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意识论文范例

政治意识论文

政治意识论文范文1

教师是开展民主意识教育的重要因素。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如果教师缺乏民主意识,学生就无法在其教学活动中充分受到民主精神的熏陶,因此,为满足民主意识教育的需要,必须培养教师的民主精神品质。首先,要加强政治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对民主意识的感受力,深厚广博的学识是民主型教育的内在基础。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基认为:“教师所知道的东西,就应当在比他在课堂上要讲的多十倍、多二十倍,以便能应付自如地掌握教材,到了课堂上,能从大量的事实中挑选最重要的来讲。”新时期的政治教育不能沉湎于一份课标、一本教材、一本教参,而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丰富专业内涵,了解政治学研究的最新动态,钻研启蒙思想的专著,研究有关民主思想的政治学著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成为“一条流动的河”,才能在历史的大海中精选民主思想的素材。其次,要尊重学生人格,学生与教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民主精神的主旨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和各项基本权利的尊重,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重视人的价值、崇尚人性,追求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推崇人的经验和理性。教师通过充满民主主义思想的教学,不仅使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更提高学生的民主意识,使学生形成独立人格和创新实践能力,充满自尊、自信、自爱、不畏艰难的勇气和毅力及追求真理的民主精神等。

二、教师注意发扬教材中的民主思想,是做好在高中政治教学的关键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材观,教材是重要的课堂资源,但不是唯一的。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处理好教师与教材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备课,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弹性的教学目标,发挥教师的创造性,尽可能地发掘教材中的民主思想材料,突破教材的思维定势开展教学。尤其是要针对教材中相应的民主教育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如在《公民的政治生活》授课过程中,我系统地向学生阐述政治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同时阐明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义、途径和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民主素质、培养民主意识等。

三、精心处理教材,科学设计教法,推崇“情境教学”

要从繁杂的政治知识中脱身,增强民主意识教育必须精心处理教材、大胆取舍。首先,运用生动形象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多媒体教学手段,以实现民主素养的教育功能,在政治课堂教学中,充分挖掘体现学生民主的情境材料,以生动形象的教学手段寓教于形。其次,联系现实讲授政治理论观点,使知识活化为学生认识现实和预测未来的手段。联系现实讲授政治观点,要抓住与学生思想“热点”和现实问题“热点”密切相关、有内在联系的知识实行重点突破。只有联系现实讲授政治观点,才能了解和把握民主思想的基础,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民主意识。如在讲“依法参与民主决策”内容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体验如何间接参与民主决策,我创设了这样一个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并能激发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境: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你对“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和未来的发展有何更好的建议和计策?学生在这一自主探究的情境下,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提出很多富有创新精神的建议,每当学生听到好的建议都会不约而同地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同时,在这个课堂学习过程中,他们拥有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体验,丰富学习体验和经历。

四、营造政治大课堂,强化民主意识教育

(一)参加文化遗迹、遗址和人物,让学生自觉地接受民主思想。

有条件的,政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把学生带到现场进行教学,通过自己观看和听众介绍进一步接受民主意识教育。

(二)开展政治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

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应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力戒专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提出不同观点和看法,充分认识到他们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在研究性学习的选择上,指导学生选取能够体现民主思想的内容,使学生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民主思想,从而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

(三)组织“辩论赛”、让学生在辩论中接受民主意识教育。

在政治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中,经常组织一些辩论赛,可以以民主思想为辩题,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辩论,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如:在讲到如何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这一内容时,可开展“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钱是否是万能的”的辩论会,让学生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辩论,从而在辩论中树立正确的认识。

(四)通过开设校本选修课,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民主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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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高中学生问题意识的现状。

有问题也只能埋藏在心底,并最终遗忘。学生间对问题意识往往持嘲笑态度。谁质疑教师或书本知识,则被认为不知,杞人忧天。学生间的氛围不利于问题意识的培养。再有,部分学生学习过分依赖老师的讲授、自学能力很差,缺乏主动质疑的能力,即使能提出问题,问题本身价值不大,缺乏求异思维。长此以往,学生的思维品质逐步退化,问题意识越来越欠缺,只知模仿书本或者教师,创造力下降,沦为考试的机器。而思想政治课的目的是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高尚的政治情操,而考试只是手段,我们不能本未倒置。

2.成因分析。

学生自身的自信力、学习力和思维力直接影响着问题意识的强弱。学生缺乏自信,不积极参与课堂,不主动探索新知,遇到疑难问题常常回避,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去想法思考解决问题。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思维能力也制约着问题意识的产生,学习、思维能力强的学生不仅能从已有知识中发现问题,还能从新知识中发现问题。有些学生知识匮乏,受到高考功利化的影响,还有社会上一些浮躁之风的影响,看书范围仅局限于书本,或者一些网络小说,对有文化内涵的书籍接触甚少,导致思维能力差,缺乏独立思考的精神,没有真理意识。教师的教学理念陈旧,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到了学生的问题意识的培养。如果认为上课、考试是第一位的,把清楚知识讲给学生就是优秀教师,这样就会直接打压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的培养。有些老师可能由于学生的一些问题千奇百怪,自己不能解答,则反而批评学生想歪了。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教师就需要面对学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教师若是一问三不知,不能让学生信服,并且影响到在学生心中的形象,也抑制了学生的问题意识。高中政治教学评价也影响着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比如,思想政治考试试题缺乏探究意识,虽试题也力求考查能力,但终究效果不明显,多数是对书本知识的记忆,而道德与情操,通过考试很难检验出来,评价的方法注重量化绝笔考试,缺乏质性评价。这些评价上的不足制约了学生问题意识的养成。

二、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双基教学,为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

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首先就要加强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学生不会提问题或者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础知识较差。所以,要重视学生知识的不断积累,以社会主义实践为根本,以书本知识为写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的把书本知识内化成能力、思想、品质。要求学生广泛阅读思考各种各类的优秀书籍,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学生的知识储备丰富了,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与他人的交流合作,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取粗存精,去伪存真,在比较中提高自己的思维品质,培养起问题意识。离开对“双基”的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根本无从谈起。

