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民族学院法学教育新路径

探索民族学院法学教育新路径

作者:崔艳超 李平 赵斌源 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

一、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1、仍遵循传统教学方式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是属于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其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法理、熟悉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民族院校在教学方法和教育模式上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展开的:着眼于从逻辑上梳理法理知识,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教学模式上主要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应试教育,往往以大班形式教学,并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讨论、模拟法庭以及实习等方式。这种模式可以总结为“灌输式”,即教师在讲台上讲授“法学正宗”,学生在台下被动地听课,这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也是民族院校长期以来坚持的教学方法。

2、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

第一,以教师为中心,导致教学的单向性和封闭性。灌输式教学,即教师在教学中基本不用考虑师生互动问题,只需要梳理法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然后将这些知识单向性的传授给学生,在授课中鲜有提问,原因也在学生只能接受这些未知的知识,并将其作为真理,而不太可能主动反思其正确性,所以整个教学过程是封闭的,学生是否融合贯通不得而知,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却是一份以正确答案为依据的试卷成绩,教师缺乏“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或批判性思维”的目标要求,而学生更加茫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第二,讲授为主导,导致学生学习的被动性和消极性。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教师多以完成教学任务为先导,所以教师只得以最原始的讲授法按部就班地讲授课本知识,不仅忽略了学生的兴趣点,又难以照顾知识的难重点,这会使教师丧失积极主动性,同时也会是学生被动接受传导过来的知识,加之法学观点的纷繁复杂,如何理顺关系,帮助学生拨云见日已成为当下法学教育的一大顽疾,当无法解决时,学生学习就会呈现消极性。

第三,教学方式与技能培养脱节,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手足无措。传统教学忽视对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只要求学生将正确答案记忆下来,岂知生活的多样性,人性的复杂性,法条的灵活应用性是难以诠释的“正确”与“错误”的,书本难以与生活同步,这是目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最多的评价。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千头万绪的案件线索,学生无法适应而迷茫无助。

二、推行创新性实践教学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然性

1、是民族地区人才需要的具体要求

市场是产品销售的方向标,市场需求是高校教学改革的外在动力,可以说,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校就应当转变方式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民族地区“十二五”规划都将培养具有扎实基础知识、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级实务型人才作为目标,针对法学专业,具体包括:第一,扎实的理论功底;第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第三,司法文书笔录能力;第四,案例分析和语言总结能力;第五,法条求索能力。这五条具体的能力是法学素质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也是指引着民族院校法学教学的方向,为民族地区多培养出动手能力强的实务型人才充实到基层政权组织中去。

2、是大学法学教育的必然走向

学生的需求是教育改革的内在动力,过硬的思想、法律和人文素质是目前学生最为需要的,因此,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需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

三、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探索

1、学生由被动接受型转为主动求学型

实践性教学恢复了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有利于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践性教学中,学生是课堂上的真正主角,他们在教师的指导下接待“客户”、与对方“谈判”、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书写起诉状、判决书,亲身参与到整个教学环节中,主动的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然而,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单靠课堂上有限时间内所学的知识很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学生利用课外时间查阅资料、求索知识,或者相互讨论,从而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不仅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更提高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堂由局限型转为多样型

实践教学摒弃了传统教学的封闭性和单一性,而是更加注重讲授和实践的相结合。首先,由学生模拟诉讼人或辩护人,完成接待当事人、分析案情、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参与庭审等一系列活动,并且独立面对诉讼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和挑战,这不仅在无法找到现成答案,而且会因人因事而异,因此就需要师生共同探索,通过教师对一般办案技巧的讲授和学生对具体案件办理的结合,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实践性教学的课堂由教室扩展到了法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甚至包括看守所、取证场所等等,这些地点都可以成为生动的教学“课堂”。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从而使理论与实践学习双向互动。

3、学习由知识理论型转为技能应用型

实践性教学采用了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相结合的创新型教学方式,使学生从单纯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转换为理论与实务技能共同学习,使学生在思考、沟通、辩论、说服与文书写作、策略选择与取舍等方面的多项能力在模拟练习和案件中得到锻炼,使学生能以更加主动、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教学中来。尤其是在案件中,通过与社会现实的真正接触和与社会公众的亲近沟通,增加了经验,拓宽了视野,更亲密的体会了人生真谛。在法学专业本科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改革本科生教学模式,培养创新型的法律实务人才,提高道德素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推动民族地区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长远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