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在医患关系构建中的作为

媒介在医患关系构建中的作为

一、媒介报道与医患关系的互动与影响

1.医患关系是媒介关注与报道的题中应有之意

医疗卫生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而受众对于医疗卫生问题有着强烈的关注动机。2007年,由中国网联合搜狐网发起的“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的调查显示,网友对“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注度最高,投票率达到12.76%。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13类民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中,关注“医疗问题”的人最多,占15.3%。如今医患关系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而百姓拥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因此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介,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协助受众对医疗活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

2.媒介报道对医患关系的合理构建作用显著

媒体关于医患关系的报道往往涉及医患冲突、医疗纠纷等百姓关心的内容,在满足了受众对信息渴求的同时,也使其得到了情感的共鸣。比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战役中,媒体的新闻报道表现了医护人员的高尚品德,体现了受众对他们的由衷赞美;而媒体对“收红包”、“乱收费”现象的报道,则引起受众的强烈反感。因此,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报道有其正面作用的同时,也有其局限性。积极的报道、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有利于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违背公平、客观、真实的报道则会对医患关系的恶化“添了把火”,对社会舆论、司法公正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二、医患关系报道的偏颇之处

有些媒体报道出来的医患纠纷问题,总给人一种遇到“红卫兵”的感觉,用很革命的动机加上很无知的勇气,进行很彻底的毁坏。其偏颇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报道失实仔细研究一下媒体对于医患纠纷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有些记者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事件全面、客观、深入地调查。对真相了解不全面是造成报道失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媒体经常用“孤立的数据”来报道医疗纠纷。例如,报道“新生儿79小时被检查189项,包括艾滋、梅毒、类风湿、糖尿病”,而脱离其“病危抢救”的表达环境;报道“一天抽血26次”,而脱离“计算机录入错误”的表达环境。当这些“数字”脱离表达环境后,它就变成了医生“图财害命”的新闻强暴。

2.同情患者心理导致报道失衡一些媒体和记者打着“无冕之王”的旗号,怀着打抱不平的侠气,在报道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感情色彩。几位学者对媒体报道医疗纠纷的89例报道进行研究,发现在这89例医疗纠纷报道中,属倾向于指责医院、同情患者的62起,占69%;属倾向于指责患者的12起,占14%;属中立态度的15起,占17%。由此可见,目前新闻媒体的报道倾向于指责医院的占绝大多数。有些记者并没有考虑到医疗服务高科技、高风险的特殊性,只是一味同情患者,将矛头全部指向医院,造成舆论“一边倒”的现象。在这种舆论环境的引导下,少部分人的心理发生扭曲,认为医院、医生是块“唐僧肉”,“要想富、告大夫”的说法流行;而医院和医生委曲求全,不管有无过错都希望花钱买平安,因而导致“私了”之风盛行;而收红包、私了此类的事件继续被曝光,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媒体试图扮演锄强扶弱的角色以唤起大众的共鸣,医务工作者被丑化为“披着白大褂的狼”,这无疑对医患冲突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3.追求轰动效应导致报道失真在自媒体时代,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媒体需要提高发行量或点击量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一部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更大的轰动效应,放弃应有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出现过度媚俗化、娱乐化、商业化的倾向,以片面数据代替整体情况。加之近几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并逐渐成为普通大众的日常议题,所以很多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时出现恶意炒作的现象,这种做法对于医患关系的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7年引发社会关注的“茶水发炎”事件中,记者策划新闻的炒作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误导广大受众,有悖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引起了受众的逆反心理。深圳新闻网在报道“八毛钱”事件时,叙事片面,夸大事实,有意忽略患儿的病情,着重强调“十万”和“八毛”的差距,引得一些媒体争相转载,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虽然深圳新闻网和相关媒体获得了较大的点击量和发行量,却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正确报道医患纠纷的媒体策略