2.精心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使学生“想问”。

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必须让学生直接参与其中,决不能搞满堂灌式的教学。在课堂上既要师生间合作探寻,又要留给学生独立思考的时间与空间,不是为讨论而讨论,讨论的背后是能力的体现,最终完成知识的自我构建,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政治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布置有价值的疑点,并留出的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思考质疑,让学生交流探究,这样慢慢教会学生质疑,锻炼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教师可以把问题化成生活情境,或者说,生活是学习知识的起点。如讲民主选举方式时,可采用衡阳贿选事件,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师生可共同深入的思考其中的产生贿选的原因,选举方式是哪种,如何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换作是你又如何去做。从中要多角度去看,如这是差额选举,它的优劣,要不要坚持。这是间接选举,用直接选举能不能避免。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若你行使选举权能如何去做:会不会受贿赂,若你是被选举人,会不会去贿选。这样在政治生活真实的情境中,学生会不断追问,思想得到启迪与升华。

3.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鼓励学生质疑,让学生“敢问”。

营造平等自由的教学氛围,鼓励学生质疑,欢迎学生的不同见解。用科学、民主、自由的理念在教学中与学生一起完成知识的建构,与学生共同成长。怀疑不仅仅是对错误的批评,也是创造新知的前提条件。面对世界只有常常怀疑,常常思考,才能寻出真谛。在不断的发问和求解中,一切学问才会进步。学生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异的,要让知识接受能力慢的同学有更多的思考时间,表达不清晰的学生可以有重复和改过的机会,学生失误了可以有纠正错误的机会,学生宽松的氛围中,才能敢问,敢说,敢动,才能深度参与课堂。教师要给学生创新的时空,挖掘学生思维的灵性,给学生心理的自由,这样他们智慧的火花,才得以闪现,他们各种能力才会得到全面发展。

4.加强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教给学生发现问题的方法,让学生“会问”。

政治意识论文范文3

(一)政治信仰淡漠

在当时,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受到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意识的强烈冲击,党内和军队内的一些人产生了迷茫、模糊、动摇、失落、淡漠的不良情绪,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悄然滋长。一是单纯军事观点。突出军事领导功能和任务,将政治领导作为军事领导的衍生物,不认可政治领导作用,产生“军事好,政治自然会好;军事不好,政治也不会好”,“司令部对外”等错误思想。二是极端民主化意识和非组织观点。有些人被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思想所蒙蔽,要求推行“由下而上的民主集中制”,“先交下级讨论,再由上级决议”,背离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如果少数人的提议被否决,便认为不民主,不愿意真心实意地执行党的决议。在党内组织生活中同志间的批评演变为个人攻击,导致各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内耗严重,无力统一红军内部思想,并带领部队组织战斗。三是诉求绝对平均与主观主义盲动。不从实际工作斗争的需要出发,而是片面要求全员一律平均、绝对一致,只要存在一点差异,就认为是不平等。部分党员不能准确分析政治形势,进行工作指导,主观主义突出,导致机会主义、盲动主义错误和党内无原则纠纷时有发生。四是个人主义观念与流寇思想。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对待党内士兵的批评,伺机到党外报复,在下次会上找茬。平时仅看得到小团体,忽视了红军和党的整体利益,不能正确摆正自己革命主体的位置,认为受雇于党、上级,不安心在艰苦的红色区域工作生活,总盼望队伍开到条件优越的大城市去,不愿做扎根乡村、建立根据地的艰苦工作,“流动游击”“走州过府”的思想突出,不顾主、客观条件地蛮干,给红军造成巨大损失。

(二)政治信任下滑

党是马列主义主导意识形态的确立者和实践者,在一定意义上,党的行为被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具体化行为,党和军队关系问题的争论直接影响着党的公信力和官兵对党主导的意识形态的认同。1928年5月至古田会议召开前,红四军党内对一些原则问题存在认识的分歧,同志分析如下:一是前委、军委出现分权现象,前委不好放手工作,但要承担责任。二是根本分歧在前委、军委。三是反对党管一切(党管太多了,权太集于前委了),反对一切归党支部(只是教育同志的机关),反对党员个人自由受限制,要求党员有相当自由等。一部分人习惯于旧军队的领导方式,对党对军队的领导不赞成,有怀疑。提出的关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克服红军中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正确主张未被大多数人接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在军内占了上风,严重影响了党在官兵中的公信力,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官兵思想的混乱。

(三)政治情感疏离

新民主主义时期各种思想的相互激荡容易造成官兵对我党主流意识形态的疏离。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在无产阶级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激烈斗争中,面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扑,官兵容易失去对马列主义权威的忠诚,一些人的价值追求世俗化、功利化,缺乏远大理想,缺乏阶级责任感、使命感,不思进取,享乐主义盛行,在感情上逐步疏远了马列主义。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俘虏加入红军,缺乏系统教育,他们将一些旧式军队的作风带到了我们队伍中来。由于在红军中大量存在脱离群众的军阀主义、流寇主义思想,导致广大指战员的政治信仰动摇。

二、古田会议在意识形态教育方面的功能

面对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进攻,我党积极开展思想攻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贯彻全面渗透、整体覆盖的原则,通过反复深入的教育,清除了各种错误思想,在红军中重新确立了马列主义的主导地位,为坚持和发展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一)批判与引导相结合,论证我党无产阶级思想的合法性

在古田会议前后,等党的领导人,就如何克服党内军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系统阐述了红四军中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表现,分析了其根源,提出了纠正的方法。既提出了无产阶级思想观点,又论证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合法性。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造就了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一是反映当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官僚资产阶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二是反映正在被消灭的封建主义的旧意识形态;三是反映在旧中国孕育成长着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就必须开展积极的意识形态斗争,论证无产阶级及其军队存在的合理性,批判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思想领域的渗透,保持红军的思想稳定。如单纯军事观点源于我军政治水平不高,无法认识军队政治领导的作用以及雇佣军队的思想根源。党在反对单纯军事观点的同时,必须认识其实质是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输出的产物,要从思想上摆脱关于军队等问题的思维定势。因此,必须针对不同思想问题,通过引导、控制和调节等积极有效的纠正方法,为红四军及广大指战员指出前进的目标和方向,使之拥有共同的信仰和追求。

