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14:37:51
一、我国国企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双重性领导体制影响审计权威性的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的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构受本级政府行政管理的同时还要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业务监督和指导。审计机关人事调动权、任免权均在政府领导人员手中,因此在地方国企审计过程中监督作用无法有效落实,使国家审计机关处境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
(二)无法发挥公正评价和委托的责任
我国各级审计机构也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扰,使得中央的某些方针政策无法通过审计真正落实。由于审计部门的体制现状,实际的权力监督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对同级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政府领导人。(三)国企审计规范性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规范性行为要求出现空白点,或者出现被审计单位人员拒绝提供审计证据的现象,审计人员能够采取的审计手段、国企审计法律制度方面能够提供的支持缺失。
二、我国国企审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保障
(一)完善国家审计法律体系
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和制约机制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国企审计法律体系监管问责机制尚不完善,虽然我国逐年修订的审计法律和相关条款中涉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内容,但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松懈,所谓的监督实质上变成了国家审计机关的例行审计、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而国家审计法律体系自我约束在立法层面上的不完善,导致对很多企业经济问题行政监督没有法律依据,监督问责有时候无法可依。国企员工是国企审计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对于国家审计工作的各个细节也有最深切的感受,其应当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在我国以往的国企审计实践中,国企内部员工的监督权很难发挥作用,一方面与我国的法治现状有关,国企员工本身的法治观念较弱,法治思维缺乏,社会监督作用自然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国家缺乏比较完备的国企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现有的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多是规章、法规或者其他政策性文件,且这些规范对于企业内部审计自我监督问责的规定部分比较笼统和粗略。监督手段的单一以及监督主体的局限性,都是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的障碍。
(二)完善国企内部审计法律制度
内审制度是解决“委托与”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内部审查制度的完善,能够更好地对国企管理者进行控制和监督,严格掌控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从而进行约束。国企内部审计一般包括审查会计记录、经济业务、财产保管与其他检查等。要加强会计、出纳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往来、债权、债务的登统记业务,明确职责和岗位权限,及时发现和预防错误或舞弊行为。完善授权审批机制,严格特别授权和常规授权的控制,规范国企制度,规范特别授权权限、范围、责任和程序,尤其要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定期对内部自我审计监督体系进行修订,完善企业发展需要,把握企业经营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例如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款项支付、款项回收等,这些环节对企业影响很大,也与审计监督与内部控制正相关。
(三)完善国企外部审计法律制度
国企内审直接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负责,提升其独立性,通过对国企下属子企业负责人和各部门进行审计,可以鞭策国企完善制度。但设置内审部门属于企业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且内审很难不被“内部人”操控。国家各级审计机关设立特派审计机构可以摆脱“内部人”操控,同时可以对“内部人”进行监督,从而发挥内审很难发挥的特别作用。各级审计派出部门归属国家审计机关领导和指导,对各级审计派出机关负责。设立特派审计机构的目的是通过强化对国企领导及董事的审计监督,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提升特派机构审计效率,提升国企审计效率。目前,在中央的部署下,国家审计署在中央企业层面已增设专门审计机构,但覆盖面和力度仍然不足。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应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改进方法、强化管理,并准确定位职能、规范职责权限、正确履行职责,从而体现“派驻”的优势。
(四)加强国企审计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
1.建设国家审计、内部自我审计、外部审计综合协调部门。设立综合协调部门有利于优化国企内外审计资源,规范审计权限。成立综合协调部门可以防止审计范围过宽、审计监督难度大等审计资源不均问题,更加有效地促进国家审计资源的分配。2.完善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建设标准。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阻碍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力度的发挥,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各级审计机构以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性文书所表达内容的公告。这些因素涉及国家现行审计结果。一是改变国家审计制度的目标,包括改变原来的时间限制规定和目标的模糊之处。二是提升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体系的供给,加强传统审计机关“权力”和“义务”概念的转变,增加国家审计部门的自主性,强化责任。三是转变制度变迁主体观念,提升公告的主动性,审计公告不能仅仅公布审计单位的错误和缺点,对国企经营中表现较好的地方也要进行公布。3.加强国企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减少国家审计的无意差错,提升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能力。二是加大公告后续整改力度。三是提升公众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关注度。四是提升公告理解程度。
三、结语
关键词: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监管政策
一、引言
中央管理企业(简称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处于支配地位,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和政治任务。国家重视对央企的监管,多项政策来完善央企管理,促进央企的发展,如2009年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央企的监督管理。由于央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的其他相关政策也同样对央企产生重大影响,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央企下属企业众多,利益错综复杂,且缺乏有效管控和监督机制,监管改革政策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选择性忽视等问题。审计署具有经济监督职能,具有对央企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职责。自2010年起,审计署每年一次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截至今日,审计署共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公告共有137份,审计央企94户。在央企监管改革过程中,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央企监管政策又起着怎样的作用?
