作品皆以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交往为中心内容,旨在传达中国古代劳动人民之间民族无差别、无界限的深厚友谊和令人动容的深厚情感。《拜月亭》主要讲女主王瑞兰是金国尚书之女,在兵荒马乱的逃难途中与汉族书生蒋世隆结为夫妻。在王父亲的阻挠破坏下,他们曾被迫分离,后经历一番曲折,二人终得团圆结为伉俪。这两个不同民族的男女青年相爱结婚,不仅突破了地位悬殊的门第观念,还克服了民族间的差别界限。《紫云亭》表现了一个女真官员之后与汉族勾栏艺人的恋爱故事。《丽春堂》讲金国丞相完颜乐善与右副统军使李奎在蕤宾节的游戏时引起了冲突,后来释怨会饮于丽春堂。作者歌咏为国建立显赫军功,而又气度宏大的少数民族军事将领。《虎头牌》反映金国高级将领的生活,歌颂了少数民族将领山寿马执法严明、公而忘私的优秀品质。《不认尸》里的亢里不罕是少数民族的官员,为人正直,协助官府弄清了一桩杀人案。这些戏曲都出自少数民族的生活题材,在元代民族矛盾极度尖锐的情况下,这种戏曲得以演出并保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以及中华民族最终融合团结的共同心态,这是文学史上的一大突破。

四、结语

民族文化融和与南北地域文化的碰撞与交流,使元杂剧在北戏南移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如戏曲的传播与演出兴盛情况,以及戏曲剧种的选择与扬弃、戏曲体制的变革等,都是南北民族文化交融与促使戏曲审美观念和价值观念变化的直接映射。

作者:郝晓屹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第五篇

一、民族地区幼儿园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的情况

1.教师对民族文化课程资源的态度

对教师的调查显示:在课程内容有无回族文化的问题上,51.6%的教师认为课程含有回族文化内容,45.2%的教师认为课程内容中没有回族文化知识,这与教师对民族文化的理解有关,也与教师所在园所有关。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教师所说的课程中的回族文化内容,主要是回族的饮食习惯,以及回族的礼仪风俗,在平时的常规教育中,教师会提醒幼儿注意。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幼儿教师对开发民族文化课程资源没有充分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盲目简单。在回族文化有无必要渗入幼儿园课程的问题上,29%的教师认为幼儿了解本民族的知识很有必要,61.3%的教师认为有必要,认为没有必要的只占6.5%。这说明大多数教师都倾向认同幼儿学习民族文化知识;90.3%的教师同意将回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不同意回族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教师只占6.5%。这说明回族文化渗入幼儿园课程是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幼儿教师的普遍愿望与要求。

2.幼儿园课程彰显民族特色的可行性和内容

在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幼儿园如何体现民族特色的调查中,幼儿教师的看法不一。但大多数教师认为民族特色的体现不是单一的,应该从多个侧面予以反映。大多数教师没有把环境创设纳入体现民族特色的范围,没有意识到环境的陶冶作用。在教师对幼儿园如何体现民族特色这一问题认识的纵向比较中,笔者发现,64.5%的教师认为本园的民族特色主要体现在幼儿的饮食上,61.3%的教师认同礼仪习惯的培养,54.8%的教师认为民族特色应体现在课程内容上,38.7%的教师认为给幼儿讲解宗教知识彰显了民族特色,只有6.5%的教师赞同环境创设的民族性体现。这说明教师对民族特色的认识集中在饮食文化、礼仪习惯和课程内容上,不重视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民族特色。关于幼儿园课程应如何体现民族性的调查中,教师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但大都认为幼儿园课程的民族性应从多个角度体现。51.6%的教师认同通过回族文化课程内容体现课程的民族性,83.9%的教师看重回族儿歌、舞蹈的民族性魅力,38.7%的教师赞同本地民族社会文化的陶冶作用,58.6%的教师主张通过家园共同施教,把回族有益于幼儿成长的教育方式及内容引入幼儿园来体现课程的民族性。这些数据说明,部分教师已认识到了本地社会文化习俗这种潜在课程的陶冶功能。此外,个别教师认为简单阿拉伯语知识的学习以及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民族特色也能体现课程的民族性。民族文化课程资源的不足与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的低水平使得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幼儿园课程体系未能体现出民族特色,这不仅不能使幼儿接受良好的民族文化熏陶,制约着民族文化的个体传承,而且不利于幼儿在已有的生活经验基础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从而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实际效果。而对民族文化课程内容选择的盲目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那么,民族文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应从四方面入手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先进的课程理念、当地幼儿的实际需求、幼儿教师和家长的强烈愿望,笔者认为民族文化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1.从回族传统文化教育中提炼出有利于幼儿发展的优秀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回族具有重视教育的历史传统,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回族文化和价值观很早就提出了平等教育观、义务教育观、终身教育观、广泛教育观。如伊斯兰教义中蕴含着崇尚知识的观念。《圣训》中说“求学是信奉伊斯兰的每一个男子和女子的天职”,“你们当求学自摇篮到坟墓”。在教育方法上,回族及伊斯兰文化历来提倡幼儿“玩中学”,重视孩子在活动中成长。幼儿园的教育途径主要是教学活动、游戏、劳动、日常生活等,回族幼儿教师相对而言比较重视幼儿参加劳动以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重视游戏,重视体育锻炼。在学法上,穆斯林重视幼儿的记忆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培养,发展学习者的思维。这些具有借鉴价值的观念和方法,理应成为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的内容,幼儿教师可以科学合理地加以应用。

2.幼儿园教育环境的创设应体现民族特色

幼儿园教育环境应当包括师生在内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总和。教育环境作为一种潜课程,其教育价值主要表现在对幼儿的熏陶及行为习惯的潜移默化上。心理环境的创设离不开教师、幼儿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回族幼儿女教师受到伊斯兰文化的影响比较大,在与幼儿相处时,表现得平和、民主、有耐心、有爱心,回族教师对孩子的态度有利于为幼儿建立一种安全、舒适的心理环境。因此,在幼儿园教育中应充分发挥这种优势,带动其他民族的幼儿教师形成有利于幼儿信任和安全的氛围。回族幼儿园的物质环境创设也应当体现回族文化的内涵或是伊斯兰的风格,如园所的建筑风格、规模、装饰及回族传统的玩具、教具等。室外壁画的内容可以是和回族文化相关的题材,如回族经典故事、民族服装等。壁画的呈现可以通过回族擅长的砖雕、木雕,室内装饰可以是剪纸、贴画等各种形式。但在进行物质环境创设时,同样应考虑到多元文化的因素,不能只体现回族文化及回族价值观,因为幼儿园还有其他民族的幼儿。

3.把有利于幼儿成长的回族起源、风俗礼仪、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内容融入幼儿园课程

课程内容是体现回族文化的重要载体,选择吸收回族文化的精华融入课程内容,不仅有利于回族幼儿的文化适应和传承,也有利于引导其他民族的幼儿多角度看问题、尊重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因此,可以选择适宜全体幼儿学习的回族文化内容融入幼儿园课程,主要方式是在各领域教学及常规教育中进行渗透。比如幼儿园课程设置可以和其他地区幼儿园保持一致,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但各领域都可以容纳并反映回族、伊斯兰文化。如语言课中可以讲述曾经对几辈人产生过重要影响的阿拉伯故事。如,《一千零一夜》中阿拉丁的神灯、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等。这些优美的神话故事不仅在阿拉伯孩子的心灵中种下了真善美的种子,同时也是世界儿童包括汉族儿童共享的知识宝库。另外还有同属于伊斯兰文化体系的维吾尔族的阿凡提的故事、回族著名诗人丁鹤年的诗、回族民间文学等,都可以成为回族幼儿园语言学习的重要内容。数学课中可以告诉孩子阿拉伯数字的由来,增加孩子的民族自豪感;音乐课中可以对回族“花儿”进行整理改编,以幼儿能接受的方式传授给他们;美工课中可以学习回族精湛的砖雕、木雕和刺绣艺术;体育游戏中可以再现阿拉伯孩子当年经常玩的“散殆尔”、下象棋、“查见得”、扔树枝比距离的游戏,用“扫来杖”打球、游泳;还有回族社会源远流长的传统武术等,这些内容对幼儿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益的。建构游戏中对拜占廷或是阿拉伯建筑风格的重现,角色游戏中对穆斯林英雄人物的扮演和体验,关于回族的族源、历史、风俗民情可以在社会领域活动中得以了解。回族的节日,也是可以利用的宝贵课程资源。

4.科学教授一些简单的阿拉伯语知识,注意避免宗教倾向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对语言课的要求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由于回族对于阿拉伯语这种久远的母语有着深厚的情感,教授一些简单的阿拉伯语知识有助于增强回族幼儿的民族认同感,也有利于幼儿以后其他语言的学习。在关于幼儿园课程如何体现民族性的访谈中,许多幼儿园教师都认为幼儿园应该增设阿拉伯语课,而X园通过增设阿拉伯语和民族常识等课程赢得大量生源的尝试说明:回族幼儿家长尤其是老一辈回族家长很希望自己的孩子、孙子在幼儿园学一些阿拉伯语知识。因此,在回族幼儿园增设阿拉伯语课,让幼儿学习一些简单的阿拉伯语知识,如日常生活用语、问候语等,不仅符合回族幼儿的特殊需求,也是体现民族特色的重要内容。重要的是要把握教授阿拉伯语知识的度,即学哪些和怎么学。笔者认为,在幼儿园阶段,阿拉伯语的学习不宜太深入,教学形式应易调动幼儿的兴趣,如在游戏中学习,寓教于乐。另外,要尽可能科学教授,避免宗教倾向。如让幼儿背诵大段生活祷词,不仅无视幼儿的接受能力,而且过早地让幼儿接触较多的宗教内容,不利于幼儿其他知识的学习,因而是不可取的。