(二)组织建设与宣传工作相结合,激发红军的信心与热情

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能够激发红军指战员的战斗精神和工作热情。同时,进一步增强马列主义的吸引力、说服力,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获得广大指战员的认同,有利于红军的集中统一,激发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红军中党员质量和组织松懈成为影响红军有效领导和决策的重要因素。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政治民主,调动指战员参与支部建设和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加入太随便”,就丧失了党的先进性;党在教育训练中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官兵政治权利的实现;党的工作作风松散、上下级关系不密切,在官兵中形成了上行下效的不良风气。这些问题直接抑制了红军指战员行使政治权利的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红军战斗力。红军宣传工作直接以“扩大政治影响争取广大群众”为指向,它直接以广大群众为工作对象,通过特殊的工作手段,如宣传队、传单、布告、宣言、壁报、革命歌谣、画报宣传等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激发广大红军战士革命必胜的信心和为革命勇于献身的精神,以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政治训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规范官兵思想行为

我党以政治训练为具体方式加强马列主义意识形态灌输。马列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价值体系,能为红军指战员提供是与非、优与劣的判断标准,因而能够规范红军及其成员的行为,减少错误现象的出现。士兵政治训练集中于“目前政治分析及红军之任务与计划”“土地革命”“武装组织及其战术”、“纪律建设的理由”“革命的目前阶段和它的前途”“红军白军比较”“共产党国民党比较”等内容,旨在红军中建立马列主义的意识形态体系,减少红军与外界接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思想偏差,形成我军内部团结协作的氛围。这种意识形态属于一种非正式制度、非正式规则,其规范作用往往是隐性的,非强制性的,是一种“软约束”,必须用特殊的方法加以构建。因此,我党明确规定了“上政治课”“早晚点名说话”“集合讲话”“个别谈话”“游戏”“改良待遇”“怎样做新兵及俘虏兵的特别教育”等具体政治训练方法,以发挥马列主义更为强大和持久的规范作用。同时,针对青年士兵的特殊需要,规定了“特种教育”帮助士兵学习文化知识,实现普遍与特殊相结合,有利于马列主义在军队内部的普及和传播。

(四)围绕官兵切身利益,凝聚军心

围绕红军中如何废止肉刑和优待伤兵,我党分析了其思想来源、危害,提出了解决办法,是我党在实践中肃清封建主义和军阀主义腐朽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障士兵的合法权利,增强红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马列主义对广大红军指战员具有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红军中未肃清封建制度的影响,其成员主要又是从封建军队中转变过来,官兵中均有封建制度的思想和习惯,如军官打骂士兵以及对伤病兵待遇不良等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造成了官兵间的隔裂,降低了红军的士气;另一方面,官兵害怕受伤,导致士兵对红军不满意,逃兵增多,影响了工农群众参加红军的积极性。我党通过思想斗争和针对性的纠正方法,在官兵中形成了关于官兵关系和伤兵待遇的统一认识,保证了官兵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官兵关系。

(五)以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为导向,整合军事系统与政治系统

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反映了党对军队领导的合法性,在党的领导下,广大指战员明确了革命方向,协同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共同行动,实现了红军内部的统一调控。我党规定了“在高级地方政权没有建设以前,红军政治机关与军事机关在前委指导下,平行地执行工作”,这就纠正了把政治机关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的错误倾向。同时,明确了红军与群众的关系以及一系列规定。如红军内部用人行政规定、礼节及军风纪之执行的规定,给养、卫生、行军、作战、宿营等的规定,筹款指挥及政工费用决定与支出相关规定,命令签署的规定;规范了军事和政治机关工作任务,形成内部协调一致的关系。这些规定有利于消解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始终保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三、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教育

政治意识论文范文4

为了能够活下去,人们要么完全脱离学术工作[沙波什尼科(Н.Н.Шапошнико)],要么完全更改学术专业,停止研究经济理论问题[斯卢茨基(Е.Е.Слуцкий)],要么投入执政党领导发起的同“人民敌人”斗争的运动[皮里亚文(Пилявин)]。在后一种情况中,科学被意识形态所顶替,而学者则变成了党的宣传员。后一种社会学的“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人数众多,正是其中的一些人构成了那时苏联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队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在我国经济学所处的这种艰难时刻开始形成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是按照上级命令进行的,并非经济科学内部的发展逻辑使然。

1936年年初,联共(布)中央通过关于政治经济学大纲和教科书的决定。其中谈到教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必要性。20世纪30年代中期之前,人们在“苏维埃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这门课在1933年取代了“苏维埃经济理论”,然而在理论和方法方面两者并无太大差别)的框架内研究了苏维埃经济。这纯粹是描述性的教程。它们给学生提供未经加工的说明国民经济某些部门发展的实际材料,经济政策的主要措施。实际上其中并没有理论,如果除去诸如“计划(苏维埃经济理论)或者无产阶级专政(经济政策)乃是苏维埃经济运动的规律”之类的议论。经过对上述联共(布)中央决定的讨论达成共识:经济政策教程“乃是经济措施史教程,而不是政治经济学教程。那种经常建立在部门观之上的经济政策教程,不能深入说明整个苏维埃经济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性”③。

然而,承认对苏联经济做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身,远不足以赋予这种研究以真正的理论性质。对苏联经济发展动力的唯意志论的观念仍然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基石,也是执政党积极灌输的观念,是解决这一问题难以克服的障碍。这种观念也从苏维埃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教程原封不动地转移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上去。身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初创阶段的波里林(Б.Борилин)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规律性是社会主义工农国家自己创造的。”④在这种方法论基础上当然根本无法建立真正的科学。不是偶然的,常常有人抱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缺乏理论,这种怨言一直延续到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此时经济理论的方法论问题被推到次要的地位。1937年4月《布尔什维克》杂志的社论指出:“……我们的经济学杂志,例如《经济问题》,很少或者几乎不提理论问题。这些杂志不研究也不反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问题。”⑤这种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在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名义下创造了阶级斗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增长而尖锐化的理论。