二、文献回顾
对于央企财务收支审计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进行开展,据此研究了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揭示的央企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议,同时还研究了财务收支审计对于央企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就央企监管政策方面研究而言,许多学者对央企落实监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影响及改进意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对于监管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对于央企财务收支审计促进监管政策改革的研究只有少数学者涉猎。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在对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和相关监管政策进行分析整理、研究的基础上,来探究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作用,对于央企审计制度的完善、政策的有效落实均具有重要意义,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监管政策的作用
(一)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审计方向。根据对审计署公布的137份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公告分析,虽然每年大致可以把审计内容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腐败治理、央企经营管理。政府审计中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部分的审计与民间审计区别不大,不再次赘述。从2011年起,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就包含反腐倡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小金库、偷税漏税、违规发放职工薪酬及福利、违规购置公务用车、违规建高尔夫球场等。在央企监管改革过程中,有些方面的问题在逐步减少,例如小金库问题,在2018年审计署的35户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公告中,仅有一户央企涉及这个问题;但也有些问题依然顽固,例如税费、职工薪酬及福利方面的问题,在2018年审计署的35户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公告中,有26%的央企在税费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更加严重,有66%的央企存在违规发放职工薪酬及福利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此种情况与央企监管改革政策是否有关?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另外一方面,通过对2010年-2018年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公告包含重点审计方向统计分析,也可以得出审计署在未来审计央企财务收支时,可以把税费核算、职工薪酬及福利列入高风险领域,加派审计资源。
(二)审计结果公告与央企监管改革政策关联。统计了审计署自2010起了大量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这些审计结果公告与央企监管改革政策关联如表2:
(三)央企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央企监管政策的改革。在央企监管改革整个过程中,国家政策是输入环节,央企执行政策是输出环节,审计署对央企执行审计就是反馈环节。分析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就能清楚知道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能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发挥最大的效用,反映和揭示央企存在问题仅是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的一个方面,推动央企完善制度、促进央企改革发展才是审计署对央企进行审计的最终目的。从2006-2018年央企重大央企监管改革政策汇总表中也可以发现,监管政策对财务收支审计也起到促进作用,但由于审计公告与被审计年度间隔时间较长,说明央企财务收支审计对央企监管政策改革的促进作用,具有延迟性。
四、总结
近年来,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已经卓有成效,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针对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研究,并积极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关键词: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的繁荣发展,市场经济的快速提升,为武警消防部队提供了更好的经济保障,使武警消防部队的设备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但是,在国家加大对武警消防部队经费支出的同时,因为,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缺失,导致经费的用处无处查证等问题时有发生,所以,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不断强化武警消防部队的内部审计工作,使经费使用情况透明化,从而防止相关问题的出现。
一、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武警消防部队其他工作的开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因为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起点低、无法及时有效的反映出部队内部经费的使用情况,所以,常常会阻碍武警消防部队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
因为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时间较短,所以,从事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大都是会计人员,而不是专业的审计人员,所以,虽然具备了专业的会计知识和专业的会计技能,但是却对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缺乏认识,也缺乏开展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能,从而导致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缓慢[1]。
(二)内部审计工作依赖性强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依赖性强,是阻碍内部审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一直在强调独立性,但是,因为内部审计部门归后勤管理处管理,所以,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时候需要财务部门的协作,否则无法独立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从而使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依赖性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三)内部审计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
随着国家对武警消防部队经费投入的增加,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显得至关重要,内部审计人员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重。但是因为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有效制约,所以,时常会因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而导致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腐败或者审计出错的情况,并且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内部审计公告透明度不高
内部审计公告的透明度,是对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良好反映。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告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导致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公告的透明度不高,大部分人的知情权受到限制,使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无法有效反映出来。
二、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到了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还影响到了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所以,就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从而促进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身为武警消防部队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但需要熟悉的掌握专业的审计技能,而且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因为,武警消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之一,所以,武警消防部队内部的人员组成、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对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也会相对较高[2]。而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武警消防部队的重要部门之一,再加上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会涉及到部队的相关保密资料。因此,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就更高,同时,作为部队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专业技能也是不可或缺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发挥内部审计工作职能的独立性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部队内部的重要部门之一,就需要把独立性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有效的贯彻实施下去,从而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不受个人的利益或者思想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对内部审计机制进行有效的完善,并建立起有助于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开展的规章制度,树立起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权威性,从而真正做到不受个人和其他部门的影响,使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的风气更正。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内部审计人员失职、腐败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保障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有序性,以及防止部队重要信息的泄露。所以,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不但能够应付部队中的特殊情况,而且能够做到守口如瓶,不对外泄露部队信息,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能够有效的促进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使部队内部审计的开展过程更加合理、有序。
(四)完善内部审计公告制度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结果的公告,除了使部队经费的使用情况更加透明化之外,还能协助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进行,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所以,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的公告制度。首先,要在部队中树立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意识,并建立相关的公告制度;其次,在武警消防部队中建立内部审计结果的建档机制,把审计结果有效的运用于部队干部人员的绩效评比中,使部队干部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从而促进党风建设,以正部队风气;然后,使部队内部审计部门和后勤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协助后勤部门开展对经费了解工作的开展,使内部经济的使用更加透明化,同时,也提高了内部审计结果的可靠度。