1.规避“媒介审判”,恪守公平报道原则媒体对医患纠纷的报道中,往往会涉及司法程序。在主观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尚未给出任何意见或鉴定之前,有些记者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片面采用患者一方的观点,抢先作出带有明显倾向性观点的报道。通过强势的报道对医方进行道德质疑从而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民意对法院的审理施加压力甚至影响审判结果。2004年2月央视国际的报道《部分龙胆泻肝丸受害者向同仁堂提出索赔》就是由于记者同情患者而导致报道不实的典型代表。在整篇报道中,我们只看到病人的哭诉,委托律师的申诉,却没有同仁堂的反映,没有药物专家的结论,也没有法院的判断,连意见都没有听到。那么,媒体凭什么说这些肾病患者是“因药致病”的“受害者”呢?因为他们只听了一面之词,以感情代替必须的法律审判。新闻工作者应当是传播者、观察者、监督者,而不是审判者、决策者。媒体应当充分认识自己的地位和社会作用,恪守公平、公正的报道原则,避免“媒介鉴定”和“媒介审判”,提高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把握新闻报道尺度,维持信息平衡化新闻媒体应避免只求新闻效益而致使的导向不公现象。在2005年1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关于“550万天价医疗费”的报道中,媒体在没有考虑到患者家属的财力、背景,也不了解患者家属对绝症患者动用珍贵医药资源进行救治的意愿与其直接干预医疗过程的行为,贸然并且片面地将事件责任引至医院,认为院方是造成患者治疗费高达550万的唯一原因,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另外,卫生部调查组三赴哈尔滨进行调查,其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医院违规收费金额是20.7万余元,与媒体所报550万元的差异巨大。在涉及医患关系的新闻报道和评论中,应把握好正面宣传报道和批评报道的尺度,遵循客观、平衡的原则,既要对医方的不当行为,如收红包、吃回扣、乱收费等进行批评监督,也应该客观地报道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无私奉献精神,弘扬社会的主旋律。在进行医患关系相关报道时,应当从不同新闻源获取信息,保证公正准确,摆出充分的事实和全面的观点,兼顾医方、患方的立场,同时查阅法律常识、听取专家建议,做出合理、负责、全面的报道。

3.提高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道德修养和专业知识部分新闻工作者追求高发行量、高点击率或因为利益驱使而不尊重客观事实,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对医患关系的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夸大问题的严重性从某种情况来说,也是对求真的一种背离。2011年9月5日,深圳新闻网发表报道《医院要做10万元手术,最终8毛钱治愈》:一个出生仅6天的婴儿无法正常排便,深圳市儿童医院出具病情告知书,告知孩子有肠梗阻、小肠结肠炎,疑为先天性巨结肠,建议进行造瘘手术,手术费用超过10万元。其学医的父亲陈先生拒绝手术,到另外一所医院仅开了0.8元的石蜡油,即缓解了孩子的症状。10万元手术费与8毛钱的巨大反差,引起公众对此事的极大关注。事件随后引发医患信任危机,深圳市儿童医院9月7日召开新闻会称所有治疗符合诊疗规范,10万元手术费用的说法是家长杜撰,医院从未提过,手术约需2万元。10月20日,患儿在武汉同济医院小儿外科被证实患先天性巨结肠,并进行手术,28日康复出院。随后,患儿父亲陈先生和深圳新闻网相继向深圳儿童医院,主治医生李苏伊及他的团队公开道歉。从效果上看,媒体的此种行为会让公众的认识产生偏差,激化医患间的对立情绪,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新闻工作者应严守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由于医学领域极强的专业性,是否了解一些医疗专业知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工作者对于医患纠纷责任划分的判断。

四、总结

新闻工作者应当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广泛涉猎,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减少固有偏见和不必要的判断失误。传媒是社会公器,也是“航船上的?望者”。社会是一个传播所维持的这类关系组成的网。在观察者的眼里,传播似乎在社会机体里流动,就像血液在心血管系统循环一样,为整个有机体服务。因此,媒体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医患关系问题本着忠于事实的态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揭露医疗卫生行业不良现象、维护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同时,也要对医疗活动进行正确宣传,对先进典型进行弘扬;普及医学常识,让公众对于医学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得到认识,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医院管理提供合理建议;起到沟通医患双方的桥梁作用,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杨靖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