斯大林这样做依据的是列宁以及斯大林本人的各种发明,尤其是上述理论。在建成社会主义基础之后正式承认阶级斗争必然尖锐化,是为了扩大大规模镇压,在这以后已经几乎没有人来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了——到30年代末有学识的经济学理论家已被消灭殆尽;至于青年学者,他们无法获得必要的理论修养,被党教育坏了,不能把理论同意识形态区分开来。由执政党的政策造成的战前苏联经济科学的尖锐危机明显表现在以下事实上,1937年经济研究所没有发表一项学术成果,甚至一本小册子,虽然其计划中有137项,1937年3月,苏联科学院主席团认为研究所的工作不及格;1938年经济研究所总共出版了两本小册子;1940年年底《经济问题》杂志指出,“最近几年”经济学家的著作“几乎没有提出一个国民经济的大问题”①。

直到1943年斯大林才明白,露骨的唯意志论是同真正的科学不相容的,并且这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注定失败的原因之一。1943年第7~8期《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的社论反映了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任务的新理解,其中写道:“没有规律,没有合乎规律发展的地方,也就没有科学的地位”,“一个社会,不论其形式如何,都是按照立足于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之上的一定的规律发展的”。由此得出结论,存在客观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过立即做了重要的补充:这些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意识和意志”表现出来的,因此这是“被认识到的规律,被苏维埃国家自觉地运用和利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的规律”。列举的这种规律的例子就是“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

上述补充意味着承认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是表面上的,新观念的真正使命是赋予当时经济政策的重要方向以客观经济规律的地位,从而保持对这一政策的绝对正确的信念。竭力赋予政治口号以科学的外衣的努力在斯大林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原罪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始终没有能够消除。在它存在的整个时期都一直在意识形态上帮助执政党,为其服务,这是它的主要职能。赫鲁晓夫时期苏联的主导经济学家们指出,“我国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基本内容”是由“苏联进入开展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决定的”②。稍后承认,提出开展共产主义建设这样的目标纯属乌托邦。20世纪70年代苏共宣布在苏联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后来承认,这过急了。苏共中央在苏共第27次代表大会所做的政治报告中说:“……关于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在我们这里广泛流传的看法是针对解决共产主义建设任务的道路和时间的简单化的观念的。但以后对发达社会主义解释的着重点逐渐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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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1.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

众所周知,传统观念上的法律所界定的公平是“绝对公平”,主张义务与权利分配的绝对的平等和自由,所有的市场主体适用于同一规则和制度,不考虑个人特有的其他禀赋和状况。而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和公平则是在考虑个人的特殊处境和状况差异,区别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相对公平。

2.从局部公平到整体公平

局部公平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区间内的公平。局部公平限定在一定的群体或者一定的区域之内。整体公平则是全部范围的公平,着眼于全社会,以社会整体的利益作为公平正义的评判准则。经济法着眼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从现实公平到长远公平

和谐社会,讲求长远利益及现实利益的权衡取舍。在公平问题上,同时适用这一规则。单纯看重现实公平,极易导致对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损害长远公平。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讲求长远公平,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制和约束旨在促进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现实公平的前提下,不损害长远利益长远公平。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做到了从绝对正义向相对正义,局部正义到全体正义,当前正义向长远正义的过渡,不再只是以一个单纯的标准来分配权利义务,恒定正义和公平,而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个体所在的不同状况分配权利义务,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着眼某个特殊群体,特殊部分的利益,而是以全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定公平正义,不再目光短浅的只注重现实正义,而是着眼于长远的公平和正义,坚持可持续的策略和眼光。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有诸多方面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法追求的实质正义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经济法实质正义的相对正义,在分析不同个体所面临的不同禀赋的情况下,对不同个体进行不同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在这种权衡中可以做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使得弱势群体在残酷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和庇佑。另一反面,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经济法主要是调节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并且经济法实质正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准则,相关法规制度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以长远正义为追求,所有这些都遵循了可持续长远的发展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

(一)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机制

1.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着眼于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个体的利益。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诸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容易带来经济产业结构问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一系列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违背的恶劣后果,并且如果仅凭市场自发调节,放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没有办法解决上述问题的,也就没办法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实质正义。所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也就是宏观政策调控发挥作用,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宏观调控政策协调经济活动下的各种矛盾,消除影响实质正义实现的不利因素。比如,政府利用税收财政政策进行财富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定税收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引导,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必须要加以调节的主体。需要增强和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响应国家政策,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另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完善职工权利保障制度,企业福利制度,使得企业在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作用。

3.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立法、执法、司法机制

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不仅依赖于政府和企业,同时也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制的支撑。立法机制对实现实质正义的影响是主要是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立法机制权利义务分配是实质正义的起点,立法过程中对于经济主体需要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以此做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依据个体的不同特质和差异,进行权利义务的倾斜实现不同的分配,以实现经济法下的相对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绝对公平。立法机制是实质正义的起点,进行权利义务分配之后,需要执法体制发挥作用,将这些法律规章应用于社会实践。执法活动主动的进行行为干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经济主体进行直接处罚和约束,譬如,执法质量检查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对于垄断行为的判罚,极大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有效的执法活动是促进实质正义实现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制作为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也对实质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审判和诉讼机制都对司法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对实质公平产生很大的影响。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加强法官队伍的知识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专门且完备的审判机制和多元的诉讼机制,发挥司法机制在实现实质正义方面应有的作用。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过程中的阻碍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和企业团体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政府的干预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互补互助,相互促进时,才能更好的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全局干预是可以化解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现也是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往往消极疲软,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也就不能发挥政府干预对于促进经济法实质正义的作用。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还依赖于市场主体的相关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忽视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无视竞争,进行大规模的垄断经营,更有甚者,生产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投放市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一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带来较大的负外部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影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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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彰显执政伦理的合理性