三、结语
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整个部队的运行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随着国家的繁荣发展,在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也需要不断的挖掘出阻碍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积极寻找解决方法,从而促进武警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使审计结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
作者:杨昭 单位:张掖市公安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国家审计要服务于国家治理,随着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对其进行审计也成为必要,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由此产生。本文从合规性、经济性等内容和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进行评价分析,并对公共危机管理和危机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公共危机管理;审计结果公告;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事件不断发生,由于公共危机具有发生时间短、破坏性强、影响范围广等特性,每次发生都给人类社会造成很大影响。作为服务于人民,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应承担其责任,发挥其职能功效,制定政策加强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当危机发生时能快速的做出反应,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对社会对民众的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实施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就是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从而促进政府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工作。
一、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概述
根据已有的公共危机管理和绩效审计的定义,本文将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定义如下:审计机关对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公共危机管理活动中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内容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的审计活动。审计部门通过科学合规的监督评价,不仅能对政府已经实施的公共危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和揭露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还能提供科学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开展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更好地制定和实施以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工作内容,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在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方面,西方一些先进国家走在世界的前列。另外,自然灾害和战争频发的地方也因需求发展起公共危机审计,比如,爱沙尼亚、巴基斯坦等。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也得到重视,但目前主要集中于公共危机救灾资金、审计应对程序等方面。不少研究文献大都是从定性角度分析,从定量角度分析公共危机管理绩效的很少,因此基于审计结果公告对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进行研究是一个新的角度。
二、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的意义
通过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审计,既能对政府已有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又能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评价已有工作,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进行查漏补缺
审计首先是检查政府已经实施的一系列公共危机管理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评价,找出不足和问题,督促政府进行改正。此外,通过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事前审计,促进政府部门防患于未然。
2.促使社会各界参与,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广泛性
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因此要注重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对社会的作用。因此,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通过评价公众参与度,评估公众对公共危机的回应,能推动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深入群众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使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更具有效果。
3.审计提供了政府提高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能力的信息
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一方面通过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评价,提供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对相关官员的行为与已有的政策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对政府官员形成一种激励约束机制。
三、公共危机管理审计结果公告评价
1.公共危机管理审计结果公告分析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针对已经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署和各审计机关已经出具了一系列审计结果公告,引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审计风暴。本文根据政府部门的一百多份关于公共危机审计的结果公告,使用内容分析法对审计公告中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等内容进行分析基于审计署和各省厅的132份审计结果公告,经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成果方面,合规性、真实性和回应性所占比例较大,这充分说明审计发挥了其应有的揭露和监督的职能,从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到解决问题都发挥了审计的作用。同时,回应性占的比重大也反应出相关政府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地接受并整改。而在问题中,效果性、效率性和真实性所占比重较大。效果性问题说明较多的公共危机管理的效果与预期的目标相差有一定距离;效率性问题主要是公共危机管理中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低,项目建设进度慢;真实性问题说明公共危机管理不规范等。
2.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评估
由于仅用6个指标不能完整的评估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因此通过建立公共危机管理中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来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评价(如表2)。各项指标依据其重要程度来衡量其所占比例,反应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的重点。对审计结果公告按照上表的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在总体上,公共危机管理的绩效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还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从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审计效果好于南部和西北部地区。这说明经济越发达,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越完善,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河南省审计厅,天津市审计厅、福建省审计厅分别排名第二第三,青海省审计厅排名最后,国家审计署排在中间位置。从数量分布来看,处于中间段的审计机构数量最多,处于较高或较低段的审计机构数量较少,总体符合科学的分布规律,这说明各审计机关的审计情况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虽然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显示审计署和各审计厅的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比较科学规范,但是与国外成熟的基金绩效审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改善。
四、结论与建议
我国公共危机审计取得了不少成果,同时,审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公共危机管理审计内容单一,对资金审计的力度不够,绩效审计比重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危机管理的绩效审计在法律法规上缺少相应制度,与理想的公共危机管理审计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以上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1.几点思考
一是公共危机资金专款专用。制定科学明确的管理制度,落实好专款专用,专人专制负责,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二是做好救灾资金的前期规划,做到对公共危机救灾资金的科学使用,及时下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从而保障公共危机资金的经济性和效率性。三是及时制定公共危机应对措施,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公共危机发生后越早做出决策行动越有利于降低危机风险,所以制定执行及时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法才能够保证公共危机管理发挥好职能。四是提高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让公众有权监督和知道危机处理的情况,提高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2.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危机绩效审计制度,借鉴西方成熟的公共危机管理审计经验,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体系。二是扩大公共危机管理绩效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利用公共政策的理论,对公共危机管理审计进行全过程审计。三是降低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职责。四是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完善反馈结果。提出科学有效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实施解决当前出现的问题,对政府以后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具有前瞻性的意义。
作者:吴茜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晓霞.试析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J].管理世界,2008,(1):79-82.