作者:李晓梅 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

第六篇

一、网站传播民族文化的意义

优秀民族文化是我国民族宝贵的财富,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决定网站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大容量存储器,这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网站可用多样化的形式存储大量的优秀文化。互联网出现之前,民族文化的存储只依附于人脑和纸张,而这样的存储空间是及其有限的,比如蒙古族的马头琴和土家族的哭嫁歌,只能存在于某些个体传承人的脑海中,或者以歌谱的方式存在于纸张上,但民族网站建立之后,网民就可以在网站上了解歌曲的背景,聆听音乐的旋律,浏览歌曲的文字等等,由此可见网站可以容纳不同时间、不同风格的成千上万的民族文化,延续民族文化的生命,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传承。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已经拥有本民族文化传播的相关网站,本文选取我国人口排名前十的少数民族的网站作为研究对象,总结网站发展的特点,为今后促进网站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与传承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选取了壮族在线、中国穆斯林网、吉祥满族网、天山旅游网、苗族文化网、中国彝族网、土家族文化网、中国藏族网通、中国网———蒙古族、侗族风情网等。在研究过程中,文章也会针对其他涉及民族文化传播的典型网站做个案研究,如中国红河网等。

二、网站传播民族文化呈现出的特点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社会化媒介参与到网站传播使民族文化传播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网站、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在传播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

(一)呈现后喻文化的特点

从传播模式上看,网站传播使民族文化从代代传播向不固定的间接传播转变,呈现后喻文化的特点。新时代下的民族文化传播大都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间接传播,如: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应用软件APP等。网站与微博以接入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进行传播与互动,网民可以在民族网站或网站推介的民族微博上学习民族文化。网站可以直接将信息传播给浏览该网页的受众,网站和微博以接入的方式互相推介,网站可以将民族文化信息通过微博传播,博主可以通过微博发送相关民族文化信息,该博主的粉丝就可以随时随地的分享该信息,并且同时将有关信息传播给博主。同时微博通过提供网站链接让粉丝进入民族网站界面了解和学习相关民族文化。因此,传者和受者均不固定,传者可以是受者,受者同时也是传者,民族文化传播由长辈传给晚辈的纵向传播转变为更为宽广的同辈传给同辈,晚辈传给长辈的纵横向不固定的方式传播。美国社会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未来与文化》一书中区分了三种文化:前喻文化、后喻文化、和同喻文化。前喻文化是指晚辈主要向长辈学习,后喻文化是指长辈反过来向晚辈学习。并喻文化则是指晚辈和长辈的学习都发生在同辈人之间。土家族的荆楚恩施网将摆手舞文化传承人徐彩霞搬到网站上传播土家族文化,由她组织和编创的来凤摆手舞先后在上海世博会、中央电视台《舞蹈世界》栏目、全国第二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舞台上展演,长辈要向年青人学习网站新技术,从而学习新编创的摆手舞,同辈之间互相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圈子转发学习摆手舞,发表对土家族民族文化的看法。由此可见,网站传播民族文化更倾向于后喻文化和同喻文化,促使传者和受者在文化传播的功能上处于平等地位,其关系错综复杂,多种传播方式交叉存在。网站传播民族文化明显呈现出定向传播向非定向传播转变的特点,由原来被动的接收转为主动的搜索学习民族文化。

(二)具有消费文化的特点

网络使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信息传播由牧场意识向市场意识发生转变。土家族的中国恩施旅游网、丽江旅游网、西藏风情之旅等网站已经为本民族地区的特色资源赢来市场经济的回报。初始的民族网站均由个体民族文化爱好者建立,初衷是弘扬民族文化,仅靠个人资金勉强维持网站运行。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网站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没有流动资金的支持,此类运营方式根本不能维持网站长时间运作。因此,民族网站具备消费文化的特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站的盈利基本模式有:出卖广告位、收取会员费、提取经纪费、获得联盟收益等,其中出卖广告位是大多数民族网站常用的盈利模式,如:土家族的中国恩施旅游网有专区广告版块介绍土家族地区酒店、风景区、特产和交通。中国藏族网通的家具广告,天山旅游网的最新通告里会刊登一些旅行社的旅行路线广告,在网页的中间,有酒店、景点、美食等广告。除了广告位的利润来源,民族类网站还在网上开设网购版块,如:壮族在线网站就有商城导购和最新商品的信息,中华民族文化网设置了“民族商城”专区,分为民族服饰、民族饰品、民族食品、家居工艺、价格区间等版块供网民搜索消费,每件商品均配有图片。此类盈利模式达到双赢的目的,一来可以推销民族文化商品,二来增加网站的运营资金。网站的消费文化特点使网站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的竞争力,使民族网站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

(三)具有技术文化的特点

拉里A•萨默瓦、理查德E•波特在《跨文化传播》一书中明确提出:非语言交流是行动、空间、时间和沉默所传达的信息。大量的非语言行为是根植于文化中的,交流时,从目光接触到语言交流、声音的高低,文化都影响着你发送和接收非语言信号的方式,因此非语言行为是民族文化交流和传播中重要的一部分,数字化全媒体传播技术可加强非语言民族文化传播。迈克尔•普罗瑟在《文化对话》一书中提到:欠发达的社会有可能以蛙跳的方式直接从口耳相传的阶段跳进电子阶段,从而与更发达的文化进行瞬间完成的互动和社会交往。数字化全媒体传播逐渐普及,一些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直接通过互联网站与发达地区的居民进行文化交流与互动,以蛙跳的方式跳进了电子阶段。网站通过文字、音频、视频、图片、动画等介质传播民族文化是数字化全媒体的典型表现,网站不仅还原了民族原生态文化的形态,还可以弥补在历史进程中缺失的部分民族文化,因此网站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补充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是一组动态逼真的土家族风景图,形象地展示了土家族的地域风情,中国穆斯林网以视频的方式进行伊斯兰教讲义,网络技术使网站传播民族文化的形式异彩纷呈,因此网站又是民族文化传播的“催化剂”,让网民对于我国的民族优秀文化乐于接受和易于学习,中国侗族网2/3的网页是用清晰的图片展示侗族特色,网站的村寨、风雨桥、鼓楼、民族、服饰、旅游等板块的主要内容均由多幅静态的图片构成,给网民呈现视觉的盛宴。网站的数字化技术促使民族文化形态更加深动、更加吸引网民的眼球,也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传承,这实质上就是民族文化的一种增值。

作者:陈峻俊 李远兰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第七篇

一、文化民族主义的产生及发展

自由主义的文化民族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崇尚西方自由主义,他们虽然有时候也致力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使其与西学对话,但只是异中求同;激进主义的文化民族主义则基本否定中国传统价值观念,要求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改革,提倡全盘西化式的西方民主、自由、选举权等。历史证明,无论是保守的、还是自由的、激进的文化民族主义都难以长期引领中国文化价值观念。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文化民族主义出现新的波动。20世纪八十年代末,激进主义的文化民族主义遭到打击,转而进入文化保守主义。到了21世纪,文化民族主义在快速的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中,催生了新的文化形态。这种新型的文化形态作为一种主流形态,逐渐达成了一种共识。在此共识之下,文化民族主义不再是文化保守主义。它体现了一种对本民族文化的尊重与热爱,为政治民族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文化的土壤与意识形态支持,在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斗争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一种积极力量。它不是盲目排斥外来文化的文化守成主义甚或文化保守主义,它们二者有明显区别。虽然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都注重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但是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都是文化民族主义者,但文化民族主义者却并不一定都是文化保守主义者。

全球化背景下,文化民族主义得到了新发展。首先,全球化时代,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民族主义就会存在;其次,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发达国家凭借各种优势不可否认地占据主导地位,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会受到各种不平等的国际秩序的挤压;再者,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和崛起进程的推进,中国必然会加大与西方霸权主义的竞争,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中,必然会激发出中国民众的民族主义意识。种种客观现实决定了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客观存在。文化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主义的次元要素也必然是当前中国的客观存在。当代,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首先表现为传统的民族精神,主要是作为与西方文化相对立的意识形态架构,为了维持个别性和差异性,强调一定族群的文化同质性,排斥其他族群的文化异质性,以适应族际之间的关系。但是,随着现代经济模式的确立,文化交往越来越繁频,文化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且具有了一种超越本民族而信奉人类同一性的普世主义色彩。

二、民族文化自觉的困境与出路

文化自觉,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费孝通说:“文化自觉……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多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连手发展的共处原则”。

