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底泥污染调查方案

河流底泥污染调查方案

为巩固提高全市流域治污成果,保障水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污染河流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分析污染成因和潜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处置方案,为防治底泥重金属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河、河、新河及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点污染河流底泥中的铅、汞、铬、镉、砷、锌、镍、铜等含量。通过布点采样监测,对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评价,确定重金属区域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浓度值和污染底泥量等,并对成因进行分析。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自年2月开始,至年5月结束。

(一)初步调查阶段(年2月至年3月)。在省控重点污染河流调查的基础上,在市环保局指导下,开展我市重点污染河流初步调查。

(二)重点调查阶段(年4月至年5月)。由市环保局汇总我市调查情况,分析底泥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处置方案,形成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预期调查结果

(一)建立资料库。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制作污染状况电子分布图。

(二)形成调查报告。形成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污染源解析、处理处置方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由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市环保局要建立调查人员培训制度,参与调查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和调查成果抽查验收制度,并研究制定质量奖惩措施;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逐级签订保密协议。

(三)保障调查经费。此次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河流域调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新河、河流域调查经费,由我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