从理论上看,生态文明指人、社会、自然相互之间全面发展、和谐共生的文化及伦理形态。它是一个国家以至于整个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就一个国家来说,这个理想的达成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党和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执政伦理,就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制度和方式表现出的伦理审视和道德追问,体现在生态文明方面,就是在治理国家过程中,是否兼顾了生态伦理取向。加强执政党执政过程中的生态伦理研究,既是现代政治伦理发展的需要,更是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人类文明的衰落与生态问题密切相关。人们的需要及利益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内在驱动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对自然界的资源进行过度的开发、占有和掠夺,结果出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关系,有时这种矛盾关系会发展成可怕的结果。如古代历史上曾经盛极一时的玛雅文明,在千年时间里便惨遭毁灭,成为历史的匆匆过客。究其原因,不可回避由于人口爆炸、不加节制地毁林开荒、居住的环境长期遭到破坏等生态危机的影响因素。目前,工业化过程中二氧化碳气体的大量排放,环境污染,影响了居住的环境,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如不加治理,后果难以想象。党和政府理应负起责任,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在制度上加以规范。中共十七大报告把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环境保护改变为一项战略目标来对待,强调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这是我党重大的理论创新,是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生态观和文明观。这一理论观点不再满足于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而是把环境建设上升到了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高度,这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以及执政伦理的要求,代表了我国和世界发展总的趋势,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2)生态文明彰显执政伦理的合法性

建设生态文明有赖于政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有赖于公权力的保障。因为从法理上讲,政府的公权力具有公共性,要求其服务于一定的阶级、政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因此,对于政党和政府而言,保障阶级、政党和人民利益的这种统治是一种合法的统治,这种合法性不是先验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被认可的统治与被统治,是合法性与合理性二者实践的统一,是二者在社会生活中价值上的互动和观念上的认同。故在现代政党政治中,如何确保权力的公共性,如何使执政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同和拥护则是关键,这便涉及执政伦理的主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助理总干事汉斯?道维勒2011年在贵阳召开的“人与生物圈计划”论坛上说,在建设生态城市过程中,城市管理者应该加强对城市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以及绿地和水体等方面的规划与建设。马克思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马克思认为“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应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形态,然而“好家长”应该指执政(党)者及掌权(政府)者。亚当•斯密时代,主张政府应担当“守夜人”的角色。环境作为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着政府对解决环境问题责无旁贷。也就是说,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主要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取决于执政党和政府是否有这样的执政及忧患意识。然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站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角度,不失时机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理念,关注生产发展,同时尽力确保生活和生态二者良好发展的协调统一,坚定不移地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3)生态文明彰显执政伦理的目的性

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得到世界如果说农业文明促进了封建社会的产生,工业文明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兴起,那么生态文明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建设生态文明是众望所归,符合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对于执政党来说,为谁执政是一个政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党和政府所拥有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执政本质,这个本质也体现在伦理范畴。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作为执政伦理的重要方面也就成为党执政伦理的核心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管理国家应体现这一本质,即尊重社会和自然,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政府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关注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幸福,可以实现中华民族的良性发展和永续发展。

二、执政伦理在生态文明方面的应然性体现

(1)执政伦理应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国传统哲学从一开始就着重关注人的问题,在大多数人看来,“天人合一”是个人对自己和自然尊重的统一。然而有人认为在自然界人具有主宰地位,应该受到最基本的尊重,自然从属于人,人可以随意地改造甚至破环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是片面以人为中心的理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某种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发展,生态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负面的影响开始出现。恩格斯曾认为:人类不要陶醉于我们屡屡已经战胜了自然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每一次所谓的胜利,都已经遭到了自然界以牙还牙的报复。我国98年发生的特大洪灾,不可否认与生态环境恶化有关,所以中国必须吸取这样的教训,绝不能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人类为了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逐渐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但近代以来,传统的发展模式没有足够顾及自然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环境遭到了破坏。因为近代以前人类始终以自身生存发展为中心,以物质财富的增长为动力,变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为破坏自然过程,结果可想而知。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如果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必将遭到自然的惩罚。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自然资源会得到科学的利用和合理的保护。在这个崭新的社会制度下,“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如今中国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就必须很好地理解和诠释它的深刻涵义,这个“以人为本”必须是双赢的、全面的、真正的以人为本,是充分尊重生态文明、彻底保护人类家园的以人为本。

(2)执政伦理应体现和谐的理念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从过去意义上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和谐。十七大确立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实际上提出了社会环境的和谐问题。那么,和谐就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四位一体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中存在的两个基本关系,人、社会和自然这三者必须和谐统一、不可分割。从这个角度讲,人和社会的发展,不应以违背自然规律为代价,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和谐社会必须依托一定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就会造成生存危机,更不必说社会和谐了。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集中体现在利益之争,体现在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导致了环境的破坏。这些矛盾和冲突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政政策和制度的生态考量和伦理考量。

(3)执政伦理应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

人与自然同是生态系统中的两个重要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和谐共处的公平公正关系。人类的发展要兼顾人、社会、环境以及当代与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公平正义,要反映代际之间的公平,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后代人的利益。公平正义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也是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规范的伦理目标。保证公平正义应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按照德国哲学家汉斯•尤纳斯(HansJonas)的观点,责任本身一般存在于“此时”的状态,而往往远离未来的考量,他主张把责任的范围延伸到未来,而且主张把范围扩展到自然中去。执政的责任体现在公平正义方面,指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兼顾当代与后代,又兼顾人与自然,既保障生态的可持续,又保障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三、实践以生态文明为视域的执政伦理观

(1)统筹兼顾,注重乡村生态治理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不过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不同步,重视经济发展,然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这种矛盾逐渐显现,个别地方表现也十分突出。尤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城市外扩与企业外迁,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导致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如城镇经济得到了发展,却破环了乡村的生态环境;城镇排污造成了农村居民污染受害。这种获益与付出,一是有失社会公平;二是破环生态环境。据有关学者估算,1997至2003年,全国耕地面积从19.51亿亩下降至18.51亿亩。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的40多年,政府通过不合理的工农业剪刀差等途径从农业部门吸纳的剩余近9000亿元之巨。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是城市及中心区,结果是城市市民的居环境得到了改善,而农村的耕地及林地在城市化过程中面积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工业企业的落户,污染不可避免。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也向农村转移和排放,就更增加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总书记曾经指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维护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涉及了包括农村等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说,政府在改善生态环境过程中,要使环境改善的成果得到公平分享,就必须统筹兼顾,注重乡村生态治理。

