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实践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实践

摘要:分析了盐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情况,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践与思考

为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发展,近年来,江苏省在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结合盐城市近三年来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情况,就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谈几点看法。

1近三年农机报废更新情况

目前,该市所辖11个县(市、区)共拥有各类拖拉机35000多台、联合收割机27000多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分别有10687台、4390台。全市共认定报废回收企业10个,近三年累计回收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885台,更新866台。详见表1。

2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农业机械报废的概念不清

2.1.1实际工作中对报废农业机械的理解存在误区

目前,我国对报废农业机械的定义不统一。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中只对拖拉机的报废作了如下定义:农用拖拉机因使用年限长、技术状况恶化不宜继续使用而作废。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需要报废的拖拉机应当是指符合报废条件但仍在继续使用的拖拉机。由于目前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际工作中,对报废机械是否属于“能够使用”没有做出严格的规定,农机户提供的报废机具大多根本无法使用,基本上属于“废品”范畴。这部分机械可以直接由回收企业回收,如果纳入报废,既不能达到报废更新工作的目的,也增加了工作成本。

2.1.2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难以认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规定,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农业机械应当报废,但并没有给出有关使用期限的规定。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对拖拉机的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但只是推荐性标准,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目前我国对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期限还没用统一的规定,虽然部分省份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是标准不一。例如:湖南省规定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15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12年;浙江省规定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16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14年。

2.2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不规范

2.2.1农机销售企业开展报废回收业务影响农机报废更新规范操作

目前,盐城市大多数县(市、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依赖于农机销售企业,农机报废回收业务是在销售农机的基础上开展的,导致报废农业机械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以下简称“五大总成”)重新流入社会的风险加大。不排除个别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回收利用的形式出售报废农业机械的零部件。同时,销售企业开展报废回收业务也不符合报废更新工作流程。部分农机销售企业为提高销售业绩、争抢客户,本末倒置,采取“先销售后申请”的办法,严重违反了工作程序,不利于更新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2.2拆解全过程监督难度较大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明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拆解报废农业机械,不得维修转卖报废的农业机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对‘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监督报废的机具拆解,并确保对“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机具报废的申请时间较为集中,一般在“三夏”“双秋”收获前,此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正忙于农机具检审等工作,难以兼顾到农机拆解监管。此外,由于机具拆解时间较长,如果让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拆解,实施难度较大;如果未全程参与监督拆解,仅留存拆解动态图片,又存在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具重新组装出售的风险。

2.3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2.3.1报废与更新绑定

根据国家、省试点工作方案,农机报废必须与更新绑定,只有更新机具,才能享受机具报废补贴。这一方案的实施影响了农机手申请报废农机具的积极性。

2.3.2部分机具补贴标准较低

按照补贴标准,手扶拖拉机报废更新可补贴500~800元/台,但在实际操作中,机手要租车将手扶拖拉机或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运至回收现场,仅租车费、误工费就超过500元,报废更新补贴对农机手完全没有吸引力。部分涉及私自改装的联合收割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收割机粮仓私自改装、加装自动卸粮机构、油箱改大及位置随意变换等是近几年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农业部已印发了《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通知》(农办机〔2015〕24号),要求各地在安全检查中加大对此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目前,收割机的报废补贴从3000元至18000元不等,如果补贴的标准再高一些,也许会提升农机手购买新机的欲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法规和制度

建议尽快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法规及实施细则。工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制造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停止生产、销售、注册和使用的时间,提高认定报废农业机械工作的可操作性。

3.2强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规范

3.2.1加强对申请报废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按报废更新程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报废机具的牌证注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确认表》发放及拆解监督工作。申请报废的机具仅为在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度检验、机主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未作要求,会给农机手造成申请报废补贴的机具只要上个牌就行了,不需要参加年检及其他安全学习的印象。建议增加对申请报废机具的年检管理要求,对于未按要求接受牌证管理的机具,在申请报废更新时,可以适当减少报废补贴,以促进牌证管理工作的开展。

3.2.2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流程

(1)增加确认环节。为防止弄虚作假,对回收的报废机具可统一编号入库,除回收企业进行机具核对外,农机部门须逐台核查登记编号、品牌型号、整机和发动机编号等信息,制作《报废机具现场确认表》,并由申请人、回收企业和核查人员三方签字确认。(2)严格拆解监督。由农机回收企业制定拆解方案,确定拆解场地、时间、方式、负责人员及安全措施。拆解时,应按照盐城市出台的《关于对报废更新旧机实行破坏性处理的意见函》相关要求,对报废机具锈蚀严重、拆解零部件难度较大的,采取气体切割方式整机切割,对无法整体切割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实行破坏性处理。监理机构应根据拆解方案,现场全程监督拆解。(3)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对所有报废机具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对新机具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逐台建立完善报废更新工作档案,保存机具拆解前后及拆解过程的影像资料,重点部位、部件拆解单独拍摄照片备查。

3.2.3提高报废农业机械认定的准确性

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开展,将农业机械功率测定、噪声测定、尾气排放测定等相关仪器的配备列入县、乡两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安全检测装备投入计划,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报废农业机械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3.3提高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科学性

3.3.1报废与更新解绑

建议报废与更新解绑。对继续使用,容易对农机手及其他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机具,即使不更新,也应允许申请享受报废补贴,这样,可大大降低农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3.2将变型拖拉机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变型拖拉机存在安全隐患。农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由于变型拖拉机基本上从事的都是高强度的运输作业,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对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按照拖拉机的要求来管理,仍是事故隐患点。建议将变型拖拉机报废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加快推进变拖整治,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3.3.3扩大报废回收企业的范围

目前,实施报废回收的企业,必须经过农机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只有有资质的企业才能实施报废农机的回收、拆解。建议扩大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范围,实现报废回收网点社会化,这样做也可解决报废回收企业与农机销售企业绑定的问题。

3.3.4完善管理机制

农机报废更新是一项新的惠农强农政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机户宣传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和要求,以及不得使用、倒卖报废农业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机户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的认识,积极引导农机户主动申请报废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建议市县财政,在国家、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补贴金额,提高农机手报废更新农机的积极性。同时,对回收企业报废机具拆解费用实行补贴,调动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业机械销售企业和报废机械所有人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农机报废申请、回收经营、报废机械的注销等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更新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行为。

作者:李鹏飞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