对于文化自觉的界定有三层意蕴:首先,在追求现代性的发展中,要充分认识本民族传统文化中对现代生存有重要精神价值的内容,自觉对待民族文化中具有普适性意义的部分,并让其在新的时空条件下得到光大;其次,注重理解和诠释他者文化的经验和长处,并能够针对社会实践需要,博采众长,自觉吸收他者文化中的精华,运用到自身文化建设中来,在多元文化中自觉交流、吸收和整合,增强文化力量,形成一种人类和谐的文化理念;最后,在分析、比较、鉴别、吸取和整合传统文化、外来文化中,自觉实现文化创新。这三个层次既包含了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又包括了他者文化及二者的融合发展,也就是说,民族文化自觉既要考虑本民族文化,也要考虑他者文化还要顾及两者的融合。民族文化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民族文化自觉是一定的民族文化在文化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在文化全球化的同质化和多样化正反两大效应的促动下,各民族国家对自身的民族文化进行了反思和挖掘,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自觉。民族文化自觉也就是人类自我实现所必需的全理性自觉,在这一自觉中,把握合理内核,返本开新地弘扬民族文化,同坚持以辩证法精神对待中西方先进文明建设和人类文化运动、人类命运思考汇于一个切入点上。但是,当前中国民族文化自觉面临着国内外的多重困境,这种困境尤其表现为西方文化的强势入侵和多元价值观的相互并立。在此,我们必须首先要提到的是,近现代的中国在历史选择的重大关头,自觉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近百年的历史证明,马克思主义适合于中国的基本国情,使中国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一次又一次胜利。但是,当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受到了各种思潮的冲击。我们并不排斥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和自觉选择,马克思主义本身便是中国传统文化对西方文化引进、消化、吸收的典范,但是,多元价值呈现,年轻一代普遍的信仰缺失,少有人生理想等等,这些现象使我们明白,完善、重塑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当务之急,而完善和重塑的任务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和中国的优秀传统相结合。至于那些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文化完全割裂开来的想法,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一个民族发展下去,除非受到颠覆性的打击,就不可能用另外一种文化来完全取代属于这个民族的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和本土文化的融合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种融合也是本民族文化的融合与自觉的过程。如何将这项工作在中西文化交流的大背景下合理推进,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然而当前,我们又面临着另外一种局面:传统文化断层,“国学热”不热。1923年,梁启超先生曾对清华即将赴美的学生们说:“对于中国文化有无贡献,便是诸君功罪的标准。饶你学成一位天字第一号形神毕肖的美国学者,只怕于中国文化没有多少影响。”时至今日,中国的政治、经济都处于近几百年的一个相对鼎盛期,政治逐步走向民主法制,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碰撞与再造,使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华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一个课题。然而,我们却仿佛看到了梁启超所述的局面已在发生,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在许多方面泯灭或消解了由不同文化、不同空间、不同领域所带来的差别与隔阂。还有商业化、快节奏、视听文化的冲击使得文化的生存似乎都成了问题。所谓中华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实际上还任重而道远。

三、文化民族主义与民族文化自觉的创新与展望

实现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发展民族的文化;发展民族的文化,离不开准确的定位文化民族主义与民族文化自觉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是相互交织,又是相互区别的。就其相互交织的一面而言,文化民族主义是民族文化自觉的表现。文化民族主义认同本民族文化,主张弘扬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抵御外来文化冲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增强人民的民族自豪感与团结力,这同样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动力和源泉。民族文化自觉是对本民族文化的自知与觉醒。二者都强调认同本民族文化,都强调对本土文化的自知和觉醒。就其相互区别的一面来讲,文化民族主义带有民族情感,存在非理性因素,而民族文化自觉是文化的理性内化。当“民族”被理解为“民族国家”时,民族文化就是本土文化或具体某个国家的文化。根据文化自身的特质,许多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都可以从文化那里得到解释,不同领域的各种利益纠葛也可以通过文化去协调与平衡。不仅如此,文化与经济的有机融合,使文化产业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支柱产业,而且文化的产业功能附带了复杂的意识形态功能。所以,通过弘扬本民族的文化精神和独特的文化认同力量来抵制同化,是再正常不过的举动。在此意义上,文化民族主义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国际国内环境,是一定时期内民族文化的强烈显现。民族文化的精神气质不同,文化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也各有所异。

中华民族有着传统的“家—国”同构的儒教伦理和宗法集体主义价值理念,因而能发展为各类形式的爱国主义情怀。在文化不断全球化同质化的今天,我们如何对待我们的文化已经是一个重大课题。尤其是,我们必须要弄清,实现民族文化自觉对文化民族主义有什么要求,什么样的文化民族主义才合乎民族文化自觉,才能让我们走出民族文化自觉困境?就当前而言,我们决不能像科学虚无主义者所宣称的那样,回到中国传统文化“前孔子”的故纸堆去寻找中国传统文化的出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证明,中西文化的交流融合是文化发展的一个根本方向。近代中国文化的自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而文化民族主义要符合民族文化自觉必须跟马克思主义保持一致。中西交流的大背景要求我们要继承传统的同时,还要合理吸收外来先进文化。自有的丰富文化资源是文化创新的基础,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前提,吸收外来先进文化是文化创新的因素之一。因此,要实现民族文化的自觉,就要求新时代文化必须坚持积极发扬传统精髓,吸收外来先进文化。这是因为,首先,文化继承是民族立足的基点。如果民族发展没有本民族文化的一脉相承,显然是断绝民族的延续性,保持本民族的特点才能保持本民族立足于其他民族之间。其次,吸收外来文化是民族发展的需要。全球化趋同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外来文化的融合不可避免,给予外来文化一个正确合理的态度显然必要。只有自觉发现文化系统中新生的有价值的文化要素,从两个方面推进文化建构,即:一方面以本民族文化为立足点,发展本民族文化;另一方面以世界发展为目标,在不同的层次上实现文化民族主义对于文化自觉的理性意义。

“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是试图使中国走出西方设定的现代化道路,摆脱现代化这个西方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梦魇,走中国自己的道路。”对作为现代性激起的本能反应的文化民族主义作积极引导,是促进民族文化自觉的有效途径之一。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我们立足于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结合世界的先进文化,实现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超越,是当代中国传统文化向前发展的必经之路。

作者:王红 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八篇

比如,在中国盛唐时期,国人一致认为自己的种族是最优秀的种族,其他地方都是“荒蛮之地”,其他地方的人都是“野蛮人”。随着历史的变迁,从19世纪中叶从鸦片战争后的中国,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摧毁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八国联军对中国烧杀抢掠,中华民族处于水身火热中,战争,动乱动摇了中华民族一贯认知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近代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博弈中,中国的传统文化受到挑战,民族文化认同出现了危机。当代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一的赤裸裸战争的侵略和反侵,而是经济文化领域不断渗透,西方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军事和经济的优势,试图用自己的价值观改造他国控制他国,随着西方文化和价值观不断入侵,民族文化认同的危机不断显现出来,中国开始面临着如何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积极有效的应对西方文化价值观冲击的等很多问题。经历了内忧外患的阵痛,这一切促使了中华民族的真正觉醒,不再效忠单一的王朝,而是认同的自己民族和国家。中国人开始真正思考自己的国家民族和自身命运的发展,随着一批有识之士留学海外,带来了新思想新文化,不同国家民族之间进行不断的交流,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观之间的交流碰撞,从而产生了文化认同方面的问题。追求文化认同的是寻求理念认知的稳定性,从而推进政治国家的稳定统一,但文化认同的过程都与人类在社会的变迁有紧密的联系,认同问题突显与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密切联系逐渐淡化有关,与人与故土之间的联系不断削弱有关,人与家庭的关系随着背井离乡和社会流动性而分离,因此相对于原来静态的生存方式相比,社会的流动性,突出了人们的认同意识。人们开始不断地思考“自己是谁”、“存在的意义”、“信仰是什么”……对先前文化的认同不自觉开始反思,所以说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为文化认同问题产生创造了条件。追求文化认同的目的是寻求理念认知的持续性,与此同时,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系统的稳定对自身民族文化的发展都有很大作用。现代化进程,使原来稳定的社会系统转变为流动性社会,原来的规则和民族文化传承性减弱。在同质化的社会中,人们会被动接受固有的传统文化,而现代化社会的变化,不同的文化价值观不断冲击人们的思想,使人们不断地思考自己的文化归宿,传统的价值观、传统的思考方式被新的理念所取代。我们每天都面临选择,在吃穿用度方面,每个人都在不自觉地做着品牌的选择、类型的选择,现代人都在寻求新的生活方式,而且在不断创造适合自己并钟爱的文化形式。总之,现代化进程促进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展开,越来越多的人陷入思考,究竟什么样文化适合自身的需求;从整个社会来看,民族文化认同问题的凸显,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一种表现,人们不再被动的接受某种文化,而是不断地更新选择新的文化内容。所以说,为了国家和民族的稳定富兴,我们必须把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放在一起并全盘考量,这样才能进一步全面增加公民的向心力,从而构筑国家稳定强大的基石。