[2]王如燕,陆贵龙.突发危机时间紧急救助资金绩效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2012,(1):66-68.
[3]蒋伟,王如燕.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N].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8):46-48.
关键词:高校治理;内部审计;路径
内部审计作为高校安全、稳定、健康运转的有力保障和强劲支撑,在防范风险,完善治理,帮助事业发展目标实现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面对“十四五”时期社会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确保高校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内部审计大有可为。
1新发展阶段高校治理对审计提出的新要求
1.1内部权力的科学配置
完善的治理结构应实现高校内部权力的科学配置,缓解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的冲突,实现权力的制衡,激发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自主和积极性,推动高校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和协商治理。
1.2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
治理结构的优化需要高校不断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契约涉及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完备的内部制度体系,构建良好的管理关系,明确秩序、约束和责任,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筑牢规则底线,增强其开放性和灵活性,推动治理结构的优化。
1.3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
高校的风险管理是其创造、保持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结合战略制定和执行,管理风险的文化、能力和实践的总和。风险管理全面融入高校各项管理和业务之中,在战略设计、机会识别、价值创造和维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高校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效能的提升,为高校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障。
2新发展阶段内部审计服务高校治理的主要路径
2.1审计全覆盖全方位嵌入高校业务活动
内部审计目标定位于服务高校治理和发展,不仅拓展了内部审计业务的多维性和综合性,更是使内部审计通过评价高校全部经济业务活动为高校发展服务。在实践中,内部审计应建立与高校规模、业务范围、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审计频度,确保审计覆盖组织全部业务活动,贯穿各个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重要事项;坚持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
2.2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是对高校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应关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高校治理,帮助高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目标。内部审计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有效进行评价,将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控制活动,完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经济业务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2.3全面实施绩效审计
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能,要求在问题导向下,查错纠弊之外,对被审计活动进行效益性确认,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绩效是衡量组织治理与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全面实施绩效审计有助于确保高校治理目标的实现。绩效审计可以促进审计监督关口适时前移,通过对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评价,有效防止管理、决策等造成的资金损失浪费、资产流失和生态资源破坏等问题。强化绩效审计的开展,将有效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
2.4强化问责构建审计
协同治理为协调和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受托者责任的有效履行,治理需要用一系列制度机制来界定受托责任,并监督其履行。审计问责实质是对组织内部受托责任人履职绩效进行“权责对等”的责任追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问”的方式和“责”的认定确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负的责任,运用权力制约权力,促进受托关系良性发展,根据失责情况追究相关责任,推动高校内部实现“良治”。
3突显审计增值服务价值,有效提升高校治理效能
3.1统筹审计工作,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
审计全覆盖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现实需求,是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必然要求。
3.1.1做好审计项目统筹
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突出对高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重要事项的审计监督,做好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减少重复交叉审计,不断延伸和扩展审计覆盖面,实现审计对高校业务活动全面的监督。
3.1.2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审计
资源配置不足是制约审计全覆盖实施的主要因素。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是提升服务组织治理能力的关键。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到审计人员能力结构与项目需求一致;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
3.2促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相融合
与高校各业务活动相关联的风险,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予以防范,高校通过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来控制风险。与高校发展相关联的风险,往往与高校战略目标设定相关,涉及全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因此,从保障高校发展和安全的视角,应促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的有效融合。
3.2.1基于风险评估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评估与各业务活动相关联的风险对策,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高校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予以全面评价,评价内部控制体系是否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相关风险。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控制活动与内部控制目标的契合度,查找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完备性和运行遵循性中存在的缺陷,从而对内部控制的架构和程序运行进行动态的调整,使高校不断适应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高校价值的增加。
3.2.2着眼于发展战略实施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要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要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将审计的重点从具体业务层面转向高校战略层面,坚持总体安全观,防范和化解影响高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风险。其一,内部审计应深入分析高校建立的风险控制制度,确立的风险管理目标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够使各部门承担自身风险控制责任,有效应对高校存在的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从而促进不断完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预警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严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其二,内部审计应基于高校战略目标和不同业务特点,判断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进而落实风险内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研判和风险预防控制,促进高校在经济业务活动中、项目实施中和重大决策时做好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3.3服务组织治理需求,推进绩效审计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绩效审计通过一系列绩效指标