(2)注重伦理和法制的互动

资源环境管理的根本问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突出地表现在环境资源法律以及政府涉及环境的行政政策和措施。可以说,政府制定和完善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政府应该运用行政权力,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具体落实这方面的行政行为。建设生态文明,除了在正确思想和先进价值理念指导下,政府运用法律、制度对人的生态行为进行外在他律外,还必须依靠伦道德力量自律约束,注重伦理和法制的互动,唤起人们的生态意识与责任,提高人们的生态文化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3)注重对公民的伦理教育

生态问题,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从世界的现实来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程度同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所以说,提升人们的生态责任意识,建立符合环境伦理和社会公平要求的生态伦理文化,才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有赖于他们对“这种客观伦理关系规定的职责和任务的主观认同,即把客观伦理关系规定的职责、任务内化为自我自觉的认识,形成一定的责任意识、责任感。”加强生态文明及生态文化教育,培育公民生态伦理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公民生态文明观念,建立完善的环保教育机制。以此规范人们的行为,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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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

本文选取了2010年1月~2011年到我科室进行胆石症手术的35例患者,患者在术前右上腹均出现腹疼痛,并且反复发作。其中有11例患者伴有发热、黄疸症状。在35例患者中,有20例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患者的年龄为35~72岁,平均年龄为53.5岁。有29例患者在之前并没有手术史,4例患者有过一次胆道手术史,2例患者有过二次胆道手术史。有手术史的患者之前的多为胆总管切口取石“T”管引流及胆囊切开取石蕈状管造瘘。与上次进行手术的时间间隔:最短的时间是2年,最长的时间为17年,平均时间为9.5年。在术前对所有患者都进行B超或CT监测,由此来证明出结石的分布位置。其中,有7例患者是属于单纯胆囊结石,2例患者属于单发结石,其结石直径为2.4cm,5例患者属于多发性结石,其结石直径为0.5~2.0cm;5例患者属于单纯肝内外胆管结石;16例患者属于胆囊结石合并肝内外胆管结石。

1.2手术方法

在进行手术时,根据结石的分布位置,选择保胆手术、胆总管切口探查取石术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2.1保胆手术

行人工气腹,并且按照腹腔镜常规方法进行摄像系统及冷光源的置入,置入方式为:剑突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放入5mm和10mm穿刺套管,将胆囊底缝吊。用电凝将胆囊底切口约0.8cm,待到将血止住以后再进行输尿管镜以及经皮肾镜、1.5mm中空超声探针的置入,使用负压将击碎后的结石残渣吸出以后对胆囊进行冲洗,并立即给予止血处理,同时对于未吸干净的残石要带保护套进行全面清除,胆囊管开口处有胆汁流入后,再使用3-0可吸收肠线对胆囊切口进行间断全层缝合,经测试未见胆囊切口有渗漏,方进行术野清洗,将腹腔积液吸尽,排气,切口缝合。

1.2.2胆总管切口探查取石术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术前需保留导尿管和胃管,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后于剑突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放入5mm和10mm穿刺套管,将胆囊先切除,然后将胆总管切开约2~2.5cm,最后在取结石时使用取石钳将能取的取出,不能够取出的结石,将输尿管镜以及经皮肾镜由切口置入,并且使用1.5mm或3.3mm的超声探针进行边碎石边吸引,术后要留置“T”型引流管。

2结果

使用保胆手术取石的患者均1次成功。使用腹腔镜胆总管探查手术取石的患者中,有18例患者1次成功,6例患者在术中转开放手术1次成功,只有3例患者没有1次成功。造成其无法1次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体质较差,对于长时间手术无法忍受,肝内外胆管存在结石量过大,并且大部分的分别部位是二级胆管以上。在患者术中及术后均经过B超或造影证实有结石残留,1个月后使用同样的手术再次取石,全部取尽。本组患者使用超声碎石取石成功率达到100%,手术使用时间90~240min,平均时间为158min。患者住院5~10天,平均天使7.5天,术中的出血量为50~100ml。术后均没有感染、胆漏或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35例患者来院复查均在术后2~12个月,经B超检查胆囊收缩功能良好,胆囊壁没有出现水肿,肝内外胆管没有结石复发。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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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调整援助 制度缺陷  经济冲击 贸易摩擦   资金风险

    一、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含义及实施的必要性

    (一)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调整援助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由政府对因贸易或产业转移而遭受利益损失的本国产业、企业及其工人实施相关援助措施的一项公共政策工具。其基本理念是通过对因市场开放而遭受进口竞争损害的产业、企业和工人提供资金、技术、咨询服务和政策援助,帮助其帮助恢复竞争力,重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帮助受损产业的工人重新就业,以确保整个国家能够从自由贸易中获益[1]。我国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目的是恢复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从理论上来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一套满足帕雷托最优理论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2]。

    (二)我国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对我国国内经济带来了一定冲击。我国加入全球和地区贸易自由化进程,需要相应削减贸易保护措施,开放国内市场。快速开放市场带来进口量的快速扩张,2002年至2008年,我国的年进口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21.2%、39.8%、36.0%、17.6%、19.9%、20.8%和18.5%,年均增长超过24%(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出口总额比上年下降13.9%)。在如此快速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国尚处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初期阶段,国民经济体系、工业体系发展并不成熟,与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众多行业缺乏比较优势,存在高能耗、低附加值,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绝对竞争力等问题,此时市场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对外开放,为很多企业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为不少与国外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有成本比较劣势的行业和企业带来了困境。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和将来,我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外贸形势。各国经济衰退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向实际经济和工业领域的回归趋势,将对进口需求减少,给我国产品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更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对我国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对我国出口状况的影响是雪上加霜。我国出口额持续萎缩,危机期间和危机后给我国实体经济将造成较大冲击,一方面使原先出口导向的产业和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另一方面众多产品无法外销滞留国内,造成产能过剩问题愈发严重,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处在命悬一线的境地,众多产业处于低谷,面临调整。