随着历史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中华民族不断演绎着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站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人不断充实着和丰富着自己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当今社会,在学术界和社会发展的变革中,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学者们竞相讨论的热点问题,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认为,以文化认同为核心的文明冲突将是21世纪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因此在建构和谐社会的初期重建公民文化认同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方面,而文化认同的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维系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思想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精神纽带。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文化体系。中华民族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体系的历史进程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国进入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东西方不同文化的交流,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碰撞越来越突出,大到国家与国家之间文化交流形式越来越广泛,小到每一个社会成员每天都会面临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选择。文化认同建设可以从3个方面展开:一是将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有机的结合起来取其精华,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二是利用大众传媒对文化认同的积极影响让公民直接有效的了解传统文化建立统一的民族文化认同,不自觉的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三是提高公民对民族文化认同的辨识度,增强国人对中国民族文化的信心,真正了解重建民族文化认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最终明白我们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应该时常保持清醒和自信确立核心文化价值观积极加入全球化、增加国民民族文化认同感,成为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非常严峻和紧迫的问题。

其次,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文化观念共生共存、相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得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身份都向多元化转变。在多元化社会下,每个人都在不断的解放思想,许多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在发生改变,任何思想观念、任何一种生活方式在不违法的前提都是合理的。在当今中国社会,多样化特征已然十分明显,单一的经济成分已经转变为“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方式,必然促使人们多种价值观的形成。民族文化认同也出现了多重性:外国人可以说着外语了唱着京剧打起了太极,练着毛笔字。中国人吃着洋快餐喝着百事可乐,在快餐文化正冲击我们的餐桌时,前一段时间一部关于中国饮食文化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又唤起了国人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甜美回忆,同时让国人对我国传统饮食蕴含的深刻传统文化有了新的而且更直观的认识。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建立统一的民族文化认同?如何调动不同价值观人们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服务显得尤为重要。现代化的中国不再是在闭关锁国的环境中展开,而是在开放的全球化环境中进行着,这种既强化着中国民族认同的产生和发展,也使中国的民族文化认同面临着重大挑战,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是建设富强、民主的国家的重要条件。“民族文化”是支撑一个民族团结凝聚的核心基础,文化认同是危机势必会导致国家的统治受到威胁,所以现代的中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由外来文化进入的文化认同问题。

再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领导集体提出的关系国家民生的重大课题,如何让传统文化在和谐社会建构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互相交融,增强人们对传统文化认同的认知,认真的对传统文化进行提炼,拣选出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核统一的东西传递给社会公民,尤其是让当代年轻人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其次,让传统文化脱下高贵的外衣走进寻常百姓家,让每个社会公民走近传统文化由内而外的感受传统文化带来的心灵共鸣。

最后,通过对传统文化道德的学习和认识规约现代人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全球化、现代化的到来,势必会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造成冲击,使流传几千年的传统文明与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渐行渐远。许多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文化遗产,都在面临着存在危机,民族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增强公民对国家认同提升,有积极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根本,在当代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把民族精神的培养作为重点来抓培,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有效的融合起来,把民族文化的现代性转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从文化认同的角度去研究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核都是以中华民族深厚历史文化为基础的价值升华,社会成员都有基本认同的社会。因此对于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文化认同的重建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价值取向,而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国家政权稳定和对民族国家信念的重要问题。

作者:裴瑜娟 单位: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第九篇

1、傣族村寨中的生态意识体现

傣族谚语说到,“没有一条河流,你不能建立一个国家。没有森林和群山的山脚,你不能建一个村寨。”所以,而自古以来,傣族选择寨址时考虑的主要是具有山林、江河和坝子等元素的生态环境。在西双版纳,傣族一向聚居在大小不一的“坝区”,土地肥沃,依山傍水,构成了“林———水———田———粮———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景观环境。傣族村寨的生态系统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是森林,在远古时期,森林就是傣族先民生活的地方,在那里他们获得了庇护,有采不尽的丰盛果实,有捕捉不完的禽兽……傣族人一直把森林当成“父亲”,村寨旁边一般都留有一片原始林,叫龙山林,龙山林是埋葬傣族先民的地方,另外村寨其余边界种植竹林,整个傣族村寨被森林围绕,起到净化空气、过滤尘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作用。其次是水,傣族人热爱水、崇拜水,在他们看来,水是一种具有生命的圣洁物质,可以给他们带来好运;由此可见在傣族社会中,水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物质,同时也被赋予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傣族选择寨址时一定会有江河,他们依水而居。这些水资源在保持傣族居住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江河成为“善种水稻”和以渔猎等为生的傣族人民生产、生活,以及文体活动等的重要生态环境,并形成了以森林为源的传统水文化。再次是稻田,西双版纳傣族村寨有很多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坝子。它们大多是由江河冲积而成的台地,具有高温、湿润、静风的气候,具有肥沃的土壤,也具有来自山地森林的终年不绝的箐沟水,是发展水稻生产的理想之地。这样,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傣族人民通过与其所处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其主动调节,创造了一套与森林密切相关的、闻名的稻作文化[2]。由此,傣族村寨构成了“林———水———田———粮———人”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非常科学的生态循环系统,他们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傣族人在对环境的生态阐释中,构建了人地和谐的认识模式和行为模式。保证了傣族上千年来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的平衡和谐,也保证了傣族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族文化的长盛不衰。

2、哈尼族梯田村寨中的生态意识体现

哈尼族人敬畏自然,从而形成了朴实的自然生态观,重视环境保护,严禁滥砍滥伐、严禁过分掠夺森林资源等。哈尼梯田文化是人类利用自然又遵从自然的典范,体现出天人合一及人与人的高度和谐。哈尼族梯田生态系统呈现出以下特点:每一个村寨的上方,必然矗立着茂密的森林,提供水、用材、薪炭之源,其中以神圣不可侵犯的神树林为特征;村寨下方是层层相叠的千百级梯田,那里提供着哈尼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粮食;中间的村寨由座座古意盎然的蘑菇房组合而成,形成人们安度人生的居所。这一结构被文化生态学家赞为“江河———森林———村寨———梯田”四度同构的人与自然高度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这就是千百年来哈尼人民生息繁衍的美丽家园。由此可见,梯田、村寨、树林和村民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彼此之间相互制约,达到一种整体的生态平衡。哈尼族梯田村寨文化是人类顺应自然、遵从自然、利用自然的创造,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产物,同时也是民族特色突出的范例。

3、结语

综上所述,各个民族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往往是在他们的利用过程中潜意识地进行的,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所以这些朴素的民族生态观和实践往往具有可持续性而且是非常科学合理的。然而,在近些年的开发建设中,人们过多的注重了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很多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发展必须要考虑到环境的承受力,协调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以不破坏原有的景观以及生态环境为前提,尽量保持其原有的面貌和形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出符合现展的生态、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作者:谢荣幸 包蓉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艺术学院

第十篇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特性

(一)思维方式的直线型特征一个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造就了思维方式的不同,目前,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还保持着封闭或者半封闭的自然环境,不但致使经济的落后,而且外来的语言环境无法迁徙到该环境中来,导致在文化上无法相互交流与沟通,其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仍然保持着单一性的特征这种思维方式的封闭是其独特的文化特点。

(二)语言环境的独特性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除了回族和满族外,其它的民族都有自己地方的特色语言,且在不同民族间语言的差异性极大。对于少数民族来将,母语是他们的第一语言,汉语普通话与英语分别排在第二和第三。不同的语言拥有不同的特性,对文化生态环境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人们对学习语言的和运用是依赖特定的语言环境的,如果脱离这种文化生态环境,则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学习。

(三)文化习俗的独特性

习俗就是人们通常讲的习惯与风俗。它是民族文化经过世世代代的传承所发展出来的产物,根据地方的习俗、习性、礼节、风尚的不同,可以判定民族之间的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特有的习俗形成是其文化形态的象征和体现。无论是在衣着、信仰、节日上,还是在生活方式、婚丧、礼仪上都带有相当浓厚的民族特色。

二、高职高专英语课堂上文化渗透的重要性

(一)语言特点导致交流障碍

据有关资料统计,心理因素、语音因素和缺乏英语背景文化等因素是影响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听说水平的主要原因。基于我国汉语普通话是全国性的通用语言,高职高专学生的英语学习都是以汉语为媒介,在母语、汉语、英语三者的语言转换过程中产生知识误解和知识盲区。高职高专学生对信息的汲取、归纳与反馈一般耗时都很长,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英语学习的难度。另一方面,高职高专学生对汉语的学习水平也会导致在许多层面上影响英语学习的效果。引起上述多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教学理念、教育体系的落后和师资队伍的缺乏,高职高专的英语教师一般都是师范专科,而且绝大多数都不是少数民族,从而并不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特点,很难在教学的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此外,高职高专无法提供针对性的教材给学生,没有充分落实到解决少数民族知识在学习英语时的困难,无论是在教学方法,还是在教学手段上都无法达到创新,从而导致学生在学习英语时索然无味。

(二)语言文化与课程相结合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指出,在英语教学中应“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跨文化交流和学习策略为主要内容”。每日需上的课程是与文化是分不开的,一方面,课程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在文化增值与创新发展的同时,课程的是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作为母体的文化造就了课程的实施,从而文化决定了课程的逻辑性、范畴来源和品行,所以说文化是与课程分不开的。少数民族文化在高职高专英语教学中也是以课程的形式传达的,现阶段由于多数学生对西方文化的关注度不高,导致对课程上的知识无法全盘吸收,因此,学习语言就是学习有关语言的相关文化,倘若缺乏对英语与本土语言在文化上差异的认识,就会使少数民族在英语学习的的过程中对语言的理解产生偏差。