对高校内部受托管理责任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进行评价考核,全面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应把握好如下几点。
3.3.1选取基于共同治理的指标
在绩效指标设置上,树立和落实“共同治理”理念,充分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科学合理选取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一以客观定量指标为主的做法,以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满意度等主观定性指标作为有益补充,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对绩效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估。
3.3.2设定基于组织战略的标准
在绩效评价标准的设定上,应以高校战略目标为导向,将高校拟达到的“目标”和“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基础和前提,制定与结果和产出相适应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确保具体目标与绩效评价考核目标相协调,从而推动高校内部绩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3.3.3营造多元参与的评价方式
在绩效评价环节,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模式,建立开放、宽松的评价氛围,允许并鼓励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校内部绩效评价,体现主体参与的多元性;在评价方式方法上,可以采用高校自评与利益相关者互评,过程与目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以服务高校治理需求为导向,改进审计问责的效果
现代化的高校治理结构是“多元互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主动参与治理,推动高校治理全面深化改革。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将有效保证责任得以履行,促进审计问题得以整改,强化问责能使审计监督落到实处,是完善高校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效果的必然要求。
4.1构建“异体问责”的主体制度
高校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和监督的机制,需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审计问责,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话语权,发挥不同主体的认知优势和纠正主体利益偏差。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异体问责”体系,问责主体不仅包括审计机构,还应包括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媒体、公众等相关主体。公众作为重要的问责主体,其参与问责的权利主要体现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2完善问责结果公告制度
问责信息公示可以让公众全面参与高校内部治理活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报告问责结果,有利于提升公众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彰显审计的权威和威慑作用。问责结果全面公告需要细化两点要求:第一,规范公告时间,对问责结果公告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保证问责信息的及时性。第二,规范问责公告内容、途径和程序,保障问责信息的完整和全面性。在不涉及秘密和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将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告。
4.3建立问责错误救济制度
为避免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应建立问责错误救济制度,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其一,应明确问责对象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在高校相关部门做出问责决定前设置问责答辩程序,允许问责对象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答辩陈述。其二,应建立问责救济制度,在相关部门做出问责决定后,如果问责对象认为惩戒结果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诉和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杜绝问责不当的现象。
5结论
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应充分认识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发挥社会审计力量作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为公安消防部队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审计保障。
关键词:
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审计;有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公安消防部队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加,消防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在一些公安消防部队内部,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事件时有发生。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审计监督工作有效性,不仅是落实“三严三实”与“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而且可以极大地强化部队经济管理,有效提升经费保障效能。[1]
一、加强消防部队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
部队的战斗力要靠先进的武器装备和高素质的军人来体现,而武器装备现代化、军人素质提高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提高部队财务管理的唯一目的,是确保最大限度地及时生成战斗力。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审计,可节约部队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有效提高部队的战斗力。[2]
(二)有利于提高部队经济管理水平
通过审计,保证财务管理中会计资料正确、及时、完整和各项资产安全,进而以真实、正确的数据为基础,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分析经济问题,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立足防范,从而有利于提高部队经济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执行部队财经法律法规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部队经济活动中的一些问题,促使被审计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部队有关财经法规精神,严格执行财经法规,防止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害国家、部队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当前消防部队内部审计存在的薄弱环节
公安消防部队的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在工作进行时容易受到各种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制约,在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强
部分兼职审计员对会计基础理论、会计技能和会计信息系统不了解,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目、资料不知如何着手;部分专兼职审计员学习能力不强,对国家、军队现行的各项财务制度不熟悉,对审计方法缺少钻研学习,知识结构和方法陈旧;部分兼职审计员有“老好人”思想,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同在一个城市,怕得罪人,难以做到按要求严格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也不能如实上报。[3]
(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不够
由于受到编制和体制制约,公安消防部队的审计监督力量薄弱,专兼职审计人员少,开展审计项目须与后勤财务部门人员一起组成审计组,且财务人员往往比审计人员更熟悉财务业务,审计工作形同财务自我检查;有的支队审计人员由后勤财务人员兼任,审计监督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各单位内部审计的质量评价控制体系、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尚在健全过程中,审计质量评价、量化标准和考核制度难以得到落实,内部审计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内部审计工作只是检查别人,对自身工作检查处于真空状态,如果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风险意识,就极其容易导致行为失范。工作中出现审计工作过错,责任难以落实到人,直接导致内部审计质量不佳。目前,有的单位虽然开展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往往内容、程序多流于形式。
