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析

养老保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骨干成分是农民工。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就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必然选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农民工进城后要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这需要通过建设大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逐步解决。二是农民工进城后要有相对稳定的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收入。做到这一点,在劳动年龄阶段,要使农民工有业可就,在退休或失业时,则要使农民工有较高的退休金和失业金。这就必须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因此,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在解决农民工进城后住房问题的同时,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作为突破口。

一、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和失业保险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能否巩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高(目前,甘肃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在2500元以上),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很低(2020年,甘肃省农民月基础养老金略高于100元)。目前,农民工普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有劳动能力时可以进城打工,打工收入可以帮助其实现脱贫(2019年,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为3962元),但是,当他们年纪大了丧失劳动能力而又失去较高较稳定的收入时,很可能就又返贫了。如果他们能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就可以保证其退休或失业后也有较高的收入,从根本上摆脱深度贫困。

二、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和失业保险关系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60%,而甘肃省城镇化率只有48.5%。甘肃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要加快把更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民工变成市民。而把农民工变成市民的关键不是把农民工的农村户籍变成城市户籍(现行政策下,农民工很少愿意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而是让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障水平较高,农民工只有参加之后才有可能在城市生活,从而变成真正的市民。农民工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客观上迟滞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推进。

三、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和失业保险关系到农民工能否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据国家统计局的《2019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097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11652万人。而据甘肃省统计局的《2019年甘肃省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甘肃省农民工总量已达425.4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2.7万人。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队伍中的有生力量。但是,农民工普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无法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这损害了他们作为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到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与社会是否稳定

有关调查显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早期多数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后来随着工作稳定和收入提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意愿日趋强烈。一些长期在城镇打工临近退休的农民工,面临收入水平大幅下降再度返贫的风险,已经开始不断反映诉求,寻求解决之道。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不断提升,个人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未来生活的预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其需要,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呼声也日趋强烈。

五、几点建议

一是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作为“十四五”时期甘肃省农民市民化的重要突破口,提上议事日程。尽快深入调查研究甘肃省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工作状况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数量、比例,探索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每年在外打工时间在2/3以上的农民工”作为重点,或者把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领域作为重点,提出推进方案、工作计划,责成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二是打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效顺畅快捷转续通道。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研究有关政策,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具体办法,明确条件、程序、手续、补缴金额等,确保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上顺畅、操作上简便、机制上协调。三是加强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政策宣传,使农民工更加全面地了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重要性,避免由于对政策不了解甚至误解造成参保意愿不高,推动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是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强化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依法依政策为农民工办理、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对恶意侵害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权益、逃避社会责任的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作者:包俊宗 单位:甘肃省政协委甘肃省总工会