(三)语言文化转变的必要性

高职高专学生在英语学习的过程中,既要对中国语言文化进行适应,还需要对西方文化充分的了解,英语教育和中文教育是离不开的,两者之间需要做到相辅相成。英语教育者在传递语言知识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认识,这样才加强高学习效果。学生从中学升入高职高专,不仅是生活的区域改变了,更是语言文化圈子的改变。在进行英语语言文化的学习时,需要采取高效的学习方法,正视语言文化的转变,这样才能有效的缓解语言文化之间学习的障碍。

三、少数民族文化进高职高专英语课堂解决途径

(一)结合文化背景理解单词涵义

英语的学习无非是“听”、“说”、“读”、“写”,其对语境的要求是非常高。单词是英语学习的基本内容,将一个个相关的单词通过语法组合起来就是一句话,话与话之间逻辑的连接起来就是一个段落,段落与段落之间合理的思想分配连起来就是一篇文章。所以,学习英语并不难,难就难在对单词的理解上。随着语言形式、地理环境及文化理念的不同,一个单词包涵了许多含义,如果单纯的去理解词汇的大致意思,对其文化了解不够,就会产生歧义。此外,教师在讲授课文或播放听力录音之前,还需要对生疏的单词一一作讲解,这样才能方便学生有效的学习。

(二)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辅助设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教学设备也在更新换代,多媒体辅助教学模式已经成了高职院校主要的教学模式,教师们需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教学模式的特性,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积极性的目的。比如,在教案PPT内插入一些有关西方风俗的视频,相关英语学习的小动画等等。此外,在教学的过程中,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还需要播放一些民族文化电影,这样不仅能够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亲切感,还能锻炼他们的语言文化运用能力,进而充分汲取文化知识的养分。

(三)课外阅读培养学习兴趣

学习的的关键在于自身是否能主动学习,只有自己对学习产生兴趣,才会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这样才能增加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率。如果本着“因为学习而学习”的理念,而不是亲身体验学习带来的乐趣,会导致学习乏力,厌学等不良现象。就少数民族文化而言,只有对其文化接触,进而产生民族情节,才能提高学习兴趣。高职院校一般都会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可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相关书籍的阅读量,然后在课堂上与同学们讨论自己的学习心得,这样不仅提高了学习能力,更加有效的获取了文化知识,何乐而不为呢。

(四)文化多元化发展

高职院校的人文必修课在编排上,可以借鉴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进行合理的教学排定。可以添加一些文化鉴赏课程,教学方式多样化,例如观看少数民族英雄事迹的电影、讲解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及服饰等,这些都是对文化多元化的一种开阔创新。

(五)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扩展学生的知识面

英语课堂的教学固然重要,但积极的发展英语教学模式下,有关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竞赛。一方面,在各高校间举办文化交流会,加强学生之间的友谊同时,还能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可以将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在实际英语教学的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这样才能让每一学生都能参与到英语学习的教学上来,全面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学习效率。在这种教学体制下才能培养出专业型和技术型的人才,促进经济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3

首先,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创新,而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置于法律的规制之下,政府权力的运用必须由法律进行约束。因此,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的“土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其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变原来单一的政府管理为多元化的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而要实现这三者的共管格局,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通过规范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合法的设定,明确三者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理顺社会管理当中的各类关系,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管理效果。再次,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任何管理创新活动的实施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政府只有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不断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当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为党和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可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希冀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畅通实现人民利益的通道,这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民普遍遵从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这个判断其实内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而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的实现既离不开每一个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也离不开运用法律开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创新社会管理也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规制。法律作为一种正确的价值准则,既是政府行为的价值指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含的基本价值方向。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抛开法律而无规则地创新,而是应当在遵守法律或者说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变革那些不合时宜、违背群众利益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创新意味着要改变事物现时状态,这难免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须正确对待。不能为了创新而触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三)社会管理创新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民主法治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文明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化法治观念是夯实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权利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先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民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的理论,我国社会管理必须要创新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管理理念:一是“维权即维稳”。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众上访事件持续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须从民众的利益诉求出发,切实维护民众合理、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民众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民众诉求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显现出来;二是“政务即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终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因此,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民众的诉求和民众的满意来展开,全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民众的幸福指数,用民众的认同度来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急剧增大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创新和跟进。具体来说,我国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个体的私人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过政府的资源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二是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涉及到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正确对待矛盾,不要惧怕并且要直面矛盾,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手段,确保矛盾处理及时、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仅要加强“四风”建设,保证与群众骨肉相连,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设,来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从心底里认同并相信政府,促进政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诚信是立国的根本。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说,要以“诚信中国”为主导,从政府机关先行做起,将社会管理烙上诚信的标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从中华儒家文化出发,在政府机关中倡导“善治”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将行政公开、管理沟通等有机地溶入到诚信评价指标中,并且赋予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诚信指标以更大的权重,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会管理诚信监督体系,在现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社会监督,赋予社会媒体更多、更自由、更独立的话语权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公众直接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让监督贯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失信的处罚和赔偿机制。对于政府内部来说,要对失信的公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组织处理,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让公务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机制,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诚信执法

对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来说,诚信执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维度,要以“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诚信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诚信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建设”等为主要任务,从教育、宣传、制度等方面探索诚信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一是给政府社会管理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把失信的公务人员向社会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当事人自我改进和完善;二是实施诚信机关“红名单”制度,对在诚信执行方面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以形成对其它行政机关干部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将诚信政府纳入法律规制当中,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创新社会管理通道促进公民参与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4

 