(四)内部审计公告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实行的审前公告对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工作纪律、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公开。但是,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开的透明度不高,主要局限于对军政主官、党委成员和后勤、审计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广大官兵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
(五)内部审计整改及跟踪问效落实不到位
一些上级审计部门人力、精力有限,存在着重审计,轻整改,只看整改报告,不注重整改实效的情况,对未整改或未彻底整改的问题,没有后续督导,使得审计成果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流于形式,上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往往避重就轻,有选择性整改,敷衍了事,对审计提出的问题仅限于文字表述或应付,缺乏实际整改做法,使得一些审计出的问题未能得到整改。
三、加强消防部队内部审计有效性的举措
审计质效控制环节很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内部审计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均需以加强内部审计有效性作为立足点,使审计效能意识贯穿始终。
(一)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部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在预算编制审计方面,可以根据单位全年工作重点,对预算中一些次要或者没必要的开支进行删减,压缩接待费、特支费、会议费等行政性开支,取缔一些不合理开支项目,从而达到对经费预算的事前控制;在物资采购审计过程中,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过程的审计监督[4],对审查组织方式、招投标文件、招标过程、实际采购结果、合同签订内容等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密性进行监督,把实质性内容监督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5],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不应局限于事后结算,应延伸至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在设计、招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就参与其中,从而达到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必须保持独立性。支队级以上单位须按编制确定专门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党委或纪委负责和报告,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扰,独立开展审计。审计人员的成长进步不应受单位考评、推荐等条件限制,以切实维护部队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实现部队经费使用最优化、效果最大化。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强化风险意识,在审计中以风险为基础制定审计计划,从审计准备阶段开始就考虑审计风险,充分收集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资料,准确把握好风险控制点,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从而降低审计人员自身的审计风险。
(三)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作用
消防部队内审人员不仅要面对部队的众多审计对象,还要面对特殊的部队内部管理形式和人际关系。因此,内审人员既要有胜人一筹的本领,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又要有较高的能力素质,既要把账上的一般性问题查清楚,又要把账外复杂问题搞明白,善于发现隐藏的问题,既要熟练掌握审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又要熟悉会计、经济管理、经济法规等相关知识,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在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专业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借助外部审计的专业力量,完成内部审计的审计监督任务。[6]
(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公信力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持续促进审计工作提升的过程,坚持落实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可以使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水平达到既定要求,从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公信力。一是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复核制度,要求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底稿、审计报告,都要按程序、权限经过主审、审计组长、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依据是否可靠、审计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内容进行确认,严把审计报告质量关,客观、公正、全面与准确地反映问题。二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分级负责制度,明确各环节审计人员的负责内容、承担责任事项,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工作综合考评,激励审计人员重视审计质量,提高审计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审计工作质量互检制度。每年由内部审计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档案从审计程序、审计底稿、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档案资料的归集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起到互相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的效果。
(五)坚持审计公告和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
审计成果是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成果,其作用大小直接影响着审计监督的效能。一是要建立审计结果公示机制。审计结果公开,是现代审计的发展趋势。公示方式可以选择内部网络、书面公告等载体进行公示。通过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影响范围,扩大审计成果的效能,增加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部门间审计结果共享机制。政治部门应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任免和奖惩环节之中。经济责任审计完毕后,根据审计结果填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建立经济责任人备查信息,分别纳入干部管理与廉政档案,作为任免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后勤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了解掌握各级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通过审计信息与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功能。
(六)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和线索移送,发挥内部审计震慑效应
审计的价值不仅在于查找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督促问题整改和推动问责惩戒。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而不能只是简单地出具“审计意见书”。[7]对于拒不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对于存在的违规设立“小金库”,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违规插手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问题,审计部门要提出书面建议,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作者:席立平 单位:山东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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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莉红.浅谈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程序[J].中国电力教育,2005,(3):142-143.
