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反腐策略

电子政务反腐策略

电子政务在反腐败中的应用

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权力的行使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导致了大量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如何更加有效地处理已经和正在发生的腐败是当前反腐败工作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预防。单纯依靠制度创新来防范腐败行为,在反腐败实践中已显得力不从心,这是因为制度设计与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之间经常有不小的差距,而且制度的静态特征使其在预防动态的腐败行为方面屡屡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想彻底根除腐败问题,就必须跳出以制度为中心的思维框架,尝试一些新的预防方式和途径。因此,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着力构建新型的反腐倡廉信息公开机制,改变现行权力运行的方式,使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均为公众所知,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3]

电子政务有“实时化、全天候”运行的特点,其作用空间遍及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较之广播、电视、报纸等其他媒体拥有更广泛的受众。其受众遍及全球网络且因受众的阶层、职业、身份等的不同,会在不同的地域、场合或空间接触到不同层级的政务人员,以致受众的所见、所闻、所感的范围和程度大大超出政府所能见、能闻或能感的范围和程度。运用受众提供的信息资源,可以协助政府发现政务人员在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行为不当、态度不恭、能力欠缺和绩效低下等问题,为追究腐败行为提供极好的线索,使腐败分子得到惩治。同时,信息公开也可预防腐败。例如,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抽天价烟、戴名表遭网络曝光,最终引致获刑就是有力的例证,显示出网络反腐败的巨大能量。再如,深圳地铁二期建设时,及时在政府网站、地铁企业网站各类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物业租赁、员工招聘等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在历时近6年,政府投资800多亿,累计完成招标采购1000多项,参与人员过万的大型建设项目中,没有发生一起腐败违纪案件。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在其中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

一直以来,有的腐败分子利用他国与母国间没有建立引渡条约或相关法律之间冲突,实施潜逃或者将赃款转移至他国,逃避母国的法律制裁。据2008年6月,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互联网的信息链接“全球化”为各国超时空的实时沟通和互动联络提供了环境和条件,使得多国联合行动,协作追缉越境逃犯和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成为可能。我国政府已在逐步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和涉外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对防止跨国性职务犯罪发生能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互联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传播工具,它在信息传递方面的快速高效可以为反腐败机构提供崭新的宣传手段。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具有的即时性、快捷性、多媒体的特点,与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相比更具优势,它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它使所传达的信息丰富生动,特别是在开展党风廉政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中,可以充分发挥互网联这一特点,使教育活动做到声情并茂。同时,还可以根据信息技术可复制、保存、加工的特点,运用数字技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种素材进行深入开发、传播以及成为一种数字式历史档案,成为后人的警示。互联网的这种强大的宣传气势对弘扬正义、鞭挞腐败、威慑犯罪起到独特作用,从而能够减少、防止腐败。相信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日趋完善,电子政务在反腐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好”和“不好”两面性,电子政务也不例外。电子政务作为信息技术的产物,被各国政府认为是“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核心工程,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优选方案。虽然信息技术减少了那些不完全了解新技术的人的许多腐败机会,但它为那些能够很好地了解新系统并操作它们的人开辟了一些新的腐败途径。由于网民数量巨大且良莠不齐,政府对其行为实施控制的能力极为有限,一旦出现电子政务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不到位等情况,倘若有人利用网民的信息盲点和激愤情绪煽风点火,极易使某些问题被无端渲染和任意放大。网上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发社会的连锁反应,引致公众舆论成为一种强大的胁迫力量,将使政府处于被动的局面,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危机后果。但同时,从积极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暴露亦可帮助政府重视问题并有所作为,而且腐败线索的及时获得,有助于政府及早发现和惩治腐败分子,有利于避免因延误解决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可见,电子政务反腐败的风险性和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电子政务的应用,在网络反腐败方面的负面影响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做到预先防范。

加大电子政务体系建立,不断完善体系内涵

电子政务具有传统手段和工具无法比拟的反腐优势,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如何把电子政务反腐败潜力转化为现实效力的策略问题研究,以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已经逐步加大了网上行政审批程序建设,已开始实践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审批事项上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流程再造。地方政府应很好地利用网上行政审批建设中提供的政策、制度、资金、人才以及技术等资源,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领导公开电话系统以及政府新闻系统等一系列审批服务系统的过程中,把反腐败功能内嵌其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成各方反腐败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充分发挥网络链接的“全球化”优势,将多国政府之间沟通的时空制约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加强跨国反腐败网络合作,实现虚拟环境下的反腐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追缉越境逃犯,建立多国政府的反腐联盟,对我国打击经济犯罪,遏制腐败分子外逃,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和电子化的绩效评估系统的功能,来全面搜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尽早地发现政务运作中可能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问题,从而主动采取措施。政府还应完善问责制度,加强对外网服务平台、内网办公平台以及基础支撑平台中各个环节的权限分配的管理和规范。如果政务人员有越位、错位、缺位现象,政府要能做到及时依据“电子痕迹”对其实施有效跟踪、全程调查并提供追究证据,从而把反腐败功能的作用范围从网络空间(包括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深入达业务流程”甚至“详细至管理操作细节”,[4]达成拓展反腐败功能的作用空间效果。虽然,电子政务在反腐败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技术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要依靠政府构建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整体效用的发挥,如果反腐败环境建设不到位或体系建设不完备,电子政务建设就极有可能会被行政和技术官僚们所利用,以致导致“高技能化”腐败行为的发生。#p#分页标题#e#

结语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是个系统工程,而电子政务反腐败只是这一工程中的具体项目,它本身并未动摇产生腐败的文化、政治和经济等根源,所以,单纯依赖或过度依靠电子政务反腐败这种单一的形式是不现实的。电子政务可能促进反腐败进程,也可能不会产生应有效果,关键在于要“确保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的改革进程(包括业务流程再造)保持协调”。[4]展望未来,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实现反腐败“零容忍”是政府的追求目标,政府只有加大反腐的决心、勇气和力量,不断加大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力度,全力采取教育、道德、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的一整套约束办法,来有力规范和彻底整治政权机关作风,严格制约和全面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达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这才是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正确的、可行的路径。(本文作者:刘卫东 单位:深圳市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