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当中,民法学的基础性地位是其他法学课程无以比拟的。在理论层面,民法学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足以构成支撑整个法学专业的理论根基,法理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权利理论皆发轫于民法学。民法学的思维方式对于其他部门法学而言具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在实践层面,整个社会法律纠纷的构成中,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而且民事纠纷也远比其他种类的法律纠纷复杂,民事案件的正确审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良好的民法学理论素养和灵活的民法学方法论的运用。以上两个方面决定了民法学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法学教育的成败。民法学“不仅是学好其他专业课的基础课程,也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逻辑思辨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的核心课程。”[1]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法学课程,为了彰显其在法学课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并发挥其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应有的功能,民法学应该拥有区别于其他法学课程的独特的思维模式以及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本文将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民法学教学的经验和体会,反思传统民法学思维模式和教学方法,并就如何构建与现代民法理念相适应的民法学思维模式和教学方法表己浅见,谨充砖材。   一、民法学思维模式及其特征   民法学思维模式是指运用民法学理论进行学术研究,或者按照民法学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民事实践问题的方法,简而言之,民法学思维模式即民法方法论。民法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会采取一定的思维模式。近代民法发展至德国法时期,民法学逐步走向科学化和技术化。我们在承受了德国民法学理论和民事立法的同时,也继受了德国法的思维模式。通过比较近代以来大陆法系的两部标志性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可以看出,德民并没能如法民一样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换言之,在实质精神方面,德民要远远逊色于法民,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德民是一部守旧的法典。那是什么让德民取得与法民相媲美的历史地位,并成为后世诸多大陆法系国家纷纷仿效的模板呢?笔者认为,德民最大的贡献莫过于其立法技术的考究、概念用语的严谨以及所采用的民法学思维模式的精致。从而“使得民法学成为一个高度技术化的产物,使得民法可以通过一系列具有逻辑层次的概念去表达和把握,民法的思维走向了理性。”[2]从这个意义上讲,德民其实也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民事立法体例和民法学思维模式的新时代。   由德国法孕育和倡导的传统民法学思维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极尽抽象化之能事正好契合了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思维方式,[3]在高度抽象的思维模式的影响下,民法学逐渐走向概念化,一系列抽象的民法学概念和术语,例如,法律行为,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客体等,成为民法制度和民法理论学说的基本构成要素,这就要求民法研习者和实务人员必须具备高度抽象思维能力,才能准确把握民法概念和术语的真正内涵,才能深刻把握民法制度的价值诉求,进而构建以民法基本理念为指导的民法价值观和民法方法论。   (二)严密的逻辑性   德民在立法体例上的贡献莫过于首创了总则分则的立法模式,正是这一前无古人的创举,改变了自1804年法民颁布以后一直居于支配地位长达近一个世纪的“三编式”体例。①德民采用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的五编模式,相应地,民法学研究和教学也采用了总论和分论的逻辑编排,其中,总论是对分论中的概念和制度的抽象和总结,同时又构成分论中各项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基础。   典型的如,总论中有“法律行为”制度,相应地在各分论中则有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等各种具体的法律行为。在总论中有民事权利制度,各分论则对各种具体的民事权利(债权、物权、亲属权和继承权)进行了介绍。因此,总论与分论之间存在一种一般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逻辑联系。各分论中的具体内容在编排上也并非杂乱无章,同样保持其内在的逻辑性,“这种逻辑关系可以概括成权利的概念、一般性特征、权利的成立要件、权利的内容、权利的保护等。”[2](72)事实上,潘德克顿法学者非常相信逻辑之无所不能的力量,他们比较成功地推导出“有主体必有其相对应的客体”、“有自然人必有其相对应的法人”、“有权利必有其相对应的义务”、“有义务必有其相对应的责任”、“有绝对效力必有其相对应的相对效力”、“有物权请求权必有其相对应的债权请求权”以及“又无因行为必有其相对应的有因行为”。[4]概言之,不论是民事法律体系还是民法学体系,都以追求逻辑上自足为基本价值取向,缜密的逻辑性是民法学思维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要求。   (三)以民法理念为指导   民法学思维模式的构建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导,如果说现代民法思维的抽象性、逻辑性特征之生成应归功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并使其成为现代民法思维与以法民为母体孕育而成的近代民法思维相区分的外部标志,那么民法思维(不区分近代与现代)在内在精神方面受熏染于民法理念而成就其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思维模式的特质,可谓是近代以来民法思维的本质属性。“理念者,事物(制度)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之谓也。它是以纯文化、纯精神的角度为对事物(制度)本质所作的高度抽象与概括。”[5]民法理念,是指在市民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根本性的价值目标和私法精神,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守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建和私法生活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在民法产生和演变的几百年历史中,经过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传承,形成了其自身浓醇的精神底蕴,孕育出人格平等、私权神圣、私法自治、保护交易安全等民法基本理念。这些理念是民法学思维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民法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要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习惯性地在以上理念的指导下观察、思考和解决民法问题。#p#分页标题#e#   二、民法思维能力培养在民法教学中的地位分析   法学教育的关键,其实就是法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法学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6]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换言之,法学本科教育就是为了培养具有较强法律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何为法律职业能力?如前文所述,民法学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可以说法律职业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民法学素养的高低,在构成民法学素养的诸要素②中,民法学思维能力居于核心地位,民法学思维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法学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高低。因此,民法学教学的核心就是注重对学生民法学思维能力的培养,这比纯粹的知识传授和理论灌输更显重要。   然而,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投身律师行业的法科毕业生不会办案子,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当了法官后却不会审理案件。   面对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烂熟于心的民法法条却难以发挥用武之地,这表明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相距甚远,究其根源,还是因为目前多数法学院校的民法教学中对学生民法学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有鉴于此,必须强化学生民法学思维能力的训练,在传授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其独立思考和灵活运用能力,使其熟练掌握解决民法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达到脱离课堂授课也能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境界。   总之,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部门法学,民法思维能力是学生能在将来的法律职业中进行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对所学民法学知识进行精确运用的基础条件。民法教学应确立以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为重心的目标诉求。   三、民法学教学创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须以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思维模式的适用为载体,传统民法学教学方法在训练和提升学生民法学思维能力方面难以发挥促进作用,民法学培养目标的转向客观上要求民法教学应走出一条创新之路,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倡导“回到原点”的民法学思维模式   民法学经过了几百年的积淀,已经形成了结构严谨、内容丰富、逻辑缜密的理论体系,我国在继受大陆法系民法学尤其是德国民法学理论时,很多是被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时至今日,很多传统民法理论被认为是“公理”,不容推翻。然而,令人困惑的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用传统民法理论去解释一些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诸多新问题时,却出现了令人尴尬的窘境,面对这一难题,学者们徘徊于现实的无奈和民法理论的局限之间,无所适从。举例说明,按照传统民法,财产权可划分为物权和债权两大类,自1896年《德国民法典》颁布以降,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莫不遵从物权、债权两分财产权的模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的财产权如股权。股权是何种性质的财产权,是债权还是物权?很多学者就此展开了争论,或主张物权说,或主张债权说。   总之,在他们看来,非此即彼,并且不遗余力地列举了支撑其观点的理由若干,但实际上,其得出的结论甚至连其自己都无法说服。   至此似乎出现了理论上的困惑,一方面我们要肯定股权的财产权属性,另一方面又难以在固有的财产权体系中给予其安身立命之地。之所以出现这种窘境,究其源还是我们的预设前提存在问题,财产权本应是个开放的体系,在德民颁布时期,还没有出现债权和物权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财产权,故财产权两分为物权和债权在当时是合理的,然而时过境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既不属于物权又不属于债权的新型财产权,当我们无法在现有的理论体系内给其一个正当的名份时,我们就应该回到引发该问题的源头,重新审视被我们视为万古不变的“信条”的理论前提是否存在问题,按照这种思维模式,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股权是和债权、物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财产权类型。[7]笔者将这种思维方式称之为“回到原点”,实乃对民法学理论批判和创新精神之推崇和期盼。   (二)引入“多主体”授课模式   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校中的民法学授课主要由单一教师实施,但是由于民法学课程的思辨性特征,很多民法理论在学界并未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某一个教师可能因为其固有的学术倾向,而不能对各种观点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客观理性的评析,这就会影响学生理论视野的开拓,限制学生发散思维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的生成。再者,民法学是一门涉及众多学科理论知识的法学课程,如伦理学、哲学、经济学等,如果仅从法学的角度去思考和理解民法学问题,难免会失之肤浅,民法学不是一个固步自封的体系,应该在与其他学科的互动中彰显其理论张力和博大宽广的法文化魅力。单一教师授课模式往往受限于授课主体知识面而不能在课堂上形成“科际互动”效应,从而使民法学授课氛围沉闷,甚至枯燥无味,不利于学生形成复合性和多视角民法思维能力。为了克服这种传统授课模式之弊端,引入“多主体”授课模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多主体”授课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两个或多个教师共同讲授一堂课,而125重在强调授课过程的思辨性,引入辩论机制,倡导辩论式教学方式,而且还要发挥学生的能动作用,调动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形成富有论辩色彩的民法学课堂氛围。“多主体”与“辩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不仅克服了单一主体授课的弊端,也“改变了教师是知识的灌输者,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培养学生思维的敏捷性、批判性、逻辑性、创造性、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及语言的组织与表达能力都会有积极的作用,也是展示学生多方面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2](73)#p#分页标题#e#   “多主体”授课模式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宜于实施的,也就是说,这种授课模式须以具备一定的条件为前提。首先,必须存在适用“多主体”授课的必要性。由于这种授课方式需要两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才能实施,其运作成本要远比单一授课方式要高,在当前很多院校专业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实施起来尚有难度。如前文所述,单一教师授课的弊端主要见之于授课主体难以单方讲授存在学理争议或者横跨多学科的民法学理论知识之时,因此,只有存在着两种情形时,才可考虑引入“多主体”授课方式。   例如,在讲述物权行为理论时,由于该理论在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多主体”授课方式无疑会增进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再如,在讲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可以由民法学教师与拥有哲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共同讲授,形成互动。   其次,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师资条件。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多主体”授课的实施须以数量充足、质量优秀的教师资源为支撑。这一点对于师资阵容和教研能力较强的法学院校而言不成问题,而对于那些新建的和师资力量较弱的院校而言,实施起来颇有难度。为了解决此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一批既具有深厚的民法学理论功底又拥有其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另一方面,整合和合理利用现有教师资源,打破不同学校和不同院系之间的师资流动壁垒,采用柔性方式,如“客串”方式邀请其他学校、其他院系的相关教师或者社会人士,如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授课。   (三)完善考核方式,丰富考试题型   民法学在各个院校一般都是考试课程,闭卷考试是各院校普遍采取的考核方式,然而,这种考核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对学生识记能力的考察,考试成绩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民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从未上过民法学课的识记能力强的学生,经过考前短时间突击亦能获得高分,这种失之片面的考核结果,实际上禁锢了学生民法学思维能力的塑造和提升。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在保留闭卷考试考核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科研考核,即以学期民法学论文撰写质量为依据,评定期末成绩,还应适当参考学生在平时上课,尤其是辩论式教学中的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另外,为了加强对学生批判性民法思维能力的考核,应对传统的考试题型进行改革,增加考核综合分析能力题型的种类和分值比例。笔者认为,应加大案例分析题的分值比例,另外还可以引入一种全新的题型———法条分析题,加强对学生法条解读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考核。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5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的民法学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实行改革开放的1979年到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在这一阶段,值得关注的研究有:   1.开展了民法与经济法的论战。我国是一个没有民法传统的国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不仅决定了我国的经济体制形态,而且对学术观念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979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的理论座谈会上,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出现了大的争论。较为强力的观点认为民法只处理百姓之间的私的关系,例如婚姻、继承、生活借贷等,而企业之间、企业与百姓之间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王家福先生和终柔先生等则力主民法的基本法地位。1980年王家福先生等《我们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民法》,伶柔先生在西南政法学院师资培训班上宣扬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商品经济,他们的观点逐渐为大家所接受,并最终确定了民法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法地位。其直接影响,就是民法通则对民法调整对象的明确规定。   2.集中讨论了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从1980年开始,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的减税让利、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政策,学者们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提供解释,提出了占有权、相对所有权、用益权、部分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商品所有权、企业经营权等十几种观点。此一讨论一直持续到90年代初。企业法人所有权说逐渐为大多数学者和立法所接受。对各地推行大包干合同制、企业经营自主权等,学者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法律建议。   3.学者对民事主体制度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说明改革开放对民事主体制度的冲击和影响。   婚姻继承法的研究成果较多,表明学者的关注点还受制于社会生活和立法的现实。   这一阶段民法学研究的特点,一是涉及的主要是传统学科,且大多为制定某个法律的建议(重要性、必要性、主要框架等),较为宏观,对于具体制度和理论体系的关注不够。二是学者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心,密切联系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试图为改革开放提供理论说明和法律制度方面的指引。三是注意引经据典,且大多以马列著作作为立论根据,引证的资料80%以上为马列著作。另外,引证较多的还有苏联民法理论,说明苏联的民法理论还占据统治地位。当然,当时客观上对西方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了解不多,主观上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的抵制倾向也是一个原因。   第二阶段从1987年到1999年。此一阶段民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是:   1.对民法典的研究较为兴盛。主流学说强调民法理论和制度的普适性,以西方知识体系为基础,较少关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的社会特点。在物权法方面,学者开始关注所有权制度的研究,随后扩及物权法的诸多具体制度。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发表《制定物权法的基本思路》,对开展物权法的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债法的研究不断深人。学者对合同法三足鼎立的批评日益高涨,并提出应当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最终使国家决定修订经济合同法,并委托学者起草统一的合同法,使我国市场经济有了统一的交易规则。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研究也开始兴起。而婚姻继承法的研究逐渐萎缩。   2.建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张受到关注。1993年初,谢怀拭先生发表了《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一文。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发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和对策建议》,使人们注意到零敲碎打式的立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可能是不利的。学者的注意力逐渐转向了法律体系的构建,随之研究的范围有所扩大,几乎涉及到各种重要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   3.外国的法律制度和理论被大量介绍和引进,比较的方法成为研究中使用的主要方法,也成为最时尚的做法。从90年代初开始,对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制度文献的使用开始大量增多,马列著作的引用则大幅减少。学术规范(至少是形式上的规范)开始受到重视。   第三个阶段:21世纪以来。本世纪初,我国统一合同法开始施行,物权法的制定紧锣密鼓地进行,民法典的制定也见诸立法机关的行动,这使得民法学研究欣欣向荣,似乎所有该研究的问题都有所涉及。而其中,围绕着法律的制定以及新法律和新制度的研究成果最多。   对合同法的研究呈逐年递减的态势。学者的研究兴趣逐渐转向物权法。特别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出现了对“平等对待,一体保护”原则的不和谐主张导致物权法的推迟出台,社会上百姓对于物权法的强烈期待,更激发了人们研究的兴趣。其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日程,对侵权法的研究也成为热点。   近几年,学者对于中国问题的关注度有所加强。实证研究(包括社会调查和对中国法院判例的综合分析研究)的成果时有所见。随着对外交流和长期出国访问的学者的增多,对外国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介绍变得较为准确和全面。法律文本的简单比较有所减少,结合外国判例进行分析和说明的文章有所增加。   如果换一个角度,我国三十年的民法学研究也许可以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对外国的法律理论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学者充分地关注中国问题。这个阶段大致持续到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第二个阶段,是介绍、引进国外的法律理论和制度,并以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作为提出论点、分析和解决中国问题的主要根据。而新阶段(认真细致地研究中国特有的问题并创造出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理论和制度体系),可能刚刚开始。   总体而言,三十年的民法学研究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主要表现就是促进和推动我国制定了主要的民事法律,民法学的体系也基本建立。但毋庸讳言,民法学也存在诸多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我国的法学研究将不能顺畅发展。概括起来,现存的问题大致有:#p#分页标题#e#   第一,对中国社会现实了解不够,对老百姓的真正利益和法律需求了解不够。例如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权利问题,东西中部、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要求不可能相同。而不少研究者在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的框架下寻找解决方案,试图设计出统一适用的权利配置方案,这自然无法得到社会包括农民的认同。学者提出的法律草案建议稿与立法机关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在内容上出现重大差异,其中一个原因也许就是学者更多地关注法律的体系性与逻辑性,和中国的社会现实有一定差距。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距离的拉大似乎也表明了这一点。   第二,对中国特有的问题关注不够,缺乏问题意识,尤其是缺乏中国问题意识。我国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我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还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及其成员对法律的需求、法律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一定与外国不同。在外国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理论上视为当然的事情,在我国现阶段却不尽然;我们现在面临和需要解决的有些问题,在别的国家甚至不可能出现。对这些极具特色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升并纳人到中国的法律理论体系,本应当是学者的使命和贡献,然而,有不少学者或者忽视、或者以政治敏感性为由回避对中国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的研究。   第三,对法律实际运行情况关注不够,重视立法建议而缺少对法律实施机制和效果的研究。   长期以来,学者的研究重心是法律制定。大多数研究成果的落脚点在提出立法建议。是否提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具体建议甚至成为评价学位论文价值的一个标准。以法律制定为中轴的研究兴趣抛物线形态也证明了这一点。学者对于法律的实施及其效果少有问津,对法律制度如何作用于社会生活关注不足,表现在研究中对法院裁判文书这一重要研究素材的忽视。近几年这种状况虽有些许改变,但只是一个好的开始。我认为,中国法学研究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相当一批学者把研究兴趣转移到对“活的法律”的研究上来。   第四,研究方法相对贫乏,对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心理学等缺少掌握。学者驾轻就熟的比较方法的使用问题最多:一是比较的素材不可靠。不少学者在进行比较时,一方面对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的产生背景、适用状况、实施效果不甚了了,另一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其实施状况也并不了解。二是判断优劣的标准不科学。不少学者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作为判断优劣的标准,把外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当作定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制度;当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就以我们“似乎了解”的那个国家作为标准。三是比较的目的似乎主要是为了批判我国的相关制度。与此同时,实证方法在我国法学界却被忽视。多数学者习惯于埋头做案头研究。没有实证资料将可能使我们的研究建立在既不了解我们所推崇的外国、又不了解我们想要改造的中国的情况的基础之上。而其他研究方法的欠缺,则影响着研究的广度、深度和视角。   第五,学术规范方面,学风浮躁,功利主义风气弥漫,重课题轻兴趣,精品意识淡薄。现有的学术研究管理体制、学术成果评价机制以及命题作文式的课题(项目)制,在客观上无疑起着不良的引导作用,但学者的学术心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引注方面,失范现象较为常见:一是为引注而引注。一篇文章引注几十上百个,其中有许多大部头的外文书,作者是否都仔细读过,值得怀疑。二是大段援引外国人的观点,并以其作为文章说理逻辑的大前提。三是有选择地引用,只引和自己的主张相同的观点。四是喜欢引用外国思想家和哲学家的语录,法学家的观点则较少引用。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甚至出现了伪造引注的现象。另外,学者间的学术争论没有充分开展,难以形成学术焦点,研究的深度受到影响。   故此,我以为我国的法学研究现在面临着转型问题。当着我们对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有了较为准确和全面了解的时候,特别是当着外国的制度和理论在用来解决中国的某些实际问题时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的时候,再简单套用外国的制度和理论来为中国法治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就学术发展和学术贡献而言,我们不能永远跟在别人的后面,永远当别人的学生。如果说外国的法律学术属于人类的文化遗产可以被我们所继承,我们为什么不能创造一些让外国人继承的法律文化遗产呢?上世纪末,在《法学研究》编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有学者认为,不要追求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或者说不必刻意追求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有学者认为法学太过强调为社会实践服务,会忽视学术本身的问题,认为如果一切研究都首先考虑能否被人民和政治家接受,就会使研究偏离学术性。这些说法无疑有其合理性。但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首先应该用于、而且能够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社会有其自己的体系,生活有其自身的逻辑。法律理论的体系和逻辑应当尽量靠近社会生活的体系和逻辑,否则其科学性就会大打折扣。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体系应当借鉴但不一定要因循。也许,在我们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时提出的理论和设计的制度相互之间有着体系上的若干不协调(其实并非不可避免),在制度理论和制度建构较为丰富和完备时,我们完全可以在法治的原则和精神的统领下,从体系和逻辑上尽可能将其理顺。不可以认为外国人为我们提供的是完美和唯一正确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逻辑体系,否则我们的任务就可以简化成为翻译、介绍、注释和内容填空。   我以为中国的法学研究的转型,简而言之大致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单纯的理论构建转向宏观法治对策研究(非微观对策)。2.从单纯的案头研究更多地转向实证研究。3.从立法研究更多地转向解释论研究。4.从对法律制度的逻辑批评转向效果评判。5.从封闭的、单兵作战的研究方式转向讨论和争鸣,进行不留情面的学术批评。   当然,目前的学术研究管理体制和学术成果评价机制也应改革。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二)案例教学法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等,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也体现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证高质量案例作为素材。第二,学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仅仅“听故事”。