    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能够在一定期间内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但这些措施仅仅提供了更多的国内市场机会,并没有对已经造成损害的国内行业给予补偿和扶助。而且由于越来越显性和隐形的贸易救济措施地滥用日益遭受国际舆论的负面报道。过多运用贸易救济制度会遭遇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反对,其与WTO和区域贸易组织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有众多相悖之处,而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不存在这些问题,而且属于一国政府正常的社会政策范畴,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国产业和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自由贸易[3]。并且贸易调整援助制度针对已经造成损害的国内行业给予补偿和扶助,弥补了贸易救济的不足,是我国参与国际贸易亟需建立的制度。

    综上,我国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都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其本身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也是这样。

    二、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实施面临的风险与问题

    (一)制度缺陷风险

    1、时限局限性

    就贸易调整制度来说,其制定是在我国正处于利用廉价劳动力制造业大力发展提升时期,其外贸形势与发展中工业化国家形势相匹配,就是大力发展出口,提升国内产业,提高民族企业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一二产业比重迅速下降,第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完成产业升级,那么外贸形势也会发生变化,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也会面临实施程度、范围,对象随之变化的问题。

    2、职责明晰的缺陷

    由于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执行不仅涉及到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相互协助,而且更涉及到企业真实情况的反馈程度、企业的执行力度以及企业对工人实施的援助程度。企业很有可能出现为了获得贸易调整援助而虚报经营状况,以及采取某种手段迫使工人失业,给国家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还有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考察起来也比较困难。

    3、对象不明确问题

    对于工人的援助是通过企业方式进行的,那么工人获得的援助水平是很难监控的,而且也会出现企业挪用国家给予的工人援助的资金,造成这些工人不能真正进行再培训,或者不能全额或部分获得生活补助,给工人的生活带来更多困难,甚至引起工人仇视等等负面影响,激发社会矛盾。

    4、行业、企业的风险度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中,没有考虑到行业、企业本身的风险控制水平问题。对于属于何种状况,何种企业类型,何种行业成熟度进行贸易调整援助,在制度设计中没有详细划分,这些会为将来制度的实际实施带来困难,也很容易让本不该进行贸易调整援助的企业进入到援助名单当中,而该进行贸易调整援助的企业却没有进入到援助名单当中,出现逆向选择现象。

    5、援助技术、信息等问题

    由于没有对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中的技术水平、信息服务的范围和水平等进行界定,很容易在对企业进行所需技术或信息服务进行援助时,出现援助技术水平不符合现实生产力要求或技改要求、信息服务质量很难适应企业战略决策要求等等现象,引发援助冲突,造成资源浪费。#p#分页标题#e#

    6、援助的时效性问题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差别之一就是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产业和企业的作用是再构建性的,提高性的,而不是事后补偿,这就要求贸易调整援助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能真正的在企业运作的艰难时期起到雪中送碳的扶持作用。如果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设置程序繁琐,工作拖沓,该制度就很难发挥其真正的调整援助作用,而变成了简单的补偿,背离了制度设置的初衷。

    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实施,曾被经济学家批评为“事后的一次性补偿保险资金”,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程序上的拖沓使其成为了可有可无的事后补偿和救济金性质的援助,这种滞后性和消极性,也是我国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经济冲击风险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虽然在全球经济萧条的2009年,中国经济仍然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但是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冲击和警示仍不可小视。我们必须考虑在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世界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利因素对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所带来的冲击。

    1、经济衰退致使需要援助的群体不断扩大

    中国经济调整正处在关键时刻,国际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需要关注。在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国内部分中小企业在残酷的竞争中出现大面积亏损甚至破产。可见中小企业对经济冲击的抵御能力较差,一旦面临冲击,原本利润空间较小的中小企业就更难维系自身的发展,必然造成贸易调整援助制度需求度的激增。在此种情况下,对贸易调整援助的实施成熟度和资金规模会提出极大挑战。

    2、经济衰退情况下庞大的援助资金使政府不堪重负

    根据国外的经验,一般可从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各类贸易调整援助。而其中只有金用于企业和工人的贸易援助(大部分用于企业贸易援助),资金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用于申请和审核的行政维持费用(美国的经验是61%的资金)。我国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抵御冲击的能力较弱,我国贸易调整援助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那么援助就表现出单笔援助资金要求不高,但是援助数量众多。此外,中小企业抵抗冲击的能力弱小,就表明其风险系数较高,波动性较大,在经济运行较为平稳、进出口贸易较为稳定的时期援助对象不是很多,但遇到整个宏观经济的不景气,进口贸易的整体冲击情况下,中小企业就表现为群体性的弱势,需要贸易援助的数量骤增,金额也相应地大幅提高,原先设定的援助资金也只是杯水车薪。

    3、经济衰退情况下已受援行业和企业面临援助失败的风险

    由于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主要扶持的是一些受进口产品冲击较大,竞争力不足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遭遇经济冲击时,原本脆弱的竞争力更容易受到重挫。政府采取了相应的贸易援助措施帮助行业和企业缓解燃眉之急,但是随着经济形势恶化,很有可能出现重新下滑,原来的援助效果没有达到,援助失败的可能性加大,按照制度继续援助可能还会继续失败,不继续援助原来的努力也会付诸东流,政府贸易援助计划将会陷入两难境地。

    (三)贸易摩擦风险

    1、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可能会遭遇其他国家反补贴诉讼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由政府实施的,针对面临进口产品的竞争而遭受损害的国内相关产业中的企业和工人提供救助的一种制度,虽然此种制度的目的是恢复企业竞争力,符合WTO规则,但其与补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2、贸易调整援助与SCM协议存在一定冲突

    根据SCM协议,补贴可以划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1)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2)可诉性补贴主要包括补贴行为、专向性、构成利益和不利影响等要件