[5]李振强.分析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J].房地产导刊,2014,(33):238.
一、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体系设计
1.确定审计重点,提高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针对性。当前,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资金分配、使用以及跟踪评价四个阶段,因此,在绩效审计中,可依据教育扶贫资金运行不同阶段,明确审计重点,提高审计针对性。各阶段审计重点内容及重点如表1所示。根据上表可看出,各阶段资金运用情况不同,因而审计重点也有所不同。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应当关注立项是否契合国家扶贫政策,同时还应关注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详细,实践中是否按照计划推行项目等;资金分配阶段,审计人员应注重教育局、财政局是否按照确定的方案分配教育扶贫资金,以及资金到位时间与数量;资金使用阶段,该阶段是体现教育扶贫资金绩效的关键阶段,也是审计的核心所在,在资金绩效审计中,既要注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同时也要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价值;跟踪评价阶段,主要检测资金应用一段时间后是否发挥应有效益,是否可持续产生效益,审计人员还需提出建议促使单位采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审计的效用。
2.确定审计目标,构建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教育扶贫资金作为助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切断贫困传递的重要资源,如何发挥资金效益是关键。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核心在于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资金应用效益,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在具体审计中,主要有两大目标:一是对教育扶贫工作的制度设计与执行进行审计,了解教育扶贫采取的措施、实施计划、职能分配、工作执行情况及扶贫效果,对内部设计、工作执行提出优化策略,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在确保教育扶贫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前提下,对资金使用经济、效率以及效益进行审计,经济方面是确保资金使用性价比,即支出少部分钱获取同等甚至是更好的效果;效率是提高时间、物料、人力、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投入的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价值;效益方面是促使扶贫工作朝着预设目标奋进,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确定审计目标的基础上,选定合适指标构建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确保审计工作开展的逻辑性、全面性。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3.审计程序设计,保证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效果。在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过程中,要有明确流程,从掌握情况到绩效评级再到提出绩效优化策略,切实保证审计效果。首先是通过实地调研,掌握该地区学校数量、贫困师生人数、教学现况、教育扶贫项目等。其次是从制度设计与执行两个方面检测教育扶贫制度有效性,制度方面,主要关注当地政府是否制定有与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对应的制度或采取何种措施、地方配套措施是否合理、工作开展是否有完善的规划支撑,执行方面,关注教育扶贫工作执行是否精准到位、责任分配是否明确、监督机制是否的当、是否制定考核机制保障工作效果等。再次是从合法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对教育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评价,不管是哪个维度的评价,根本目的在于发掘其中存在的问题,为提出优化策略奠定基础。最后是基于评价结果,从中挖掘具体问题,比如,若政府制定政策与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导向不符,则帮助其纠正;若扶贫工作执行结果与预期相差较大,则帮助其找到问题原因,理清问题根源在于制度设计、执行方式或是其他方面。在明确问题基础上,还需结合当地实情,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建议,提高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及时止损。
4.强化跟踪审计,确保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整改落地。跟踪审计是最后一道流程,应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教育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整改落地。首先,制定多部门联动审计整改机制。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与督察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资料分享、情况沟通,与纪检、检察等多部门形成联动,一方面,构建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由财政、发改等部门依据审计结果与建议,提出问题对策,例如,对于贫困地区教育扶贫资金供给不平衡的情况,财政与发改委两部门可依据审计建议,对扶贫教育资金进行合理规划,解决政策落实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监察体系,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并将结果呈送至市政府、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审计部门,同时配合人大对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审计结果整改到位。其次,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审计部门可通过书面公告、政府公报、新闻会、电视媒体、微博微信平台、举办审计开放日活动等多渠道公布审计结果,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详细披露扶贫教育资金效益情况,满足民众对审计结果的知情需求。通过扩大审计公告范围,扩大审计影响力,以此实现倒逼作用,提高整改效果,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二、结语
文章结合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就当前落实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被审计单位、督促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以及内部审计的体制和机制等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就是被审计单位在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没有异议的基础上,自我进行整改和纠偏的过程。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闭环中的最后一环,是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延伸,直接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只审计不查处、不整改,等于没有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改的审计发现比没有发现更可怕。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审计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既达不到内部审计查错纠弊、揭示和预防的目的,也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不仅发挥不了审计制度本身应具有的震慑作用,相反还可能增加被审计单位“前审后犯、边审边犯”的胆量,从而导致类似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本文结合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着重从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的角度,对当前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从被审计单位看,一些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促进单位加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抓早抓小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担心整改使自身利益受损,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1],使得审计整改难落实。表现为:一是对与切身利益关联度不大的问题,一般比较容易整改。如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只要象征性地修改或完善几个制度就可以算是完成整改。由于制度的执行效果有一定的滞后性,内部审计部门短时间内很难对整改的效果进行评价,使得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整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对涉及单位局部利益的问题浅源性整改。一些单位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整改时存在攀比心理,徘徊观望、左顾右盼,不愿深入整改。如纠正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等问题时,被审计单位往往以维护稳定为由,采取由少数单位领导层退回多发的奖励,不愿触及多数人的“利益”,只是进行浅源性整改就算是完成了审计整改任务。三是对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拖延整改。如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前任或者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现任领导大多数不愿花大力气去整改,或是表面上答应、实际上就是不改,敷衍拖沓,严重影响整改时效。从内部审计部门看,内部审计“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现象普遍。由于内部整改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审计整改的问题往往会触及一些部门或个人利益,督促审计整改远比审计发现问题要复杂,利益冲突导致很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如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只作书面形式上的审核,并未依据审计发现和建议的相对重要程度,及时采取不同的后续跟踪审计,使得被审计单位的一些表面化、形式化的整改蒙混过关。