(三)模拟法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内容包括了总论、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环境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跨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跨度大,科技性强。这使得在32个课时的条件下,不宜选择模拟法庭等特别费时耗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因教学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学生无法较好应用,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较之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目前尚不处于“显学”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极少,这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降低;同时,现实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更加现实,多数学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司法考试,无心在课程学习中投入过多精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创造性思维包括:一是发现问题、二是解决问题。创造性思维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创造性思维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造性。

(一)优化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师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充分条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使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促进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通过“小组合作式专题讨论”来实现。专题讨论由教师事先准备讨论内容,共设计14个选题,主要涉及实案讨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案例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较新颖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为教学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多样性,且与时俱进,及时跟踪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所涉案件能够反映出最前沿的问题,如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弥补了个体受害者诉讼能力的不足,无论对个人权益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都非常必要和及时。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通过专题讨论可以真正体现学生参与,弥补传统单一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单向信息传输和“听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锻炼学生的资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课才能、语言表达才能、团队合作才能等。全班学生通过抽签组成学习小组,各组推选1名组长,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每一小组专题讨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环境资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将若干法律运用于实践当中解决问题。小组各成员基于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养。如讨论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课后收集、整合资料,在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讨论详细内容;第二步,案情简介;第三步,判决结果简介;第四步,本案适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该案启示等;第六步,需要学生制作课堂演讲PPT。以上六步分别由六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每个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小组团队总任务的完成。其他小组学生可以通过专题讨论参与者制作的PPT和演讲,了解多个领域。在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各学生间存在差异,通过参与,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使得各参与主体思想相互碰撞、启发、互补,从而达到拓展学习的目的,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结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习题、形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学习资料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一套,教学视频素材文件50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第一部分推荐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环保部官网、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第二部分环保知识,如臭氧层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实例讨论,如最新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第四部分实例阅读,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在环境执法方面选取“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习题;第六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三)完善考核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不拘泥于传统考试方式,期末考试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课程论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师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作为选题),评分标准为:论文写作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30分;论文结构的合理性、论文观点正确性、内容翔实表达准确为30分;论文的创新性为30分;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为10分,共计100分。环境纠纷反映出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夯实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通识教育”以回应社会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专注于我校“应用性复合型”全方位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参与式教学法”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转变,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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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娟丽.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5(21):26.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7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民法理论论文范文8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据2007年至2009年的统计,我国每年大约产出民诉相关论文800余篇。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民事诉讼法的教材约有近百种,专著、译著也有几百种以上。在研究领域方面,已经基本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学者们试图突破过去简单解读、阐释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文本的语义学束缚,更深层地挖掘民事诉讼法的应有机理、结构和运行方式。但总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依然缺乏深度、原创性和自主性,所产出的论文、著作多是较低水平的重复劳动,还没有形成指导我国民事诉讼实践的、有厚度的民事诉讼理论,呈现出日益滞后和贫困化的状况。相较而言,日本、韩国、我国台湾虽然也曾有照搬他国法律及理论的时期,但通过立足于本国、本地区的实践和探索,已逐步形成了具有自主性的理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大概有以下方面:   第一,理论与实践的分离。从实务界的视角来看,民事诉讼理论完全游离于民事诉讼的实践之外,理论不具有现实性,缺乏对实践的指导力。司法实务人员更关注的是具有理论支持的操作技术,而脱离了实践的民事诉讼理论无法细化到对操作技术的指导。民事诉讼实务操作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以及各种内外干预使民事诉讼实务界对于理论解释也没有迫切的需求,加剧了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对此,仅仅简单地用人治传统和司法传统来解释实践背离理论的指导是片面的。   理论研究与实践分离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司法的不开放。司法不开放的一个表现是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对于社会而言是不开放的。虽然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判决在法院的网站公开,但这种公开依然是局部的和有选择的,即使公开了部分判决,关于程序问题的裁判及理由也很少公开。   这也可以解释程序法学滞后于实体法学的现实。司法不开放导致理论研究者无法了解实践的真实情形。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充分实现司法开放,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裁判的全面公开。当然,如何公开需要细化,公开也有一个过程,但我们应当努力推进。   第二,程序理论与实体规范、理论的分离。这种分离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管辖、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共同诉讼、财产保全、证明责任、执行救济(实体权利争议的救济方式与程序权利的救济方式)等方面都有体现,可以说几乎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所有领域。例如,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构建和阐释没有顾及民法的实体要求,没有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契合。在诉讼标的理论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实体规范和理论,甚至与实体请求权理论相背离,致使对诉讼标的的研究无法深人。在共同诉讼方面,现有理论将连带性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实体条件,但在实体法中,就共同侵权所发生的连带责任,请求权人完全可以向任一责任人单独主张损害赔偿,没有必要将所有责任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执行异议救济方面,没有考虑将执行违法的异议救济与实体权利争议的执行救济加以区分,违背了实体权利争议应通过诉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基本原理。   与实体法原理和规范相背离导致诉讼运行不合理,不能实现诉讼法的工具性要求和价值。   导致程序理论与实体规范、理论相分离的主要原因是法学学科中程序法学与实体法学的隔离。程序法研究者欠缺实体法知识,不能持续关注实体法及其理论的发展,致使程序法与实体法渐行渐远。应对这一问题首先要强化学科的交叉和贯通,使程序法研究者能够持续关注实体法学和实体规范的发展。其次要实现学科知识教育的交叉,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者具有扎实的实体法知识基础。甚至可以像德国那样,实现程序法研究和实体法研究在研究主体上的合一。   第三,研究方法的缺失与失范。长期以来,民事诉讼的研究过于注重法解释学方法,没有充分吸收其他学科(如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注重规范分析而不注重实证研究。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涉及其他相关社会科学,因此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对于研究法律这一人文现象也是有意义的。   例如,广义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起诉难、再审、执行难等诸多中国问题,单纯从法学的角度和法解释方法人手很难加以充分阐释。如果从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视角,运用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就可能更有说服力和阐释力,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和真相。   另一方面,在运用新方法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方法失范的问题,即不正确地使用某种研究方法。方法失范必然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靠或不正确,其原因主要是没有真正掌握该研究方法,仅仅是以研究方法的新颖性吸引读者。例如,经济学方法是现在运用比较多的一种方法,但相关研究往往是使用或堆砌一些经济学的时髦概念,而非真正运用其方法进行研究。又如实证研究方法,现在法学界所谓的实证研究大多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调查方法,依靠田野调查收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问题在于,由于对社会调查方法缺乏一定的训练,因而在设计抽样调查、取样、数据统计方面都存在缺陷,导致调查结论的不可靠。有的调查本身就有预设性,调查完全是服务于特定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实证数据的心理需要。由于实证调查难以验证,研究者的主观性易于被掩盖。对于上述问题,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对其他学科知识、方法的学习,尽可能进行交叉学科的合作研究,以弥补知识的不足。   第四,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分离,整体认识与局部认识相分离。宏观分析和整体认识常常涉及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忽视这些必然导致对基本原理的忽视,使研究结论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相冲突。民诉研究往往是从问题出发,而问题是直接的、具体的、局部的,因此人们习惯于从微观、局部寻找化解问题的方法,但有些问题如果不从宏观、整体的视角出发,则很难发现问题的本质。例如,立案难实质上是司法制度、司法权、司法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而非起诉、立案制度的问题,因此仅改革立案制度不会有多大成效。现在人们争论的是,是否应将现有的审查立案制改为登记立案制。但如果法律的权威性、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不解决、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不解决,立案难就可能演变为登记难。#p#分页标题#e#   整体认识与局部认识的分离也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从整体加以认识,往往导致研究结论从局部看是合理、可行的,但却与诉讼制度的整体相冲突、矛盾。在再审事由的设计上,如果仅考虑到违反管辖规定应当予以纠正,而没有从管辖制度的整体以及管辖权与司法权配置的关系上予以考虑,一味追求再审救济就会发生救济过剩和成本、代价过高的问题。   第五,缺乏自主性。这是指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研究主体不能依照法治、基本法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进行研究,而是依附或依从于一定的政治风向、利益需求、特定关系,使其研究满足于预设的要求。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所谓的“庸俗化”。“跟风”是一种常见的缺乏自主性的表现。所谓“跟风”,主要是研究主体为特定的社会、政治意识的合理性提供理论依据。“跟风”研究完全抛开了法治、基本法理、民事诉讼基本原理,是一种预设性论证。为了获得论证预设的结果,往往以实用主义的心理,从外国法律制度和理论中寻找证据。这些从预设目的出发所收集的论证依据往往严重割裂了该国法律制度与其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非自主性主要缘于研究主体的非自主性。这种研究主体的非自主性又与特定的研究体制、成果评价体制、课题管理体制、研究激励机制、社会的泛政治化、泛行政化、泛权力化有关。在特定环境下,研究课题往往基于特定要求设立,因此依附性的研究课题更容易获得批准、立项,研究成果更容易发表,也更容易获奖。而自主性的研究项目因为课题的边缘化而很难获得认同。在这种环境下,研究主体希望其社会地位、学术地位获得官方的认可而不是学术界和社会的认同。比较典型的是,关于如何认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在强调调解的大背景下,调解的功能被夸大,调解成为一种强势调解,成为一种运动,调解率被不断刷新,成为司法政绩的表征。由此,调解自然成为课题项目的主要内容,各级、各地有关课题研究项目中几乎都少不了调解。而由于研究项目实际存在预设性,因此关于调解的研究几乎无一例外是论证其合理性,鲜有论证过度调解的弊端的,也没有研究者主张判决与调解的合理关系,强调判决指引性、解释性、对事实、权利义务清晰性判断的积极意义,从而进一步误导了人们对调解的正确认识。   要做到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就要求学者坚持学术独立和自由。没有学术自由,就没有学术研究的自主性,也就不可能有学术的发展和繁荣。应当实行研究体制、成果评价体制、课题管理体制、研究激励机制的改革,从宏观上弱化泛政治化、泛行政化,激励学者从事自主性研究,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滞后,除了以上原因外,还有其他诸多原因,如学术研究生态无序、片面追求学术GDP、缺乏良好的学术评价机制、没有广泛、规范的学术争鸣、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学术人才培养的投人不够、学术没有充分开放、深层学术交流缺失、研究心态浮躁等,这些也是整个中国法学界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学术共同体共同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