    (3)不可诉补贴包括研发补贴、为落后地区开发提供的补贴、环保补贴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资金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则这种援助可能被视为补贴定义中的财政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基于贸易调整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支持则可能被认定为补贴,遭到反补贴调查。

    3、贸易调整援助与《农业协定》存在一定冲突

    WTO《农业协定》优先于SCM适用,将农业补贴分为国内支持措施和出口补贴。如果农业贸易调整措施违反了《农业协定》的禁止性规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农业贸易调整援助措施也有可能遭受反补贴调查。

    (四)资金风险

    1、援助资金筹措的风险

    实施贸易调整援助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我国实施贸易调整援助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的财政拨款和企业配套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不难发现,援助资金在一开始筹措过程中就面临着极大的风险。首先地方政府拨款方面存在利益、职责难以准确界定划分,地方政府意愿拨付和能够拨付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于政府信用贷款,又加大的资金偿还的风险。同样企业配套资金的筹措要么来源于企业自身,要么来源于银行贷款或债券、股权融资,企业本身如果经营状况不佳,能否筹措到资金本身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或风险,如果这期间需要政府加以担保,又将政府拉入了信用风险的承担者之中。

    2、资金运用低效的风险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国内对应产业的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援助资金应达到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升级能力,提高工人就业能力,最终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效用,否则该项资金的运作就是低效的。

    3、援助资金可能面临被发放机构分流挪用的风险

    从申请,审查,到批准发放贸易调整援助资金需要经过多个机关部门,程序的复杂一方面会造成援助资金到位延迟,更容易造成资金被盘剥、挪用,分流的风险。

    4、援助资金面临着低效率运作,不能物尽其用#p#分页标题#e#

    首先,贸易调整援助审批通过后,对企业的技术援助和资金援助如何进行后续监督,企业能否按照计划利用援助资金执行改革方案,是否将资金运用到技术更新,产能升级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其次,通过企业实行对工人的援助,在确认工人是否具有获得援助的资格,确定援助资金可以真正发放到那些需要再就业或回到原岗位的工人手中,这些资金是否可以很好的利用于帮助工人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工人产业适应性等方面,都需要完整的监督监控措施予以保障。如果这个过程中的监控机制不完善,那么调整援助资金很可能丧失其基本的作用。

    5、援助资金无法返还的风险

    由于受援助企业和行业都是在贸易冲击下面临生产、经营、转型、升级问题的部门,与平稳运行的经济体相比当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使在长期内援助成功,在短期内要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比较困难。而对于援助性贷款,企业又面临章程规定按时返还的压力,资金能否返还与援助是否到位、成功,援助企业经营运作状况,宏观经济形势都密切挂钩,存在市场性和非市场性风险多重因素的影响,所以资金返还就存在较大程度的风险。

    通过对国外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估来看,依照美国众议院的会计办公室(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的数据统计,在1972年至1983年的十年中,对企业贸易调整援助发放的112笔贷款只有5笔被完全偿还,大量的贷款成为了产业失败的牺牲品。而1985年美国商务部下属的Inspector General所做的报告则显示,在1982年到1983年中,有96.4%的TAA-FI计划没有得到完整的实施,一部分援助没有起到调整的效果,而另一部分企业援助计划则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这些数据表明,贸易调整援助的资金在运行中存在着低效运作的可能性,如果被援助的产业,企业升级改造效果不佳,援助资金便可能无法返还。

    三、对我国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针对性建议

    (一)在制定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时,要与时俱进,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灵活应对,在制度设计上为以后改进留有空间,要先试行运用,再总结改进,让制度符合调整援助宗旨,切实有效达到目标,保证制度实施顺利畅通,不存在部门职能真空。

    (二)针对经济危机时期和后危机时期的特殊性,需要在资金、风险防范、处理贸易摩擦方面有特殊处理。

    首先在资金上,在遵循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一般规则的基础上,经相关机构和专家论证在危机及恢复期需要扩大资金规模,或建立预备援助资金,或在资金筹集方式上调整。

    其次在针对援助效果存在较平常更高风险的情况,需在资金援助的同时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督,更大地投入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技术、管理、信息方面的咨询,在援助中后期加强对被援助企业的督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累相关类型企业的调整援助经验。

    最后针对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实施可能遭到其他国家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抵制和病诟,我国需在特殊时期加强对被援助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企业)的配套支持,如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方面协助,同时不放弃实施贸易救济措施。

    (三)针对由于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实施而遭致贸易摩擦问题,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设计要明确其调整宗旨是帮助国内产业和企业成长的产业发展政策而非贸易竞争性政策,明确调整制度的范围,针对受进口冲击的行业、企业进行援助支持而非针对出口企业和行业创造优惠条件,在实施中明确与补贴政策加以区别,破解政策和部门职责盲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因贸易调整援助遭遇国外反补贴调查,我国商务部相关机构和贸易调整援助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应诉,出具相关证明,实施配套行动。

    (四)针对资金的风险,我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设计,一是需要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行业、企业间职责加以明确的划分,在保证实施效果的前提下简化制度实施中的摩擦,化解职责真空地带和冗余地带。二是援助手段中资金援助是最为重要也是风险较大的手段措施,如果有可能可以引入相关金融机构参与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配套措施,应用市场化的办法分散风险,做到风险收益相匹配,一方面能使资金状况得以保证,另一方面利用金融机构在应对风险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三是需建立资金援助方面的配套措施,对怎样的企业以资金援助为主,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不是一概而论的援助,存在行业和企业,援助手段等的选择问题。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实施机构在审批企业和行业援助申请时考虑到行业和企业对产业安全的价值时,也应时刻结合市场状况和企业状况,判断该行业企业是否具有援助价值和发展潜力,是否存在资金返还的风险,风险有多大。必要时听取风险咨询机构的建议,或建立组织内的资金风险管理机构。

参考文献:

(1)陈雨松.美国贸易法上的“贸易调整援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6)

(2)李宏伟.美国的贸易调整援助计划.[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4,(1)

(3)聂婷研.论中国贸易救济法的不足与完善——从比较视觉的探讨.[D],中南大学

(4)张松涛.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问题.[J],国际贸易,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