(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审计报告关系是否恰当,对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在组织中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责任的必要因素[2]。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层次不高,内部审计不是主要领导分管的情况下,其在审计中就很难保证适当的信息沟通,审计报告关系不顺导致审计信息在向上报告的过程中,受个人利益冲突影响,往往会选择性过滤掉一些性质敏感的问题。一些应该反映的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反映,审计报告中意见或建议不够客观,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只能跟着流于形式。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审计组组长的职级往往远低于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职级,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主管领导再不具有职级优势的话,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多少会有所顾虑,往往不能客观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整改失去了良好的基础,使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都只能对一些表面上的问题进行整改,一些深层次的重要问题反而得不到整改,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
(三)督促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力度有限。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使得审计意见或建议本身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在出现被审计单位消极应付审计整改的情形时,后续审计的督促作用就显得十分有限。二是缺乏督促审计整改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合力远未形成。由于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问题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管理有关,内部审计部门如未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情况通报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人事和财务等各相关业务部门,让“条条”这条线也来督促整改,就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从内审工作的实践来看,仅靠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督促审计整改,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三是审计整改结果透明度不够,群众监督乏力。公开、透明是促进审计整改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内部审计中普遍缺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一般只有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自己知道,群众对此并不知情,更无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屡审屡犯”行为的发生[3]。
(四)督促审计整改的考核、问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审计回访、审计约谈制度,对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相应的奖惩问责力度不够,其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够。如有的未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中,有的虽纳入考核但所占分值权重太小,引不起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重视。二是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流于形式。由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考核、提拔的“参考”作用十分有限,甚或基本不起作用,以致很难引起相关单位领导者高度重视。三是审计整改追究问责力度不够。多数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或是建立的制度中关于问责的奖惩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很难依据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二、内部审计整改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整改到不到位,关键在于落实审计整改的各责任主体的领导认识到不到位,是否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亲自组织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部门之间才不会相互推诿,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有效推进。二是内部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后续审计工作。后续审计作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延伸,对于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部门要改变以往“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的误区,切实履行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责任,使内部审计工作有始有终,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审计整改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保持恰当的审计报告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全面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的落实进度,切实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和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客观反映问题。二是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不断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必要的讨论和交流,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理解和认同,促使其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和完善督促审计整改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合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型,细化审计整改内容、目标、时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整改所需时间决定采取不同的后续审计程序。如采取专项后续审计,或是附带式的后续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对重要的问题整改措施进行现场确认、评估,评价整改现状,形成后续审计报告及时报单位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加大督促审计整改的力度。二是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内部审计部门要争取在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支持下,建立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将审计发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向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有监督、奖惩权的部门通报,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如一些单位已经在探索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整改工作督办中,以巡察整改督促审计整改,由于主管部门巡察工作直接对单位权力机构负责,无形中加大了督促的力度,使得一些屡查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三是逐步扩大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扩大审计报告的主送和抄送范围,将过去只向被审计单位主送审计意见书的做法,改为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向对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压力和推力。借鉴国家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范围,除涉密及特殊原因不宜披露的内容外,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将审计整改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把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与其领导个人政治前途挂钩,促进被审计单位领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二是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考核范围。主管部门要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其绩效、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三是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增强惩处的威慑力。加大对拖延审计整改或应付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曹晓娟 单位:安徽省司法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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